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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车上走动摔了责任划分【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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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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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环境污染的加剧,我们在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时也必须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予以打击。我国针对环境污染的不同程度制定了明确的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并据此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罚。那么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如何划分呢?污染对健康的危害以及维权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应主要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Ⅳ级(一般):

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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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乘客乘坐黑车导致伤亡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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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非法营运黑车在全国各地大小城市中滋生、蔓延,成了寄生在道路运输行业中的一颗“毒瘤”。那么,乘客乘坐黑车导致伤亡怎样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乘坐黑车导致伤亡的赔偿:

如果明知道不是正规运营车辆还乘坐的话,乘客自己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乘坐黑车出了交通事故,应该由黑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方法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乘坐黑车有风险:

1、不能保证安全。“黑车”司机身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黑车”聚集点甚至有拉帮结派的倾向,近几年发生几起非常恶劣的黑车司机强奸杀害女生的事件。

2、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黑车”司机除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外,有的甚至从未参加过正规车辆驾驶培训,他们驾驶技术较差,漠视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淡泊,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危险性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极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乘客合法权益没有保障。出租汽车均为乘客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能够维护乘客权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黑车”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没有购买营运车辆意外险,他们不会为乘客承担意外伤害保障,很难保证乘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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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客人在酒店遭抢劫酒店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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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酒店行业的大幅度增加和发展,一些治安问题有所增多。那么,客人在酒店遭抢劫酒店承担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客人在酒店遭抢劫酒店承担责任情形:

房人入住酒店,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有义务在合理限度内为顾客提供安全保障,如果因酒店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该法定义务,导致顾客人身或财产损害,酒店即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酒店应配备安全防范设备设施:

1、电视监控系统。主要由摄像机、录像机、手动图像切换、电视屏幕等组成,一般安装在酒店出入口、电梯内、客房走道及其他敏感部位,用于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正常现象,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对犯罪分子可造成心理威慑,给酒店的安全带来保证。

2、安全报警系统。在酒店的总服务台、消防通道、财务部等重要位置必须安装这套系统,防止盗窃、抢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淋系统、自动烟感报警系统、声光报警器等多种火灾报警器、探测器、灭火器、防火门、消防栓、排烟风机等组成,是酒店安全必备的设施。

4、通讯联络系统。是指以安全监控中心为指挥枢纽通过呼唤等无线中国通讯器材而形成的联络中国络,使酒店的安全工作具有快速的反映能力。

5、电子门锁系统。该系统对酒店的安全管理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为加强对智能盗窃团伙的防范,目前的电子门锁系统已得到进一步改进,即在电子锁上安装自动破坏解码器的装置,当犯罪分子将解码器插入电子锁时,该装置就能将解码器毁坏并报警。

6、其它智能系统。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将会有更多的高科技成果应用在酒店的安全管理上,而只有人防和技防相结合,软件和硬件同时抓,确保“人员、责任、措施”三到位,才能构筑牢固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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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姓名权侵权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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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公民,我们生来就应该享有姓名权,侵害他人姓名权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终究要负法律责任,那么,姓名权侵权要负哪些法律责任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第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第三,如果侵害他人姓名权,导致姓名拥有者受到了精神方面的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主要是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讼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方面来权衡判决。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公民姓名权被侵害,在司法上属于民事责任,被侵权者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为侵害姓名权所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一律承担,但所提的赔偿要求必须按照具体的侵害程度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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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黑作坊制作食品需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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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海口港澳开发区兴海路19号,一加工猪头肉、猪大肠的“黑”作坊,环境脏乱差,卫生不达标,日加工量三四百斤都能卖出去。由于该加工点无证无照经营,18日,海口工商、质监两部门联合将其查处。那么,黑作坊制作食品承担哪些责任呢?

小编了解到,黑作坊制作食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按《刑法》执行;行政责任按《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民事责任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执行。

另外,对于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设定了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但实务中,对于如何适用该法条查处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件,却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才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对于预包装食品有标签,但标注内容不全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对于伪造产地、伪造冒用厂名厂址、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内容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

以上有关黑作坊处罚的知识由为您整理,小编希望广大消费者也加入到打击黑作坊的行动中来,遇到黑作坊,消费者应该毫不犹豫的拨打“12331”进行举报。

接下来的内容是食品医药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有兴趣的朋友,欢迎常来学习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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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致乘客伤亡由谁担责

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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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城市窗口形象和百姓出行的幸福感指数。那么,公交车司机急刹车乘客伤亡由谁担责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致乘客伤亡的责任划分: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安全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遇事急刹车致乘客跌伤死亡,且死亡不是由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若无证据证明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则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由其公司承担。

公交车安全乘车注意事项:

1、不要在马路上挥手叫停公交车;

2、选择好自己要乘坐的公交车线路,到公交站亭处排队依次上车;候车时一定要站在候车亭内候车,不要妨碍了公交车辆的正常靠站停车,从而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3、上车前先看清公交车是哪一路,因为公交车的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交车同一个站台。如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4、乘车时,一定要排队,等到公交车停稳后再上,如果人多拥挤,就等别人上完后再上,或者等下一班车;

5、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行动受限的老人须有健康的成年人监护乘坐公交车。

6、乘客上车后要扶好、坐好,注意乘车安全。严禁摆弄和损坏车辆及车厢内的设施;严禁自行开关车门;严禁进入驾驶部位,不准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车辆运行中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蹬踏座位;不准打闹、斗殴、大声喧哗;严禁妨碍车辆正常行驶、停靠和其他乘客安全的行为;严禁要求和协迫驾驶员更改运行线路、非站点停车开门。不准扶靠车门、门轴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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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如何处理地铁乘客与工作人员间的纠纷

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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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时期。那么,如何处理地铁乘客与工作人员间的纠纷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正确处理地铁乘客与工作人员间的纠纷:

一、乘客投诉调查与处理原则

1、投诉调查处理工作原则:及时、客观、公正

2、乘客投诉处理时把握四项原则:理解、克制、真诚、快捷

3、坚持处理彻底的原则:原因分析要彻底、责任分析要彻底、整改态度和措施要彻底。二、乘客投诉处理方法

1、耐心倾听乘客投诉:三大好处:“让乘客说”是平息激动情绪的最好办法;“耐心地倾听”是赢得乘客信任的最好办法;通过仔细地倾听,可以了解和掌握乘客的心理及事件的前因后果,为处理投诉提供有利的信息。

2、开始对话是双方情感、思想的互动,是理智解决问题的开始。

3、积极反映,向乘客表示尊重和友好;向乘客表示歉意;向乘客表示赞同;客观地复述事实;征询乘客意见;委婉地拒绝乘客的要求。

4、不要推脱责任。

5、认真做好记录。记录采用同一格式,记录何事、何人、何时、何地、原委以及事情经过。

6、对投诉作出合理的处理。

7、向乘客表示感谢。

二、处理方法

1、电话投诉:应聚精会神聆听投诉内容,以恰当的语气应答,同时做好记录。如果无法处理投诉,应尽快转交上级或委托人员跟进,无论投诉跟进情况如何,应给予乘客初步回复及定期汇报跟进情况。

2、口头投诉:应聚精会神聆听投诉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并以友善目光与投诉者接触,切勿东张西望,敷衍了事,适当时做出简单的复述,以示了解问题所在。面对发脾气的乘客,应耐心忍让,友善劝解和说服,语气亲切,乘客有过激行为时,员工应及时巧妙地化解,不得与乘客正面冲突。尊重乘客,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禁止在公众场合因意见分歧而与乘客发生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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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酒友应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全文共 2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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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酒精中毒俗称醉酒,指饮入过量的酒精或酒精饮料后所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及随后的抑制状态。那么喝醉酒后出现的各种状况应该由谁负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酒友承担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6、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了高度危险物致害的连带责任,所有人对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具有过错和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7、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妨碍公共道路通行引起的侵权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即包括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应包括具体实施堆放、倾倒、遗撒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8、雇员致害之雇主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取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该解释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提供劳务者致害赔偿相冲突,雇员致害赔偿纠纷已为提供劳务者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所取代。

酒友应承担责任的情况

案例1:

就在几天前,因饮酒过量猝死的某饭店停车收费员田某的家属,与当时酒桌上的两名“酒友”侯某和王某在海淀法院对簿公堂。田某家属要求对方承担40%的责任,索赔13万余元。庭审当天,他们决定将其他陪酒人员查清身份后也追加为被告。

据田某家属说,和田某一块儿喝酒的都是趴活儿司机。今年1月3日中午,田某应邀到某饭店喝酒,喝了3个白酒口杯和不少的啤酒后,神志已经不太清醒,之后侯某等人又带他来到王某的住处继续喝酒。事发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田某是因喝酒过度而猝死。田某的家属认为,侯某、王某等人在饮酒过程中未加劝阻,反而不停劝酒,田某昏迷后又未及时抢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酒友应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案例2:

今年3月,宣武法院接到一纸诉状:今年2月21日,王某与4名好友一同到红福饭店就餐,席间,5人推杯换盏喝得好不热闹。因王某饮酒过量,崔某主动护送王某回家。但是,崔某并未直接将王某送至家中,而是送到了其住处附近。第二天早晨,路人发现王某死在路边。

经法医鉴定:王某系“饮酒后冻死”。王某的家属认为,由于4名酒友在与王某一起喝酒时未尽劝阻义务,酒后也未尽到照看、扶助义务,致使王某饮酒后冻死在路旁,于是将4名酒友一并告上法院,索赔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56.3万元中的70%,即39.41万余。

说法

酒友:哥们儿是酒桌上喝出来的

喝酒能烘托气氛,常和朋友在酒桌上谈事儿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领导嘴边上常挂着一句话:“赌越赌越薄,酒越喝越厚。”张先生说,酒桌上有酒桌上的文化,酒精浓度更能拉近两个人的距离,当两个人清醒的时候可能不容易打开话匣子,但当酒过三巡,人越来越兴奋,隔阂渐渐消除,话也就多了,“哥们儿就是这样产生的。”所以有句俗话讲,“感情深一口闷”,在酒桌上劝酒是常事儿。

在张先生看来,喝酒能了解一个人的性情,不认识的两个人可能仅仅因为一顿酒就成了兄弟,一个人可交不可交有时候通过喝酒就能看出来,而平时不容易办成的事酒桌上也许就能摆平。

专家:原则上责任自负

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则上责任自负。因为究竟有多少酒量只有自己才知道,根据心情、状态、环境的不同,一个人的酒量也会发生变化,别人是无法判断的。当自己无法把握或判断失误的时候,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北京大学法学系教授佟强及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宗玉教授均表示,基于此,对于因喝酒产生的损害后果,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酒友应担责的四种情形

1.强迫性劝酒

酒桌上可能会出现类似的话:“你今儿非喝不可,不喝就别想走!”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的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佟教授认为,这种劝酒还应包括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

在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脏病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佟教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酒友”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对方诱发疾病,此时酒友无需承担过错责任。

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如果法院判决“酒友”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的话,也是合理的。而对此王教授认为,只要喝酒是损害后果的诱因,无论“酒友”是否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能喝酒,一旦有强迫性的劝酒行为,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明知”的情况下责任更大。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发生类似于王某“酒后冻死”的情况,酒友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对此,专家表示,需要有证据证明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

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对酒后驾车酒友是否有义务进行劝阻进行明文规定,但佟教授认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在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同样,在明知对方喝多了,语无伦次、神志不清的情况下,酒友应该劝阻其不要喝酒,而且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其他情况下,酒友是没有劝阻义务的。对于酒后驾车应否劝阻的问题,王教授则认为,不管酒友是否进行阻止,只要这种阻止没有发生效果,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都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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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医疗欺诈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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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以欺诈手段使患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实施的诊疗活动。那么,医疗欺诈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疗欺诈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首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担当调整医疗欺诈行为的大任,就目前我国当前立法现状来看同医疗欺诈涉及最多的是民法通则、合同法与侵权类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军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7条公序良俗原则。在没有具体法律规范可适用情况下,为了个案正义当然可以用以上原则调整医疗欺诈的行为。

民法通则106民事责任过错原则与第117条、第119条,第130条规定了对医疗欺诈行为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合同法对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提供请求变更和撤消的选择,对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有过错责任。

当前还没有侵权行为法典,但对医疗欺诈可能侵犯到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均有相关规定。精神权利一般为人所忽视,但在医疗欺诈行为中表现明显,患病本来就是一件让患者身心痛苦的事情,如果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价格欺诈,甚或是恶意病情夸大都会使得患者及其家属承受比原病情承受更大的痛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也就是说,即使没有造成人身损害,也可以依据最后一款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无疑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直接对医疗欺诈行为人课以重罚,从剥夺自由到可能的生命权剥夺,由于欺诈是一种民事术语,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医疗欺诈的罪名,根据罪行法定,医疗欺诈只有严格符合相关转化型犯罪的规定和为口袋型罪名包容才可适用。具体有一下几点: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等。

三、行政责任

以医疗行为过程来看,从开始的接待宣传、诊断、治疗和收费到出院,会涉及到一下各种不同行为,对不同医疗欺诈行为均有行政处罚处理。

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广告法》第37条、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发布者处罚。虚假诊断、证明或治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6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故意向患者出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4、75条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利用非法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进行交易,根据《价格法》第40条规定,也同样规定没收、罚款或者吊销资格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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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交车交通事故致乘客伤亡谁担责

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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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交行业来讲,行车安全是企业发展永恒不变的主题。那么,公交车交通事故乘客伤亡谁担责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交通事故致乘客伤亡的责任划分:

(1)如果是其它车辆的过错导致了交通事故,那么责任的主体肯定应该是对方车辆,将根据案情承担大部分责任;

(2)如果是客运车辆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那么赔偿责任的主体肯定是客运公司,而司机也将根据公司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是非人为原因导致交通事故,那么赔偿的责任主体更多的是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的相关条款来执行赔偿责任。

但是,客运公司作为提供给乘客客运服务的对象,不管是哪种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也无法避免其责任,因此,大部分时候是以客运公司为赔偿主体的。

公交车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当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才能减免公交公司的责任:

一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比如车辆在正常行驶中,具有特殊体质的乘客突然自己摔倒受伤的。

二是旅客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比如乘客在车上自杀,或是自己将身体伸出车窗,结果甩出车外的等等。

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即便是遇到天灾,比如说公交车被雷击中后着火的,或者是车内有人制造恐怖袭击的,公交公司都不能完全免除责任,但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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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业主家财物被盗赔偿责任

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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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业主财物被盗赔偿责任?

[问题]住本市住宅某小区的业主李某于2013年3月8日下午下班回家发现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盗的财物包括现金、首饰、手表等,总值12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直未能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李某关注公安机关破案进度的同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称:业主明知家中存放贵重财物不安全却我行我素,被盗责任应由业主李某自担。李某听到物业公司的回复后气愤问:“家是港湾,家都不安全,哪里才安全?”请问:李某家中被盗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意见]李某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家中被盗的赔偿责任,其起诉权不容质疑。问题的实质在于李某的胜诉率有多高。为争取更高的胜诉率,李某在起诉前有必要理清如下思绪:

第一,业主必须查清物业公司对家中被盗的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责任来自义务。业主就家中被盗的损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必须明确物业公司对业主所在小区的管理服务义务。其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

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中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三大义务,即公用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修缮义务;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的维护义务和包括治安防范的安全保卫义务。本案涉及物业公司的治安防范义务。对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据此规定,物业公司的保安员所负法定治安防范义务,就是负责小区内的公共安全秩序,发现有暴力、偷盗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时及时制止、报警以及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履行其他职责等。

物业公司的约定管理服务义务,则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及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法》未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属无名合同,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追究可以参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依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家中被盗的损失,应当审查物业公司在履行法定或约定管理服务义务中有无过错。必须明确的是,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主要是管理服务,区别于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保管合同义务,因此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定性为保管合同是不妥当的。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的保管义务,如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财物毁损、灭失、失窃承担保管赔偿责任。不然,业主家中的财物不属物业公司法定或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二,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前必须选择好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盗窃犯罪嫌疑人是最终的责任人。在公安机关未侦破盗窃案件前,业主查实物业公司对此负有过错责任的,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为提高胜诉率或赔偿数额,业主应当在起诉前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做出选择。《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虽规定的是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该条款同时成为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奠定了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基础。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即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诉讼时效、责任范围、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均有不同。业主对此类专业问题知之甚少,且确定请求权的基础将关系到诉讼的胜败,起诉前务必咨询律师或法官,在法律专业人士的释明或指导下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三,业主要收集好被盗财物的名称、品质和金额等证据。业主不论提起违约之诉抑或侵权之诉,依法应由其对失窃的事实和实际遭受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在盗窃案件未侦破的情形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举出发票等证据来证明被盗财物名称、规格、型号、购买价格等。业主自报或以报案笔录等作为起诉证据将难以得到法官的认可。如果业主不能举证证明被盗物品及金额,大多数法官一般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业主对物业公司提起的违约或侵权诉讼的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也有的法官干脆以业主无证据证实损失数额导致违约或侵权损失后果无法确定为由直接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第四,业主应当对贵重家庭财产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本案中,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不应该将贵重财物存放在家,业主听后稍安勿躁,更不要气愤,自审一下防盗意识和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有侥幸心理和对物业公司的依赖想法。比如,是否购买家用保险箱、是否将贵重财物放入保险箱、是否投保家庭财产险或平安家财险、是否保管好贵重财物的购买发票、无人在家时有无反锁家门、有无与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家庭财产的保管义务,等等。

综上,正如路人在行路中被盗或者被抢,治安警察或治安大队或公安机关不负赔偿责任一样,在物业公司保安员仅负有治安防范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的贵重财物失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贵重财物负保管义务。再者,在盗窃刑事案件未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情形下,业主难以举证证明失窃的贵重财物及其损失数额。所以,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请求想获得物业公司的满足或法官的支持,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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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计算机病毒从算法划分为几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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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病毒也开始入侵并呈不断蔓延趋势,对计算机的正常运行造成了威胁。那么,计算机病毒从算法划分为几个类型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计算机病毒从算法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伴随型病毒,这一类病毒并不改变文件本身,它们根据算法产生EXE文件的伴随体,具有同样的名字和不同的扩展名(COM),例如:XCOPY.EXE的伴随体是XCOPY.COM。病毒把自身写入COM文件并不改变EXE文件,当DOS加载文件时,伴随体优先被执行到,再由伴随体加载执行原来的EXE文件。

2、“蠕虫”型病毒,通过计算机网络传播,不改变文件和资料信息,利用网络从一台机器的内存传播到其它机器的内存,计算网络地址,将自身的病毒通过网络发送。有时它们在系统存在,一般除了内存不占用其它资源。

3、寄生型病毒除了伴随和“蠕虫”型,其它病毒均可称为寄生型病毒,它们依附在系统的引导扇区或文件中,通过系统的功能进行传播,按其算法不同可分为:练习型病毒,病毒自身包含错误,不能进行很好的传播,例如一些病毒在调试阶段。

4、诡秘型病毒它们一般不直接修改DOS中断和扇区数据,而是通过设备技术和文件缓冲区等DOS内部修改,不易看到资源,使用比较高级的技术。利用DOS空闲的数据区进行工作。

5、变型病毒(又称幽灵病毒)这一类病毒使用一个复杂的算法,使自己每传播一份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长度。它们一般的作法是一段混有无关指令的解码算法和被变化过的病毒体组成。

关于计算机病毒从算法划分为几个类型就介绍到这,祝你生活愉快,更多网络病毒小知识问题,可以向平台提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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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黑车乘客交通事故中伤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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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济的发展给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带来了很多发展机遇,同时也给黑车非法营运提供了舞台。那么,黑车乘客交通事故伤亡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黑车乘客交通事故中伤亡处理办法:

律师认为,乘坐“黑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黑车”驾驶人被确定承担事故百分百责任,由于乘客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是“黑车”,而依然选择乘坐,那么在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上,乘客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乘客选乘“黑车”,主观上存在过错。首先,“黑车”从事营运为非法行为,乘车人应当有明确认识;其次,“黑车”的安全性能无保障,乘车人也应该有认识;最后,出租车的驾驶人要经过资格考试才可以上岗,目的是确保乘客的安全,而黑车驾驶人并不具备出租车驾驶资格,增加事故风险。乘客选择乘坐“黑车”,其客观上已经将生命健康至于无安全运营保障的危险处境之中,因此,本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二、事故认定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确定。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是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所作出的确认,而不是对事故赔偿责任的确定。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纠纷中,应当适用过错规则原则,即只要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乘客自身有过错,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比例。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如果乘客明知是“黑车”仍然选择乘坐,法官在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进行一定的确认下,会要求有过错的乘客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所以,如果乘客在明知道不是正规运营车辆还乘坐的话,自己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乘坐黑车出了交通事故,则应该由黑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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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私占共享单车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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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年轻人来说,以摩拜单车和ofo为代表的无桩共享自行车平台,已成为健康出行的象征。那么,私占共享单车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私占共享单车承担的法律责任:

将本应共享的单车安装私锁仅供自己使用,或者是将放置于公共空间的单车搬回私人领域让其他使用者难以发现等就是典型的“变‘共享’为‘私有’”行为。变“共享”为“私有”主要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合法的使用者在行程结束后不予归还,占为己有;二是并没有产生合法使用关系人员私自窃取共享单车。

如果是按照合法流程,通过专门的APP预定并使用共享单车,但是却在使用过程中产生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并付诸实施的就有可能成立刑法意义上的“侵占罪”。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位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为共享单车的使用者是按照合法流程取得了对单车的使用权,此时使用者是占有着共享单车的,但是单车本身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共享单车的公司。如果使用者在行程结束后不返还单车,反而采用换锁、藏起等方式妄图自己占有单车,并在共享单车公司要求返还时拒不返还就有可能成立“侵占罪”。当然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只有在作为被害人的共享单车公司向法院起诉使用者时,才能依法追究使用者的刑事责任。

对于并未合法使用而因贪恋私自占有共享单车的行为,会触犯更加严重的刑法罪名,即盗窃罪。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管是采取撬锁、破坏二维码还是将共享单车隐匿在私人空间等方式,只要使共享单车的公司失去了对单车的控制,就构成了盗窃行为。当然,成立刑法上的盗窃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有多次盗窃行为,但是即使无法成立盗窃罪,也可能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惩罚。例如,上海市闵行区曾因韩某盗窃共享单车而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北京的李某也曾因擅自在共享单车上加私锁而被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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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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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侵权中,我们常见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责任,只有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会引发犯罪,那么,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处罚有哪些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停止侵权,此类民事责任处罚主要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如果在法院裁决时,行为人已经停止侵害,那么也就不存在再次停止的情况。

第二,消除影响,在专利侵权的实施过程中,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也就是由人民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处罚主要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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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客人在酒店触电酒店承担责任吗

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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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于酒店业来讲,安全是酒店的生命线,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工作是酒店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客人在酒店触电酒店承担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客人在酒店触电酒店承担责任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客人在酒店触电与酒店安全设施不当,设施存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关,那么酒店就必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酒店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查看安全通道。

酒店的安全通道一定要牢记,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的话,我们就要能够马上找到通道并顺利逃生,一般的逃生路线都在房门的上面张贴。

2、检查锁具是否损坏。

酒店的房门配有两道锁,往往在室外是打不开的,其中有一道链锁,及时打来也进不来,所以,一定要确认两道锁都是完好无损的才行。

3、检查猫眼是否安全。

有的酒店大门上是配有猫眼的,那么,我们一定要检查好猫眼,看看是否装反,如果装反会让外面偷窥到里面的隐私,必须多加防范。

4、随时与家人保持联系。

当你住进酒店以后,记住一定要把自己的酒店名称,房间号码等信息告诉家人,这样,一旦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也方便家人随时联系酒店。

5、记住朋友的房间号。

如果和朋友或者同事一起出差或者旅行的话,一定要记住好朋友的房间号码,以及内线电话号码,一旦有什么意外的危险,可以随时拨打电话。

6、检查是否有监控摄像头。

如果是一些私人酒店,可能不会向大酒店那样安全,有的甚至会安装一些针孔摄像头之类的东西,我们需要仔细检查,不要掉以轻心。

7、发生火灾不要乘坐电梯。

如果意外发生了火灾等事故的话,我们一定要想办法及时逃生,但是切记一定不要乘坐电梯,因为,火灾是使用电梯容易断电被困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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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被告负举证责任的范围

全文共 1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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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的举证责任的现状:

从立法和执法现状,结合中国国情,通过深入学习,当前中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有以下特征:(一)从立法上看,中国举证责任制度体现为明确的行为责任和已广泛运用的结果责任。

1、明确的行为责任

在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中,举证责任传统上被释为行为责任。英美证据法中,提供证据的责任为举证责任含义之一也是公认的事实。清朝末期曾协助晚清政府起草民、刑诉讼律草案的日本学者松岗义正也从行为责任的角度解释举证责任。松岗义正关于举证责任的观念不仅影响旧中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和民事诉讼学者,而且直接影响到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定。

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以及先行的民事诉讼法,都专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中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可见此条规定也首先肯定了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主张的存在。这显然是一种明确的行为责任。该行为责任后来又明确体现于起诉证据的提出。

起诉证据的规范性依据最早出现于1997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内部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法[1997]7号),该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内部立审分离制度,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起诉受理阶段的有关事实问题提出了证明要求,并且将起诉证据作为立案庭审查起诉以决定受理与否的一个重要衡量依据。

2、结果责任在实践中的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行为责任。并未明确规定结果责任,但在理论上可以通过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来加以确认。

(1)199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条指出:“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上述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首次肯定了结果责任,只是不够明确。

(2)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条规定了两种意义的举证责任,前者指当事人的行为责任,后者指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即结果责任。

在先行立法的司法解释中,它首次明确的肯定了民事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的不足。但是该条除行为责任继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规则外,对于结果责任并没有确立起一般的分配规则。所以,它仍非结果责任的分配原则。

1.公共基础笔记第三部分法律

关于被告负举证责任的范围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关于被告负举证责任的范围

1、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所谓被告应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是指被告既要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举证,又要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举证。事实依据既包括实体上的事实,也包括程序上的事实。如有关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举行听证的,则诉讼中被告应当就是否依法举行过听证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则主要是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特别是对于规章和规章以下效力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既要证明其存在,也要证明其合法;既要证明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不与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及这些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不矛盾。

有些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作了特殊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则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对处罚依据是否公布予以举证。

2、对原告起诉期限有争议的,被告应负举证责任。

3、其他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1)对原告主张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和滥用职权的合理性审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现代国家一般都确认自由裁量行为不受审查,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行政情报公开制度,行政机关掌握的案卷材料并不能为相对人所了解,因此并不能由原告举证。

相反,行政机关却能够通过例举先例,证明其行政行为符合先例,是合法、合理的行为,因此,应由被告举证。

(2)对有利于自己的程序意义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如管辖异议、回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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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乘客跌落地铁月台伤亡地铁方有责任吗

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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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地铁交通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关注的同时,对地铁交通中的安全问题也高度关注。那么,乘客跌落地铁月台伤亡地铁方有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跌落地铁月台伤亡地铁方有责任,乘客乘坐地铁便于地铁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地铁设施安全以及场所安全等应该是属于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义务的一部分,所以,当乘乘客跌落地铁月台伤亡,地铁公司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地铁安全标志与设施:

1、当您遇到紧急情况时,如地铁站内停电等,您可以沿着导流标志进行疏散,并按紧急出口指示标志箭头所示方向寻找安全出口,这些疏散导流标志分布在站台的柱子底部、车站台阶、车站大厅及出入口处。

2、地铁里,尤其是站台上,大柱子等障碍物较多,这些障碍物都粘贴了由黄色和黑色斜条组成的障碍警示标志,以提醒您注意。

3、地铁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环境,有站台,有列车行驶,有隧洞,乘客在出、入地铁,等候列车及乘坐地铁的过程中,须遵守禁止标志的提示,以免发生危险。例如:地铁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危险品、禁止跳下站台、禁止入洞、禁止倚靠车门等等。尤其要提醒您,在您候车时,一定要站在白色安全线以内,以免掉下站台,当有物品掉下站台时,千万不要自己跳下站台捡拾,一定要与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协助解决。

4、地铁内还有一些警告标志提醒您对周围环境、事务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例如:洞体墙面上的当心触电标志,提醒您轨道上有高压电,不要去接触;列车的门上贴有当心夹手的标志,提醒您在车门关闭的时候,千万不要把手放在中间等等。

5、地铁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保证安全、舒适,因此,请您不要在禁止的地方坐卧停留,请不要乱扔废弃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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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Win8如何划分更多的磁盘分区

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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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8划分更多的磁盘分区的方法如下:

1.系统下同时按住键盘上“Windows”和“X”键打开系统菜单 ,选择“磁盘管理”。

2.对准想要划分的分区右键,选择“压缩卷” 。

3.提示查询可划分的空间,稍等即可。

4.填入想要划分的分区大小。点击压缩选项。

5.在新划分出来的空白空间选择邮件“新建简单卷”。

6.填写入想要划分的分区大小,点击“下一步”。

7.分配一个可选的盘符,点击“下一步”。

8.之后选择格式化方式,建议使用NTFS格式,点击“下一步”。

9.点击完成后即可看到已经分出的分区,点击“完成”。

Windows 8是微软于北京时间2012年10月25日23点15分推出的最新Windows系列系统。Windows 8支持个人电脑(X86构架)及平板电脑(X86构架或ARM构架)。Windows 8大幅改变以往的操作逻辑,提供更佳的屏幕触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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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乘客乘坐黑车导致伤亡可以索赔吗

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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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都市城郊地区"黑车"现象普遍存在并日益严重。那么,乘客乘坐黑车导致伤亡可以索赔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乘坐黑车导致伤亡可以索赔,法律通过以下方面定性:

一、法律对私家车非法营运的规定

按照我国现有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私家车有偿载客应该按照“黑车”来处理。私家车有偿载客行为表面看起来合情理,但不合法。私家车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如果载人收费就是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一旦被查出要按“黑车”处理,依法罚款并扣车。

因此,不论是搭乘“顺风车”还是“挣外快”,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因为它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冲击了正常的客运市场,一旦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害,赔偿责任也较为复杂。

二、明知是黑车仍然选择乘坐,需承担法律责任

黑车是没有运营的资格,不被国家允许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车辆。因为黑车缺少相关手续,对乘客的安全没有保证,会影响正规出租车的利益,所以不被政策所允许。国家鼓励公民出行选择有安全保障的正规出租车。如果公民出行明知是黑车仍然选择乘坐,法官在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进行确认,要求有过错的公民为自己的过错“买单”。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三、乘客赔偿无保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申请成为出租车驾驶员的司机都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三年以上,经过相关培训后取得从业资格。正规司机能够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具有丰富的应对突发情况经验;而黑车司机因为不受相关制约,驾驶技能良莠不齐,对于处理突发状况的反应不一,无法保证乘客安全。合法经营的出租车证照齐全,在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每三个月就要进行强制性二级维护,车况良好,并强制性交纳承运人责任险,以保障乘客的利益。黑车大多未按规定交纳保险,车辆性能没有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虽然可能胜诉,但是如果肇事车辆没有保险或者保险额度少,而一旦司机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乘客就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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