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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车追尾责任划分标准是多少(合集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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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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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生活水平提高了,车辆越来越多了,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了,所以我们应该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以及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大家就一起来学习一下,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所提供的,大家要想了解更多的知识,我们一定要关注。上面有很多精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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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摩托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全文共 1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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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是我们生活当中离不开的交通工具,但是我们一定要多加了解车这方面的知识,为了我们自身安全,我们要了解到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摩托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摩托车撞汽车责任怎么划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其检验方法有:

第一、“如果没有”检验法

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反之,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的出现,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行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凡属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均系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

第二、剔除法

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剔除出去,事故仍会按原来的因果序列和方式发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反之,则构成事实上原因。

第三、代换法

如果把行为人的行为换成一个无过错的行为,或者把他的不作为换成一个适当的作为以后,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则行为人原来的行为就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反之则构成事实上的原因。必要条件规则最显著的缺点是“即使行为不发生,结果无论如何都会发生,那么行为就不是结果的事实原因。”这源于由果追因的思维逻辑。

第四、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

在某些情况下,运用通常的规则无法证实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殊的认定规则,这里包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规则要求责任人举证证明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如果不能举证的,则认定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除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则就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相关事件及行为的责任人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知识我们一定要仔细去阅读。我们可以关注,上面有摩托车交通事故与处理方法。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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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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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发生事故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认定,还需要对电动车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来进行处理,那么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哪些?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30%的损害赔偿责任。

若双方都是机动车则,按各方当事入的责任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若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不同,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的是不同的。因为大多数电动车无牌无证,未购买任何保险,认为没必要购买保险,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1、无牌无证,一旦发生事故电动车的车主逃逸,或者离开则很难找到。之前也遇到过这样的案子,也和大家分享过。这时候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确实是个问题,这时候的受害人比较被动。现在有很多地方已经在研究实施电动车上牌发证的问题。

2、未购买任何保险,无保障。普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电动车没有保险,一旦出了事故就需要自己承担。如果是较严重的事故,一般电动车的赔偿压力都很大,受害方的权益也不容易得到维护。(交通事故一般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骑电动车最好是小心行驶,也需要跟机动车一样遵守交通秩序,不要随便的闯红灯等等,还需要对常见电动车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法等知识详细了解,就是最好的选择,这里有很多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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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全文共 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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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交通事故责任等级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想要了解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哪些请到,更多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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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机动车与摩托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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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交通工具是离不开车的,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这方面知识。这是为了我们自身安全负责任,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机动车摩托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对于摩托车没有特别的标准,摩托车也是机动车的一种,因此发生事故后,都是按照道路交通法来划分责任的。和其他的汽车没有区别。

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警,交警勘查现场后,还要看双方在事故中有哪些违法行为,例如占道、逆行、超速、无证驾驶、车辆没有年审、等等所有违法情况和现场情况综合起来做出事故责任划分。只要有违法行为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运用通常的规则无法证实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殊的认定规则,这里包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规则要求责任人举证证明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如果不能举证的,则认定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除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则就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相关事件及行为的责任人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一小部分,要想了解更详细的我们可以关注?在上面还有很多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和摩托车交通事故与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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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酒后驾驶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全文共 1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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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很多种,最常见的交通事故就是酒后驾车的行为。那么,你知道酒后驾驶电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吗?下面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酒后驾驶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酒驾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是酒驾司机,但是酒驾非机动车的责任划分与酒驾机动车责任划分是很有很大的差别,这需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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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摩托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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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总会有一些小的意外发生,所以我们要多加注意安全,生活当中,我们也要掌握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和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这样在发生意外时我们就不会手忙脚乱。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摩托车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行人如何违规,具体情况请说明:是否全封闭高速、是否有中央隔离带、是否非机动车机动车混行、路口是否有信号指示。

只要是非全封闭高速公路、快速路,机动车都应付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全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确定责任如下:

一、机动车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甚至全责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该避让。”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二、行人应负事故次要责任,甚至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所了解到的,大家要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关注,它上面会有更加精彩的内容为大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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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掉头车被撞的责任划分标准

全文共 3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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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许多车主在遭遇交通事故时不知如何是好,比如频发的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这个问题更是车主必须要了解的其中之一。下面,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掉头车被撞的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掉头车被撞的责任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超车、变道、调头等事故划分责任划分:

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大部分的弯道相对来说都会较窄甚至只有单车道,即使宽度合适也会因为持续弯道的原因,而导致驾驶员无法稳定地保持在一个车道内行驶。如果这时候超车,就非常容易发生碰撞事故。所以如果不急于一时,等过了弯道后再超车也不迟。

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 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国内的驾驶位是设置在左边,所以右边相对来说是视线盲区或者弱区,从右侧超车前车会因为看不见而导致碰撞事故。所以如要超车从左侧,如果前方占着左侧道路,可以通过转向灯和闪大灯提示对方让道。

4、 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变道。

5、 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前方车辆已经在左转的时候,如果你还硬要超车,这明显的就是找撞的行为。

6、超越前方正在调头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前方车辆在调头过程中,已经把前进道路的大部分占用,这时你如果要强行超车必定容易造成碰撞事故。

7、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超车时往往需要两个条件:

(1)车速瞬间大幅提升;

(2)超车道空闲且与后车距离较大。如果你想要超越前面正在超车的车辆,那就必须车速更高、占用更宽的道路,那就非常容易出事故了。

8、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超车,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在一些双向单车道上,需要借用对向车道完成超车时,一定要注意对向来车的车距和车速。

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一)受理辖区内的122交通事故报警,进行现场勘查。

(二)交通事故的案件侦察、责任认定、调解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工作:当事人陈述、双方当事人提供人证物证、检车和评估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一)出警工作流程:接警——出警——到达现场。有警时间,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5钟、 二环路外10分钟;无警时间,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15分钟、二环路外20分钟内赶到现场 。

(二)现场勘查工作流程:双人勘查——绘制现场图——拍照现场——提取痕迹物证——当事人或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访问证人——拆除现场,恢复交通。

(三)责任认定工作流程:重特大交通事故、疑难案件提交责任认定委员会讨论,一般事故由办案人提出意见,事故科在科长主持下,集体讨论,并在讨论意见书上签字,宣布责任认定意见,送达责任认定书。

(四)损害赔偿调解工作流程:预约各方当事人——向当事人宣布赔偿项目、标准、计算方法——实行两次调解——两次调解没达成协议——终结,由当地区人民法院审理。

(五)处罚事故责任人工作流程:根据事故责任人违章行为及所承担的责任和损害后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罚——结果向当事人公开。

(六)简易程序流程:责任明确,车辆损失3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当事双方自愿——当场调解——对责任人罚款处理——不扣车不扣证(酒后驾驶、非司机开车、肇事逃逸等情节 不适用此程序)。

(七)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经车损评估后,车辆维修地点由车辆所有人自主选择 返回页首

三、工作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

四、受理时限

(一)勘查时限:实行简易程序的轻微一般事故10分钟内勘查完毕;非简易程序的事故现场20分钟内勘查完毕;伤人和重、特大事故,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勘查完毕。

(二)做出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个工作日内;一般事故15个工作日内;重特大事故20个工作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或当事人伤情严重且情节比较复杂需暂缓做出认定的,须逐级按规定审批。

(三)赔偿调解时限:调解期限为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

(四)处罚公布时限:事故责任人处罚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正式生效后,事故的主要后果基本清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处罚从审批之日起计算,处罚必须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力,及 时公布或送达处罚结果。大队长审批后每周公布一次。

五、收费标准

交通事故处理费

(一)重大事故

(1)全部责任8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2)主要责任6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3)同等责任4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4)次要责任2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二)特大事故

(1)全部责任10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2)主要责任7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3)同等责任5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4)次要责任3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三)重大事故逃逸:24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四)特大事故逃逸:30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六、办事结果

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布办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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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机动车与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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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般认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一种。其在行驶过程中,也可能与道路上的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与电动车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如下;

1、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则可适用无过错原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应适用过错原则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不管是驾驶机动车的车主还是骑电动车的人,对于这个问题都应该很好的了解,需要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开车,如果对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不了解,那么可以去,这里还可以了解常见电动车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法等相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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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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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也是很常见的现象,比如电动车跟小汽车都有相撞的可能,那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哪些?

因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各种责任划分比例如下: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六)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机动车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还是有相关的规定,所以说对于这些交通事故小知识想要更多的了解,都可以来到咨询和了解,掌握这些知识就可以具备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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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汽车和摩托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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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电视上经常会看到各种交通意外,所以说我们应该多加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这样在发生意外时,我们不会手忙脚乱,下面我们就应该多加了解一下,汽车摩托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摩托车撞汽车责任怎么划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其检验方法有:

第一、“如果没有”检验法,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反之,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的出现,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行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凡属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均系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

第二、剔除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剔除出去,事故仍会按原来的因果序列和方式发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反之,则构成事实上原因。

第三、代换法,即:如果把行为人的行为换成一个无过错的行为,或者把他的不作为换成一个适当的作为以后,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则行为人原来的行为就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反之则构成事实上的原因。必要条件规则最显著的缺点是“即使行为不发生,结果无论如何都会发生,那么行为就不是结果的事实原因。”这源于由果追因的思维逻辑。

第四、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在某些情况下,运用通常的规则无法证实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殊的认定规则,这里包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规则要求责任人举证证明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如果不能举证的,则认定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除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则就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相关事件及行为的责任人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直接原因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是实实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发生的因素,它就构成事实上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作为技术认定,应载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只是证据之一,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须考虑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现代化交通设施给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规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有各自规定的通行路线。然而,在当前的交通环境中,极少有绝对的“专用道路”,“借道通行”必然存在。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道路的行为,即“借道通行”的行为。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所提供的,大家一定要细细了解,要想知道摩托车交通事故与处理方法,我们可以关注,他会为大家带来更加详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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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医疗纠纷法律知识: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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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责任如何划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医疗纠纷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把一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标准》把二级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即: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和二级丁级医疗事故。

《标准》把三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级医疗事故和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标准》对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再划分等级,规定的标准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并列举了16种情形。

《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的范围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笔者认为,对上述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其赔偿标准应首先适用《条例》、《通知》的规定,《条例》、《通知》没有规定的,则可比照《解释》的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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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车辆刮蹭责任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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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网上看到因为车辆发生小的刮蹭车主双方大打出手,其实这样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当车辆发生刮蹭首先要心平气和的处理,那么车辆发生刮蹭有谁来承担后果呢?车辆刮蹭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帮大家解答这个问题,请各位认真阅读。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同向辆刮蹭责任认定标准;

1、一方变更车道中形成刮蹭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刮蹭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刮蹭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刮蹭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刮蹭事故,停车一方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刮蹭事故,停车一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然后我们来说说车辆刮蹭责任认定标准;

1、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刮蹭事故,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宽,对方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刮蹭事故,超宽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均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刮蹭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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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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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标准。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另外,对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还有很多,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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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超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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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最应该先做的事情就是确认双方的责任。如果对方超速的话能否承担车祸的大部分责任就成为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小编为你介绍超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供参考。

超速不记分也不罚款的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面三种情况下的超速是不记分也不罚款的:

(一)在限速

指导意见规定:在限速

(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除开一些货车、校车、客车等特殊车辆之外,普通车辆行驶时若超速不足10%的话,给予警告不处罚。如在限速120的高速路上,若你的车速为128km/h,超速不足7%,不进行扣分罚款处罚。

(三)低于最低限速

低于最低限速

虽然这样的超速不扣分不罚款,但也可能会收到罚单,就是属于“0记分、0罚款”的警告罚单,这样的罚单也是要去处理的,不然会影响车辆年检。

超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中的超速可以通过司机供述、现场刹车痕迹来计算,但现在好多ABS的出不来拖痕是无法计算的。看车辆是否超速还要看要看此路段是否有限速等等。汽车行驶超速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

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标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5、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6、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超速扣分标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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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乘坐火车伤亡责任划分标准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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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火车出现伤亡责任不可能全落在一个人的身上,会有责任划分标准。今天的小编要和大家分享的是乘坐火车伤亡责任划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十二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第三十三条,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第三十四条,事故造成铁路运输企业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外,事故造成其他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赔偿。第三十六条,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火车事故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的内容。下期讲座我们继续学习火车出行安全小知识,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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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行人横穿马路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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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尤其是横穿马路的危害非常严重。那么行人横穿马路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界定:

1.行人走人行横道线,且没有闯红灯的,行人无责。

2.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线,但是已经在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未注意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机动车临近时,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全责、主责、同责都有可能,取决于机动车一方是否也有过错,比如超速、经检测刹车不合格等。

怎么确保交通安全

1.避免在只准机动车通行的高架桥上步行。

2.避免在铁路轨道上行走。

3.避免在车流中穿行。

4.切勿因任何原因践踏草坪;更不能冒险翻越隔离带。

5.在人群中走路要注意节奏,尽量走直线,避免给其他人带来不便。

6.多人同行时,应避免并排行走。

7.尽量靠右行走。

8.人必须在马路两边的人行道步行,一切机动车辆都不准走人行道。

9.走路时精神必须集中,走路时要专心,不看书,不和同伴打闹,不生气等。

10.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注意避让车辆。

11.我们不能为了赶时间或缺乏耐性、贪图方便,而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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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两辆车追尾责任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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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那么两辆车追尾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汽车追尾责任的划分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其中事故当事人是否为同车道行驶是确定上述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最重要的是应该弄清楚车辆在事发时车身是否己并入线内以及其车辆是否有强行并道等情形。如果当事人驾车并无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且其车辆确已并道,则依据上述规定,应由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你驾车并道存在过错,则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承担事故责任。

总而言之,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依据汽车追尾事故当事人的过错以及事故车辆损失情况来判定的。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车俩追尾的责任划分也是有很多依据的,想要了解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请到,更多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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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36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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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下面为大家介绍36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出了交通事故,有36种行为要负全责

1、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2、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3、遇放行信号转弯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

4、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的;

5、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6、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7、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8、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

9、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10、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

11、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12、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13、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14、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15、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

16、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17、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18、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19、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20、机动车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21、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22、辅路未让主路车的;

23、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

24、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

25、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

26、逆向行驶的;

27、违章掉头的;

28、违章会车的;

29、违章超车的;

30、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

31、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32、违章进入高速路、快速路的;

33、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

34、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35、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

36、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

想要了解更多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请到。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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