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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精彩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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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民间借贷中担保的重要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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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最近几年是属于比较少的行为,大家都已经偏向于直接向银行借款了,但是民间借贷还是存在的,不会因为银行的发展就消失,民间借贷有属于他自己的优势,民间借贷之间是存在担保的,其中担保有一定的重要性,那么民间借贷中担保的重要性是什么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民间借贷担保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除了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中担保重要性的介绍,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随着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日益增多,民间抵押更是需要注意。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案就就拥有利的证据了。一定要认真了解抵押、和质押的一些区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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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间借贷选择什么担保方式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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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选择什么担保方式比较好?担保有风险,这让不少债权人颇为犹豫。保证、质押、定金、抵押四大担保,都各有优缺,不知如何选择。以下是对这几种方式的介绍分析:

民间借贷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应该选择怎样的担保方式,这让不少债权人颇为犹豫。一些人在保证、质押、定金、抵押这四大担保方式中徘徊不定。其实,明白这四大担保方式的定义后,就能对此有很好的区分。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保证人的身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这是基于诚信,以保证人信誉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在实际借贷中,如果借款人和保证人客观上均无力偿还借款,则该保证将无法保障出借人实现债权。它还会遇见更大的风险,即保证人和借款人恶意串通诈骗而套取出借人钱款的风险。那么,选择质押又会有怎样的风险?质押(也称质权)具有因转移占有而使出借人的债权实现风险降低的优点,但也存在因出借人保管、维护质押物而增加成本,或因质押物贬值而使出借人债权不能全部实现的风险。此外,定金具有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债权的特点,若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可能存在因恶意合同而被诈骗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因定金设限而影响债权全部实现的风险。相比较而言,抵押担保对债权人比较安全可靠,因为财产抵押之后,并不转移占有,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继续使用。尽管对四大担保方式有了了解,但还是要提醒读者: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必要时,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为其债务做担保,并以动产或不动产等财产作抵押。必须注意的是,抵押担保应办理完善的抵押设立登记手续。有了保证人的连带责任担保和抵押物的抵押担保,一旦借款人出现赖账或无法偿还债务,出借人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挽救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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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民间借贷担保的重要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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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是利用一定的财务作为抵押或质押而取得的借款,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同时需要监护还债人的责任。民间借贷担保在借贷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担保的合法性可以减低民间借贷后出现的纠纷案件。抵押与质押都是受法律的保护。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也可能避免一些问题的存在。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2、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

3、其他的担保方式。

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随着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日益增多,民间抵押更是需要注意。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案就就拥有利的证据了。一定要认真了解抵押、和质押的一些区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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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民间借贷担保期限是多久?过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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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是指民间借贷人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民间借贷的方式。很多人都不清楚民间借贷担保有没有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担保的期限是多久呢?如果过了期限应该怎么办呢?请看下文。

民间借款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民间借贷使用期限。民间借贷期限应根据民间借贷种类、民间借贷性质、民间借贷用途来确定。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订立民间借贷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

民间借款担保期限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中非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证期间的定性和正确适用。什么事保证期间呢?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其次,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最后,要提醒你关于担保中特殊时效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民间借贷担保期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想了解更多民间借贷知识,可以继续关注团贷网理财资讯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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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民间借贷担保存在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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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存在形式有哪些?民间借贷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于民间借贷的形式也是一样,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三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一种是质押。下面我们我们一起来了解详情。

担保贷款

1、保证担保;既是有保证人,有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切勿混淆“中间人和保证人”两种概念,要求担保人还款的法律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之内2、抵押担保;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3、质押担保;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一、关于保证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二、关于抵押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三、押等担保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上面就是对民间借贷担保存在形式的详细解析,有这方面疑问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借贷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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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民间借贷担保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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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方式有哪些?随着民间借贷业务的不断发展,贷款方式越来越灵活,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也多样化,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那么民间借贷有什么讲究的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民间借贷担保方式有哪些吧。

民间借贷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1、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保证担保:民间借贷中的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民间借贷保证可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3、质押担保:质押指的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担保方式的全部内容介绍,有这方面贷款疑问的朋友可以看看,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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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民间借贷也“惜贷” 年底资金紧张加快回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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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也“惜贷年底资金紧张加快回笼这是什么呢?17日,某投资有限公司张经理表示,快要到年底了,在信用风险上升、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规避风险,回笼资金,民间贷款机构开始控制放款节奏。

张经理坦言,今年以来有抵押的贷款月利息通常在3%-5%之间,而无抵押贷款月利息最高可达10%。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放贷人“惜贷”不光体现在无抵押贷款上,在有抵押贷款上,对抵押物估价同样十分苛刻。

期限放贷缩短、挑剔抵押物,民间借贷为啥胆子小了?某银行信贷负责人赵健认为,温州频发的“高利贷跑事件”,给民间借贷市场打了一针“镇静剂”,放贷人对放贷过程中的谨小慎微,也说明了人们对控险的重视,受进入年末资金不足等因素影响,“惜贷”现象也开始在民间借贷市场蔓延,过去以宽松借贷方式,来完成的生意的他们,如今改变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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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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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那么民间借贷有什么讲究的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民间借贷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保证担保

民间借贷中的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民间借贷保证可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签订担保合同注意事项

1、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4、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不要无效担保。中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三)质押担保

质押指的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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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后果

1. 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

1.1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

1.2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2.1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2.2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无效原因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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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民间借贷中中介提供什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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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介提供什么服务?传统的民间借贷市场存在很多漏洞,也引发了大量纠纷,风险很大。所以,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主体选择比较完善,风险较小的现代借贷形式——通过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进行地民间借贷。上海臣财投资作为合法的民间借贷中介区别于私下民间借贷。借贷双方大多素不相识,因而打破了信息不对称。首先,根据借贷双方的条件和要求,在以居间人身份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牵线搭桥促成,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在操作民间借贷业务时一般提供如下服务:

民间借贷中介

1、提供从事民间借贷的专业从业人员。由于民间借贷涉及签约、抵押、公证等事项,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因此,大多数借贷主体并不是很专业,而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往往提供从事民间借贷的专业从业人员,以协助借贷主体安全、高效地进行民间借贷。2、对民间借贷进行初步审查。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的从业人员会对民间借贷主体及提供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借贷主体的身份情况、抵押财产、商业信誉、还款能力、贷款来源、借款用途、提交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是否符合借贷条件,是否符合公正条件等。3、提供民间借方和贷方信息的借贷信息平台。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往往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借、贷信息的收集、筛选,规模比较大的公司还会建立比如网站等借贷信息平台。有效的符合借贷要求的信息平台会大大地提高民间借贷的成功率和借贷效率,并也节约了民间借贷主体的借贷时间。4、提供完备的法律文书、文件。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会提供比较完善的服务协议、借贷合同;并根据公证或律师见证的需要,提供配套的法律文书、文件。5、全程协助借贷主体办理签约、抵押、公证(或律师见证)等借贷事宜。协助借贷主体签订借贷合同,并协助其办理抵押、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材料准备、业务办理等,以协助借贷主体安全、高效的进行民间借贷。通过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在民间借贷中介所提供的服务,可以使民间借贷主体更加安全的进行民间借贷,并通过民间借贷的全程服务,更加优质、高效的进行民间借贷,更好的保障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中介守则:1.以第三方的视角,公正、客观地为借贷双方提供服务,确保双方的利益。2.民间借贷中介确立“一对一”、“不吸储”和“透明操作”三原则,严格遵守规范化的操作流程,业务全过程避免“非法集资”的嫌疑。温馨提示:民间借贷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希望大家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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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民间借贷是否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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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否提供担保呢?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一)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二)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

(三)其他的担保方式。

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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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长

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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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长?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2年的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对于民间借贷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有时却并未引起足够注意,或者误认为与对债务人的时效相同,往往导致担保人脱保,因此了解保证期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期限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民间借贷担保人

1、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确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原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2、借款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上面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期限的详细内容,有不明白的朋友可以仔细阅读上文,希望上文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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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民间借贷担保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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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频发。那么民间借贷担保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民间借贷担保

1、要摸清被担保人的经济实力、资产状况、履约能力等资信情况,看其是否能够清偿被保证的债务,对那些不守信用、缺乏还款能力者,不能轻易作保。

2、民间借贷纠纷的大多数是保证和抵押,即我们平常说的“人保”和“物保”。尽量让债务人先提供物保。物保是有顺序的,债务人自己的物保要优先于人保来实现保证责任,因而保证人可以以此为借口推脱或者为自己的人保增加一层保险。

3、在承保时,应尽量选择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依法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间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过问债务人是否有清偿债务的能力。显然后者的风险责任更大。

4、高息不保。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纠纷的利率可以达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对于高息吸收资金的诈骗和拆东墙补西墙的高息拆借要保持足够的警惕,以免将保证人拖入泥潭。

5、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监督被保证人按时履行到期债务。发生诉讼时,要以积极地心态正确行使抗辩权。及时行使追偿权。当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后,要及时向被保证人追偿,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造成损失。

以上这些注意事项希望大家在进行民间借贷担保时一定要留意,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想了解更多民间借贷知识,也可以到团贷网理财资讯频道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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