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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上下公交车被车门夹伤如何赔偿【汇编9篇】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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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交急刹车乘客受伤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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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私家车突然变道,或者行人乱穿马路而急刹车,导致了车厢内乘客没有站稳而受伤,那么,公交急刹车乘客受伤由谁赔偿呢?公交车常见安全事故及逃生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乘客乘坐公交车,按照公交公司的规定投币后或者购买车票后,就已经和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运输合同的关系,此关系具有法律的效应,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送到指定的地点,而公交司机在遇到行人乱穿马路或者私家车变道导致急刹车时,肯定是无法及时的向乘客传达危险的信息,所以乘客没有站稳而受伤,公交公司的责任最大,而他们和行为或者私家车的责任则由他们双方进行协商或者调解。

第二,作为乘客,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由于急刹车而引起的一切的费用,包括医药费、在就医途中产生的打车费、伙食费以及因为受伤引起的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等。

第三,从法理上来说,乘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而寻求法律救济,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违法为由进行诉讼,也可以依据《侵权法》控告公交公司侵害乘客的人身安全,还可以选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控告公交公司对其的人身损害,而这三种方式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对来说,赔偿金额多一些。

以上三点告诉我们,公交车由于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乘客在诉讼法律的过程中,不同的诉讼原由所获得的赔偿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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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司机是否需要赔偿

全文共 1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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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城市的公交企业虽然下了很大功夫来加强安全管理,但开快车、开情绪车等违章违法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那么,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司机是否需要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司机是需要赔偿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因此,若乘客受伤,则其可作为消费者向公交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人身损害。

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是:

1、必须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

这里的旅客,包括持有效客票搭乘的人员和按规定免费搭乘的儿童,以及经承运人同意无票搭乘的人,或者根据货运合同押送货物的人。对于故意逃票的旅客,虽然并非是“合法”旅客,但承运人并非因旅客未支付相应票价而对由其造成的人身损害免责。无票旅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承运人亦应赔偿。

2、旅客的人身伤亡必须发生在运输过程中

这里所说“运输过程中”,也是承运人承担的旅客运送责任期间,通常是指自旅客经检票进站(港)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港)或者应当出站(港)时止,不包括旅客在候车室及其他设施内的期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3、旅客的人身伤亡并非是旅客故意、重大原因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旅客的故意是指旅客故意造成自己伤亡,如自杀、自伤等的,旅客应当对其故意行为承担责任,因此,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旅客有重大过失是指旅客对其自身伤亡有重大过失,包括在承运人告知安全事项后旅客严重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其自身的伤害—如车到站尚未停稳时旅客翻车窗跳车造成伤害等,旅客的一般过失不包括在内,如紧急刹车时旅客未坐稳导致身体受伤。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主要是指旅客白身患有严重疾病等对于旅客自身重大原因造成其伤亡的,承运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必须对此负举证责任,承运人不能举证证明旅客伤亡是旅客自身重大原因所致的,承运人仍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至于旅客对其伤亡有一般过失,可以相应减少承运人的部分赔偿责任。

除以上免责事由外,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劫机、劫船)以及承运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旅客人身损害,承运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个别部门规章对此作出的免责规定,并无法律依据,且显失公平,应在审判实践中不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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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乘客上下公交车被门夹伤由谁赔偿

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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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基础的公共服务领域之一,其发展程度直接反映了城市的出行条件和城市交通的整体发展水平。那么,乘客上下公交车被门夹伤由谁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上下公交车被门夹伤应由承运人赔偿,因公交司机的不当履职行为所导致的乘客伤亡及财物损失,公交公司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公交车司机在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因公交车司机关闭车门太快,使乘客受到伤害,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

安全乘坐公交车:

(1)公交车到站时,要有秩序的排队乘车,不要嬉戏打闹。

(2)上车后不要在车门边挤,尽量往里边走,站稳并抓住扶手,头和身体不能伸向窗外,会很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

(3)在没有座位的时候,也不要在车门边站,抓紧车上的扶手,避免刹车或拥挤时摔倒或被车门夹到。

(4)不要在车内吃用竹签或其它金属物串联的食物,比如羊肉串这些。

(5)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

(6)乘坐车辆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向外抛洒物品、相互追逐、打闹。

(7)车辆快到站时,要提前做好下车准备,以免坐过站。

(8)在这里还要特别强调,如果车辆发生事故时,千万不要惊慌,听从驾驶员的指挥,有序离开车厢就行了。

(9)乘车的时候最好不要穿太长的裙子和长围巾,以免被车门夹到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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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致乘客伤亡如何赔偿

全文共 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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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是城市交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那么,公交车司机急刹车乘客伤亡如何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致乘客伤亡的赔偿方式: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

1、违约赔偿

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有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公交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乘客可以基于其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向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主张赔偿责任,若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公交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损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若因为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的,公交公司可以在赔偿乘客后对第三者行使追偿权。

乘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

以违约为由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乘客只具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并不考虑减轻公交车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乘客只需要证明是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到伤害,乘客的举证责任较轻。

2、侵权赔偿

由于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为由请求公交公司赔偿。一般情况下,在损害原因及事实没有争议而且乘客无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乘客可以选择以公交车公司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以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责任可以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乘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

选择侵权为由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还存在考虑原告是否具有过错(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从而适用过错相抵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乘客除了需要证明是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到伤害之外,还需要证明公交车公司具有过错,从而乘客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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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交车交通事故致乘客伤亡怎么赔偿

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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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企业在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中,安全生产始终贯穿其全过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公交企业必须永远遵循和坚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方针。那么,公交车交通事故致乘客伤亡怎么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交通事故致乘客伤亡的赔偿方式:

1、违约赔偿

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有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公交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乘客可以基于其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向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主张赔偿责任,若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公交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损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若因为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的,公交公司可以在赔偿乘客后对第三者行使追偿权。

2、侵权赔偿

由于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为由请求公交公司赔偿。一般情况下,在损害原因及事实没有争议而且乘客无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乘客可以选择以公交车公司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以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责任可以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当乘客登上所乘车辆时,即已与所乘车辆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虽然这起交通事故责任不在公交车,但由于该公交车与乘客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公交车应对事故中受伤的乘客负有法定的赔偿责任。同时,该公交车在承担了对乘客的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事故责任者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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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交车自燃致乘客伤亡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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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是面向社会的服务性行业,然而近年来公交车事故频频发生,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那么,公交车自燃乘客伤亡如何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自燃致乘客伤亡的赔偿方法:

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况下,死伤者向谁要求赔偿的问题比较复杂。

第一种情况:如果发生自燃的原因在于车辆本身或者因为该车辆的驾驶人员造成的,受害人及受害人的近亲属应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来确定。伤者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业费,另外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死者具体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向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除精神损害赔偿金外,每个赔偿项目的赔偿数额应根据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的相关数据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的近亲属受伤害的程度;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经济发展生活水平。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某位乘客私自携带危险品导致发生爆炸的,受害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向该乘客要求赔偿,当然,受害人也可以依据客运合同违约责任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因为乘客购票上车时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依据客运合同违约责任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的,依据法律规定是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

此外,如果受害乘客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不幸,乘客或家属也可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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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乘客上下公交车被车门夹伤如何赔偿

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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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有效途径。那么,乘客上下公交车被车门夹伤如何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上下公交车被车门夹伤的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在旅客运输活动中,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承运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旅客的伤亡完全是旅客本人的健康原因,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在公路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在其运输过程中旅客发生的人身损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方,对乘客因受伤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费等损失亦应当予以赔偿。

公交车安全乘车注意事项:

1、不要在马路上挥手叫停公交车;

2、选择好自己要乘坐的公交车线路,到公交站亭处排队依次上车;候车时一定要站在候车亭内候车,不要妨碍了公交车辆的正常靠站停车,从而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3、上车前先看清公交车是哪一路,因为公交车的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交车同一个站台。如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4、乘车时,一定要排队,等到公交车停稳后再上,如果人多拥挤,就等别人上完后再上,或者等下一班车;

5、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行动受限的老人须有健康的成年人监护乘坐公交车。

6、乘客上车后要扶好、坐好,注意乘车安全。严禁摆弄和损坏车辆及车厢内的设施;严禁自行开关车门;严禁进入驾驶部位,不准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车辆运行中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蹬踏座位;不准打闹、斗殴、大声喧哗;严禁妨碍车辆正常行驶、停靠和其他乘客安全的行为;严禁要求和协迫驾驶员更改运行线路、非站点停车开门。不准扶靠车门、门轴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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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乘客上下公交车被车门夹伤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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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具有有效节省能源、改善环保质量的公共交通已成为城市市民交通工具的首选。那么,乘客上下公交车被车门夹伤如何索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上下公交车被车门夹伤的索赔:

首先应该明确事故责任如何承担。公交车内的损害,从法律关系上讲,属于侵权和违约两种关系的竞合。乘客起诉时,可以选择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关于赔偿项目,《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亦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公交车安全员要求:

1、维护乘车秩序,劝解乘客纠纷。

2、配合驾驶员开关车门防止夹摔乘客。

3、进出站、拐弯、经过繁华地段及能见度较差时,提醒乘客扶好、坐好,注意乘车安全,

提醒车旁行人和非机动车注意安全。

4、关照老幼病残孕乘客乘车安全。

5、运营中不与驾驶员闲谈。

6、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有毒及其他禁带物品乘车时应及时制止。

7、每一单程运营结束时,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留物品。

8、如遇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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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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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驾驶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安全素质状况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行车的安全性高低。那么,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怎么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的赔偿方式: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因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

1、违约赔偿

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有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公交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乘客可以基于其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向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主张赔偿责任,若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公交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损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若因为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的,公交公司可以在赔偿乘客后对第三者行使追偿权。

乘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

以违约为由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乘客只具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并不考虑减轻公交车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乘客只需要证明是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到伤害,乘客的举证责任较轻。

2、侵权赔偿

由于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为由请求公交公司赔偿。一般情况下,在损害原因及事实没有争议而且乘客无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乘客可以选择以公交车公司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以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责任可以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乘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

选择侵权为由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还存在考虑原告是否具有过错(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从而适用过错相抵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乘客除了需要证明是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到伤害之外,还需要证明公交车公司具有过错,从而乘客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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