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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最新20篇)

学生交通安全是指大学生在校园内和校园外的道路行走、乘坐交通工具时的人身安全。只要有行人、车辆、道路这三个交通安全要素存在,就有交通安全问题,下面就是问学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交通安全事故措施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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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乘坐黑出租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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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黑出租很危险,但有时候,实在是有急事,或者不想等公交车,但也没有出租车过来,所以就上了黑出租车,那么,乘坐黑出租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呢?乘坐出租车安全隐患和应对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虽然乘客乘坐的是黑出租,但发生交通事故时,乘客还是可以找出租车司机理赔,这是因为乘客在坐上出租车的时候,就已经和出租车司机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出租车司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并且无伤的送到指定的地点,这和出租车是否黑车没有直接的关系。

第二,因为是黑出租车,所以车辆肯定没有投保乘客意外险,这也使得乘客在维权时必须控告出租车违约,或者说侵犯了人身权益,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出租车司机不是第一责任人,那么乘客可以将事故主要方和出租车司机一同作为被告,要求他们赔偿自己应得权利和利益。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乘坐黑出租发生了交通事故,乘客也是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出租车司机或者肇事方赔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发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选择一种主张权利,也就是说,乘客可以选择违约责任控告出租车司机和肇事者,也可以就侵权责任请求法庭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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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发生哪些情况车辆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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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那么有那些情况车辆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会不赔偿的呢?下面小编来跟大家聊聊这些问题吧。

操作方法

1

酒后驾车,如果驾驶人在酒驾的情况下行驶车辆,在路上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一律不作任何赔偿的。

2

没有驾驶证,即使车辆买了保险,但是驾驶员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跟保险公司无关,需要驾驶员和车主自行负责。

3

自己改装过的设备不作赔偿,现在很多的车主为了好看都会改装尾架、烟囱和转向灯等等,这些改装过的设备在交通意外中出现损坏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4

没有经过定损就私自维修的车没有赔偿,有些车主为了节省时间没有定损车辆就私自先维修了,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知道车辆的具体损坏程度,会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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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村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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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农村和城镇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农村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其残疾赔偿金是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还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呢?下面就对这一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为大家做出介绍。

一、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考虑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因素。户籍是判断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标准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时,户籍是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当然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但户籍是农业户口的居民并不当然适用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还应考虑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因素。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不一定需考虑受害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地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对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受害人按何种标准计算应结合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因素,但是否还要结合主要收入来源地因素却有待商榷。

1)在城镇连续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的成年人(包括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收入来源,在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后,若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其还应该在城镇有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即其主要收入来源地应为城镇。

(2)在城镇连续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不包括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其本人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开支均来自于父母的收入,在城镇生活的消费水平与城镇户口的未成年人的生活水平是一样的,且其今后可能在城市生活,其将来的收入水平、消费与城镇居民相差无几,在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后,理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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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交车交通事故致乘客伤亡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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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企业在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中,安全生产始终贯穿其全过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公交企业必须永远遵循和坚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方针。那么,公交车交通事故致乘客伤亡怎么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交通事故致乘客伤亡的赔偿方式:

1、违约赔偿

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有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公交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乘客可以基于其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向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主张赔偿责任,若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公交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损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若因为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的,公交公司可以在赔偿乘客后对第三者行使追偿权。

2、侵权赔偿

由于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为由请求公交公司赔偿。一般情况下,在损害原因及事实没有争议而且乘客无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乘客可以选择以公交车公司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以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责任可以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当乘客登上所乘车辆时,即已与所乘车辆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虽然这起交通事故责任不在公交车,但由于该公交车与乘客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公交车应对事故中受伤的乘客负有法定的赔偿责任。同时,该公交车在承担了对乘客的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事故责任者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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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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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购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走保险,在保险限额外就自己掏腰包赔偿,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如果是租用的车辆,则具体的赔偿要根据合同来决定,那么,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呢?自驾出行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租赁的车辆如果发生事故,应该由驾驶行为人承担相关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超出限额的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由在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由驾驶人、车辆产权人(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如果交通意外是对方车辆为第一责任人,则事故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租赁汽车后,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要看交警出具的事故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来进行相应的赔偿,这也要求租车人在租用车辆时,对车辆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仔细的检查,包括车内外的检查以及机箱盖、防冻液等,如果车辆确实存在问题,而汽车租赁公司仍旧想出租车辆的,那么请在合同中列明,如此一来,由于这些列明的原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租车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也不用赔偿,由汽车租赁公司全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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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拼车发生事故保险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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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有驾照但没有私家车的车主,都会选择与他人拼车,特别是逢年回家时,但是在拼车的时候,万一发生了交通意外,则保险的理赔也是相当复杂,那么,拼车发生事故保险怎么赔偿呢?拼车安全隐患与预防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在拼车之前,司机最好可以跟乘车人商量一下,每个人投一份车上人员责任险,再签署一份拼车协议,把司机与乘车人的责任划分区别,如此一来,在拼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意外,保险公司也会按期进行赔付,当然,如果发生交通意外是对方责任的话,那么由对方保险公司赔付,这个无疑义。

第二,如果司机只是顺路搭熟人或者亲朋好友一段的话,那么在发生交通意外的时候,保险公司也会赔付车辆的损失以及乘车人的人员伤害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相应的在保险限额内的损失。

第三,如果司机收取了乘车人的车费,也就是说与陌生人拼车的过程其实就是私家车盈利了,它具有了“载客”的功能,因此在我国的保险条例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在这种方式下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偿的。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其实购买一份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于司机而言,也是相当重要的,而有偿拼车是改变了私家车的性质,所以如果没有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拼车司机为第一事故责任人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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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拼车发生事故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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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的年轻人,在外出旅游时都会选择拼车,费用均摊,即节约了花费,又能达到旅游的目的,皆大欢喜,但如果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意外,赔偿就是个问题,那么,拼车发生事故由谁赔偿呢?拼车安全隐患与预防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在出发之前,双方应该签订一份协议,这份协议主要是为了区分拼车以及黑出租车的区别,因为相对于保险来说,拼车发生意外,是可以获得保险理赔的,但如果是黑出租车的的话,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第二,如果拼车司机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他人的过错而导致的,那么则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全部的损失,如果乘车人还有身体损伤的话,将由拼车司机先行垫付医药费、误工费等一系列损失,然后由对方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对方司机进行全数赔偿。

第三,如果拼车司机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是由司机的过错而导致的,那么司机除了要负担对方车主的损失以外,还要赔偿车内乘车员的相应损失。

第四,如果是由车内乘客的不当举动导致拼车司机行驶了错误的路线,发生了交通意外,那么就由过错的双方根据过错的大小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有偿拼车的情况下,按各自的过错来划分责任,但通常来说,拼车司机要负绝大部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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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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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兼有道路运输、车辆流通和融资服务等多重性质,而其道路运输的特性占主导地位。那么,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2)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合理费用。

(3)如果受害人死亡的,除了可以要求上述1中的相关费用外,还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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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乘坐黑车发生事故乘客负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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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问题的存在已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在治理过程当中又遭遇重重困境。那么,乘坐黑车发生事故乘客负多大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坐黑车发生事故乘客负的责任:

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乘坐“黑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黑车”驾驶人被确定承担事故百分百责任,但在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上,乘客还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首先,“黑车”从事营运为非法行为,乘车人应当有明确认识;其次,“黑车”的安全性能无保障,乘车人也应该有认识;最后,出租车的驾驶人要经过资格考试才可以上岗,为的是确保乘客安全,而“黑车”驾驶人并不具备出租车驾驶资格,增加了事故风险。

然而,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纠纷中,应当适用过错规则原则,即只要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乘客乘坐“黑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作为受害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法官可以针对个案的不同情形,确定双方的责任承担比例。

乘坐黑车有风险:

1、不能保证安全。“黑车”司机身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黑车”聚集点甚至有拉帮结派的倾向,近几年发生几起非常恶劣的黑车司机强奸杀害女生的事件。

2、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黑车”司机除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外,有的甚至从未参加过正规车辆驾驶培训,他们驾驶技术较差,漠视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淡泊,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危险性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极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乘客合法权益没有保障。出租汽车均为乘客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能够维护乘客权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黑车”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没有购买营运车辆意外险,他们不会为乘客承担意外伤害保障,很难保证乘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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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哪些情况下发生铁路事故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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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家庭的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外出旅游也越来越多,但外出旅游发生铁路事故越来越多,那么有些情况下是无需理赔的,下面的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哪些情况下发生铁路事故无需赔偿的。

交通事故中,对方有以下行为的,对方负全责,相应的己方就无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看了上述的小编对哪些情况下发生铁路事故无需赔偿的情况,你是否也了解了呢,要是发生了铁路事故,千万别有上述行为,否则,你要承担所有责任,对你的生活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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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什么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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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为其身体原因或者是一些别的因素,很容易导致坠楼事故,那么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什么保险赔偿?意外伤害保险对其会进行相应赔偿。

在了解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之前,对于平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也应有个了解,尤其是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将他的保险条例进行认真仔细的阅读,了解相关的保险责任与免责部分,以及其他的细则。然后了解其内容和保障范围,一年期意外综合保险它主要包括的保障项目有,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险,意外伤害医疗,住院误工津贴,住院护理津贴,交通意外身故、残疾。这些项目中,除了意外身故,其他的保险项目都是可以自由选择的。除此之外,综合意外保险还提供紧急医疗救援,当紧急事故时提供专业医疗救援及相关服务,包括24小时救援呼叫服务、120意外事故救护车费用垫付、院前施救费用垫付以及大陆近1000家指定大医院中住院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等专业服务,如需要具体了解其救援范围,还可参考《意外医疗紧急救援服务内容》。在垫付入院前的施救费用中,急救车费垫付以500元人民币为限,院前施救费用垫付以1000元为限,意外住院医疗垫付是以意外医疗保额为限。

在投保之后,一定不要忘记续保,通常平安会以短信或者邮件的形式通知投保客户,而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是怎样的呢?其实它的赔偿程序是非常简明的。在投保一年期意外综合保险生效之日内,如遇意外,可拨打平安95511电话报案,并且准备事故相关材料。其中,意外伤残需准备: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以及伤残鉴定报告等,意外医疗要准备:门诊或住院病历,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及明细清单。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等,意外身故需准备,被保人身份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收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死亡证明,包括户口注销和安葬证明,之后带在所需的材料去平安门店进行办理,平安公司的专业人士确属保险责任范围,会在赔付协议达成10天内进行赔偿。

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只要是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就能顺利获得理赔,且一年期的综合保险实用性极高,并可多人投保,为家人、员工、以及作为社保补充都是非常优质的保险产品。

温馨提示,以上是对其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什么保险赔偿等知识的讲解,如果你还想要了解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知识,可以关注,这里有很多小区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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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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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当事人对事故的处理是很重要的。下面小编为你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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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该怎么做

(一)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二)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三)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

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四)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因为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发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有的当事人怕麻烦,有的驾驶员害怕受到交警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案,采取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的办法,例如肇事驾驶员与死者家属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由于缺乏客观公正性和法律依据,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往往留下后遗症,引发意想不到的麻烦事。

二、肇事方该怎么做

(一)立即停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

(二)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必要时,在报警的同时也可以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门呼救、求援。

(三)抢救伤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除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对于能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在无过往车辆或救护车的情况下,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

(四)保护现场。

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能够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破坏。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驾驶员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隐患。不要在现场吸烟,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将危险物品的化学特性,如是否有毒、是否易燃易爆、是否腐蚀性及装载量、泄漏量等情况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员,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六)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要就是分为受害人和肇事方,此时双方的地位不同,那么在事故发生之后应该采取的措施就不同。对于肇事者来讲,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及时的通知医护人员,对伤者做出救治,然后报警等待交通到来。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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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乘坐长途车发生事故如何自救

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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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乘坐长途汽车出行时,如果不幸中途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汽车发生了自燃事故,有效的自救措施可以使我们减少受伤,逃离事故车,那么,乘坐长途车发生事故如何自救呢?公交车常见安全事故及逃生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打开车门逃生,对于乘客而言,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快速的逃离事故车厢的办法,但很多时候,车门无法打开,这时,我们就要找到车门上方的放气阀,打开阀盖,顺时针旋转红色旋钮,等待五至五秒钟放完气,就可以手动推开车门逃生,如果从里面无法打开车门,也可以求助路过的行人,请求他们帮助我们从外面打开车门,车门外部应急阀装置和里面的是一样的,操作方法也一样。

第二,破窗逃生,一般来说,长途汽车都安装有安全锤,只要使用安全锤敲击玻璃的四个角,玻璃就会呈现蜘蛛网状,这时用脚使用蹬,即可蹬碎玻璃,跳窗而逃,女士也可以使用高跟鞋敲击玻璃的四个角,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

第三,打开车顶的逃生窗口逃生,如果长途汽车侧翻压住了车门,或者由于慌乱没有找到安全锤的情况下,乘客可以打开车顶的逃生窗口,从而逃离事故车厢。

综上所述,乘坐长途车发生事故时,我们可以打开车门逃生,也可以敲碎窗户逃生,还可以打开车顶的逃生窗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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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盗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应赔偿

全文共 4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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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有时候也会发生盗抢车辆事故的情况。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盗抢车辆交通事故的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处罚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二、处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者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三、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下列一、二项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符合下列四项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五、六项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四、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吊销其驾驶证。

盗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方案

一、案情简介

2011年2月19日19时许,代某某将其驾驶的出租车停放在药店门前,未熄火、未拔钥匙,被他人盗开后与行人郭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某某腹部、腿部等多处受伤,肇事车的盗窃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查获。

该出租车车主为宁某某,出租车挂靠路通公司、车主宁某某将出租车租赁给代某某使用,车主宁某某在保险公司为肇事车投保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在有效保险期间内。

郭某某以代某某、车主宁某某、肇事车的挂靠公司路通公司、肇事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向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代XX等四被告赔偿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该院经过审理判决代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二、起诉和审理。

原告郭某某诉称:2011年2月19日19时许,原告在大板镇政府的花池里,有人驾驶XX牌号出租车将原告撞伤,原告被送到医院,经诊断原告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32天。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98694.54元。

被告代某某辩称:原告向我主张赔偿损失于法无据,应向真正的肇事者(偷车人)主张,由盗窃机动车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下车买药,车被偷走,脱离我的控制,在此过程中我并没有过错,故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的起诉。

被告宁某某辩称:我是出租方,与租赁人形成合同关系,我合法将车出租,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然后由使用人代某某和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我在此事故中无过错,不是直接肇事人,故我不承担责任。

被告路通公司辩称:肇事车辆是由代某某使用和管理的,实际车主是宁某某,我公司只是个体出租车的管理者,在此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是侵权人,故不应承担责任。我公司既不是所有人、占有人、也不是驾驶人,也没有车辆营运利益,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我公司已经履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垫付责任。对原告的其他损失不负垫付和赔偿责任。

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提供交了如下证据:

1、交通事故证明书;

2、医疗单据、诊断书等。

因本案盗车人也就是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尚未查获,在此情况下,律师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原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重点针对实际使用人即管理人代某某对车辆被盗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和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表了以下代理意见:

1、被告代某某作为车辆实际使用人未尽到妥善保管车辆义务而发生失窃,其应该对原告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虽然没有责任认定,但是足以认定,被告代某某将机动车随意停放,下车时未锁车门且并未熄火,机动车属高度危险物,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具有更加严格的管理义务。

本案中的车辆被盗开致发生交通事故,正是因为被告代某某未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驾驶员的责任,未尽到妥善保管的注意义务,放任管理使他人有机可乘,致使机动车脱离其控制而发生交通事故。这种管理上的过失与机动车事故间有因果关系,所以,被告代某某应当承担其过错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虽未对本案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完全可证明代某某驾驶的出租车是本案的肇事车辆,并将原告撞伤这一事实。本案无法证明原告有交通违法行为,依《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应在该机动车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这一条明确了《侵权责任法》和《交通安全法》一般与特殊关系,特别条款优先适用于一般条款的规定。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先应当适用的法律是《交通安全法》。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情况下,仍然要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可以看出,交强险是一种“对车不对人”的保险,只要是机动车发生了事故,不管驾驶人是不是该车辆的所有人,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不考虑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不管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的,其它任何情况下不得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两条款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此体现了交强险保障受害人及社会大众的根本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当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抢夺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盗窃人、抢劫人、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该法条并没有排除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的法定赔偿责任,只是赋予保险公司一项垫付费用的追偿权,该法条应当理解为:

在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也有义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保险限额内先行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对于该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盗窃、抢劫、抢夺行为人追偿。因此,即使车辆在被盗窃、抢劫、抢夺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细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三大类责任限额,财产损失仅是第三者损失中的一个项目。

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关于“垫付和追偿”的规定,不是免除保险公司的人身伤亡赔偿除外责任,而是强化了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情形下对受害人的保护。如果以垫付责任推导出人身伤亡赔偿除外责任,是对第二十二条的误读或曲解。

该条款只规定了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可以免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能援引《交强险》22条作为对第三人人身损害免赔的抗辩。

从《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看,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从法律逻辑上讲,受害人因机动车驾驶员一般过失尚且能够得到赔偿,则在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下,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更应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保险公司对第三人的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只要是由于该机动车的驾驶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无论驾驶人是谁,保险公司都应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第三人的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只要是由于该机动车的驾驶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无论驾驶人是谁,保险公司都应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3号《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物质损害所有人或使用人不承担责任,并没有规定对人身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代某某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下车熄火,拔钥匙是基本常识。但是代某某将其驾驶的出租车停放在药店门前,未熄火、未拔钥匙,进店买药,导致车辆被盗,从而发生了交通事故,代某某没有尽到一个司机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管理瑕疵,故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被告代某某赔偿原告各项损计合计人民币32909.58元。被告宁某某、路通公司、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代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四、律师评析。

1、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属高度危险物,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具有更加严格的管理义务,未尽到妥善保管车辆义务而发生失窃,车子被盗开致发生交通事故,这种管理上的过失与机动车事故间有因果关系,所以,车辆的管理者应当承担其过错赔偿责任。

2、本案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代某某赔偿。

保险公司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这一条明确了《侵权责任法》和《交通安全法》一般与特殊关系,特别条款优先适用于一般条款的规定。

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先应当适用的法律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可以看出,交强险是一种“对车不对人”的保险,只要是机动车发生了事故,不管驾驶人是不是该车辆的所有人,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不考虑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不管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情况下,仍然要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

交通事故的类型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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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乘坐公交车出事故受伤如何索赔

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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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不想在出行的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但人算不如天算,每天总会有事故发生在我们的眼前,特别是乘坐公交车,不幸发生事故了,就会受伤,就需要医治,那么,乘坐公交车出事故受伤如何索赔呢?公交车常见安全事故及逃生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作为乘车人,在踏上公交车购买车票后,实际上就已经和公交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承运关系,这也是经《合同法》认定过的,也就是说公交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帮乘客安全地送达指定地点,当然,这其中如果是由于乘车人本身的健康造成的意外除外,其它的意外均可找公交公司负责。

第二,乘客在经历事故后,看受伤的程度,如果受伤严重,那就要经伤残鉴定,所产生的医药费、在就医途中造成的伙食费、打车费以及关于伤残有关的日常开销都应由公交公司负责,所以乘客在受伤后的一切行动中,必须要保留单据,这是索赔的依据,如果公交公司据不承认,乘客可以向法庭进行起诉,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乘客在受伤后,最主要是鉴定所受的伤害,是否已经达到了伤残的地步,不同程度的受伤,所导致的索赔金额亦不同,而乘车人可以向向公交公司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公交公司拒不承担,乘客也可以向法律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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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老人发生坠楼事故物业有责任赔偿吗

全文共 1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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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发生坠楼事故物业责任赔偿吗?很多老人发生坠楼后家人都会首先想到是物业的责任,其实具体物业是否有责任还是需要多加了解。

老人发生坠楼事故物业有责任赔偿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能够找到真的是物业的责任,那么物业是需要赔偿,如果是自身的因素导致坠楼,那么跟其物业是没有关系的。

家有老人,做晚辈得除了尽孝赡养以外,还要尊敬与关怀他们。老人是家中脆弱的群体,除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之外,还要密切关注他们的身体、心理状况。了解一些老人简单的健康知识以及家庭护理技能,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他们的健康危机。我们在这里介绍老人的日常生活照顾常识以供参考。照顾老人应该从三方面着手:

1、在健康方面应该做的事情

(1)时刻关注老人的健康状况,提醒他们定期检查;如果出现不适,应及时就医。

(2)当老人患病时应该悉心照料,在用药方面应该定时提醒监督或亲自帮助服用。学习一些简单的家庭护理知识,提高老人生活的舒适度。

2、在精神方面应做的事情

(1)经常探望老人,多与其谈心,了解老人的需求,不要因为工作忙而忽视老人。

(2)尽量避免老人精神上的孤独,尽可能的帮助老人走出孤独的环境,支持老人交朋友,鼓励老人多参加一些社区的活动。

(3)善听老人的唠叨。倾诉一下心中的喜怒哀乐,是老人心理调节的一种需求。同时老人生活范围变小,关注的事情可能很烦琐,还会斤斤计较,这时要学会“模糊”处理家事。

3、在生活方面应做的事情

(1)衣:给老人选择的服装应该宽松、舒适。贴身衣物质料最好选择布类,丝绸类。穿衣要整洁、美观和舒适,不仅自己感到精神,同时也使子孙后辈以及其他年轻人更加尊重和喜爱你。老人最好选择一些色彩鲜艳的衣物,一方面外出时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避免交通意外;另一方面更是显示了老人对生活的热情,容易感染旁人的情绪,使生活更有朝气。患老年痴呆的或脑血管病的老人的衣服应该特制,以利于更家方便穿着与护理。

(2)食:应该照顾到老人的口味、营养均衡以及易吸收方面,尽可能的与老人一起进食,尤其是丧偶的老人。孤独一人在家,常常对自己的饮食并不在意,时间一长就导致营养不良而引发许多疾病。因此,子女应该尽可能的照顾好并和其一起进食,这样老人的饮食兴趣也能提高。

(3)住:老人居住的环境应简单、宽敞、明亮。家具摆放最好固定,适应老人习惯,不要经常变化,地板以及浴室注意防滑。室内注意通风及温湿度调节,时刻注意居家安全,例如:提醒关火炉,关煤气,关电器,防滑倒等。如家人要远行,老人不便同行,应安排亲友照顾或定时探望家中老人。

(4)出时应为老人制作健康卡并随身携带,以便不测时及时救治。

(5)动:满足老人生理及心理需要,让他们一起参与家庭的活动;例如: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陪同去公园、或安排出去旅游等。但避免老人做太粗重的工作,如:攀高,搬重物等。

(6)勤:勤动脑和手,有助于老人的健康。鼓励老人按照自己的兴趣去安排日常活动,做力所能及的事,使老人勤动脑和手脚,有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延缓衰老。要让老人有自己的生活空间与社会范围,不要过多的干涉老人的精神生活包括老人婚姻等。

温馨提示,老人发生坠楼事故物业有没有责任上述对其作了详细的讲解,要多关注,加强小区安全小知识的学习,还要多了解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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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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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老人发生坠楼其实很常见,当发生坠楼后这里面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本文通过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需要看你缴纳哪一种保险,还需要对其老人坠楼事件进行调查,看看老人是自杀还是意外。

坠楼身亡是意外还是自杀骗保的问题

在法律意义上,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即自杀的成立,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温馨提示,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上述等有详细的讲解,这些都属于小区安全小知识,还要了解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知识,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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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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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这里面涉及到赔偿保险的问题,对于哪些有保险的学生来说,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后,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

加害方和保险公司赔责任是分别独立的,加害方拒绝赔偿时,保险公司员工给予赔偿,因为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数额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具有一定交通意义道路上的事故。“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校园主干道、小区道路、工厂内的道路是同一种性质的。一般来说校园内的道路一般主要供校园内的人使用,不对外开放,有的虽然也允许社会人员和社会车辆通行,但总体上是不具有公共通行性,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中所讲的道路。如果在校园主干道发生交通事故,属于道路外交通事故,可以参照道路交通法由公安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一般的人身侵权赔偿原则处理。

详细讲解后,大家对于上述的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对于如何加强校园交通安全防范措施也需要详细的了解,这些校园安全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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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孕妇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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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本是件美好的事情,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将这一切美好打破。如果真的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孕妇,又该怎么保护下自己的权益,如何索赔呢、今天就和大家来说一下行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孕妇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孕妇发生交通事故,依因事故造成伤害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双方按各自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内容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受害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上面总结的是赔偿的大致条框,至于具体细节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多多了解交通安全处理小知识,以备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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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交急刹车受伤事故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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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因为便宜的票价受到广大市民的喜爱,因为环保,受到市政的推崇。但是在乘坐公交车时,如果遇到交通事故急刹车,导致人员受伤应该如何赔偿呢?下面带您了解一下。

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公交车司机急刹车,乘客本身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所以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乘客乘坐公交车,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公交车司机急刹车,导致乘客扯断拉环摔倒,造成关节处骨折、韧带损伤,属于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的赔偿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需要营养的还应赔偿营养费。如果造成乘客残疾,还应当支付伤残赔偿金,但是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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