0

wilson是什么公司(精选20篇)

在当下的国内外大背景下,通过加大对猎头顾问的培训和专业训练,打造猎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什么是猎头公司呢?下面是问学吧小编整理的什么是猎头公司,欢迎阅读。

浏览

3543

文章

1000

篇1:物业公司维修收费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400 字

+ 加入清单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那么物业公司维修收费标准是什么呢?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物业公司维修收费标准与服务标准有关,市场价人工费按当地小时工收费标准收取,也可参照当地物价局收费标准收取,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材料费按市场价收费。

1、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

2、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与业主或者业委员会在区、限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物业的维修应该有一个标准,而且应该明码标价。收钱是应该的,至于收多少可以和物业公司谈,和物业公司沟通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什么情况下员工财物公司不负责赔偿

全文共 933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去公司上班,我们一般不会空人去,因为公司不可能什么都给您配备齐全,工作需要的手机、笔记本,金钱等是要随身携带的,那么,如果在公司上班,这些个人财物丢失,公司是否有赔偿义务呢,什么情况员工财物公司不负责赔偿呢?

小编了解到,如果员工的财物并非是应公司的要求,为了履行职务行为而带到公司的,那么当事人的财物在公司丢失,公司对此不负有任何过错或者说仅限于没有提醒或制定制度要求不得将私人物品带至公司否则后果自负的瑕疵过错,对此,公司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者即便承担责任,也仅仅为少量的责任。

那么,员工在公司该如何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呢,有以下建议:

一、注意锁门

坚持人走锁门,克服麻痹心理,养成一个好的安全习惯非常重要。特别是午餐和下午茶时间,一定要锁好房门。

二、桌上别放贵重物品

手机、皮包,很多人习惯进办公室随手一放,这可太悬了!贼从门口一进一出,10秒钟不到就给你卷了。

三、离开时抽屉要上锁

办公室不要随意放贵重物品,短暂离开时,要将笔记本电脑、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放入抽屉内,并上锁。但也别把锁太当回事,有调查显示,小偷进了屋,一般都是先撬锁。因为小偷的逻辑是“你想锁的地方一定有好东西”。

四、开会也要锁房间

单位里的人在会议室开半小时的全体会,贼可以从从容容扫荡干净三五间办公室。这时候你就不能迷信门口有保安,出门时把办公室锁上最安全。如果有贵重财物不妨带来开会,你身边坐的才是真正可信的人呢。

五、注意盘问陌生人

见到陌生人要仔细盘问,很多窃贼常以找人为名伺机行窃。如果注意对陌生人盘问,会使一些窃贼原形毕露。进机关、公司里行窃的小偷往往穿着很正式,叫你看不出来,他们专偷那些以为单位里挺安全且粗心大意的人,他们还专门撬锁行窃。

六、别叫别人“看着”

你出门前交待同事:“你不出去吧,看着点儿,我包儿在屋里。”等你回来包儿不见了可别怪人家同事。人家也要办公,又不是专职给你看包儿的,谁叫你不自己看着呢。

七、在专业的会客厅会见来客

前台接待人员对于诸如快递员、业务员、推销员等外来人员,要认真甄别身份,并在会客区域接待,不要轻易让其进办公区域。

八、电脑上做记号,数据要备份

在电脑的暗处做个记号,一旦被盗,便于警方追查和辨认。电脑中的工作数据和资料请注意做好备份,以免随机一起丢失。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律师对于公司治理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全文共 3469 字

+ 加入清单

律师(lawyer,solicitor,attorney,a lawyer; a barrister (at law); a counsel; (Am.) an attorney (at law))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律师对于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的执业资格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律师对于公司治理的作用

一、设计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会使得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产生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律师应了解不同股权结构的特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股权结构的设计。

根据公司控制权理论,持有50%以上的股权,即可对公司一般事项进行控制;持有2/3以上股权,即可对公司享有全面控制权。律师可以根据公司特点、股东需求等,提出较为适合的股权设计方案。

二、设计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对股东、公司本身、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等人员具有约束力,是股东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实务中,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常常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司章程大量简单照抄照搬公司法的规定,没有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条款,未能建立公司自己特色且有效的自治机制;二是公司章程有些条款的内容明显不符合公司法精神,甚至有剥夺或者变相剥夺股东固有权利的情形。因此在公司章程制定过程中,至少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规定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以有限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为例,①《公司法》第44条、第49条规定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②第45条第3款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③第51条第2款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杈由公司章程规定;④第40条第2款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对于上述情形,如果公司章程中也没有具体规定,那么,相应的组织和活动将可能因无章可循而陷人混乱。

2.明确出资份额的转让。以有限公司为例,因其人合性特点,股东不能自由地向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转让所持有的出资份额。《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了避免股权转让纠纷的发生,就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对股权转让方式、转让价格的确定等问题进行明确。

3.细化股东会的决议事项。根据对公司经营影响的重要程度不同,《公司法》列举了若干须经特别决议的事项。但是,诸如发行公司债券、董事或者经理可以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等事项,是否需要股东会特别决议决定并无规定。这样的问题,就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加以规定解决。

4.明晰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关系。在公司实务中,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这两个机构之间的权力之争,尤其是在一些事关公司大局的事情上。例如,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项、第47条第3项的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类似这些问题均应在公司章程予以明确,否则公司实践中难免出现争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也值得我们注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关于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公司法》已经以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方式做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律师协助设计公司章程时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以及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外,还应当依法增加规定哪些内容。

三、设计公司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被称为公司的“小宪法”,公司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即可比作是公司内部的“法律”。公司机关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巡视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等。

公司成立即法人资格确立后,公司的行为就由公司各部门相互协作来完成,而不同部门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是具有不同地位和作用的,从公司部门权限的角度来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议事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要约定如下事项:

(1)股东会的职权,议事规则中的职权应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必要时可以进行细化;

(2)股东会的召开时间、通知方式、通知内容、参会方式、委托参会的授权委托书内容;

(3)提案的提出及审议方式;

(4)会议内容、表决程序、表决方式;

(5)会议记录、责任承担、议事规则的生效等。

四、辅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的辅导,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进行公司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其了解我国相关立法,熟知自身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二是进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与工作制度的操作指导,让其充分了解自己的职权、在公司中所处的位置,从正确运用章程入手完善公司治理;三是实务指导,帮助解决公司运转中的实际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公司法》规定的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所得的收人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应当辅导董事等人员充分了解国家法律、章程等对其权利的授予及限制,便于正确、全面行使职权。

五、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从其产生以来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制度最大特点突出体现在董事的独立性上。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董事会作用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最高决策机构,在公司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董事的素质和董事会的构成,决定了董事会功能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国际上通常认为,公司中有足够多的、有能力的独立董事,一方面能在公司的战略、绩效、资源、关键性的任命以及运营标准等重大问题上作出独立的判断;另一方面还能使董事会内部的权力配置趋于平衡,使董事会的运作更加健康。

2.监督和制衡经理层

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能够对公司的管理者实行有效的监督。其监督作用主要表现在:防止无能经营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监督CEO和公司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道德和行为,防范公司管理层道德风险;防范内部人控制等。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的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条件的律师可以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直接协助公司完善治理机制。

六、其他方面

现代公司治理除了依法选择某种公司治理模式,配置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的权利义务外,还不可避免地涉及政府部门、公司外部客户、内部员工等重要的利益相关人。律师可以视具体情况根据公司或股东的委托,介入公司工商登记或备案、产权交易、投融资、谈判、企业争端处理、法律行为见证、合同起草审查、规章制度设计、法律意见或建议书出具、法律风险测评、劳动纠纷处理、员工岗位法律知识培训等诸多领域,协助防范公司风险,全面完善公司治理。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公司债务纠纷能对法人代表执行

全文共 552 字

+ 加入清单

债务(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纠纷(dispute),争执不下去,产生矛盾关系。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对于公司的纠纷大家知道多少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公司债务纠纷能对法人代表执行?

1.法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经理来当担。如果董事上面没有股东的话,哪么董事就是企业的所有者。法律上有什么事第一要找的是法人。法人一般是企业的管理者或投资人。如果是合资企业董事对于债务有连带责任,就是你投进去的钱还不了债还得用你个人的钱去还。如果是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有债务就用企业的钱来还,企业有多少钱就还多少,不够还的就申请破产。

2.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与公司法人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既然是公司名义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来清偿,不能用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来清偿,除非法定代表人在该债务中存在重大过错,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或者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

所以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公司的债务是可以对法人代表执行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全文共 8099 字

+ 加入清单

外商投资公司,是指外商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外商投资公司相关法律知识。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二条 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五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该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第六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

(一)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五)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应提交的保证函;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须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中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出资。外国投资者以其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

第八条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至少应有三千万美元作为向其投资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或作为向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已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依法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未缴付完毕的出资额的出资,或增资部分的出资,或用于设立研发中心等机构的投资,或用于购买中国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不包括投资性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已缴付完毕的出资额形成的股权)。

第九条 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四倍。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六倍。投资性公司因经营需要,贷款额拟超过上述规定,应当报商务部批准。

第十条 投资性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后,可以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第十一条 投资性公司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应符合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

投资性公司从事佣金代理、批发、零售和特许经营活动的,应符合商务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系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投资性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和/或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占其所投资设立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的企业;

(二)投资性公司将其投资者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外国投资者以及中国境内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投资设立的企业的股权部分或全部收购,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额共同占该已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

(三)投资性公司的投资额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10%。

第十三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性公司可向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第十四条 投资性公司可以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持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有境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起人或股东。

第十五条 投资性公司设立后,依法经营,无违法纪录,注册资本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三千万美元且已用于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用途,投资性公司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的,还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下列业务:

(一)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

1、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

(二)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三)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五)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

(六)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

(七)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八)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

(九)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

第十六条 投资性公司根据第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进口产品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上述进口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公司已缴付的注册资本额。

第十七条 投资性公司申请经营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业务的,应当向商务部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投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修改后的投资性公司章程;

(四)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根据投资性公司拟设立的项目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规定核定投资性公司的期限。

第十九条 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另行报批。

第二十条 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投资性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报商务部审批。投资性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已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并且已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三千万美元;或投资性公司已投资设立或拥有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应为投资性公司投资集中地区或产品销售集中的地区。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投资性公司可申请被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一)投资性公司申请被认定为地区总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已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五千万美元,申请前一年其所投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三十亿人民币,且利润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按合并报表相关规定计);

2、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3、根据有关规定,已设立研发机构。

(二)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1、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业务;

2、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3、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

4、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5、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6、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7、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8、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9、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申请程序:

1、投资性公司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核后报商务部;

2、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批复,对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注“地区总部”);

3、投资性公司凭批准证书在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申请文件:

1、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投资性公司及其跨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投资性公司章程/合同;

4、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5、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7、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投资性公司的主要财务报表;

8、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本条中跨国公司系指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

第二十三条 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不受公司注册地点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投资性公司的税收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五条 投资性公司应切实履行项目投资计划,并将第一年度的投资、经营情况于下一年度的前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报商务部备案。上述材料将作为投资性公司参加联合年检申报的必备材料之一。

第二十六条 投资性公司与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是彼此独立的法人或实体,其业务往来应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关系处理。

第二十七条 投资性公司与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采用任何手段逃避管理和纳税。

第二十八条 投资性公司不得直接从事生产活动。

第二十九条 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准用本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外国投资者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外商投资公司的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公司的五大类型

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4个方面。

(一)进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中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属於>所列的先进技术及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出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见参考资料《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三)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方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 2.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自1999年1月1日起,将从亊>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关於从亊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规定,将原规定享受该优惠政策只能是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或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各地区执行. 4.对我国各航空公司与外商在1999年9月1日以前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免征预提所得税. 1999年9月1日以后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庆根据>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征收预提所得税. 税款由民航企业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5.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营业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见参考资料《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c。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实践中外资企业大多数都采用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即使投资者只有一人,也可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外资企业中的一人公司是合法的事实存在。

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其他责任形式,主要是指合伙形式和独资形式。如果外资企业采用的是这类责任形式,则外国投资者应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 >>>下一页更多精彩“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p#副标题#e#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支付宝公司类型账户如何用客服人工找回登录密码

全文共 375 字

+ 加入清单

支付宝公司类型账户用客服人工找回登录密码的流程如下:

1、在帮助中心页面,点击【自助服务】——【找回登录密码】——【点击进入】。

2、输入支付宝账户名和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3、选择通过人工审核,点击【立即找回】。

4、点击【账户邮箱可以正常使用】。若忘记邮箱密码,则点击【忘记邮箱密码,无法进入邮箱】,输入新的邮箱地址(若提示邮箱已经被占用,是由于该邮箱已注册了阿里巴巴集团下的网站账户,如淘宝、支付宝、阿里巴巴网站等,建议更换新邮箱即可)。

5、进入邮箱查收邮件。

6、到邮箱中找到找回登录密码的邮件,点击【请点此链接】。

7、填写相关信息,如果用户账户有绑定手机的,也可以同时一起提交取消手机绑定。根据邮件提示提供相应的证件,支付宝收到核实后会在48小时内处理。

温馨提示:证件可以用相机或手机拍摄,照片要清楚。

8、提交成功,支付宝客服会在48小时内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7:职工意外伤害死亡公司需要赔偿多少

全文共 596 字

+ 加入清单

工作中,有时候大家也难免会遇到受伤的情况,还好的是,现在都有工伤险来保护着大家,可是一般职工意外伤害死亡公司需要赔偿多少呢?想了解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不如来随小编来一起探讨下这方面的知识吧,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哪些职业最易出现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

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

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好了,关于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大这里了,想了解更多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公司法人财产权是什么

全文共 2197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我国 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且对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的界定,往往与 股权的性质联系起来,两项权利的构造具有某种统一性,股权的概念在法学上本来就争议很多,所以关于法人财产权与股权的界说显得更为复杂。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

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企业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四、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5.浅议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化问题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

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构建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决定》首次从方针政策的角度对法人财产权作了表述,即“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

《公司法》的颁布正是直接反映了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并直接搬用了“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用语,而且同《决定》一样没有对“企业法人财产权”作进一步的解释。至此,“企业法人财产权”作为一个独特、完整的法律术语出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中国法律的一项创造。

公司法人财产权是什么

什么是公司法人财产权?

由于其概念的外延性较大,因而造成了较大的学术争议。本文仅列举几个代表性观点。厉以宁(1994、2、2,《金融时报》)、吴宣恭(1995)等认为,法人财产权就是法人所有权,无论是用“企业法人所有权”,还是用“企业法人财产权”都是指“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这种法人财产权完全符合所有权的特征,是一种所有权”。刘伟(2000)认为“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是在委托――代理制下发生的由代理者(法人代表)掌握的对他人和社会资产的支配权”。李凤圣等(1997)认为,公司法人权只有一个归属,即属于出资者和股东,不存在一个独立的法人所有权,认为“出资者作为股东,其所有权转化为股权,这只是其所有权的作用形式发生变化,而不是所有权本身弱化,更不是丧失。公司的行为归根到底还要受所有权的约束”。

还有的学者认为,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于经营权的范畴,只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和依法处分权,但不包括所有权以及由所有权决定的其他权利。因为“这种经营权和法人制度的结合,便构成企业法人财产权。按照法人制度,企业有权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在法学界,柴振国(2001,P68)认为,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所享有的全部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包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的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企业依法享有的债权、知识产权等。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讲,“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有所有权之实,而假经营权之名的折衷性权利,是企业经营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妥协产物”。孔详俊(1997,P234)则认为法人财产权并非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而是一个模糊的法律概念。在实践中对企业法人财产权首次做出解释的是: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四章设专章对“企业法人财产权”作了一般性描述。

其中,第27条至第29条分别规定:“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不得调取企业财产,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国家对企业承担财产责任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解释虽然没有明确公司法人财产权就是公司法人所有权,但从其意思上看,已经把公司法人财产权很接近地解释为公司法人所有权了。

而新近的、权威部门占主流的解释是,法人财产权是指,“非财产所有者由于实际上经营属于财产所有者的财产而对其享有的占有、使用及在一定限度内依法享有的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很明显,这是把法人财产权解释为,在企业经营权基础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利,其实质是把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理解为公司经营权。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9:乐虎饮料是哪个国家的 乐虎饮料是哪个公司的

全文共 631 字

+ 加入清单

乐虎饮料是国内目前比火的一款饮料,而且势头很猛,随着功能饮料的爆火,很多品牌都想来分一杯羹。那么,乐虎饮料是哪个国家的?乐虎饮料是哪个公司的?

乐虎饮料是哪个国家的

福建达利集团推出的“乐虎”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查并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准使用“功能饮料”名称,是真正的功能饮料,在国内,获得此资质的企业仅少数几家。“乐虎”生产过程已通过GMP标准认证。

乐虎饮料是哪个公司的

作为达利集团的重点项目,乐虎在推广力度上空前猛烈。乐虎在遍布全国的生产基地同时生产、同步上市,实现短时间内将产品陈列到终端货架上。集团为乐虎配备最优质的营销团队,充分发挥集团多年经营建立下的成熟市场经验和强大渠道优势,在上市之初就成“扑面”之势。在终端销售上,乐虎将在商品陈列、品牌生动化建设、产品体验等多方面力求做到引人注目,以吸引消费者注意,并完成购买。

产品包装优势

“乐虎”的包装分为250ml罐装和380ml瓶装(牛磺酸强化型),在包装设计既有中国的虎文化符号,又有体现年轻人青春追求的金黄色罐体,而380mlPET瓶装(牛磺酸强化型)更是有别于市场上其它品牌的独创产品,包装设计酷劲十足,瓶型设计线条饱满、流畅,金色的液体清晰可见,黑与黄的鲜明颜色标签搭配,拿在手中有一种充满力量的感觉,PET瓶装饮料还具有携带方便的优势,大容量的380ml牛磺酸加强型,随时随地补充更多能量,引爆活力,十分“来劲”。

产品定位优势

乐虎价格的定位具有优势、极具诱惑力,而乐虎380mlPET瓶装的出现填充了市场空缺,真正满足了主流人群的消费需求。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央行票据与证券公司债券的区别

全文共 615 字

+ 加入清单

央行票据证券公司债券有什么不同,下面来给大家讲讲央行票据与证券公司债券的区别,请各位仔细阅读下文。

央行票据与证券公司债券的区别分析如下: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

证券公司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总结:证券是指一切的有价证券,票据属于证券的一种。票据是政府或公司所发行的归还款项书面保证,通常为一到十年后归还。是由出票人无条件地承诺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讲座小编给大家总结如何利用债券理财,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员工坠楼公司承担哪些责任

全文共 1524 字

+ 加入清单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日前对媒体说,深圳富士康公司连续发生坠楼事件暴露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企业要吸取教训,建立人文关怀的管理体制。那么,员工坠楼公司要承担责任吗,员工坠楼公司承担哪些责任呢?

小编了解到,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发生意外而坠楼的,认定为工伤了,那么,公司就要承担责任,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如果员工不是在当班时间坠楼的,就不属于工伤范畴,另根据死亡原因如果也没有公司责任的话,公司也不用负责任,可以不赔偿。不过从人道主义方面,应该给予一点补助,这种事最好是交由专业律师处理。

另外,小编了解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津贴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最低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5%.工伤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3、伤残待遇: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按其伤残等级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伤残抚恤金: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五——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1级为24个月伤残职工本人工资;2级为22个月;3级为20个月;4级为18个月;5级为16个月;6级为14个月;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鉴定为7-10级,职工本人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4)在职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的,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后,伤残职工工资降低,为补偿伤残职工所受的工资收入损失,由企业发给其工资补助待遇。其标准为伤残职工工资降低部分的90%.伤残职工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5)易地安家补助费:工伤职工易地安家的,发给6个月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职业康复待遇:

(1)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按月发给;护理等级是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3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2)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5、因工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和孤儿:40%;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购房知识:物业管理公司维权

全文共 2119 字

+ 加入清单

维权是一个面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点的概念,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只是一个点,把这个点扩大成面就会失之偏颇。实际上业主之间也有维权问题没有平等的协商机制,一部分业主就会侵害另一部分业主的权利。这也是红营不能理解蓝营的一个原因满腔热血投身物业

欠费,一个难以解决的痼疾!

案例:艰难的物业管理企业维权之路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亿方物业公司,在2003年对业主共进行了568起诉讼,涉案金额共计635万元。到目前为止胜诉332件,涉及金额389万元;正在强制执行的有32件,涉及金额126万元。据了解,在北京城市开发集团下属的三大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诉讼的情况并不鲜见。为什么物业公司状告业主?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起诉讼?这些诉讼发生的原因,都是业主欠费。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亿方物业公司是管理北京市七个区、24片住宅小区的国有大型物业公司,公司具有国家一级资质。在所管理的小区中,以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危改小区为主,从2000年至2003年辖区内业主欠企业费用达到3千多万元,平均每年欠费近1千万元。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微利企业,在如此大额的欠费面前已经难以维持自身的生存,所以企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生存斗争,将业主告上法庭。

在这数千万元的欠费中,供暖费占70%,达2千万元以上,其余的30%是物业费欠费。按照去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为什么他们还在代收供暖费呢?

像许多老的物业管理公司一样,他们所管理的大多数是老旧小区,也就是过去的单位公房。房改之后,虽然房屋产权成为个人所有,但供暖费一直是单位代缴,也一直是物业公司代收。去年《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虽然有了规定,但在2003年供暖季到来之际,北京市政府为保证全市按时供暖,仍旧维持现有的收费方式。

市场化的难题

这里面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有的是业主观念上的问题,有的是由于政策改变引出的问题。去年在供暖季到来之时,北京市的媒体多方报道过相关问题,有的媒体就尖锐的指出,在任何情况下,“温饱”都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要求,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饱,是任何政府都必须努力承担的责任。所以解决冬季供暖问题,才成了远比一般经济问题为大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与过去计划经济相配套而形成的庞大的供暖网络,却成了阻碍供暖系统进入市场化经营的技术壁垒。在最小以“楼”为单位进行统一供暖的系统中,交了钱的与交不起钱或不交钱的住户被捆绑在一起,确实给供热企业带来无法解决的两难:不供,则交了钱的住户权利受到侵害;供,则那些不交钱的住户就搭了“便车”,不但企业利益受损,对交了钱的住户也不公平。

政府的职责

这两难局面靠企业自身力量又无法解决。这时,政府就有责任出面解决这一难题。目前的两难,显然是因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而导致的。政府政策转变引发矛盾,政府又没有相应的办法对原有的系统进行改造以适应新的政策,于是政府就只好为出现的问题“埋单”,于情于理,也只能如此。与此可资对照的,是供水、供电系统。

这两个系统有着与供暖系统同样的公用性质,也属保障群众“温饱”需求的生活必需品。但由于其分户供应、分户收费的系统改造相对方便、成本较低,于是迅速实现了市场化经营,政府也很方便地从中脱身。政府该脱身时就脱身,符合建立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在供暖问题上,政府不该脱身时硬要脱身,把政策转变带来的矛盾交给企业和用户去解决,看似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实际是政府未尽到应尽的责任。

企业的两难选择

物业管理企业的现实问题是生存问题,在政府不能马上解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律去解决了。但是,人们不禁要问,诉讼真能解决问题吗?亿方物业公司说,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每天都是跟住户打交道,从心里讲也不愿意跟人家对簿公堂。而且每打一场官司都要耗费人力物力财力,还要花时间。

但是权衡下来,不打官司更不行。现实是,通过诉讼收费已经成为企业生存不可或缺的手段了。虽然单就一件案子看,就是几百元、上千元的事,但是欠账太多了,一年就上千万元,三年下来积累了几千万元亏空。现在是市场经济,公司要在市场中生存、发展,就必须要赢利,必须要把损失降到最低,这是企业最基本的生存法则。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

亿方物业王维洪副总说:“过去我们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维护自身的权益认识不够,觉得物业管理是为业主服务的,总有低人一头的感觉。尤其是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够规范,服务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好象只要物业公司与业主一产生矛盾,就是物业公司的错。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我们逐渐认识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公司的利益与业主的利益同样应该受到保护。观念上的变化使我们对过去的欠帐问题有了新的思考,于是想起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后记

平心而论,一方面物业公司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作为服务对象的业主也应该提高素质,建立市场经济下住房消费观念。物业企业之所以把业主告上法庭,是希望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强化业主的守法意识,最终达到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按法律办事,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业主也能住的安心舒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全文共 641 字

+ 加入清单

保险代理人在展业中存在着一些道德风险,从而影响保险人的利益及声誉。那么,保险代理公司业务范围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险产品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个人进行保险宣传,招揽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行为更具有专业性和规范性。

(2)代理收取保险费。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代理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保险代理公司应根据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还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当保险代理公司招揽的客户出险后,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户情况的优势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查勘和理赔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险售后服务。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代理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为了完成保险代理专业服务工作,保险代理公司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还应当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公司总经理岗位全方位详解

全文共 1633 字

+ 加入清单

总经理,是公司业务执行的最高负责人,在日韩称为社长。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还是会因公司的规模而有所不同。那么你对总经理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总经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总经理的额议事规则

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问题可召开总经理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

1.总经理会议

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公司总经理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会议每月召开2-3 次,具体时间由总经理确定。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可召开临时总经理会议。

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总经理集中多数成员意见作出会议决议。总经理会议决议以《公司文件》或《总经理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执行。对外报送的重要《公司文件》应经董事长签署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提交总经理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应事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向会议说明。董事长可参加总经理会议。

2、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协调、解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具体事项。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召集,有关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在充分听取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召集人作出解决意见;难以作出解决意见的,召集人应及时提交总经理会议研究。

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意见,用《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总经理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秘书工作。 总经理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承办。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检查落实。

看过“公司总经理岗位全方位详解

公司总经理岗位全方位详解

一、总经理的职能

①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组织制订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分解到各部门并组织实施。

② 负责制订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③ 提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④ 提出公司经营理念,主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培养员工归属感,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⑤ 负责处理部门相互之间事务矛盾和问题。

⑥ 负责公司投资项目选定。

⑦ 负责审核公司经营费用支出。

⑧ 决定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聘用任免。对公司的经济效益负责,拥有经营指挥权和各种资源分配权。

⑨ 其它事关公司全局的工作。

二、总经理的权力

① 有权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经营目标、经营方针、制订经营计划;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② 有权根据公司董事会原则性要求制订实施公司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制订公司制度。保证公司服务质量适应客户需求。

③ 有权提出公司机构设置建议。

④ 有权聘用或解聘公司各部门经理、员工,并决定其薪酬待遇,有权对各部门员工进行工作调配。

⑤ 有权审核公司经营费用支出与报销。

⑥ 有权对公司员工作出奖惩决定。

三、总经理的责任

① 对公司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计划未达标负责。

② 对公司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全面实施负责。

③ 对公司出现重大经营失误负责。

④ 对公司出现重大管理失误负责。

⑤ 对公司费用支出不合理负责。

四、总经理的工作标准及考核要点

① 制订的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计划是否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要求。

② 是否采取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制度。

③ 制定的改革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产生良好效果。

④ 是否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⑤ 对公司经营费用是否使用合理进行审批。

⑥ 是否及时对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了有效解决措施。

五、总经理的工作流程

① 依据公司各类信息,如财务报表、汇总的信息、各部门报告等,向各部门经理发出指令,提出工作安排。

② 接受指令人员,根据总经理要求,制订出相应制度、方案、政策、措施,做出决议报总经理。

③ 总经理对提供的制度、方案、政策、决议等进行审阅,同意则签批给职能部门实施;不同意,则指令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后,再审核、签批、下发、实施。

④ 有关部门定期将各类制度、方案、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落实后汇总上报总经理。

⑤ 依据执行情况,总经理发出新指令。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办理船务中介公司的步骤

全文共 1387 字

+ 加入清单

船务中介公司办理时怎样的?你又对办理船务中介公司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办理船务中介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

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规定

企业营业执照上都有经营范围,这些业务内容不是随便写的,需符合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一、公司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字数限制

工商营业执照的版面有限,因此,对于经营范围的字数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在100个字左右。

2、允许跨行业

人们往往以为公司经营范围要与企业名称一致,其实不然。企业经营业务可以超出企业名称的行业属性。例如,上海天尚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除了可以做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广告策划等服务类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可以有产品销售或者进出口业务。也就是说,公司经营范围可以跨多个行业。

3、可以增加或较少经营范围项目

公司注册登记完成后,在以后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需办理公司变更手续。

4、外资企业经营范围的特殊性

由于中国对于外资企业仍采取审批制度,对应某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外资企业经营某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审批要更为严格。例如,经营农产品、资源类产品需要到中国商务部审批。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可以参考《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5、特殊行业的产品或服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一般来说,普通的产品销售或咨询服务可以直接由工商局受理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是,属于前置审批项目的产品或服务需要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方可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例如,经营食品零售的需先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危险品贸易的需先到安监局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酒类销售的需先到酒类专卖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二、企业经营范围规定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1]

三、公司经营范围分类

1、服务型公司

2、贸易型公司

3、外贸公司

4、食品类企业

5、生产加工型公司

看过“办理船务中介公司的步骤

办理船务中介公司的步骤

到拟设公司所在地工商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设立所需文件如下: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法人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及非在职证明;

5、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6、 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7、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8、 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

9、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

10、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其中包括:

(1) 委派书(委派单位盖章);

(2)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和照片;

(3) 法定代表人的暂住证复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证);

11、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 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国内区块链技术最好的公司排名

全文共 2135 字

+ 加入清单

国内区块技术最好的公司排名

第一、阿里巴巴集团控投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从2015年创立区块链小组,到之后公益活动、医疗数据共享、食品卫生安全追溯、跨境电商个人转账等项目的落地,阿里巴巴在区块链的合理布局可以说难逢敌手。

阿里巴巴的区块链专利权总数连续2年全球第一。截止2018年9月,阿里巴巴一直在产品研发区块链技术,为区块链技术申请办理了90项专利权,专利权总产量排行全球第一,以及18年IPRdaily发布的“2018年全球区块链专利权企业排名榜(TOP100)”显示,截止18年8月之前,中国与美国两国之间企业基本上各占半壁江山,阿里巴巴作为中国企业的意味着一骑绝尘,领先总榜,又一次卫冕。

第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据权威部门统计分析,联通公司区块链专利权数超过113件,在全球范围之内排行第六,在中国排行第二,在央企排名第一。联通公司研究所作为企业科技创新中坚力量和新生力量,2015年起开始合理布局区块链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开源软件、分布式存储、共识算法、应用等科研。

第三、平安科技(深圳市)有限公司

平安科技是平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问世于2008年,原名为平安集团IT信息管理中心。平安科技保持公司化运作以后,一方面作为IT后台综合管理平台,又一次夯实在开发设计和经营平安重要平台和服务项目层面的工作能力,支持平安保险、金融机构、项目投资、互联网技术等业务流程高效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平安科技不断提高在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云计算技术等层面的技术产品研发工作能力,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结束,平安科技区块链专利权总数已达91项;智能科技解决方法已经应用在超400个场景中,并积极主动孵化自主创新业务流程,颠覆式创新平安五大生态链的同时,助推竣工生态闭环。

第四、腾讯科技(深圳市)有限公司

腾迅认为以自主可控性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场景,搭建安全性高效的解决方法。为企业及组织构建价值射频连接器,相互促进价值互联网的发展。

第五、百度在线互联网技术(北京市)有限公司

实际上百度进入区块链算是比较晚的了,但百度在区块链技术应用层面的动作可以说是最多的。

2017年7月,百度区块链对外开放平台“BaaS”,该平台为区块链云计算技术平台,主要帮助互联网大数据搭建自身的区块链互联网平台。

百度云智能具备性能,安全可靠的一站式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有着图腾图片、度宇宙等优秀的DApp实践活动,并提供金融业、物联网技术、游戏等多个行业实践活动。

第六、布比(北京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布比(北京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区块链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区块链应用和产品的创新,已经拥有数十项核心发明专利,开发设计了高可拓展性能高可用的区块链技术基础服务项目平台,具有快速搭建上层运用业务流程的能力,满足大规模用户的场景。

第七、北京中链科技有限公司

中链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2016年,致力于区块链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产品研发及应用领域开发设计。企业拥有一群具有平均超出15年互联网金融工作经验和平均超出6年区块链技术产品研发工作经验的核心精英团队,拥有独立专利权的区块链技术底层技术性和一批完善的创新运用,能够为政府信息化和企业技术创新出示优良的技术咨询。

第八、杭州市云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云象区块链技术是国际著名开源系统区块链技术新项目Hyperledger组员,致力于打造出全世界领先的企业级区块链应用服务项目平台;已公布的云象BaaS平台在特性、安全性、隐私保护、插口多元性等层面已处在国际领先,并已申请超出30项国家专利;服务项目行业包含金融业、供应链管理、房产交易中心、个人征信等。云象借助浙大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在两地各自开设区块链技术协同试验室,精英团队组员90%以上是博士研究生和研究生,包含浙江千人计划学家、我国“五四”青年人纪念章获得者、百人会人才奖获得者、全世界最大测算性能奖获得者、全世界第Coder巨奖获得者等,具备强劲的产品研发实力。

第九、上海市点融网络科技责任有限公司

点融致力于网络金融信息内容中介服务业务流程,协助个人和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公布经审批通过的借款要求,与选中该外借对策及标准的借款方资产进行配对商谈。通过其强劲、简易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高品质的借款人能够得到来源于于我国全国各地借款方的资产支持。点融运用技术性减少借款服务项目及管理方法成本费,进而能够设计并出示更合乎借款人要求的借款产品。

第十、北京市互融时代手机软件有限公司

互融云做为行业著名虚拟货币交易所手机软件及区块链技术解决方法服务提供商,致力于区块链技术行业,最开始以顺利完成360企业安全渗透测试的虚拟货币交易所运用为通道,逐渐下移到各个领域,特别是针对区块链技术底层的运用、区块链技术钱包、区块链智能合约开发设计等均有深层次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因为互融云金融行业的出身,通过积极主动充分发挥自身优点,创新打造出了供应链管理、贷款、投资理财、电子商务、社交媒体等高达百余种企业级区块链技术。

15年以来,凭着自身领先的技术水平及其丰富多彩的行业工作经验和资源,互融云在金融业尖端科技获得了丰硕成果,借助自身技术专业颇具竞争能力的信息化管理软件项目,现阶段已拥有上千家成功案例。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公司个人主要信息泄露怎么办

全文共 569 字

+ 加入清单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能在未得到员工允许的情况下泄露员工身份信息的。公民的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如果公司未经员工本人同意,将员工资料泄漏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从事营利活动,员工可以依侵权为由根据《侵权责任法》起诉侵权人要求停止侵权,如果造成员工损失,员工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严重者可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公司的员工,也有义务保持公司的信息不被泄露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罪肯定是犯罪行为,但是要构成这个“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罪”,要具有以下要素

1.公司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机密的范围,并且,这规章制度曾在嫌疑人泄密机密前明显给他;

2.公司明确授权给嫌疑人接触规定的公司机密的相应权限;

3.嫌疑人在进行泄密时,必须具有主动性。

今天小编对公司个人主要信息泄露怎么办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个人信息泄露怎么办以及更多的信息泄漏知识和信息安全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区块链公司的名字哪里找?区块链的价值体现在哪里?

全文共 836 字

+ 加入清单

区块链是新型的投资项目,现在有很多人都在进行区块链投资。区块链公司名字很多人都觉得很头疼,不知道如何取。今天就要了解区块链公司的名字应该如何去,去哪里可以找到好听的名字。现在进行区块链公司开发的人也非常的多。毕竟这是高新技术,未来区块链技术是会融入到我们生活中的各种应用中去的,开这样的研发公司也是不错的投资项目。当然我们还需要搞清楚区块链价值体现在哪里?

一、区块链公司的名字哪里找?

现在有关区块链技术研发的公司是非常多的。可以说区块链公司的名字也是五花八门的。要开一个公司,自然想要取一个响亮一点的名字。如果你要找区块链公司的名字,直接上网上搜索就可以搜索出很多。其实区块链公司并不需要有多么花里胡哨的名字。带上区块链就是非常响亮的名字了。去观念是21世纪最为伟大的技术之一。这样的技术能够更好的服务人类,未来它是会有很好的发展的。如果你也看好区块链公司,那么你应该加强了解。更了解一个项目进行投资就理直气壮多了。

二、区块链的价值体现在哪里?

区块链并不是只有一层含义,而是非常广义的一个词。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系统,是去中心化技术,同时也是庞大的投资体系。区块链公司的名字对这个公司来说很重要。区块链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区块链这样的技术。去中心化的技术让去中心化系统被我们认识。这样的系统相比于传统系统是更好的服务系统,未来它能够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便利。另一方面,区块链的巨大投资价值让投资资产升值变得更加轻松了。从这方面我们也能够理解为什么区块链现在如此火爆。

三、区块链数字货币值得投资吗?

区块链这个系统的直接产物就是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种类很多,其中不乏娇娇者。区块链公司的名字一定要好好想。区块链数字货币还是很有投资价值的,毕竟它的增值空间以及升值速度都是非常大的。过去投资数字货币的人都赚到了很多钱,因为过去十年数字货币的增持超过了千万倍。如果你也对数字货币有兴趣,你应该多去了解它们上权威的区块链浏览器OKLink就可以查询它们的动态信息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公司债务纠纷是仲裁好还是调解好

全文共 616 字

+ 加入清单

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法定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那么大家知道公司债务纠纷是仲裁好还是调解好呢?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一讲仲裁与调节的相关知识。

一、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二、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三、仲裁与调解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公正性。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自愿性。仲裁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1、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仲裁;2、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地域限制;3、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员;4、当事人自愿决定开庭方式和审理方式;等。

第三,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可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及时性。仲裁机构原则上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裁决,而且一裁终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公司债务纠纷仲裁比调解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公司结算可能承担什么刑事风险

全文共 1593 字

+ 加入清单

结算是指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或资金调拨等原因所发生的货币收、付业务的清算。你对公司结算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结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结算的概念与制度

结算概念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的结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计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

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与期货市场的层次结构相适应,期货交易的结算也是分级、分层的。交易所只对会员结算,非会员单位和个人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

1、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1)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其核算结果是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算的依据,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于每交易日规定时间内获得《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

(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3)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

2、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1)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手续费一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金一般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3个百分点。

(2)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

(3)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公司结算可能承担刑事风险

公司结算凭票结算,所以公司结算的风险也集中在发票的处理问题上。最常见的公司结算刑事责任风险的罪名就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起刑点低、判刑重。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没有真实交易开票、部分真实部分不真实开大头小尾发票、交易真实但开具发票方与供货方不符,都属虚开。

公司结算可能承担什么刑事风险

对于真实交易下开具发票方与供货方不符的这种情形很多人不理解,而国家税务总局的理论是,开票方与供货方不符,就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就不能抵扣税款,开具这种发票抵扣税款就属于虚开发票。因此,帮别人开发票这种忙不能随便帮。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针对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普通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属于涉税犯罪。在刑法修订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并设定追究逃税罪的前提是经税务机关通知补缴仍不补缴的按逃税罪追究之后,司法实践中以逃税罪追究企业逃税责任的很少,而以虚开发票追究企业偷逃税责任的则有所增多。

虚开发票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一样,也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所以,企业在日常经营结算中还是要注意发票的开具和取得发票入账的问题,避免大额无真实交易的发票开具和入账。

我国刑法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