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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不仅体现出我国部分公民规则意识缺失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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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式过马路要想解决 公民就必须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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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马路让一些大城市的公安部门相继宣布对不遵守交通灯指示的行人进行处罚,但在交警执法过程中,遭遇违法行人辱骂甚至殴打的不在少数。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已实施将近十年,但却无法管住行人的腿,证明相关法律运行效果不佳。而究其原因,则是社会群体对守法的整体漠视。

一、法律运行与守法

法律运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运行,是指法律的实施或实行、实现的过程,即法律制定以后的实施过程。广义的法律运行,是在狭义的法律运行概念基础上,加上立法、法律监督、法律评价等含义”。法律运行的过程,包含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环节。守法是法律运行的最终落实环节,也是检验法律运行效果的、具有某种终极性的指标。因此,衡量法律运行效果的标准主要是社会守法的状态。

二、当前守法存在的问题及对法律运行的影响

1部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带头违法

某些党政机关的“特权车”闯红灯、超速、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如家常便饭,一些党政机关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履行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等各种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三十多年前有人总结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的原因:法制观念不强,封建思想、特权思想的影响,等等。直到今日,某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仍受上述因素的影响,重复着执政者带头违法的怪现象。

2守法的效益未得到充分体现

从现实角度来看,“守法意味着守法者可能会丧失某种利益,或者增加成本投入”。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守法的公民等待交通信号灯需要花去数十秒的时间,而违法通行者则省去了该数十秒的时间,且一般情况下并没有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其他领域,守法者失利、违法者得利的现象在社会上也是大量地存在。因此,守法与违法的矛盾就产生了。既然守法无利、违法无责,社会个体守法的积极性便大打折扣。

3社会公众缺乏守法精神

从历史角度来看,我国社会缺乏法治传统,社会缺乏对法律必要的尊重。很多人迷信权力、崇尚金钱,法律还没有成为信仰,守法更不远远没有内化为人的一种精神。

4对法律运行的影响

从党政机关到社会个体,整体缺乏守法的精神及守法的行为,导致了法律虚无主义,导致了法律的实施难以到达市井大众。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规章都对行人违法的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若非是因近期网络关注,公安部门对这类行为仍会无动于衷,放任不理。因此,要使法律得以较好地运行,必须重视守法在法律运行中的基础作用。

三、以守法促进法律运行的效果

1立法上的导向

我国的历史传统及特殊国情,立法上对特定群体的顾及、迁就体现了法治的人性。但这种迁就并不能长期持续下去,立法应有相应的改变。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例,该法在立法上尽量保护行人、非机动车的利益本无可厚非,但却欠缺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机动车驾驶者的公平性考虑,从而也导致了“中国式过马路”违法者的有恃无恐。因此,为促进守法,在立法层面上应体现善恶、公平的评价和导向作用。

2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模范地守法

对于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查处并向社会通报,使社会公众感受违法的不利后果。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模范地守法,会对社会守法风气产生一种标杆的作用,引导人们更愿意守法。从另一个侧面说,党政机关及人员模范地守法,也是一种普法的过程。

3普法工作的改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众多,新制定的法律也层出不穷,为使公众更好地守法,普法者必须改善普法方式,加强普法工作。过去的普法形式仅仅是灌输一些枯燥的条文难以令社会公众认可和理解法律,“如果我们仍将普法定位于意识形态‘灌输’,则无法在普通民众与法律背后的主流意识形态之间建立有效联系”。以行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普及为例,普法者如果能创新普法形式,例如将更多的因行人违法而导致交通事故并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的案例向社会传达,再配以相应的法律条文,这种宣传效果也许会好很多。

4严格执法

在众多的交通违法行为中,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原来是比较普遍的,但在执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下,现在这些行为已比较少见。如果执法者坚持严格执法,使更多的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则无疑会促使更多的人从不自觉到自觉地去守法,“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终有改善之时。

四、结论

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着重解决的是“有法不依”的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运行不仅依靠国家机关的执行,更依赖于社会个体的信仰与遵守。只有在全社会培育并树立守法的意识,类似“中国式过马路”的问题才能逐步得到解决,法律才能最终成为社会大多数人的信仰,法律运行才能实现最大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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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治理中国式过马路要看监管者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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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开始治理中国式马路,10-100元不等的处罚,虽然有可能会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但绝大多数的民众还是表示支持,在“中国式过马路”面前许多人都是受害者。都说“中国式过马路”是因为素质太低,其实不仅仅如此。

因为在中国,很多外国人也加入了“中国式过马路”的行列。起初,他们都是用惊奇的目光注视着这些无视红灯、穿越马路的中国人。如今他们已经和中国人一样习惯,这些外国人的素质也不低,只不过是入乡随俗罢了。

当80年代信号灯刚刚普及的时候,行人都在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时间久了,行人陆续地开始闯红灯,没有人认为此举不对,更不会有什么处罚,于是,“中国式过马路”开始演变成一种习惯。毫无疑问的是,监管部门未履行其职责,造成了今日的现象。

当“红灯停、绿灯行”这种最基本的社会交通规则都不需要遵守时,“聪明”的人已经发现,遵守规则意味着会丧失机会,至少会被人落下很远。而不遵守规则,不仅不会得到处罚,相反还会被认为有胆识、有魄力。

很多人会质疑:中国式过马路是不对,但至于上升到如此高度吗?最小的也是最基础的。社会文明正是由许多微小细节构成的。如果监管者们仍未意识到“中国式过马路”是他们的问题,并且仍旧认为这种现象并没什么大不了的。那么,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必将重蹈“禁烟运动”失败的覆辙。

类似于这次“10块钱罚款”的措施,之前在很多地方也施行过。90年代国内很多城市集中治理“乱扔烟头、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的行为,发动了很多老年人站街监督、协管。当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真正改变行人习惯的,是街道宽阔、清洁后,且垃圾箱随处可见,行人由衷地感觉到再“那样做”已不合适,不文明现象大为改观。

因此治理“中国式过马路”能否成功,在于监管者能否达成两点共识。一是该现象的普遍存在与民众素质并无密切关系,归根结底是没有监管的问题;二是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不是一件小事,归根结底是在提升民众对政府、对社会的信任程度。短期的、运动式的治理难起作用,需要一个长期的治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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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式过马路体现刻板现象-社会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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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马路的出现,一部分原因是“从众心理”在作祟,从而不考虑到交通安全问题。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去分析和看待这一现象,是解决“中国式过马路”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现象本身体现出从众心理和破窗效应

就“中国式过马路”这个现象本身来说,体现的是“从众心理”,没有独立思考此行为是不是正确可行,只是盲目的顺从。这也是一种较普遍的心理现象,是直觉的反映。而“中国式过马路”就是一个人等红灯时不走,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任何严重的结果都是由最开始的不经意慢慢铸成的,任何有失偏颇的行为也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铺垫而成的。人们比较容易接受“社会感染”,亦或是某些“心理暗示”。倘若发生交通事故,那将是无法弥补的过错。

二“中国式过马路”是一种本能和安全需要

“中国式过马路”属于一种避害本能,相伴随的是惧怕情绪。它也体现了需求层次论中的安全需要,是一种避免受到外物伤害的需要。因为产生这一现象的一部分原因是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合理,我们专门模拟过在中国过马路时若完全不闯红灯,会出现以下情况:

1在过宽的马路上行走时,按照人正常行走的速度,一个信号灯的时间根本走不完,所以只能红灯还没结束的时候就开始过马路。

2绿灯亮起时,开始走斑马线,如果右拐车辆高速驶来,不得不躲。

3汽车转弯时不避让行人。

4人走的慢车走的快,信号灯给车通过的时间有两三分钟,这段时间里行人必须做马路吸尘器。而给人过的时间只有十几秒,这个时候必须小跑才能过去,年纪大的人更难做到。

5终于把车都让过去了,可这时便发现自己已经站在路中央,闯红灯了。

6斑马线三四百米才有一组,天桥和地道的上下阶梯很长。这也是公共交通资源,基础设施建设上的一个强势、弱势分配不公的表现。

中国人在过马路的时候,为了避免自己受到伤害,这种避害本能和安全需要就发挥了作用。我们不能单方面地指责行人违章,还应看到大部分地区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存在着很多弊端,这才助长了违章行为的发生。横跨马路栅栏的危险行为屡禁不止,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地下通道、天桥、斑马线的设置不合理造成的。

国外研究表明,天桥和地下通道的最佳间隔距离应该是150米,否则会超出人的忍耐极限,便容易造成行人乱穿马路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一系列严管措施的出台,确实是在努力想出办法,使我们的道路更通畅、更安全。但对于人们的某些行为习惯,既要用道德的教化,同样也不能缺少法律的约束。不能让人在后悔的时候才意识到f曰题的严重性。

三“中国式过马路”体现出刻板印象

集体闯红灯的现象被称之为“中国”式过马路,是社会大众对中国人的印象概括。而我们把人类分为若干的社会群体就是由于看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具有某一共同的特性。正是因为人类天生具有这种分类的认知能力,才有了刻板印象的形成。但是刻板印象不一定是正确的。

刻板印象的形成要通过亲身体验。在中国绝大部分地区,过马路时确实会出现集体闯红灯的现象。而在发达国家,红灯停、绿灯行是人们的一种条件反射。在美国、澳洲以及欧洲许多国家,红灯一亮,行人立马停止走动。绿灯一亮,便是车水马龙的景象。同样是亚洲国家,在韩国首尔、日本东京的车流量和人流量也不亚于中国,但却很少出现闯红灯的现象。都是井然有序。凡是到过发达国家的中国人,无不对他们那种各行其道、井然有序所折服,通通赞叹“人家的城市真文明!中国人的交通法规意识太淡薄了!”。也就造成了在西方国家,只要看到有闯红灯的亚洲人,第一反应便认为是中国人。

一个群体的行为对人类的认知起着很大的决定性作用,人们往往会认为所有的老师都是无私的,有耐心的,可也不乏每年都会有新闻曝光某校教师殴打辱骂学生的现象。人们会认为女性都是以家庭为中心,男性是以事业为中心的,可随着时代的发展,男女关系日渐平等,有好多男性成了“家庭妇男”,也有好多精明能干的女强人在社会上登场。对集体的刻板印象并不一定都是准确的。人民通常会对刻板印象发生的变化采取以下策略:

1把不一致的信息解释掉。如果看到某个中国人过马路时不闯红灯,就会把这种不一致的信息归于特殊的环境。如当时现场有交警,所以不敢闯红灯。

2把不一致的信息归于群体中不典型的成员。人们常常认为过马路不闯红灯的人是特殊的、非典型的成员,而原有的刻板印象是典型的群体特征。所以更具有代表性和概括性。

3把不一致的信息区隔开来。人们会把一个群体进一步分成各个亚群体。如把这个没有闯红灯的人划分为高级官员的行列,从而保持原有的刻板印象不变。

我们该如何改变大众对中国的刻板印象?

1为了避免人们把与刻板印象不一致的信息归于特殊的环境和时间,就要使不一致的信息不断重复,也就是倡导越来越多的人在过马路时,绿灯行,红灯停,严守交通规则。

2人们必须有意识的去寻找不一致的信息,每个人必须从自身做起,做到不随波逐流,不闯红灯,这才是改变世人对中国人的这种刻板印象的根本与前提。

3与有刻板印象的群体成员广泛交往。这就需要提高整个社会成员的交通、环境意识,从下层群众到上层社会,都要进行交通安全素质教育。这样,获得的普遍的不一致信息就会改变人们对中国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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