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AXA保险(汇总20篇)

船是要求要定期修理的,修理船还有保险大家知道吗?修理船的保险叫做船舶修理保险,那么,什么是船舶修理保险呢?下面问学吧小编来告诉大家AXA保险。

浏览

3771

文章

1000

篇1: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期限吗

全文共 1944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

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己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计算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予计算和不予计算的缴费年限。

(四)职工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具体认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10%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职工累计缴费年限,10%为缴费比例,8%为每年缴费递增率。

缴费递增率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

实施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至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安排正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职工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期限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是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说的,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因为退休人员是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的。为了防止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例如:有些人年轻身体好的时候不缴纳医疗保险,到了快退休的时候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样到退休也缴纳不了几个月,这样就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对于从年轻开始就缴纳医疗保险的人明显是不公平的。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期限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也就是说在缴费期间允许断。一般医保办理退休的条件是:

1.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 年,当地医疗保险成立起以前的工龄算视同年限;

2.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0年也就是120个月。

3.达到退休年龄,也就是说拿到退休审批表。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满足哪些条件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全文共 577 字

+ 加入清单

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缴纳了4年的失业保险,失业后就可以随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吗?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指哪些情况?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必须满足的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小结:小编分两种情况说明了失业保险满足的条件,希望能帮到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工伤保险断缴用补吗

全文共 606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保险是职工在工伤中给予的帮助,很多人在工作中受伤是没有买工伤保险的,就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他们就想要采用补交的方式,让自己能够获得工伤保险。那么一般工伤保险断缴用补吗?小编今天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对此也可以多一些了解。

小编通过了解,可以告诉大家的是,这个是不用补交的。因为断了之后都以另一个公司的名义交了,个人是不能补交的。还有,工伤保险参保以后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了,没有时间限制,也不需要补交的。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需要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讲解的一些相关的工伤保险小知识,下期小编想来和大家一起讨论下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希望大家不要错过小编的分享哦!

展开阅读全文

篇4:财产损失保险产品排名

全文共 917 字

+ 加入清单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以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那么财产损失保险产品排名情况如何呢?小编接下来为您介绍。

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义的财产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狭义的财产保险仅仅是对有形的物质财产的保障。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种类。

第一名:人保财险(1-2月原保险保费收入5313739.23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亚洲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122.5598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

第二名:平安财险(1-2月原保险保费收入3574135.35万元)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引入外资的企业,拥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公司高层管理团队超过1/2来自海外。公司拥有中国金融企业中真正整合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了公司战略、企业文化、品牌传播、IT技术、人力资源、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集中统一,可以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系列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

第三名:太平洋财险(1-2月原保险保费收入1701204.06万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的一家专业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公司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公司承保业务涉及航空航天、电力能源、石油化工、基础建设以及金融贸易、船舶汽车、机械设备、电子通讯、仓储物流、纺织烟草、科技创新等各行各业、各个领域。

小编为您介绍了关于财产损失的很多小知识,我们还会为您提供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以及财产损失险的险种分类有哪些方面的详情,敬请您的关注。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偿标准

全文共 695 字

+ 加入清单

喜欢出门旅游的人最需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那么不常出门的人呢?也需要购买你意外保险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不妨来跟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我们一起来看看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200元,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随行未成年人或长着的送返费用: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随行未成年的人或长者因无法照料确需送返远距住地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5.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被保险人重伤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员(境内)或1名旅行社人员(境外)和1名医护人员(境外、视被保险人受伤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6.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指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原有行程被迫延迟而需指出的额外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提示:意外险一般包括旅游意外险、人身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团体意外险、航空意外险等各种保险。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则因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工伤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全文共 662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保险是我们常说的五险种的一种,工伤保险的保障体现在受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赔偿通常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那么一般工伤保险包括哪些内容呢?小编来带您一起解读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也希望大家对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多些了解。

关于工伤保险包括哪些内容,小编为大家整理为以下几点,来供大家参考: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温馨提示: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措施,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辞。作为劳动人民,身处看似安全的就业环境,也要积极去着手办理工伤保险,这也是对生命和对家人的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

篇7:不交工伤保险违法吗

全文共 476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大家而言是很重要的,一般工伤保险也是有硬性要求的,企业必须要为员工去办理工伤保险。可是如果单位不交工伤保险违法吗?小编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这样大家也能多一些这方面的了解。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公司不缴纳工伤保险是违法的,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可以根据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不交工伤保险违法吗,需要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受保险代理人欺骗该怎样投诉维权

全文共 758 字

+ 加入清单

保险制度产生伊始,保险诈骗与之便相伴而生。那么,受保险代理人欺骗该怎样投诉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受保险代理人欺骗的投诉维权:

1、拨打保监会专门开通的“12378”保险消费维权投诉热线提出投诉,无需加拨区号。

2、可以采取邮寄投诉材料的方式提出投诉,邮寄到保监会、或者你当地的保监局。

3、可以直接到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当面投诉。

4、找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1、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2、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3、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4、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5、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6、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7、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

8、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9、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10、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11、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12、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13、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

14、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

15、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

16、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

1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手机可以交养老保险吗,怎么交?

全文共 318 字

+ 加入清单

只要当地开通了手机缴社保的功能就可以通过手机交养老保险,也可以直接拨打当地社保咨询电话12333咨询。还可以打开手机微信的【钱包】-【腾讯服务】,找到您所在的城市中的五险一金服务,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查询】,按照上面的提示缴纳。具体介绍如下:

1、用手机打开微信,在微信里点击我的钱包,钱包里面有一个功能叫做【腾讯服务】,在那里找到其中的城市服务;

2、在里面找到您的所在城市,点击进所提供的服务页,点击该页面中的【五险一金】,选择在里面的【社保】;

3、进入社保的详情界面,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点击进入,进行下一步操作;

4、点击页面上的【缴费信息查询】,如果显示未缴费的可进入缴费,按照上面的提示,把费用缴纳完成即可。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的赔偿情况

全文共 1256 字

+ 加入清单

你听说过保险赔偿吗?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赔偿的理赔依据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

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的赔偿情况

自杀赔不赔,看看满不满两年

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自杀赔不赔,要看免责条款里有没有“故意行为”不保之说

自杀,在法律上是指故意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如果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则不能称之自杀。在寿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这主要是为了 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有些意外险虽然没有直接列举,但将自杀列入了范围更广的"故意行为"。在"责任免除"一项中 列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由于自杀出于主观意愿,并非不可抗力带来的意外伤害,所以个别投保的意外险不会得到理赔。

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赔

无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指10周岁以下儿童以及行为人是在神志错乱,不能自控的情况。由于自杀是死亡的原因之一,编制新生命表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向投保 人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正是以生命表为依据。为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规定保险合同生效 一定期限后(通常是两年)发生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论是养老险、少儿险、女性险,还是分红险、万能险、重疾险,若以死亡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

畏罪自杀的,保险不赔

若被保险人畏罪自杀,根据《保险法》第67条和《条款》第3条第1款第2项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主要还是要从意外和寿险两大类产品上,来看待自杀是否理赔! 意外伤害保险不赔:不管是在神智是否清醒的情况下,发生的自杀行为,都是不予理赔的。人寿险满两年赔付:是在合同成立两年后或自复效后的两年后,发生的自杀行为,是可以理赔的!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职业保险赔偿责任范围有哪些

全文共 914 字

+ 加入清单

职业保险赔偿方面,保险人承担的是赔偿金与有关费用两项,其中保险人对赔偿金通常规定一个累计的赔偿限额;法律诉讼费用则在赔偿金之外另行计算,但如果保险人的赔偿金仅为被保险人应付给受害方的总赔偿金的一部分,则该项费用应当根据各自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职业保险赔偿责任范围有哪些,希望大家可以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保险赔偿责任范围:

1、医疗职业责任保险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也叫医生失职保险,它承保医务人员或其前任由于医疗责任事故而致病人死亡或伤残、病情加剧、痛苦增加等,受害者或其家属要求赔偿且依法应当由医疗方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以医院为投保对象,普遍采用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2、律师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在职业服务中发生的一切疏忽行为、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一切侮辱、诽谤,以及赔偿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的或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律师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可以以事故发生或索赔为依据确定,它通常采用主保单——法律过失责任保险和额外责任保险单——扩展限额相结合的承保办法。此外,还有免赔额的规定,其除外责任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不诚实、欺诈犯罪、居心不良等行为责任。

3、会计师责任保险

会计师责任保险承保因被保险人或其前任或被保险人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那些人,因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及义务,而造成他人遭受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不包括身体伤害、死亡及实质财产的损毁。

4、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承保因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的过失而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并由此导致经济赔偿责任的职业技术风险。建筑、安装以及其他工种技术人员、检验员、工程管理人员等均可以投保该险种。

5、其它险种

此外,还有美容师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责任保险,情报处理者责任保险等多种职业责任保险业务,它们在发达的保险市场上同样是受到欢迎的险种。

关于职业保险赔偿责任范围有哪些,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请继续关注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单位交的生育保险要交多久才能报销

全文共 368 字

+ 加入清单

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可是一般单位交的生育保险要交多久才能报销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相关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关于单位交的生育保险要交多久才能报销的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为以下几点来做下参考: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工程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全文共 960 字

+ 加入清单

工程保险种类很多,除了能把工程保险分为三大类工程保险之外,还能细分为多种具体的工程保险,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来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工程保险的种类有哪些,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

一、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它又可以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申报保险期间的风险变化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二、安装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及有关法律赔偿责任。

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亦包括安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货人、制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为安装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但实际情形往往是一方投保,其他各方可以通过交叉责任条款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安装工程保险有如下特点:

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属建筑项目。

2.安装工程的风险分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3.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并显具技术色彩。

三、科技工程保险

1、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面向的是现代海洋石油工业,它承保从勘探到建成、生产整个开发过程中的风险,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包人均可投保该险种。

2、卫星保险

卫星保险是以卫星为保险标的的科技工程保险,它属于航天工程保险范畴,包括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寿命保险,主要业务是卫星发射保险,即保险人承保卫星发射阶段的各种风险。卫星保险的投保与承保手续与其他工程保险并无区别。

3、核电站保险

核电站保险以核电站及其责任风险为保险对象,是核能民用工业发展的必要风险保障措施,也是对其他各种保险均将核子风险除外不保的一种补充。

关于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还想了解更多哪些职业最易出现意外伤害朋友,继续关注小编每期的内容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养老保险被保险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全文共 1116 字

+ 加入清单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养老保险被保险人需满足哪些条件呢?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大家不妨一起来看看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在小编看来,必须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

1.退休前本人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2.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即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提前退休,即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条件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其他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达到15年。如果只符合前两个条件,而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则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金。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是:统一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为“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统一制度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仍按国发[19781104号文件规定发给基本养老待遇。而对于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统一制度实施后退休且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称为“中人”),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

按1978年国务院104号文件规定,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退休后可享受月领基本养老金。而1997年国务院26号文件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统一限定为15年方能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考虑到104号文件是经人大立法程序讨论通过的,因此对统一制度之前(或当地出台“统账结合”方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中人”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各地一般是按如下办法处理:国务院国发[1997126号文件发布之日前或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之前参加工作,即“中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仍按月支付养老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对于缴费不满15年的年份,原则上不予补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工程建设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全文共 551 字

+ 加入清单

目前,由于我国建设市场风险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不少工程企业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信用观念不强,造成当前我国建设市场很不规范。如何回避风险,保障建设项目正常实施?一种通用的方法是将这种不确定的风险转化为固定的费用,即保险。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建设工程中保险的作用,希望大家也能多了解一些哪些职业最易出现意外伤害。

对工程建设种种风险,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不仅会大大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可能使有关当事人遭到巨大的损失,甚至破产。因此,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工程保险,是防范工程建设风险的必然要求。工程建设保险的作用体现在预防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两方面:

1.预防风险

引进工程建设保险意味着将保险公司引进工程建设领域。保险公司从商业利益角度出发,为了减轻或避免风险的产生,必将对工程的施工、设备的安装进行必要的监督,并针对投保的项目、投保人的资质、信誉进行全面的审查和监督,从而有效的减少和避免风险的发生,这是在风险产生之前对风险进行预防的一种措施。

2.补偿风险损失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积极理赔,使投保人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降至最低,这又是一种在风险发生后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的机制。

这种预防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相结合的保险机制,能够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高空坠物保险有几种购买方式

全文共 603 字

+ 加入清单

如今,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相对而言人们更加希望优越的生活能够有保障,在这个大背景下,风险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为了保障生活的安稳幸福,大家都会合理投保,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风险,为了做到这种程度,很多业主投保了高空坠物责任险,当然,也有很多业主对该险不太了解高空坠物保险有几种购买方式,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据小编里了解高空坠物保险购买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去专业的保险公司购买:消费者到保险公司的销售柜台后,需要填写一份保单,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将出具保险凭证,消费者购买的意外险即可生效。

2.通过保险代理人购买:选择这样购买方式的消费者,只需要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需要提醒的是,选择这种消费途径的消费者最好找资历比较深的保险人购买。

3.通过代理机构购买: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会将系统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印刷好空白的保险凭证交由代理机构管理。消费者可以向代理机构投交保费,再由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即算生效。

4.通过网站购买:网络销售非常适合像意外险这样的简单险种。消费者只要在网上填写投保信息并付费,保险公司即可出具电子保险凭证,通过E-mail或短信发送给客户。这样即算保险生效。

5.通过电话销售购买:如何在电话上购买意外险呢?消费者需要提供投保信息。保险公司会出具保险凭证后会邮寄给消费者,再要求消费者缴费,确保保单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哪些保险可对高空坠物伤害进行赔偿

全文共 821 字

+ 加入清单

生活处处有风险,投保确实很重要,由于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保了,因而保险事业不断的高速发展,那么大家知道哪些保险可对高空坠物伤害进行赔偿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您解答疑惑。

据小编了解以下几种保险可以得到理赔;

1、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原理近似于非寿险,即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制定保险费率。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而确定,对被保险人按职业分类一般称为划分工种档次。对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计算,一般是按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分类,分别确定保险费率。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收原则为:保险期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收,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收,以此类推。因为短期费率高于相应月份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而对有一些保险期限在几星期、几天、几小时的极短期伤害保险来讲,保险费率往往更高。

2、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的物体因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这里所指的物体包括被保险房屋、房屋专属天台及专属庭院内的物体,以及被保险房屋内所使用的空调的外机,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重疾保险哪个好

全文共 818 字

+ 加入清单

重疾保险对于家庭的保障作用很大,投保重疾险的技巧也非常多,投保人面对纷繁复杂的保险条款眼花缭乱,难以抉择,那么重疾保险哪个好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小编选出了以下几款性价较高的产品供投保人选择:

1、百年康惠保:

保费最便宜,保障足够,职业要求宽松,可投保地区多。

理赔有定点医院要求,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需提前联系百年人寿告知。

2、昆仑健康保:

轻症保障最给力,投保年龄最高可至60周岁,没有职业类别限制,保费便宜。

大小三阳不可投保,轻症保障有隐形分组,一些关联性较强的轻症仅赔付一项,不过仍比仅赔付一次有优势。可投保区域少。

3、弘康健康一生:

健康告知最为严格。

4、和谐健康之享:

第二年保额翻倍,因此为补充第一年的保额不足,可另外购买一年期重疾险。可投保区域多。包含全残保险金。

5、复星联合康乐e生:

可附加投保人豁免,因此非常适合夫妻互保,父母给孩子投保。职业要求宽松。

等待期内患轻症,合同终止。可投保区域少。

6、国华华瑞2号国民定期重疾险:

健康告知最宽松。

等待期内患轻症,合同终止。

7、阳光健康随e保:

可投保区域最广,小三阳可以正常投保,大三阳需核保。

等待期内患轻症,合同终止。

这几款定期消费型重疾险,性价比都很高,小编只能按特定人群给大家做个推荐:

夫妻互保、父母为孩子投保:推荐复星联合康乐e生。

保费最便宜:推荐百年康惠保、昆仑健康保、复星联合康乐e生、弘康健康一生(支持30年交费)。

职业危险性高:推荐昆仑健康保、百年康惠保、复星联合康乐e生。

健康告知较宽松:推荐国华华瑞(支付宝)、和谐健康之享。

温馨提示:比起储蓄型重疾险,小编个人更推荐消费型重疾险+寿险的组合投保形式。因为储蓄型重疾险对于身故和重疾只能二者赔其一,赔完合同即终止;而消费型重疾险+定期寿险的形式,由于两张合同是分开的,因此如果先患重疾后身故,是可以赔付两次的,且这样组合投保的形式保费更便宜,如需了解更多重疾保险等小知识,请继续关注财产安全常识栏目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关于家庭财产保险的经典案例

全文共 2308 字

+ 加入清单

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家庭财产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家庭财产保险案的赔偿与拒赔的理由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针对本案情况,一时各持已见,难于统一意见,现将讨论情况归纳为赔偿与拒赔两种意见。

持赔偿意见的人认为,火灾保险属于保险责任。牟 x x家的火灾应屑意外事故,虽然牟x x投保时的心理活动是防止其弟的不测,但不能认为牟x x投保就是专防其弟的精神病引火烧房。因为,任何一个投保者都有其心理活动,防止可能发生的灾害,当发生灾害时,有的吻合,有的不吻合,总之都是一种预测,所发生的事故都是意外事故。牟x x家的火灾应该屑意外事故。再说牟x x的弟弟是精神病患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次火灾对于保户来说是意外的,如果说保户有责任也是过失责任,过失责任属保险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这次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持拒赔意见的人认为,牟 x x与其弟弟未分家过日子,其弟屑同一个家庭的成员,这次事故是由于弟弟的故意纵火引起,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5条第3项:“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拒赔。

退一步说,牟 x x的弟弟患有精神病,是无行为能力的人,但其监护人是牟x x,牟xx弟造成的民事损害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现在我们看一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牟x x是其弟的民事活动代理人,也是其弟的监护人,所以牟x x对其弟弟的损害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再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引起的保险责任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要求赔偿。这里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因此保险公司应予拒赔。

家庭财产保险案的理赔索赔指南

纵观赔偿与拒赔两种意见我们认为赔偿的意见是正确的,拒赔的意见是错误的。先对拒赔意见说几句。拒赔的指导思想错了。如:”这次事故由于牟x x弟弟故意纵火引起”,以及引用合同条款的除外责任,都是以正常人来判断是非,一个精神病人的行为,应视为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怎么能说他”故意”纵火呢?显然指导思想错了。再则,牟x x投保家庭财产就是要把自己的意外事故发生的经济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意外事故中包括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的责任,如果牟x x在承担其弟监护人过程中,由于其监护过失引起的保险责任应由保险公司负责。否则,被保险人的过失由自己承担,谁还参加保险呢?

下面再对赔偿意见予以补述。

一、被保险财产系由火灾造成,属于保险责任。虽然《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属除外责任,本案中的引火者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精神病患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因此,无论从现象上怎样认定,都不能认定精神病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既然是过失,无论是精神病人还是正常人,过失行为引起的火灾损失保险公司是要负赔偿责任的。因此,本案不属除外责任。

二、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属于过失,不能认为是故意行为,过失责任属保险责任。在本案中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其弟造成的,本可向其弟请求赔偿,但因其弟无行为能力,被保险人又是其弟的唯一监护人,应对其弟造成他人损害负赔偿责任。在这里,被保险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债权债务抵销,债因此而消灭。由于被保险人并不能向第三方请求赔偿,所以保险公司也不能以赔偿损失后再向被保险人追偿为理由拒负赔偿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关于向第三方追偿的规定是由于:第一,不能因被保险人参加了保险就免除第三方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第二,不能使被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在本案中,由于被保险人不能向第三方请求赔偿,所以不存在上述两个问题。

相关阅读: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范围

可保财产

(1)自有居住房屋

(2)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

(3)室内家庭财产

特保财产

(1)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2)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3)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4)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

不保财产

(1)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价值太大或无固定价值)

(2)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不是实际物资)

(3)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

(4)摩托车、拖拉机或汽车等机动车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和家禽家畜(其他财产保险范围)

(5)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虫、树、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

家庭财产保险案的案情简介

江西省某县一乡村,牟x x有一个患精神病的弟弟,牟x x对弟十分担心,便将住房和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额3000元,保期一年。牟x x投保时并未将心中的秘密告诉保险公司。在保险期内,其弟在家取暖时引起火灾焚烧了房屋,使一些家庭财产也遭火灾。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人及时到现场勘查,了解到牟x x的弟弟患精神病和火灾的原因,火灾的损失2000余元。

被保险人要求赔偿,保险人没有及时作出赔偿决定。

关于家庭财产保险的经典案例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工伤保险是购买当天生效吗

全文共 450 字

+ 加入清单

参加工伤保险,可以较好地维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和交通、建筑等行业的高速发展,劳动者所面临的职业伤害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发生工伤事故后,一些企业又以职工违章操作(未进行岗前培训)或违反厂纪等种种借口未按规定进行工伤处理,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那么工伤保险是购买当天生效吗?来和小编一起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一般来说,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后,次日生效,所以大家要注意了,不是购买当天就生效的哦!不过也要分以下两种情况来看。

1.新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生效时间

若单位当月为新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那么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

若单位在为员工工伤保险选择次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月1日零时。

2.员工工伤保险补缴生效时间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保的,该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到社保局申请补缴,由社保局监察核实后,为全单位应缴未缴的人员补缴2年的费用,那么补缴之后的工伤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