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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怎么处理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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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土地继承纠纷处理有哪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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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继承纠纷处理有哪些难题

一,土地不能继承:

1,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

2,承包方只有权用权,没有处置权;承包人死亡的,其法定继人在承包期限内,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有权收回。

3,对于承包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各继承人可参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和分配原则来分配;

4,对于分配有议异发生纠纷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家庭会出现土地纠纷,对于这些土地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的解决方法,会每期都为大家介绍的,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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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婚后房屋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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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继承法都不是特别了解,尤其是涉及到房屋继承的时候,即使是夫妻之前也很容易出现纠纷或矛盾。婚后房屋继承纠纷怎么处理?需要根据下关法律以及实际情况而定。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相信大家看过了上面的介绍,对婚后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印象,平时只要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相信这个问题会更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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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屋继承该如何过户?房屋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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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继承大家都了解吗?房屋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既然如此,房屋继承应该如何办理?如果发生了房屋继承纠纷又该如何处理

一、房屋继承过户该如何办理?

1、继承人如果想要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那就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继承过户的话就需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如果是遗嘱继承则还需要被继承人所立的已被公证过的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

4、如果相关部门将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房产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就可以。

二、如果发生房屋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如果产生纠纷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1、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有关规定表示,“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所以,继子女与养子女是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的。

2、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所以如果与被继承人同居多年也同样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遗嘱或者合同中对某些资产做了特殊约定,要根据约定的条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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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共有房产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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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继承相比较于其他房产继承更复杂一些,所以,大家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最好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这样才会尽量避免纠纷出现。共有房产继承纠纷怎样处理?下面小编为您详解。

处分共同共有的房产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共同共有的房产继承如何分配

1、析产

也就是说要将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房产所有部分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区分开来,遗产继承只分割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

2、有遗嘱或是遗赠扶养协议,按照遗嘱或协议继承,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

3、分割方式:

(1)直接分割,但前提是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

(2)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3)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房产继承纠纷怎么办

1、协商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直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通过上面介绍,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共有房产继承纠纷的解决方法。对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也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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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土地继承纠纷怎样处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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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的土地纠纷很多,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正确地利用法律是解决遗产继承问题最为有效的手段。那么土地继承纠纷怎样处理最好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土地继承纠纷一般的包括房地产的纠纷,农用土地继承纠纷等,这些都是属于土地继承纠纷中的种类,这些土地继承纠纷也属于农村财产纠纷,这种纠纷中的知识很多,下面小编为您具体的介绍一下。

对农村土地财产继承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协商为主和相关人员照顾,应该继承的财产继承纠纷解决手续后的纠纷。特定的房地产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的处理过程,当房屋的所有权人死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继承的房屋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4、需要提交的其他信息:涉及房子的所有权,如果法院判决,判决或者调解,法院必须支付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如房屋的实地测绘,发现已经重建或非法建筑的存在,必须提交企划部建立审计书或书面决定。

通过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您是否对此问题明白了吗?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土地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方面的详情,可以登录查询,很多的财产就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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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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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尤其是涉及到房屋继承时,如果不出不好更容易出现纠纷和矛盾。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

(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我国继承法根据宪法中“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的主体、客体、内容等事项,起到确权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法律保护措施,起到护权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分男女都有权代位继承父或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也可以在继承遗产后自主决定再婚与否。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四)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

我国继承法中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继承法第十五条对此做了规定。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基础,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实现物尽其用、家庭和睦。

综上所述,小编已经将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原则介绍的特别明白了,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让生活中再多找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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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存款继承纠纷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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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纠纷非常的多,存款继承纠纷是其中的一种,因存款人死亡而发生的存款继承业务经常发生。因此,办理存款继承手续就成了一些人的棘手问题。那么银行存款继承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银行存款继承流程具体介绍如下:

根据银行规定,不管是存款继承人过户存款还是支取存款,都应按照如下几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若存款的继承权有争执的,合法继承人则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去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2、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没有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而直接去银行办理支取或转存存款的,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在国内银行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的,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存款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银行凭继承证明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4、继承人在国外的,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据以办理存款继承手续。

5、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原存款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的,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原存款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均不计算利息。

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希望您能采纳,想了解更多的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详情,可以通过查询,很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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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股票继承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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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纠纷中,纠纷起因就是遗产的归属和占有问题。想要解决继承纠纷,就要解决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其他权利人之间对遗产的归属和占有产生的争议。下面为大家介绍股票继承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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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拆迁房屋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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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行业不断发展,有很多房屋都需要拆迁,这就涉及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拆迁房屋属于遗产的前提下,就很容易出现房屋继承纠纷。拆迁房屋继承纠纷怎样处理?接下来小编为您讲解。

1、拆迁中原主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和补偿款算遗产,如果被拆迁人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确定怎么分,应当按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走法定继承,按《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3、如果没有以上人员,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继承,一般是协商分割,如果继承人之间有纠纷,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起诉到法院,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再分割。

4、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则不能分割。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

综上所述,小编已经将拆迁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方法告诉了大家,如果还想知道更多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的方法,可以在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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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山林土地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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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主要是指争议当事方因林地上林木尤其是其所占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执。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山林土地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根据经验结合自身对参与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特别是山林权属纠纷的总结来看,这些纠纷大部分始于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当时法制不健全,对山林权属的确定太过随意,导致既没有科学界定又缺少文字记录。加之时间太久,当时的见证者有的已经去世,这给正确调节此类纠纷带来很大障碍。

由于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管理体制多次变动,从土改到合作化到联产承包责任制,期间合了分,分了又合,因而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复杂,时间跨度大,牵涉面广,取证难,结案难,历史遗留问题多。所以,对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一定要慎之又慎,如处理稍有不慎,必将影响地方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在之前的呈子、李家园等村关于林地争议当中,由于村民不懂法,曾发生过一村村民私自扣押另一村村民做人质的违法事件。

由于绝大部分山林权属纠纷历史情况较为复杂,从申请人申请调处到最终确定权属,难免会出现问题,其中每个环节都可能对最终的确权造成影响,所以应做到:

要注重历史与现实的统一性。农村山林权属纠纷的产生,一般来说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因素,两者都不能忽视。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个关系,对各级人民政府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尊重历史,就是要对引起争议的历史因素进行全面的客观分析,哪些是可以依据的,哪些是不能依据的,都应该有十分明确的判断。但是尊重历史又不能割断现实,要充分考虑现实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对争议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

要注重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机结合。各级人民政府是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主体,各级政府要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采用行政手段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山林土地作出适当调整和重新划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给予相应刑事处罚。因此,注重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机结合有利于对争议的处理,其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思想工作,是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它并不是绝对的,特别是不能流于空洞说教。调处中,工作人员还要耐心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并切实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如果仅仅停留在讲道理、做思想工作上,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感化群众,进而有效防止纠纷演变成更严重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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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共同存款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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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存款指:既有资产性质,又有负债性质,这样有共性的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共同类多为金融、保险、投资、基金等公司使用,包括清算资金往来、货币兑换、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共同存款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共同存款继承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继承人须在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自然无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但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有对未出世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胎儿出生后,其监护人可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

2.除继承人之外,受遗赠人也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这样规定是为了将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区别开。继承人和遗产承受人不是同一概念。遗产承受人指一切承受死者遗产的人,既包括继承人,也包括受遗赠人,还包括酌情分得遗产的人。上述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行使。我国《继承法》第6条第2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目的在于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民事行为人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也可以行使继承权。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的行使。我国《继承法》第6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必须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目的出发,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若无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重大不利的情况,法定代理人不得代为其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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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屋继承纠纷处理有哪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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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价每一年都在上涨,因此近年来由房产继承造成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通常来说,争议焦点都集中在房产分割上。尤其是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后又再婚的老人在去世后的房产继承,争议也比较多。房屋继承纠纷处理有哪些难题?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执行难

一套房毁了兄弟情的事情大有人在,家里老人过世了可以按医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割。然而,如果兄弟姐妹之间的意见不统一,就很难顺利执行。

二.公证难

有很多老人在去世之后,一般都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遗产当然也包括房产进行分配。比如,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继给子女,但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处要求开具已故父母的死亡证明,这个还是比较困难的。

三.分割难

现实生活中,分割不均常常造成子女间的纠纷。子女不服遗嘱闹上法庭的事情也比比皆是。为避免继承纠纷,老人应尽可能在生前立遗嘱,写明处理方式,最好在第三方见证下公证。老人没立遗嘱的,房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原则为均分,允许协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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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土地继承纠纷处理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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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方面的纠纷很多,目前出现了不少的土地继承纠纷的事件,那么土地继承纠纷处理时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农村土地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农业部从2009年开始开展试点工作,经过村、乡镇、县和整省试点,目前已有12个省进入“整省推进”阶段,要求2018年完成所有省份的确权工作。从实际工作看,要把这件好事办好,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土地收益逆转,农民争地,矛盾尖锐。自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已有20年,不规范的土地流转在农村一直存在。现在确权,大家寸土必争,导致农户与农户之间矛盾紧张。

土地分配不规范,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矛盾激烈。之前地少地差的农民希望通过这次确权重新分配土地。没地失地的农民也希望通过这次确权调整土地,甚至要求按照人口进行土地再分配。这些问题导致了人地关系复杂,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之间关系紧张,给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带来了难题。

对开荒土地、无主地的确权登记颁证问题。比如在西南、西北一些县市存在着二轮承包期后农民新开垦出来的荒地,农民在这些荒地上耕作多年,早已视为自家土地,但这些荒地并没有写入二轮承包的合同中。如果确权登记后将这部分荒地全部归入开荒者名下,可能对其他没有荒地资源者不公平;如果将这些荒地全部收归集体或国有所有,不补偿开荒者的前期投入显然也不合理。如果补偿则如何确定补偿标准,由谁给予补偿资金也将会是巨大难题。

基层干部群众认同度低,存在畏难情绪。此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繁重,一般需经过信息搜集、外业调查与现场指界、审核公示、签名确认、登记颁证等繁琐程序,尤其是具体的调勘实测工作量大,难度强,费用高,一些基层干部存在畏难情绪。

通过小编的介绍,您是否对此问题明白了呢?如果您还有关于土地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方面的疑问,可以登录查询,很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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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农村房产怎么继承?房产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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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生活条件变好了,农民的收入也是越来越高,很多人都到城镇去购置房业,于是很多农村的房屋就空置下来了。农村的房产都是属于自住的,宅基地也不同于出租的使用权,那么农村房产怎么继承呢,如果发生纠纷怎么处理呢?

农村房产怎么继承?房产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一、农村房产怎么继承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农村房产继承纠纷怎么解决

农村财产继承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协商为主和相关人员照顾,应该继承的财产继承纠纷解决手续后的纠纷。特定的房地产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的处理过程,当房屋的所有权人死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继承的房屋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4、需要提交的其他信息:涉及房子的所有权,如果法院判决,判决或者调解,法院必须支付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如房屋的实地测绘,发现已经重建或非法建筑的存在,必须提交企划部建立审计书或书面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房产继承纠纷的相关内容。农村的房产继承同样是要遵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的,发生纠纷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所以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只要跟着法律流程走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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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农村土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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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所属的使用权的土地,关于土地的纠纷目前不少,有些是关于土地继承的纠纷,那么农村土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农民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但是没有土地继承或是随意分配变卖的权利,具体的关于土地纠纷的处理知识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农村的土地承包地的组成:

第一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是以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组织内部人人都有份,以每人多少地而取得的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通常所说三十年不动地即三十年内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

第二部分就是农村的机动地,机动地也就是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承包剩下的土地,由于他的灵活性,所以称之为机动地。这部分耕地,是以公开竞价、招标或协商的方式承包的土地。第三部分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其次,需要明确继承发生的条件,《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是条件之一,也是必要条件。第二还要看这个继承人是不是本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如果不是,这个人就没有继承权,这是首要条件。

以上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希望您能采纳,关于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如:土地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等,可以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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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存款继承纠纷处理有哪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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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下面为大家介绍存款继承纠纷处理有哪些难题

存款继承纠纷在处理的时候遇到以下几种难题;

1,被继承人有遗嘱的,经公证或者法院裁定后,可以采用,按遗嘱办理遗产继承。

2,各继承人间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要求法院定纷止争,判断遗产归属。银行根据法院裁定或判决办理存款过户。

3,相关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手续,和银行过户简易手续类似,但是要求更为严格。

死者在生前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银行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

银行无法确定取款人是不是合法继承人,就不会轻易办理支取存款或挂失支取手续。

即便当事人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是唯一合法继承人,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等因素考量,银行通常也会要求提供公证文书或裁判文书。

因此遇到要继承银行存款的情况,即使继承人之间已经达成协议,当事人还是需要先到法院起诉,获得裁判文书后再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您是否对此问题明白了吗?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方面的详情,可以登录查询,很多的财产就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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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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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你对遗产继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遗产继承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

1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

(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 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2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 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 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 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 序继承。

3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一纸遗嘱可能就要决定巨额的遗产流向,同时还涉及死者遗愿和生者感情等复杂因素,遗嘱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以下两方面的条件:

(1)各种遗嘱的相应形式要件。

如公证遗嘱应当具备公证 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程序;

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包括电脑打印)、亲笔签名、注明书写时间;

代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代书人和证明 人签名,并注明代书和签名时间;

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在录音制作现场的见证人的证明;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授,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后来未恢复订立书面遗嘱的能力。

其中,所有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2)遗嘱的实质要件。

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留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3)未留下财产处分意见的情况

被继承人没有留有遗嘱,没有遗赠,也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由被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取得遗产。

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应该与被继承人有血亲关系 (包括拟制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继承人继承遗产有法定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有法定原则。

其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继承遗产。

4遗产继承的原则

(1)均分原则

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2)照顾原则

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 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3)特殊原则

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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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离婚后存款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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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后存款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想要知道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请到来了解,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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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未成年人股权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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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由孩子合法监护人代替孩子主张权益。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未成年人股权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如果孩子继承权受到侵害,孩子监护人可以在得知权益受损起2年内提出诉讼维权。

《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继承法》规定: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很多家庭为了遗产出现纠纷,那么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呢?下期会为大家介绍的,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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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股票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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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很多人不知道股票继承纠纷怎样处理?其实因继承引起的股东之间的争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处理意见:

1、小股东救济制度。

如果继承人是小股东,一旦小股东受到大股东、老股东的不当排挤和压迫,可以援引2005年《公司法》第34条规定的查账权、第75条规定的退股权、第183条规定的解散公司诉权,以寻求公平合理的救济途径。

同时,老股东作为小股东也可援引上述规定,寻求公平合理的救济途径。除了上述救济途径,可以要求大股东以公允价格购买小股东的股权。

2、大股东维权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由于继承人继承股东身份,很有可能发生继承人与原股东不合的问题,以下几种救济方法:

(1)继承人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退出公司。

(2)控股股东可以借助于表决权优势通过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3、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因自然人股东死亡被继承,其实就是股权被转让的一种特殊情形,受到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影响,股权继承构成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冲击。

在2005年公司法出台之前,面对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继承纠纷,司法实践众说纷纭。2005年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样,既可以原则上确认股东资格作为继承财产的法律属性,承认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权利能力,又允许公司章程作出相反的规定限制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全面顾及了继承人和公司发起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很多家庭为了遗产出现纠纷,那么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呢?下期会为大家介绍的,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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