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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是什么公司(精品20篇)

甲醛会危害人们的健康。下面,我们来看看装修除甲醛找除甲醛公司是否靠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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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客运公司汛期应急预案有哪些内容

全文共 1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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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更好地做好汛期到来时防汛抢险工作,在大雨、雷雨、暴雨等特殊天气发生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和事故发生后出现的滋生事故,减小与之有关的伤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客运部门一定要制定汛期应急预案,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客运公司汛期应急预案有哪些内容吧?

一、指挥机构职责

(一)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修订防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措施;

2.负责指挥汛期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队的建设和管理;

4.承办市交通局防汛指挥部交界的其他事项。

(二)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1.总指挥负责防汛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防汛工作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小组工作落实情况。

(三)防汛抢险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防汛抢救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2.组织落实防汛应急抢险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3.传达落实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防汛工作的工作要求、转发有关文件;及时转发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收集分析防汛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二、完善防汛抢险预案,确保汛期客运畅通。

(一)各部门要做到对本行业汛期运营特点和应急抢险预案心中有数,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做好本单位防汛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和组织单位力量,做好应急运输、抢险车辆、通汛、物资、器材储备,组织防汛演练,提高防汛抢险应急保障能力。

(二)预案启动及分级响应机制,按照市政府及主管部门防汛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三)农村客运班车、长途客车、省际客运、旅游客运要做到:

1.坚持以预防为主。安全技术科要加强对所属司乘人员的防汛安全教育,完善各项防汛预案;密切注意气象和汛情动态,及时制定汛期安全行车措施,确保汛期客运车辆正常运营。因汛情造成停班停运时,及时告知旅客,疏导旅客转乘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客运车辆在行车中遇汛情、险情时,要组织好旅客的绕行、转运、疏散,确保旅客安全。同时要建立天气、汛情预报预警机制,对山区线路、涉水、

漫水等特殊路段进行现场查勘,排查重点是山区易发生洪水、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的危险路段,以保证乘客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汛期安全运行方案、绕行区间和停运应对措施;遇到大、暴雨及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采取安全、有效的指挥调度措施和应急抢险措施;遇到紧急情况要千方百计尽快疏散、转运乘客,保障安全。

2.确保完成防汛应急旅客运输任务。组成应急运输大队,并将抽调车辆的车号、人员、负责人、联系方式报市运管所,要督促落实,遇有紧急防汛任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指挥。结合辖区实际,抽调客运车辆组成应急运输车队。

3.汛期发生重大险情及事故,要坚持“以人为本、乘客第一”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置。

三、应急预案执行规则

(一)加强防汛值班,保证通讯畅通、信息反馈及时。在汛期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提前制订领导值班和GPS监控计划,领导坚持带班、监控人员必须按规定落实24小时不间断GPS监控工作,不得脱岗;建立严谨、规范的汛期值班记录制度,领导领导要认真填写好值班日志,GPS监控人员同时要做好特殊及恶劣天气信息提示台帐,按照要求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进行处置。

(二)建立汛情报告制度。遇标准以内洪水出现的泡车、进水、运输中断等一般险情,单位接报后30分钟内要报告市交通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遇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以及遇超标洪水出现的重大险情,单位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主管部门。

(三)建立汛情和气象预报制度。安全技术科、客运站、生产经营科要及时通过气象台或网络等不同方式获取天气状况,并及时通过张贴通知通报、群发GPS平台信息和手机短信、实行安全告诫等方式通知到每一位驾驶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级应急物资运输任务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运输预案,下达应急物资运输任务调度命令,并督促各客运车辆驾驶员执行,确保市级防汛物资应急运输保障有力。

(五)汛期期间领导小组各组长成员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遇到紧急情况时,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工作。

(六)各科室要及时向防汛指挥办公室报送防汛信息,保证渠道畅通。

四、工作程序:

(一)接到群众或驾驶员的报告,应立即询问和调查清楚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滞留人员、伤亡人数、车辆损毁情况、险情大小、已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物品及运输车辆等。

(二)信息报至防汛抢险指挥部负责人和办公室;

(三)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将有关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和市交通局,由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与此同时,各工作小组通知各自人员、车辆以及应急物资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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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全文共 1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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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那么,物业公司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物业公司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1、严格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利益,确保业主人身安全。

2、指导思想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维护、保修工作,积极做好检查预防,提高处理突发危机事件办事效率。

3、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

3.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保证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3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开展工作;

3.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3.5特种设施设备和测量仪表、仪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准,使之符合相关规范;

3.6设备房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符合规范,无鼠害,无跑、冒、滴、漏现象,无堆积杂物;设备设施铭牌、标识,规范、统一、完整;操作规程、维护规范、管理制度上墙;

3.7各类管线有分类标识和流向标识,各类记录本、登记本(运行、维修、保养、交接班等)齐全,记录完整;监控记录可保存15天,并能正常回放;

3.8对小区内变压器、高层屋面、有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制定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备有应急方案;

3.9公共区域内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检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3.10建立设备设施巡视制度有专人巡视,中控室有专人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实行轮班制;3.11每日对园区路面、景观、小品、围墙(护栏)、窨井、健身设施、儿童娱乐设施、照明设施、门禁、周界报警监视系统等巡视1次。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

3.12设立日常消耗物料、备件仓库,保证日常维修的及时性。仓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人管理,物品分类、码放;

3.13载人电梯日夜24小时正常运行;

3.1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标题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文件类别版号A/0页码3.15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3.16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4公共秩序管理

4.1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勤;

4.2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对访客出入进行登记管理,阻止小商小贩进入小区;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

4.3对园区和楼内进行巡视。园区巡视白天3次、夜间4次,楼内巡视每天两次,夜间需两人同时巡视。巡视有计划、有巡视路线图、有巡视项目内容和要求、有记录;

4.4门岗及巡视服务人员形象端正、着装整齐干净、举止规范、语言礼貌,门岗服务设施完好、标识醒目;有服务操作细则;

4.5监视控制中心设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小区监控的值守,处理各类报警和异常信息,监视控制中心各类制度上墙;

4.6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的行驶方向、限速标识,交通指示标识应规范、清晰,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7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并设专人保护现场,配合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4.8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9对小区内高空抛物坠物、台风、火患等公共安全隐患及时公示,警示注意事项,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10监控中心严密监视,发现问题立即发出预警报告,及时处理。日常摄像下载备份规定保留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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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销售损失如何赔偿

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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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司销售时都会存在风险,这就是所说的销售损失,公司销售损失后需要对其相应赔偿,那么公司销售损失如何赔偿?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公司销售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的规定》第六条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要按本规定和《治安处罚法》处罚。

第七条对事故中既是责任者又是受害者的,公司除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费用外,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个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按两个档次执行:

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含1万元)按损失数额的30%处罚;1万元以上的,按20%处罚。同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责任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做经济补偿。第九条多部门多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各部门合计承担比例按两个档次执行: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40%处罚;10万元以上的,按50%处罚。部门之间责任划分按责任大小组织会议核定,并分摊罚款至个人。

温馨提示,公司销售损失赔偿标准上面对其作了详细的介绍,让越来越多人知道了公司销售损失如何赔偿,不仅要了解上述等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还需要对其企业如何避免财产损失等进行了解,就是你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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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律师进行公司合法合规调查的方法是什么

全文共 2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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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那么律师该怎么进行公司合法合规调查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律师的职业资格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看过“律师进行公司合法合规调查的方法是什么”

律师进行公司合法合规调查的方法

(1)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调查

1、通过查阅公司的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工商年检等文件,判断公司设立、存续的合法性,核实公司设立、存续是否满二年。

2、调查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情况,包括转让协议,转让价格、资产评估报告(如有),新股东所取得的各种特殊权利(如优先清算权、优先购买权、随售权等),此次转让后变更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的变化情况。

3、主办券商应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改制”)进行重点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改制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判断公司改制的合法合规性;查阅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调查公司改制时是否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股本总额是否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通过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调查公司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变化或变更,判断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调查公司最近二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化。

(2)重大违法违规调查

通过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已生效的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性文件,判断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档案,向税务部门等查询,了解公司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

(3)股权情况调查

通过与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交谈,查阅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等,调查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的情形,并取得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转让限制情形、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书面声明。

(4)财产合法性调查

调查公司主要财产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他争议。

通过查阅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具备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属凭证,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特许经营权等的权利期限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5)重大债务调查

调查公司的重大债务,重点关注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债务;以及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

(6)纳税情况调查

调查了解公司的纳税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通过询问公司税务负责人,查阅公司税务登记证,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查阅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报告等资料,关注公司纳税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是否存在拖欠税款的情形,是否受过税务部门的处罚。

通过查阅公司有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依据性文件,判断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7)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调查

调查公司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取得公司有关书面声明等,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受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公司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是否受过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

(8)其他调查

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访谈,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违约金或诉讼、仲裁费用的支出,走访公司住所地的法院和仲裁机构等方法,调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和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分析该等已决和未决诉讼、仲裁与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并取得管理层对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和其他重大或有事项情况及其影响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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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全文共 1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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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行业是一种极具风险的行业。物流企业管理者对此必须足够重视,确保企业的稳定经营和正常发展。而如今物流企业对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用于系统风险管理的数据和资料缺乏;缺乏综合分析和监控不同风险的习惯;企业高层领导介入风险管理的程度不够。因此今天小编就来讲解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希望可以对您有帮助。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快件安全使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每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实行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该主管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二节: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

第四条业务员在出行前应做好运输工具的检查,确保运输工具工作状态良好。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装载货物不得超出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业务员在收取客户的寄递物品时,必须查验寄递物品内件,并核实寄递物品内容与运单填写内容是否一致。经验视的物品,要在运单上盖验视章。如发现禁限寄疑似品应请客户提供物品性质的相关证明,客户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者相关证明无法证实物品性质为非禁限寄物品,要委婉地谢拒客户,表示此件不能收取。

第六条快件包装应坚固、完好,能够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能够防止因摆放、摩擦、振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快件的损坏或变质;能够防止伤害操作人员或污染运输设备、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

第七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如果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除向公司领导汇报外,还要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八条业务员将快件派送到客户处,为了快件的安全,防止他人冒领,应在核实客户身份后方能派送。业务员应该要求查看收件人的有效证件,并核实客户名称与运单上填写的内容是否一致。如果客户没有随身携带身有效证件,业务员应根据运单上收件人的电话号码与客户联系,确认收件人。对于无法派送的快件,业务员要带回网点,并在派件清单上登记异常情况上交公司处理。

第三节:快递服务人员、用户人身安全保障

第九条要不定期地组织快递服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及时为快递服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尽量避免工作中给快递服务人员带来的人身意外伤害。

第十条业务员收派快件时,不得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路边与客户进行快件交接。防止社会人员盗窃或抢劫。

第十一条在快件处理场地要定点放置消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设施,并由专人负责管,要定期检查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场地内要禁止使用明火。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场地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业务员向客户递送笔或刀具时,要将笔尖或刀尖朝自己方向,以免不小心伤到客户。

第四节:用户信息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快件在处理过程中,除指定的有关工作人员外,不准任何人翻阅信息。处理场所除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第十四条严禁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快件,发现此类现象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包装破损并有可能暴露内件信息时,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

第十五条快递业务员不得私自抄录或向他人泄露收、寄件人名址、电话等快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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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地震保险公司能赔吗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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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被排除在大多数财险的赔偿范围之外;大部分寿险都没有把因地震引发的保险事故列入“除外责任条款”,但投保人如果因地震造成死亡,寿险、意外险都可以赔偿。

天灾人祸是财产保险的主要承保责任,除非在保险条款中有特别说明,负责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都应该是财产保险的理赔范围。而在国内的众多财险产品中,家财险就是为保障家庭财产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损失时,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而设计的。但是各家保险公司对于“自然灾害”的保险条款有着严格的界定,并不是所有自然灾害都能予以理赔。通常情况下,属于财险理赔范围的有:火灾;爆炸(不包括锅炉爆炸);雷电;飓风、台风、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等。因为地震灾害的涉及面广和赔偿金额大,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因此保监会在全国统一规定,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将其做除外责任处理,即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但是地震险并非空白,目前人保、平安、太平、华泰等大型财险公司中,地震险会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由于承保风险太大,保险公司一般不主动向客户推荐地震附加险。如果客户确实需要,可向保险公司主动提出,由保险公司审批办理。

今天小编对地震保险公司能赔吗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于地震过后怎么防止传染瘟疫以及其他地质灾害小知识,还请了解更多上的自然灾害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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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至本护肤品怎么样 至本护肤品是哪个公司

全文共 1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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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市面上的护肤产品品牌非常多,很多人都很喜欢使用国产护肤品,至本是我们国内比较知名的护肤品牌,经常被美妆达人种草,那么至本护肤品怎么样?至本护肤品是哪个公司

至本护肤品怎么样

我的基础护肤都在至本买哒!良心国货。每一款都好用,尤其是多元精华哈哈。我用的是多元系列,皮肤屏障有问题的宝宝可以使用它家的修护系列。我之前自己作死烂脸,就是靠至本熬过来的,至本一路陪着我,直到我的皮肤可以用到它家的多元系列,啊,我对它家感情很深的

昨天双十二又败了至本400多,今天看知乎随手搜了一下,看到这里的评论好气哦,说一下自己,我去年长痘烂脸,用了好多快绝望时候开始用的,基础护肤全是至本的,到今年基本不长痘了,但也只是熬夜少了,维生素一罐没吃完,火锅甜食都没忌口只是偶尔姨妈期冒痘,所以你跟我说这些效果完全没至本的功劳,全都是我心理作用?我自己还是有判断能力的,不然不会一直回购,平时也很少给朋友推荐,就怕别人像上面一些评论里那样的反映,毕竟我自己用着开心就好,让你们花大钱去吧~最后说一下自己的观点,微商那种套路的产品我是绝对不会碰。但正常产品发展过程中不排除会有些营销手段。我敢用至本也是病急乱投医,幸好运气不错,但是总要有敢试螃蟹的人吧,不然国货刚发展的新品牌永远不会出头。但真的很烦那些——对自己没了解过的事物就随便下定义判断的人。

至本护肤品是三无吗

至本肯定不是三无,它各项备案都有,正规生产之类可以去搜一下。之前了解他也是关注一些比较靠谱的护肤博主比如糊奔奔,这样的博主一般会科普一些科学护肤理念,安利的牌子有的很接地气,不像有的博主越冷门牌子越贵好像逼格就越高一样。

至本算得上国产良心货了,成分表什么的也是杠杠的,因为它主打皮肤屏障修复,温和自然路线,用起来几乎没有刺激性,大多数妹子是因为长痘后刷酸烂脸才入的坑,如果题主有这方面皮肤诉求可以尝试,它的一系列产品都很温和,至于成分表微博上各路护肤大手都八过,成分表简直不要钱的让人惊艳,价格也是不高的。所以性价比很适合学生党。

相比之下另外两个良心国产薇诺娜和玉泽价格稍微比至本高,玉泽的清痘喷雾很好用,旗舰店价格接近200,至本的产品几乎没有过200的单品。题主说它的产品很少,少没什么,每样都很好用就好了!

至本护肤品是哪个国家

至本是一个国产的品牌。一个包装走简约风内容却一点也不简约的品牌~有主打抗氧化和抗老的多元系列,也有保湿不黏腻的舒颜系列。共12款产品。

抗老和抗氧化是长期的系列,至本无论是价格还是效果都超适合亲熟肌用来抗初老,就算敏感时期使用也完全不刺激~

这一系列超适合学生妹子们使用,物美价廉,性价比很高,也有温和好用的卸妆洁面产品,是不易出错的一系列~

至本爽肤水好用吗

在手上试了一下,很滋润。上脸再试。老板特别体贴。特别有耐心,不会随便乱推销,就推荐我买水和面霜,特别赞这个态度。谢谢送的小样儿,包裹做的也很贴心,很周到,总之满分。不是托,实话实说。

真的很棒,干敏皮,吸收算快了,护理一段时间之后再化妆服帖很多哇,客服是不建议化妆啦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还以为一泵这么少涂不完,延展性超级超级厉害!!我还能抹点在两只手哈哈哈?按照客服说的真的皮肤变好超级多!!!虽然最好是十一点前睡觉,可我还是一两点才睡,就算是这样,还是有很明显的效果的。粉至本

之前一段时间皮肤状态超不好,刚好护肤品又用完了,微博做功课就来试试至本,调理露挤的很方便,可以固定量,抹完很快就吸收了,但是没什么控油效果,送了一个倍润霜小样,不敢用太多怕油,就弄一点和一点点调理露混合,手上搓开再按到脸上,就挺好吸收的了,倍润霜挺好用的,考虑回购

这个调理露回购很多次了,用起来第二天感觉脸软软的,味道质地我比较喜欢,但是不能用太多,会搓泥的,还有皮肤状态不太好爆豆时不能用,会加重的感觉,适合痘油皮稳定期用作修复。

之前用了倍润霜和洗面奶,现在买了调理露,喜欢客服的态度,很诚恳,根据自己的皮肤状态推荐产品,而不是疯狂的推销,而且刚开始用不懂为啥爆豆了客服竟然不介意用过的,还说一个月以内都是包退的,相信他,再试着用一下没有退掉,后来有改善,调理露用一段时间再来评价吧,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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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被公司辞退不发工资怎么办

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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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有所提高,劳动争议呈逐年上升趋势。那么,被公司辞退不发工资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被公司辞退不发工资的解决办法:

1、先试试找公司协商

在跟公司发生工资纠纷之后,如果不想把关系闹僵,或是浪费较多时间和精力的,那么建议最好还是和平地找对方协商。要是你觉得困难的话,在协商的时候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跟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可以找个人来调解

如果你公司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还是不履行的,那么,你还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去劳动部门投诉反映

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并且不支付工资的,属于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因此在经过上述途径处理之后还不肯遵守法律规定的,现在你最好是及时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

4、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要是按照上面的解决途径,对方还是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你现在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都不能解决就去起诉

如果按照上述几个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你也不需要着急,现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决劳动争议,并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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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怎么在WORD上制作有公司抬头的信纸样板?

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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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中新建一个空白的文档,然后在【布局】或者【页面布局】标签页,然后点击【稿纸设置】;在选项中选择【行线式稿纸】,分别设置好【行数*列数】、网络颜色、纸张大小、方向之后选择【确定】就可以创建信纸的格式效果。最后是双击页面上方设置页眉。以下是详细介绍:

1、在Word中建立空白文档,点击上方的【布局】或者【页面布局】标签页,然后点击【稿纸设置】。

2、在打开的【稿纸设置】窗口中,点选【行线式稿纸】,选择一种【行数*列数】,可以默认设置为【20*25】;网格颜色一般可以设置为蓝色、绿色或者黑色等颜色,也可以设置与公司名称颜色相同;

3、选择纸张大小、纸张方向,一般分别是【A4】和【纵向】;【页眉/页脚】都选择为【无】;点击确定就可以形成信纸的格式效果;

4、随后双击【页眉或页脚区域】,打开页眉和页脚编辑区,插入公司名称,还可以在上方设置页眉的位置以及对齐项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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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雪花啤酒上市了吗?雪花啤酒是上市公司吗

全文共 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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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啤酒是中国一家生产啤酒的企业,以外商独资形式经营,在中国及全球啤酒行业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至于其上市与否很多人并不知情。那么,雪花啤酒上市了吗?雪花啤酒是上市公司吗?

雪花啤酒上市了吗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生产、经营啤酒、饮料的外商独资企业,总部设于中国北京。其股东是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和全球第二大啤酒集团SABMiller。华润雪花啤酒从一个区域性的单一工厂,发展成为行业中的知名企业,仅用了十年的时间。目前华润雪花啤酒在中国大陆19个省市经营超过60家啤酒厂,占有中国啤酒市场的18%份额。旗下拥有30多个区域品牌,在中国众多的市场中处于区域优势。2007年华润雪花啤酒产销量超过690万千升,公司总产销量再度超越国内其他啤酒企业,成为中国销量最大的啤酒企业。

公司名称: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总部地点:北京

成立时间:1994年

经营范围:啤酒生产企业

公司性质:外商独资

雪花啤酒是上市公司吗

关于华润创业有限公司

华润创业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为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之一。本集团专注于中国内地及香港的消费品业务,包括零售、啤酒、食品及饮品业务。

关于SABMillerplc

SABMiller是世界上最大的啤酒公司之一,在伦敦和约翰内斯堡股票市场分别上市,总部设在英国伦敦。SABMiller从事着大规模的啤酒和其他饮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遍及世界六大洲,在75个国家里拥有一百多个啤酒厂,两百多个啤酒品牌,年啤酒销量达2180万吨。SABMiller的生产管理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并被认为是非常善于在新兴市场运作的公司。在许多进入的国家中,SABMiller的品牌组合和市场份额都处于领导地位雪花啤酒。

华润雪花(全球&中国市场No.1)

卖得最好的华润雪花,通常会被消费者认为是个价格低、品质也比较一般的品牌。但不可否认的是,只要是你想喝一点啤酒的时候,基本上都能找到它。

经过数年不计成本地与国内、甚至是国外品牌抢占渠道后,华润雪花在国内的主力市场已经基本看不到什么地域区分了:辽宁、四川、贵州、安徽、江苏,它进入了几乎每一个当地品牌底蕴还不够深厚的省份。

过去两年,雪花也抽出时间丰富了自己的产品线,除了常见的“雪花勇闯天涯”和“雪花纯生”外,也推出了高端品牌“雪花脸谱”。但要摆脱低价明星产品给消费者建立起来的刻板印象,估计还要一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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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孕妇如果违反公司规定能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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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迎合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发展的要求,对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显著作用。那么,孕妇如果违反公司规定开除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孕妇如果违反公司规定,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孕妇是合法的,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否则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属于一种违法辞退,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的。

孕妇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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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支付宝一个人可以同时申请个人认证和公司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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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个人可以同时申请个人认证公司认证。同一个人可以申请两个不同类型的支付宝账户,分别通过个人实名认证(个人类型账户)和商家认证(公司类型账户)。但一个支付宝账户只能通过一种认证形式。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由阿里巴巴集团创办。支付宝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公司从2004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不仅从产品上确保用户在线支付的安全,同时让用户通过支付宝在网络间建立起相互的信任,为建立纯净的互联网环境迈出了非常有意义的一步。

支付宝提出的建立信任,化繁为简,以技术的创新带动信用体系完善的理念,深得人心。在五年不到的时间内,用户覆盖了整个C2C、B2C、以及B2B领域。截止到2009年12月8日,支付宝注册用户达到2.5亿,日交易额超过12亿,日交易笔数达到500万笔。支付宝创新的产品技术、独特的理念及庞大的用户群吸引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商家主动选择支付宝作为其在线支付体系。

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46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宝服务的同时,更是拥有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

支付宝在电子支付领域稳健的作风、先进的技术、敏锐的市场预见能力及极大的社会责任感赢得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目前国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储、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机构均和支付宝建立了深入的战略合作,不断根据用户需求推出创新产品,成为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领域最为信任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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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债券的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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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听说过公司债券,但是对公司债券不是很明白,那么公司债券的的特点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具体的介绍一下。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有:

1、选择权;

2、风险性较大,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3、经营权,反映的是债权关系,不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享有索取利息和优先要求补偿和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

4、收益率较高。

以上关于公司债券的特点,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介绍的,希望您能采纳,提前掌握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对您的理财是有帮助的,下节小编为您介绍如何利用债券理财,期待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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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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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是指外商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外商投资公司相关法律知识。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二条 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五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该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第六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

(一)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五)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应提交的保证函;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须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中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出资。外国投资者以其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

第八条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至少应有三千万美元作为向其投资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或作为向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已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依法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未缴付完毕的出资额的出资,或增资部分的出资,或用于设立研发中心等机构的投资,或用于购买中国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不包括投资性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已缴付完毕的出资额形成的股权)。

第九条 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四倍。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六倍。投资性公司因经营需要,贷款额拟超过上述规定,应当报商务部批准。

第十条 投资性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后,可以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第十一条 投资性公司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应符合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

投资性公司从事佣金代理、批发、零售和特许经营活动的,应符合商务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系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投资性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和/或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占其所投资设立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的企业;

(二)投资性公司将其投资者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外国投资者以及中国境内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投资设立的企业的股权部分或全部收购,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额共同占该已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

(三)投资性公司的投资额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10%。

第十三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性公司可向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第十四条 投资性公司可以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持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有境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起人或股东。

第十五条 投资性公司设立后,依法经营,无违法纪录,注册资本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三千万美元且已用于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用途,投资性公司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的,还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下列业务:

(一)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

1、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

(二)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三)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五)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

(六)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

(七)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八)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

(九)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

第十六条 投资性公司根据第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进口产品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上述进口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公司已缴付的注册资本额。

第十七条 投资性公司申请经营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业务的,应当向商务部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投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修改后的投资性公司章程;

(四)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根据投资性公司拟设立的项目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规定核定投资性公司的期限。

第十九条 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另行报批。

第二十条 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投资性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报商务部审批。投资性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已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并且已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三千万美元;或投资性公司已投资设立或拥有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应为投资性公司投资集中地区或产品销售集中的地区。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投资性公司可申请被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一)投资性公司申请被认定为地区总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已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五千万美元,申请前一年其所投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三十亿人民币,且利润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按合并报表相关规定计);

2、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3、根据有关规定,已设立研发机构。

(二)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1、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业务;

2、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3、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

4、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5、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6、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7、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8、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9、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申请程序:

1、投资性公司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核后报商务部;

2、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批复,对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注“地区总部”);

3、投资性公司凭批准证书在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申请文件:

1、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投资性公司及其跨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投资性公司章程/合同;

4、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5、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7、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投资性公司的主要财务报表;

8、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本条中跨国公司系指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

第二十三条 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不受公司注册地点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投资性公司的税收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五条 投资性公司应切实履行项目投资计划,并将第一年度的投资、经营情况于下一年度的前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报商务部备案。上述材料将作为投资性公司参加联合年检申报的必备材料之一。

第二十六条 投资性公司与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是彼此独立的法人或实体,其业务往来应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关系处理。

第二十七条 投资性公司与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采用任何手段逃避管理和纳税。

第二十八条 投资性公司不得直接从事生产活动。

第二十九条 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准用本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外国投资者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外商投资公司的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公司的五大类型

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4个方面。

(一)进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中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属於>所列的先进技术及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出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见参考资料《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三)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方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 2.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自1999年1月1日起,将从亊>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关於从亊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规定,将原规定享受该优惠政策只能是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或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各地区执行. 4.对我国各航空公司与外商在1999年9月1日以前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免征预提所得税. 1999年9月1日以后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庆根据>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征收预提所得税. 税款由民航企业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5.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营业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见参考资料《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c。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实践中外资企业大多数都采用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即使投资者只有一人,也可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外资企业中的一人公司是合法的事实存在。

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其他责任形式,主要是指合伙形式和独资形式。如果外资企业采用的是这类责任形式,则外国投资者应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 >>>下一页更多精彩“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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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如何用Photoshop制作公司业务专用章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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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经常有提问,如何制作图章,或抠取图章的方法。下面就向大家介绍photoshop制作公司业务专用章详细教程,制作效果非常逼真,教程介绍的也比较详细,制作难度不大,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学习一下。

方法/步骤

首先,建立一个500 x 500 72 px 白色背景的画布。

之后,新建一层,点击圆形选框工具,按键盘的ALT+SHIFT用鼠标画一个正圆形,填充红色。

(如果不在正中,可用移动工具拖拽。)

在现有基础上,点击选择--- 修改---收缩,15像素 。

按Delete键删除中间选区

之后,再次点击圆形选框工具,按键盘的ALT+SHIFT用鼠标画一个正圆形,在上面右键--建立工作路径。

点击文字工具,设置字体,字号45,将字符间距暂时设置为260,在路径左下方位置点击,输入内容,如图。

确定后,点击右侧面板中的路径,删除“ 工作路径 ”。

回到图层面板,点击文字图层,按CTRL+T进行变换,进行缩放/旋转,使文字内容适合。(期间,可调整字符的间距到合适位置。)

之后,再点击文字工具,输入“ xx专用章 ”,设置字号可小一些。

最后,点击形状中的多边形工具,勾选星形,5边。

按ALT+SHIFT在画布中画出一个正五角星,调整位置,大小。

这样,一个公司的图章就被制作出来了。

注意事项

建立正圆或多边形选区时,一定要按Alt+Shift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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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央行数字货币合作公司有哪些?如何辨别虚假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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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上传出央行即将推出数字货币的新闻之后,市场上就开始出现一些所谓的央行数字货币合作公司,并由此来发行一些数字货币。但是真正的央行数字货币合作公司其实并不多,而且一般也不会在市场上进行代币发行,它们更多承担的是央行数字货币发行渠道或者配套服务的功能。那么央行数字货币合作公司有哪些?如何辨别虚假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合作公司有哪些?如何辨别虚假数字货币?

1、央行数字货币合作公司有哪些?央行从2017年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开始从事与数字货币及区块链相关的技术研究,并且于2020年5月份正式在国内数个城市展开了数字货币试点工作。在这个过程当中,确实有一些公司属于央行数字货币合作公司,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电信等巨头企业。但是这些企业在央行的数字货币体系当中,属于渠道方或者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没有直接参与数字货币的研发及规则制订等方面的工作。对于市场上的投资者来说,这一点是应该要清楚的。

至于在市场上冒出来的很多打着“央行数字货币合作方”或者“央行唯一授权方”的发币平台,基本上都是借着央行的名义在市场上进行非法诈骗。在过去数年时间当中,确实出现过一些这样的案例,很多不了解数字货币市场发展的人纷纷中招。因此,普通投资者不要轻易相信市场上的那些虚假数字货币平台,尤其是一些借着国家名义从事各种非法推广宣传的机构。

2、如何辨别虚假数字货币?在2019年之前,全球市场上出现了很多的虚假空气币、传销币等数字货币。尤其是在国内,很多非法机构或个人打着国家旗号虚构各类项目,以数字货币形式从市场融资,给普通老百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那么该如何识别虚假数字货币?

虚假数字货币一般有几个特征:首先是一般都会给自己戴上个非常大的帽子,如“国家战略项目”、“央行授权”、“央行数字货币合作公司”等等,碰到这种噱头的数字货币一定要谨慎;其次则是在宣传时会承诺有很高的稳定收益率,一年翻一翻似乎都算少的,这样的数字货币基本上都是骗局。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跟数字货币有关的知识,这样有助于避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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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司资本纠纷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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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资本在公司存在及营运的整个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公司而言,它既是公司获取独立人格的必备要件,又是公司得以营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资本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资本三原则

资本三原则是有限责任的产物,在公司制度初期,盛行无限责任制。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不能分离,不存在资本三原则的生存空间。有限责任出现后,由于公司责任与股东个人责任相分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因经营失败而破产或解散时,债权人不能越过公司直接追索股东的个人财产偿债,公司债权人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立法者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学者将这些具有共同法理的条文归纳综合,把它称为“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资本纠纷的解决办法

公司资本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新公司法虽然对股东出资作出灵活规定,但其本身并未免除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法律只是将股东的出资义务由法律强行规定调整为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决定。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数额、时间和方式作出规定后,股东就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

公司资本纠纷有什么解决办法

股东未依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时,法院仍应当按照新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出资义务、责任的规定判令股东履行出资义务。需要注意,公司法2013年修改前公司章程就股东出资义务作出的规定,如果新法施行后章程未被修改,仍应当按照原先章程的规定确定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

在公司资本纠纷中,尤其不能因为新公司法将出资事宜交由股东灵活决定,就无视注册资本法律规则,放纵投资者背信行为。还要注意,公司设立时在章程中规定出资数额及出资方式后,公司运营中有的股东尤其是公司大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要么延长自己的出资期限,要么减少自己的出资数额。

对此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查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有效,或者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减资规则审查股东减少出资的程序是否合法。股东作出减资决议减少出资数额,但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资本纠纷应当依据什么来解决

按新修正的《公司法》登记设立的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同时注意两个法律文件:一个是公司章程,一个是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章程在公司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公司外部一般仅具存公示效果。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契约,具有相对性,仅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发生股权转让后转让方离开公司或者减持股份,受让方进入公司或者增持股份,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应协调处理好两个法律文件的关系,将转入股权事项及时向公司做必要的通报,便于公司安排催收资本及股权变更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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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司法商法考点之公司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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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的书面文件。它不仅是公司经营者准确掌握公司经营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股东、债权人了解公司财产和经营状况的主要途径。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公司财务会计的相关司法商法考点知识。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作的主要目的,是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因此,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人员和部门。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予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要报送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以接受其管理和监督,如报送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我国公司法第163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此规定,公司均应当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司法商法考点之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即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二是收益分配制度,即公司的年度分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股东会的决议,将公司利润用于缴纳税款、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及进行红利分配。

公司应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公司的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应由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1)资产负债表。这是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公式,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项列示并编制而成的。资产负债表为人们提供公司一定时期的静态的财务状况,可以使人们了解公司在某一特定时点上的资本构成、公司的负债以及投资者拥有的权益。由此可以评价公司的变现能力和偿债能力,考核公司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预测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变动趋势。

(2)损益表。损益表又称利润表,是反映公司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损益表向人们提供一定期间内动态的公司营业盈亏的实际情况,人们可以利用该表分析公司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评价公司的经营成果和投资的价值,判断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盈利趋势。

(3)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是综合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向人们提供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说明资金变化的原因。人们通过分析财务状况变动表,了解公司流动资金流转情况,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

(4)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公司财务状况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的文书。它主要说明公司的营业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5)利润分配表。利润分配表是反映公司利润分配和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的报表。它是损益表的附属明细表。利润分配表通常按税后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分项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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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什么方法可以解救公司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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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corporatedeadlock)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僵局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僵局的影响

公司僵局对公司、公司股东、公司职工及债权人都会产生严重的损害:

一是公司僵局的出现,使公司陷于瘫痪和混乱。由于无法作出经营决策,公司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管理陷于瘫痪和混乱,必然导致公司的无谓损耗和财产的流失。

二是股东预期的投资目的也难以实现。由于公司僵局,经营决策无法作出或无法有效执行,公司不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收益,股东预期的投资目的也难以实现。由于股东之间已丧失信任,合作的基础破裂,控制公司的一方往往会侵害另一方的利益。

三是公司僵局会导致公司业务的递减、效益下降,以致公司会裁员、降低工资,直接侵害职工利益。四是公司僵局还会损害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僵局引起的种种不协调所造成的影响逐渐由内波及至外,使公司商誉下降,形象受损,客户流失,公司债务大量堆积,从而影响公司外部供应商及其他诸多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并引发连锁反应,进而对市场产生震荡。

1.试论公司僵局救济之强制收购股权制度

4.如何破解谈判中僵局的产生

股权结构及公司章程设计解救公司僵局

僵局预埋的股权比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公司章程对公司僵局没有作出预防性的机制设计,那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司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均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为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什么方法可以解救公司僵局

一种不甚理想的股权比例是,即使股东数量众多,股权比例分散,但某个股东或者某几个关联股东(可以理解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33.4%,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该股东投反对票,对公司重大事项均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产生公司僵局。比较典型的是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中国农业科学院出资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自然人贾某和郑某各出资36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30%,贾某和郑某为一致行动人。

由于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各股东发生了冲突,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及高管之间发生了多次诉讼,公司的人合性遭到了破坏,无论何种决议中国农业科学院均投反对票,从而导致了公司僵局。

另一种更为糟糕的情况是,企业由两个股东构成,持股比例为50%比50%。显然,如果股东间就公司未来战略、管理构架或个人关系发生冲突,则难以达成任何决议。比较典型的是真功夫的联合创始人蔡达标和潘宇海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相同,在共同经历了创业早期的艰难之后,因为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持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又掺杂着家族情感的变异,双方由昔日的联合创业者变成了利益敌对方。

因为双方的股权份额相当,这导致他们之间的冲突难以在不影响公司发展的条件下自行解决。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上海博华基因芯片技术有限公司僵局案。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上海三毛(15.21,0.00,0.00%)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上海博星基因芯片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三方合计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因为股东之间的矛盾,股东会和董事会难以召开,公司处于僵局状态,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虽经多次诉讼,但仍难以解决,公司的价值已经消失怠尽。

公司僵局的破坏性非常巨大,在僵局下,公司的经营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利益受损,最终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且,对公司员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也造成巨大的损害,同时损害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上述案例中,股东合作关系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股东、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一系列的诉讼甚至刑事上的举报,公司雇员丧失了工作,曾经熟悉的品牌、商品和服务被消费者抛弃,政府则逐渐失去一个纳税人。

三招打破僵局

相当多的案例不禁让我们联想到,股权旗鼓相当这种结构或是某个股东或一致行动人持股为33.4%的股权比例,是不是天然蕴藏着某种不安定的因素?如果这种结构已经既成事实,那么是否能够通过某种制度安排,来对这种潜在的威胁进行缓冲,以避免公司僵局的出现给企业发展带来伤害?

解决公司僵局的方法之一,是在设立之前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尽量避免上述两种股权比例的出现。相较而言,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很难产生公司僵局,按照施密特和坦南鲍姆的观点,独裁并不是一种劣势的公司治理方式,相反它常常是有效的。67比33就很简单,如果是50比50,就会有很大的可能形成公司僵局。

在股权比例必需设置成50%比50%或者必须有一方持股比例为33.4%的情况下,通过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合理的预防性机制有助于避免公司僵局的产生。一般说来,独立董事制度、指定管理人、股权强制收购是较为常用的方法。

独立董事制度。在股东会将权力充分授权给董事会的情形下,设置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作出最终的决断将有助于避免公司僵局的产生。独立董事制度目前在上市公司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在非上市公司中,一些公司也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这从制度上避免了公司僵局的产生。

独立董事不但在股权对等的股权结构中可以适用,在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为33.4%的公司中同样适用,一些小股东所担心的多年不分红,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及高薪回报方式转移利润等情形,通过独立董事制度也能得以缓解。

例如,2011年9月15日上海复星集团与保德信合资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双方股权比例为50%比50%。合资公司设9名董事,双方各委派3名,另3名为独立董事。这种设计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公司僵局的产生。

指定临时管理人。在未设置独立董事的情形下,如果公司僵局产生,公司经营陷入停滞,对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将造成很大的损害。美国等公司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普遍引入了管理人介入制度,即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指定独立的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管理企业,尽管管理人的权限可能会受到限制,但是最起码可以维持公司最低限度的运营,这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我国《公司法》尚未规定管理人介入制度,但是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在公司僵局持续至特定的情形下,将由确定的管理人暂时接管公司运营,此时管理层应向临时管理人移交权力。这样不但可以防止公司财产的非正常减损,而且可以保障公司营业的继续。如果实际管理人拒绝移交权力,则股东可以提起诉讼,此时应列公司为被告,临时管理人为第三人。

股权强制收购制度。我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股权回购制度,然而这种回购属于公司回购,且仅在三种特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如果在公司章程中预先设置股权回购方案,则有利于僵局的解决。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如果连续两次股东会或董事会对重大事项难以达成决议,则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一致行动人,有权收购投反对票的股东的股权。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收购价格是强制收购股权的一个关键问题,公司可以预先在章程中规定强制收购股权的价格计算方法。不过这种规定仅限于股价计算方法,而不是直接规定具体的每股收购金额。

因为股价是随时变动的,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动,现金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动,制定章程时约定的股价在公司僵局发生的时候来执行,显然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更,原来的价格已然失去了公允性。

我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当公司处于僵局状态时,持有公司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也是解决公司僵局的一种方式,解散意味着公司将完全消失,不能再为经济运行作出贡献,也会给社会整体经济带来损失。

从经济角度或效率角度上看,预防僵局的形成更具有价值。公司法律制度应立足于尽量挽救一个公司,而不是毁灭一个公司,在我国《公司法》尚未对公司僵局的解决作出行之有效的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对股权结构及公司章程的前瞻性的设计,有助于避免公司僵局的出现,从而最大程度维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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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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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人责任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进行经营活动,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一人股东因无其他股东的牵制,更易发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现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是为了纠正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并非专门针对“一人公司”。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揭开“一人公司”的面纱,应以客观标准判断。通常需考虑以下因素:

(1)一人股东全部或大部分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

(2)一人股东与公司的业务、财产、场所、会计记录等相互混同;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即一人公司的股东无充足资本就从事营业,根本无法负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公司债务,若允许该股东以如此薄弱的财产摆脱其个人责任或母公司责任,实属不公平;

(4)诈欺。其中,第二种情况在“一人公司”中最容易出现。

2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区别

2、法律形式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财务核算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核算要求高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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