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业主被盗物业是否赔偿合集20篇

春节期间,各家都要举行各种庆祝活动,这些活动大多以祭祀神佛、祭奠祖先、除旧布新、迎禧接福、祈求丰年为主要内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业主被盗物业是否赔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浏览

4245

文章

21

篇1:物业如何防止小区业主的车辆被盗

全文共 1476 字

+ 加入清单

如今,小区停放车辆被盗的情况,近年来时有发生,其中,摩托车、电动车被盗的情况比较常见,汽车被盗的情况则相对较少。然而无论出现的概率高还是低,一旦出现财物被盗,业主除了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外,后续更多的可能要和小区物管方面进行磋商赔偿。那么为什么业主的车会被偷呢?是业主的原因还是业务的原因呢?不管是谁的原因,我们要做的就是防止业主的车再次被偷,那么大家知道物业如何防止小区业主的车辆被盗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这一小区安全小知识。

首先小编给大家讲一篇事例,“29日凌晨,我停放在小区内停车位上的轿车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物业该不该赔偿?”2016年12月29日,家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清河南路与中丘路交会附近小区的市民王先生致电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映,引发了公众对于责任归属问题的关注。

“29日上午,我从家中出来开车上班,发现28日下午停在小区停车位上的轿车不见了。”王先生介绍,“随后,我赶忙拨打了110报警,并到小区物业去查看监控,结果发现29日凌晨,小区内来了6个陌生人,合伙将我车偷走了。”

“让我气愤的是,物业人员半夜看到多个陌生人来小区,没有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并且我车被盗的时候,途经小区大门,物业人员直接放行,也没有提出任何疑义。”王先生告诉记者,“我认为物业工作人员这种做法是不作为,应当承担责任,并且给予相应的赔偿。”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据工作人员介绍:“我们感到很委屈,小区进进出出的人很多,我们也不可能一一盘查,并且被盗车车上有自动蓝牙电子识别系统,可以自由出入小区大门,我们也不可能拦下车进行检查,也没有这个权利去处理这个问题。”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彭海介绍:“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被盗或受损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取决于双方的合同约定。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的保管责任,同时业主交纳了停车费,并办理了相关的车辆出入库手续,则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即包括了车辆保管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车辆丢失的责任要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对车辆的保管进行了约定,如果约定了车辆保管的义务并交纳了车辆管理费,物业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反如果没有约定车辆保管的内容,也没有交纳车辆管理费的,物业公司则可以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据了解,近年发生失窃事件的小区,大多都有物管收费偏低、小区安保设施陈旧、安保人员不足等问题,而较低的服务收费与较低的物业服务水平基本是成正比的。为避免因小区车辆受损或失窃而产生纠纷,业主与物管公司双方应及时明确“停车管理”的性质。业主应加强安全意识,如及时投保财产保险,转嫁和降低风险。长远来看,小区成立业委会是解决小区内部问题的重要举措。毕竟只有当小区的物业管理与收费尽可能做到质价相符时,小区的各项日常工作才能得以健康开展,物管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也能得到完善。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业主车被盗的原因,所以我们应该对症下药,以下就是防止小区业主的车辆被盗的措施:

1、完善对小区安保设施。

2、增加小区安保人管。

3、业主应加强安全意识,如及时投保财产保险,转嫁和降低风险,每次车停放时都要注意。

4、业主与物管公司双方应及时明确“停车管理”的性质,及时了解业主与物业双方的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小区停车受损是否应由物业赔偿

全文共 555 字

+ 加入清单

小区常常会发生私家车被划伤或者被偷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时,通常人们会认为是小区物业的责任,小区物业赔偿应依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决定。

小区停车受损是否应由物业赔偿

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物业公司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和公共秩序进行维护。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小区内的共有土地,支配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管理还是仅提供场地取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物业公司需对停车场内车辆进行管理,当出现丢车或车受损时,物业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否则,物业公司没有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护现场、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等职责。目前我市一些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场收费较高,这些费用中包含了车辆管理费,通常物业公司也会用这笔费用购买保险,一旦出现车辆被盗或受损,物业公司将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最好事先与物业公司进行合同约定,避免发生车辆丢失或受损时的纠纷,此外,如果物业公司已明确具有车辆管理职责,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降低风险。

展开阅读全文

篇3:物业公司有无责任要看业主被盗和物业有无关系

全文共 587 字

+ 加入清单

房产法律咨询为您提供法律问题咨询。如果您遇到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问:前些天我家被小偷入室盗窃了。我们都按时交纳物业费,小区里也有秩序维护员。小区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社区法律咨询律师解答:判断物业公司有无责任,要看该女士家被盗和物业公司有无关系,或者说是否因为物业公司的过失导致她家被盗。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首先看双方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物业公司是否完全履行合同,如果没有完全履行,是否没有履行的部分是导致她家被盗的原因之一。如果是,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可能就不会赔偿。如物业公司承诺24小时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恰好在被盗前公共秩序维护岗亭没人值班,此时物业公司也应当依法给予一定的赔偿。作为业主,应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失。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业主家财物被盗赔偿责任

全文共 2439 字

+ 加入清单

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业主财物被盗赔偿责任?

[问题]住本市住宅某小区的业主李某于2013年3月8日下午下班回家发现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盗的财物包括现金、首饰、手表等,总值12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直未能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李某关注公安机关破案进度的同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称:业主明知家中存放贵重财物不安全却我行我素,被盗责任应由业主李某自担。李某听到物业公司的回复后气愤问:“家是港湾,家都不安全,哪里才安全?”请问:李某家中被盗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意见]李某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家中被盗的赔偿责任,其起诉权不容质疑。问题的实质在于李某的胜诉率有多高。为争取更高的胜诉率,李某在起诉前有必要理清如下思绪:

第一,业主必须查清物业公司对家中被盗的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责任来自义务。业主就家中被盗的损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必须明确物业公司对业主所在小区的管理服务义务。其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

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中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三大义务,即公用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修缮义务;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的维护义务和包括治安防范的安全保卫义务。本案涉及物业公司的治安防范义务。对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据此规定,物业公司的保安员所负法定治安防范义务,就是负责小区内的公共安全秩序,发现有暴力、偷盗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时及时制止、报警以及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履行其他职责等。

物业公司的约定管理服务义务,则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及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法》未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属无名合同,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追究可以参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依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家中被盗的损失,应当审查物业公司在履行法定或约定管理服务义务中有无过错。必须明确的是,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主要是管理服务,区别于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保管合同义务,因此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定性为保管合同是不妥当的。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的保管义务,如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财物毁损、灭失、失窃承担保管赔偿责任。不然,业主家中的财物不属物业公司法定或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二,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前必须选择好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盗窃犯罪嫌疑人是最终的责任人。在公安机关未侦破盗窃案件前,业主查实物业公司对此负有过错责任的,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为提高胜诉率或赔偿数额,业主应当在起诉前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做出选择。《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虽规定的是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该条款同时成为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奠定了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基础。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即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诉讼时效、责任范围、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均有不同。业主对此类专业问题知之甚少,且确定请求权的基础将关系到诉讼的胜败,起诉前务必咨询律师或法官,在法律专业人士的释明或指导下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三,业主要收集好被盗财物的名称、品质和金额等证据。业主不论提起违约之诉抑或侵权之诉,依法应由其对失窃的事实和实际遭受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在盗窃案件未侦破的情形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举出发票等证据来证明被盗财物名称、规格、型号、购买价格等。业主自报或以报案笔录等作为起诉证据将难以得到法官的认可。如果业主不能举证证明被盗物品及金额,大多数法官一般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业主对物业公司提起的违约或侵权诉讼的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也有的法官干脆以业主无证据证实损失数额导致违约或侵权损失后果无法确定为由直接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第四,业主应当对贵重家庭财产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本案中,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不应该将贵重财物存放在家,业主听后稍安勿躁,更不要气愤,自审一下防盗意识和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有侥幸心理和对物业公司的依赖想法。比如,是否购买家用保险箱、是否将贵重财物放入保险箱、是否投保家庭财产险或平安家财险、是否保管好贵重财物的购买发票、无人在家时有无反锁家门、有无与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家庭财产的保管义务,等等。

综上,正如路人在行路中被盗或者被抢,治安警察或治安大队或公安机关不负赔偿责任一样,在物业公司保安员仅负有治安防范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的贵重财物失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贵重财物负保管义务。再者,在盗窃刑事案件未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情形下,业主难以举证证明失窃的贵重财物及其损失数额。所以,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请求想获得物业公司的满足或法官的支持,难度很大。

展开阅读全文

篇5:业主车辆在车库被偷物业是否担责

全文共 674 字

+ 加入清单

车辆停放在小区车库内被盗成为常见的问题,那么车辆被盗该由谁来负责呢?业主车辆在车库被偷物业是否担责?接下来给大家讲讲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请各位认真阅读。

业主车辆在车库被偷物业是否担责?小编分析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整个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全面的保安义务。

业主车辆在车库内被盗,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关键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有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如果没有约定,那么物业公司就没有保管义务,但必须履行最低限度的安全防范义务。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

小编建议大家,物业公司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业主要询问物业公司有没有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或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该律师认为,业主可以拒付相关费用。因为,物业管理合同是规范当事人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所以一旦出现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解决。

以上内容由提供给大家,还望采纳。下期物业服务小知识讲座内容更加精彩,敬请关注。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小区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全文共 524 字

+ 加入清单

小区被盗物业公司是否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条例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否达到职业所要求的标准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诚如前述,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责任应当是有限的,故只要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并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的判断,则要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等规则载体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如果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疏于履行职务,没有对来访的人员进行登记,监控录相没有监录,门卫也没有发现,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在人防和技防方面都没有尽到责任,因此被盗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展开阅读全文

篇7:业主小区内意外摔伤物业是否赔偿

全文共 600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大型小区的迅速崛起,物业管理服务纠纷也频频发生,那么业主小区内意外摔伤物业是否赔偿呢?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业主小区内意外摔伤物业是否赔偿?小编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侵权责任法层面的法定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物业公司有过错才赔偿。

受害人对于事故发生的经过、对方过错以及自身损失应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建议受害人及时对现场进行摄影、录像,及时调取小区监控,或寻找相关目击证人,并保留好治疗单据、病历记录以及所有能证明自身损失的证据。如受伤较严重,还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进一步确定自身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王某既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关于常见小区人身伤害事件及处理方法,小区会在下期小区安全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总结,敬请关注。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汽车零件被盗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全文共 711 字

+ 加入清单

生活中有很多车主为了防止自己的爱车被盗,都会花高价安装汽车防盗器以及地锁。但是这些防盗装置根本无法防止汽车零部件被盗。如果之前投保了车险,汽车零件被盗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车辆盗抢险相关条款,只有整部车子被盗,才能获得盗抢险的赔偿。也就是,即使小偷将汽车拆散了盗走,只剩下一个车壳,车主也难获赔偿。这些条款让很多车主都难以接受。既然投保了车辆盗抢险,自己的爱车出现了损失就应该获得赔偿,是比较普遍的想法。

车上物品被盗,以及汽车零件被盗、被损毁不能赔偿,‘全车盗抢险’当然只保全车。“全车盗抢险”条款中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者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属于责任免除。”而“车辆损失险”条款也规定,“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为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属于责任免除。”

除了零部件和附属设备,目前保险公司对放置在车内的物品也不能承保。对于零部件与一些附属设备的被盗,几乎所有的车险条款均明确说明是除外责任。因为,车辆外设、天窗、倒车镜等部件被盗,保险公司和公安部门都很难作出界定,因此容易引发的道德风险很大,如果将此列入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赔不起。

虽然保险合同当中,明确说明这种情况属于免责条款,但是保险公司作为特殊的行业,合同中许多是专业术语,一般消费者投保时一时难以理解,为了保证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有向投保人说明免赔条款的义务。而车主们在投保的时候,也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再签订合同。

希望大家看过小编的介绍之后,能够对汽车零件被盗之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应该怎样赔偿有更多的认识。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多掌握一些小区安全小知识,才能让自己顺利脱险。

展开阅读全文

篇9:业主家被盗物业有无责任

全文共 1301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居住环境也日益改善,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运而生,但是提供维持居住环境正常服务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却是极难融洽相处,物业公司和业主矛盾重重、甚至对簿公堂的情况频频显著报端,早已屡见不鲜。物业和业主的纠纷种类层出不穷,究竟是与非也不是一言能道尽的。

背景事件;

9月7日晚,家住赣州市鹭江新城小区的李先生散步回家后发现,家中一片狼藉,进小偷了!9月10日,李先生在采访中对记者说,家中失窃后,小区物业无法提供录像不说,还声称无法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这令他十分气愤。

家门被人反锁家中一片狼藉

李先生说,9月7日晚,他与妻子出门散步,回家后发现门被人从里面反锁了。开锁公司将门打开后,他发现家中一片狼藉,阳台防盗网被剪开一个口子。经清点,家中被盗首饰等价值近3万元的物品。他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并报案。

李先生说,随后他欲查看小区物业的监控录像时,却发现小区物业提供不出相关的监控录像。小区内的安保人员对小区当天进了小偷也是浑然不觉。

李先生告诉记者,物业的安保工作有漏洞,近段时间小区内类似的盗窃案已经发生了七八起。

保安工作失职

记者随后与李先生来到鹭江新城小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该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双方签署的物业协议,他们确实需要进行巡逻、登记进出人员等安保工作,但物业协议中也明确说明,业主被盗出现财物损失时物业不负责,物业只负有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责任。监控录像未能录得小偷作案的情形,与摄像探头摆放的位置有关。至于近段时间发生多起盗窃案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没有听说。

针对此说法,李先生说,小区摄像头没有存储功能,所以当时的录像资料根本无从查看,这是物业的工作失职,否则至少可以查看进出小区的人员。至于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盘查,门口的保安也主要针对车主,行人进出根本无人过问。

记者发现,小区尽管只有两个入口,但入口处的保安并未如物业负责人所说的会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登记,记者可以自由出入,无人过问。

律师说法:

管理若有漏洞物业则须赔偿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毅告诉记者,根据双方物业协议,尽管物业不对李先生家中失窃负有直接赔偿责任,但假如未能履行物业协议中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的工作职责的话,那么李先生有权要求物业进行一定赔偿。

相关知识: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汽车被盗 物业退款还得赔偿损失

全文共 924 字

+ 加入清单

案情:

三个月前,单某与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协议,并当场缴纳了为期一年的车辆停放、保管费用。谁知,仅过了一个星期,物业公司因与部分业主发生争执,私自撤离了包括保安、停车场管理人员在内的全部员工。当天晚上,单某停放在指定地点的价值19万余元的小车被盗,且经公安部门侦查至今也没有发现任何线索。

专家说法:

单某有权要求物业退回所交费用并赔偿损失

一方面,从物业服务合同上看,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单某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物业公司即具有责成相关人员对单某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小车进行看护,确保单某的小车不受损害的义务,但其却在没有通知单某的情况下,私自撤离相关人员,使单某的小车处在无人看护的状态,并最终导致单某的小车被盗甚至无法追回,明显因违反自身的合同义务而构成违约。该法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如果物业公司不愿继续履行与单某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则其必须退回单某所交的、扣除一个星期以后的剩余费用,并承担已经造成的小车被盗损失。

另一方面,从保管合同上看,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鉴于单某已经向物业公司缴纳费用,表明单某与物业之间是一种有偿的保管服务合同,这也就决定姑且不论物业公司私自撤离人员,存在明知可能造成损害却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的主观过错,就是没有过错,物业公司也必须向单某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业主家中被盗是物业的责任吗

全文共 911 字

+ 加入清单

现实生活中,小区业主因家中失窃与物业公司讨说法甚至打官司的情况屡见不鲜。物业公司采取拖字决并非良策,而业主采取拒交管理费冲抵被盗财物的方法只会让物业公司为收取管理费而不得不采取起诉的方式解决。那么业主家中被盗是物业的责任吗?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首先住户失窃一般来说都是由于住户自身没有做好防盗措施如出门忘记锁门窗,或者睡觉时忘记锁好门窗等等为小偷入户盗窃提供了条件和便利,其次,虽然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有责任提供安全的治安环境,保护小区业主财务不受损失,但是物业公司并不能取代公安机关,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物业公司不承担全责有其合理性。

接下来小编举例证明:

虎门一小区别墅住户陈先生家被入室盗窃,损失1.5万元。陈以小区围墙有缺口未及时修复为由,将物业告上法院。最终市第二法院判物业承担三成赔偿责任。陈先生因未关好自家窗户导致小偷有机可乘,自行承担七成责任。2012年12月16日19时许,陈先生及其家人晚饭后在小区散步,至21时许回至家中时,发现二楼卧室的衣物被翻乱,多件首饰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陈先生向物业公司索赔遭拒,其称每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上千元,案发当月小区围墙被拆了两个宽约5米的缺口用于施工,给小区内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协商无果,陈先生去年4月将物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1.9万元。法院调查审理后,认定陈先生损失共1.5万元。小区物业未及时修补围墙缺口,导致安全隐患存在,负三成赔偿责任;陈先生承担七成责任。日前,市第二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陈先生家三成损失共4500元。

本案中,涉案物业公司明知小区围墙缺口会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及时处理,导致窃贼进入住户盗窃的可能性增加,其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瑕疵。而住户自身没有做好防盗措施,应负主要责任。故本案失窃的损失,应由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来承担。相信大家对住户失窃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赔偿业主部分损失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就像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副庭长陈国云所说的那样,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看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

财产安全损失小知识是大家在生活中需要关注的,如果您遇到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方面的疑问,可以随时的登录查询,我们恭候您的到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物业费能预收吗 家里被盗物业须赔偿吗

全文共 2767 字

+ 加入清单

在新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的消息。物业费怎么交?物业公司怎么请?住在小区里,你需要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不懂可能吃大亏。针对住在小区常见的14个问题我们来逐个解析。

小区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解答】:

小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

一般的物业公司可以为任何小区服务吗?

【解答】:

不可以,看等级。物业公司分三个等级,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以承接各类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

预交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解答】: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

【解答】:

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

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解答】:

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

至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交房后一直未装修,是否应交纳物业费?

【解答】:

在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业主交费后,就算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解答】: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物业公司能够对业主进行各类罚款吗?

【解答】:

不能。对于业主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等行为,物业公司都不能罚款。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能对公民进行罚款,其他个人、企业一律不得对他人进行罚款处罚。

不能罚款,怎么惩治不守公德的业主?

【解答】:

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违约行为和违约金,一旦业主违反合同约定,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物业公司就能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以此作为处罚的手段。

同理,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和业主签订相应的守约协议或制定业主公约,以此规范业主的行为。

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赔偿?

【解答】:

这个事情得分情况讨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但是,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住在底层的业主还要交电梯费吗?

【解答】:

全体产权人分摊。高层住宅中的首层住户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

一栋住宅,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业主没在家,物业应该帮忙代收快递吗?

【解答】:

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没有和物管签订代收代管协议或缴纳保管费用,物管人员或保安并无义务代签收业主包裹;若在业主授权或征得业主同意下代签收了包裹,那么物管人员或保安就必须承担代为保管的职责和义务,假如这一过程中不慎造成包裹丢失或损坏,那么代签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怎样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解答】:

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是:

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解答】: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赔偿

全文共 593 字

+ 加入清单

车辆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赔偿,关于这个问题众多小区业主和物业争执不休,那么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到底是谁的责任呢?接下来为你解答。

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盗物业是否赔偿?小编分析如下:

物业公司是否应对车辆失窃承担赔偿责任,应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如果业主在缴纳了相关停车服务费用后,就与物业构成了有偿看护车辆的合同关系。车辆在小区内失窃,物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取决于在车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保管合同。这种保管合同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也可以是事实形成的。保管合同依法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双方对相应的保管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寄存人已经把保管物实际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生效。

其次,我们应当明确物业公司在小区安全管理方面负有的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等的规定,物业公司负有保障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秩序,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的义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应当同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即使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也仍然对物业小区的治安秩序负有管理义务。如果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存在过错的,物业公司也应当对车辆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否合法

全文共 488 字

+ 加入清单

对其一些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想要对其物业进行废除,这就涉及到日后的小区管理费用,那么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否合法?下面对其讲解下。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等法规,小区可以实现自治,也就是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进行自治管理,那么就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但实际操作中有一下几点是不可能实现的:

一、业主委员会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无法办理资质等物业管理资格。

二、业主委员会不能办理相关营业证书、税务证书,也就没有办法给缴费人开具发票。

三、如果是水电代收代缴小区,用谁的名字开户代缴费用呢?供水供电企业一般采取的是先收钱再供电的原则,那么用谁的私人账户都不适合,万一出现大面积欠费,那这个私人可就背负债务。

四、员工的保险待遇,无法办理企业参保,只能是以个人名义参保,那对员工是不公平的。

自治管理从理念上来讲是好事情,但是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矛盾,这是政策硬伤,根本无法避免。

温馨提示,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管理费其实很困难,一般情况下还是需要物业来进行收取,需要对其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业主委员会是对其物业管理上进行监督的机构,这些都属于物业服务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小区内电动车被盗物业有赔偿责任吗

全文共 524 字

+ 加入清单

电动车小区内丢失的案件并不鲜见,即使给电动车安装了电动车防盗器,被盗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小区内电动车被盗物业赔偿责任吗?这个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下面小编为您分析。

物业是否赔偿请看以下分析首先,物业只负责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及财产安全,车辆是您的私有财产,不在物业费包括的范围之内,所以丢失车辆只能由您自己负责,但是,如果业主缴纳物业费,在物业应有的工作范围之内,物业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按规定正常巡查小区安全,或者保安发现偷盗未制止,以及小区监控设施早已损坏,物业没有及时维修而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物业是有责任的。

小区内发生诸如丢车、丢失财物、人身受到伤害等事件后,追究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主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判定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责任。如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失和危害,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而造成的,物业公司就应该负责,即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判断物业是否失职,从而判断其是否有责任。

小编希望广大业主看过上面的介绍之后,如果发生了小区电动车被盗的情况,一定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多掌握一些小区安全小知识,在关键时刻才能临危不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小区内汽车被盗物业是否赔偿损失

全文共 682 字

+ 加入清单

生活中因为业主车辆停在小区被盗,而出现和物业对簿公堂的案件时有发生。小区内汽车被盗物业是否赔偿损失?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注的一个关键点,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存在的是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场地使用关系以及物业公司在车辆丢失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约定的,根据约定确认双方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约定的,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不构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仅为场地使用关系。如物业公司尽到了一般的安全防范义务,没有过错的,物业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车辆被盗是由于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犯罪分子是直接的侵害行为人。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约定对车辆的管理为有偿保管合同关系。

这里的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车辆进行看护,对业主车辆的丢失或损坏负责任,并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就车辆管理支付费用的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保管合同只有在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占有控制后才生效。

如果业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上,保管合同就开始生效,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承担保管责任。若车辆被盗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没有约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除非双方办理了交付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被盗不承担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治安管理方面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有一定过错的,应对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希望大家看过小编的详细介绍之后,能够了解小区内汽车被盗之后,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相关内容。小区内的车位最好安装地锁,地防盗有很多帮助。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平时多关注小区安全小知识,才能防患于未然。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房屋空置没入住 业主是否应该缴纳物业费?

全文共 1333 字

+ 加入清单

业主购买的商品房后,房屋没有入住而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那么,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业主还要交物业费吗?据了解,不少人都对这个问题存在误解,认为只有享受了物业服务才有缴费的义务,其实不然。

案例: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就审结过这样一起房屋空置物业费交纳纠纷案件,2009年1月,出于投资目的,市民乔先生在济南市历下区黄金路段购买了一套住宅,并于2010年5月办理了收房手续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虽然乔先生虽多次收到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的挂号信,但一直未予理睬。2012年10月,物业公司向历下区法院起诉乔先生,要求他支付总物业费的70%即7000余元的物业费,并支付近万元的违约金。

乔先生认为,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他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过房屋,根本就没有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所以物业公司向其索要物业费和违约金是没有道理的。物业公司认为,虽然房屋闲置,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用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业主仍应按照协议的约定交纳70%的物业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究竟法院会如何判定?我们先来汇总一下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的费用: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11)节日装饰的费用;(12)管理者酬金;(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从上述物业管理费用的构成可以看出,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多为针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而支出的费用,而没有专门针对某一业主进行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业主的房屋没有进行使用,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安全保卫、公共用地的清洁、绿化以及公用设备的维修等服务工作的开展。因此,物业服务的根本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

而根据《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可以说,相关法规对房屋空置状态交纳物业费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只是不少市民错误地认为房屋空着没享受物业服务就不该交费,是不对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财务被盗 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共 1037 字

+ 加入清单

买房子交物业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那么物业都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呢?对于业主的财务安全是否富有责任呢?一旦财务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先来看一下物业的概念。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根据概念,我们很难看出物业对于业主的财务是否负有相关责任。对于业主的财务,我们分两种情况给大家进行解答。一个是关于家中财务,而另一个是小区内的财务比如汽车等。

1.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的指导意见》(中物协[2008]1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称为“秩序维护员”。

即物业公司的“保安”义务属于防范性质,其职责仅限于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防范性安全保卫工作,目的是维护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秩序,为业主创造安全的居住环境,这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存在根本区别。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盗窃分子是直接侵害人、业主的损失应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由行为人负责赔偿,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没有明显过错的,对业主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界定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关键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要看物业公司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合同约定保安定期、不定期巡逻,门卫值班,安装防盗装置等,如果物业公司在提供的服务中已按照合同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尽到保障业主财产安全义务的,是不承担责任的。当然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对安全防范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违反约定致业主财物被盗,业主可依照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业主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或毁损,物业公司应否对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定有车辆保管协议并交纳了车辆管理费,及有物业公司发放的专用车位停车证并支付保管费,那么物业公司就与业主之间形成了车辆保管协议,物业公司就存在义务保障业主的车辆安全,当车辆在小区内指定的停车位丢失或被毁损,业主就可以按保管协议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业主没有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而是随意停放在楼下或其他地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财产保管法律关系,对业主的车辆没有保管义务,物业公司只是一般防范性义务,对业主车辆丢失或被毁损不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是否应该加入业主委员会 物业有什么职责

全文共 814 字

+ 加入清单

很多小区的业主都组织了委员会,这种委员会还是很不错的,主要是可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些职责,而且也可以维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那么你知道加入业主委员会好处是什么吗,物业的职责和义务业主们需要知道和了解,如果出现需要帮忙的问题可以请物业进行解决和协商,来看看这些具体的内容介绍吧。

加入业主委员会好处

可以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监督,审核各项经费支出。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也是沟通的桥梁。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

一,物业公司的职责: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尽责任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

(一)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三)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上述小编介绍了关于加入业主委员会好处这个问题,具有选聘啊还有监督以及审核等等的好处,对于业主们来说还是很不错的一个方法。物业的职责和义务有很多的方面,比如说公共设施啊,还有物业服务啊保洁啊等等方面,这些内容大家都可以多了解一些,对于物业的服务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家中财物被盗是否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赔偿

全文共 1983 字

+ 加入清单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那么家中财物被盗是否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赔偿吗?下面为大家介绍家中财物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

第一,业主必须查清物业公司对家中被盗的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责任来自义务。业主就家中被盗的损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必须明确物业公司对业主所在小区的管理服务义务。其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

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中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三大义务,即公用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修缮义务;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的维护义务和包括治安防范的安全保卫义务。本案涉及物业公司的治安防范义务。对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据此规定,物业公司的保安员所负法定治安防范义务,就是负责小区内的公共安全秩序,发现有暴力、偷盗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时及时制止、报警以及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履行其他职责等。

物业公司的约定管理服务义务,则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及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法》未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属无名合同,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追究可以参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依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家中被盗的损失,应当审查物业公司在履行法定或约定管理服务义务中有无过错。必须明确的是,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主要是管理服务,区别于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保管合同义务,因此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定性为保管合同是不妥当的。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的保管义务,如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财物毁损、灭失、失窃承担保管赔偿责任。不然,业主家中的财物不属物业公司法定或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二,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前必须选择好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盗窃犯罪嫌疑人是最终的责任人。在公安机关未侦破盗窃案件前,业主查实物业公司对此负有过错责任的,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为提高胜诉率或赔偿数额,业主应当在起诉前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做出选择。《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虽规定的是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该条款同时成为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奠定了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基础。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即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诉讼时效、责任范围、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均有不同。业主对此类专业问题知之甚少,且确定请求权的基础将关系到诉讼的胜败,起诉前务必咨询律师或法官,在法律专业人士的释明或指导下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三,业主要收集好被盗财物的名称、品质和金额等证据。

业主不论提起违约之诉抑或侵权之诉,依法应由其对失窃的事实和实际遭受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在盗窃案件未侦破的情形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举出发票等证据来证明被盗财物名称、规格、型号、购买价格等。业主自报或以报案笔录等作为起诉证据将难以得到法官的认可。如果业主不能举证证明被盗物品及金额,大多数法官一般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业主对物业公司提起的违约或侵权诉讼的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也有的法官干脆以业主无证据证实损失数额导致违约或侵权损失后果无法确定为由直接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综上,正如路人在行路中被盗或者被抢,治安警察或治安大队或公安机关不负赔偿责任一样,在物业公司保安员仅负有治安防范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的贵重财物失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贵重财物负保管义务。

家庭财产损失的种类包括很多,下期为大家介绍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让大家了解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