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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摔伤责任归责经典20篇

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拍卖标的的相关法律知识。再拍卖,对于初次拍卖未拍定的再行拍卖,学理和实践中称为续行拍卖,而对已拍定但因买受人不支付价款使拍卖人解除契约的再行拍卖,习惯上通称再拍卖。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拍卖标的再拍卖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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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老公对家庭不负责任怎么办 老公对家庭不负责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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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责任感都是十分重要的,有一方没有责任心都可能会导致这个家庭破裂,那么,如果老公对家庭没有责任感应该怎么办呢?

老公对家庭不负责任怎么办

和丈夫找个时间坐下来商讨一下,作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方案。

这是刚结婚时候你给养成的习惯,现在一下改正过来有点困难。先从小事上训练起。如拖地板等。他不干就一个劲的唠叨,讲道理,再不就拿出杀手锏——哭,温柔的哭也很有用,使他认识到家庭是双方面的,不能推到一个人身上。现在应该早训练,如果有了孩子,自己会更累的。

老公对家庭不负责可以离婚

可以。

女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男方不同意,起诉两次也能判决离婚。

老公对家庭没有责任感怎么办

1是出轨的话,可以考虑离婚。这个没什么商量的余地。

2如果是经济上不照顾家里不负责,可以做自我检讨我分析老公是什么原因不负责。因为有债务,还是受了什么刺激等。考虑对症下药,毕竟结婚不容易。

3男人一般在没有外力打击下,也不会逃避责任。如果是逃避的话社会和家庭都是有原因的,都应该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帮助他不要放弃他。

4一般游手好闲的男人你肯定也不会选择,选择了说明你也是一般人。那还说什么好呢?

5男人就应该顶天立地负责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希望大家都树立好榜样。

老公对家庭不负责的表现

一、找不到自己的家庭定位。

有些男人在婚前和婚后都一样,还美名其曰表里如一,其实这是他们不愿意承担家庭责任的借口。这种男人一般是在原生家庭里比较受宠,也就是网上说的“妈宝男”。他们在恋爱结婚以后也还保持着婚前的生活习性,在自己家里是大爷的存在,那婚后也对自己的妻子如此对待。要知道你老婆不是你老妈,女人嫁给你不求你能把她当成公主,但你也不能把她当成保姆,永远长不大的男人最终是会被女人放弃的。

二、不会维护自己的家庭。

有些男人在家里装大爷,在外面都怂得像孙子一样。这种男人的特点是在外面装老好人,无论别人怎么说他都不会生气,就算是把他和他的家庭贬得一无是处,他照样能乐呵呵的跟你笑脸相迎,而回到家却大骂自己老婆出气。一个男人连自己的老婆和家庭都不敢维护,那这种男人还要不干嘛?

三、不承担家庭责任。

男女双方在结婚以后,都应该承担起养家的责任,而这个责任对男人来说更重。因为女人要面临着婚后生产,在生孩子期间可能没有收入,所以男人在这个时候更应该把家庭的重任担负起来。可是有些男人却只顾自己,甚至还需要女人去工作养他,这种没有责任感的软饭男女人不可能不反感,家庭矛盾又怎么可能会少?

四、不关心自己的妻子。

有的男人觉得把老婆娶进门就万事大吉了,恋爱时候的那些积极表现都消失了,反正你已经是我家的人了,我还用得着费那心思和精力去努力讨好你干啥?抱着这种心思的男人不是没有,这种男人在婚后不会主动去关心自己的老婆,也不会去爱护她,在他看来娶到老婆就已经完成任务了。这是对妻子非常不负责任的表现,女人嫁到你家里在并不是为了给你当牛做马而来,没有丈夫的疼爱和关心,女人会对你失望,感情破裂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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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狗狗乘车不要放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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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乘车要做好安全措施

随着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我们出行通常都是以车代步,而不少养狗的饲主也通常会带着自己的狗狗外出游玩,而交通工具自然是自己的车。不过大多数的饲主都有一个习惯,那就是基本不会去束缚狗狗,让它们在车内自由活动,但是这样的做法往往会对自身的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

如果狗狗本身的性格比较安静,那么就这样让其坐在车内一般不会有多大的问题。只是如果狗狗比较调皮活泼,又或是比较粘人,那么很有可能在我们开车时进行扰乱,这样对于我们的安全非常不利。此外还有一个不安因素,如果狗狗突然受到某些刺激,那么很可能会惊慌失措,在车内上蹿下跳,一旦影响到主人,那么就有可能酿成惨剧。

近日英国一只狗狗跟主人驾车出外购物,因突然受惊跳上前座,不慎误踏油门,让汽车启动撞毁围栏栽进泳池,两人一狗齐变“落水狗”。据悉英国黑色拉布拉多犬卡罗琳日前随主人史密斯夫妇外出,当时坐在汽车后座,但不知为何突然受惊,跳上前座,更误踏油门。正在驾车的史密斯太太,试图立即把重数十公斤的卡罗琳拉开,却不成功。汽车快速冲向前方,撞破围栏后冲入泳池,水即涌入车厢。幸好泳池深度有限,两夫妇与爱犬也都没有受伤。

对与狗狗同样要做好训练工作,以免出现意外

通过这一事件我们不难看出,带狗狗乘车其实存在着一定的隐患,所以安全措施一定要做好。安全带是按照人体结构来设计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合给狗狗使用,但是我们又要做好安全措施,否则一旦急刹车,狗狗就有可能如同炮弹一样撞向车体,非常危险。如果狗狗的体积不大,我们可以用航空箱来解决,将狗狗放入航空箱内,这样内有效地避免狗狗乱动。如果是体型较大的狗狗则相对比较麻烦,因为很多汽车根本装不下这么大的一个笼子,那么只能一人开车,一人坐在车后与狗狗聊天,让狗狗平静。假如是单人载狗游玩的话,只能靠平时训练,让狗狗养成不易惊慌,听从口令的能力。

除了汽车之外,一些饲主还会用自行车及电瓶车来乘载自己的狗狗,而且通常都不会做什么安全措施,这样的做法其实比乘车更加危险。或许我们在路上看到这样的场面会觉得很新奇,很温馨,只是在温馨的背后却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如果狗狗已经相当熟练乘车,那么自然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如果狗狗还未习惯,那么将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到我们的安全。

所以我们平时带狗狗乘车时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平时对于狗狗的训练也不能马虎,要让它们听从自己的口令,并且不能太易激动,一旦因为狗狗的扰乱很有可能会因此而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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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准妈妈安全乘车必备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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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孕妇特别是怀孕中、后期的准妈妈而言,因为行动不便、家人担心等原因,她们往往选择乘坐家人驾驶的车辆外出,但是仍需要注意新车气味污染、尾气污染等问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准妈妈安全乘车必备常识,一起来看看吧。

新车气味

对于刚刚购买的新车,要留意车内的异味,尤其是经济型轿车,出于成本的原因,车内大量使用了塑料和人造皮革装饰件等材料,产生的气味常人都难以忍受,何况是怀着宝宝的孕妇。因此,车辆刚买回时,孕妇尽可能不要乘坐。

尾气污染

汽车的尾气污染更是准妈妈们呼吸的“杀手”,旧车尤为严重。如果觉得车内有明显的“呛鼻”尾气,则不要再乘坐这辆车。另外,即便是排放指标较好的车辆,为了避免尾气的积聚,如果长时间坐在车内,一定要熄灭发动机。

空气流通

每隔一段时间应将车窗打开一些,与车外空气保持对流。不过,如果在排队等候或遇到冒“黑烟”的车辆时,则需要暂时关闭车窗,以免有害气体进入。

车内禁烟

对于吸烟的准爸爸而言,在等待宝宝降临的期间,也只有委屈一下了,最好是干脆把烟戒掉,如果是停车后到外面过过瘾,还是会把烟草味带进车内的。

车内温度

虽然在自家车内可以躲避外面的风雨,但是体弱的准妈妈们还是要注意温度的变化。无论是开冷气还是开暖气,都要注意保持适当的温度设定,以免上下车后因为内外温差而产生不适。

安全乘坐

孕妇乘坐的车辆必须由经验丰富、驾驶稳健的人驾驶。安全带目前仍然是保护孕妇的最佳方式,不过,使用方式必须正确。座椅椅面要调成前高后低的状态,靠背也要向后略微倾斜,这样在制动时孕妇就不会滑落。

舒适乘坐

为防止乘车疲劳,孕妇上车时可换一双软拖鞋放松一下,也可以铺一块柔软的脚垫脱掉鞋子。同时,准备一些舒适的靠垫放在后背。再播放一些柔和的音乐,在缓解疲劳的同时,还能充当“胎教”的素材。

适当活动

孕妇乘车的时间不宜过长,避免胎儿处于长期震动状态,也避免准妈妈下肢发生水肿,这些都会影响到将来的分娩。因此,每过一段时间要适当下车活动一下,以保持较好的血液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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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律师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的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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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什么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权;而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定以其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那么律师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的义务是什么呢?来和小编来一起看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据地大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一、权利

1、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3、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二、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当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时候(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行事赔偿请求权的时候),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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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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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工工艺复杂,操作要求严格,安全生产更是一个综合性工作。领导者的指挥、决策稍有失误,操作者在操作中稍有疏忽,检修和检验人员稍有不慎都可能酿成重大事故,所以必须强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有哪些吧?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生产厂长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制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9)、如遇安全生产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五、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六、职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七、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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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医疗欺诈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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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以欺诈手段使患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实施的诊疗活动。那么,医疗欺诈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疗欺诈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首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担当调整医疗欺诈行为的大任,就目前我国当前立法现状来看同医疗欺诈涉及最多的是民法通则、合同法与侵权类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军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7条公序良俗原则。在没有具体法律规范可适用情况下,为了个案正义当然可以用以上原则调整医疗欺诈的行为。

民法通则106民事责任过错原则与第117条、第119条,第130条规定了对医疗欺诈行为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合同法对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提供请求变更和撤消的选择,对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有过错责任。

当前还没有侵权行为法典,但对医疗欺诈可能侵犯到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均有相关规定。精神权利一般为人所忽视,但在医疗欺诈行为中表现明显,患病本来就是一件让患者身心痛苦的事情,如果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价格欺诈,甚或是恶意病情夸大都会使得患者及其家属承受比原病情承受更大的痛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也就是说,即使没有造成人身损害,也可以依据最后一款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无疑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直接对医疗欺诈行为人课以重罚,从剥夺自由到可能的生命权剥夺,由于欺诈是一种民事术语,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医疗欺诈的罪名,根据罪行法定,医疗欺诈只有严格符合相关转化型犯罪的规定和为口袋型罪名包容才可适用。具体有一下几点: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等。

三、行政责任

以医疗行为过程来看,从开始的接待宣传、诊断、治疗和收费到出院,会涉及到一下各种不同行为,对不同医疗欺诈行为均有行政处罚处理。

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广告法》第37条、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发布者处罚。虚假诊断、证明或治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6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故意向患者出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4、75条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利用非法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进行交易,根据《价格法》第40条规定,也同样规定没收、罚款或者吊销资格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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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东要否为租客于出租屋内吸毒负责任

全文共 1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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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hosts of others ),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下面由小编为你就网友咨询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量刑标准

核心提示: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一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和人们的身心健康。二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三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立案标准

容留他人吸毒是行为犯。从刑法条款来看,行为人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就可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并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仅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笔者认为,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侵害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其危害程度应当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程度。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的情节显著轻微,则不能认定为犯罪,否则势必会出现打击面过宽,达不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律师解答:

发现租客吸毒不报将被罚

新《条例》对房屋出租登记制度有了明确规定,要求房东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7日内,将房客的登记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其实,这一相关规定在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中早就有了。根据新《条例》规定,如果房东违反这一规定,发现出租屋内有吸毒、注射毒品等违法行为,但没及时报告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发现出租屋内有人吸毒,但房东没有报告的,将对房主给予处罚。如果房东明知出租屋内有人吸贩毒,却没及时报告,很可能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届时将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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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家里是开出租房的,我们是房东。租客在房间里吸毒被抓了,现在还没有放人,我们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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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商业诋毁行为有什么法律责任

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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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商业诋毁行为吗?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业诋毁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业诋毁行为的危害

商业诋毁行为是一种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它不仅给竞争对手的名誉造成损害,而且会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具体而言,商誉是通过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连续性活动而逐渐形成的。经营者大都需要经过大量而艰苦的市场研究、技术开发、广告宣传和公关活动等,去建立自己良好的商业信誉。

经营者守法经营、讲究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合同、经济实力雄厚、技术水平先进等方面的商业信誉和质量精良、风格独特、热情周到、价格合理等方面的商品或服务声誉,会给他带来交易伙伴和消费者的信任和欢迎,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带来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并可能成为自己进行竞争的最大资本和立足市场的最重要支柱。

而对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任何诋毁或贬低,都可能给该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消极的影响,甚至可能使其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如失去交易伙伴和消费者,或造成资金和原材料供应的困难或产品的滞销,损失大量的利润和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乃至破产或被迫转产等等。

恶意诋毁、贬低他人商誉的诽谤行为,包括损人利己、尔虞我诈,不惜以诽谤他人商誉的非法手段挤垮竞争对手而牟取暴利,它不但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欺骗了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最终必然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

看过“商业诋毁行为有什么法律责任

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

1、商业诋毁行为的民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未对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专门规定,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第20条的规定来要求赔偿。

2、商业诋毁行为的刑事责任

如果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还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第221条,23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要承担如下的刑事责任:

(1)对自然人,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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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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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正是爱玩的年纪,不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在学校,学生摔伤的几率都很高,不知道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有没有责任,接下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调查,请各位耐心等待我们的调查结果。

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有责任吗?小编分析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教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的职责,是来源于《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来源于有些理论所认为的学校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而享有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尽到管理的职责,应以其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以及是否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为判断依据。

由于未成年学生彼此间的追逐、玩耍、打闹、玩笑等行为,而造成的学生身体受伤的情况,在中小学校中是比较常见、多发的,所以学校要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另外,当发生摔伤事故中受伤的学生要立即送往学校就近的医院。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还望大家采纳。如果各位还想了解如何避免学生在玩耍时受伤,就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学生意外伤害知识,小编会在讲座中为大家做详细介绍的,各位千万不要错过哦,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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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儿童误食小区老鼠药物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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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相比于原来生活的院落的小圈子,现在大家都都通过社区来划分住所,每个小区都有属于自己的物业服务公司。业主通过缴纳物业费来获得物业服务。那么儿童误食小区老鼠药物业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如果家长监管到位,物业宣传及巡查防护等措施不到位,小区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管理处宣传防范到位,主要因家长监管不到位,家长就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承担次要责任。

在公共场所投放鼠药前,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醒,并定期对各投放点巡查,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否则,发生小孩子中毒的事件,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

孩子没有对危险辨识能力,其父母负有监管、保护职责,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23号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

当事人可以参照该批复的精神要求相关部门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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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儿童安全乘车问题,父母们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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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我们在享受汽车普及带来的种种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汽车安全便是其中之一。而在汽车安全之中,儿童安全问题是最不容回避的。本文小编就来讲讲儿童安全乘车问题,父母们要注意

开车带孩子出行的注意事项

1、在车边玩

停车的时候,孩子难免要下车活动一番,而因为孩子身高不高,所以车子四周基本都是视野盲区,启动车辆时很容易发生危险。停车后要时刻看着孩子,不要让他在汽车四周玩耍,自己在启动车站前,也要先观察汽车周边环境,确认没有小孩子。如果是外出临时靠边休息,那么在发车前看看孩子是否上车,以免发生孩子被遗忘在原地的乌龙。

2、随便开门

无论是行车过程中还是停车时,让孩子随便开门都是非常危险的事情,比如孩子可能会在车未挺稳就开门下车、开车门不观察后方等待,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事情。所以停车后要及时制止孩子开车门的动作,同时自己赶快下车,给孩子开门。注意最好让孩子在右侧车门下车,避免他被其他车辆或者行人碰到。

3、乱碰按钮

孩子对于车内的花花绿绿的按钮非常好奇,年龄大一些的甚至会上手去摸。注意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有很多按钮是不能乱碰的,比如电子手刹按钮,这很可能导致车辆损伤或者车祸。所以尽量不要把孩子安排在副驾驶的位置,后座不容易碰到汽车按钮,最好能把他固定在安全座椅上,这样比较省心。

4、关好天窗

现在不少车子都有天窗,很多孩子就希望把头伸出天窗四处张望,如果恰巧在这个时候刹车或者变道,那么孩子就可能受到不小的伤害。除此以外,孩子在玩耍的时候,可能会碰到天窗的开关,如果大人没有及时发觉,那么就可能出现窒息的危险。所以车在行驶的时候,不要让孩子将头伸出车外,最好可以用安全座椅将他固定在座位上,必要的时候可以屏蔽天窗的升降功能。

5、照顾孩子

车内活动空间少,同时缺乏娱乐项目,孩子难免有哭闹的情况,这个时候家长可千万不要一边哄孩子一边开车,因为这很容易因为分心而引发交通事故。所以开车出行最好能有两个成人,一个开车一个照顾孩子。如果是一个人,那么最好能找个位置停车打开双闪,等到孩子安静之后再上路,将危险降至最低。注意高速公路不能随便乱停,一定要找到服务区。

6、孩子留车里

外出游玩到达目的地时,孩子可能因为旅途劳顿而睡着,此时家长就可能心疼孩子让其独自留在车内。注意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因为在窗户密封状态,车内氧气会越来越少;如果还是夏天,那么还可能导致中暑甚至是死亡;另外孩子会很好奇车内的物品,他们很可能会不小心打开发动机或者松开手刹,这都是非常危险的事情。所以平常不要把孩子独自留在车内,即便是睡着也要及时叫醒带在身边。

7、抱着孩子

一些妈妈觉得孩子还小,没法一个人坐车,于是就决定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要注意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在碰到急刹车时,惯性会导致妈妈身体前倾,如果车速很快,那么怀里的孩子就变成了妈妈的安全气囊,并且因此受到挤压伤害。而如果发生碰撞时,安全气囊也可能爆开,强大的冲击力也会威胁孩子。所以一定要给孩子购置安全座椅,并且安放在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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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投资连接保险的基本保险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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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连险作为新型寿险,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投保者应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投资环境的波动,充分利用投资账户间的转换功能,最大限度创造投资机会,及时有效防范风险;慎用投连险的资金自由支取功能,下面来看看投资连接保险基本保险责任有哪些吧?

1、保障责任

投资连结保险保障的范围、程度等因具体产品而异。有的险种除了提供意外与疾病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等保障外,还有其他服务项目,如保证可保选择权和豁免保险费等。

可保选择权的含义是指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增加投保一份或多份保险,且无需进行体检;豁免保险费的含义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将可享受免交保险费的待遇,所有的保障内容均不受影响。

2、投资责任

投资连结保险除提供风险保障外,还具有投资功能。其中,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部分的回报率是不固定的,未来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保单价值将根据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

以上是小编介绍投资连接保险的基本保险责任有哪些的内容,本网财产安全知识库中还有很多关于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关注,可以更好的进行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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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儿童乘车的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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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不断提高,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刻不容缓。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儿童乘车安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儿童乘车安全知识

一、家长错误认知导致的儿童车内不安全行为

1. 让年纪幼小的孩子坐在车辆的副驾驶座上。事实上,这是非常危险的。对于儿童来说,12岁以前,他们只能坐在后排。

2. 家长抱着孩子乘车。家长抱着儿童,坐在副驾驶座位上,这在事故中,儿童受到的伤害是最严重的。如果汽车在时速50公里情况下发生碰撞,在惯性的作用下,将产生30G的冲击力。体重为10公斤的幼儿,此时会产生将近300公斤的冲击力,相当于4-6个成年人体重的总和,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法抱住怀里的孩子。

3. 车内悬挂大量装饰物。有些朋友的车里会摆放很多装饰品或者杂物。特别是一些尖锐的、硬的小物件,当车辆发生紧急制动或碰撞时,如果黏附不牢,这些物件将会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

4. 让孩子自己上下车。实际上这种行为有着很大的潜在危险。由于小孩力气小,车门开启时如果不能固定到位,会造成反弹,夹伤稚嫩的孩子。此外,驾驶座上的父母不可能看清楚孩子下车一侧的全部路况和交通情况,孩子推门下车的时候极有可能会被旁边行驶过来的自行车或者汽车撞到。

二、家长对于儿童缺乏必要约束导致的不安全行为

1. 儿童不系安全带。很多家长由于娇惯孩子,当孩子觉得系安全带不舒服时,往往就不再坚持让孩子系安全带了,殊不知一时疏忽和放纵往往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2. 给孩子系安全带,但不配合使用合适的约束装置,如安全座椅儿童增高坐垫。一般来说汽车座椅和安全带是专为成人设计的,不适合儿童体型。儿童因为身材矮小,更多时候车载安全带对于他们来说,着力点过高,很容易勒到他们稚嫩的颈部,如果绑得太紧,在发生车祸时还会造成致命的腰部挤伤或脖子脸颊的压伤。

3. 给孩子系安全带与成人的相同。儿童安全带的系法与成人基本相同,但有所区别。一般来讲,超过12岁或身高高于1.4米的儿童就可以像成年人一样使用安全带了,儿童系安全带需要注意如下几个要点:一、跨过儿童的肩膀而不是手臂,斜对角贴胸而过。二、腰带应该跨过大腿根部而不是小孩的腹部,这样可以避免勒伤儿童的腹部。

三、如果儿童身高不足,必须配合使用增高坐垫或者增高座椅抬高他们的身体。

4. 大人怀抱孩子,共用一根安全带。这样并不安全,实际上反而对于两个人都起不到保护作用。一个孩子在高速撞击事故当中,产生的冲力相当于一头成年大象的重量。而且发生碰撞时,大人的冲击力还会施加在孩子身上,使儿童承受更大的伤害。

5.让孩子在车内吃东西、玩玩具。孩子在行驶的车内吃东西是相当危险的,特别是一些果冻、冰糕、坚果之类的食品。无论是刹车还是颠簸摇晃,都可能噎着孩子,严重的会导致窒息。

看过“儿童乘车的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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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培养孩子交通安全意识,是每个家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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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结束,随着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报到,接送孩子的车辆也一下子多了起来,带着孩子购买学习用品等的车辆也在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不小的负担。然而随着交通事故增加,培养孩子交通安全意识,是每个家长责任

一、培养孩子交通安全意识

家长要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利用各种机会让孩子认识和了解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及交通安全常识,让孩子从小树立起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经常告诫自己的孩子不要在街道上、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追逐打闹以及学骑自行车等。不要在停车场内玩耍,游戏时尽量远离停靠的车辆,以免其突然启动而造成伤害。

二、指导孩子安全过马路

家长要在日常生活中,言传身教,指导孩子在过马路时选择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是地下通道,不要横穿马路,也不要跨越街上的护栏和隔离墩。应看清指示信号,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过马路。年龄较小的儿童过马路时,应该由成人带领。小学生上下学时,不可多人横排行走,不要互相推搡打闹,应该在人行道上行走;另外,儿童在街上和马路上行走时,不要埋头看书或玩玩具,以免发生意外。

三、注意儿童骑车安全

对于骑自行车的儿童,应当提醒其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骑车带人,注意靠右侧行驶,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要多人并排骑行,也不要在马路上相互追逐。下雨下雪天,儿童最好不要骑自行车,以免滑倒发生意外。要经常帮助孩子检查自行车的车铃、车刹、反射器是否有故障。若有应及时修理或更新。骑车时,不要扒车、追车,也不要骑着自行车抓住行驶的车辆。否则,一旦车辆急刹车或急转变时,易发生车祸。可在孩子的自行车上多粘贴几个反光标志,以保障夜间交通安全。

四、教育孩子养成良好乘车习惯

要教育孩子无论是坐公共汽车还是其它车辆,都应该坐稳,不能再车厢里打闹嬉戏,不可在车厢内跑来跑去,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上下车时要注意待车停稳后上下。乘坐小型车辆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或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不要让孩子坐在前排,即使有成人抱着,这样坐也是很危险的。

五、正确使用安全座椅

数十年的安全研究表明,一个品质合格的儿童安全座椅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能有效避免儿童在乘车时可能发生的碰撞危险,让父母更放心。在购买汽车安全座椅时一定选择适合自己孩子身高,体重的儿童安全座椅以及相关儿童乘车安全装备。

1、刚出生的婴儿应该采用提篮式安全座椅

这种安全座椅专为0到1岁或体重在10公斤以下的宝宝使用。这个时期婴儿的头骨、颈椎、腹部都非常脆弱,特别需要对婴儿的呼吸机能进行重点保护。在安装时,提篮式安全座椅一定要采用后向安装,因为婴儿的头部重量接近体重的50%,通过与汽车行驶方向的反向安装,在车辆紧急刹车时能降低宝宝颈部的受力。

2、1到3岁的幼儿应该使用标准式的安全座椅进行背向式安装

安全座椅应当面向车辆后方放置于汽车后排座椅上,以车辆前排座位的靠背作为安全座椅后部的支撑。

3、4到7岁的儿童坐在带有挽具的前向式安全座椅内

直至他们达到你的汽车座椅生产商所允许的最高身高或体重限度。一旦他们长得比带有挽具的前向式安全座椅高了,就是时候让他们坐到儿童增高座椅上了,但是依然要坐在后座上。

4、8-12岁儿童使用前向式儿童安全座椅或汽车座椅增高垫

安全座椅是一个独立的椅子,他是专门为儿童设计的汽车座椅。而增高垫则是为了避免孩子身高不足在系安全带时容易勒到脖子的问题为出发点生产的,他类似于一个垫子,当儿童坐在增高垫上就可以像大人一样使用安全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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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让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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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想维护自已的权益,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原因不外乎两种:一种是违约,另一种是侵权。违约就是违反合同,所以,合同责任也叫违约责任。

因商品具有瑕疵而蒙受损害的消费者,如果与商品供应者具有合同关系,就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所谓合同关系,包括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在实际生活中,以买卖为最多见,最重要。

买卖合同一经形成,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但是,在有些买卖关系中,由于出卖人不积极履行合同,在交付合同标的物时,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从而给买受人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这个问题在民法理论上就叫做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责任。合同责任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而言,主要就是这种标的物瑕疵责任。

所谓标的物瑕疵,就是标的物质量上存在缺陷,其责任一般应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瑕疵责任,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标的物的瑕疵必须在所有权转移以前就存在;(2)标的物的瑕疵必须具有隐蔽或隐瞒的性质;(3)买受人必须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瑕疵通知出卖人;(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不存在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责任的约定。

凡具备以上条件,就会引起如下法律后果:(1)修补标的物的瑕疵;(2)更换标的物;(3)减少价金;(4)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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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注:宝宝安全乘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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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汽车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当然儿童乘坐汽车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是由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对儿童伤害几率也越来越高,这让我们不得不深思,究竟宝宝乘车的错误方式有哪些?下面小编带大家共同关注:宝宝安全乘车问题

宝宝乘车的错误方式有哪些?

1、不要将宝宝抱在腿上

目前国内轿车尚无儿童专用座椅,车内所有座位都是根据成人的生理特点设计的。当宝宝独坐时,若车速稍快、遇有紧急制动或车辆转弯,强大的惯性或离心力会使宝宝身体突然撞上车体或被车内的物件致伤。

于是有些爸妈便将宝宝抱在自己的腿上,殊不知这样若遇紧急制动或车辆发生碰撞时,即使是成年男子也不可能抱住宝宝,而且成人会被抛向前方,将宝宝挤伤、压伤。

正确做法:让宝宝坐在后排,爸爸或妈妈坐其一侧小心防护。

2、不要与宝宝合用安全带

安全带的作用是当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时,可将驾乘人员束缚在座位上,免遭两次伤害。这点对宝宝尤其重要。目前国内轿车上还没有专供宝宝使用的安全带,那么在使用成人安全带时,不可让两个宝宝、一个宝宝和一个成人或一个成人抱着宝宝共用一条安全带,这样很难使安全带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

正确做法:宝宝单独使用一个安全带,但应注意避免安全带绕过宝宝的脖子。

3、不要忘记关好车门车窗

宝宝的好奇心强,往往会将头、手伸出车外,或趴在敞开的车窗口观看车外的风景,这样在超车、会车时,很容易发生意外。

正确做法:开车前,一定要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紧,再起步,以免转弯时车门突然打开,将未坐稳的宝宝抛出车外。

4、不要让宝宝乱抓乱吃东西

宝宝天性好动,往往会乱抓乱扳车上的器件,以致损坏。行车中若宝宝突然打开车门,将会被抛出车外;车上的中控锁、电动窗及其他按钮把手也易引起宝宝好奇,无聊之时突然按动、扳动,或打开车窗,既干扰驾车,也易出事故。

有的宝宝乘车时爱用匙勺吃东西、用较硬的吸管喝饮料,或玩一些又大又硬、有棱有角的玩具,这也是极不安全的,应予禁止。否则当车辆紧急制动时,这些东西很可能刺伤宝宝的脸部、眼睛或喉管。

正确做法:如果宝宝想吃食物,可由爸爸或妈妈喂一点。

5、不要边开车边哄宝宝

如果驾车时宝宝啼哭不止,或在车内不停地打闹,切忌边驾车边哄宝宝,否则会分散注意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正确做法:将车停在安全地带,把宝宝哄好或教育好以后再继续行驶。

6、不要将宝宝单独留在车内

有些爸妈下车办事时,喜欢将宝宝单独锁在车内就匆匆离开,这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宝宝一个人呆在车内,不一会儿就觉得无聊,便会乱动。若车主拔走了车钥匙,宝宝乱捅乱拔,开车前又不注意检查,往往会因宝宝的乱捅乱拔而发生意外事故;若爸妈忘了拔下车钥匙,宝宝模仿成人拧动车钥匙,使车辆突然启动、起步,其危险可想而知。

另外,夏季车内温度高,宝宝易中暑;若车内开着空调,则宝宝易中毒;若车辆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被锁在车内的宝宝则会逃生无门;遇到坏人盗车时,宝宝首当其冲受到危害。

正确做法:停车时应把宝宝带在身边,或委托他人代为照管。

相信各位家长朋友学习完这些儿童乘车有哪些常见误区后会有很多感想,不要再拿儿童的安全开玩笑,毕竟我们的孩子永远是家庭最重要的,让我们一起从今天起保证孩子安全乘车,快乐出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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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挪用公款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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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那么,挪用公款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呢?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不过,在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以上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要了解办公室常见被盗物品有哪些以及办公室防盗监控,请继续关注的办公室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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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宝宝乘车危险?记住这几条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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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汽车的普及,很多家长都喜欢在节假日带着宝宝出去游玩,而是宝宝乘车的安全,却很少有家长知道,那么究竟宝宝如何乘车才安全呢?

1、儿童要坐在后排座位

切不可让儿童坐在副驾驶座上,一是以免儿童做出出人意料的动作,或者玩弄开关、操作杆等妨碍正常驾驶。二是乘车时如果手扶仪表板或面部、胸部靠近仪表板,在SRS气囊膨胀时很可能受到强烈冲击,十分危险。三是配备有侧气囊的车,乘车时如果倚靠前门,当侧气囊膨胀时,同样可能受到强烈冲击构成危害。

2、成人操作车门、车窗及天窗

在进行以上操作时一定注意不要夹住小孩的手、脚和颈部。

行驶时或临时停车时,注意不要让孩子将头、手、物体等伸出车窗或天窗。

3、不要让儿童单独留在车内

一定带小孩一起离开车。儿童由于没有足够的自我控制力,对车内的按钮都没有认识和了解,很可能在不经意间扒开储物盒等按钮。这些带棱带角的东西很可能给顽皮中的儿童带来损伤。

4、不要让儿童玩安全带

带儿童坐椅固定结构的安全带,将安全带全部拉出后,在没有完全收回之前不要再拉出。如果将安全带卷在身上玩耍,固定结构会使安全带变得不能松开,有可能引起儿童窒息等重大伤害。一旦发生此紧急情况,一定用剪刀把安全带剪断以保证孩子的安全。

另外,如果安全带位于小孩的颈部、下颚以及围不住小孩腰部时,一定要使用儿童坐椅。因为如果使用不合适的安全带,撞击时腹部等部位有可能受到强烈的压迫。儿童坐椅是必要的安全装置,父母在选购时应选择符合安全标准和适合孩子大小的坐椅。此外,如果不能独自坐稳的小孩也要使用儿童坐椅。

首先,要牢固安装儿童坐椅。在小孩乘坐前,一定确认儿童坐椅已经牢固的安装完备,再将孩子安放在特定坐椅上。这里需要提醒家长的是,安全带的种类、儿童坐椅的种类和安装方法会有不同,家长需仔细阅读相关说明。

其次,不要在前排副驾驶的位置上安装婴儿用坐椅,也不要将幼儿用坐椅朝后安装。

其三,有的安全带备有固定儿童坐椅的功能,有些车型的后排座位的外侧也有这一结构。慢慢地把安全带拉到底,固定儿童坐椅的结构就开始起作用,它可以将儿童坐椅牢牢地拴住。另外,有该功能的安全带会有相关的标记。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宝宝乘车危险,记住这几条平安出行不是梦,希望家长们可以记住这些安全小常识,让宝宝与我们快乐同行。如果你对儿童出行安全方面方面的知识很感兴趣,请到本安全网查找相关的资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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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担保人需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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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就是在贷款人无能力偿还时,担保人有义务偿还。所以,做担保是有风险的,那么担保人需承担民事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需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担保人存在过错,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是由担保人独自承担。

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连带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时候,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民事连带责任。

担保(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一种担保责任。

现在你是不是已经对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呢?如果你还想了解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的详情,欢迎咨询小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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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游乐园设施故障游乐园承担哪些责任

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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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由于游乐设施是一种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的特种设备,且乘坐者绝大多数是青少年和儿童,其营运过程中若因设备设施、管理和游客等因素,发生突发性的设备事故乃至人身伤害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甚至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游乐园设施故障游乐园承担哪些责任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游乐场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其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在按照规范正确乘坐游乐设施之后,因意外被甩出设备外。不管对事故的调查结果如何,从事该设备经营的主体都要承担安全保障责任。经营者不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自己可以证明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要求,游乐设施运营商须具有相关的安全运营资质,更要对设施的正常运行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进行日常安全检验、检查和维护,接受安监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等。

如果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或安全培训不到位,造成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乘客因此受到人身损害的,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公司负责人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游乐场地提供者如果明知设施运营商没有安全资质,仍然提供相关场地供其运营的,应依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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