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施工合同(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房屋建筑施工合同1
施工挂靠合同
甲方: 天津广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里17-1-202,法定代表人:曹静英。
乙方(挂靠方):黄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
一、甲方同意乙方挂靠经营(项目名称:北京至诚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5G基站基础建设工程项目)。
二、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三、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发生其他质安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建设方对上述问题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帮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协助乙方(如需要)、甲方授权乙方代为甲方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甲方同时帮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
五、关于设立独立账户。甲方开立独立账户给乙方使用,专门用于乙方收取发包方支付工程款之专用。该账户由乙方管理、使用。
六、挂靠费用: 挂靠费用总金额为本合同挂靠工程最终结算价的1%;挂靠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收取工程款的,则乙方按照已收取的工程进度款1%支付给甲方挂靠费。
七、本协议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结束挂靠费用付清、农民工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建筑施工合同2
滇建八QC04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4万吨耐热、高强度铝合金圆杆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钢筋连接施工方案
审定实施人员:
审核人员:
编制人员:
编制单位: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五处
编制时间: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
发放号:000
一、工程概况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耐热、高强度铝合金圆杆项目房屋建筑工程位于呈贡铝业股份公司厂区内。
铝合金圆杆车间工程基础为现浇钢筋砼独立柱基,局部为人工挖孔桩基础,主跨及偏跨1-13轴为钢筋砼排架结构,主跨跨度27米,偏跨1-13轴跨度18M,主跨柱顶标高14.7M,偏跨1-13轴柱顶标高9.1米,全长149.96米,预制钢筋砼排架柱,柱距6米,预制钢筋砼吊车梁,钢屋架,钢天窗,钢墙檩,铝瓦屋面及铝瓦墙面(1.2M米以下为240厚的MU多孔砖,M7.5砂浆砌筑);偏跨13-26轴为钢筋砼框架结构,填充墙体为240厚的MU多孔砖,M7.5砂浆砌筑。本工程总建筑面积6891M2,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现浇梁水平钢筋接头采用闪光对焊,现浇柱纵向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预制柱的受力筋≤φ25的主筋采用闪光对焊接头,>φ25的主筋采用直螺纹连接,吊车梁受力筋采用通长钢筋,不得有焊接接头。当采用焊接时,同一焊接区段内(35d,且不小于500mm)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50%。当采用搭接接头时,同一搭接区段内(1.3L)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梁类、板类构件,不宜大于25%,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二、材料
1、工程所用的焊接钢筋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本工程使用的焊接钢筋规格、型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必须与设计提出的要求相符合。
3、在电渣压力焊中所用的焊剂,可采用HJ431焊剂。
4、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5、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6、各种焊接材料应分类存放、妥善管理,应采取防止锈蚀、受潮变质的措施。
7、氧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氧》GB/T3863的规定,其纯度应大于或等于99.5%,乙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溶解乙炔》GB6819的规定,其纯度应大于或等于98.0%。液化石油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11174或《油气田液化石油气》GB9052.1的各项规定。
三、钢筋焊接
(一)焊接闪光对焊
1、将两钢筋安放成对接形式,利用电阻热使接触点金属熔化,产生强烈飞溅,形成闪光,迅速施加顶锻力完成的一种压力焊方法,即闪光对焊。
2、焊接工艺宜按下列规定选择:
(1)、当钢筋直径较小,钢筋牌号较低,在下表的规定范围内,可采用“连续闪光焊”;
连续闪光焊钢筋上限直径
焊机容量(KV.A)
钢筋牌号
钢筋直径(mm)
160
(150)
HPB235
HRB335HRB400RRB40020
22
20
20
100
HPB235
HRB335HRB400RRB40020
18
16
16
80
(75)
HPB235
HRB335HRB400RRB40016
14
12
12
40
HPB235
Q235HRB335HRB400RRB40010
(2)、当超过表中规定,且钢筋端面较平整,宜采用“预热闪光焊”;
(3)、当超过表中规定,且钢筋端面不平整,应采用“闪光-预热闪光焊”。
3、连续闪光对焊的工艺过程
施焊前,先闭合一次电路,使两钢筋端面轻微接触,此时端面的间隙中即喷射火花般熔化的金属微粒—闪光,接着徐徐移动钢筋使两端面仍然保持轻微接触形成连续闪光。当闪光到预定的长度,使钢筋端头加热到将近熔点,就以一定的压力迅速进行预锻,先带电顶,再无电顶锻到一定长度,焊接接头即告完成。
4、钢筋在焊接中为获得良好的对焊接头,应合理选择焊接参数。焊接参数为以下五条:
(1)、调伸长度:调伸长度的选择与钢筋品种和直径有关,应使接头能均匀加热,并使钢筋顶锻时不致于发生旁弯。调伸长度取值:HPB235级钢筋为0.75-1.25d, HRB335与HRB400级钢筋为1.0-1.5d,直径小的钢筋取大值.
(2)、闪光留量与闪光速度:闪光留量的选择,应使闪光过程结束时钢筋端部的热量均匀,关达到足够的温度。闪光留量取值:连续闪光焊为两钢筋切断时严重压伤部分之和,另加8mm。
闪光速度由慢到快,开始时近于零,而后约1mm/s,终止时达到1.5-2 mm/s。
(3)、预热留量时与预热频率:钢筋预热程度应使接头充分加热,以扩大接头处加热范围,减少温度梯度。
(4)、顶锻留量,顶锻速度和顶锻压力:顶锻留时应使钢筋焊口完全密合并产生一定的塑性变形,顶锻留量4-10mm,直径大的钢筋取大值。
顶锻速度越快越好,在顶锻开始的0.1s应将钢筋压缩2-3,使焊口迅速闭合不致氧化,而后断电并以6mm/s的速度继续顶锻至结束。
顶锻压力应足以将全部的熔化金属从接头内挤出,而且还要使邻近接头处(约10mm)的金属产生适当的塑性变形。
(5)、变压器级次:变压器级次用以调节焊拉接电流大小。钢筋级别高或直径大,其级次要高。焊接时如火花过大并有强烈声响,应降低变压器级产供次,当电压降低5%左右,应提高变压器级次1级。
5、对焊注意事项
(1)、对焊前应清除钢筋端头约150mm范围内的蚀锈、污泥等,以免夹具和钢筋间接触不良而引起“打火”。此处,如钢筋端头有弯曲,应预调直或切除。
(2)、当调换焊工或更换焊接钢筋的规格和品种时,应先制作对焊试样(不少于2个)进行冷弯试验,合格后,才能成批焊接。
(3)、夹紧钢筋时,应使两钢筋面的凸出部分相接触,以利均匀加热和保证焊缝与钢筋轴线相垂直。
(4)、焊接完毕后,应待接头处由白红色变为黑红色才能松开夹具,平稳地取出钢筋,以免引起接头弯曲。
(5)、焊接好的钢筋应自然冷却,不得骤然冷却。
6、质量检验
(1)、取样数量:
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外观检查时,每一检验批中应随机抽取10%的焊接接头。
a、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b、力学检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2)外观检查
a、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b、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
c、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3度。
d、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同时不得大于2mm。
7、安全措施
(1)、雨季施工,施工现场应搭设临时工棚,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钢筋焊接场应配备电箱;
(3)、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4)、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立即更换,禁止使用;
(5)、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
(6)、操作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钢筋电渣压力焊
1、电渣压力焊
将两根钢筋安放成竖向对接形式,利用焊接电流通过两根钢筋端面间隙,在焊剂层下形成电弧过程和电渣过程,产生电弧热和电阻热,熔化钢筋,加压完成的一种压焊方法。
2、电源
电渣压力焊可采用交流或直流焊接电源,焊机容量根据所焊钢筋直径选定。
3、焊接夹具有刚度,在最大允许荷载下应移动灵活操作便利,焊剂筒的直径应与所焊钢筋直径相适应。电压表、时间显示器应配备齐全。
4、电渣压力焊工艺过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夹具的上下钳口应夹紧于上、下钢筋上,钢筋一经夹紧,不得晃动。
(2)、引弧可采用直接引弧法,或铁丝圈(焊条芯)引弧法。
(3)、引燃电弧后,应先进行电弧过程,然后加快上钢筋下送速度,使钢筋端面与液态渣池接触,转变为电渣过程,最后在断电的同时,迅速下压上钢筋,挤出熔化金属和溶渣。
(4)、接头焊毕,应稍作停歇,方可回收焊剂和卸下焊接夹具,敲去渣壳后,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不得小于4mm。
5、电渣压力焊焊接参数应包括焊接电流,电压和通电时间,采用HJ431焊剂时,宜符合下表规定。采用专用焊剂或自动电渣压力焊机时,应根据焊剂或焊机使用说明书中推荐数据,通过试验确定。不同直径钢筋焊接时,上下两钢筋轴线应在同一直线上。
电渣压力焊焊接参数
钢筋直径
(mm)焊接电流
(A)
焊接电压(V)
焊接通电时间(S)
电弧过程u2.1
电渣过程u2.2
电弧过程t1
电渣过程t 2
14
200-220
35-45
18-22
12
3
16
200-250
14
4
18
250-300
15
5
20
300-350
17
5
22
350-400
18
6
25
400-450
21
6
28
500-550
24
6
32
600-650
27
7
5、在焊接生产中焊工应进行自检,当发现偏心、弯折、烧伤等焊接缺陷时,宜按焊接电流、电压、通电时间等查找原因和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6、质量检验
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外观检查时,每一检验批中应随机抽取10%的焊接接头。
在现浇钢筋砼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且应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
(2)、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不得小于4mm;
b、钢筋与电级接触处,应无烧伤缺陷;
c、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3度;
d、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三)直螺纹接头
1、钢筋剥肋滚压直螺纹套筒连接即采用钢筋剥肋滚丝机先将钢筋的横肋和纵肋进行剥切处理后,使钢筋滚丝前的柱直径达到同一尺寸,然后再进行螺纹滚压成型。
2、材料
工程中应用滚压直螺纹接头时,该技术提供单位应提交有效的形式检验报告。
连接套筒应有出厂合格证,钢筋滚压直螺纹加工应有检验记录。
3、接头应用
(1)、受力钢筋剥肋滚压直螺纹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相互错开,在任一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的35倍区段范围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受拉区的受力钢筋接头百分率不宜超过50%;
b、在受拉区的钢筋受力小的部位,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c、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备要求的框架的梁端和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接头的百分率不宜超过50%;
d、受压区和装配式构件中钢筋受力较小的部位,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e、当对具有钢筋接头的构件进行试验并取得可靠数据时,接头的应用范围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f、剥肋滚压直螺纹钢筋接头可用于不同直径钢筋连接。
(2)、钢筋接头的砼保护层厚度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中受力钢筋砼保护层最小厚度的要求,且不得小于15mm。
4、施工
(1)、施工准备
a、凡参加接头施工的操作工人、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技术培训。操作工人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b、钢筋应先调直再加工,切口端面应与钢筋轴线垂直,端头弯曲、马蹄严重的应切去。
(2)、剥肋滚压直螺纹钢筋加工
钢筋滚丝应注意滚丝轮的螺距应与钢筋直径的变化保持统一,根据不同直径的钢筋调整不同的滚压螺纹直径和滚压长度。检验合格的丝头,立即将一端丝头部分盖上保护帽,另一段拧上相同规格的套筒,存放整齐备用。
(3)、钢筋连接
a、连接钢筋时,钢筋规格和连接套的规格应一致,钢筋和套筒的丝扣应干净、完好无损;
b、采用预埋接头时,连接套的位置、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带连接套的钢筋应固定牢,连接套筒的外露端应有保护盖;
c、钢筋连接之前,先将钢筋丝头上的塑料保护帽及连接套筒上的塑料密封盖取下并回收,检查钢筋的规格是否与连接套筒一致,检查钢筋丝头是否完好,如有杂物或锈蚀应用钢刷清理干净。
d、把已经拧好套筒的一端拧到被连接的钢筋上,然后用扳手将连接的两根钢筋拧紧。
接头拧紧力矩值
钢筋直径(mm)
16~18
20~22
25
28
32
36~40
拧紧力矩(n.m)
100
200
250
280
320
350
e、剥肋滚压直螺纹钢筋接头的连接,宜用把手长度不小于40cm的管钳拧紧,并使两个丝头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顶紧。
f、拼接完成后,套筒每端不得有两扣以上的完整丝扣外露,加长型接头的外露丝扣数不受限制,但应另有明显标记,以检查进入套筒的丝头长度是否满足要求。
5、质量检验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上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如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有1个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房屋建筑施工合同3
房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面临新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住房和建设局立足行业监管职能,坚持把农民工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强化监督巡查、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建筑行业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2017年,全县在建房屋工程项目97个、单体工程491个,总建筑面积近300万平方米,涉及施工企业46家、监理企业9家。截止10月底,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9起,涉及金额377.1万元、从业劳务人员510人,以上投诉案件85%已得到解决。尤其今年“两会”、“十一”、“十九大”等重要节点,未发生一起聚众讨薪或进京上访事件。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把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作为保障社会民生和维护稳定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议程。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抽调专门人员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亲自挂帅,对包保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发现有拖欠行为,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二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与55家总承包企业签订《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明确企业的农民工管理措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违约责任。三是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工资支付工作形势,及时解决和化解拖欠工资问题,确保所有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问题处于受控状态。截至10月底,召开专题会议11次,协调解决拖欠工资问题35项。
2、健全监管方式,强化源头预防。一是实行施工现场“两牌”。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劳务人员维权告知牌”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公示牌”,对施工企业负责清欠工作人员姓名及电话,人社局、住建局监督电话进行公示,便于农民工投诉和维权。二是严格执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企业按工程总造价的1%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行为,按规定程序,启用劳务工资保证金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应急支付。三是全面推行银行卡代发制度。针对建筑企业用工特点,要求用工企业逐级审核各工种当月工资,在公示无误后,由用人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打入务工人员提报的银行账号,避免将工资发放给所谓“包工头”。四是建立健全企业清欠机构。将企业清欠办列入企业考核必查机构,要求各企业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应急预案,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农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机构人员组成配备一名分工经理和三名成员,同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在所承建工程施工现场公示,做到出现问题“内部解决”。
3、开展监督巡查,严惩拖欠行为。采取巡查和抽查方式,督促各建筑企业按月结清每个农民工当月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杜绝隐性欠薪现象。对出现问题较多的企业,重点监控,重点督查,重大案件专人包保,采取必要手段,争取拖欠案件早解决。截止今年10月底,共暂停建设单位新项目手续受理1 家、施工企业承揽工程1 家、养老保障金拨付1 家;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下达整改65份,责令企业对用工管理台账、工资发放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及早发现、处理拖欠隐患。同时,对来访案件依据部门职权积极协调解决,不能进行协调解决的,下达不予受理告知书3份;经劝导信访人员同意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9起。
二、面临的新形势与新问题
1、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欠薪、仲裁工资的权利。一方面,清欠工作处于无法定授权、无机构编制、无专门人员的状况,“兼职人员”处理欠薪投诉,只能依靠行政手段协调,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问题,但违背“依法行政”原则,并且过度的行政干预,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当前以调代处的处理模式,只能采取行政处理,对拖欠工资的个人或用人单位不能进行法律层面的行政处罚,造成了建筑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愈演愈烈,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2、住建部门行政职能采取的限制手段越来越少。近几年以来,建筑领域清欠工作,一直依靠限制施工企业招标、暂停拨付养老保障金、限制市场准入等手段,目前,房地产开发领域自有资金投资的,开发商可自行确定施工总承包,只进行合同备案;养老保障金至2018年年底,也不再由主管部门拨付;目前建筑市场全面放开,以上这些限制措施正在失去作用。
3、建设单位资金紧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欠薪案件难以处理。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1)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施工总承包发包,所以在被拖欠工程款时,大多数总承包企业选择默认的态度,避免出现今后不好承揽工程的局面。但是等到出现工资拖欠时,事态已经不好控制,问题也已经比较棘手。(2)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职权在县房管局,如果出现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单靠住建局处理,就显得势单力薄。(3)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出具本单位不拖欠工程款的保证书后,不再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在建项目出现问题难以解决,依据现有文件暂停新项目开工手续更是无从谈起。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也最容易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如晟福山庄、福临水浚项目,因开发商资金拨付不到位,于去年底发生欠薪,协调困难。截止目前,以上两个项目问题依然未能全部解决。
4、外省建设、施工企业,特别是劳务分包企业涉及案件多发,问题难于解决。由于施工管理和建筑劳务都是外省人员,省、市、县各级缺乏有效的联动措施,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对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外省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够重视,甚至有意拖欠,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协调处理。
5、用人企业未尽到工资支付责任,为达目的,裹挟民工上访。目前的行政协调模式,为一些不法企业提供了便利,在其进行工程款结算时,如果存在争议较大,他们根本不会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个别企业管理人员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混淆其应得工程款与其应支付工资概念,煽动农民工上访,这种情况易出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目前北京湾B区,开县诚信劳务公司,在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到处上访,制造社会舆论,企图向各级政府施压,达到其索要工程款的最终目的。
6、农民工维权意识、法律意识欠缺造成被欠薪。当前建筑行业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并不完全知晓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和义务,虽然目前已要求新开工项目在工地现场树立维权告知牌,告知民工开工前要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拖欠工资时可打依据电话或地址进行投诉,即使这样,当他们工资被拖欠时,一部分人依然不知道如何维权。建筑业用工存在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大部分企业不愿意浪费精力,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更不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上种种原因造成工资被拖欠时,民工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甚至不清楚所在项目用人企业的名称,被动地依靠政府为其维权,在无证据证明其被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工作开展比较十分困难。
7、建筑领域用工门槛低。当前建筑市场用工不像其他行业,需要各种资格证、岗位证,除特殊工种外,普通工种甚至健康证都不需要,人员就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对其人身安全、工程质量都没有保障。特别是在处理因施工质量引起的工资结算纠纷时,民工只强调应得工资额,闭口不谈给工程造成了多大的经济损失,难以通过协调解决。
三、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恶意欠薪查处力度。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强化职能部门建设,壮大乡镇基层执法力量,提高劳动保障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变目前重协调轻处罚的被动局面,对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依法处理,严肃处罚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充分体现法律的威严与权威。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欠薪问题,才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2、严格执行国家信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目前的清欠工作,一定程度上只重视稳定,照顾所谓的“弱势群体”,没有注重法律的严肃性。按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文件要求,处理欠薪投诉,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诉求,不予受理,严把信访入口关,增强务工人员信法、靠法、依法的意识,全面依法行政,才能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在建设项目审批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资金落实规定执行,建设资金比例到位,方可进行手续审批,防止拖欠工程款。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建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防止虚假验资和资金转移,从根本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4、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秩序。国家应研究制订劳务企业转型或成立专业施工企业的细则,将技术相对熟练的人员固定到企业管理,建立用工人员管理台账,与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到人社部门备案;建立全国性的务工人员数据平台,由用人单位及时更新维护信息,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改变目前个人或所谓“队伍”流动性大,不利于管理,清偿责任不好的确定的局面,从而更好的维护务工人员的权益,更便捷地对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即时处罚,促进建筑用工市场的良性发展。
5、工程款监管账户直接拨付工资。在建设资金比例到位及用工数据平台的建立基础上,学习先进企业做法,各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实行电子考勤,考勤终端设备与用工平台数据联接,由各劳务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按月结算务工人员的工资额,经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后,再上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由资金所在银行直接将工人工资拨付到个人手中,避免层层克扣以及“包工头”代领现象的发生,从而真正做到“月结月清”。在预售资金未到位前,工资款从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中支出,不足部分按先施工总承包后用工单位的顺序垫付。
房屋建筑施工合同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坐落地址为: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共计___年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见其他约定)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年租金为贰万叁仟伍佰元(¥23500),(含物业、取暖费)乙方在签订租赁协议日一次性付清。房屋破损押金为壹仟元(¥1000),租赁期满后根据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费情况进行返还。
(二)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网络宽带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进行装修和改造,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当照价赔偿。
第四条转租
(一) 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不得私自改变承租用途。
(二)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商品买卖和其他违法活动,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租赁期间,若因乙方的自身原因,造成人身财产安全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乙方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坠落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签字页: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建筑施工合同5
房屋租赁合同
经双方相互协调达成以下协议: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一、甲方将坐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限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计月。
二、租金每年人民币元整,租金按年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煤气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由乙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必须交清欠费。
四、租赁期内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能将此房另外转租和借给其他人使用,乙方不得随便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费用,租赁结束时必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及终止,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给甲方。
六、租赁期间国家征房需要拆迁,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应从终止之日起退还乙方未租用的租金。
七、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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