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上匝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通用20篇)

浏览

5778

文章

48

篇1:汽车灯光使用方法

全文共 1977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车辆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的代步工具,但很多车友即使学会开车很长时间后也面临一个尴尬的问题:车上一个个复杂的按钮很多不清楚是干什么用的。为了您的行车安全,今天小编汽车灯光使用方法进行一个详细的讲解。

汽车灯光使用方法:

灯光开关右扭一下,打开的是示廓灯。

打开此灯,在前面,有两个小灯会亮,在后面,尾灯会亮,在车内,仪表盘灯会亮,音响、空调背景灯亮。

使用范围,用此灯照明是“照不明”的,因此,此灯的作用并不是车外照明,而是车内照明,如在夜间要看行车电脑数据等等,另外,根据规定,如果车辆在夜间出现事故,停在路边时,应设立警示牌,打开此灯及紧急报警灯。

灯光开关右扭两下,打开的是大灯。

所谓大灯,也就是远近光灯,原车的远近光不可以同时打开,也就是远近灯光的切换,切换手柄在方向盘左下侧,上下拨动可以切换远近光。经改装了的灯,打开近光时近光亮,打开远光时远近光同时亮。

使用范围,按照要求,车灯的开启随同路灯的开启,也就是当路灯打开时,必需开启近光灯。如遇没有路灯的路段,应当在晚七点开启灯光。根据要求,有路灯的路段只可以开启近光灯,不可以开启远光灯(因为远光灯晃人眼睛)。如遇没有路灯的路段,原则上可以开启远光灯,但我一般也不开启远光灯。因为打开远光灯后会晃前方车辆、对面车辆前排人员的眼睛,也会晃对面行人的眼睛。相信很多人都被晃过,真的很难受。所以,在这种路段上我的做法一般是打开远光看清楚前方路段的情况就切换到近光,走一段,如有必要,就再小开一下远光,然后及时关掉。

把灯光开关向上拔(BA,不是BO)一节,开启前雾灯。

打开此灯,前面的两个雾灯亮。此灯不可以在灯光开关关闭时拔起,但可以在示廓灯段拔起,也可以在大灯段拔起。

使用范围,故名思义,雾灯应当在有雾的天气开启,当没有雾的晴天夜晚,不应开启雾灯。好多司机都有个不良习惯,就是一开灯就把前后雾灯一起打开了,其实这样做并不能增加很多的照明,但却很严重地晃了前方、对面车辆前排人员的眼睛,造成光污染。这种做法是很不对的。但同时再补充一句,雾灯不应和远光灯同时使用,而是可以和近光同时使用。因为真的在雾里的时候,越是开远光灯越是晃得你眼前一片白,什么都看不到,这时,穿透力强的雾灯才真的起了作用。

把灯光开关向上拔两节,开启后雾灯。

打开此灯,后雾灯同时亮起,使用范围同前雾灯。不过补充一点,好多新同学都不知道绝大多数车都只有一个后雾灯。因为后雾灯有眩目的作用(就是会晃后面车辆的人的眼睛),所以后雾灯只设计了一个。极少数车型现在也有双后雾灯,但像宝来的大众车型,都只有一个后雾灯,在左侧。

说说转向灯光组合。

向下拨是左转,向右拨是右转,上下拨是切换远近灯光,向上抬一下,是“变换”远近灯光(就是大家常说的拿大灯晃一下)。 说说使用范围,拐弯的时候要打转向灯是人人都知道的,不过好多路上的司机好像不知道变换车道也要打转向灯(要不然就是他们明知故犯)。变换车道,必须打转向灯,要不然很不安全,也容易挨骂,再补充一点,就是现在交法规定不可以连续变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道,也就是一次只能并一个道,不能一下并两个道。同时,再补充一点左转向的作用,这个不是交法的规定,而是司机们的约定俗成,真的有人不知道,就是在高速公路的最左道上,打左转向的意思是要前车给让路。大家都知道左转向灯是要超车,但有时最左道的人还打左灯,他要到哪儿去呢?他不是要并到对面车道上去,而是在让你给他让路。当然,如果你开得的确够慢,遇到后车在打左灯,你应该向右并道,给人家让路。同时,在高速上,如果前车很慢,你也可以打左转向,请求他给你让路。常跑高速的人看到这种灯,一般都会给你让路的。再说一下变换远近灯光的使用范围,就是提醒对方车辆注意。一般来说,遇到会车的时候,如果对方持续开着远光,晃了你的眼,你就应该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注意,一般来说,对方看到后,就会改成近光。但也有那狠人,就是不肯换近光。根据交规,你应该靠边变成近光,让他过去。当然了,这里面会有一口气的问题。我的做法也不是这样,如果对方是远光,我会晃两次,给对方个时间改成近光,如果对方不改,我也改成远光,让他也知道一下被人晃的感觉。虽然交法规定不是这样做的,但感觉生活中好多人都是这样做的。

说说紧急报警灯。

一般在中控台中间,有一个红色三角标记,按下去,左右转向同时亮。

使用范围,紧急报警就是告诉别人你处于异常状态。一般来说,出现事故后应该开启紧急报警灯。当车坏了,或是有紧急情况,也应当开启紧急报警灯。其实这个灯对新手最有用了,因为新手一般都很容易憋车,如果憋火了,后面的车看你不走,就很容易按喇叭,但如果你按下了紧急报警灯,一般来说,后车就不会狂按喇叭了,因为他知道你“处于异常状态”,一般会绕过你,或是等你启动。另外,根据交法,当你处于临时停车时,也应开启紧急报警灯,并于车后竖立警示牌。

展开阅读全文

篇2:科目三夜考灯光使用需注意什么

全文共 922 字

+ 加入清单

对于夜间行驶来说,还要包括驾驶时能否正确使用灯光,遇到应该减速的路段是否知道减速,行驶途中是否注意观察仪表和三镜,以及应付、处理道路上各种复杂交通、路面条件下的综合能力。对于夜考来说,灯光的使用是重点,科目三灯光使用一定注意以下几点。

科目三具体考试内容

道路驾驶技能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科目三夜考灯光使用注意事项

1、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会车时,须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互相关闭远光灯,改为近光灯,如果对面来车没有关闭远光灯,可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对面来车关闭远光灯。

2、超车时,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前车让路。

3、如果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现后面车辆用远、近光示意时,只要有让路条件,就必须及时让路。

4、跟车行驶时,不要使用远光灯。

5、在有路灯照明的道路上行驶时,不要使用远光灯。

6、在掉头时,或遇到交叉路口时,不要使用远光灯。

7、起步前,关闭双闪灯,停车后,开起双闪灯。

展开阅读全文

篇3:高速上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怎么处罚

全文共 480 字

+ 加入清单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件比较多,要是不按照规定行使是要受处罚的,下面为大家介绍高速上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怎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的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的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很多的,想要了解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还有哪些我们可以到来进行了解的,更多的交通违法小知识尽在。

展开阅读全文

篇4:雨天行车应该怎样使用灯光

全文共 242 字

+ 加入清单

汽车灯光使用是有规定的,比如晚上行车需要近光灯、雾天开车需要雾灯等,那么下雨天需要是用什么灯光?

操作方法

1

小雨天气

这种天气如果不是晚上是不需要开灯的,只要打开雨刮器就可以了,如果是在晚上那就需要近光灯;

2

中雨天气

中雨天气白天还是不需要使用灯光的,但是如果是晚上就需要打开近光灯,同时还要注意减速慢行;

3

大雨天气

如果是大雨天气,白天需要开启危险报警灯,也就是双闪,提醒后车前方有车辆,同时减速慢行;

4

暴雨天气

这种天气最好是不开车出门,如果要开车那一定要打开双闪灯,晚上最好把雾灯也打开,增加车辆辨识度。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灯光使用方法

全文共 12364 字

+ 加入清单

您知道道路交通安全灯光的相关知识吗?请看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 灯光:

动车灯光使用的有关规定共有四点:

1、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廊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2、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3、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展开阅读全文

篇6:驾考夜间雾天行驶灯光使用方法

全文共 209 字

+ 加入清单

大家想知道驾考的时候夜间雾天行驶灯光使用方法是什么吗?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

操作方法

1

开三个灯。分别是雾灯,大灯还有双跳灯。这三个灯是必须要开的,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它们的位置和使用。

2

雾灯。雾灯的位置如图,在方向盘下面,分为前雾灯和后雾灯。

3

双跳灯。双跳灯的打开位置是在车头的中间位置,有个三角形符号。使用的时候直接按下去就可以了。

4

大灯。大灯的调节按钮在下图中,要打开的时候就把它的指针旋转在空白区域就可以了。希望大家考试顺利!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夜间驾车如何使用灯光

全文共 520 字

+ 加入清单

很多司机不知道夜间行车该注意什么。夜间行车和白天大有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灯光使用上。不管发生在白天或黑夜的事故,都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懂得正确使用灯光信号导致的。正确的使用灯光可以避免一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夜间驾车如何使用灯光这一安全驾驶知识。

1、在交区道路上行驶时,可开启远光灯,遇前方来车时关闭远光灯、开近光灯,会车后可再开启远光灯;

2、在高速路上行驶是,可开启远光灯,如遇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较近时,使用近光灯,逼免灯光照花前车驾驶员的眼睛,需要超越前方车辆时,近光和远光闪烁,告知前方你要超车;

3、在城区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近光灯,逼免远光灯的灯光照花前车驾驶员的眼睛,需要超越前方车辆时,近光和远光闪烁,告知前方你要超车。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6、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7、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夜间驾车上下坡如何使用灯光

全文共 606 字

+ 加入清单

灯光夜间行车安全的生命保障,绝不能有半点马虎。没那么夜间驾车下坡如何使用灯光呢?小编为您做了以下几点总结。

1:当车速自动减慢和发动机声音变得沉闷时,说明行驶阻力已经增大,汽车正在上坡或驶入松软路面;反之说明行驶阻力减小或汽车在下坡。

2:当灯光离开路面时,应当注意前面可能出现急弯或大坑,或者是上坡车驶上坡顶;当灯光由路中移向一侧时,表明前面出现弯道,当灯光由道路一侧又移向另一侧时,表明车辆已进入连续弯道,驾驶员应减速靠右慢行。

3:地面颜色能反映路面状况,一般来说白色是积水,黑色是坑洼,正常路面多为灰色。通常走灰不走白,遇黑慢下来。

4:当路口突然出现灯光时,说明有汽车驶来。

5:当前车尾灯由暗变明、由高变低时,一般表明跟车距离在缩短。当能看清楚前车尾部的车牌号码时,通常表明跟车过近,必须拉开距离。

6:起步前,应先开亮灯光,看清道路,车辆停稳后关闭灯光;临时停车应该开亮小灯和尾灯,引起外界注意,防止发生意外。

7:在有路灯的街道和市郊道路上,行车时速在30km/h以内时,可使用近光灯或小灯;在无路灯的街道和道路上,行车时速30km/h以上时,应使用远光灯。

8:夜间通过繁华街道时,由于霓虹灯及其他各种颜色光线的交错反射,以及夜间下雨通过沥青路面时,地面光线的反射也较强,应降低车速,改用近光灯或小灯。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夜间行车该注意什么的安全驾驶知识中的一种情况,请各位司机朋友谨记,提高驾车时的安全系数。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开车时灯光的使用方法有哪些

全文共 1351 字

+ 加入清单

掌握不同情况下车灯的正确使用方法,对于行车安全十分重要。对于车灯该怎么使用呢?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开车时灯光的使用,希望能帮到你。

注意事项的提醒

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出于行车安全考虑,车主应当立即将远光灯换成近光灯:

1. 对面有车驶来时;

2. 离前面同方向的车距离较近时;

3. 路上已有足够照明度时;

4. 过铁路交叉道口以及回到交通繁忙的街道上时。

追尾责任划分

第一种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后车负全责。

第二种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由前车负全责。因为错过了转弯路口,而强行在道路上倒车行驶,往往会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发生追尾碰撞。如果后车车速过快,极容易造成车毁人亡的结局。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前车负全责。

第三种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在当前车行驶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时拉手刹或踩刹车,而后车距离较近时就容易造成溜车追尾。也有可能是新手在斜坡上堵车,因为斜坡起步的操作不当而溜车发生碰撞。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前车负全责。

第四种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在正常行驶的道路上停车,导致追尾事故的由前车负全责。在正常通行的道路上停车,是非常容易导致追尾事故的,尤其是在车速较快的路段和高速公路上。如果因为车子故障而被迫停在路上,也请在车子后面放置三角警示牌并开启双闪灯。否则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前车负全责。

汽车追尾事故处理流程

1、遇到追尾事故首先应该打开双跳灯(又叫双闪,一般在中控台中央,三角形符号);

2、有拍照手机的,先拍照,一定将两车、标志线拍进去,尽量能够一眼看出实际情况,没有拍照手机的,找粉笔画线,将车轮廓画下来,如果没有带任何可以记录作用的工具,而事故责任判定不会有问题的话,可以靠边撤离现场(比如追尾事故);

3、打110报警,说明地点,交警会问你能否移动车辆,能移动要撤离现场的;

4、撤离事故现场,也就是离开马路中央的通行区域(尽量靠边停车,不要影响交通);

5、和对方司机交谈,互相记下车牌、车型、车辆单位;

6、警察来了以后,会划分责任。

开车时灯光的使用

驻车灯

灯光开关的第一档,打开近光灯时车内仪表灯全都点亮,车头和车尾也会亮起两盏小灯,让车身四角都能被看见,以提示周围车辆行人。

使用建议:一般在天色渐暗、阴雨天等光线较弱的环境中,就该让驻车灯大显身手啦。

近光灯

将灯光开关转到第二档即可打开近光灯。

使用建议:在天黑、雨天等光线不足的环境中,就要打开近光灯,保障驾驶员的视线哦!

特别注意:隧道、地下车库等光线不足的环境中也一定要打开近光灯,保障视线的同时,也可以提醒他人你所在的位置。

雾灯

在打开车灯开关的情况下,将车灯开关向外拉一档可打开前雾灯,向外拉两档则可打开前后雾灯。

使用建议:遇到雾、雨、雪天气造成视线不清时,就要打开前雾灯,白天也不能例外哦。当可视距离小于50米时,还要打开后雾灯,提醒前后车辆保持距离。

远光灯

将操纵杆往前推即打开远光灯,往回拉即可闪烁远光灯。

使用建议:在道路照明条件较差且对面没有车辆驶来的情况下,可酌情使用远光灯。夜间行驶需要警示其他车辆时,可闪烁远光灯,特别是在车速快、噪音大的高速公路上,远光灯闪烁往往比喇叭更有效。

特别注意:有些车主天黑以后就长期打开远光灯,这种“乱打灯”的习惯会影响前方和对方的行车视线,影响行车安全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如何正确的使用汽车灯光

全文共 2843 字

+ 加入清单

许多新手不会正确使用汽车灯光的原因一方面是很少在夜间学车,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驾校的不负责任。而对于灯光的使用方法又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如何正确的使用汽车灯光,希望能帮到你。

雨季行车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持良好的视野:

雨天开车上路除了谨慎驾驶以外,要及时打开雨刷器,天气昏暗时还应开启近光灯和防雾灯。如果前挡风玻璃有霜气,则需开冷气,并将冷气吹向前挡风玻璃;如果后挡风玻璃有霜气,则要打开后挡风玻璃加热器,尽快消除霜气,以免看不清后面的车辆。

2.低速挡缓慢行驶:

有经验的司机都知道,无论道路宽窄、路面状况好坏,雨中开车尽量使用二挡或三挡、时速不超过30公里或40公里,随时注意观察前后车辆与自己车的距离,提前做好采取各种应急措施的心理准备。如需停车时,尽量提前100米左右减速、轻点刹车,使后面来车有足够的应急准备时间。

3.切忌熄火后再次启动车辆:

发动机一旦进水熄火,千万不要再启动车辆,应该将车放在原地等待拖走。车子在运转中最害怕的就是将水吸入燃烧室,因为一旦水进入燃烧室,因水的不可压缩性,会造成发动机在工作中产生顶气门或顶活塞连杆的致命危害;这时造成的损失可就是非常严重的了,发动机大修就再所难免了。

4.注意观察行人:

由于雨中的行人撑伞,骑车人穿雨披,他们的视线、听觉、反应等受到限制,有时还为了赶路横穿猛拐,往往在车辆临近时惊慌失措而滑倒,使司机措手不及。遇到这种情况时,司机应减速慢行,耐心避让,必要时可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切不可急躁地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

5.防止车轮侧滑:

雨中行车时,路面上的雨水与轮胎之间形成“润滑剂”,使汽车的制动性变差,容易产生侧滑。因此,司机要双手平衡握住方向盘,保持直线和低速行驶,需要转弯时,应当缓踩刹车,以防轮胎抱死而造成车辆侧滑。

6.防止涉水陷车:

当车经过有积水或者立交桥下、深槽隧道等有大水漫溢的路面时,首先应停车查看积水的深度,水深超过排气管,容易造成车辆熄火;水深超过保险杠,容易进水。不要高速过水沟、水坑。这样会产生飞溅,导致实际涉水深度加大,容易造成发动机进水。

7.注意跟车:

尤其是大车不要跟的太近,一是会阻挡视线;二是大车能过去的积水小车未必能过去,况且大车容易溅起水浪,使小车受害。

8.及时开启车灯:

遇有暴雨视线极低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把车辆驶离路面或停在安全的地方。

如何正确的使用汽车灯光

1:灯光开关右扭一下,打开的是示廓灯。

打开此灯,在前面,有两个小灯会亮,在后面,尾灯会亮,在车内,仪表盘灯会亮,音响、空调背景灯亮。

使用范围,用此灯照明是“照不明”的,因此,此灯的作用并不是车外照明,而是车内照明,如在夜间要看行车电脑数据等等,另外,根据规定,如果车辆在夜间出现事故,停在路边时,应设立警示牌,打开此灯及紧急报警灯。

2:灯光开关右扭两下,打开的是大灯。

所谓大灯,也就是远近光灯,原车的远近光不可以同时打开,也就是远近灯光的切换,切换手柄在方向盘左下侧,上下拨动可以切换远近光。经改装了的灯,打开近光时近光亮,打开远光时远近光同时亮。

使用范围,按照要求,车灯的开启随同路灯的开启,也就是当路灯打开时,必需开启近光灯。如遇没有路灯的路段,应当在晚七点开启灯光。根据要求,有路灯的路段只可以开启近光灯,不可以开启远光灯(因为远光灯晃人眼睛)。如遇没有路灯的路段,原则上可以开启远光灯,但我一般也不开启远光灯。因为打开远光灯后会晃前方车辆、对面车辆前排人员的眼睛,也会晃对面行人的眼睛。相信很多人都被晃过,真的很难受。所以,在这种路段上我的做法一般是打开远光看清楚前方路段的情况就切换到近光,走一段,如有必要,就再小开一下远光,然后及时关掉。

3:把灯光开关向上拔(BA,不是BO)一节,开启前雾灯。

打开此灯,前面的两个雾灯亮。此灯不可以在灯光开关关闭时拔起,但可以在示廓灯段拔起,也可以在大灯段拔起。

使用范围,故名思义,雾灯应当在有雾的天气开启,当没有雾的晴天夜晚,不应开启雾灯。好多司机都有个不良习惯,就是一开灯就把前后雾灯一起打开了,其实这样做并不能增加很多的照明,但却很严重地晃了前方、对面车辆前排人员的眼睛,造成光污染。这种做法是很不对的。但同时再补充一句,雾灯不应和远光灯同时使用,而是可以和近光同时使用。因为真的在雾里的时候,越是开远光灯越是晃得你眼前一片白,什么都看不到,这时,穿透力强的雾灯才真的起了作用。

4:把灯光开关向上拔两节,开启后雾灯。

打开此灯,后雾灯同时亮起,使用范围同前雾灯。不过补充一点,好多新同学都不知道绝大多数车都只有一个后雾灯。因为后雾灯有眩目的作用(就是会晃后面车辆的人的眼睛),所以后雾灯只设计了一个。极少数车型现在也有双后雾灯,但像宝来的大众车型,都只有一个后雾灯,在左侧。

5:说说转向灯光组合。

向下拨是左转,向右拨是右转,上下拨是切换远近灯光,向上抬一下,是“变换”远近灯光(就是大家常说的拿大灯晃一下)。 说说使用范围,拐弯的时候要打转向灯是人人都知道的,不过好多路上的司机好像不知道变换车道也要打转向灯(要不然就是他们明知故犯)。变换车道,必须打转向灯,要不然很不安全,也容易挨骂,再补充一点,就是现在交法规定不可以连续变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道,也就是一次只能并一个道,不能一下并两个道。同时,再补充一点左转向的作用,这个不是交法的规定,而是司机们的约定俗成,真的有人不知道,就是在高速公路的最左道上,打左转向的意思是要前车给让路。

大家都知道左转向灯是要超车,但有时最左道的人还打左灯,他要到哪儿去呢?他不是要并到对面车道上去,而是在让你给他让路。当然,如果你开得的确够慢,遇到后车在打左灯,你应该向右并道,给人家让路。同时,在高速上,如果前车很慢,你也可以打左转向,请求他给你让路。常跑高速的人看到这种灯,一般都会给你让路的。再说一下变换远近灯光的使用范围,就是提醒对方车辆注意。一般来说,遇到会车的时候,如果对方持续开着远光,晃了你的眼,你就应该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注意,一般来说,对方看到后,就会改成近光。但也有那狠人,就是不肯换近光。根据交规,你应该靠边变成近光,让他过去。当然了,这里面会有一口气的问题。我的做法也不是这样,如果对方是远光,我会晃两次,给对方个时间改成近光,如果对方不改,我也改成远光,让他也知道一下被人晃的感觉。虽然交法规定不是这样做的,但感觉生活中好多人都是这样做的。

6:说说紧急报警灯。

一般在中控台中间,有一个红色三角标记,按下去,左右转向同时亮。

使用范围,紧急报警就是告诉别人你处于异常状态。一般来说,出现事故后应该开启紧急报警灯。当车坏了,或是有紧急情况,也应当开启紧急报警灯。其实这个灯对新手最有用了,因为新手一般都很容易憋车,如果憋火了,后面的车看你不走,就很容易按喇叭,但如果你按下了紧急报警灯,一般来说,后车就不会狂按喇叭了,因为他知道你“处于异常状态”,一般会绕过你,或是等你启动。另外,根据交法,当你处于临时停车时,也应开启紧急报警灯,并于车后竖立警示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几分

全文共 634 字

+ 加入清单

近年,夜间行车灯光使用不当情况愈发突出,不少拿到驾照的司机也是开车后自己摸索着用灯。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几分。

对于路面车辆灯光使用的管理,交管局民警表示,夜间行车不开灯有很大危险,对驾驶员本身还是其它车辆都存在。一部分确实忘记了,这属于偶然发生的情况。另一部分驾驶员觉得大多数道路上都安装有路灯,不用开灯照明也能看清路况。其余的情况包括车灯发生损坏,无法开启等。

民警提醒,夜间行车不开灯等于‘隐形杀手’,自己行车时无法看清前方路况,也很难让前后左右方向行驶的车辆发现自己,造成追尾和被追尾的事故。无论路灯照明亮度如何,夜间行车都应开启车灯。此外,行车前应先对车辆进行检查,看是否有车灯损坏情况。

根据《道法》,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可予以处罚,“夜间行车不开启车灯的,民警可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对其进行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夜间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同时,在公路上还需在车后30米处,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晚上开车忘记开灯了,一般情况下不会处罚,因为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此项行为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交警碰到了最多也只是提醒或者警告,不会处罚。

当然,交通法规中有针对此项行为的处罚措施,是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警告或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1分。

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很多的,想要了解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还有哪些我们可以到来进行了解的,更多的交通违法小知识尽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自驾游夜间行车灯光使用技巧

全文共 930 字

+ 加入清单

自驾游是现代人对追求自由的、轻松的生活体验,当我们怀着一种愉悦的心情开着车旅行的时候,我们还要保护好自己与家人的安全.下面我介绍一下自驾游夜间行车灯光使用技巧。希望对大家安全出行有所帮助.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更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因为驾驶员掌握的信息量有限,加之反应的速度比白天较慢,行车时应集中注意力观察道路、地形及障碍物,不宜高速行驶,保持中速行驶就可以了。特别在通过村镇、窄路、弯道、交叉路口等复杂地段时,由于灯光照射范围有限,视线不良,行人、自行车、拖拉机、摩托车等随时都有横穿道路的危险,因此一定要减速行驶,随时做好处理突然情况的准备。一般来说,天一黑随着路灯的开启就要主动打开灯光。没有路灯的地方,要根据车速和视距尽量早开灯。开灯不仅仅是为了照明看清前面的路况,更重要的是要让其他的车辆、骑车人和行人都能够观察到你的车.

一般情况下城市道路光照条件比较好,夜间打个近光灯就可以了,基本上用不到远光灯。如果光线不好,司机也可以使用远光灯。不过在会车时一定要注意关闭远光灯。如要超车,距离前方车辆80米时,打开拐弯示意灯(左蹦灯),同时关闭远光灯,在距离要超越车辆30-50米时,用远光灯闪烁几下示意要超车。

高速公路多数路段是没有照明设备的、正常行驶时,开启夜间灯、示宽灯。如果前方无车,则可适当开启远光灯。如果前方有车或者对面有来车,距离前方车辆150米时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超车时,应提前将远光变为近光,开启转向灯,让前车明白你的位置与意图。

下雨天,你应该毫不犹豫的开启近光灯,雨天一定不能开启远光灯,非常极端的天气,比如大雾、大雨的时候要开启双闪灯,给其他司机提个醒,雨特别大的时候就打开双闪灯先靠右侧停车,等雨停后再开车。这些只是自驾游遭遇恶劣天气的行车技巧中的一部分。

自驾游时无论你走到哪里,去过哪些城市,请自己的亲人时刻都在牵挂着我们,掂记着我们,所以千万要注意安全,我们的安全换来的是亲人的安心。更多自驾游安全知识尽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大雾开车怎样正确使用灯光,老司机也不一定知道

全文共 591 字

+ 加入清单

操作方法

1

能见度小于200米

交通法规当中规定,如果大雾等能见度小于200米,我们在行驶当中的车辆是必须要把雾灯打开的,同时开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同时还要有一系列的操作来配合,那就是降低车速并适当减速,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这样的操作是提醒人们在车道上有车辆通过给大家留下足够的时间来应对。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千万不能打个双闪,对于双闪灯来说意味着什么呢,作为司机朋友他们应该心里边也是非常清楚的代表着车辆有了故障,也或者说是临时停车,如果我们把双闪打开的话,很有可能就会错误地给后车传递出消息。

2

能见度低于100米

在道路的能见度低于100米的情况下,交通法规规定,这个时候是需要同时打开雾灯和双闪灯,同时开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这样提高车辆辨识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

3

能见度小于50米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时速应控制在20公里以下;如果在10米以内就建议停在路边不要行驶了。

4

不要随便用远光灯

雾天由于雾的原因路上能见度比较低,这个时候我们开车一定要将雾灯打开,车灯不能随便乱用,尤其是雾大的天气一定不要使用远光灯,因为远光灯的光线很离散,在雾天容易折射到对面行驶的司机的眼中,使其视线变模糊,这样比普通情况遇到远光灯更加刺眼。而雾灯打开可以提示别的行人和车辆看到自己,避免事故发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开车时怎样使用灯光

全文共 1622 字

+ 加入清单

汽车的灯光可不仅仅是照明,更多的作为一种信号,也就是汽车的行车语言,读懂汽车的语言 ,给你安全行车会带来很多好处 。那开车时正确使用灯光的方法有哪些?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开车时怎样使用灯光,希望能帮到你。

夜间驾车如何正确使用灯光

出入胡同先晃大灯

市区道路除宽敞的马路,还有狭窄的胡同和交叉的路口。常有车辆或行人突然从胡同内出来,如果司机不能及时发现、采取措施极易发生危险。若能注意观察路口内驶出车辆的灯光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如果发现胡同中有灯光直射出来,说明有车辆要从路口内驶出;根据灯光的亮度和灯光的高度可以判断出车辆的大小:灯光亮、高度低的为小轿车,灯光暗、位置高的为大型车。这时驾驶员应减速、鸣笛、交替使用远、近灯光提醒对方。

影子闪烁须防行人

如果灯光中有影子闪烁,说明其汽车前还有行人或骑车人,且距离路口已很近了。为防止行人突然出现,一定要提前减速,不要心存侥幸以免造成事故。

没有护栏减速让行

很多混合车道没有中心护栏,遇对向车辆排队等候而本方车道畅通时,可以发现对向车辆灯光是均匀和有规律的。此时,有行人抢行横穿马路,司机往往因对向车辆的灯光而产生盲点。司机要注意减速通过,当车前灯光发生变化时说明车前有人移动通过。

进出主路先看车灯

为了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城市中建设了很多设有主辅路的道路。在夜间行驶到主辅路进、出口时,注意观察进出口处有无灯光照射。若有则表明有车辆要从主路驶出或从辅路驶入。因为交通部门设计的进、出口方向与主、辅路方向是有一定角度的,正常行驶的车辆灯光不可能直射出,只有进、出主、辅路的车辆灯光才可以直射以便被其他车辆发现。

灯光波动路面不平

此外,可以通过对向驶来车辆灯光的上下波动判断前方路面的平整度,也可以利用前车尾部反射的灯光观察发现本车前照灯是否有缺损。在晚间驾驶车辆时有效地利用其他车辆的灯光,可以提高驾驶员的判断能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汽车灯光的各种用途

行车灯:灯光开关的第一挡,这时车内的仪表灯全部点亮,车头和车尾也会点亮两盏小灯,这两盏灯的亮度不大,主要是为了让车身四角能被看见。一般在天色渐暗、雨天或在地下停车场等阴暗地方,都应该亮起这个灯。

近光灯:夜间在市区行车时使用。一方面城市的道路都有路灯照明,不需要远光灯来探照远处的路面,只需看清车前的路面状况即可;另一方面市区道路车流量大,开远光灯的话不仅在会车时造成对方车辆眩目,而且对马路两边行人的视线也有影响。

远光灯:在荒郊野外或是没有路灯照明的公路上比较适合使用远光灯,但要记住会车的时候应该换回近光,以免造成对方司机眩目。远光灯亮起时,车内仪表板上会亮起醒目的蓝色灯号以作提示。

转向灯:转向灯最基本的用途便是在车辆转弯时给出其它车辆和路人转弯的信号,以提醒别人注意。有时候转向灯也可在狭窄的地方充当照明作用,以便司机观察两旁的障碍物。两边转向灯同时开启的时候起警示兼示宽作用。

雾灯:顾名思义,雾灯是在大雾天气里使用的灯光信号,雾灯在雾中的穿透力更强,因此更容易让车辆或行人及早注意到。

倒车灯:倒车的时候车尾会有白色的倒车灯亮起,一方面可以照亮车尾的路面、障碍物,减少倒车时的盲区,另一方面也是对车尾行人的提醒。

总之,不管发生在白天或黑夜的事故,都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懂得正确使用灯光信号导致的。最常见的例子便是行车时突然变道而不打转向灯,或是拐弯的同时才将转向灯打开,没有一点提前量,使得后面的车辆措手不及。因此,学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开车时怎样使用灯光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条件下行驶。

正确操作:开启大灯(远光模式)

夜间与机动车会车。

正确操作:开启近光灯

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正确操作: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请将前照灯变换成远光。

正确操作:开启远光灯

夜间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

正确操作:开启近光灯

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正确操作:交替使用远光灯示意

雾天行驶。

正确操作:开启雾灯

夜间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

正确操作: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熊果苷晚上能不能见灯光使用?要注意什么?

全文共 343 字

+ 加入清单

晚上使用熊果苷的时候,可以见光使用,不用特意关灯避光,如果在白天使用,一定要做好防晒工作,白天阳光会破坏熊果苷的活性,所以最好是在晚上使用熊果苷。

熊果苷又称熊果素,能显著抑制酪氨酸酶在皮层中的积累,可以提亮肤色,也能用于防止皮肤生成色斑和雀斑,淡化已有色斑。在一定条件下,它的美白淡斑作用强于曲酸和抗坏血酸(也就是VC)。

熊果苷用于体外实验时,能缓和以及减少表面活性剂、染发剂对皮肤和毛发的刺激,同样也能促进皮肤细胞生长和帮助愈合伤口。熊果苷具有抗炎、抑菌、美白的作用,在许多美白保养品中都有添加。使用这种物质制作的产品一般比较滋润,能够迅速渗入肌肤。在不影响皮肤细胞增值浓度的同时,有效地阻断黑色素的形成,并且加速黑色素的分解与排泄,减少皮肤色素沉积,达到美白和祛除色斑、雀斑的效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如何正确使用电动汽车灯光

全文共 555 字

+ 加入清单

电动汽车的驾驶是需要一定的熟悉时间的,这样才可以达到大家经常所说的轻车熟路,那么随之就出现了部分问题,比如如何正确使用电动汽车灯光?电动汽车使用该注意什么呢?今天的小编特意准备了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希望您喜欢。

为了夜晚行驶,灯光就变得很重要,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这几款灯。一、转向灯,上“右”下“左”,转向灯基本都是往上打(顺时针)是向右转,往下打(逆时针)是往左转。在车辆转向时必须开启,应在距转弯路口30米至100米左右时打开。注意:进入高速时打左灯,驶离高速时打右灯;进入环岛时不用打灯,驶离环岛时打右灯。二、近光灯及远光灯近光灯:夜间在市区行车时使用;在大雨、大雪等能情况下,不仅能见度非常低,此时最好打开近光灯,让其他车辆在最远的距离就能发现自己。远光灯:在荒郊野外或是没有路灯照明的公路上比较适合使用远光灯,但要记住会车的时候应该换回近光,以免造成对方司机眩目。

三·倒车灯倒车的时候车尾会有白色的倒车灯亮起,一方面可以照亮车尾的路面、障碍物,减少倒时的盲区,另一方面也是对车尾行人的提醒。

四·紧急信号灯也称“双闪”,双闪灯的作用是当车辆发生意外情况后,引起其他车辆警惕,防止发生追尾灯事故。

上述就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有关安全驾驶灯光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更多安全驾驶知识,就请多多关注,更多知识与您分享喏。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图解小汽车灯光使用

全文共 664 字

+ 加入清单

目前市面上的小汽车灯光使用,包含左转向灯,右转向灯,近光灯,远光灯,远近光灯,雾灯,双闪灯等。

操作方法

1

左转向灯

操作:把灯光摇杆往下拨动。

使用说明:1、在行车过程中,需要超车的时候必须打开左转向灯;2、汽车起步的时候,必须打开左转向灯;3、在十字路口需要往左侧转弯的时候,也必须打开左转向灯。

2

右转向灯

操作:把灯光摇杆往上拨动。

使用说明:1、在行车过程中完成超车动作,必须打开右转向灯;2、汽车在停车的时候,必须事先打开右转向灯;3、在十字路口需要往右侧转弯的时候,也必须打开右转向灯。

3

近光灯

操作:把滑轮转到近光灯的位置。

使用说明:1、夜间在城市区域行车的时候,必须打开近光灯;2、在行车过程中,遇到隧道必须打开近光灯;3、夜间交会车的时候必须,打开近光灯。

4

远光灯

操作:把滑轮转到远光灯的位置。

使用说明:夜间在乡间道路上行驶的时候,可以开启远光灯。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遇到前方来车,必须把远光灯切换到近光灯。

5

雾灯

操作:把雾灯位置旋转到“ON”的位置。

使用说明:如果所行驶的道路出现大雾或者是下雨的情况,可以开启雾灯。

6

远近光灯

操作:来回波拨远近光灯的位置。

使用说明:1、夜间行车通过一些入口或者前面有行人或自行车,可以开启远近光灯,告知后面来车;2、夜间行车过程当中,如果对面来车开着远光灯,也可以开启远近光灯告知对方关闭远光灯。

7

双闪灯

操作:按下行车记录仪下方的双闪按钮。

使用说明:1、在交通拥挤的情况下,可以开启双闪灯,避免后车追尾;2、临时停靠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打开双闪的;3、汽车出现故障停靠在路边时,可以打开双闪,告知后面来车注意避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高速匝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几分

全文共 541 字

+ 加入清单

高速匝道上比较容易出现事故,那么高速匝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几分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在匝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1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需开启左转向灯,驶离匝道需开启右转向灯。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提醒大家在平时要多了解一些交通违法小知识,要知道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包括哪些?这样才可以更好的驾驶机动车,避免有违章的事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自驾游夜间行车灯光正确使用方法

全文共 806 字

+ 加入清单

自驾游具有自由化与个性化、灵活性与舒适性相结合的特点,符合年轻一代的心理,他们不愿意受拘束,追求人格的独立和心性的自由。当自驾出游时在路上会遇到各种情况,为了安全而愉快的结束旅行,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必要的安全知识。例如自驾游夜间行车灯光正确使用方法

夜间行车,车灯是必不可少的辅助工具。.如前方没有同向行驶车辆时,打开远光灯,.如要超车,距离前方车辆80米时,打开拐弯示意灯(左蹦灯),同时关闭远光灯,在距离要超越车辆30-50米时,用远光灯闪烁几下示意要超车。当超越时车头与前车车尾平齐时,用远光闪烁几下,示意我在你左侧,注意注意。.超过前车后再打开远光灯。遇到左侧小车超越时,当他车头于你平行时关闭远光灯,等其驶出100米以后再打开远光。夜间行车最好找一个车速相当的车尾随其后,但一定要关闭远光灯,务必保持150-200米的距离,你会感觉很省心的。

遇到会车时提前150-200米关闭远光灯。要尽量提前关闭,否则会对来车人的视线造成很大影响,不仅对方容易发生危险,对你也是很有威胁的。如果会车前你关闭了远光灯,而来车没有关闭,这时你要尽快的闪烁灯光,以警示对方快些关闭远光灯,改为近光灯,这时不用按喇叭,起不了多大作用。如果对方的来车始终不关闭远光灯,对会车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这时你要把视线赶紧平移到一侧,以防炫目,一定不要盯着对方看,尽量不要用手遮光,手握的方向盘不要动,按照自己的路线走就是了。

会车时要保持缓慢的速度,这样才能保证会车的安全,否则过快的速度下,一旦发生危险往往反应不及时。即使对方不减速,你也应该减速并靠边一些行驶夜间会车时,除了减速靠边,还要特别注意行人,因为晚上视线不好,对于来车能注意到,但是路边的行人往往是盲区,因此要仔细看好车后的行人和电动车等.这些属于自驾游安全知识。

自驾游时只有安全了才能够有心情观赏沿途的美景,品尝出美食的味道。想学习更多自驾游遭遇恶劣天气的行车技巧,请登录。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通过没有路灯的路口怎样使用灯光

全文共 613 字

+ 加入清单

路灯,是道路、街道及公众广场上的发光照明系统。通常在入夜或者天黑时分启动发亮,在黎明之后熄灭。街灯的基本功能是照明,其附加作用可以是艺术作品、地标、路标、电话亭、留言板、信箱、集合地点、广告灯箱等。那么通过没有路灯的路口怎样使用灯光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您对以上知识能理解多少呢?小编建议您多掌握一些道路安全小知识,多多关注我们,下节小编为您介绍交通信号灯有哪些作用是什么方面的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