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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会怎样【热门20篇】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介绍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司法民法考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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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如何避免新产品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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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侵权的相关知识。

如何避免产品专利侵权:

一、一些企业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会模仿一些已经受到消费者青睐的知名商品,通过开发相似的功能,以获得良好的市场收益。这样盲目模仿是不行的,可能会引发专利侵权纠纷,而企业一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将会面临承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产品被查封或扣押等不利后果。因此,你公司在研发这款新产品时,应当 注意避免盲目地模仿国内外同类产品,以免落入他人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二、企业不管是改进产品功能,还是完全独创地开发新产品,事先都应该进行周密的调查。因此,你公司应当仔细调查是否存在与将要研发的这款新产品相关的专利,如果存在,专利的类型是什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多大,是否与这款新产品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内容。如果你公司不能独立地全面搜集专利信息,还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协助进行信息搜集,并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继续信息,以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

三、企业在研发之前应确定重点研发的技术内容,避免同时进行过多的研发工作,分散技术力量,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因此,你公司在研发这款新产品时,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研发水平和客观条件选择产品的一两项核心功能进行研发,争取实现技术突破,并就相关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保护,取得市场先机。

具 体方式包括:首先,通过研究竞争对手的专利信息,了解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是否能省略其中的某些必要技术特征,如果减少某些必要技术特征仍可以实现产品 的功能,就能成功地实现改进,并绕过专利拦截;其次,通过组合发明的方法,实现改进;再次,利用新材料或者新降价的元器件和技术,进行新的组合,或者进行 必要技术特征的替代。

四、企业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如果确实遇到了无法绕开的专利障碍,可以根据需要,向专利权人寻求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者转让。因此,你公司在研发这款新产品 时,如果确实有必要,可以依法从专利权人处受让相关专利权或者获得专利实施许可,确保新产品的顺利研发。在进行专利转让或许可谈判前,你公司要了解对方的 资质等重要条件,注意专利的法律效力状态,确定其仍是有效专利,以便判断与对方进行合作的可行性以及对方可能要求的专利许可使用费等。

五、企业可以依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如果你公司通过研究搜集到的专利信息和相关的现有技术信息,发现存在与将要研发的这款新产品相关的专利,并且相关专利符合无效的条件,可以了解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如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时间,无效宣告所需要提供的文件、证据等,将能证明专利无效的信息进行整合。掌握专利无效的信息后,你公司可以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相关专利权无效请求。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这也就为你公司研发这款新产品扫清了专利障碍。

相关阅读: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专利侵权的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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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专利侵权要追究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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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只要是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被他人侵犯,就会触犯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专利侵权追究哪些法律责任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专利侵权后,其行为人要承担行政处罚,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第二,专利权被侵权后,行为人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民事法律主要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三,专利权被侵权后,行为人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涉嫌专利侵权的话,那么其承担的是三方面的,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的专利被侵权后,侵权人必须要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这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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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专利侵权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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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专利权,肯定是以获得非法利益为最终目的,这也使得权利人在申请专利权时要求法律进行权利保护,那么,专利侵权行为具有哪些特征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专利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必须具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第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因为专利权只是一种物品或者外观的形状,要构成侵权,必须对有发明创造性的专利进行批量生产,才会侵犯属于权利人的利益。

第四,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行为主要有侵害的对象必须是有效的专利、具有侵害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违法了法律的规定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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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专利侵权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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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专利侵权诉讼的一些知识。

专利侵权的相关知识:

侵权类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侵权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1]

侵权分类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特征

专利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专利侵权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对于专利侵权诉讼前的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诉前财产保全的一般规定: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四、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对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五、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六、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七、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全期限届满前未送达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保全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

对已经进行保全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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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怎么避免实用新型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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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侵权背后主要是有巨大的商业利益在其中,那么怎么避免实用新型专利侵权?避免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还是至关重要,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避免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办法如下:

1、保密性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应将项目组的人员减少到最低限度,并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项目的名称可采用代号。在申请专利之前不召开任何形式的发布会,不发表论文,也不召开鉴定会。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让竞争对手了解本企业的开发动向和意图,特别是新产品的技术方案,以避免竞争对手枪先申请专利,从而造成本企业的侵权行为。

2、专利调查

发展日新月异,专利文献也以每年100万件的速度增长,而且绝大部分的创造发明都属于改进型发明,所以在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之前必须进行查新,避免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那种未经过查新就认为自己的发明属于率先创新的乐观态度和不会有相同发明存在的侥幸心理是万万要不得的。未经过查新的创造发明即使能够取得专利权,那么它的法律稳定性也是不牢固的。有可能得而复失,并因涉嫌侵权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3、抢先申请

专利申请必须先发制人,特别是在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企业在制订专利申请战略时,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而且更重要的是应主动出击、抢占制高点。这样就会使相同的发明创造不会再被授予专利权。因此就会大大降低本企业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概率。

4、文献公开

在新产品获得专利权后,仍需继续研究对该新产品进一步改进的各种技术方案,并将那些本单位近期不准备实施,但一旦被其它企业抢先获得专利权又会妨碍本单位实施的其它可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以防止其它企业采用外围专利战略与自己对抗,限制本企业的发展和造成侵权行为。

5、专利收买

就是收买竞争对手的专利为己所用,避免对方以专利侵权为由对自己不断改进的新产品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避免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办法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想要了解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可以关注,避免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等方式很重要,上从5点来对其作了详细的说明,可见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还是有帮助的,要时刻关注,多了解如何应对专利侵权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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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识别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被侵权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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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外观设计专利吗?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外观设计专利额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看过“识别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被侵权方法是什么”

识别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被侵权的方法

案情

案例A灯饰公司分别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和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发包方某建设局的侵害路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诉讼。

A公司诉称,某县某大街东段续建工程和某道路改造工程中有关路灯侵害了其“金叶型”、“凌燕型”两型号路灯的外观设计专利,诉请某建设局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本案为典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

如何识别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的焦点。

识别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被侵权的方法是什么

分析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某一工业产品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本案中,作为发包方的建设局系通过合法的招投标方式将相关市政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方,其本身不存在直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另外,道路建设的路灯设备是市政建设的组成部门,建设局并非营利部门,也不涉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路灯,更没有获得经济利益;建设局也不存在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涉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因此,建设局并不存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最终,A公司撤回了对建设局的诉讼。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知识拓展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流程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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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司法民法考点之专利侵权行为

全文共 1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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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司法民法考点知识。

司法民法考点1

专利侵权行为的类型

1、直接侵权行为的形态。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具体包括:

A.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专利权人在自己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的非专利产品上擅自标注上他人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

B.在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号的行为,而误导他人的。

C.在合同中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号,误导他人的。

D.伪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2、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所谓间接侵犯专利权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下述两种:

(1)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

(2)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此时受让人若利用了该项专利技术制造了专利产品,那么受让人和转让人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民法考点2

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损害赔偿:

(1)能够证明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2)不能证明实际损失的以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为准

(3)若上述两种都不能证明的则由法院参照专利实施费自由裁量

(4)依照前两种情形请求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专利权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该专利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害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自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题例】张某2002年1月经申请获得了某项专利权,赵某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形下一直从2003年3月1日起就制造该专利产品,张某一直没有起诉,直到2006年12月1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自2003年3月1日起的损失。问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能得到支持。对于损害赔偿的要求法院只能支持自2004年12月1日起至现在这两年期间的损害予以赔偿,在此之前的损害赔偿不予支持,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4、在提起侵权之诉前权利人所可以采取的临时措施。《专利法》第61条。

《民事诉讼法》第93-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

(1)可以在诉前请求法院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被称作诉前禁令,在民事诉讼法上则被称作诉前行为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2)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诉前证据保全。

(4)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证据保全均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部分的规定。

司法民法考点3

专利侵权行为

1、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司法民法考点之专利侵权行为

2、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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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产品专利侵权怎么处罚

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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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被别人使用后,这属于专利侵权行为,法律上对其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产品专利侵权怎么处罚?来给大家讲解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

侵犯专利权,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应受到下列处罚: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没有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1、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小编提醒您,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产品专利侵权处罚方式很重要,所以说要掌握其产品专利侵权处罚方式,要多了解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通过还可以了解如何应对专利侵权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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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哪些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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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权利人而言,自己发明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被他人非法占用而损失的经济利益,肯定是需要通过法律来寻求救济,那么,哪些属于专利侵权行为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或者是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这也是窃取别人劳动成果的侵权行为。

第二,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即行为人存在故意的主观要件,以故意为要素公然的进行侵权,是一种恶劣的侵权手段。

第三,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此种侵权主要是以非法获利为主要依据,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为侵权给权利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四,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第五,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或者冒充专利的行为,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不同,冒充专利实际上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犯,它标明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不存在的,纯粹是一种欺诈行为,为了打击冒充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净化市场,保护公众的利益,我国《专利法》规定,冒充专利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冒充者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五点就是专利侵权的行为,按照我国《专利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他人专利权,不仅应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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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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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那么,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如果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二,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但是并不等于说,专利权人自申请之日起就已有了独占实施权,根据《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专利申请应当记过审查批准,由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才正式产生,专利权人才有禁止他人未经其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就发明专利而言,由于该发明的内容在作出授权决定前(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已经公布,申请人的竞争对手已有可能了解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内容,对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威胁,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还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也就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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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专利临时保护期侵权的裁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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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临时保护是指对公布以后、授权以前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的保护。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是从公告授权之日起生效。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专利临时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专利纠纷司法解释二》规定:

第十八条:权利人依据专利法第十三条诉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有关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实施了该发明;被诉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未实施该发明。

发明专利公告授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在本条第一款所称期间内已由他人制造、销售、进口的产品,且该他人已支付或者书面承诺支付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适当费用的,对于权利人关于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侵犯专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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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临时保护期侵权裁定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实施了该发明;被诉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未实施该发明。

发明专利公告授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在该条第一款所称期间内已由他人制造、销售、进口的产品,且该他人已支付或者书面承诺支付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适当费用的,对权利人关于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侵犯专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和专利侵权的联系

通过上面对“临时保护”和专利侵权的区别分析,我们也不难看出他们之间有诸多联系。其一,从时间上来说,这两者相互衔接,对发明专利申请人的权利给予了完整的保护。发明专利权利人(在我国)权利的真正落实必然要依靠这两种不同的保护手段,缺一不可。其二,他们赖以存在的基础均在于一个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临时保护”得以最终实现,取决于该发明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并合法存在,反之,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即便使用人已支付专利申请人使用费,使用人也可以“不当得利”原则要求申请人返还。同样,专利权未被授予,也就谈不上专利侵权问题。

综上所述,“临时保护”和专利侵权是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两种不同保护的制度。

目的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这就是说,一项发明专利从提出请求专利局受理后在一段时间内公开再到授权要经过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有时要几年。在这段时间里发明创造的内容已经由中国专利局利用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而专利权又没有产生法律保护的效力。为了维护发明人在此时的合法权益,专利法实施细则才作了临时保护的规定,这也是和专利法的立法目的相一致的。既鬻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推动全社会的技术进步,也要维护发明创造拥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

特点

临时保护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它有严格的时间性,即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起,到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为止;二是在此期问如果申请人发现有人未经其许可生产其申请专利的产品、使用其申请专利的方法,可以提出警告并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但不能禁止其实施行为,也不能以其专利申请受到侵犯为由提起诉讼。三是在临时保护期内使用者使用该发明创造的行为是否可以视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是索取适当使用费用的依据。对于这个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有不同的解释。欧洲专利公约认定在该组织成员国内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临时保护和正式批准的专利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因此,未经申请人许可,就使用该发明专利申请是一种侵权行为,联邦德国的专利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既然法律规定了使用发明刨造的侵权性质,那当然对这种行为的处理就应和侵权行为的处理是一样的。日本专利法规定侵犯临时保护权的,当该保护权已经正式注册为专利权时,处5年以下徒刑及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我国专利法对临时保护的性质尚无明确规定,只能等待判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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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专利侵权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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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一项普通的经济权益,许多企业都有自己的专利技术,但是往往很多专利遭到别人的侵权,那么专利侵权如何维权?专利侵权维权非常重要。

解决专利侵权问题一般可以有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

1、协商

协商处理专利侵权是大家首先应该考虑的方法,也是最能够在双方都接受的环境下处理问题的一种方式。协商的优点是不必经过严格的诉讼程序,也不需要在法庭上针锋相对,能够维持双方的和气,也可能将对方变为合作伙伴,在交流中寻找其它的合作方式。

2、请求行政机关处理

这种方式也是许多人常用的,通过向行政机关请求处理可以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权利直接让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及时地遏制对方的不法行为。

3、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权益

如果前面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对方对侵权行为拒绝承担后果的话,那么就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权益。法庭诉讼的方式的效力是最强的,通过国家法律机关强制执行,但诉讼过程中面对的手续和程序也是最为复杂的,且需要我们在法庭上进行周密的取证和准备。

而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

专利侵权维权方式上面对其作了介绍,这些维权途径需要多加了解,如果你遇到专利侵权现象,可以通过上述等方式来维权,如何应对专利侵权一直都是比较关注的话题,知识库有很多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可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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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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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但是这种发明要是没有经过授权就使用,这是一种专利侵权行为,那么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哪些?给大家讲解一下。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1、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4、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这个问题上面作了详细的介绍,让更多人知道了专利侵权行为都有哪些,不仅要了解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还要对其如何应对专利侵权等进行了解,就是你最好的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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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专利侵权工商局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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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后,很多人不知道找那个部门,主要是对其专利侵权维权事宜没有相关了解,那么专利侵权工商局管吗?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还是请工作人员给大家介绍下。

如果被他人侵犯专利权,主要通过行政、司法两种途径进行保护。

行政角度看,目前主要的管理部门是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工商管理部门等等,你可以向这些部门反映看看。司法角度看,那么相对就比较麻烦一些,需要收集证据,然后委托律师到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被他人侵犯,工商局是可以查处的。

依据《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九条 市专利管理、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保护的预防、查处、处理工作机制,重点预防假冒专利行为和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第十条 市专利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应当依法调查取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所以说专利侵权找工商局也是可以的,不过具体还是根据上面所介绍的去做,如果你对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不了解,可以登录,各种专利权侵权小知识都可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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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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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一种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因为违法所要承担的责任,这也是法律惩罚犯罪的一种处罚手段,那么,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罚有哪些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第二,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罚主要是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次来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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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欧洲专利侵权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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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申请了专利,同样专利也被人所使用,不过每个国家法律各不相同,欧洲跟国内在专利侵权判定上有很大的不同,那么欧洲专利侵权怎么判定?

欧洲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如下: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所谓全面覆盖原则(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以下合称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在包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些其他技术特征,则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关于欧洲专利侵权如何判定的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通过,2013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了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

缺点:过分拘泥于权利要求的字面意思和范围常常不能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和充分的法律保护。

二、等同原则

起源于美国,如今已经被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地区普遍认同的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有人说它是对全面覆盖原则的一种修正。

所谓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虽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若该不同是非实质性的,前者只不过是以与后者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即等同特征,则仍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缺点:适用标准难以统一导致的权利滥用。

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判定适用的过程中,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对比对象的确定,这个问题经历了从整体比对到逐个技术特征比对的过程。学界关于对比对象理论的两种主要观点分别为整体等同理论和全部技术特征理论。

1、整体等同理论

整体等同理论是指在进行等同侵权判定时,看被控侵权物从整体上与专利技术方案整体是否等同。

2、全部技术特征理论

全部技术特征也被称为逐一技术特征(elementbyelement),侧重于对权利要求中每项技术要素进行比较分析。该理论认为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都是不可忽略的,如果被控侵权物的某些要素与权利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功能、手段和效果基本相同,则可被判定为等同侵权。

全部技术特征理论比整体等同理论更加严格,避免了由于对权利要求的扩大解释而导致不确定性,从而提升了等同侵权判定的可操作性。美国和EPC都采用技术特征等同理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一例,“-内血肿粉碎穿刺针”专利侵权纠纷案的第一审法院采用的整体等同原则,而二审法院对第一审法院的做法进行了纠正,采用了全部技术特征理论。

三、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estoppel)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后逐渐被普通法所吸收,成为诉讼等对抗性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应予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广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技术方案自公开之日起,无论在权利成立过程中还是权利成立后的权利维持、侵权诉讼,都不允许对其内容作前后矛盾的差别解释。狭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禁止反悔原则被认为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重要的限制,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原告主张适用等同原则判定被告侵犯其专利权,而被告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法律依据:

2010年1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欧洲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上面对其做了详细的讲解,所以说欧洲专利侵权判定法也需要了解,遇到专利侵权要找到如何应对专利侵权的办法,通过来了解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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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企业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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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万物更新的年代,新型企业不断涌现,而其中尤为小企业更为突出,作为小型企业,能做的就是保护核心思想,维护企业形象,那么,小企业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行为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小企业在碰到专利被侵权时,可以寻求法律的建议,这样做的目的是看侵权行为是否属实及涉嫌侵权人是否可能拥有某种侵权防御措施,例如,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落入权利人相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涉嫌侵权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在先使用的行为,亦或侵权人发现现有技术,如果证明侵权人的专利或设计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那么他的行为就没有构成专利或外观设计侵权。

第二,如果侵权行为属实,作为企业负责人,在采取行动前可以给侵权人写警告信,也可以说是停止侵权警告函,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侵权者对此事的关注,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信函的措辞须非常谨慎,因为它很容易被认为是毫无根据的侵权威胁,如果是这样,侵权人就可以主动反诉知识产权所有者,即向法院提起自己受到威胁,进而变被动为主动,扭转各方地位,使专利权人处于不利地位,所以,联系侵权人之前获取专业人士的法律建议很有必要。

第三,一般来说,侵权纠纷最好是选择专业人士来执行,但考虑到预算的有限性,小企业的首选不是大的法律机构,大的法律机构固然人才济济,可以组成律师团应对各种法律事务,但高昂的收费也是小企业不能承受的,小企业应选择规模适当的法律机构的具有专业背景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如果侵权人收到警告信后就停止其侵权活动,或者还有可能同意向知识产权所有者提出赔偿,如此一来,侵权纠纷即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果企业负责人在发出警告信以后侵权人置之不理或者拒绝协商,权利人就有必要寻求法律救济,一般来说,可以通过行政途径或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允许权利人申请行政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若认定侵权,则由行政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并可依申请对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裁定,当然权利人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小企业因为预算有限,在发现对方侵权的时候,最好能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如果侵权属实,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再寻求司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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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哪些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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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影响了专利市场的健康、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将这一的行为规定侵权行为。那么哪些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其他侵权行为

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

1、过失假冒

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2、反向假冒

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上面这些对其哪些行为构成专利侵权等问题进行了讲解,专业工作人员给大家详细解答后,让更多的人知道了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而且不单要了解上面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还需要对其如何应对专利侵权等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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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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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被他人侵犯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和经济利益都会损失,所以法庭会要求行为人进行赔偿,那么,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判断标准有哪些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侵权人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专利权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有两种情况,包括:1、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专利权人的产品销售量下降而造成的损失;2、侵权人的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使专利权人的产品销售本应增加而未增加。

第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当无法确定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时,如专利权人尚未实施专利,也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产品尚未大量生产及全面投入市场,而专利权人又不提供真实数额时,则应以侵权人侵权行为所获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第三,以侵权人生产的侵权产品总额乘以专利权人专利产品利润或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所得之数为赔偿额,在知道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总数,但不知其利润,或专利权人对侵权人所提供的利润表示异议、或侵权人所提供的利润与核查侵权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税收、原材料价格等情况后所得利润数相差甚大时,可以采取该种办法。

第四,以被告的生产规模等因素确定侵权赔偿额,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专利权人所受损失无法计算,或专利权人没有提供真实情况,而且侵权人也拒绝提供因侵权而获利的数额,且调查取证因地方保护主义或侵权人不配合、阻挠而无法获得真实数据时,可以依据侵权人的生产规模来确定。

第五,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将许可使用合同中的许可使用费作为确定赔偿损失的依据,以专利权人将其专利许可他人实施时,实际或可能收取的许可使用费作为损失赔偿费的最低额。

第六,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标准,我国目前虽然尚无法定的赔偿标准,但专利权的侵权有其特殊性,不像侵犯财产、人身权那样易于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证据较难取证,专利权人为确定损失赔偿数额要花费大量精力、物力取证、调查,法院为确定赔偿额也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所以有必要确定一个法定赔偿标准,即由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专利权造成损害的赔偿数额,明确规定实施了某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数额。

以上六种就是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判断标准,但从司法实践上来看,一般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失来计算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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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专利侵权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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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那么专利侵权如何认定?

专利侵权认定依据如下:

1、发明专利公开日以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公告日之前的实施行为,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在发明专利公开日至授权公告日之间,即发明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内,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权利人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其实施行为的判定,可以参照适用有关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定。

专利申请日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个保护范围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在临时保护期内实施了该发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个保护范围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在临时保护期内未实施该发明。

2、制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是指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产品技术方案被实现,产品的数量、质量不影响对制造行为的认定。

以下行为应当认定为制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行为:

(1)以不同制造方法制造产品的行为,但以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除外。

(2)委托他人制造或者在产品上标明“监制”等类似参与行为。

(3)将部件组装成专利产品的行为。

3、制造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指专利权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时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专利产品被实现。

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是指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功能得到了应用。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或中间产品,制造另一产品的,应当认定属于对专利产品的使用。

使用专利方法,是指权利要求记载的专利方法技术方案的每一个步骤均被实现,使用该方法的结果不影响对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认定。

4、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得到了应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禁止权不包括禁止他人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权利。

5、销售专利产品,是指将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被诉侵权产品的所有权、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制得的产品的所有权、或者将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的所有权从卖方有偿转移到买方。搭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上述产品所有权,变相获取商业利益的,也属于销售该产品。

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或中间产品,制造另一产品后,销售该另一产品的,应当认定属于对专利产品的销售。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应当认定属于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仅具有技术功能,是指该零部件构成最终产品的内部结构,在最终产品的正常使用中不产生视觉效果,只具有技术功能作用。

专利侵权认定标准上述对其作了讲解,所以说专利侵权有相应的认定标准,只要认定是专利侵权,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所以说如何应对专利侵权很重要,这里有各种类型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可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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