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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是什么公司(汇集20篇)

在当下的国内外大背景下,通过加大对猎头顾问的培训和专业训练,打造猎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什么是猎头公司呢?下面是问学吧小编整理的什么是猎头公司,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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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维修培训吗

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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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物业公司,该具备哪些工作能力和素质?哪些细节是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容易忽略的?那么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维修培训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众多开发商都意识到,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如何,将直接影响到业主是否住得舒心。因此,他们纷纷在保持原有优质服务的基础上,或构思新的服务点子、或引入高水平的国际机构做顾问,以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的水平,增加服务的种类。

安全是人的首要需求,没有了安全感,业主就无法正常生活。作为一个社区的“管家”,物业公司应高度重视社区的安全保障工作,对小区的规范化管理保持责任心,以减少隐患。

物业管理涉及治安、绿化、保洁、家政、房屋及机电维修保养等,这些项目都是专业性很强的独立行业。事实上,专业性是指物管公司里的工作人员实际技能。拿电梯来说,如果一个载人电梯突然出了故障,如果物管公司能够拥有一定的技能,就可以及时救援业主,为业主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生活环境。

目前,不少楼盘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管和运用都逐渐规范化,开发商也不敢随意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并且“还之于民”。

综合以上这些可以看出,物业公司是有责任进行维修培训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通过小编的总结大家对物业维修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想了解小区物业维修项目及标准有哪些,可以登录查看,海量物业服务小知识供大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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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律师该怎么调查拟挂牌公司独立性

全文共 1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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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即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对。公众公司的一类。那么你知道什么是拟挂牌公司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拟挂牌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人格的特点

1.公司是独立于其成员的法律实体。公司经依法成立,便在法律上获得独立人格,使公司成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并与其成员的人格相互独立,这是公司人格的最基本内容。因此,公司以自己独立的名称,表彰其独立的存在。

2.公司财产与其成员财产相分离。公司具有的独立财产是公司人格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人格不可或缺的要素和标志之一。公司财产虽来自于成员的投资,但其成员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这些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来支配。

3.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依赖其成员,而是取决于公司自身。由法律赋权,公司通过其机关为意思表示,以其代表人体现公司意志,由执行机关予以具体落实。因此,公司必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机构的涣散和缺失,必然对其意志和能力造成危害。

4.公司独立责任与其成员的有限责任。即公司对其自身的债务负责,其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正是这种公司成员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责任使公司人格得到了充分体现,被誉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

看过“律师该怎么调查拟挂牌公司独立性

律师调查拟挂牌公司独立性的方法

1、判断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1)确定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并咨询公司高管人员,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如有,近两年来关联交易的种类,数量,占比,以及价格是否公允。

(2)查阅公司组织结构文件,结合查阅公司的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考察公司的产、供、销系统,有没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

(3)通过计算公司的关联采购额和关联销售额分别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和销售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方交易。

(4)判断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2、判断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1)确定固定资产权属:查阅相关会议记录、资产产权转移合同、资产交接手续,或者是购货合同及发票,判断固定资产的来源及占有的合法性。

(2)了解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权属情况:查阅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权属证明。

(3)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关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及预付帐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情况。

3、判断人员独立性:

(1)调查公司高管人员是否在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查阅股东单位员工名册及劳务合同,公司工资明细表、公司福利费缴纳凭证,与管理层及员工交谈,取得高管人员的书面声明等方法。

(2)判断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是否完全独立管理:方法同上。

(3)了解公司高管和员工是否在公司领取薪酬。方法同上。

4、判断财务独立性:

(1)调查公司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方法:与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交谈,查阅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等。

(2)调查公司是否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同上。

(3)调查公司是否独立地进行财务决策;方法同上。

(4)调查公司是否独立在银行开户;方法同上。

(5)调查公司是否独立向国税和地税交税。方法同上。

5、判断机构独立性:

(1)了解公司的组织机构状况;方法:实地调查,查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关于设立相关机构的记录,查阅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

(2)了解公司的机构是否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方法同上。

(3)是否与控股股东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方法同上。

(4)是否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等。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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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互联网保险公司有哪些

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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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也在增强,而相应同时,购买保险的途径也在增加,很多人通过互联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那么互联网保险公司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众安保险

2013年众安保险由腾讯、蚂蚁金服、平安联合发起成立,作为国内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销售和理赔均在线上进行。其定位是"服务互联网",客户主要面向电商卖家、互联网运营商、互联网消费者等互联网端的企业和用户。

2、泰康在线

2015年11月18日,作为行业内首家由国内大型保险企业发起成立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泰康人寿的全资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武汉挂牌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亿元。

泰康在线的战略核心是"互联网+大健康"。在全国性养老社区、医疗资源、医院等大健康产业链上均有战略布局,并与阿里、腾讯、携程等互联网公司保持合作。

3、安心保险

安心保险于2015年6月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备,由北京洪海明珠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发起设立,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

安心保险官网对自己的定义是"简单的保险",产品方面,公司提出了保险条款通俗化战略,重点锁定了三类业务,第一类是场景化、碎片化的保险产品;第二类是短期健康险和医疗保险;第三类则是车险以及中小微企业财产险。

4、易安财险

易安保险是保监会于2015年6月批准筹建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并于2016年2月6日正式获得保监会开业批复。易安保险总部设在深圳,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易安保险目前的营业范围包括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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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能随意定制规章制度处罚员工吗

全文共 2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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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是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但是,公司能否随意定制规章制度来处罚员工的问题引发讨论。下面一起了解公司按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公司规章制度的作用

(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排除用人单位任意发号施令,乱施处罚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然而不合理的违法的规章制度会大面积的侵犯职工权益,当然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企业。

合理的规章制度有助于职工明确自己的权利职责,同时遵守规章制度比完全听从随意性的长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规章制度通过赋予特定的职位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可能对自己和单位产生的结果,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

对法律明确规定需有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该类规章制度时必须通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这是职工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公司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规章制度内容的设置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合法合理

就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大前提。

具有可操作性

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没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业规定:“员工不遵守执行领导合理指示的视为一般违纪”,何谓“合理”?各有各的说法,实际可操作性极弱。企业一旦按照此条款操作,往往引发劳动争议。因此,规章制度的条款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表述。

完备性

尽可能多地考虑生产经营、员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发生情况后“无法可依”。

逻辑性

特别是在奖惩制度中,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采用逻辑递进的惩罚模式,能够较好地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公司规章制度的分类

公司规章制度涉及面很广,包括经营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办公总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勤务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 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代理连锁业务管理制度,广告策划制度,CI管理制度,进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紧急预案,涉危涉化紧急预案,公司产品、技术、信息保密制度等方面。我们的兴趣是从合法性的角度和规章制度制作技术层面的视角来对待规章制度。

公司能随意定制规章制度处罚员工吗

这些奇葩规定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近日,网络上一则“厦门市某地区天桥上罚跪员工”的新闻受到了网友的关注,也引起了大众对于员工在单位被处罚一事的热议。每个单位都会制定出相关的制度约束员工,以促进员工更努力地工作。既然有了规章制度,那么自然也有相应的奖惩制度。那么在工作中员工如果做错事或者违反了规章制度,单位是否有权对其做出处罚呢?

案例一未完成工作任务女员工被罚下蹲

24岁的芮女士在某建筑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4年5月的一天,因没有完成电话销售任务,芮女士被公司罚做50个下蹲,当时芮女士提出了疑问并且拒绝,认为这是单位变向体罚,但是单位表示这是单位历来的规定,未能完成任务,女的被罚下蹲,男的被罚俯卧撑,还有些未能完成任务的男员工要在衣服上刻上“我错了”之类的字样。无奈芮女士只能咬牙完成下蹲任务,回家后,芮女士腹痛难忍,到医院一查,发现自己竟然流产了,原来芮女士事先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芮女士认为,流产与此前做下蹲的体罚有关系,希望公司承担责任,但是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案例二防止员工偷懒上厕所要罚50元

苏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车间职工。由于公司里有些员工经常在上班期间借口上厕所偷懒休息而耽误生产,后来被公司领导知道了这个情况,所以公司为治理有类似行为的员工,随后就出了明确规定:所有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上厕所,若有违反,均按擅自离岗论处,并从奖金中按每次50元扣除“解手费”。

有一次苏女士因吃了不干净的食物而“闹肚子”,实在无法忍受之下,一上午上了4次厕所。当苏女士领取工资时,公司却不问青红皂白地扣除了苏女士200元奖金,甚至在苏女士一再解释并出具疾病诊断书的情况下,还以有规章制度在先而不予理会。为此苏女士与公司产生争执。

律师解析

单位招聘员工后会制定相关的企业制度和员工守则,对员工的日常行为作出规范并有一定的处罚,这其实是合理的,但是处罚要有度,不能变成体罚。而员工对于单位的体罚行为是可以拒绝的,这在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案例一中,芮女士对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其做下蹲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因为拒绝不了的体罚而造成了损害,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单位对于芮女士的流产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二则是涉及到单位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即用人单位制定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否则便属无效。可公司扣除“解手费”的规定恰恰与之相违。公司不准员工工作期间上厕所,并以扣除“解手费”作为强制手段,无疑剥夺了员工的必要劳动卫生条件,侵犯了员工的基本权利。即使公司需要治理某些偷懒员工,也应采取其他合理方法,至少应当依据事实区别对待,而不能以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所以案例二中单位以此为由扣除苏女士奖金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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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什么是普通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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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种类很多,大家需要时间去掌握这些,那么什么是普通公司债券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公司债券有普通公司债券和特殊公司债券之分。

普通公司债券是一种典型的公司债券,也可以说是公司债券的基本形式。通常情况下,普通公司债券的信用度比政府债券略低,但其利率比政府债券略高。少数大公司的普通公司债券也是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业务中买进或抛出的交易对象。作为一种筹资手段,普通公司债券也是重要的方法之一。在我国,一般所谓公司债券,即指普通公司债券。

小编为您介绍了这么多公司债券的知识,您是否对这些问题都明白了呢?如果您还有如何利用债券理财方面的疑问,可以找我们的小编探讨,更多的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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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投资公司计划为复产农民设计类似于ETF的产品

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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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neAnalytics的数据表明,6月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交易量创出了15.2亿美元的历史新高,较5月提高了70%。Messari的去中心化金融分析师JackPurdy对CoinDesk表明,这种两位数的百分比提高仅仅是“趋势可以追溯到[2019]年底”。

Curve和Uniswap控制着最大的交易量,6月份各自实现3.5亿美元和4.46亿美元。两种协议都是自动做市商,它们也可以充当去中心化交易所。类似的平台Balancer的交易量为9300万美元,较5月份的360万美元提高了2460%。Purdy认为,显着的提高可以部分归因于“自动化做市商的激增”。因此,与集中式交易所相比,这类市场为“加密资产的尾端”提供了更大的流动性,甚至偶而更少的订单延误。

6月,自动做市商提高了170%以上,而纯去中心化交易平台仅提高了10%。

但是,由于分散的交易所仍然需要时间进行持续的开发和压力测试,因此过快的提高可能会引起关注。Purdy说,近期交易量的提高“开始显得令人担忧”,并补充说,“不自然地将资产存进这类交易所的冲动”部分是由“流动性挖矿现象”引起的。

自一月份至今,包含自动做市商在内的去中心化交易所的总交易量从2.76亿美元提高至15.2亿美元,提高了三倍多。

Purdy说,尽管流行的分散式金融协议可能“经过高度审核并被认为是安全的”,但仍然存在许多潜在的攻击媒介。比如说,去中心化的流动性提供者Balancer在周一的一次复杂攻击中损害了500,000美元。

Purdy说,随着分散式金融协议显得更为相互交织,潜在攻击的数量和种类只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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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可以发行债券的公司有哪些

全文共 3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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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形成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对于可以发行债券的公司,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可以发行债券的公司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

风险性较大

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收益率较高

与风险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选择权

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经营权

反映的是债权关系,不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享有索取利息和优先要求补偿和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

公司债券发行者

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从理论上讲,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均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的必要性

债券必须由其发行人面向其投资者通过“发行(issuing)”才能实现。公司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出售自身的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资金,同时公司债券投资者通过支付资金购买发行人的信用凭证的一种信用交易过程。

从法理上讲,发行是一种“要约行为”。作为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人一般通过发布公司债券发行章程或者发债说明书方式进行要约,只要承认和接受“要约”条件并愿意支付必需资金的投资者,都可成为公司债券投资人,同时,凡是购买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都等于认可接受了“要约”,就必须履行“要约”上的义务和有权获得“要约”上的权益。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要约”的基本特征,在发行章程或发债说明书上明确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债券的所有要素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规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担保人以及其他选择权等等,因此,发行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要约”行为,是公司债券的“出售一购买”契约的签定过程。

一般地,发行包括公募和私募两种。公募发行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发行,这种方式的证券发行的允准比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私募发行是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也不采取公示制度。

公司债券特征

债券之所以是公司债券,在于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还本付息,这是与其他有价证券的根本区别。首先,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其次,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个月付息一次)两种。

期限性

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首先,按照金融学一般理论,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和作为一种长期资金筹集渠道,期限都须在一年以上,其次,这种期限即包括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还包括公司债券付息期限:第三,虽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变化。如在发行时,可在发债说明书中规定提前赎回条款、延迟兑付条款等,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础上事先确定的变化。另外,在发达资本市场国家,还曾经发行无限期公司债券,但这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债券,已基本不存在。

要约事项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的是属于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支付资金获得的是公司债券凭证及凭证上表示的发行人的承诺,包括期限承诺和利息承诺。既是承诺,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确承诺的内容。同时,作为一种要约,必须在要约文件上就要约事项,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须选择和可选择的事项“事先约定”。

遵循法定程序

公司债券不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而言,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信用、增加负债的重大社会融资行为,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到社会重大信用,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政府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监管机构登记、注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1)需经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2)需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政府监管部门在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查过程中,还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在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公司债券的实质

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可以发行债券的公司

一、公司发行债券是一种向社会的举债行为,这种债务也同其他债务一样存在不能偿还的风险。

因此,为保护认购人的利益,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并且应当公开全部财产状况,使认购人可以依据准确的信息自主地作出判断。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有众多的股东,资本规模比较大,具有偿债的基本实力。

同时,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必须定期公开,所以本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这也是国外公司法的通行规范。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有限,其财务状况封闭,不对外公开。

所以,国外一般不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基于同样理由,本条没有规定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但是考虑到我国不少国有企业具有很大的规模并且已经发行过债券,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本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也适应我国实际经济生活的需要。

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成为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成为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有限责任公司中仅有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可以成为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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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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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大家知道该如何进行公司注销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公司注销程序,欢迎阅读!

公司吊转注销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因此,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必须转为注销,才能没有后顾之忧。

吊销转注销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工商局公司清算组备案(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第二步:报纸注销公告;

第三步:地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第四步:国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注: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应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第五步:工商局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第六步: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猜您感兴趣:

公司注销基本程序

第一步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

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外资公司注销程序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 、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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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全文共 1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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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都不知道美国的房地产经纪人和销售员的管理规定吧,下面由小编为你分享美国的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美国房地产经纪人和销售员的一些管理规定:

一、关于经纪人的从业规定

持牌经纪人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才能开业,要在醒目的地方张帖标志。如果设有分公司或办公室,必须为每一个公司和办公室申请同样的执照。经纪人必须设立不同的帐户分别处理代理的资金和自己的资金。

经纪人必须保留所有经手处理的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文件至少三年。

房地产广告必须注明经纪人的公司名称。

如果经纪人从事房地产按揭经纪业务,还必须取得银行核发的按揭经纪执照。

经纪人要承担其属下销售员的职业责任。

二、关于销售员的从业规定

销售员只能在经纪人名下从事房地产服务,一般情况下,销售员牌照由经纪人保管,销售员持执业工作证。销售员如果要脱离当前服务的经纪人,为另外的经纪人服务,要知会发牌部门,注销旧执照,换领新执照。

如果经纪人的牌照被注销,那么其属下所有销售员的牌照自动注销,直至销售员投靠新的经纪人,并取得新的担保后,方可换领新的销售员牌照。

销售员只能从他所服务的经纪人手中获得报酬,不能接受其他任何人的佣金和报酬,因此类似代经纪人从客户手中收钱等是禁止的。

三、《代理法》对经纪活动的约束

(1)《代理法》对代理人、顾主、顾客关系的定义:

代理人:是指被授权并且自己同意代表他人利益的人。如,房地产经纪人可以充当卖方(或地主)的代理人,也可以充当买主(或租户)的代理人。销售员是注册经纪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只能充当一方的代理。

顾主:雇用或授权代理人代表其利益的人。

代理:代理人与雇主之间的诚实与信用关系。代理关系一般要通过达意的协议(express agreement)来表示。

顾客:代理人代表顾主处理交易事务时所面对的第三人。

代理人对顾主有“关心(Care)、保密(Confidentiality)、忠诚(Loyalty)、服从(Obedience)、解释(Accounting)和披露(Disclosure)”的责任,俗称为“CC-LOAD”关系。

代理人对顾客要公平合理,如实反映所代理的房地产情况,不能欺骗和误导。

(2)主要代理关系:

卖方(或房东)代理:分为独家销售代理(Exclusive-right-tosell listing),独家代理(Exclusive-agency listing),敞开挂牌(Open listing)三种形式。独家销售代理,只要买卖成交,不管买主是谁介绍的,都要付佣金给经纪人。独家代理:卖方不能再委托其他人代理,买卖成交,如果买主完全是卖方自己联系的,那么不用付佣金,否则都要付佣金;敞开代理,卖方可以同时委托多个经纪人,买卖成交后,谁联系的买主,佣金就付给谁。

经纪人在未知会卖方并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经纪人不能买自己代理的房地产。

买方(或租户)代理:分为独家买方代理(Exclusivebuyer agency) ,独家代理买方代理(Exclusive agency buyer agency),敞开代理(Open buyer agency)三种形式。其含义同前。

经纪人在未知会买方和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代理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房地产。

双重代理:既代表买方又代表卖方。一般为法律所禁止,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且经买卖双方书面同意。

美国大部分州的《代理法》要求,代理关系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顾主和顾客披露代理关系。

四、《反托拉斯法》(AntitrustLaw)对房地产代理的约束

《反托拉斯法》规定,房地产代理活动不能有固定价格、联合抵制、瓜分市场和捆绑销售行为。

(1)固定价格(price-fixing):两个经纪人之间不能讨论任何有关佣金标准的问题。

例,在Foley案例中, 一经纪人在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理事会上,对其它经纪人说,不管其他人如何收费,他将单独提高佣金的标准,结果被法院裁定这种公开言论意在影响他人共同提高价格,属违法行为。这个案例对经纪人的影响很大,为了避免触犯《反托拉斯法》,经纪人公司绝不能使用已印好佣金率、挂牌期限和保证期限等条款的表格和文书。

(2)联合抵制(Group boycott):不能有排斥他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联合抵制行为。两个(或以上)经纪人之间不能有针对第三经纪人或对第三经纪人不利的任何协议。

(3)瓜分市场(market allocation):经纪人之间不能有瓜分市场和客户的任何协议。如经纪人之间不能划定各自代理的地理位置范围、价格范围、物业类型、置业者阶层等。

(4)捆绑销售(Tie-in Agreements) :如开发商将土地卖给一建筑商,附加约定,房子建好后,要由开发商指定的代理商代理,这就是一种捆绑销售行为。

违反《反托拉斯法》,如果是个人,最高罚款35万美元,入狱三年,如果是公司,最高罚款为1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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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灭四害公司有什么作用

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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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害对人类最大的危害,是传播疾病。老鼠可传播鼠疫、钩端螺旋体病、恙虫病、斑疹伤寒、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苍蝇可传播病毒性肝炎、小儿麻痹症、菌痢、霍乱、伤寒、蛔虫病、沙眼等疾病;蚊子可传播疟疾、乙型脑炎、登革热、丝虫病等疾病;蟑螂可传播病毒性肝炎、各种胃肠炎及寄生虫病,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灭四害公司有什么作用吧?

消灭“四害”,减少发病,保护了人民的身体健康。经过数十年的除“四害”工作,大多数以“四害”为传媒的疾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许多曾经肆虐横行,给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传染病如霍乱、鼠疫以及疟疾、丝虫病、流行性脑炎、登革热等,有些达到消灭或基本消灭,有些则降到很低水平,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率也大幅度地下降,尤其在城市,疾病谱、死亡谱发生了改变。人们的期望寿命延长,除“四害“与灭病的关系已无昔日那么突出和直接,但仍然还是一些传染病流行的重要原因。

1、保护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发展

保护劳动力,减少疾病,身体强壮,加快经济建设速度。中国许多贫困户是因病造成的,农民发生一个出血热就产生一个贫困户,所以除害防病,可以脱贫致富。世界粮农组织公认,全世界的农业,约有20%损失于鼠害,平均每只老鼠每年糟蹋18市斤粮食。老鼠还咬坏衣物、破坏建筑、堤坝、森林、草原。鼠类进入配电室啮咬电缆,钻入变压器引起短路,造成停电事故,经济损失巨大;全世界生产的粮食中有20%是被老鼠吃掉的;工业停电事故有15~20%是老鼠造成;有四分之一火灾的凶手是老鼠。苍蝇、蚊子、蟑螂还扰乱人畜安宁,妨害生产力建设。

2、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改革开放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都在积极吸收外资,除“四害“也是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广大的城市居民来讲,“四害“的存在主要不在于传播疫病,而是其带来的骚扰。“四害“密度的高低,还是环境脏乱差与否的间接指标,反映一个城市综合整治的深度和广度,四害密度的降低表明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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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怎样解决公司股权继承纠纷

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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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怎样解决公司股权继承纠纷

因继承引起的股东之间的争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处理意见:

1、小股东救济制度。

如果继承人是小股东,一旦小股东受到大股东、老股东的不当排挤和压迫,可以援引2005年《公司法》第34条规定的查账权、第75条规定的退股权、第183条规定的解散公司诉权,以寻求公平合理的救济途径。

同时,老股东作为小股东也可援引上述规定,寻求公平合理的救济途径。除了上述救济途径,可以要求大股东以公允价格购买小股东的股权。

2、大股东维权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由于继承人继承股东身份,很有可能发生继承人与原股东不合的问题,以下几种救济方法:

(1)继承人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退出公司。

(2)控股股东可以借助于表决权优势通过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3、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因自然人股东死亡被继承,其实就是股权被转让的一种特殊情形,受到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影响,股权继承构成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冲击。

在2005年公司法出台之前,面对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继承纠纷,司法实践众说纷纭。2005年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样,既可以原则上确认股东资格作为继承财产的法律属性,承认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权利能力,又允许公司章程作出相反的规定限制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全面顾及了继承人和公司发起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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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以哪个为准

全文共 2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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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市场的主体法。很多人好奇公司法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比公司章程高的问题,尤其是当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发生冲突是,应该以哪个为准。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起诉。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的立法概况

我国的《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共十三章二百一十九条,原法中只有二十余条内容未变。其他条款内容均有所添加或删改。新法条款数量略有减少,但立法体系与法律结构更为合理严谨。

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更为适应市场经济之需要,体现了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取消了诸多不必要的国家干预的条款,废除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减少了强制性规范,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制度构建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18日修订颁布,随《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以公司法为准

典型案例

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8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决议内容为:批准赵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选举董事钱女士为公司新董事长。该公司有赵先生、钱女士、孙先生三位董事,均是公司股东。

另外,该公司还有另一位股东李先生,其担任公司监事。上述董事会会议是在赵先生提出辞去董事长职务申请并拒不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下,由钱女士召集和主持的,召开时只有钱女士、孙先生两位董事到会,赵先生经通知未到会。后来,李先生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议。

审理过程中,原告李先生认为,该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

而该次董事会到会董事只有两人,没有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因此,应予以撤销。而被告方则认为,《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情形下,其他董事推举人选召开董事会的救济方式,应属强制性规定,不能根据公司章程予以否定。

案情结果:

法院认定,本案应适用《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案件评析

对于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常以《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内容为裁判依据,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在涉及股东固有或天然权利,或者涉及到程序或公共利益等方面,若《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应首先适用《公司法》;《公司法》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则应适用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适用公司章程前,应对公司章程内容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等进行审查,唯有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与禁止性等规定的公司章程,才能作为法院采用之依据。

司法实践中,主流意见认定现行《公司法》中的诸多规定,更多为任意性规范,并非是强制性规范,即允许公司享有自治权。

为此,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确保章程内容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公司不能剥夺或限制少数人的权利,否则,即使有约定,也涉嫌无效;在指定公司章程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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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迈克尔·赛勒Michael Saylor称该公司将持有比特币100年

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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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trategy首席执行官michaelSaylor计划将他的比特币保留100年,称其为“世界上最好的抵押品”。

Microstrategy首席执行官Michael Saylor表示,他将持有公司的比特币(BTC)100年,并且无意出售它。

8月11日,这家商业情报公司宣布已以2.5亿美元的价格购买21,454 BTC。这项投资现在价值超过2.78亿美元,在两个月内增长了11%。从那以后,该公司购买了更多的比特币。

Saylor在接受Real Vision首席执行官Raoul Pal的 新采访时表示,投资2.5亿美元的决定得益于 其董事会与该公司的投资者,审计师和高管之间的讨论。塞勒解释说:“这不是猜测,也不是套期保值。采用比特币标准是一种故意的公司战略。”

为了应对近期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微策略公司决定重组其资金库,以寻求适合于长期保存价值的资产

但是在考虑了各种具有100年前景的选择之后,Saylor决定比特币是唯一的选择。他总结说,税费几乎杀死了所有其他资产,而那些没有被杀死的资产则因为由首席执行官,政府或国家控制而被削弱。

Saylor总结说,另一方面,比特币正在发展,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变得越来越硬,越来越强大,越来越快,他将BTC描述为“受加密能量壁保护的控制论蜂巢”。

当告诉以太坊作为比特币的替代品时,他告诉帕尔,它没有进行比较,因为它们“仍在追求功能”。他解释说“它仍然必须得到证明”,并补充说:“它存在着集中的竞争者,并且它们还没有(以太坊)完成功能架构。”

与所有其他加密货币相比,比特币如此之大,是“市场在向您尖叫,有赢家,它正在吞噬整个世界。”

塞勒声称比特币是世界上最好的抵押品,甚至与黄金或任何其他商品都无法比拟。他告诉帕尔,如果您在100年内持有1亿美元现金,您将损失其中的99%;如果持有黄金,则最多仍将损失85%。

Saylor将比特币描述为与黄金具有类似的货币效用,但效果更好,并且无需担心被稀释-将BTC等同于黄金,就像钢铁对砖头一样:“比特币,如果它不比黄金好一百倍,那就比黄金好一百万倍,而且几乎没有。”

塞勒认为,有了比特币,“任何人都可以在一秒钟内检查到我拥有比特币的事实”,但它却可以“以5美元的价格被发送到世界任何地方”。他补充说,他可以在“周六下午”清算1亿美元的比特币。

塞勒告诉帕尔,许多人认为他的手无力,他说:“是的,塞勒将要购买它,而他将要抛弃它。他将要购买它,然后用它购买另一家公司。他将购买它直到获得利润并做任何事情。’”但实际上,他不会出售它,并解释说他将长期存在:“他们不了解长期的心态。我正在为那个花花公子买东西,这个花花公子会为那位花了100年时间接任我工作的那个家伙所雇用。”

赛勒(Saylor)结束了长达两个小时的采访,他指出他的高管正在密切关注加密领域的开发人员:“整个董事会都在听你们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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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香港40%的新金融科技公司采用区块链运营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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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顾过去一年中,近40%将要在香港创立的新金融科技公司都是在区块链领域运营

区块链公司正慢慢占有香港金融技术领域的主导地位,去年有39%的新公司在香港的金融技术行业中推行,选用分布式账本技术(DLT)。

依据香港金融服务和财政局的数据信息,DLT在该国新的金融科技公司中所占的份额从2018年的27%提高至逐年升高。

区块链推动香港大企业

香港财政部在6月1日发布的报告中详细介绍了区块链在香港的加速提高。

区块链是香港金融科技行业中提高最快的一部分,回顾过去一年中,有57家金融科技公司中有22家利用DLT在香港创立。

WealthTech是提高第二快的行业,占20%的新金融科技公司,次之是Payments(占17%)和InsurTech(占9%)。

自2019年4月以来,该报告指出,在香港运营的金融科技企业数量已超过600家,其中包括发行了8家虚拟银行许可证和4家虚拟保险公司。

香港企业拥抱区块链

报告发现,企业DLT解决方案构成了香港区块链行业最大的子行业,占香港分布式账本公司的45%。

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占香港区块链领域的27%,次之是数字资产托管人(占14%),贸易融资结算占9%。

该报告断言,区块链属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技术,其中包括支撑香港虚拟银行业所观察到的“构造转变”的一系列技术。DLT还被用于一些旨在彻底革新本地区保险业并使其现代化的InsurTech计划中。

香港的金库还指出,在冠状病毒爆发期间,金融科技和区块链技术的选用正在加速,这种流行病突显了DLT提供的许多效率节省和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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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成立担保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全文共 2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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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成立一个合格的担保公司需要满足一些具体的必备条件。下面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成立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看过“成立担保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成立担保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

4.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

5.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6.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

7.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保公司的实有资本以政府预算资助,资产划拨以及房地产骨干企业认股为主,货币形态的实有资本应当存入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独资银行,或发放由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银行。贷款人不得在担保公司中持有股份,其工作人员也不得在担保公司中兼职,同时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内担保经营状况的监督。

判断担保公司是否合格的标准

标准一:人员素质追求更高

由于投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的特殊性,所以融资担保业务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便是业务经营人员的项目运作能力和职业道德,共同构成的人员综合素质因素。

这其中,业务经营人员的项目运作能力高,则对融资担保项目的整体把控程度就强。反之,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一旦出现失控情况,就会造成出资人资金的损失。对担保公司而言,业务经营人员具备合格的项目运作能力,还只是为融资担保项目的成功运作上好一道保险。要想全面确保项目运作的成功,就必须重点关注到业务经营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

毕竟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是投资担保公司风险防控体系中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也是担保公司在项目运作前期,就必须妥善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标准二:代偿承诺必须兑现

对出资人资金安全负责任的投资担保公司,在向出资人推荐高质量的融资项目时,往往会对出资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并对用资人的资金使用及回收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而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就是指:用资人在借款到期日未能及时还款或足额还款的,担保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代用资人垫付出资人的相关资金。

保证出资人的资金最多只逾期三个工作日,就能全部回收。

投资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承诺,再结合借贷合同经过司法公证后的强制执行措施,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标准三:业务办理务必规范

如果说拥有雄厚的企业实力,是担保公司搏击激烈市场竞争的先天优势,那么经营管理体系更先进,业务办理流程更规范,则是担保公司获得各方认可,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

如何从源头上有效杜绝资金安全隐患,不仅是出资人要面临的难题,更是作为项目第三方担保人的担保公司,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之一。而严谨、规范的业务办理流程的制定和实施,则能从源头上将不利于出资人资金安全的因素及早过滤掉。这就是那些业务办理流程不规范的担保公司,在项目运作上容易造成出资人资金损失的症结所在。

标准四:风险防控不能松懈

据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介绍,担保公司的企业核心实力,就是对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的有效防控能力。任何一家担保公司只要开展业务,业务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最佳状态,也只是将业务风险控制在尽可能低的范围内,做到于风险防控中创造企业利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担保公司对一般类型的融资担保业务会收取3%的项目担保费。也就是说担保公司在获利3元的时候,需要同时承担100元的经营风险。由此可见,业务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担保企业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

标准五:企业实力但求雄厚

优选民营担保公司的第一条谷柯标准,就是选择企业实力更为雄厚的担保公司。可是,怎样的担保公司才算是实力雄厚的企业呢?首先,我们要看的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多少。其次要看的是公司经营规模的大小。经营规模直接受到经营人员人数的制约,而经营人员人数又受到经营场地面积大小的制约,经营规模大的公司往往需要面积更大的经营场地来做支撑。

当然,一些拥有自有产权经营场地的担保公司,在企业实力上也比租赁经营场地的公司更胜一筹。最后要关注的就是公司是否拥有更多的高质量融资项目,可供出资人进行比较和筛选。选择高质量的融资项目,不仅能保障出资人的资金更安全,还能保证出资人获得理想的投资收益。

标准六:强制公证应该执行

判定担保公司是不是信誉良好,业务办理流程规范的优选担保公司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在办理融资担保业务时,是否按照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规定,将借贷合同送至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出资人获得公证机关的合同公证保障后,可享受到的权利是,一旦用资人到期不能偿还出资人的借款,包括相应的利息时,公证处就可以根据出资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书,由出资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出资人的借款资金不受损失。

标准七:从业资质是否完备

虽然担保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并不高,并经过2009年“井喷”式快速发展,在河南全省注册的民营信用担保机构已突破700家的规模,但是,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取得《信用担保机构备案证》的民营担保公司却屈指可数。目前,绝大多数的民营担保机构,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担保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仅限于办理民间借贷。

真正在做中小企业银行借款担保业务的,也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规模较大的担保公司,而这几家规模较大的担保公司均在第一时间向信用担保行业主管部门递交了登记备案申请。如果把营业执照看做是担保公司的行业准入资质的话,那么信用备案证就是担保公司的从业资质等级证明。那些还没有正式经过政府备案的担保机构,在新一轮的行业洗牌中将面临被淘汰出局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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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专利侵权需坐牢吗

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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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利侵权近年来屡见不鲜,对于这种侵权方式是需要通过法律武器来进行处理,也可以私下里协商,但总之专利侵权是很严重的问题,那么公司专利侵权需坐牢吗?如何应对专利侵权?

公司专利侵权是否需会坐牢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民事法律主要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清除影响等。

一、停止侵权

所谓停止侵权,是指侵权人应当停止擅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二、赔偿损失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当这种财产受到侵犯,并给权利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额作为损失赔偿额。3.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数额的倍数合理确定损失赔偿额。(1-3倍专利使用费,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确定)4.定额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三、消除影响

消除影响主要是责令侵权人通过新闻媒介,如在报纸报纸、杂志上发表声明,或者在广播、电视中发表讲话、声明,承认其侵权行为,并作出不再侵权的保证。

以上几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所以说对其公司专利侵权需要坐牢等相关知识做了详细的讲解,让大家知道了公司专利侵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盲目的说公司专利侵权一定坐牢,通过大家可以了解更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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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代驾公司注册要满足什么条件,这几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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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一直都是不允许的事情,自从酒驾越来越严格之后,代驾行业获得了很不错的发展。如今酒文化还是挺流行的,人们在聚会的过程中难免会喝点小酒,于是代驾行业成为了很受欢迎的一种服务项目。如今很多公司都看中了代驾行业的发展,于是开启了自己的创业路程,下面就共同来了解下,代驾公司注册满足什么条件

一、汽车代驾公司注册流程为:

公司名称核准,开户验资,刻制印章,工商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等。

二、汽车代驾公司名称:

xx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三、汽车代驾公司注册资本: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出资。

2、二人或以上投资注册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可分批出资,首批不低于20%,其余的在2年内到位。

二、汽车代驾公司经营范围:

汽车驾驶服务,汽车租赁,汽摩配件的销售。

三、注册上海汽车代驾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汽车驾驶服务,汽车租赁,汽摩配件的销售。

四、汽车代驾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公司名字、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五、汽车代驾公司注册时间:

公司名称核准后,自验资开始25-30个工作日左右。

六、汽车代驾公司注册费用:

代驾公司注册费用包括工商、税务等政府行政收费,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费,银行开户费用,代理公司服务费。

其实想要开上一家代驾公司,只需要满足上面这些条件就行。在开代驾公司之后,最好选择一款比较好的代驾软件系统,这个可以说是开代驾公司不容缺少的部分。只有代驾软件专业,才能带来更多的客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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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区块链情报公司希望证明Tim Draper在DeFi上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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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情报公司断言,稳定币不是美元的替代品,反之,它们提供了代替法定货币的审查阻力。

FlipsideCrypto的最新研究表明,蒂姆·德雷珀(timDraper)认为DeFi的发展将取代美元变成世界储备货币的说法是反驳的。

该报告最先引用Draper:

“DeFi世界几乎在技术上与美元似的先进,同时一经出现,就再也不会人愿意接受像美元如此的可在政治上控制的货币了。”

没有法令更换

该报告汇集在两种稳定币上:加密支持的Dai(DAI)和法定支持的USDC(USDC)。得到的结论是,稳定币用户尚未将这类工具视作美元的替代品,反而是因为它们对审查制度的抵制而钟爱它们:

人们不会转向DeFi来取代美元。反之,他们使用DeFi来避免审查。具有自己的资产;并未经许可创建金融服务。”

比较这两种硬币,该报告得出结论,戴在DeFi应用程序中的利用率更好,而Coinbase的USDC在汇集买卖中的吸引力更大。这是可以预料的,并与由TokenAnalyst,之前的研究路线也强调,戴了更好的融入DEFI的生态系统比地区法院或系绳(USDT)。

自打Coinbase去年推出USDC/DAI买卖对至今,该交易所就充当了两个稳定币的连接节点。

虽然很明显,稳定币离取代美元变成全球主导地位还很遥远,但这不一定说明TimDraper是错误的。这可能是DEFI空间仍处在起步阶段,这仅仅是进入一个新的世界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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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阿里巴巴公司成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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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巨头阿里巴巴集团在美国首次公开募股(IPO)举行的首场路演以火爆开场。这与15年前阿里巴巴在资本市场遭到的冷遇形成强烈反差。从无人问津到门庭若市,阿里巴巴集团演绎了一段商业传奇。那么,阿里巴巴公司成功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阿里巴巴公司成功的原因吧!

阿里巴巴公司成功的原因

1、阿里巴巴公司的B2B模式与外国不同:欧美的B2B多以为大企业省钱、省时间为诉求点,而阿里巴巴则服务于中小企业。马云说“全世界有钱的人没有多少,从数量上讲大企业最多占到企业总数的10%左右,所以我们有一个虾米和鲨鱼理论:抓住了虾米就有机会捕鲨鱼,可抓住了鲨鱼却可能被咬死。”时间证明了马云是正确的。目前,阿里巴巴公司会员中95%以上是中小企业。阿里巴巴公司并不直接在网上做交易,而是信息发布的代理商。也就是说阿里巴巴做的是信息流。现在阿里巴巴网上有强大的信息流,无论你要买任何东西,到阿里巴巴来你都会查到。

2、阿里巴巴公司的梦幻团队,尤其值得聚焦。太多的创业者、创业家无法打造一个合适的团队,导致自己的事业遭遇瓶颈;面对这些遭遇瓶颈的案例,虽然我们可以找到十分完备的有关团队的理论来疗伤,可以在许多仁人学者的论述里感叹省悟,可以在不断的学习模仿中离真理越来越近,但,一旦事情真的临头,大多数人却还是茫然如无本之木,空余扼腕叹息的份。阿里巴巴公司梦幻团队给我们的启示,可以让我们警醒并检讨自己,直面团队问题,激发方案灵感,从此无须寻找任何理由来搪塞自己,蒙骗自己,让矛头直指问题核心并找到解决方案。

3、战略的重要对一个企业而言,从来没有人敢忽视。建立一个有效强健的团队也必须把清晰的战略当成前提条件,实在意味深长。阿里巴巴公司认为,没有清晰的战略,便没有明确的方向,没有明确方向的团队,充其量不过乌合之众。战略既是团队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对团队核心人物的最高要求标准。正是这一点,当创业之初马云站在长城上豪言,阿里巴巴要做中国、世界最好的电子商务网站开始,就为这个良好团队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阿里巴巴认为的战略目标里,严格地规划着远景目标和近期目标以及具体切实可行的战术方案。所以,当1999年阿里巴巴在互联网昏天暗地的热浪中从北京抽身而隐进人间天堂杭州时,众多创业者无一掉队。许多人可能对此不大在意,因为确定一个豪言壮语的战略目标也是许多人的长项和强项。然而,正因为如此,马云及阿里巴巴也会最先嗅到中国互联网硝烟中的泡沫味道,进而开展被人称道的整风瘦身等一系列运动,让阿里巴巴公司在随之而到的互联网寒冬中,保持并提升了团队的力量,为随后的崛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没有自己文化的企业永远形不成优秀的团队。文化是企业大厦的软件,看不见摸不着,无法按图索骥,也无法照搬照抄克隆。阿里巴巴的经验告诉我们:创建文化的人,一定自己首先是拥有文化的人。这里的文化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文化,而是对企业精髓有了深刻了解后,对企业方向、使命、团队共识的一种高度认同和演绎。阿里巴巴公司在互联网低谷期间,每人只拿500元薪水。没有这种文化的认同,500元不但留不住阿里巴巴团队里任何人,阿里巴巴公司里的任何人单纯身价也不可能用500元来表现。十分戏剧性的是,500元不但留住了原有的创业团队,而且还吸引了年薪百万美元的以投资人身份出现的蔡崇信,这种听上去有些玄的情节真实地出现在阿里巴巴公司,可见阿里巴巴公司的文化魅力。

5、独特的经营模式和收益模式。阿里巴巴公司独特的B2B商业模式带来了丰厚的收益,在三家交付价值中位居前三位。阿里巴巴公司成功的原因之一在于摆脱了传统的向买家收费的形式,全球首创向卖家收取会员费。阿里巴巴公司非常注重服务,服务型公司的成分重于互联网公司。其独特的商业模式帮助许多中小型企业找到了走出困境的途径。随着B2B市场的稳定,马云地盘有拓展到C2C市场。淘宝的得意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他们的免费战略,这一点无疑对收费者形成了足够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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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拟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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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拟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章程的基本作用

一、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二、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2]

三、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拟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

对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时间要明确并约定违约责任

股东的出资方式大致可以分两大类:

1、货币形式;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

根据不同的出资形式,他们的特点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约定方式、出资时间等方面的规定要作合理的规定。还有就是在出资不及时或者未出资等违约行为,在章程中要作明确规定。

拟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

合理限制股权转让

《公司法》对股东的股权转让只做了一般性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公司可以另行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在规定的过程中,不能过于严格,也不能造成股权转让难以进行或者根本不可能进行,更不能明确禁止股权转让,否则都是无效的。还有就是在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条件,不得低于公司法定条件,不然也是无效的。所以,在限制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做到合理、合法、有效。

避免制定无效条款

在实践中,有些公司在章程中会约定这些条款,例如“股东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转让全部出资,由公司收购离开公司股东的股份。”、“股东因离职、退休,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可收回股东持有的股权。”、“因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同业竞争时,公司取缔股东的身份,没收其股权,使其自动丧失股东身份。”等这类规定皆是无效的。

因为股东的股权是属于股东个人的合法财产,只有股东本人有权自由处理该股权,其他任何机构、个人都无权处分或剥夺的。所以,为了避免将来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在公司章程中最好不要约定这类条款。

明确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问题

名义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或股权收购时,没有实际出资,但是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公司文件上记载着自己的名字的人。这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往往会产生纠纷,那么如何认定他们的股东资格并确认谁享有股权就变的非常的重要。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过程中,为了回避这类情况的发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解决,以回避法律风险。

明确股东继承

《公司法》规定,股东死亡后,他的合法继承人有资格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另作规定。在实践中会出现,有的股东不接受通过继承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影响到公司的运营,所以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事先做出约定。

公司的章程相当于公司的宪法,所以在制定时一定要考虑到是否合法、有没有可操作性,还有就是尽量全面,对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尽量通过章程进行约定,以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影响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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