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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l是哪个公司旗下的(20篇)

广告公司是指专门经营广告业务活动的企业。而广告公司管理制度为保证广告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下面是问学吧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广告公司管理制度的方法,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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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家庭财物被盗保险公司能赔偿吗

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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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那么家庭财物被盗保险公司能赔偿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理赔流程如下: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

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

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4、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家庭财产损失的种类包括很多,下期为大家介绍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让大家了解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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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设立的风险防范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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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的风险你知道多少?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设立风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中国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

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公司设立的风险防范方法

公司在设立阶段常见的风险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公司出资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

二、公司设立协议引发的法律风险。

公司设立的风险防范方法有哪些

一、出资问题带来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出资问题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评估不实、出资财产权利瑕疵引发的法律风险。这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交纳的出资额暗中抽逃撤回,但其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的出资份额。

对于这种行为,可报相关机关审查,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额10%的罚金。但是这对公司的运行肯定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对公司而言,人和远比资和重要,所以在考虑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时,应该着重考虑人和。

二、公司设立协议带来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作为公司章程的母版的公司设立协议,是指发起人为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签署的协议。

由于公司设立协议从本质上隶属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所有违反公司设立协议的行为,对出资人而言都是违约行为,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不能依法成立的情形下,设立协议显得格外重要。

同时,由于设立公司协议作为公司章程的一个母版,决定着章程的内容。因此,签订和完善公司设立协议意义重大。在设立公司协议时,应该有书面的设立协议并保证设立协议的合理性。

然而,设立协议中保密条款缺失引发的法律风险是是值得重视的,一般人认为商业秘密主要限于公司运营中掌握的专利技术、技术信息及客户资源等可以为公司带来收益的技术或信息。

但是,实际上,现在的商业秘密攻守战无处不在,而对于一些具有特定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者具有特殊经营方法或者服务理念的公司,在公司设立之初的保密问题就应当作为头等大事进行防控和控制。

因为这些信息一旦被他人恶意利用,很有可能被复制或整体抄袭,致使公司在本行业的领先优势或者独特优势被淡化,对未来公司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情况严重的,很有可能将公司扼杀在设立之中。

所以,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应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对于公司的保密条款及其法律责任,如若违反,其惩罚力度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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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的赔偿情况

全文共 1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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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保险赔偿吗?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赔偿的理赔依据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

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的赔偿情况

自杀赔不赔,看看满不满两年

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自杀赔不赔,要看免责条款里有没有“故意行为”不保之说

自杀,在法律上是指故意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如果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则不能称之自杀。在寿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这主要是为了 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有些意外险虽然没有直接列举,但将自杀列入了范围更广的"故意行为"。在"责任免除"一项中 列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由于自杀出于主观意愿,并非不可抗力带来的意外伤害,所以个别投保的意外险不会得到理赔。

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赔

无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指10周岁以下儿童以及行为人是在神志错乱,不能自控的情况。由于自杀是死亡的原因之一,编制新生命表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向投保 人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正是以生命表为依据。为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规定保险合同生效 一定期限后(通常是两年)发生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论是养老险、少儿险、女性险,还是分红险、万能险、重疾险,若以死亡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

畏罪自杀的,保险不赔

若被保险人畏罪自杀,根据《保险法》第67条和《条款》第3条第1款第2项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主要还是要从意外和寿险两大类产品上,来看待自杀是否理赔! 意外伤害保险不赔:不管是在神智是否清醒的情况下,发生的自杀行为,都是不予理赔的。人寿险满两年赔付:是在合同成立两年后或自复效后的两年后,发生的自杀行为,是可以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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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怎样防范公司信息泄露

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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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市场竞争本质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企业的无形资产、商业机密是企业竞争的法宝,关乎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企业无形资产和商业机密的保护就显得越发重要。那么怎样防范公司信息泄露呢?企业信息泄露会造成哪些重大损失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信息泄露安全小知识。

防范公司信息泄露的方法有:

1、以内网安全平台为核心,以审计洞察业务流程和安全风险,以丰富的权限控制功能降低网络、外设、文档流转等多种渠道的泄密风险,应用透明加密加固保密体系。通过整合运用“强力审计-权限控制-透明加密”三种强力技术,形成层次分明、轻重有别、易于调整的整体防御体系,让企业的核心机密随时处于严密的保护中。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2、首先强制透明加密确保企业的核心机密随时处于高强度的保护之中,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正常使用。其次非强制加密与只读加密允许普通用户在本机文档不加密的前提下,对加密核心机密进行安全地阅读,既保证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保密,又不影响工作上的相互协作。

3、能够根据文档的部门属性与重要性,将其划分为不同区域和等级,使企业不同职务的人都能得到与其匹配的文档权限,确保人员级别和信息级别对等,避免信息随意散播。

4、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在信息泄露防护上,最终能否有效保护企业的信息安全,关键得看企业是否能够将防护技术用到实处,将安全策略执行到底。企业只有拿出坚定的态度,才能将防护技术的效果发挥到最佳。借助万任UniERM网络管理设备,可以最大限度保证企业网络安全,实现企业网络科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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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华硕是怎么样的公司 华硕公司的相关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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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20年,科技的快速发展,已经彻底的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让我们无论是在工作上、学习上,还是在游戏上、通讯都有着前所未有的体验。而带来这些体验的潮流者就有来自台湾台北的华硕公司。这是对华硕公司对科技的无线热爱的最好诠释,也是消费者对华硕公司和品牌的肯定。为华硕公司在市场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面,就让小编我带你更深入的了解华硕公司。

一、华硕公司在的发展路程上获得的成就。

2005年,华硕公司的W1N型 笔记本电脑 在德国获得IF金奖,这是工业设计界的奥斯卡,更是该奖项成立50年来华人对自己的突破,让华人也能赶上时代的潮流,这是属于华人的骄傲。

2006年,华硕公司研发出全球首款皮革版笔记本S6,这款笔记本获得德国红点、IF中国和日本G-Mark设计大奖三座奖杯。其中的粉红色版本更是赢得了女性同胞的喜爱。

现今 华硕电脑 的技术已遥遥领先,这样的高品质产品、创新技术和细致入微的服务,是华硕公司提供给每一位的华硕产品的消费者的,华硕公司没有辜负消费者的信任。

二、华硕公司体现出的对社会的责任与爱心。

华硕公司没有仅仅为了自己的发展而发展,还真心的扶助各个方面的活动,比如:赞助“大河之旅--环保中国·2005黄河万里行”、助力“极限7+2极地探险活动”、“玄奘之路”探险科考活动、关注西部贫困学子弱势群体等。他们用自己的肩膀扛起了爱心的大旗,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

三、华硕公司员工对未来发展的憧憬。

每一时每一刻华硕公司的员工们都在让他们的潜力发挥到极致,让他们的产品不断创新,是华硕以科技的发展来配合让我们生活,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未来的华硕公司不会在历史中淹没,而是继续发展,获得成功。

华硕公司在各地的生产商们遵循华硕的宗旨,才能让华硕成功孕育出领先市场的先机,你们想就算是公司经营理念再好,说破天他也没有实际操作来的不容易。从他们准备干,到干的这么好的时候,我们的不得不为他们点赞,并且向他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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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要承责吗

全文共 1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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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你对公司清算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清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启动

200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程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看过“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要承责吗”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需承担责任

公司解散原因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清算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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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尽管发生了COVID-19危机,但中国公司还是押注区块链

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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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调查的350家中国公司仍然相信区块链技术可以为其业务提供更高的潜力。

对350家中国公司的调查显示,Blockchan在COVID-19之前的企业看涨情况在该地区仍然存在。

据新华社报道,这项名为“流行后时代的区块链”的研究表明,在冠状病毒爆发之前接受调查的公司中有70%仍对区块链技术的潜力持乐观态度。多达20%的人认为他们将投入更多资金来缓解危机的影响。

近十种行业对区块链仍然“看好”

大多数人认为,区块链技术的实施可以帮助国民经济从持续的大流行的金融灾难中恢复过来。

受访者来自10个不同的行业,包括与区块链相关的专业公司,制造业,商业,供应链管理和金融。

调查中引用的专家说:“工业区块链深深服务于社会生产企业的核心机构(…)作为企业之间的可信数据网络,区块链解决了传统的集中式数据库无法在企业之间产生信任的问题,并解决了多方协作的信任问题。”

研究人员一致认为,区块链技术被认为是“抗击灾难的最有效方法”。

尽管发生危机,信心仍然没有改变

尽管COVID-19的突然爆发迫使公司暂停其发展,但该研究指出,对区块链的信心并未动摇。

6月7日报道说,由区块链驱动的试点计划将在中国苏州提供广泛的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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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什么情况下员工财物公司不负责赔偿

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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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去公司上班,我们一般不会空人去,因为公司不可能什么都给您配备齐全,工作需要的手机、笔记本,金钱等是要随身携带的,那么,如果在公司上班,这些个人财物丢失,公司是否有赔偿义务呢,什么情况员工财物公司不负责赔偿呢?

小编了解到,如果员工的财物并非是应公司的要求,为了履行职务行为而带到公司的,那么当事人的财物在公司丢失,公司对此不负有任何过错或者说仅限于没有提醒或制定制度要求不得将私人物品带至公司否则后果自负的瑕疵过错,对此,公司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者即便承担责任,也仅仅为少量的责任。

那么,员工在公司该如何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呢,有以下建议:

一、注意锁门

坚持人走锁门,克服麻痹心理,养成一个好的安全习惯非常重要。特别是午餐和下午茶时间,一定要锁好房门。

二、桌上别放贵重物品

手机、皮包,很多人习惯进办公室随手一放,这可太悬了!贼从门口一进一出,10秒钟不到就给你卷了。

三、离开时抽屉要上锁

办公室不要随意放贵重物品,短暂离开时,要将笔记本电脑、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放入抽屉内,并上锁。但也别把锁太当回事,有调查显示,小偷进了屋,一般都是先撬锁。因为小偷的逻辑是“你想锁的地方一定有好东西”。

四、开会也要锁房间

单位里的人在会议室开半小时的全体会,贼可以从从容容扫荡干净三五间办公室。这时候你就不能迷信门口有保安,出门时把办公室锁上最安全。如果有贵重财物不妨带来开会,你身边坐的才是真正可信的人呢。

五、注意盘问陌生人

见到陌生人要仔细盘问,很多窃贼常以找人为名伺机行窃。如果注意对陌生人盘问,会使一些窃贼原形毕露。进机关、公司里行窃的小偷往往穿着很正式,叫你看不出来,他们专偷那些以为单位里挺安全且粗心大意的人,他们还专门撬锁行窃。

六、别叫别人“看着”

你出门前交待同事:“你不出去吧,看着点儿,我包儿在屋里。”等你回来包儿不见了可别怪人家同事。人家也要办公,又不是专职给你看包儿的,谁叫你不自己看着呢。

七、在专业的会客厅会见来客

前台接待人员对于诸如快递员、业务员、推销员等外来人员,要认真甄别身份,并在会客区域接待,不要轻易让其进办公区域。

八、电脑上做记号,数据要备份

在电脑的暗处做个记号,一旦被盗,便于警方追查和辨认。电脑中的工作数据和资料请注意做好备份,以免随机一起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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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全文共 2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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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并购重组吗?企业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并购重组的法律相关知识。

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看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

1.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3.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

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一、审核流程图

(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图一)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图二)

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

(一)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初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三)反馈专题会

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反馈专题会后,审核人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按程序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自受理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申请人来访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

(四)落实反馈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会谈。

(五)审核专题会

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审核专题会讨论决定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通知相关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事宜。审核专题会讨论后认为重组方案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重组会审核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并购重组委会议

并购重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

并购重组委会议拟定召开日的4个工作日前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审核的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重组委委员名单等。并购重组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每次会议由5名委员参会,独立表决,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发布审核结果公告。并购重组委会议认为申请人应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的表决结果及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将于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

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向参会委员进行反馈。

(八)审结归档

上市公司监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并及时完成申请文件原件的封卷归档工作。

三、与并购重组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根据审核需要,上市公司监管部可以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直接或者委托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对有关举报材料,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书面说明、直接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并购重组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

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程序形成规则,一体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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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车辆挂靠公司怎样退出

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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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车辆挂靠公司怎样退出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货车挂靠指的是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货车将车辆登记到一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且货车司机要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货车退出挂靠公司,需要在挂靠之前的约定进行取消挂靠,如果和挂靠公司协商不成功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进行处理。如果很快到了合同到期的时间,可以等到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否则没有到期的话,只能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来办理手续,通常是给予挂靠公司一定的违约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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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全文共 3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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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公司设立吗?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知识。

不同制公司的设立条件

所有制企业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七个条件。

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是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不能提供伪劣残次品,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对企业来说,生产的产品只有满足人们的需求,才能销售出去,企业提供的劳动价值才能实现,企业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都是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企业就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是企业的标志,企业名称一是能标明企业的性质和面貌,二是能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专门制定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一定的空间进行,没有场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企业必须有资金;二是这些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三是设立企业所需的资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

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企业的组织机构是指企业的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对外代表企业承办各种事项,对内实施管理活动。没有组织机构,企业也是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内部设立一些职能机构,如财务部、生产部、人事部等,以及职工代表大会。

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企业所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界定。明确的经营范围也限定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国家将经营范围作为设立企业的必备条件,是国家管理的需要,也是明确企业权利义务,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需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是指一些特殊要求,如环保、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两种情况:一是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二是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p#副标题#e#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法定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实缴的出资额,即经法定程序确认的资本。在中国,法定资本又称为注册资本,既是公司成为法人的基本特征之一,又是企业承担亏损风险的资本担保,同时也是股东权益划分的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于外界监督管理和交往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及议事的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项与清算办法、其他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设立名称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地。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它们都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设立公司的起码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4]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5]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字样为XX研究院;XX研究所;XX中心;XX经营部;XX社;XX部 等。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金

看过“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承担

公司设立失败的原因

公司设立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资本没有筹足;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在发生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设立的情况,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所以公司设立失败时,产生的这些费用和债务,应当按照责任比例由公司发起人分担,没有约定各自承担责任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同等份额分担。但是,如果有部分股东对公司设立失败有过错的,则按照过错情况,确定具体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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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全文共 1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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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你对公司破产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破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破产的程序

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破产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具体内容有:

一、提出整顿申请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三、和解协议的讨论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四、制定整顿方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五、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六、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看过“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

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宣告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

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在: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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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债务与其筹划

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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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则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1、债务资金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债务资金对公司影响应该有足够的认识,象“水能载舟,水亦能复舟”一样,债务对公司的发展,有帮衬与促进作用。同时,也可能带来副面的影响与消极的作用。负债率过高,公司要为此负出资金的成本及利息费用也高,管理债务资金也要花相当的精力,应付举债与还债方面的杂事会让管理者疲惫不堪,如应付或操作不当,还会有失公司信誉与利益。如公司出具了银行本票、债权人到银行去贴现。公司存在银行的资金不足以兑取时,公司的生产经营其它方面需要的资金,就会受之影响。总之,过高的负债,随时都会给企业造成风险或困难。过高的负债,还可能导致公司被债权人“吞并”。

2、债务产生的必然性

1、生产经营与债务同行。公司的资本金是生产资料与流动资金,而规模生产的运营,债务就跟踪而至。其资金通过贮备、生产、销售、结算、分配等环节资金流向企业,流出企业,再流入企业,再流出企业(或暂存在于企业)循环往复,不停地不同形态在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穿行。公司的运营资金、资本金占了一部分,另一部分的组成必然是债务资金。如国家标准规定的特级资质房屋总承包施工企业,法定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盈余公积为注册资本的25%即7500万元要求,年度竣工的工作量为15亿元以上(其它条件不作介绍),就此经济标准而言,产值150000万元,自有资金37500万元,其它债务或结算资金就应当为150000-37500=112500万元(在忽略结算资金的兑现时的负债金额数量),如此状态下的资产负债率即为75%,就是运用了百分之七十五的资金是债务资金。如果公司还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那么,资产负债的比率还要升高;如果企业通过结算工程款收入,可以充分收回工程进度款结算资金,那么,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也可以下降。

2、吸收债务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

⑴公司为了完成既定的生产目标,流动资金不足时,举债可以保持生产的正常。

⑵公司为了更新改造设备与装备,资金不足时必然想到融资,或融资有相当的优惠待遇时也会主动吸收融资,更新或购置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与效率,还可以减轻职工劳动强度,降低工程施工成本与费用。

3、公司经市场调查后,发现并经过决策在主营业业务以外进行对外投资可以获得更多收益,或大生产规模进行市场规模扩张,自有资金不足时,必然会举债。债务资金对企业的生存、发展的确有着众多的好处,用好债务资金对国家、对企业、对债权人都有深刻的意义。

3、公司债务“前途”的筹划

一个合格的管理者,都必须是筹划资金、驾驭债务资金的能手,任何一个成功的企业,都必须首先在规划债务的“前途”方面获得成功。

在举债阶段,要审核债务产生的合法性、合理性、必然性,对公司发展有积极影响的债务资金,企业又能够消化并按期偿付的债务资金,方可接纳。债务资金进入公司后,要规范核算,加强监督,严格考核,科学安排“债务”的前途:

1、主动清偿债务。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尽可能节省债务资金的产生资金成本与费用。

2、进行债务重组。充分调研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或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或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或以还需用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以劳务抵偿债务。争取以闲置的资产来抵消所应偿还的债务,优化公司的资金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例,从而获得一石二鸟的功效。

3、将债务转化为资本。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股本)。这样,既可以吸收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与成功的管理经验,又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省债务资金应该承担的利息支出。同时,还可以克服债务的消极影响,转变资金供应的渠道,增强企业抗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能够确保公司的稳定与发展,确保国家、企业投资人、债权人、职工及企业的相关方通过债务筹划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企业管理是企业发展的永恒课题,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债务管理是企业资金管理的重组部分。债务的筹划,关系到国家、债权人与债务人等相关各方的经济利益与和谐发展。企业决策者与经营者一定要努力学习经济法规,深入调查研究,把握经济规律,瞄准市场,驾驭债务资金,主动筹划“债务资金”的“前途”,努力克服债务的消极影响,让债务资金为公司与社会经济发展起到有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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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证券公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全文共 1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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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证券公司吗?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证券公司的法律相关知识。

证券的分类

证券按其性质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

证据证券

只是单纯地证明一种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信用证、证据、提单等。

凭证证券

是指认定持证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和证明持证人所履行的义务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如存款单等。

有价证券

是指标有票面余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券的凭证,区别于上面两种证券的主要特征是可以让渡。

看过“证券公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证券公司的主要内容

1、证券公司的定义

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证券公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不同的国家,证券公司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美国,证券公司被称作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或者证券经纪商(Broker-Dealer);在英国,证券公司被称作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在欧洲大陆(以德国为代表),由于一直沿用混业经营制度,投资银行仅是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的一个部门;在东亚(以日本为代表),则被称为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

2、证券公司的特点

(1)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

3、证券公司的分类

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证券承销商。

(1)证券经纪商

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2)证券自营商

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3)证券承销商

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

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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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日本七家公司部署区块链以数字化贸易文书

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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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新贸易管理平台可防止使用区块链技术篡改数据。

根据日本新闻社《日经新闻》10月26日的报道,七家日本公司正准备投资新的贸易数据管理系统。据报道,该平台是由NTT Data开发的,它使用区块链技术来防止恶意第三方篡改记录的数据。

该平台旨在管理进出口公司的收据,还将管理银行发行的信用证。新服务还将帮助处理保险和物流公司处理的其他相关文件。

据报道,参与的公司包括一家大型日本银行,MUFG银行,丰田通商,金松,Sompo Japan Insurance和Tokio Marine&Nichido Fire Insurance。

据日经新闻称,两家公司预计将在本财年末推出新服务。这项服务似乎已经由三菱这样的公司进行了试验,据报道已将数据处理所需的时间减少了50%。

据2018年报道,NTT Data与日本经济省的子公司日本新能源与工业技术开发组织合作,在贸易行业的区块链平台上进行合作。

Cointelegraph向NTT Data提出了有关这些发展的其他查询。本文将进行更新,以保留任何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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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被公司开除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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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一套解决纠纷的机制。那么,被公司开除怎么申请劳动仲裁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司开除申请劳动仲裁方法:

如果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被辞退的,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劳动时间的证据,如公司辞退通知书能证明劳动关系等,并主张二倍工资的赔偿。

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反驳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的证据,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你可以证明未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等。至于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直接主张就可以了。

申请劳动仲裁遵循的程序为:

1、申请及举证。遭到非法辞退,在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后,除了按照要求完成劳动仲裁申请书并递交外,还必须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2、案件受理。如果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即用人单位),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调查取证。在用人单位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不过即便用人单位未提交答辩书的,也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此间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认证。

4、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仲裁一方会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若调解达成协议则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签字加盖确认;若调解失败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即让仲裁庭再行仲裁。

5、裁决与执行。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成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裁决责任,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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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地产公司套取拆迁补偿怎么办

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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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地产公司套取拆迁补偿的现象时有发生,当然,这已经触犯了法律。那么地产公司套取拆迁补偿怎么办?

一.地产公司套取国家拆迁补偿金属于经济诈骗罪。被拆迁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其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单纯的公共财物所有权,其构成的是单纯的财产性诈骗犯罪。

二.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印发的《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依法进行处罚。

三.地产公司涉嫌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这就是小编所讲的内容,希望您能够不吝赐教,以帮助小编不断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到底有哪些?请登陆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查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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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怎么在WORD上制作有公司抬头的信纸样板?

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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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中新建一个空白的文档,然后在【布局】或者【页面布局】标签页,然后点击【稿纸设置】;在选项中选择【行线式稿纸】,分别设置好【行数*列数】、网络颜色、纸张大小、方向之后选择【确定】就可以创建信纸的格式效果。最后是双击页面上方设置页眉。以下是详细介绍:

1、在Word中建立空白文档,点击上方的【布局】或者【页面布局】标签页,然后点击【稿纸设置】。

2、在打开的【稿纸设置】窗口中,点选【行线式稿纸】,选择一种【行数*列数】,可以默认设置为【20*25】;网格颜色一般可以设置为蓝色、绿色或者黑色等颜色,也可以设置与公司名称颜色相同;

3、选择纸张大小、纸张方向,一般分别是【A4】和【纵向】;【页眉/页脚】都选择为【无】;点击确定就可以形成信纸的格式效果;

4、随后双击【页眉或页脚区域】,打开页眉和页脚编辑区,插入公司名称,还可以在上方设置页眉的位置以及对齐项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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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怎样成立担保公司

全文共 2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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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

担保“三查”指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三查”是信贷与担保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信贷与担保工作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信贷与担保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

保前调查

(一)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调查、评估。

1. 审查借款申请人有关材料。

2. 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复印材料,翻阅有关总帐、明细帐和凭证,审核财务报表。

3. 分析财务报表、检查借款申请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审核借款申请金额、期限。

(二)对借款保证人进行调查、评估。

1. 审查借款保证人有关材料。

2. 对借款保证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复印材料,翻阅有关总帐、明细帐和凭证,审核财务报表。

3. 分析财务报表,检查担保能力。

(三)对借款抵押物、质物进行调查评估。

1. 审查抵押物、质物。

2. 审查抵押、质押相关手续。

3. 现场察看抵押物、质物。

4. 审查抵押物、质押的价值,确定可抵押、质押额。

(四)撰写调查、审批报告。

调查、审批报告的内容

1)基本情况

2)管理、经营情况

3)财务状况

4)项目情况

5)反担保方案

6)风险与效益

7)调查意见

保时审查

是确保贷款正确、合理发放的关键环节。主要对借款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调查报告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主要内容有:借款的用途、企业的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负债能力、反担保合同要素是否齐全等等。

保后检查

是确保贷款按政策、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减少和防止贷款风险的重要保障措施。它要求项目人员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分析检查和分析的主要内容:

1. 检查贷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有无挪用、套用贷款情况。

2. 检查存货有无积压、应收款回笼情况等。

3. 落实企业还款资金来源。

4. 纠正企业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及所有影响贷款安全性的不利因素,督促企业改进。

成立担保公司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对于成立成立担保公司的条件及审批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怎样成立担保公司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成立担保公司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申请事项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表 (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格申请)

申请单位(拟成立公司名称):

地 址: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邮 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2.单位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填写 (一)原始材料:

1、申请报告(拟成立担保公司的名称、成立背景、设立的优劣势分析、拟成立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机构设置、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介绍等)

2、基本情况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4、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介绍内部部门

5、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6、主要发起人近三年有关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报告#p#副标题#e#

(二)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l、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3、拟任公司高管人员证明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

4、发起人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5、有关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格评审意见情况 二、材料格式要求申报材料及表格等一律用A4纸张,统一左侧装订,一式五份。

3.请示范本: 关于设立(变更)×××担保公司的请示 x省(区、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部门: 为 × × × × × × × × × × × × ×,特申请设立(变更)× 担保公司。

一、拟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市场主要分析

三、拟开展的主要业务情况 四、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情况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特此报告,请审查。

附:1、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2、近三年经营情况

3、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简表

4、主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6、提供的各类证名材料(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原件,专业技术证书、信用记录等复印件、x x x担保公司法人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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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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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保险公司提供不同的服务和价格,车辆保险价格是考虑的关键因素。一般说来,保险价格与保险责任的范围直接成正比。保险项目越高,保险费就越高。车险服务不可忽视。保险公司的后援平台是否强大,决定了车辆一旦出险,保险公司能否快速反应,进行及时救援和理赔,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吧?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1、迅速报案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2、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3、保险赔款编辑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赔款最长有效期为自事故报案当日起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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