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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马路作文怎么写实用20篇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那么具体过马路的安全知识有哪些呢?下面就是问学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马路交通方面的安全事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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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式过马路如何破解需重视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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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不让行人闯红灯是有道理的,强制罚款也是为行人好。但从深层次看,行人闯红灯,绝不是罚点款那么简单。行人是人,司机也是人。很明显,汽车在马路上享有特权。这种特权不仅来自汽车本身,还有诸多法条和制度为其服务。一旦行人冒犯了这种特权,就有被撞被罚款的危险。于是,就有了中国式过马路问题了。

如何破解中国式过马路,除了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外,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机动车抢了行人的路权

在城市里,马路绝不仅是给机动车建设的,因此,机动车和行人都有路权。但在目前城市的马路上,似乎机动车才是行驶的主要交通工具,行人居于次要地位。这是一个很不公平的惯性理念,有的司机甚至认为,他才是马路的主人,而行人则有义务避让。有些司机片面认为行人如何过马路,取决于司机的态度。汽车不让路,行人就无法通过。

行人和机动车相比,行人当然是弱势群体,再给行人设置一些条条框框,让他们在近在咫尺的距离内达不到目的地,而非要走很远的路或等机动车一辆辆通过,就很有点不近人情了。而当行人在斑马线上等待时,越急越过不去,因为,机动车在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上很少减速。

二形同虚设的斑马线

斑马线本来是一条安全线,但在一些司机眼里却一文不值,他们驾车通过斑马线时,速度不减,于是,交通事故屡屡发生,而肇事者被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了事,这就是斑马线不被司机重视的重要原因。

斑马线主要作用是保护行人的,行人走在斑马线上具有优先通过权,机动车必须给其让道。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必须减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过。鉴于一些司机不重视斑马线,应该在交通法规中加上一条:在斑马线上肇事的司机罪加一等。

三设置不合理的红绿灯

在某些城市里马路虽然宽,绿灯的时间却很短。这反映了只重视机动车通行而不重视行人过马路的“理念”在作怪。设计者们可能是根据车流量来设计红绿灯时间的长短,而行人在短时间里能否通过宽阔的马路则被“忽视”了,这就给行人通过交通岗带来不便。机动车饱和成为行人过马路难的最大障碍。实践证明,城市越大机动车越多,行人过马路也就越困难,越不方便。

随着经济的发展,私家车越来越多。车辆开始挤占城市的空间,路上跑的,路边停的,到处都是机动车。开车的希望道路畅通,到达目的地时间越短越好;行人同样希望尽量缩短过马路的时间。然而,路是车的天下,行人只能望路兴叹,哀其非车也。

四结论

解决中国式过马路问题要在思想上重视行人过马路问题,让机动车和行人都能平等享有路权。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马路宽的地方绿灯时间可适当延长。合理设置行人斑马线,并在斑马线两端安装警示灯,行人过马路时按下开关,警灯闪烁,提醒过往机动车注意。加强立法,解决斑马线不被司机重视问题。改变司机行车理念,要学会车让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行人自觉遵守信号灯,行走斑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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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国式过马路行为分析 摆脱恶习需全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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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不仅能折射一个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而且能折射出国家社会文化底蕴的浓厚程度,而“中国式过马路”的出现则揭示了中国人过马路时闯红灯现象严重的社会现实。通过对“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分析,谈谈中国如何摆脱这一丑陋现状。

一中国式过马路行为分析

1行人素质

“红灯停绿灯行”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交通规则,所以把“中国式过马路”的原因归结于中国的人口素质偏低,法律、安全意识淡薄不无道理。虽然近几年我国国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但是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每个城市里都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这些人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存在对交通法规认识不足的问题。

我国社会整体道德素质在提高,但是总有一部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不顾交通法规铤而走险,给自己、社会和他人带来危害。就法律素质而言,整体来说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不够,很多行人没有摆正心态,对于过马路的行为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把遵守交通规则作为一种义务,导致“中国式过马路”的产生。

2心理因素

许多人闯红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低。而从众心理诱导大多数行人随大流,“中国式过马路”的人群不断壮大。闯红灯的行人认为违反交通法规的又不是个人,群众共同违章也会消除自身的内疚感、罪责感。

3对行人要求宽松,法律不完善

我国城市化进程较快,公民的素质还没有得到相同比例的提高,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人的要求也较为宽松。一直以来,我国都没有对行人制定专门的过马路的惩治标准,也没有针对“中国式过马路”制定统一的治理措施。宣传上,交通法规的宣传流于形式,宣传形式过于单一;惩治量上,1986年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过马路闯红灯者罚款五元,这一规定一直实施至今,但对行人基本上没有约束作用。

4交通压力

私家车数量与日俱增,交通压力较大,尤其对于一些一线城市来说,堵车随处可见。在首都北京曾经一辆急救车因交通拥堵,车内病人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遗憾丧生。在舆论的反思声中,社会车辆“不让道”领受了大部分指责,而“无道可让”,却是另一重无奈现实。

5红绿灯设计不合理

很多人行道上的红绿灯时间设置不合理,没有考虑到人流量在增多、道路过宽、人的步伐频率问题,更没有考虑到道路日后的变迁问题。同济大学曾对中国人的忍耐限度做过调研,得出中国人最长忍耐时间为90秒的结论,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出现闯红灯的倾向。而与国外的相关数据比较,我们发现我国行人忍耐限度则与其有着明显的差异。

中外忍耐限度对比

如图所示,德国、英国、美国的忍耐限度分别为60秒、45秒、40秒,与国外相比,中国的行人是耐心有余的,而信号灯的设置不合理才是更多的中国人选择闯红灯的重要原因。

6中国式路权分配,过分偏向机动车

在机动车与行人冲突的背景下,中国往往将权力偏向机动车,而行人则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机动车右转不受到限制,肆意穿越人行道,给行人带来不便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同等背景下国外法律则更多的是更加维护行人的利益,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如美国在人流量大时采用禁止机动车在红灯时右拐的方案,而德国则利用最小时间间隔的方法避免右拐的机动车与行人发生冲突。

二实施对策杜绝“中国式过马路”

1提高国民素质和安全意识

从小对孩子加强交通法规常识的普及,为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观。成年人更要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榜样,家长遵守交通规则并正确指导孩子。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将交通法规的基本内容、公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职责、我国交通事故带来的危害传递到群众中去,以宣传册、社区黑板报等形式落实到每一个居民区,让每一个人真正意义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并且做到遵守交通规则。

2加大惩罚力度

我国的交通法规惩罚方式应当多样化,包括增加罚款费用、记录在案、情节严重者刑事拘留等,让大家把遵守交通的决心放在一定的高度。近日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了新的交通法规细则集中整治行人过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以东部发达城市为表率带动中部以及西部地区,将严惩作为一种手段,坚持下去“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必将有所改善。

3调整交通信号灯红灯时间

机动车红灯右拐的法规应该改变。各地区有关部门应该通过对本地交通路口市场调查获得相关可靠地数据,了解当地主要交通路口的人流量、高峰期、行人过马路的行走速度以及对于等待红灯的忍耐限度,以调查结果为依据,制定恰当的方案,合理的延长或缩短红灯的时间。

4加大文明执法,将规劝与严惩相结合

交通信号灯应该设置自动提示系统,红灯提示行人等一等,绿灯提醒行人安全通行。对于不懂法的行人,交通警察应该耐心的讲解交通法规,规劝行人文明通行。对于规劝不听,任意闯红灯者,交警应该给予严厉的惩罚。

5调整交通压力过大的路段

对于长期处于交通拥挤状态的路段,有关部门应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拓宽马路,提供更大的空间用于通行。同时也可以通过建设地下通道、天桥等其他交通设施分散人流量。

三结论

“中国式过马路”是扰乱交通秩序、给交通安全带来威胁的行为,目前在各大城市治理工作已经陆续展开,也初见成效。但是,仅仅从加大惩罚力度方面入手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依据行人闯红灯的心理以及红绿灯设计、路权分配因素等制定全民行动的方案,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改善闯红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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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式过马路对城区交通的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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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我们就知道“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但在中国,闯红灯现象随处可见,即便知道这是错误的做法,但是依然不能控制自已的行为。殊不知这不仅仅让自已陷入危险的恶劣情况下,对城市交通也会带来严重危害,下面和大家一起看看。

一占用非机动车道

在市区的许多道路,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行驶的措施,在道路建设时,为行人、非机动车辆专门施划了专用道,然而总有部分机动车辆驾驶人,只顾自己方便,一是将车辆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与行人、非动车辆抢行、混行,甚至是逆向行驶,极易和行人、非机动车辆发生磁撞事故,二是个别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随意将车辆停在路边的非机动车道上,侵占了行人、非机车辆的通行资源,易引发追尾事故。

对市区交通的危害:一是阻碍交通,如在靖西县城区城东路环球广场附近路段,在上下班的高峰时段,还有机动车辆停在放非机动车道上,把行人、非机动车挤上了机动车道,妨碍正常的通行秩序,造成交通拥堵,二是诱发事故,同样在靖西县城区城东路,常有部分车辆驶入了非机动车道,许多摩托车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驾驶人如果发现不及时,易引发交通事故,三是激化矛盾,行人、非机动车辆都属于弱势交通群体,机动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将会给行人、非机动车辆驾驶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可能是致人死亡事故,极易激化社会矛盾。

二抢黄灯

在目前,由于抢黄灯这一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导致多数机动车驾驶人在黄灯亮起时,加速前冲,而很少有人遵守“黄灯停一停”的设计本意,从大量的交通事故中可以发现,在通过道路路口时,抢黄灯的危害有时更甚于闯红灯,因为信号灯转换时,抢黄灯的车辆冲过停车线,容易与另一方向通过路口的车辆及道路两侧通过斑马线的行人相遇,且抢黄灯的车辆往往是加速行驶,极易引发事故。

对城区交通的危害举例:在城区的大部分路口是通过交通信号灯来控制的,抢黄灯而过的车辆,很可能被别一侧绿灯放行的车辆挡在中间,双方车辆驾驶人产生对峙心理,互不相让,后方车辆跟进堵上,致使车辆被挤在路口,带来了交通拥堵,另外,车辆在抢黄灯时,由于车速过快,驾驶人心理紧张、焦急,会出现操作失误,和另一侧放行的车辆、行人撞在一起,引发交通事故。

三通过对向车道往前挤

当发生道路拥堵时,通过对向车道往前挤,对向车道的驾驶人易产生对立心理,最终形成互不相让的局面,造成道路交通的拥堵点,道路沿线车辆越积越多,交通拥堵范围扩大。

对城区交通的危害:城区道路上人、车流量大,且道路宽度有限,如果挤占对向车道,可能造成大面积交通拥堵。其拥堵根结在于行驶的车辆占用对向车道,在试图挤到路口拐弯的时候,却被对向车道的车辆迎面堵住,致使两个车道的车辆挤在一起,进退两难,形成了一个“死疙瘩”,导致路面大范围拥堵。

四肆无忌惮开远光灯

合理使用灯光,是一个驾驶人文明交通的基本体现,也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手段,然而有的驾驶人肆无忌惮地开着远光灯,给对向行驶的车辆驾驶人造成眩目感,殊不知在给他人带来不便时,也威胁着自已的行车安全。

对城区交通的危害:根据相关规定,在市区道路照明条件良好的路段,应该使用近光灯,有的驾驶人非但不遵守这一规定,竟然还去私自改装车辆,肆意使用氙气灯,由于远光灯、路灯等各种灯光相互交织,降低了驾驶人的观察视线,人为地制造了大范围的视线盲区,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

五“三随”停车

“三随”停车,即随时、随地、随意停车,也被列入“中国式驾驶”的陋习范畴,“三随”停车也就是违法停车,大致有几种情形,不开右转向灯直接停车,车辆高速行驶中急刹停车,停车后未注意观察前后情况即开门,并排停车、不靠边停车,不按规定开启示宽灯、尾灯和设立标志,违法停车扰乱了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对城区交通的危害:城区人、车流量大,违法停车占用道路通行资源,埋下了交通事故隐患,一是制造拥堵,城区道路宽度有限,在没有施划停车位的路段,驾驶人违章停车,阻碍了道路通行条件,特别是车辆并排停放于机动车道上,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秩序,易引起交通拥堵,二是增加事故发生几率,车辆突然停车,后方跟随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往往反应不及时,难以迅速制动,引发追尾事故,比如市区内运营着大量的出租车,驾驶人见到路边有招手的乘客时,大多选择突然停车,由于这一行为比较普遍,也严重地威胁着市区交通安全,三是危及乘客安全,有的驾驶人贪图方便,竟然让乘客在机动车道上下车,极有可能被后方车辆撞到,造成伤亡事故,市区内学生数量众多,笔者执勤时发现,部分家长放纵孩子在道路上随时随地上下车,对过往车辆不管不顾,孩子安全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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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式过马路造成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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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马路”是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许多人在明知红灯情况下,依然大摇大摆的前行闯红灯,其中有老人、儿童、成年人。这些人闯红灯的心态是怎样不清楚,难道短短的几十秒或者一分钟都等不了吗,看似小举动,其实危害很大。

中国式过马路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交通意外

据了解,2012年1月至10月,全国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其中因行人违规导致的肇事造成262人死亡。在中国,每年超过7000名儿童因道路交通伤害而死亡,相当于平均每天19名儿童因此而离开这个世界。如此巨大的社会危害严重影响人民的生活出行安全,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在突飞猛进的发展,面临的城市交通问题也越来越严峻,不及时解决中国式过马路,将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危害。因此,我们要从多角度深层次对中国式过马路进行研究,加强对道路的交通规制,提高人民的出行安全意识,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中国式过马路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发展

在城市上下班的高峰期,人员流动性大,机动车辆、电动车、自行车还有行人,车辆混杂,交通的规制就出现了很多问题,一撮人过马路现象就更加频繁,交通秩序更加混乱,增加了诱发交通意外的可能性,形成车不好行、人不好走的恶性循环局面,极大的阻碍了城市交通的发展。

中国式过马路易产生社会矛盾,导致社会不和谐

车不让人、人不让车很容易诱发交通事故,谁为伤者埋单,谁为死者负责,成为双方有口难辩的现象。中国式过马路是谁的错,红灯面前高速行驶是谁的错,在现实面前真理会变得很苍白无力,法不责众也成为大家相互推辞的借口,这样的无辜伤亡到何时才能结束。因此,对中国式过马路的规制有着不可改变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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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国式过马路行为暴露交通管理漏洞

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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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马路暴露出中国交通现状的尴尬。行人闯红灯诚然与国人道德意识与规则意识的薄弱有关,然而反思“中国式过马路”,更需要反思“中国式管理”。而“中国式过马路”背后,反映的其实是作为道路通行的两类主体——行人与机动车之间不同的利益诉求。

1“中国式过马路”背后利益冲突

在红绿灯设置中,汽车通行的时间大多有两三分钟,而行人通行时间却只有十秒二十秒,要想在规定时间穿过马路,行人很多时候都要小跑才能完成。这也就滋生了行人抱团闯红灯的想法,而抱团更是为了以人数居多来给机动车压力,从而确保自己的安全。“中国式过马路”其实是机动车与行人争夺道路资源而产生的利益冲突。

2“中国式过马路”管理漏洞

红灯等待时间是影响行人行为的最敏感因素之一。当等待时间超过行人可忍受时间时,行人违章率会显著上升。通过调查发现,行人对红灯的忍受等待时间约为70~90秒,然而很多路口的红灯时长超出了这个限度。而德国行人的忍耐时间限度为60秒,英国人则只有45秒。在国外以国民实情来制定红绿灯时长的同时,国内却因行人违背完全超出国人忍耐时限的规则而对行人大加进行道德谴责,这也许在理论上说得过去,然而在人性上却不免令人心寒。

政府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政策是对行人闯红灯现象进行小额罚款。从理论上,闯红灯确实是行人的错,但政府采取罚款的措施却似乎是将过错全归结于行人了,这恐怕也是行人不支持的原因之一。

3治理“中国式过马路”需人文关怀

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我们需要的是精细化的管理。若我们的管理部门在设计交通信号灯时,进行实地调研,根据中国人的行为习惯进行改进,如实地测量行人过马路的忍耐时长,合理设置红绿灯时长等,我相信“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一定能得到改善。大范围的交通整治已是大势所趋,相信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下,诸多社会的症结问题都会慢慢得以解决,让“中国式过马路”真正成为“过去式”。

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治标不治本,通过无关痛痒的罚款是不能有效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全国范围的整治是大势所趋,然而真正切实有效的政策却需要管理者做更深层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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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分析及管理对策

全文共 2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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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急剧上升,城市交通压力变大,“人权”和“车权”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中国式马路”现象常态化。目前,全国多个城市对“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展开集中治理。交管部门虽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但效果并不理想。那么,通过城市道路交叉口行人过街普遍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对象,多方面分析行人过街的行为特性,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中国式过马路行为分析

“中国式过马路”已呈常态化现象,从行为分析涉及法律、公民素质、交通环境、管理等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行人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够

许多交通管理部门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存在针对性不强、宣传方式过于简单和流于形式等问题。行人安全教育也有待加强,目前学校对交通安全的教育仅限于上几堂课,开展几次“象征性”的活动,收效甚微,这与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机制、学校没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等有关。有些家长以身试法,带着孩子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

2处罚方式不合理

我国对“中国式过马路”采用“运动式”的治理方式,这意味着闯红灯在集中整治时可能受罚,但过后可能不会,这种不确定性既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公众规则意识的建立。很多交警完全采用罚款的方式处理闯红灯的行人,这是一种“以罚代管”式管理,这不利于现代政府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

3信号灯配时不合理

为了缓解机动车交通拥堵的状况,在路权分配过程中,很多城市偏向机动车。在一些复杂的平交路口,当红绿灯的设计分别满足了机动车的直行、左转、右转的需求后,行人需要等待的时间有些甚至超过了120秒,分配给行人的通行时间大大减少。这使得行人很难有充足的时间通过人行横道,当行人的路权被压缩到最低极限时,行人间红灯、向机动车“借道”等问题的产生也就不可避免了。甚至还有一些路口人行横道处的指示灯配时与行车道上的红绿灯配时不协调,浪费了车辆与行人的时间,加大了交通管理的难度,甚至埋下了交通安全的隐患。

4基础设施设置缺失及设计不合理

行人交通安全设施的缺失以及设计不合理是引起“中国式过马路”的客观因素之一。交叉路口的设计片面追求增加车道数,许多城市存在行人过街设施不完善的状况,如人行横道距离长、道路中央缺少驻足空间以及缺少行人保护设施。

二对“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管理对策

1加强安全宣传,提高交通意识

相关部门坚持集中性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主题宣传教育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学校、家庭和交管部门要注重对小学生交通安全的宣传与教育,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的学习计划,积极推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形成长期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机制,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2加强基础设施改造

在人流量与车流量都较大的信号灯交叉口,当“人权”与“车权”无法合理分配时,行人过街闯红灯的情况就比较严重,且容易导致机动车通行效率低下。为平衡这种矛盾,建议在基础设施方面加强改造,积极拓宽道路,架设立体交通,加快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建设,实现行人与车辆在空间上的分离。

3创新管理手段

目前交警部门对“中国式过马路”现象采用的是罚款方式。对“中国式过马路”的处理不能仅依靠加大处罚力度来实现。为避免激化政府管理部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文明劝导的力度,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1)相关部门要在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的信号灯交叉口增配安全文明劝导员,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教育和劝阻力度,以有效遏制“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

2)对严重违规的典型案例、事件要曝光“亮丑”,运用舆论力量,扩大宣传教育的效果。这种方式既可改变“运动式”治理的不确定性现状,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安置更多的就业人员。

3)将机动车道与人行横道用隔离栏进行隔离,同时在信号灯交叉口人行横道左右两端仿照地铁设置语音自动门(简称红绿灯自动门),与人行横道红绿灯设置一致,当红灯亮时门自动关闭不允许行人通过,当绿灯亮时自动开启允许行人通过,这样可有效地控制“中国式过马路”现象。

4优化信号灯配时方案

信号灯给行人分配路权时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对红灯设置时间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我国首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交叉口信号控制行人过街可忍受的等待时间不宜大于80秒,否则会导致闯红灯、集体闯红灯等行为。由于地方文化背景、生活节奏等方面的差异,各个地区的行人过街极限等待时间也有所不同。故各地应该对当地的信号交叉口进行行人等待调查,综合考虑交通流量、道路条件、车型、行人组成等因素,最终建立一个测算风险的数学模型,通过专业的统计分析,得到适合于当地的行人等待极限时间结果。然后根据等待极限时间和交通流来设置信号灯,使等待红灯时间小于极限时间。二是要充分考虑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的时间。《中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设定的行人步速为1.1米/秒,也就是说通过30米长的人行横道所需的时间应该为27.3秒。因此,交管部门在设置人行横道红绿灯时间分配时,一定要充分考虑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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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思考中国式过马路中的法治建设

全文共 1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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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马路成我国交通话题中最惹眼的名词。有人将这种现象归责于“从众心理”,也有人认为这是道德缺失的结果,但这都只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来分析,并不能全面、客观地分析原因所在。“中国式过马路”成因却复杂,那么,中国法治建设该如何推进,应该是法律人透过这一现象所应当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式过马路的治理难点

(一)规则意识淡漠

规则意识淡漠不仅指交通参与者本身,还包括交通管理者和相关立法者或称之为制度制定者。反映在交通参与者身上,会出现无视交通法规,任意妄行,各自为政等。反映在后两者身上,就会导致立法与执法脱节、立法与实际脱节,虽倚重制度管理但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导致制度频出缺收效甚微,从而人为地削弱制度的权威性。前者的意识是一种消极的行为,而后两者则是积极的作为行为。人们往往会首先看到前者,而忽略了者,这就是后者对社会危害更为严重之所在。

(二)管理无序

中国交通管理可以称之为“中国式管理”,是一种无序的治理,这将最终导致管理的无序,使行政者社会管理权威性和公信力逐渐丧失。从电动车国家标准的出台到治理马路停车乱象,从“史上最严交规”到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交通管理者已经考虑到了交通乱象中的每一个环节,但治理结果又如何呢?电动车划入机动车行列;马路乱停车的治理在公务用车随时停车的特权面前显得虚弱无力;“史上最严交规”也在执行了一周后,也以争议最大的对机动车闯黄灯的处罚叫停而淡出了人们的视线。现下“中国式过马路”也在处罚难的问题上屡屡受挫。

(三)责权不明晰

从法治角度看,各方参与者均应有其权利和义务。法律和法规甚至相关规定也应当严格确保义务得以履行,权利得以主张。因此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有相应的“路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侵犯他方的交通空间。但现今的交通状况是,各方相互争夺、吞噬他方“路权”的情况比比皆是。行人不看红绿灯,不走斑马线;机动车经常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机动车违规并道,闯黄灯甚至是闯红灯。由此造成的种种混乱,不仅损害了他人的权益,而且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而行人和非机动车应当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中国路权的分配过分偏向机动车,忽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致使交通管理目标不明确,这是交通乱象频发的一个根本性原因。

二中国式过马路的法治对策

“中国式过马路”仅靠罚款不能根治反而更容易激化现有的交通矛盾,使本就脆弱的交通体系雪上加霜。因此,运动式的集中整治并不是根治的良方。

(一)树立正确的交通意识

树立正确的交通意识是最难实施的对策。因为人们意识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即可成就的,这需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中国式过马路”不只是我国存在的问题,国外早就有行人控制红绿灯的先例,这也反映了制度对行人等交通弱势群体的制度上的倾斜。因此,如何让国人从意识和理念上树立起尊重弱势群体的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这不仅要靠正面的舆论引导和大力宣传,还要靠侧面甚至是反面的事例进行说服教育;不仅靠制度的规范引领,还要靠道德的弘扬,使每一个交通参与者树立礼让的交通意识,使弱者得到尊重,交通关系才能得到平衡。

(二)依靠系统治理

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方面改变所能解决的。因此,治理交通乱象应当具有长期规划,不是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治理什么问题。这就需要社会管理者多出“组合拳”,才能够有效地打击交通乱象。如完善交通标志设施、优化信号灯设置,增设隔离护栏,还要从城市道路规划,考虑便民需求,综合治理解决好人与车的“路权”冲突。

(三)从依法行政到合理行政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很多,除依法原则外还包括便民与合理原则。可以说依法行政是对社会管理者的基本要求,而合理和便民原则则是对其更加高层次的要求。客观地说,许多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并不是行为人自身导致的,是一种制度性违法或犯罪。这就需要社会管理者对现有制度进行考量,剔除不合理因素,使制度更加“接地气”。具体到交通中,不仅需要交通制度的订立者制定更为细致周密的制度,更重要的是重新审视有关交通法规,将其调整到一个相对合理的价值定位。

三结论

中国式过马路存在于行人、非机动车、准机动车甚至是机动车等每一个交通参与者中,不能说单靠治理好行人的“中国式过马路”就能将整体交通不畅的问题彻底根治。这需要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需要管理者对交通整体有效管理,使交通法规等制度有效实行,才能改变中国式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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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交法“助推”中国式过马路 有恃无恐

全文共 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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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已经出台了一段时间,本希望能够解决的行人违法乱象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推陈出新搞出了个“中国式马路”的笑话。说到底依然是交法规定的漏洞,即无论行人如何“任性”霸占路权,发生事故后都能得到赔偿,无形间法律成了人们“有恃无恐”违法的最大靠山。

“中国式过马路”

在中国,基本没有行人在过马路前会注意信号灯,只要没车或者有空隙就可以过马路了,至于行人闯红灯罚款,只要凑够一波人便可法不责众;另外就算让车撞倒也能得到赔偿,开车人是不敢撞自己的所以在红灯时可以大摇大摆的过马路。

虽然现在交法针对行人闯红灯出台了罚款的措施,但是还是有很多行人没有意识到闯红灯是多么危险的行为,甚至有些人根本不理解为什么这种行为要罚他们的款。很多行人在过路口时,其实并不是本身有急事所以闯红灯,而是一种心态,就是无视信号灯,认为信号灯没有用,这种心态在当今的国人中普遍存在,包括一些司机在作为行人时,也会有这种心态。

其实,行人闯红灯的危害是非常大的,首先危害到的就是行人自己的人身安全,编辑在这里想提醒广大的行人,大家不要以为车辆不敢撞行人,闯红灯就不会出事,如果行人突然出现在马路上很多司机是来不及做出反应的,最终受伤害的还是行人。其次,行人闯红灯对车辆也是有很大威胁的,司机在躲避行人时一般会采取紧急刹车或紧急避让,这两种情况会引起追尾、撞车、侧翻等事故的发生。今天,我们分析了这两种行人闯红灯比较典型的危害,再配上事故视频来为大家解析。

危害1:害人

行人闯红灯时,不仅会危害到自己的安全,很多时候也会影响到车辆的安全,当行人突然出现在马路中间时,很多司机在看到行人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躲避或急刹车,但是对于司机来说,这种躲避或急刹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当急刹车或紧急躲避时,司机是很难控制车辆的,尤其是一些大型车辆,很可能造成撞车、侧翻、追尾等事故的发生,下面这两段视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中国式过马路”

当交法对于行人闯红灯规定了罚款后,全国各地都引发了对于罚款的争议:有些人认为没有必要,执行起来也有困难;有些人觉得处罚的力度还不够大,应该加大处罚金额。在这里我想说的是,针对行人闯红灯罚款是个好事儿,但是这只是一个警钟,毕竟不会有那么多警察追着闯红灯的行人进行处罚,最主要的还是靠过马路的行人自觉,才能真正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最后再说一句,行人在道路上是弱者,交通法上对行人是有保护条例的,即使是行人违规造成事故,机动车也是有责任的,逃不开。为了自己和其他人的安全和利益,请您在站在斑马线上准备过马路时,默念一下幼儿园时就朗诵的顺口溜:“红灯停、绿灯行”。

危害2:害己

在驾驶车辆时,司机最怕的就是前方突然出现的行人,因为在很短的时间内司机很可能反应不过来,不能做出相应的避让动作。即使司机能够反应过来,汽车在正常行驶中采取急刹车也是不可能一下就停住的,由于惯性的原因,肯定会需要一定的空间才能够停住。所以行人的这种抢行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一个不小心就会引发事故。下面的这两段视频,就是行人遇红灯抢行而被车撞倒的典型例子。

佰佰说:

无论法律规定是否合理,行人随意横穿马路是几十年都没有治理成功的“顽疾”,这不仅与国人素质有关,也和长久积累的文化基础不误干系,而更深层次原因恐怕需要一篇论文才能说得清楚。现在表面能做的工作便是大力强化行人违法的处罚,极大幅度提高行人的违法成本,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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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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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马路是对行人不按信号灯过马路提出批评。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过马路的行为确实是我国各个城市普遍存在的一种不文明行为,它不仅影响车辆正常通行,造成一定程度的拥堵,还给行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但是,解决问题不能仅看表面现象,应抓住矛盾的本质,探究引起问题的真正原因,方可找出有效解决措施

一绿灯并不能保证行人安全过马路,绿灯通行时间短,不足以让行人(尤其老幼等)完全通过马路;等待完全绿灯的时间较长,容易引起焦虑心理;在车流量大的区域,绿灯时,始终有同方向右转弯和左转弯的机动车穿越人行道,妨碍行人过马路。

二机动车占用辅路行驶和停放,甚至人行步道都已经成为停车场,行人空间被极大压缩,且无安全保障。

三城市建设存在不合理因素,城市交通设施基本是站在机动车的角度来设计的,虽然满足了快速交通的需求,但是行人却感到不适,交通设施的体量大多超出行人的耐受限度。

四行人是松散的群体,缺少话语权,相对机动车驾驶者群体缺乏利益代言者,路权保障最弱。

五保障行人路仅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降低交通安全隐患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的前提。如果行人的路权得不到保障,安全亦无法保证,那么,现在北京大力提倡的步行、自行车绿色出行方式只能成为一个美好的愿望。

道路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行人和机动车路权,缩窄道路宽度,合理设置信号灯转换时间,以便行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穿越马路。同时,所有的斑马线都应设置红绿灯。在人流量大的道路,必须设置多方向指示灯,减少对行人过马路的影响;绿灯时间要合理设置,保障行人可以以正常速度过完马路。保障行人通道畅通,加大对步道行车、停车等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在现有条件下,在一些人流量大的交通路I:I,设置交通疏导员辅助指挥行人穿越马路仍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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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国式过马路折射中国人何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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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要“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世界通行的交通规则。发达国家,红灯、绿灯是行人“Go”和“Stop”的命令,自觉得近乎条件反射。而在中国,许多城市的信号灯是无效的,因为过马路和红绿灯无关的现象很普遍。为何此现象出现?该文通过分析缘由反映了中国人焦虑的心态。

大凡到过西方的中国人,都会看到西方国家行人过马路的自觉意识,不见绿灯绝不横穿马路,即便是视野所及内无一辆汽车,行人如此司机更是如此。交通规则,是现代人们最常见的公共规则。为什么中国人习惯去破坏,并且喜欢“凑够一撮人”的去破坏呢?

“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

那些破坏规则者,都明知其行为不好,只是在法不责众的防弹衣下,无视于睹。几乎每个人都知道乱闯红灯是不文明的行为,但是生活中还是有好多人对此事明知不可为还是为之。究其原因,还是人们的从众心理。许多人觉得站在那里等绿灯是一种浪费时间、很蠢的感觉。更何况如果“凑够了一撮人”,那就变成“车怕人”了,出交通事故的几率自然就很小,那么大多数人在这时候都是会选择混在一群人里大摇大摆地过马路,这样的心理导致了更多的闯红灯现象。

交通管理与设置方面的缺陷

中国城市的交通,常让行人兜大圈。在中国闯红灯,有时候是不闯灯根本过不去马路,信号灯时间太短,转弯的车辆太多,而且根本不让行人。同时天桥、地下通道、斑马线的设置特别不合理。况且,过街横道线要三四百米远才有,天桥或地下通道有长长的上下梯步,这对于行李太多的人来说,实在是太麻烦、太累了。行人乱穿马路是造成交通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却与城市交通设施是否周到方便有很大关系。

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凸显了现代化背景下中国人的心态焦虑。为何欧美国家的司机遇到堵车会排队等候前进,而中国人喜欢堵车时钻来钻去,其实也领先不了几米,反而加剧堵车。道理大家都懂,可就是停不下踩油门的脚。为什么中国人喜欢闯红灯?闯红灯是没素质的表现,这是现代人的常识,可大家就是忍不住“凑够一撮人马上走”。

跟中国社会心理有关

社会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竞争与生存压力,什么都追求“快、准、狠”,一停下来就担心落后于他人,落后于时代,抓不住机会,所以每个人都很急躁。浮躁产生功利,浮躁漠视规则。集体无意识的“中国式过马路”不仅让守规矩者“落伍”、“孤独”,更使人们失去信仰。

改变“中国式过马路”,还要依靠人人平等的法治。香港、新加坡等先进城市司机开车文明,一方面是公民素养,另一方面是因为害怕违法。在中国,行人闯红灯,是司空见惯。虽然大家都知道闯红灯不正确,但都信奉“法不责众”,出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而不是找法律。法律至上是西方人的规则意识,而我们一直没有这样的意识,权力和人情常常可以大于法。所以矫正“中国式过马路”,建立中国的马路文明,必须普及法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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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杭州破解中国式过马路的策略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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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作为一个省会城市、旅游城市,同样存在“中国式马路”问题,这也是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201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五年工程的决策部署。杭州交警提出治堵要先治乱,以行人闯红灯等8项违法行为为突破口,以主城区首批10条治堵重点道路为试点实施严格执法。同时,根据公安部交管局《规范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杭州交警在实践中探索并形成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宣、改、管、治”四头并进的杭州模式,实施严管重罚、规范设施、宣传教育的治理策略

一中国式过马路的治理策略

根据杭州平面混合交通的实际情况,杭州交警提出了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三不”(不敢、不能、不想)的工作策略,即通过严管重罚,使交通参与者不敢违法;通过规范设施,使交通参与者不能违法;通过宣传教育,使交通参与者不想违法。不敢、不能是前提和条件,不想是主观和效果,三者是过程递进、相互促进的关系。

1“不敢”

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严管重罚是短期见效的办法。只有坚持常态严管“零容忍”,才能让违法者敬畏,才能扭转“法不责众”的局面,保证交通法律法规真正得到贯彻实施。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行人违法的处罚额度是5—50元,与国外相比,处罚标准和力度还是偏轻。但是,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对违法行为人还是能够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的。

2“不能”

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行人安全、减轻潜在事故程度、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起着重要作用。良好规范的交通设施,是确保人、车各行其道的必要硬件条件,特别是标志、标线更是交通法律法规的物化延伸。通过规范隔离设施,精细路口渠化,使交通参与者不能违法。国内很多城市。在规范行人过马路上,除了通过立体过街设施外,主要是在路口、路段交通隔离上下功夫。

3“不想”

人主观意志上拒绝违法行为,遵章守法,要改变人的行为习惯,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集中、长期的思想灌输。在此,宣传教育是改变人的主观意志的治本之策。只有通过宣传教育。在交通参与者中形成文明交通出行的全面共识。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样,形成抵制“中国式过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社会氛围,通过环境的影响和社会监督,从被动守法转变到主动遵守的良性轨道上来,提高其自律意识。

二中国式过马路的治理模式

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杭州交警以行人、非机动车严管严治为突破口,摸索出了以“宣、改、管、治”四头并进的治理模式。

1“宣”,即宣传教育

在整个交通管理工作中,交通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治本工作,是一个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宣”是“改、管、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化宣传,集各方之力,普及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意识和守法意识,营造整治管理工作声势,取得群众理解与支持,才能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

自开展8项违法集中整治以来,杭州交警重点借政府之力、部门之力、媒体之力、社会之力,依托市文明办。将交通文明创建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区政府考核的一项指标和硬任务,以此构建“政府牵头、公安主推、部门联动”的宣传工作机制;邀请中央、省、市等30余家媒体策划开展宣传报道,为治堵和整治造势、借力、加分,把握宣传主动权,占领舆论制高点。整治以来,在市区道路悬挂横幅223条次、发放宣传折页10万份;招募组建专职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和注册志愿者队伍700名,在10条道路50多个重点路121开展劝导行动。并落实沿街单位交通管理“门前三包”,形成共建共管氛围。

2“改”,即改进、改善和改变

针对行人乱穿马路的问题,杭州交警首先应从自身找问题和不足,改进不合理、不规范的交通设施。按照精益求精的要求,不断寻求管理设施和措施的改善。最后,通过交管部门自身的改进、改善,逐渐改变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在借鉴国内外相关专家的研究成果基础上,确定1.2米,秒为行人过街速度标准,以此来设定行人过街最短绿灯时间,并据此设置行人信号绿灯倒计时,最终在解决行人过街“下限”问题的基础上,为行人通行提供充分的保障。期间,杭州交警重点排查、整改行人过街设施不完善、信号配时不合理的问题,在10条治堵重点道路的51个路I:1,改造人行灯466套,新增语音提示音箱466套,新增人行按钮274个,试点推行行人过街最短绿灯时间倒计时等,形成了行人等候区、行人LED灯文字提醒、最短绿灯时间倒计时等亮点,让行人更易认知、遵守。

3“管”,即严格管理

“宣、改”是“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将宣传教育工作到位,从管理者的角度将交通设施改进、改善到位,才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中国式过马路”行为的出现,为交警日常执法管理工作提供支撑。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处置原则,现阶段杭州交警对“中国式过马路”问题实行严守严管严处。

一是重兵严守路口。自3月整治以来,共查处8类重点违法行为19.1万起,其中查处行人违法2.28万起。道路交通往往堵在路口,乱在行人,按照“以点带面,线面统筹”的原则,杭州交警将管理的重点放在行人违法多发的路口,在警力上,打破区域,异地调警、机关支援,路口集中用警,路段加强巡逻管理力量,以实现管理效果最大化。

二是开具“面子罚单”。所谓“面子罚单”就是通过路口架设的摄像机、电视机,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进行现场曝光,既要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起到有效警示和震慑作用;又要为民警执法取证,提供必要的执法支持。自该措施启用以来,路口行人违法减少约40%。且未发生妨碍民警执法的案件。杭州交警将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向非机动车延伸,试点启用了具有智能执法功能的新型遮阳棚,采用“视频监控、语音提示”等智能化、集成化设备,一旦非机动车遇红灯越线,立即被检测系统摄人并显示出越线者的画面,系统会以“您已越线,请退回停车线”的语音提醒越线者返回停车线内,通过此类创新型、智能化的“面子罚单”,有效消除了被管理者的抵触情绪,自觉改变了原有的交通陋习。

4“治”,即长效治理

杭州交警在“中国式过马路”治理中,注重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形成了“周点评、月排名、季考核、年总结”一套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其中“周点评”是关键,即每周召开治堵重点中队工作例会,分析点评各责任中队整治开展情况,对整治工作情况作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并明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实现了整治工作持续推进。通过绩效考核这一指挥棒,杭州交警将“中国式过马路”纳入常态严管范畴。调动了基层民警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执法管理的针对性、长效性。

三中国式过马路的长效管理机制探讨

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仅靠交警一家显得势单力薄,亟需形成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1与个人信用挂钩,建立交通行为约束机制

2012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130号)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项目中提出,要“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对于诚信体系的建设,党委政府起主导作用,交警部门是主要实施单位之一,通过与金融、劳务等单位协作,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并与银行、保险、就业、用工挂钩。在具体实施中,应由政府主导.交警与金融等单位建立统一的诚信平台,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交警部门在管理处罚的同时。

2升级“面子罚单”的曝光程度

“中国式过马路”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因此需要借助社会舆论力量进行监督、约束。违法曝光,恰恰运用的是社会力量,让交通参与者接受舆论的压力和群众的监督,从而规范自身的交通行为。因此,杭州交警将升级“面子罚单”。对现场曝光台记录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定期进行梳理,对屡教不改、多次违法的,将报送给新闻媒体或者在交警部门的官方网站公布视频.进行升级曝光。

3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

国外发达城市十分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坚持从娃娃抓起,体现了抓早、抓小、抓源头。这几年,随着交通文明计划的实麓,各级交警部门十分重视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这项工作纳入交警、教育部门齐抓共管的重要内容,把交通安全、交通法规等内容纳入学校教学内容,从源头上进行防治。

4规划建设城市慢行交通系统

慢行交通系统是一个城市的肌理。在当前以快速交通系统和平面立体交通为主的交通出行方式之下,全面整体规划建设城市慢行系统对于解决人、车路权矛盾、缓解交通“两难”有重要作用。对杭州这样一座景城合一的风景旅游城市,人I:I密集度高、游客众多,必须规划建设完善的城市慢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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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杜绝中国式过马路 知道如何文明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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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马路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直接体现,更是关乎每个人生命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提高规范行走意识,坚决杜绝中国式过马路。

宁等一分,不抢一秒

最常见的就是行人闯红灯,或者是不走人行横道线,过马路时随意走,有些行人起点是在人行横道线上,但走到对面时早已偏离了人行横道。还有许多行人习惯在车道内或者人行横道线内等红灯,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都挡住了,影响别人的行车安全。一些行人喜欢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在许多市民看来,这可能很合理,但其实也是违反交通规则的。另外,跨越隔离设施过马路、抢红灯现象也时有发生,我们经常说,“宁等一分,不抢一秒”,这些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

“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之所以这么普遍,关键是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够。许多市民习惯自由过马路,缺乏规范行走意识、安全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交警在执勤时发现行人闯红灯,首先对行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罚款5元的惩罚措施,加上近几年文明出行越来越受到关注,现在闯红灯的人明显少于往年,说明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正在提高。同时,希望行人在过马路时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人行横道的路口坚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要看清车辆,垂直通行。

红灯停、绿灯行、不跟风

每年都有志愿者到车流量较大、人流量较多的路段开展交通文明劝导行动,近几年闯红灯的行人明显减少。对于劝导,大部分行人会接受,但仍有小部分行人不太配合。当劝导员上前告诉他“你闯红灯了”,有些行人会很无辜地说一句“是吗?我没看见啊”,也有行人无视红绿灯,完全按照自己的判断,有车就停,没车就行。

对于“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跟风心理,看见大家闯红灯了,也许你就跟着凑堆走。所以我们要求志愿者首先自己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跟风,通过自己的文明言行去影响周围的人,从而影响更多的人。

去年开始,我就一直在考虑怎么才能让我们的劝导被更多的行人接受。第一,劝导的方式需要创新,用更生动、醒目的方式让行人乐于接受。比如,志愿者手上举块牌子,写上“拒绝中国式过马路”等标语,这样,即使对面的行人想闯红灯,看到这几个字也许就不好意思闯了,能起到提前预防的作用。第二,可以在主要路口放置一些因为闯红灯导致事故的展板或视频,给路过的行人提个醒,直面闯红灯的严重后果,从心理上引导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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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三种行为角度剖析中国式过马路

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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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马路的现象表面上是“法不责众”的社会心态在作怪,其实还是社会规则失范所致。正是因为对“法不责众”过于迁就与放纵,才形成了结伴而行的群体心态。因此,要从多角度,深层次出发解决中国式过马路,让我们的路走着更舒心更放心。以下从三个角度对中国式过马路进行深层次的剖析

人作怪

公民意识是社会规范的内在支撑,是现代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得以稳固存在的重要文化价值观念基础。“失范”危机并不是源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性价值的缺失,而是这些思想价值未能得到有效内化并“合法化”而导致的。必须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蕴含的新的价值体系进行及时的、理想的建构和阐释,将其内化为全体社会成员自觉的价值选择和行为准则。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工作。

路作怪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和红绿灯无关,说明路上并没有快速行驶的车辆,这就间接说明了中国道路红绿灯的设置形同虚设,设置不合理,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过马路问题在一些城市得到了很大的重视,例如武汉,很少设置斑马线,更多的是修建地下通道,不仅有利于市民过马路的安全,也加快了城市交通,一举两得。规制中国式过马路,要从路上着手,这样有利于城市交通的完善,有利于提高人民的出行安全,有利于为中国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宝贵经验。

交警见怪不怪

除交警应该提高执法力度外,更需要完善法规,建立有效的社会奖惩机制。严格地说,要绝对禁止失范是不可能的,个人的越轨行为有其突发性。但是问题在于不能使失范积累成为一种社会风潮,成为一种理性化的有预期的习惯化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的路走向世界与世界接轨,才能达到中国式过马路的终极目的。

中国式过马路与素质、交通、硬件设置等等有关,不理闯红灯是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坚持才能出成效。中国式过马路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是一种潮流,不能根除,我们只能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让我们的红灯面前等一等,管好自已,才能创造更加和谐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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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解决中国式过马路需要大家自觉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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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只站在自己的角度来看待中国式马路问题,许多人根本没有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的意识。按理说,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有相应的“路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侵犯他方的交通空间。但在道路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各方相互争夺、吞噬他方“路权”的情况比比皆是。行人不看红绿灯,不走斑马线;机动车经常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一些司机不遵守交通法规,做出闯红灯的疯狂行为。

由此造成的种种混乱,不仅损害了他人的权益,而且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对路权的争夺,并不是一定要分出输赢的比拼,而是要平衡各方权益,实现道路资源共享,进而达到共赢目的。在交通设施完备的前提下,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本应各行其道、遵章守纪,才能改善交通秩序,减少事故隐患,实现道路安全畅通,这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个人的所作所为都对社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不同的是,有的人以自身的文明言行,最大程度地传递着“正能量”,而有的人,则在茫茫人海中随波逐流,甚至引发令人生厌的“负能量”。由此而言,当我们在马路上行走或驾车的时候,更应好好地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中国式过马路”那群人中的一员?

很多人虽然知道闯红灯危险,但总觉得交通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其实,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走在路上就有被撞的概率。因为没有人在出事故前就知道自己被撞,否则就不会有交通事故。因此也可以说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闯红灯的概率就更大。从概率学上讲,当你每一次“平安”闯过红灯的时候,其实意味着你下一次出事故的概率更大。所有我们每个人都不应该对过马路抱有侥幸心理,更不应该以法不责众作为自己每次违规的心理安慰。对于行人来说,是该多些自觉自律

我国不少城市下过大力气整顿行人过马路的行为,诸如罚款,或者让违规者当交通协管员,直到发现下一个违规者接替等。这在一段时期是有效的,但没过多久又回到老路上来了。文明过马路,要注重习惯的养成,小手拉大手,要大人做给孩子们看;更要长时间地坚持下去,多一些较真的精神。对司机来说,驾车行驶在路上,当然处于是一种强势地位。毫无疑问地该对行人多一些避让。唯有多些规则意识,多些对生命的敬畏,我们的道路才会更畅通些,更安全些。同时,交通法的不完善和道路设计的不合理也促使中国式过马路的原因之一。

人行横道的灯绿只有行人可以走,可是实际法规却规定了灯绿时对方一侧十字路口的机动车仍然可以右转,这样势必会与过路的行人有交集,这时就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在短暂的绿灯时间里行人走到路中间要等待同样有右转弯权利的机动车,应该说右转弯的机动车和行人抢一条道路。但如果行人等待机动车后人行横道的绿灯变成了红灯,行人应该怎么办?此外,有些路口的红绿信号灯之间的间隔时间过短,实在不足以让行人通过。

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城市地铁的开发,适当的限号限行,倡导和鼓励绿色环保出行,所有这些,无一不是我们需要考虑和改进的方向。城市道路的设计和建设,十字路口人流和车流区域的科学合理规划,红绿灯的时间间隔设计,都要进行统一的调配和布置。

治理交通环境是一项社会工程,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各尽其责、依法履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对“中国式过马路”这一交通陋习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方能杜绝交通陋习,营造出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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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国式过马路引发法治交通的价值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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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马路”曝光后遭到全国民众的批判,更有媒体直批这种“集体无意识”的过马路方式折射出人们“不讲规矩、只言利害”的庸俗心态。其实,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只要遵章守纪、各行其道,交通秩序才能改善,事故隐患才能减少。那么,法治交通的价值在哪里?需要我们每个人深刻思考。

1人车之争:从“中国式过马路"说起

为了治理中国式过马路这一丑陋现象,北京、浙江、辽宁、广东等地都开展了处罚“中国式过马路”行动,江苏省公安交巡警部集中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不文明交通行为“三项整治”行动,行人闯红灯是其中一项整治重点,“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多人同时闯红灯的,处罚带头者;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但有许多人对罚款不买账,甚至耍赖说没钱。

“法难责众”遭遇执法尴尬,通过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来削减这种现象发生不是长久之计,运动式执法结束后呢?如果每个路口都设处罚的执行者,那将大大提高社会成本。

漠视法规才是闯红灯乱象丛生的根本原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治疗各种交通“病症”不可或缺的一剂“良药”。在面对共有的有限道路交通资源时,必然会产生人车之间的冲突,它也是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遭受威胁的本质原因,而解决好人车之争对保护交通行为参与人权利是获益匪浅的。

法治社会里,人车之争问题需要进行法治交通理念下的价值考量,从而实现权力自律,公民自觉,推进交通法治化进程才有可能根治“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构建更加健康的交通文明。

2“人本主义":法治交通的价值原点

人本主义的基本内涵是:以人为万物的尺度,从人的命运出发,关心人的生存,强调一切为了人,保护人的自由、维护人的尊严、实现人的价值和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法律是人类社会最主要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生活、行为规律的理性表现,其价值是法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

交通法律的立足点一直是“世俗人”和“世俗社会”;法律要以人为本,为人而存在,并以保障人的自由和权利为主旨;法律的核心关怀必然是人。人类所有交通活动归根到底也是为了人,法治交通的价值是以交通运输中人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其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治交通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因此法治交通与“人本主义”有着观念的一致,价值的同构,目标的同一。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也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精神,其基本制度和规则都是围绕“保护弱者”这一中心建立起来的,最大限度地体现对人的终极关怀。比如: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避让,甚至停车让行;醉酒驾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医疗机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等。

现代交通法律还通过归责原则来调整“行为人一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协调行为自由与权利维护之间的价值冲突,并且认为价值着力点在于以受害人利益维护为价值判断,保护受害人的权利是首要的、核心的价值,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体现了危险工具的所有者对其工具的使用造成的损害负责的危险制造者承担责任的“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以及利益之所生也为损害之所归的“报偿主义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确立了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过错推定规则+10%的无过错责任”的责任原则。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规定,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分别减轻90%以上、60%~70%、30%~40%、20%~30%。“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报偿主义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运用,充分考虑到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问的利益平衡,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逐渐为大家所认同,并为司法实践所采纳。

3通行正义:构建和谐交通的价值基础

道路拥挤、车辆堵塞、交通秩序混乱现象是现代道理交通很糟糕的情况,人车之争所产生的矛盾也很突出,通行中的德行、各行其道、平等、良好秩序、合理的制度设计、消除任意性等合理状况(即通行正义)因此也为人们更加期盼和关注。

通行正义既是交通运输秩序良性发展的内在力量,又是现代化交通发展的价值目标。交通法治通过法律的制定表达分配正义,实施交通资源、利益以及负担之分配上的正义;通过法律的施行体现矫正正义,实现交通参与者利益冲突之解决上的正义。

法律的主要任务是协调行为自由与法益保护之间的矛盾关系,它所作出的每一项权益保护规定,既是对行为人自由的保护,也要划定他人行为自由的界限。具体到交通运输领域,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之间的利益关系就集中表现为机动车通行自由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生命财产权益之间的关系。人本主义是交通法治的价值原点,机动车的通行自由不能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生命财产权益产生根本性冲突,这是原则性问题,也是通行正义的题中之意。适格的交通参与者并不能因为他人是不适格的交通参与者而肆意无视他人的优先权。如: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入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旋、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等,即使行人实施了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发生与机动车之间的本质性冲突,机动车一方也不能借口通行自由而损害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生命财产权益,却不实施能避免、减轻损害后果的救济措施,这体现了交通法治分配的正义。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生命财产权益也并不能因此成为机动车通行自由绝对不可触摸的禁区。如果把“人本主义”错误地理解为人可以拿着生命权去肆意妄为,横穿高速路、快车道等,则更是对“入本主义”精神的践踏。“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今天所谓的“和谐交通”,必定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的有序的交通状态。然而,交通事故成因有多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受害人的自身原因造成的,在事故损失和赔偿数额越来越大的今天,如果一味迁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生命财产权益,而不顾机动车的行动自由,也是非正义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我们认为,这一条款设计缺乏分配正义,毫无实效的处罚反倒伤害了法律的权威。现实中,行人穿梭子全封闭的高速公路现象比比皆是,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发现后只能劝解制止,没处罚权,即使被公安交警罚,区区五十元又怎抵得过一个或多个生命?行人上高速公路不但给自身带来危险,更给不特定的多数机动车驾驶人带来致命的危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现实是许多保险公司拒赔,那么这笔赔偿费用无疑会由驾驶人承担。这样的结果是否公平呢?如果说无责(注:无超速、酒驾、打手机、抽烟、超速、急变道、疲劳驾驶等等违法行为,以下的无责也包括这些行为)机动车驾驶员通过对违法穿越高速公路的行人承担10%的无过错责任的赔偿来体现了“人本主义”精神的话,那么,现实生活中常有发生的因驾驶员躲避违法穿越高速公路行人而引发的重大、特大事故,给无辜的他人(或多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又体现了什么精神呢。如果保护受害人时走向极端,过分的权利保护必然会过度加重机动车主体的责任,让他们在通行成本与收益的衡量中承受过重的赔偿心理压力,甚至还给不特定的无辜招来灾祸。

法律拥有“型塑道德”的力量,和谐交通的发展必然要求厉行法治。如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左右),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监禁;美国、德国等国家还会记入个人信用。

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的惩罚力度,实现矫正正义,对于在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应该分别情况进行考量:在封闭高速公路,如果驾驶人无任何过错,则应免除其责任;在人车混行的复杂道路上,机动车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在人车分行的城市道路,可根据具体情形,无责机动车承担不超过5%的责任;在有信号灯的城市道路上,行人、非机动车擅闯红灯、横穿马路的,无责机动车承担不超过5%责任。

适当地考虑机动车的通行自由权并非抑制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生命财产权益,而是促使其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和减少损失的发生,实现交通安全与效率的完美统一,更好地贯彻和谐交通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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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式过马路体现刻板现象-社会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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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马路的出现,一部分原因是“从众心理”在作祟,从而不考虑到交通安全问题。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去分析和看待这一现象,是解决“中国式过马路”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现象本身体现出从众心理和破窗效应

就“中国式过马路”这个现象本身来说,体现的是“从众心理”,没有独立思考此行为是不是正确可行,只是盲目的顺从。这也是一种较普遍的心理现象,是直觉的反映。而“中国式过马路”就是一个人等红灯时不走,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任何严重的结果都是由最开始的不经意慢慢铸成的,任何有失偏颇的行为也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铺垫而成的。人们比较容易接受“社会感染”,亦或是某些“心理暗示”。倘若发生交通事故,那将是无法弥补的过错。

二“中国式过马路”是一种本能和安全需要

“中国式过马路”属于一种避害本能,相伴随的是惧怕情绪。它也体现了需求层次论中的安全需要,是一种避免受到外物伤害的需要。因为产生这一现象的一部分原因是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合理,我们专门模拟过在中国过马路时若完全不闯红灯,会出现以下情况:

1在过宽的马路上行走时,按照人正常行走的速度,一个信号灯的时间根本走不完,所以只能红灯还没结束的时候就开始过马路。

2绿灯亮起时,开始走斑马线,如果右拐车辆高速驶来,不得不躲。

3汽车转弯时不避让行人。

4人走的慢车走的快,信号灯给车通过的时间有两三分钟,这段时间里行人必须做马路吸尘器。而给人过的时间只有十几秒,这个时候必须小跑才能过去,年纪大的人更难做到。

5终于把车都让过去了,可这时便发现自己已经站在路中央,闯红灯了。

6斑马线三四百米才有一组,天桥和地道的上下阶梯很长。这也是公共交通资源,基础设施建设上的一个强势、弱势分配不公的表现。

中国人在过马路的时候,为了避免自己受到伤害,这种避害本能和安全需要就发挥了作用。我们不能单方面地指责行人违章,还应看到大部分地区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存在着很多弊端,这才助长了违章行为的发生。横跨马路栅栏的危险行为屡禁不止,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地下通道、天桥、斑马线的设置不合理造成的。

国外研究表明,天桥和地下通道的最佳间隔距离应该是150米,否则会超出人的忍耐极限,便容易造成行人乱穿马路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一系列严管措施的出台,确实是在努力想出办法,使我们的道路更通畅、更安全。但对于人们的某些行为习惯,既要用道德的教化,同样也不能缺少法律的约束。不能让人在后悔的时候才意识到f曰题的严重性。

三“中国式过马路”体现出刻板印象

集体闯红灯的现象被称之为“中国”式过马路,是社会大众对中国人的印象概括。而我们把人类分为若干的社会群体就是由于看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具有某一共同的特性。正是因为人类天生具有这种分类的认知能力,才有了刻板印象的形成。但是刻板印象不一定是正确的。

刻板印象的形成要通过亲身体验。在中国绝大部分地区,过马路时确实会出现集体闯红灯的现象。而在发达国家,红灯停、绿灯行是人们的一种条件反射。在美国、澳洲以及欧洲许多国家,红灯一亮,行人立马停止走动。绿灯一亮,便是车水马龙的景象。同样是亚洲国家,在韩国首尔、日本东京的车流量和人流量也不亚于中国,但却很少出现闯红灯的现象。都是井然有序。凡是到过发达国家的中国人,无不对他们那种各行其道、井然有序所折服,通通赞叹“人家的城市真文明!中国人的交通法规意识太淡薄了!”。也就造成了在西方国家,只要看到有闯红灯的亚洲人,第一反应便认为是中国人。

一个群体的行为对人类的认知起着很大的决定性作用,人们往往会认为所有的老师都是无私的,有耐心的,可也不乏每年都会有新闻曝光某校教师殴打辱骂学生的现象。人们会认为女性都是以家庭为中心,男性是以事业为中心的,可随着时代的发展,男女关系日渐平等,有好多男性成了“家庭妇男”,也有好多精明能干的女强人在社会上登场。对集体的刻板印象并不一定都是准确的。人民通常会对刻板印象发生的变化采取以下策略:

1把不一致的信息解释掉。如果看到某个中国人过马路时不闯红灯,就会把这种不一致的信息归于特殊的环境。如当时现场有交警,所以不敢闯红灯。

2把不一致的信息归于群体中不典型的成员。人们常常认为过马路不闯红灯的人是特殊的、非典型的成员,而原有的刻板印象是典型的群体特征。所以更具有代表性和概括性。

3把不一致的信息区隔开来。人们会把一个群体进一步分成各个亚群体。如把这个没有闯红灯的人划分为高级官员的行列,从而保持原有的刻板印象不变。

我们该如何改变大众对中国的刻板印象?

1为了避免人们把与刻板印象不一致的信息归于特殊的环境和时间,就要使不一致的信息不断重复,也就是倡导越来越多的人在过马路时,绿灯行,红灯停,严守交通规则。

2人们必须有意识的去寻找不一致的信息,每个人必须从自身做起,做到不随波逐流,不闯红灯,这才是改变世人对中国人的这种刻板印象的根本与前提。

3与有刻板印象的群体成员广泛交往。这就需要提高整个社会成员的交通、环境意识,从下层群众到上层社会,都要进行交通安全素质教育。这样,获得的普遍的不一致信息就会改变人们对中国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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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国式过马路的危害及专家建议

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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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式马路不文明行为,包括北京在内的许多城市都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交通管理部门以通过严格执法的方式大力治理此现象。不过处罚之后的效果却不能立竿见影,许多行人根本就没有真正意识到事情的本质,更不明白闯红灯所带来的危害,以下我们一起来看看闯红灯导致的几种危害及专家建议

闯红灯危害一:行人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行人会处于弱势地位,其身体和心理受到伤害、伤残甚至失去生命,给自己及亲人带来身心的痛苦。

闯红灯危害二:虽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多考虑行人处于弱势地位等因素,即使完全是因为行人的违章行为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也认定机动车存在一定比例的过错。但根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如果实际产生的损失超过该限额,则将会根据事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即行人将会对超过部分自行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实践中一旦行人伤情构成残疾,行人承受身心伤害的同时仍要自行承担部分费用,即保险公司和侵权人的赔偿不能弥补行人所遭受的损失。

闯红灯危害三: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导致行人伤残,此类案件的保险理赔程序较为复杂,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票据的审查较为严格,进入诉讼程序后多需进行鉴定,如果存在后续治疗问题还需再行起诉予以解决,致使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受损一方得到理赔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大。

专家建议:

1.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对行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教育工作,教育行人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以及亲人的幸福文明、守法通行;

2.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定期公布相关的警示案例,从案例中警示行人文明、守法通行,让行人及整个社会对于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所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有清醒的法律认识;

3.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行人长期形成的不文明的通行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及处罚,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为予以曝光,建立违规行为档案,对于屡次教育、处罚仍不改正的行人加大处罚力度,起到执法机关的指引作用;

4.交通管理部门及市政管理部门结合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交通信号灯变更周期、人行横道宽度,并在必要的地段增设地下通道或过街天桥,给处于弱势的行人一方提供交通方面的便利,进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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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从心理分析中国式过马路的伦理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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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马路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现象对于社会的发展和公民道德建设的不利的,从心理分析出发,浅析中国式过马路的问题伦理根源

有人觉得“中国式过马路”是中国人的素质太低,有些则认为是国家的政策落实的不够到位,不管哪种情况,只能说人们往往心中没有法制。也有些人认为,这是一种针对强,弱势群体的交通资源管制上的分配不公。因为车流的红绿灯通过的时间大概是60~90秒,而给行人通过街道的时间通常都是10~20秒,有些时候行人只能小跑着过去。

“中国式过马路”谈不上劣根性,但肯定是一种通病。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讲,“中国式过马路”显示了羊群效应。当人们发现闯红灯很少受到惩罚,利己主义就后出现。

如果说中国人没有责任感,全部缺乏公众意识的话,相信会有很多人觉得这是以偏概全。的确,在大连出行的工具里包含一辆叫有轨电车的车辆。有轨电车是根据轨道运行的,而且站台通常不设在路边,而是在马路中间。而在人们下车的时候,来往的车辆都会停车,等下车的人过马路,不会有抢道、鸣笛的现象。这就说明大连人的素质要高于其他省市人们的素质么?在大连我们也可以看到随地吐痰,乱过马路的现象,但是我们应该深究好习惯形成的原因,并把方法运用到其他的社会生活中去。

谁都不想事故发生,人人做到“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不存在侥幸心理,不抢道,遵守交通规则,在看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时,不要效仿,而要劝导。安全文明出行,建立城市文明,加强市民观念,使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提高人们的意识,以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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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杜绝中国式过马路 幼儿教育很重要

全文共 1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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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马路现象受到了大众的关注和热议,尤其是当孩子出现在“中国式过马路”时,幼儿安全教育被提上了空前的关注高度。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超过1.85万名14岁以下的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其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这些惊人的数据撞击着我们的心灵。

“中国式过马路”是个“顽疾”,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孩子们早期良好行为的塑造。在孩子小时候忽略了对他们“公共意识”的培训与诱导,指望他们成为一个公共场合的“文明人”是不现实的。“中国式过马路”不仅会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还会给自己和他人的家庭造成沉重的伤害,所以要想根治这种现状,杜绝“中国式过马路”,就应该从幼儿抓起。在幼儿园中教育幼儿树立安全意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

一是依托专题活动增长幼儿自我保护知识

小班幼儿的注意力仍以无意识注意为主,凡是生动、活泼形象的事物都容易引起他们的注意。针对这一特性,让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模仿游戏中掌握了红灯、绿灯等交通信号灯的作用。增进了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通过有趣的提问让幼儿说说自己的乘车的经历,鼓励孩子们大胆、积极说出自己的经历和想法。

了解交通安全标志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设计了模仿游戏环节,让小朋友自由扮演行人、骑自行车的人、驾驶机动车的人。让孩子在学到了保护自己的方法的同时形成了注重他人安全的意识。通过学习和互动游戏。孩子掌握了“安全过马路三步曲”等交通安全知识。形成了交通安全初步意识和养成文明出行的基础习惯。

二是在环境创设中渗透交通安全教育

注重在常规教学活动中强化对幼儿安全知识的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增长幼儿的安全知识,并重视日常生活细节中的安全习惯养成。通过长期的形象记忆,形成交通安全常规知识的强化,扎扎实实将交通安全意识融入到幼儿园的各项活动中。教师要善于抓住幼儿兴趣开展安全教育,以幼儿的经验、能力、兴趣需要为出发点,将交通安全教育渗透到各领域中。如语言方面可利用看图讲述、交通儿歌、故事等方式引导幼儿认识与交通有关的各种标志。向幼儿灌输安全教育常识。帮助幼儿初步形成交通安全意识。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三是借助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幼儿安全教育中,家长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幼儿园要积极搭建良好的家园互动平台,充分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注重家庭幼儿园教育的同步性,形成家园一体、系统衔接的交通安全教育体系。调查显示:100%的家长都认为,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园很有必要,因此教师要进一步提高家长意识,改变家长观念。教师还可通过“家园联系栏”,开展“交通安全”每日一问,把交通安全活动内容展示给家长,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家长参与交通安全活动,鼓励家长以身作则。

安全教育是幼儿园教育活动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就没有教育,更没有家庭幸福和社会的安宁,所以教育幼儿学会珍惜生命。让孩子用自己的言行去教育家长,成为安全教育的小宣传员和传递员,逐渐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和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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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破解中国式过马路 有法可依坚持执行

全文共 1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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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马路因为法不责众的原理,加上罚款执行难度较大,情况仍然存在,却很少有被交警处罚的情形,少数被交警处理的闯红灯的行人也只是被采取了批评教育方式。因此,法律制裁的行为激励作用未能很好的发挥出来,有法可依却难以执行的僵局仍然亟待破解

法律规定

1我国法律规定

秩序需要规则维护,规则需要法律捍卫。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各地也出台了不少地方性法规,比如西安规定闯红灯要在单位社区曝光;石家庄只处罚带头闯灯的前三名带头大哥;深圳最高罚200元,如果充当协警可以免罚。我们无法统计这些法律法规出台后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是否呈下降趋势,但根据我们的日常生活体验来看,法律法规出台后,“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仍然存在。

2国外法律规定

美国:美国人在走路时经常闯红灯,在闯红灯问题上,美国人的原则是:如果有车,遇见红灯决不能闯,但倘若没有车,大多数美国人都会选择闯红灯。有专家分析认为,美国人之所以会这样“有选择”地闯红灯,是因为在一个行人至上的国家,红灯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保证车辆最低限度的通行权,而非对行人的“禁行”。

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罚款2到50美元不等,虽然数额相对不大,但处罚记录将会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中,终身不能抹去。

德国:在德国闯红灯者很严重,这意味着以后,别人可以分期付款、延期支付,而闯红灯者却必须立即支付。别人可以向银行拿到比较长时间的贷款,而闯红灯者却不可以,并且银行给闯红灯者的贷款利率要远比其他人高。而素以严刑峻法闻名的新加坡法律规定: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

韩国:与“中国式过马路”凑够一拨人就走的方式不同,韩国人在过马路时连凑人数的意识都没有。据相关专家研究表明,这种“韩国式过马路”是由韩国人求快的“急脾气”决定的。交通事故在韩国□成为很大的社会问题,韩国政府为此开展了“抢行5分钟,您就会失去50年”的宣传活动,并采取多种方式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如在没有人行道的路段设置隔离带,阻止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努力改变国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倡导成年人帮助孩子安全过马路的交通文化;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实施双倍罚款等。这些措施确有一定成效,与2007年相比,到2011年,韩国的交通事故已减少了15.2%,特别是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儿童人数从2007年的179名减少到了2011年的80名,降低了55.3%。

改进措施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树立“行人至上”观念,兼顾交通便利原则

总体原则是:缩短行人信号灯等待时间,相应增加行人过街信号灯时间,进行人性化的城市交通设计。设计者在设计信号等时,应当更多地考虑行人通过时间的合理性,在一些车流量巨大、人流量巨大的路口,修建或者增加带电梯的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方便老年人和行动不便者通行。同时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做法,老年人或残疾人过马路时,刷专用卡以延长行人通过时间。这背后其实是有一种价值选择的,人的生命具有更高的位阶,正义、平等价值高于秩序、安全、效率的价值,故而在路权的分配上必须向行人一方做出倾斜。

2加强交通立法和宣传,严格管理,树立法律权威

加大普法宣传以及长效处罚力度,将个人征信和交通违法行为挂钩。近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今后,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机构都将有各自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它将集纳公民个人的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公民只要查一个码,就能获知自己各类信用记录信息。

3利用舆论监督作用弘扬社会公德,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舆论的作用主要包含两个维度,一是对正面信息的宣传,一是对负面信息的监督。在传播的过程中,新闻媒体营造的社会舆论需要对“中国式过马路”中道德行为正面信息给予宣传,给更多路人树立榜样示范的力量;对“中国式过马路”中的不道德行为予以曝光,让不道德者昭然于媒体的镜头之下,这既是对不道德当事人的舆论惩罚,也会对其他企图不道德者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让跃跃欲试闯红灯过马路者收住步伐。制度、法律等外因只能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外因,归根结底,要改变“中国式过马路”,还得靠内因,靠每一个中国同胞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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