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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合同诈骗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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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商品虚假标签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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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网友们登陆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专栏。前几期我们给小伙伴们报道了关于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的问题,今天咱们要了解的是商品虚假标签怎样处罚。请大家关注一下。

据报载,“美国扁桃仁以美国大杏仁的身份进入中国市场十多年,中国杏仁企业遭遇不公平竞争,业绩下滑,除河北露露外,多家企业相继由兴旺走向衰退,进而倒闭,种杏农户的销路顿时成为难题。”

众所周知,在中国,杏仁既是食材又是药材。杏仁可以入药,有润肺平喘的作用,国人习惯在咳嗽时食用一些杏仁。有资料显示,长期食用杏仁有助于心血管的健康。不管是营养价值还是药理功能,桃仁和杏仁都无法相比。作为预包装食品,标签上赫然标注“美国大杏仁”,消费者就误以为是杏仁产品而购买。可见,实为扁桃仁的“美国大杏仁”,既欺骗了中国消费者,又害苦了中国杏仁企业。

这次的假杏仁事件,则属于虚假标注产品的真实属性。这些虚假标注行为,无一不是以通过欺骗消费者的手段来达到获利的目的。

对待食品标签虚假标注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故意行为),一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即“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情形,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本期的知识讲座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本网站的支持与理解,我们必将会把更加健全的安全知识带到大家的生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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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防雾霾”口罩多半虚假遭调查 面对雾霾究竟我们该如何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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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部门近日执法发现,多个品牌“防雾霾”口罩涉嫌虚假宣传,“防雾霾”、“防PM2.5”、“100%安全”等宣传用语夸大了口罩的实际功效。目前相关部门已对几家涉事企业立案调查。空气质量每况愈下的今天,面对雾霾,简单的防护措施,我们是有必要知道的。下面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避免雾天晨练

晨练时人体需要的氧气量增加,随着呼吸的加深,雾中的有害物质会被吸入呼吸道,从而危害身体健康。可以改在太阳出来后再晨练或改为室内锻炼。

二、尽量减少外出

当遇到浓雾天气,要尽量减少外出。如果不得不出门时,最好戴上口罩。戴口罩对于过敏性哮喘的人来说更重要,口罩可以防止一些尘螨等过敏源进入鼻腔,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

三、患者坚持服药

呼吸病患者和心脑血管病患者在雾天更要坚持按时服药,以免发病;并加强自我监察,注意身体的感受和反应,若有不适,及时就医。

四、多喝桐桔梗茶、桐参茶、桐桔梗颗粒和桐桔梗汤

桐参,又名“桐桔梗”,药食两用,在历代药物学巨著(草本)中均有多处记载,一般作为治疗呼吸系统疾病和保健食用,比如治疗尘肺病、肺癌、咽喉肿瘤、咳嗽、哮喘、感冒及多种炎症等。经现代科技攻关后,防治雾霾危害和清除有毒的PM2.5入肺颗粒物功效显著,清肺洗肺效果明显。这些药茶可以防治雾天吸入污浊空气引起的咽部瘙痒,有润肺的良好功效。尤其是午后喝效果更好。因为清晨的雾气最浓,中午差不多就散去,人在上午吸入的灰尘杂质比较多,午后喝就能及时清肺。

五、注意调节情绪

心理脆弱、患有心理障碍的人,这类人群在这种天气里会感觉心情异常沉重,精神紧张,情绪低落,应注意情绪调节。

六、别把窗子关得太严

家里会有厨房油烟污染、家具甲醛污染等,如不通风换气,污浊的室内空气同样会危害健康。可以选择中午阳光较充足、污染物散开的时候短时间开窗换气。

七、尽量远离马路

上下班高峰期和晚上大型汽车进入市区这些时间段,污染物浓度最高。

八、补钙、补维D,多吃豆腐、雪梨

鱼和豆腐都是人们日常喜欢的食物,鱼是“密集型”营养物,豆腐食药兼备,益气、补虚,钙含量也相当高。鱼中丰富的维生素D具有一定的生物活性,可将人体对钙的吸收率提高20多倍。雪梨炖百合能够达到润肺抗病毒的效果,雾天可以多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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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怎么避免遇到虚假招聘

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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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从大学毕业的李某在一家名为“BOSS直聘”的招聘平台上发简历找工作,却疑似落入打着招聘幌子的传销组织的骗局,直至有人在天津静海区一处水坑里发现他的尸体。目前,天津静海警方已抓获5名涉案人员,但一条鲜活的生命却无法挽回。不能让悲剧一再重演,要找工作、换工作的亲们,一定要避免堕入公司陷阱。今天来给大家介绍下怎么避免遇到虚假招聘。

1、首先用互联网考察企业是否规范

互联网时代让我们考察验证一家企业的规模,成立年限,企业是否违规变得简单方便,各个城市都有一个类似“信用网”的网站。了解一家企业是否正规注册,企业规模、成立日期、股东情况、公司地址、是否有过劳动纠纷等等。

2、可以借助论坛、社区上的信息

知乎上总是会出现“如何评价XXX公司”或“在XXX公司上班是怎样的体验”,假如面试的企业有一定知名度,这也可以使我们获知企业信息通道的一部分。

3、提前实地考察

去企业实地办公环境看看,看看周边的交通线路,熟悉下公交路线,就算真的要上班也能有个准备,不至于有陌生感。

一家企业是否正规其实可以透过员工的精神面貌、企业环境了解。每一家企业招聘方都会谈及企业的未来前景。除了薪水外,我们需要自我判断是否适合自己,是否与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发展相吻合。

一家公司的好坏和对它的评价,只有在里面工作的同事才最有发言权,所以最好的方式,是问问已经在公司内工作的老同事。

另外,如果您要网上求职,小编教您7招辨真伪。

1、核实企业信息

收到招聘单位的面试邀请电话后,请务必再上网核实一下企业资料,考察其是否可靠。求职者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

2、认真确认面试地点

正规单位招聘一般会将招聘地点设在单位的办室、会议室。一些以租用房间作为应聘地点的单位要警惕。

注意!绝大多数招聘单位不会主动派车接应聘者,所以当企业向你说明要乘对方提供的车前往面试地点时要格外小心,问清具体地点。

3、拒缴各种名义的费用

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体检费、档案保管费、服装费、登记费、上岗费、押金、手续费、存档费、报名费、保密费、预留职位费、保证金等各种费用,都属非法行为。

4、不轻易许诺到外地上岗

对一些高薪、高待遇,但办公地点在外地的公司招聘,不要轻信口头许诺。一定要先上网或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在确保对方公司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再进行下一步计划。

5、掌握劳动法规谨慎签订合同

与用人企业签合同时,求职者要“三看”:

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

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

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签书面合同,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6、待遇远超行业标准要注意

能力与薪资是成正比的,如果遇到待遇远超行业的工作,那你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了!

7、一些小细节同样不容忽视

如果公司提供的主要联系方式是QQ和微信,多数有问题;

如果公司在官方招聘信息中写的电话是A、地址是B,但真正跟你联系时,用C电话、D地址可能有风险;

公司不使用固定电话的,没有独立域名官方网站的,可能也有问题。因为作为长期稳定运营的正规公司,这都是必要条件;

招聘单位及工作地都是本地,联系人的手机归属地却是外地的不可轻信;招聘所指工作地点在本地或周边城市,却要求去外省培训或报道的不可信。

稍后,我们介绍常见招聘诈骗陷阱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职场诈骗防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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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会被判刑吗

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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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部分明星代言商品广告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已是荧屏上的常事,但有些明星为了一己之利不惜代言虚假广告,以致误导消费购买虚假产品。这样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阻碍,并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那么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会被判刑吗?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进入了解这一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六十七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虚假广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三、根据我国规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若名人触犯了以上的的法规,同样是会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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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虚假包装欺诈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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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虚假包装欺诈,是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悖的不良行为,只有消除这种行为才能维护正当有序的市场竞争,才能维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今天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虚假包装欺诈包括哪些。

商品虚假包装欺诈行为存在于市场经济中,但它并非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而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体制不健全的产物。发育不成熟体制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为包装欺诈行为留有滋生的缝隙和生长的土壤。

过度包装问题,曾受到社会各界的批评。从不讲究包装到过度包装,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个过程,在我国经历的时间并不长。现在,愈演愈烈的过度包装,已经、并且仍在造成物资的无谓消耗、浪费。因此,过度包装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

凡具有包装欺诈的商品,无不在包装上实行全封闭,厂商既不为买者提供商品样本,也不允许买者在购买前打开包装了解商品状况。厂商有意造成这样一个既成事实:当买方有权打开包装时,交易已经完毕,欺诈已成定局,买方只得默认。

选择小件商品进行包装欺诈易于得手,因为小件商品一般说来价值小,欺诈行为不易引起社会广泛注意,买者对此有默认的普遍性。

商品虚假包装欺诈,是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悖的不良行为,只有消除这种行为才能维护正当有序的市场竞争,才能维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今天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虚假包装欺诈包括哪些。

商品虚假包装欺诈行为存在于市场经济中,但它并非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而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体制不健全的产物。发育不成熟体制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为包装欺诈行为留有滋生的缝隙和生长的土壤。

过度包装问题,曾受到社会各界的批评。从不讲究包装到过度包装,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个过程,在我国经历的时间并不长。现在,愈演愈烈的过度包装,已经、并且仍在造成物资的无谓消耗、浪费。因此,过度包装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

凡具有包装欺诈的商品,无不在包装上实行全封闭,厂商既不为买者提供商品样本,也不允许买者在购买前打开包装了解商品状况。厂商有意造成这样一个既成事实:当买方有权打开包装时,交易已经完毕,欺诈已成定局,买方只得默认。

选择小件商品进行包装欺诈易于得手,因为小件商品一般说来价值小,欺诈行为不易引起社会广泛注意,买者对此有默认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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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如何识别虚假理财产品电话

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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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理财产品非常受欢迎,但是理财产品市场非常的混乱,在加上电话诈骗分子从中作梗,很多人都陷入虚假理财产品陷阱,那么购买理财产品应该注意什么呢?如何识别虚假理财产品电话?接下来请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如何识别虚假理财产品电话?具体方法如下:

识别虚假理财产品电话主要看来电号码,对那些特别前面带+号和00开头的号码以及400或者950开头的电话以及异地的手机号码,一定要多加提防,这些基本都是骗局,请广大网友认真鉴别、谨防上当。

另外,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该遵循以下几点:

1、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承诺无风险的理财产品要格外慎重。目前年收益超过8%以上的,投资者还是要多长几个心眼。

2、凡是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都具有唯一的产品编码,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而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要购买。

3、购买某银行理财产品时,可以在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查看自己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详细信息,若未能查询到,应立即打银行客服或到柜台查询,发现异常要第一时间向银行和监管部门投诉和举报,情况严重的要立即报案,并留存好相关证据。

4、关注购买产品的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客户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均须通过柜面或自助渠道进行认申购操作,但凡被要求向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的,就要提高警惕,并注意查看业务办理回执中的汇款账户明细。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想了解电话推销的骗局有哪些,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电信诈骗安全小知识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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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关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企业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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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企业为了让自己的产品更好的销售出去,在进行宣传的时候就没有实事求是,而是采取了一定的虚假手段,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可以说是骗取了消费者的信任,这样虽然可以增加销量,但对企业的声誉影响却是很大的。而对于企业虚假宣传的行为,其实我国也是会作出处罚。那究竟企业虚假宣传如何处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网络欺诈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企业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商业宣传主要围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最主要是对它们的特征、地位、价格、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等情况,进行虚构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有多种形式,所以要先了解好企业的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由哪个部门管理的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说我国是不允许企业有虚假宣传的行为,但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企业就开始打擦边球,就是有虚假宣传的行为,但也没有做的那么明显。实际宣传的过程中,部分语句就说的模棱两可或者避重就轻,然而这样的情况也是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解,从本质上来讲还是一种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宣传处罚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及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3、主管部门

主要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例外是其他具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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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会受到什么处罚

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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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市场上的旅游广告良莠不齐导致了诸多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尤其是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很多消费者,那么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会受到什么处罚?

违反《旅游法》和《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旅游产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接受旅游服务或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全年各类节日、旅游黄金周、学校假期等时段和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治理重点,按照信息抽查、信用监管、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方式,紧密结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依法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旅游行业登记注册、变更的企业及其经营户准入,加强旅游经营行业信息公示,严格抽查制度,确保辖区旅游行业经营主体合法;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问题整治、联合执法等工作,严查旅游景区企业、经营户和旅游用品、纪念品、土特产等市场经营的商品和宾馆、酒店、餐饮、旅游公司等服务行为,严格违法信息查处,严厉打击侵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查商品来源是否合法,严查商品保质期和质量标准是否真实有效,严查旅游服务行业是否欺骗或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

发布旅游广告处罚是有相应的标准,对于这些旅游消费知识一定要多加关注和了解,通过还可以了解更多的其他旅游知识,比如旅游消费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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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虚假承诺收取他人钱财属不当得利

全文共 2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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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法规]

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而发生需要返还的债权债务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如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一般性生活事件。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关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一是,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任何一方的不存在或者空缺都会导致不当得利法律关系的不成立。

二是,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的存在,那么受益人和受害人也就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也不形成互相之间的法律纠纷。当然在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中,两者之间是有特殊含义的,它必须是受害人的损害是因为受益人的收益而造成,受益与受害互为因果关系,否则就不是不当得利之债。

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另我国法律也规定: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案情分析]

本案被告郭某收取原告28000元的行为性质是否属不当得利之债?

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而发生需要返还的债权债务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如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一般性生活事件。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而在本案中,原告就是该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中的受害人,被告就是受益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关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一是,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任何一方的不存在或者空缺都会导致不当得利法律关系的不成立。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事先的许诺行为,导致原告的母亲给被告28000元,所以原告是受害人,而被告是受益人,满足不当得利的第一个特征。

二是,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的存在,那么受益人和受害人也就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也不形成互相之间的法律纠纷。当然在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中,两者之间是有特殊含义的,它必须是受害人的损害是因为受益人的收益而造成,受益与受害互为因果关系,否则就不是不当得利之债。

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在本案中,收益人取得28000元是以为原告办成了去二本院校为交换对价,当然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事实上被告收取了这些钱之后并没有帮原告达成去二本院校的意愿。所以被告取得这些钱是没有根据的。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所以被告还钱是有义务的,并且本案被告的行为是不当得利。

另外我国法律也规定: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案情]

原告:陈桂某(又名陈贵某)

原告:王某,男

原告陈桂某与王某系亲戚关系,2006年高考后,因为原告王某高考没有达到大学二本分数线,陈桂某听说后便出面找被告郭某帮忙让王某上二本大学。郭某称疏通关系要30000元。之后,王某母亲以王某的名义分别于2008年8月5和8月6日向被告指定的账户各汇入了28000元。(其中2008年8月5日汇给郭某的28000元已于当天返还王某)。但事后,王某依然没有被二本大学录取。郭某承诺返还所收取王某的费用28000元,但一直没有退还。2007年7月19日,被告向两原告出示了“收条”,内容如下:“今收到陈贵某现金人民币贰万捌仟元(28000.00元)注:此事关于2006年高考入学事宜,此事宜应退王某费用贰万捌仟元整,退款事宜一切由郭某承担,年底付清(2007年年底)郭某2007.7.19”。此后,王某多次催问郭某还款未果,遂于2008年12月26日向本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桂某以其只是介绍人,28000元系王某所有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后,当庭裁定准许陈桂某撤回起诉。

[案情结果]

本院认为,郭某收取王某28000元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和合同上规定的义务,郭某对于该款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且郭某在收条上亦认可该款应当返还王某。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郭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王某现金2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00元,由郭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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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虚假广告中的名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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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形形色色的虚假广告充斥着我们的生活,虚假广告中的名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名人们在虚假广告之后背负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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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怎样识别名人虚假广告

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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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经常会看见名人代言的广告,由于名人带给我们一种权威感,我们总是会相信他们所代言的东西,但是近几年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时有发生,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识别名人虚假广告呢?小编在下文中为您介绍详情。

识别名人虚假广告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看批准文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为:广告审查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广告类别和10位数字,10位数的前6位代表审批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批的广告序号,括号内的文字代表广告类别,“文”、“声”、“视”分别对应文字(平面)广告、声音(广播)广告和电视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1年。

二看广告内容。对出现以下内容的广告都要防着点儿:一防出现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等内容;二防出现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三防出现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等内容;四防用患者来信、感谢信、亲自表态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五防出现所谓经保险公司质量承保等内容;六防所谓明星代言表示使用过并确认功效的内容;七防出现有奖销售、限时赠送等内容;八防出现所谓限时抢购、热销、迅速售完等内容。最后,提高安全知识水平。要防止被虚假医药广告忽悠,农民朋友还得努力提高自己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水平。

其实,很多骗人的伎俩滑稽可笑,掌握一点儿基本的安全知识就可以看出漏洞,但仍旧有很多人,尤其是老年人受骗上当,防止被骗还得从自己做起啊!通过以上的“两看”、“八防”、“一提高”,应该很容易就能够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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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数字货币ctb诈骗是如何操作的?虚假数字货币骗局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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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网络上搜索数字货币ctb诈骗项目,估计已经很少能够找到与之相关的信息了,因为距离东窗事发已经过去两三年时间了。但是在2016年时,数字货币ctb诈骗项目曾经一度成为当年国内数字货币市场上的一个典型,给国内数以万计的投资者带来了一场血的教训。那么数字货币ctb诈骗是如何操作的?虚假数字货币骗局特征有哪些?

1、数字货币ctb诈骗是如何操作的?从比特币开始在国内得到众多投资者的认可之后,各种模仿比特币的虚拟数字货币或者交易所平台就开始出现了。但是很显然,这些交易所平台或者数字货币虽然对外标榜的是区块链新科技,但是真正所从事的只不过是一场骗局而已,数字货币ctb诈骗项目就是非常典型的一种。2015年年初之际,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个名为ctb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平台,对外宣称其采用了最新的区块链3.0技术,致力于打造一个高效率、高安全性及低费率的交易所平台。同时,该交易所平台还推出了平台代币ctb数字货币。一时间,这个交易所平台成为市场上的亮点。

为什么说数字货币ctb是一场诈骗呢?很多投资者在注册登录了ctb交易所平台之后,就开始有很多客服向投资者推销平台发售的ctb数字货币,并且承诺在很短时间内都会有比较高的收益。于此同时,平台还推出了注册即送ctb数字货币的活动,并建立了高佣金的“团队筹备奖励机制”,实际上就是传销骗局当中最常见的拉人头。在一系列天花乱坠的操作之下,不少投资者入局之后却发现所谓的ctb数字货币最后一文不值,甚至充入平台的钱都不知道哪里去了。

2、虚假数字货币骗局的特征有哪些?在过去几年的数字货币市场上,屡次出现投资者被骗的现象。尽管各个国家及监管机构一再通过各种方式予以提醒,但是还是不停有人中招。那么虚假数字货币骗局的特征有哪些?其实不管是数字货币ctb诈骗项目,还是全球一度非常猖獗的维卡币传销骗局,尽管它们在项目噱头、对外宣传等方面存在很多的不同之处,但是骗局的套路都是一样的,最为典型的就两种:第一是许诺投资者以比较高且稳定的投资回报,这在庞氏骗局当中就开始使用了;第二则是疯狂的鼓励拉人头组团队,目的在于短期内快速敛财。铭记这两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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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产品服务虚假广告怎样处罚

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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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通过一定的媒体,采取即引人注目、注听又以美的享受的艺术形象,真实地把某种商品信息广泛的传播给世人,既促进人们对该商品的购买欲望,又使其获得某种知识和教益。但不是所有的广告都是合法的,还有很多虚假广告存在,那么产品服务虚假广告怎样处罚?广告欺诈的方式有哪些?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产品服务虚假广告处罚标准上面做了讲解,让大家知道了虚假广告是违法的,是会受到处罚的,所以说建议广大商家一定要遵纪守法,广告最注重的就是真实性,对其各种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要多加了解,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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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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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虚假广告的监管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成为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那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施了情节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

(1)虚假广告罪行为的主要表现是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

(2)本罪属情节犯,其不仅要求具有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虚假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而且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为多人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虚假广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致使多人受骗上当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相信广告宣传的内容而接受所宣传的商品、服务,致使生产、经营、生活等造成严重损失或受阻的;导致人身身亡的严重后果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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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北京动物园丢失一头2吨重大象?警方:虚假消息 所有大象都在!

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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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网综合报道】今天(10月10日),一则落款为“北京市公安局”的警情通报在网上传播。

根据该通报消息,10日中午12时许,北京市海淀区动物园象馆管理员发现园区丢失了一头2吨重的成年雄象,现已向全市各区县及乡镇部门发出寻象通告,亚洲象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皮厚,肉质发柴,不好吃,不耐吃,希望有关涉事人员及时醒悟,悬崖勒马,速到有关部门自首反映案情争取宽大处理。

消息一出,立刻有不少网友表示“肉质发柴”简直戳中笑点。

但很快便有更多网友站出来质疑消息的真实性,理由是,图片从排版到警徽都略显粗糙……

而且,海淀区根本就没有动物园啊……

下午16时许,辟谣果然如期而至。北京动物园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过核实,此消息为虚假消息,大象所有大象均正常展出,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几分钟后,@平安北京也表示,动物园数了一遍大象,确实没少,再度证实了消息的虚假性。

目前,一些曾经转发过这条假通报的网友已经公开道歉。

同样在16时许,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官微就此事提醒道,冒充公安机关发布假冒的情况通报,已经涉嫌违法,请发布者自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此前报道

今日,一则落款为“北京市公安局”的警情通报在网络传播。该通报介绍,10月10日中午12时许,北京市海淀区动物园象馆管理员发现园区丢失了一头2吨重的成年雄象,现已向全市各区县及乡镇部门发出寻象通告,亚洲象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皮厚,肉质发柴,不好吃,不耐吃,希望有关涉事人员及时醒悟,悬崖勒马,速到有关部门自首反映案情争取宽大处理。

北京动物园发布消息称,今天下午网络上出现关于“北京海淀区动物园象馆管理员发现园区丢失一头2吨重的成年雄象”的警情通报,现经过核实,此消息为虚假消息,大象馆所有大象均正常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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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饭店虚假销售处罚规定

全文共 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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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饭店虚假销售处罚规定吧。

消费者进饭店就餐消费,与店家会形成一个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同时也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双方都应捍卫的最低规则,也贯穿前述法律的相关条款。消费者在消费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但是有一些饭店对消费者采用虚假销售的形式,这样的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对违法经营者予以查处,工商部门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予以查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还可以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小编提醒一些消费者在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因为觉得向商家客服投诉,等于向人家的地盘撒泼,容易吃闭门羹;向维权组织投诉,认为周期长、效率低、速度慢,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于是终感投诉无门,干脆吃个哑巴亏,权当花钱买教训了。这是极不负责的处理方式!非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补偿,反而会增长了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所以如果真的掉进了消费陷阱,自身利益受到了侵害,我们一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绝不手软!

消费者在消费前应该对消费细则有清楚的了解,遇到“最低消费”“天价餐费”等霸王条款情形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或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做个精明的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相较于寄望行业自行整顿更为实际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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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大学生如何找到靠谱的兼职?辨别虚假兼职?

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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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1

学校的勤工助学机构会发布兼职详情,一般工作内容就是帮办公室的老师处理文件。虽然说去给老师当办公室助理的工资不是特别高,一般是150块到200块之间,但是你可以通过给老师当助理然后积累一些经验,和老师搞好关系这样他们可以给你介绍更多兼职,还是非常不错的哦。

2

食堂兼职,就是一般高校的食堂都会招聘也是一些学生兼职来帮他们打饭,一般时薪是在十块钱左右。虽然工资不是特别多,但是工作内容非常简单最重要的是他包饭哦,说不定你就会成为下一个“食堂女神”哦~

3

学校周围有店铺商家,特别是餐馆,基本上都会招收学生帮忙送外卖或者招呼客人,一般时薪是在10块左右,虽然工资不高但是胜在非常安全,在学校就能做兼职也不会耽搁上课时间。

4

如果是想在学校周边还是找不到的话,可以下载一个兼职猫,上面可以看到很多形形色色的兼职,大多数都还是十分靠谱的,不过建议大家去应聘的时候可以叫个朋友和自己一起去,这样会比较可靠。

5

如果是遇到兼职机构说交钱办理兼职卡,然后再给你安排工作,这样的兼职往往不靠谱,还有类似的在网络上招聘打字员刷单这种一般情况下都是骗人的,千万不能轻易上当啊。

6

如果自己有资源的话,可以去当代理,现在很多学生都会报考驾校、培训班之类的,现在很多这种机构都喜欢聘用学生来招募学员。这种兼职收益不错,但是如果不是能力较强然后人脉广的同学是难以实施的,还很有可能被当做是骗子。

7

我们还可以在寝室做一点小买卖,有时候在寝室放点小零食或者是生活用品之类的,然后就在公寓楼里面贩卖。现在很多大学生都不爱出门喜欢宅在寝室里面,所以我们可以为他们提供送货上门的服务,这样就可以快速打开销路了。

8

当然我们还可以在网上写文章挣钱,比如在晋江、18k等小说网站上面发布自己写的文章,还可以给微信公众号投稿,这样在寝室就可以进行兼职了,如果1文采不是特别好的小伙伴,还可以选择编写巴滋生活网哦,把自己擅长的东西编写给大家看,还能获得相应的酬金,何乐而不为呢~

特别提示

如果觉得小编说得还算有道理,点个赞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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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国家助学金虚假申请后果是什么?

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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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发现虚假申请后果是很严重的。不仅仅是得不到补助金,还会通报批评、影响综合质量评价及后续工作所有奖学金、补助金的评估。

国家助学金的用途主要是解决学生求学中的生活费问题,同时还有各项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措施为辅来解决学生的困难。

但是如果被发现申请人是虚假申请助学金的话,后果是很严重的。不仅仅是得不到补助金,还会通报批评、影响综合质量评价及后续工作所有奖学金、补助金的评估。

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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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虚假包装欺诈的赔偿标准

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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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包装欺诈的行为非常的普遍,具有包装欺诈的商品并非都是假冒伪劣产品,一些正规厂商生产的优质产品也存在包装欺诈现象,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虚假包装欺诈的赔偿标准

商品包装欺诈,是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悖的不良行为,只有消除这种行为才能维护正当有序的市场竞争,才能维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消费欺诈行为的类型,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发现消费欺诈要主动维权、敢于维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出3倍赔偿,还是要求500元赔偿,有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证据齐全、有效,消费者才能成功维权,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日常生活消费中,要注意索证索票,特别是要保管好超市小票等单据,不要随便丢弃。网上购物时,尽量不要使用网页聊天,使用聊天软件可以保存一定时间的聊天记录。手机是最方便的取证工具,利用手机的录音、照相、摄像等功能,可以及时将消费过程、受损情况记录下来,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节约维权时间和成本。协商解决消费纠纷时,消费者要敢于和经营者据理力争,提出合理赔偿要求。在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再采取其他维权方式。

如果您还想了解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可以登录查看更多,海量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供大家查阅,如果您还了解更多相关方面的知识,可以与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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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二手房警惕5大陷阱:小心虚假承诺诱使交易

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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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上的二手房源交易信息大部分来自于房产中介,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和不熟悉交易程序、规则,很容易掉进“陷阱”。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谨防部分中介公司设下的几个陷阱。

陷阱一: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

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

在交易初期,买方有购房意向,中介公司则立即要求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进而锁定交易。消费者在缴纳该项费用时一定要索取相关的收据或发票,并专门签订该项费用的协议,约定责任,避免该项费用被侵吞。

陷阱二: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

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

对于中介提供的信息存在不实的情况,如中介故意隐瞒房龄、抵押、缺陷等,购房者往往签了合同后才知道存在不利因素,此时中介往往以“扣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购房者应该对房屋多查看,多询问业主,尽量多了解房屋信息,并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瑕疵责任分担,避免自己承担过多损失。

陷阱三:虚假承诺诱使交易。

虚假承诺,诱使交易

为促成交易,中介人员信口开河,做出虚假口头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不能依法维权。对于工作人员的承诺,可以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由工作人员签字和中介公司盖章确认。对于工作人员含糊其辞,不愿签书面证明的承诺不予相信。

陷阱四:炮制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炮制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中介公司利用含糊不清、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霸王合同条款,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收费陷阱等。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于自己没有把握的内容可咨询专业人士,不要盲目签约。

陷阱五:借“变通”操作为由,收取代理费。

借“变通”操作为由,收取代理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部分中介公司为使买卖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消费者应该向房管部门了解二手房办理流程及费用,清楚收费项目,可以自己办理的项目尽量自己办理,规避多缴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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