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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顶山隧道重大事故(精选20篇)

刚刚开通的港珠澳大桥可以说是一项大工程,中国新的地标性建筑,串联起了香港、珠海、澳门,不少人对此有不少疑问,最常见的就是港珠澳大桥有海底隧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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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儿童在马路上滑轮滑容易发生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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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看到有孩子在马路上玩滑轮,虽然吸引了不少行人的眼球,但也让司机傻眼,纷纷停车为这些孩子让行。一些人问:儿童在马路上滑轮滑容易发生事故吗?下面和了解下吧。

滑轮运动工具很轻便,掌握技巧后,可以带来很多乐趣。不过,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做好防护工作非常有必要,“滑轮鞋是一种运动工具,而不是代步工具,在马路上滑行十分危险。大家在玩乐的同时,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即使在车流量少的马路上玩滑轮也存在潜在危险,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引起交通事故。

一些人问:如何教儿童正确过马路?

1、过马路,要当心,红灯停、绿灯行,一看二慢三通过,安安全全往前走。

2、大光打,夜间亮,照的马路亮堂堂。转向灯,指方向,汽车转弯要避让,汽车尾灯亮红光,保持距离记心上。汽车尾灯发白光,那是倒车要避让.(家长可以带着小孩上街看看各种车灯,让孩子直到不同的灯亮起来是,应怎么避让。)

3、马路马路长又长,车辆来来又往往、走路要走人行道,穿越马路走横道、路上打闹要闯祸,翻越围栏真危险。交通规则记心上,生活定会更美好。

4、汽车行驶马路上,走路骑车要避让。避让只是有种种,学后牢记不渴望,汽车一刹不会停,还要冲出几米远;车前车后有死角,车车旁玩耍易伤亡;汽车还有内轮差,离车太近危险大;汽车装有转向灯,看清转向莫乱闯。

以上是儿童在马路上滑轮滑容易发生事故吗。想了解更多儿童出行安全小知识,请继续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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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遇到交通事故碰瓷怎样取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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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况越来越复杂的今天,我们的广大司机朋友在精心驾驶同时,还必须多长一个心眼,遇事也不必怕事,敢于与碰瓷党作斗争,一旦判断对方有诈,保存好证据,绝不给碰瓷党以可乘之机。再有就是警方必须加大打击力度,让碰瓷者将牢底坐穿,永世不得翻身,如此才能有效震慑此类犯罪。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遇到交通事故碰瓷怎样取证维权

1、碰瓷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司机报警时,有些怕被警察识破,放弃“索赔”,溜之大吉。

2、确认事故与自己没有关系,也要保留好现场证据,并留住目击证人,不要私自移动现场。晚上发生事故,不要急于下车,弄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及时报警求助。

3、心虚的应该是碰瓷的人,他更怕被路人看穿其中的“猫腻”,用好态度争取围观者同情,交警到了就能留住证人。

其实,碰瓷者心理很脆弱,毕竟做的是亏心事,只要你拿出足够的证据,就可以理直气壮,戳穿其骗局。因此,最好的自救办法有两个,一是给自家的汽车装上高清探头,尽量兼顾到车身的前后左右,这样一来,碰瓷的过程就有了全纪录;二是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交警见多识广,会主持公道,给你一个车祸的准确结论,避免受到碰瓷党的纠缠甚至威吓。

有的人遇到碰瓷的就不知道怎样解决了,其实遇到碰瓷以后要首先保护好自己的安全,然后在经常处理,想要了解更多的常见的交通事故维权纠纷有哪些请到,更多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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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历史知识点:中外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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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主阶级领导的改革

洋务运动: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清朝地主统治阶级为挽救封建统治而进行的一次改革,是地主阶级开展的自救运动。

(1)背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的双重打击下,清政府面临内外交困的危局。

(2)根本目的:利用西方先进技术维护清王朝的统治。

(3)口号:师夷长技以自强

(4)内容:①前期以“自强”为口号创办了一批军事工业;②后期以“求富”为口号创办了一批民用工业;③19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陆续创建了南洋、北洋、福建三支海军;④创办新式学堂、派遣留学生。

(5)评价:①是一次失败的封建统治者的自救运动,主观目的是维护清朝统治,而不是要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②洋务运动创办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客观上刺激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抵制了西方的经济侵略,为中国近代化开辟了道路(注意:洋务运动迈出了中国经济近代化的第一步)。

二、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

(一)戊戌变法

1、国内背景:①中国资本主义初步发展;②19世纪末中国面临被瓜分危机。

国际背景:①日本明治维新的影响;②启蒙运动的影响。

2、目的:在保护清政府的前提下,使中国发展资本主义,摆脱民族危机。

3、代表人物: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

4、内容:①政治:改革政府机构,裁撤冗官,任用维新人士;②经济:鼓励私人兴办工矿企业;

(二)俄国1861年农奴制改革

(1)背景:①俄国封建农奴制的存在阻碍了俄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②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进一步暴露了俄国的落后,使俄国各种矛盾激化,由此,统治者为解救统治危机,进行了一场自下而上的改革。

(2)时间:1861年;

(3)人物:亚历山大二世;

(4)性质:是一场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

(5)内容:①农奴在法律上是“自由人”;②地主不许买卖农奴和干涉他们的生活;③农奴在获得“解放”时,可得到一块份地,但须出钱赎买。

(6)目的:摆脱农奴制危机,巩固贵族地主的统治;

(7)评价:①是沙皇实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最积极意义是使上千万农奴在法律上成为自由人,从而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②局限性:一是政治上沙皇专制统治没有改变,保留大量封建残余;二是使农民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但毕竟加快了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俄国近代历史上的重大转折点。(三)日本明治维新

(1)时间:1868年;

(2)人物:明治天皇;

(3)性质: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

(4)学习对象:西方欧美列强;

(5)内容:①政治方面:“废藩置县”,加强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家统一);②经济方面:允许土地买卖,引进西方技术,鼓励发展近代工业(体现了改革性质);③社会生活方面:提倡“文明开化”,即向欧美学习,努力发展教育(后世影响深远)④军事上:实行征兵制,建立皇军。

(6)影响:①它使日本从一个闭关锁国的封建国家,逐步转变为资本主义国家,摆脱了沦为半殖民地国家的命运,是日本历史的重大转折点。②改革不彻底,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③日本强大以后,很快走上了对外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

(7)对中国的影响:一方面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日本发动了甲午中日战争,使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大大加深,民族危机大大加深,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另一方面,日本的崛起也刺激了中国开始向政治近代化方向迈进,中国的维新变法主张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制,走资本主义道路,正是学习日本的表现。

(四)罗斯福新政

(1)背景:①大危机给美国以空前严重的打击。②时任总统的胡佛及其政府仍奉行自由放任的传统经济政策,使危机迟迟得不到解决。③在1932年大选中,罗斯福以“新政”为口号击败在任总统胡佛,于1933年3月就任总统。

(2)时间:1933年;

(3)目的: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进行调整,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指导,消除经济危机

(4)“新”的表现(特点):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指导

(5)措施:①整顿财政金融;②调整工业生产(注:这是罗斯福新政的核心措施。核心法令是《全国工业复兴法》);③调节农业生产;④实行社会救济和以工代赈(注:田纳西水利工程,当时美国兴办的最大的工程。公共工程为人们创造了数以百万的工作机会,缓解了经济危机带来的社会压力)。

(6)影响:①使美国摆脱了经济危机的困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恢复;②缓和了社会矛盾,巩固了美国的资产阶级统治;③罗斯福新政开创了国家大规模干预经济的新时代,为英法等资本主义国家所借鉴。(注:罗斯福新政的局限: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危机。)

三、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

(一)前苏联的历次改革

1、苏俄新经济政策(1921年)

(1)背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弊端使苏俄出现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

(2)内容:①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②大型企业由国家管理,允许私人和外国资本家经营一些中小企业;③以自由贸易代替实物配给制。

(3)“新”的表现:允许多种经济并存,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4)作用:促进了经济的迅速恢复,巩固了工农联盟,稳定了政治形势。

2、苏联斯大林模式(苏联模式)

(1)含义: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政治体制:个人高度集权)

(2)形成的标志:1936年通过新宪法。

(3)评价:①它是在苏联外有帝国主义包围,国内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情况下形成,在一定历史阶段发挥过积极作用。

②它也有严重弊端:

第一,优先发展重工业,农业和轻工业长期落后;

第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片面强调产值产量,使产品品种少、质量差;

第三,国家拿农民东西太多,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农民无生产积极性,农业产量长期停滞不前;

第四,经济发展粗放,效益低下,大量消耗和浪费了资源。

(4)给我国的启示:

①制定政策要符合本国的基本国情,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②积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③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④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

3、评价赫鲁晓夫改革: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斯大林模式”,但未能根本改变苏联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

4、戈尔巴乔夫改革: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后,首先以“经济改革”为重点,没有取得成果;后以“政治改革”为重点,苏联由一党制转变为多党制,国家权力分散。

5、苏联解体

(1)“八一九”事件

1991年在“新联盟条约”即将签署之际,为阻止联盟解体趋势引发了“八一九事件”,后戈尔巴乔夫下台,“叶利钦”控制全局。“八一九”事件以维护苏联为初衷,但却成了加速苏联解体的催化剂。

(2)苏联解体的原因:

①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的弊端和政策上的错误长期得不到纠正,积累了许多社会问题和民族矛盾。

②直接原因:戈尔巴乔夫改革背离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方向,放弃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权,改革过于急进。

③外部原因:西方国家的“和平演变”

(3)苏联解体说明的道理:

社会主义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社会主义遭遇挫折,但这只是苏联这种模式的失败,我们要吸取苏联的经验教训,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6、列举世界历史上俄国国名的演变:

沙皇俄国(1917年3月以前)、俄国(1917年3-11月)、苏维埃俄国(1917年11月-1922年)、

苏联(1922年底-1991年底)、俄罗斯(1991年底至今)

(二)东欧改革

1、背景: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东欧各国照搬斯大林模式,弊端日益暴露出来,改革势在必行。

代表:匈牙利改革。

结果:东欧改革未收到预期效果,反而引起国内经济形势恶化,进而带来政治危机,最终导致东欧剧变。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后,中国改革进入一个新时期。改革重点是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然后扩展到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的改革走上了特色社会主义改革之路。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于冲破阻碍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人民公社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各户农家使用,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等弊病,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等缺点。这种责任制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

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战,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以往的放权让利、政策调整进入到转换机制、制度创新的阶段。大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影响:①经济取得巨大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国际地位日益上升,人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②在社会主义改革不断受挫的情况下,中国改革的巨大成功,也向世人证明:社会主义拥有顽强的生命力,社会主义发展前途是光明的,为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新的借鉴经验——创立符合本国国情的特色社会主义模式。

(四)历史上的改革给我们的启示:(1)杰出人物对社会发展能起一定推动作用;(2)改革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我们要坚持改革,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现代化建设;(3)要扩大对外开放,善于学习别人长处,积极吸收人类一切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对外来文明不能照搬照抄,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取其精华,去其糟粕。(4)改革要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符合国情,符合历史发展潮流(5)改革要注意政治、经济、思想的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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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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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证,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因此各大企业都会制定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那么您知道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内容有哪些吗?

“四不放过”原则的主要内容

1、第一个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第二个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第三个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第四个不放过

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2、起到警示作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单位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而我们在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过程中,增设一个假如:假如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故、我是事故责任人,对照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假如我是事故的受害人,我的家庭、亲人会遭受什么样的打击的大讨论不放过。通过假设和对照,使全体员受到震动和冲击。虽然是假设,但也使全体员工感到了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压力,受到了很强的安全教育,对自己的安全责任重新认识和提高,增强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比空洞的说教更有说服力。

3、发现并消除隐患,提高本质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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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医疗事故和解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全文共 1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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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你知道医疗事故和解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和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看过“医疗事故和解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医疗事故和解需具备的条件

案例

原告金某是一名聋哑孕妇,今年2月到镇医院实施剖腹产,由于该医院医疗卫生条件未达到标准,造成金某术后刀口感染,成为腹膜炎。后转到市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用24000多元。

损害发生后,金某及其亲属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未能得到解决。金某将镇医院告上法庭。由于本案事实较为清楚,法院受理后决定庭前调解,并邀请区政府、卫生局等有关人员参加。法官们对医院方当事人进行了疏导。医院认识到自身的过错责任,表示同意赔偿。后经双方协商,由医院一次性赔偿金某17000元。

分析

上述案件中,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和解,以医方赔偿患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结束,那么,医疗事故和解需要什么条件呢?

1、患方主体要具备的条件

(1)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与医院和解者一般需年满18岁。

(2)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主体资格

参加和解的患方在法律上必须能够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

若医疗纠纷中涉及的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昏迷病人,此时与医院和解的患方只能是病人的监护人。

具体的监护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要是父母,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

若医疗纠纷中涉及的病人发生死亡的,则其继承人具有与医院和解的资格,此时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是按顺序的某一顺序的所有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具备主体资格的患方既可亲自参加和解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和解或与代理人一起参加和解。

虽然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的纷争,委托代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授权委托书上应有患方和代理人的签字、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2、参加和解的医方要具备的条件

如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调解,则代表医院的行为,其和解行为合法有效。如其他医院人员参加和解原则上应有医院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协议书上盖上医院公章。最好是医院领导会议上明确医疗纠纷的医院和解人和和解金额的权限,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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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医疗事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方法

全文共 1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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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生活补助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必须生存而给予的生活费用的赔偿。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补偿计算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工资计算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看过“医疗事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方法

一、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具体计算公式是: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医疗事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方法

二、残疾生活补助费相关项目的来源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

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三级伤残,以此类推。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赔偿系数。

4、关于伤残评定的时间,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参照“治疗终结”规定。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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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全文共 2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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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是很短暂甚至是瞬间的事情,但其所造成的危害是深刻而长久的那么,今天小编就整理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第一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参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相对发达国家而言,仍然有很大的差距,目前,发展经济仍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强调发展固然没错,但很多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落后,甚至有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为了追求利润,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导致事故的频频发生。

二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部分监管部门的领导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对于一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及时,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难度大,处罚过轻。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弱化,在安全生产的投入上也存在着严重不足的情况,使监督检查不到位。例如:2007年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2007年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这两起事故有个共同的特点,其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严重失职。应当说这样的例子是非常多的。

三是不少员工缺乏安全培训,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很多生产企业的一线员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再加上企业没有组织他们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缺乏相应的应急技巧,难以自救,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严重程度。

四是我国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但是目前国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安全生产立法显得滞后,国家现行的相关安全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制约作用十分有限,对那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业主缺乏震慑力。因而我国目前企业的安全管理很大程度上只能是一种企业的自律行为,其安全管理效果因企业素质特别是经营者的素质不同有着巨大差别,这是当前各类事故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③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④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⑤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如何预防和远离生产安全事故

(一)突出重点抓教育总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说人为因素占了很大成分,真正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多。而所谓的“人”主要是指领导干部、生产管理者和职工。因此,我们要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重点来抓。

首先,作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连,而且与自己的利益也紧密相连,因为一旦出了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严厉处分,自己的前途也随之毁于一旦,人生价值的体现也将受到影响。

其次,作为生产者要做到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克服侥幸心理,自觉加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排除安全生产的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让从业人员和群众真正了解所在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危险因素,树立起“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关键时还要有对不安全的生产环境说“不”的气概。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树立安全监督意识

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要搞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真正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一方面要督促企业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原因清、责任明、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监控职工安全生产;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生产设备的更新,要监督企业对日常的作业程序、操作规程进行深入检查和修订,并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防止任由员工按“老经验”“老方法”盲目操作,从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还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本靠法制。要加强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彻底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这些法律、规章、制度都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国家法令的约束和监督。作为企业,应当强化遵章守法意识,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的轨道;作为政府的安全监管部门更应当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加强安全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应当说,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党政及职能部门、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通力合作、协同作战、整体联动才能抓好。今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对此,我们要从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让“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深深烙印在我们每个人的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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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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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拟定,那么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事故方面的四不放过原则,供大家参考。

1、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的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各企业都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而我们在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过程中,增设一个假如:假如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故、我是事故责任人,对照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假如我是事故的受害人,我的家庭、亲人会遭受什么样的打击的大讨论不放过。通过假设和对照,使全体员受到震动和冲击。虽然是假设,但也使全体员工感到了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压力,受到了很强的安全教育,对自己的安全责任重新认识和提高,增强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比空洞的说教更有说服力。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四不放过”,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应该有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不仅要做到查清原因、处理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和预防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就会伴随着无辜生命的死亡,这样的教训有一次就够了,不要总是吸取,甚至是总不吸取。

看过“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2、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3、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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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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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你对医疗事故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看过“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医疗实践中,主要存在几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一、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属于医疗意外。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二、医用产品损害

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如果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有缺陷,植人人体后就可导致不良的后果。

三、疾病的自然转归

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在医疗实践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个阶段的治疗结果经常不为患者或患者的亲属所理解或接受,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均遵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失。

四、非医疗意外

非医疗意外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或门诊诊疗)期间,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杀行为,这些非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患者个人的行为或第三者引起。

五、非法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按照医师执业管理的规定,执业医师应当在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执业。执业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也是非法行医行为。

六、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条例》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有的学者认为,医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

具体来说,医疗差错就是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也就是说,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前者并未达到法规规定的严重程度,而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本身又分为严重差错与一般差错。

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虽有过失行为,但尚未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也没有任何不良后果。严重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的过失行为,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延长了治疗期间,给病员带来了痛苦,但并未造成病员其他不良后果。

在医疗实践中,区分严重医疗差错与一般医疗差错的关键是对病员的身体健康是否造成影响,造成一定影响的,就属于严重医疗差错;未造成影响的,则属于一般医疗差错。#p#副标题#e#

七、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某一种疾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了与该种疾病相关的其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的病理状态。这里所说的并发症,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并发另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

因此,如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所致,一种疾病并发另一种或者几种疾病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于缺乏医疗事故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属于医疗事故。

归纳起来,并发症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后一种或者几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疾病所引起的;

(2)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具有突发性,即前后疾病之间不具有自然规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只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

(3)后一种疾病的出现并非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导致。

八、患方不配合治疗

患方不配合治疗是指因患者及其家属的原因延误诊疗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不接受做必要的检查治疗等情况。

因此,使得医务人员在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时无法顺利找到真实病因,以至于延误治疗或者抢救时机,给病人自身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自然也就不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九、非人身损害纠纷

所谓非人身损害纠纷是指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不是诊疗护理引起的不良后果,而是其他非诊疗护理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如患者就诊时,医护人员态度生硬、收费不合理,医生违反保密义务,未经患者同意,在论文中提及患者的姓名和病情,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造成患者的名誉受损等等。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

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何做到有责任心,避免疏忽,关键在于有无尽到注意义务。

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无论是手术、药物疗法,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袭行为,基于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做好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包含两个层面:第一是“知情”,即病患及其家属有了解病情的权利,医师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告知应作广义理解,除应当告知病患的病情外,还应当告知目前常用的治疗方法,和前沿实验性的、探索性的诊断治疗方法,以及采用不同治疗方法的疗效预测、并发症预测,各种治疗的费用预测,并以医师自己的经验,建议采用何种治疗方案等。知情同意的第二个层面是“同意”。

同意是在告知的基础上,病患及其家属对疾病以及治疗有了充分了解后,作出适当的决定。只有取得患者的同意,才能使医疗行为正当化,才能减免医疗损害事件中医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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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事故车辆定损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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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大司机朋友而言,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下面小编讲讲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定损的原则是什么?

一般定损核价人员在事故车辆的定损、估价过程中,在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不影响车辆性能的前提下,应遵循“公平公正”、“能修不换”的保险补偿原则,参照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修理工时及单价和零配件价格对事故车辆的损伤部位逐项进行审定,做到合理准确地定损核价。

除此之外定损人员应该根据事故车辆的损伤情况,准确认定保险赔付范围及赔付方式,即是修还是换。对于车辆的外覆盖件来说,应以损伤程度和损伤面积为依据,确定修复方法。对于功能件来说,判断零件的更换或修理存在一定的难度,要做到准确判定事故原因及损伤形成的因果关系,这要求定损人员必须掌握足够的汽车结构和性能方面的专业知识。

车辆贬值损失鉴定

一.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二.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

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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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在工作中如何防止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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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是电击伤的俗称,通常是指人体直接触及电源或高压电经过空气或其他导电介质传递电流通过人体时引起的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重者发生心跳和呼吸骤停。超过1000V(伏)的高压电还可引起灼伤。可是一般在工作中如何防止触电事故呢?小编今天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我们一起看看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

在低压设备上工作的基本措施。

将需停电设备的各方面电源彻底断开,包括中性线,并取下可熔保险器在刀闸或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需要可在刀闸或开关两侧装设接地线或现场派人看护。

工作前必须用合格的验电笔对停电设备及周围设备验电.工作中要采用防止误触、误碰临近带电设备的措施和防止短路带电设备的措施。采取防止误入临近的带电间隔和误登临近带电杆、塔上的措施。禁止用喊话、约时等方式进行停送电。根据现场需要安排指挥和监护人。

根据工作需要和现场情况采取其它的安全措施。

使用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电气设备(主要是指手持动工具、手提照明灯、各种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的安全要求: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加长,与电源连接应用插头连接,不得随意搭接;必须采用高灵敏的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严禁将I类工具的三芯电源线并为二芯使用。手提行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并采用合格的灯具和电源线。

使用潜水泵、水磨石机、电风扇等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检查其绝缘情况,使用中要防止电源线的绝缘好坏,要安装漏电保护,操作者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比如说绝缘手套,绝缘鞋之类的劳保用品。

每天一点安全小知识,相信对大家来说是一件很有帮助的事情,朋友们,是不是还想了解更多工伤安全小知识呢,那就继续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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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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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全国校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尤其是学生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巨大,令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焦头烂额。那么你知道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吗?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

1.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教学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还应当对教师及其他职工进行安全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2.学校应当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学活动特点,对学生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教育。学校教育课程设置应当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

3.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配备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需的人员、经费保障;学校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亦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4.学校应当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养,确保其使用安全;对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实行严格管理。学校应当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上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学校的食品、药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等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学校选择与学生生活、学习有关的产品与服务时,应当选择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应标准的产品与服务。

6.学校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住宿学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设专人负责管理住宿学生的生活和安全保护工作。

7.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劳动、教学实验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校外集体活动,应当将活动内容和安全保护措施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活动内容和方式应当适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心理特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示范,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8.学校应当在放假前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在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做好相应工作。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未成年人不宜参加的活动。

9.学校应当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10.校应当有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当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者报告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11.教师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发现有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告诫或者制止;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学生有特殊体质或者疾病,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安排学生健康检查和治疗,必要时告知学校;如需请假,应当及时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3.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应急预案和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不落实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其限期整改。

14.公安部门应当与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学校消除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活动。公安、交通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附近的公路和城市道路按规定设置避让学生、禁鸣喇叭、减速慢行、人行横道等交通标志、标线,并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

15.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疾病预防、食品卫生、身心保健等卫生知识指导,依法加强对学校和为学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落实卫生安全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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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黑车乘客交通事故中伤亡保险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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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运营是普遍存在的社会治理难题,黑车的泛滥为社会交通安全管理和有效运营带来了巨大挑战。那么,黑车乘客交通事故伤亡保险赔偿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黑车乘客交通事故中伤亡保险赔偿情形:

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如果带有违法营运的私家车出了交通事故,司机即使买了商业车险,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不仅车主得不到赔偿,乘客也享受不了车主的商业保险,由于交通事故带来的医疗费用只有向车主索取。

小编提醒大家,乘坐黑车有很大安全隐患——车辆安全没有保障。正规营运车辆每天在营运前都要进行检修保养,检查相应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合格才能上路;非法营运车辆不会定期进行保养维修,车况较差,黑车司机为抢时间、躲避检查,经常超速、抢行,极易发生事故。

正规合法经营的客车公司司机均经过专业的客运安全培训,都有比较丰富的驾驶经验,而黑车司机大多未经过专业客运服务培训,不少驾龄较短,甚至没有驾驶证。

另外,非法营运从业人员成分复杂,很多黑车司机、羊儿客是无业人员甚至是不法分子,利用黑车做幌子,从事不法勾当,经常甩客、倒客、宰客,甚至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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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全球重大干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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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身边经常会有很多重大的事情发生,但近些年来干旱就是非常大的事情,所以我们应该多加了解这方面的事情,下面我们就一起先来了解一下全球重大干旱事件都有哪些,我们就一起在上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事情.

旱灾历史

据资料显示,已列入“世界100灾难排行榜”的1199年初的埃及大饥荒、1898年的印度大饥荒和1873年的中国大饥荒都是因为干旱缺水造成的,千百万人死于非命。

全世界上世纪发生的“十大灾害”中,洪灾榜上无名,地震有3次,台风和风暴潮各一次,而旱灾却高居首位,有5次,它们是:

1920年,中国北方大旱。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河北等省遭受了40多年未遇的大旱灾,灾民2000万,死亡50万人。

1928—1929年,中国陕西大旱。陕西全境共940万人受灾,死者达250万人,逃者40余万人,被卖妇女竟达30多万人。

1943年,中国广东大旱。许多地方年初至谷雨没有下雨,造成严重粮荒,仅台山县饥民就死亡15万人。有些灾情严重的村子,人口损失过半。1943年,印度、孟加拉等地大旱。无水浇灌庄稼,粮食歉收,造成严重饥荒,死亡350万人。

1968—1973年,非洲大旱。涉及36个国家,受灾人口2500万人,逃荒者逾1000万人,累计死亡人数达200万以上。仅撒哈拉地区死亡人数就超过150万。

在以上5次世界性特大旱灾中,我国占有3次,均发生在解放前。新中国成立后,也曾发生过两次规模较大的旱灾,并被纳入近50年来我国“十大灾害”之列。

第一次是1959—1961年,历史上称为“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全国连续3年的大范围旱情,使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市场供应十分紧张,人民生活相当困难,人口非正常死亡急剧增加,仅1960年统计,全国总人口就减少1000万人。

第二次是1978—1983年,全国连续6年大旱。累计受旱面积近20亿亩,成灾面积9.32亿亩。持续时间长,损失惨重,北方是主要受灾区。

回顾生物进化和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干旱不仅导致恐龙灭绝,使生物界几度濒临毁灭,而且也曾使人类文明的发展遭受过许多挫折:

古希腊伟大文化的中心——位于雅典西南100公里,历经几世纪繁荣文明的迈锡尼(Mycenae)古,于耶稣诞生前1200年前后,因为旱灾及由旱灾引起的饥民暴动而变为废墟,迈锡尼文化也随之彻底毁灭。

唐天宝末年到乾元初,公元8世纪中期,连年大旱,以致瘟疫横行,出现过“人食人”,“死人七八成”的悲惨景象,全国人口由原来的5000多万降为1700万左右。

明崇祯年间,华北、西北从1627年到1640年发生了连续14年的大范围干旱,以致呈现出“赤地千里无禾稼,饿殍遍野人相食”的凄惨景象。这次特大旱灾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

与此类似的另两次大旱灾发生于1720—1723年和1875-1878年间,灾民因饥饿而出现“人相食”的县数分别为48和38个,其中有4个县井泉枯竭或河沟断流。

光绪初年的华北大旱灾。

这次大旱的特点是时间长、范围大、后果特别严重。从1876年到1879年,大旱持续了整整四年;受灾地区有山西、河南、陕西、直隶(今河北)、山东等北方五省,并波及苏北、皖北、陇东和川北等地区;大早旱不仅使农产绝收,田园荒芜,而且。饿殍载途,白骨盈野”,饿死的人竟达一千万以上!由于这次大旱以1877年、1878年为主,而这两年的阴历干支纪年属丁丑、戊寅、所以人们称之为“丁戊奇荒”;又因河南、山西旱情最重,又称“晋豫奇荒’、“晋豫大饥”。

生活就是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所了解到的内容,如果大家想了解干旱会带来哪些危害以及自然灾害安全小知识,我们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了解到。希望大家能学到更多这类知识,在生活当中能运用上,能帮助大家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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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重大交通事故吊销驾照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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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很多的重大交通事故伤亡惨烈,朋友们驾车出行一定要避免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一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也要追究其责任,根据情况有可能还会吊销驾照,那么重大交通事故吊销驾照几年呢?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介绍。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会强制执行,实在无法执行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可以分期还款,确无还款能力可中止执行。

像以上所介绍的这些重大交通肇事罪,还需要接受驾照方面的处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要吊销驾照的,像这种的重大交通事故驾照是被吊销二年,如果有饮酒或醉酒等情况时间更长。驾照被吊销期满后,还可以重新申请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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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伤事故紧急处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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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那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工伤事故紧急处理原则是什么吧?

现场抢救的原则是先救命后治伤,先重伤后轻伤,先抢后救,抢中有救,尽可能使重伤员在“伤后10分钟内得到救治”,赶紧脱离意外现场,先分类再后送,医护人员以救为主,其他人员以抢为主,迅速运送,减少伤员在现场停留的时间,同时还应消除伤员的精神创伤,在医疗救护中,体现“立体救护、迅速反应”的救治原则,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伤残率。

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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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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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是针对事故处理而言的,是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即:事故发生以后,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那么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哪些?

施工生产“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安全管理

“四不放过”,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应该有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不仅要做到查清原因、处理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和预防工作。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就会伴随着无辜生命的死亡,这样的教训有一次就够了,不要总是吸取,甚至是总不吸取。

1、方法要求: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各单位学习事故通报时,没有针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及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照本单位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不进行一次假如发生这样的事故,对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哪些岗位、哪些人员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的大讨论不放过。

(3)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该吸取教训受到教育的人没有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事故单位的防范措施,没有制定本单位的防范措施,并将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不放过。

2、具体做法:

(1)学习人身事故通报,各生产单位、班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分析会。

(2)通过学习通报,对本单位相关对应人员行为、设备、环境、工艺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照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自查,能解决的自行整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由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责任部门整改。

(3)各职能部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整改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落实不力者,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各班组及时总结教训及存在的问题,整治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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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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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那么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呢?污染对健康的危害以及维权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Ⅳ级(一般):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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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猫咪家庭意外事故之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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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狸花猫(详情介绍)

关于猫咪骨折事件在各大宠物医院是非常显而易见的,导致猫咪骨折的原因有很多如:住高楼的猫咪发情逃跑时跳楼或顽皮的猫咪上串下跳不小心摔伤至骨折等,遇到这种情况小编建议第一时间送医院,倘若附近没有宠物医院,那么家长应该做些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工作。

1.确定骨折位置;如果猫咪没有外伤的话,可将将受伤猫咪轻轻放倒,由脊椎到四肢轻轻触摸,如果触摸到骨折的位置猫咪一般会惨叫。

2.接骨(固定断面);接骨(固定断面)是治疗猫咪骨折成败的关键,如果自己不能做接骨,最好去请有经验的人来帮忙,一般即使是乡村也能找到治疗人的接骨师,可以请他们来帮忙。

3.固定;先将伤处敷上云南白药,用消毒纱布缠紧骨折部位,但要注意不能勒住,以防猫咪血液流通不畅,可缠绕5圈左右。然后找适合猫咪伤处长短大小的木板,用纱布缠紧固定骨折部位,使猫咪骨折部位不能动和弯曲。

4.注射或服用消炎药;在固定好伤处后需要定时注射或服用消炎药,以免出现猫咪发烧和伤口感染发炎的症状。

5.骨折后护理;骨折的猫咪一定要限制它的活动,选择一个安静舒适的地方,让它充分休息。饮食方面要多补充蛋白质,鱼肉是较好的选择,可将鱼肉煮烂(最好骨头也能煮到很软)喂给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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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地铁踩踏事故地铁方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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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作为现代化的城市轨道交通工具,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大客流运输任务。那么,地铁踩踏事故地铁方承担什么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地铁踩踏事故地铁方承担的责任:

地铁或公交公司作为从事公共运输活动的法人,有义务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乘客作为消费者在支付票价后,有权享受乘车、人身财产安全等一系列服务及保障。如果发生踩踏事故,运输公司未尽到保障义务,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因个别乘客违反公共秩序,造成大规模踩踏事故,该乘客需对自身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于个别乘客违规行为导致,地铁公司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造成踩踏事故的乘客追偿。

遇特殊情况,地铁方要有防控措施。地铁公司应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比如增加车辆运力,合理限制进站乘客数量等。

遭遇拥挤的人群处理办法:

1、发觉拥挤的人群向着自己行走的方向拥来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但是不要奔跑,以免摔倒。

2、如果路边有商店、咖啡馆等可以暂时躲避的地方,可以暂避一时。切记不要逆着人流前进,那样非常容易被推倒在地。

3、若身不由己陷入人群之中,一定要先稳住双脚。切记远离店铺的玻璃窗,以免因玻璃破碎而被扎伤。

4、遭遇拥挤的人流时,一定不要采用体位前倾或者低重心的姿势,即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

5、如有可能,抓住一样坚固牢靠的东西,例如路灯柱之类,待人群过去后,迅速而镇静地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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