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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赔偿误工费吗(汇总20篇)

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说是大部分人都不想看到甚至是遭遇的一种情况, 但是当当事人在遭遇交通事故,甚至被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或财物损伤的也并不要担心,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以及要求赔偿,那么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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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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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要是引起交通事故后,那么需要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还需要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3、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想要了解上述这些知识,需要具备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所以说这里面有很多相应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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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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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会有相应的处理措施,还会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处罚和赔偿,不过对于赔偿的时间期间很多人不了解,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物损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据不完全统计,约有十分之一的涉及重大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是在案发一年后才提起的,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确保在案发一年后仍然可以起诉并且胜诉呢?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以上三种情况,时效均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对涉及伤残鉴定的,其诉讼时效可以从定残之日起重新计算,即使定残日已经超过一年,其诉讼时效仍可在定残之日起重新计算一年时间。

为了减少诉讼时效风险,确保受害人的损失依法全部获得赔偿,笔者在此忠告各位交通事故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当尽早聘请专业律师处理赔偿事宜(律师费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并且会获得法院支持),如果碰到情况特别复杂短期内无法一揽子解决的,小编建议受害人可以分阶段起诉,这样既可以有效获得赔偿,又可以避免因诉讼时效过期而导致败诉之法律风险。

掌握交通事故赔偿期间很重要,对于交通事故中伤者了解这些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说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等都可以通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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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轻微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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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碰撞实属常见,当车辆发生事故车主首先想到的就是赔偿问题,接下来带大家来了解轻微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借此机会小编给大家普及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轻微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总结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还望大家采纳。如果各位还想了解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就请大家继续关注吧,我们会竭尽全力为大家服务的,希望我们的努力可以赢得更多人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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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交通事故赔偿后可以要求雇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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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身边经常会有一些交通意外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多加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只有掌握了这些,我们在发生意外时能更好的去处理。那么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常陪常必备常识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要求雇主赔偿。

雇员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能否要求雇主和肇事司机共同赔偿?

【案情】

祖文长是某私营企业老板。王东为该企业的销售人员。2005年3月,祖文长委托个体运输户柴休征为该企业运送一批货物到外地,王东跟车押货。途中,柴休征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东重伤,经治疗后仍留下残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查认定:柴休征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在协商赔偿问题时,因各方就赔偿责任的承担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王东以祖文长和柴休征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王东提出,自己作为祖文长企业的雇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柴休征作为司机,应当安全驾驶,保障乘车人的人身安全,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造成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受伤致残,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雇主祖文长在选择司机的过程中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两人应当就各自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祖文长提出,王东的人身损害是由于柴休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应当由柴休征承担过错责任。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交通事故是自己无法预见的,与自己选择承运人的行为无关。

柴休征提出,自己同意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但目前经济困难,无力履行。

【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出台之后,为处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的各种责任形态作出了明确规定,涉及到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等,准确地把握不同责任形态的法律特征和适用范围,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有些受害人因为缺乏法律知识,不能准确地区分几种责任形态,在选择被告和诉讼请求的过程中发生失误,缺乏法律依据,导致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受损害不能及时得到赔偿。为此,我们分别就这几种责任形态的法律特征、适用范围及其异同作简单介绍。

(一)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或其他共同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或其他共同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加害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加害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其主要特征有:一是各个侵权人之间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二是各个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性,即为共一个行为,即便是表面上的数个行为,也是直接给合成同一个行为,发生同一损害后果;三是外在责任的整体性;四是共同加害人之间有潜在的内部责任份额关系,依据这种关系,共同加害人之间存在内部求偿权。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根据《解释》的规定,适用连带责任有如一下几种情形:一是共同侵权,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人之间负连带责任;二是共同危险行为,即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负连带责任,但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是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不是过错举证责任倒置);三是雇佣人致人损害的,如果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向受害人负连带责任(这是新规定,突破了传统的民法理论);四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是帮工致人损害的,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六是人工构筑物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数个行为人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不真正连带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数个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造成一个损害。例如上述案例中,柴休征基于交通事故侵权行为致使王东受损害,而雇主祖文长因与王东之存在雇佣关系,王东又是在雇佣活动中受损害的,他可以基于雇佣关系请求祖文长负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和雇佣劳动这两个行为都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但是发生的又是同一个损害后果,而不是两个损害结果。

第二,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这个责任就救济受害人损害而言,具有同一目的。如上所述,雇主的工伤事故赔偿和第三人的侵权赔偿,都是救济受害人损害的赔偿,都是一个目的,因此分别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责任的目的都是救济该同一损害,而不是救济各个不同的损害。

第三,受害人享有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择一”行使,或者向雇主或者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是分别行使各个请求权。受害人选择的一个请求权全部实现之后,其他请求权消灭。这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就近”规则,受害人可以选择距离自己最近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作为被告起诉。

第四,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归属于造成损害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如果受害人选择的侵权责任人就是直接责任人,则该责任人就应当最终地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选择的责任人并不是最终责任人,则承担了侵权责任的责任人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请求赔偿,最终责任人应当向非最终责任人承担最终责任。《解释》第11条就有“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这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最终性”规则。

(三)按份责任。所谓按份责任,是指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前面已有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四)补充责任。所谓补充责任,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个行为人负担全部履行义务,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并且可以向第一顺序的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根据《解释》的规定,补充责任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二是学校对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三是第三人致害帮工人的,被帮工人的补充补偿责任。

以上几种责任形态具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点表现在:一是侵权行为人均为多数,与单个侵权责任主体相区别;二是给付内容相同;三是各行为人均负赔偿责任,除按份责任外,其余三种责任形态均负全部赔偿责任;四是均产生同一损害后果;五是各个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均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无责任;六是除按份责任外,其余三种责任形态均因任一行为人的给付而使全体责任归于消灭。

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共同侵权行为或准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其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基于一个侵权行为,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行为直接结合成一个行为。而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产生必须是不同发生原因产生损害后果,即各个行为人与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的原因是不同的法律事实,不是一个行为,而是几个行为,他们之间的责任关系必须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如:直接侵权行为是造成损害的全部原因,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一方的疏于注意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也是发生损害的全部原因,这两个原因事实不是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侵权行为,而是两个单独的侵权行为,因此不是共同侵权行为,而是承担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的两个侵权行为。

(二)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同。负连带责任的共同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过错或者有共同行为,各行为人在主观上互相关联,或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或者他们每一个人的行为直接结合成为一个行为。这个行为是造成损害的原因。而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数个行为人之间则没有共同过错,行为人各自具有单一的主观状态,没有任何意思上的联系,责任相同纯属于相关的法律关系发生巧合,使责任竞合在一起。如:直接侵权行为人具有一个过错,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对受保护人疏于保护的行为也是一个过错,这两个过错都是各“独立的主观过错,不是共同过错,因此产生的责任也不是连带责任,而是补充责任。又如,第三人基于侵权过错而承担责任,而雇主则不是基于过错,而是基于雇佣劳动保护义务而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是严格责任,过错不是雇主应负责任的构成要件,自然,雇主与第三人之间也无共同过错。

(三)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连带责任侵权人之间尽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共同加害人之间有潜在的内部责任份额关系,依据这种关系,共同加害人之间存在内部求偿权。在一个或者数个共同加害人承担了全部责任之后,对其他没有承担侵权责任的共同加害人有权请求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行为人之间不存在这种内部分担关系,负有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人承担了赔偿责任,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但是这种追偿也不是基于责任份额分担关系,而是基于最终的责任承担。

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联系和区别:补充责任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1)补充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都是多个人的行为引起同一损害后果,各自基于不同的原因。(2)各个行为人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受害人都负有侵权责任。各个责任就救济受害人的损害而言,都是一样的。(3)其中一个行为人承担了全部责任后,其他责任人对受害人所负的责任都归于消灭。但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作为两种责任形态还是有区别的:(1)不真正连带责任通行“最近”原则,受害人可以向“最近”的责任人请求赔偿,而不论其是否“最终责任”人。补充责任不存在“最近”原则的适用,各个侵权行为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有先后顺序之别,直接侵权人是第一顺序的责任人,补充责任人是第二顺序的责任人。(2)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时,受害人对于各个责任人享有选择权,可以任意选择不真正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而不必遵循顺序的规则。但是补充责任必须遵循顺序规则,第一顺序的直接责任人应当首先承担责任,受害人也应当首先向直接责任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能直接向第二顺序的补充责任人请求赔偿。(3)在第一顺序的直接责任人无力赔偿、或者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时,第二顺序的补充责任人开始承担责任,就第一顺序的责任人承担不足或者不能承担的责任,由第二顺序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没有这个规则。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案例,雇员王东既可选择按雇佣劳动法律关系诉请雇主祖文长承担赔偿责任,也可选择基于交通事故侵权法律关系诉请交通事故侵权人柴休征承担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而王东同时起诉雇主和交通事故责任人,则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没有法律依据。鉴于交通事故责任人柴休征目前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以雇主祖文长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雇主祖文长能举证证明在雇佣劳动法律关系中,王东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则可以免责;有重大过失,则可以适当减责,综观本案案情,这两种情形均不存在,因此,雇主祖文长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基于赔偿代位向交通事故侵权人追偿。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所了解到的大家如果要想了解更多的这类句式,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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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交通事故赔偿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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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当中经常会有一些交通事故发生。这就需要我们去处理,那么我们就多加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和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掌握了这些才能更好的去处理身边发生的意外,那么我们下面就一起来学习一下交通事故赔偿的方式方法

你这里不知道是否人身和财产都有损失,对于财产部分,按照实际受损来要求赔偿。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各项赔偿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是: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这些就是我们被大家所了解到的,如果大家要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我们可以关注他下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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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交通事故赔偿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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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之后,责任已经划分清晰,但是肇事人却拒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时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交通事故赔偿怎样申请强制执行?很多人对这个问题不是特别了解,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自行或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成功后,如果当事人担心日后不能正常履行赔偿协议或对方反悔,可提出申请,由法院对双方的赔偿协议进行法律确认,出具赔偿协议确认书。如果自行协商和经交警调解均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直接提出申请由法官参与调解或直接由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证明。确认证明均对当事双方达成的协议赋予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必再重新进行诉讼,即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交通事故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立案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执行书一分〔每位申请人要在申请书末处亲笔签名,申请人若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名〕。见附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案件审结情况表或生效证明一份。

4、一、二审判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复印件各三份。(要出示原件)。

5、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6、提供被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7、(附件)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院的强制执行过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判决生效后,如果双方都是法人的话,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如果有一方为公民期限是1年,一旦当事人在期限内申请执行没有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馨提醒:

由交通事故导致的悲剧非常多,所以驾驶员朋友在驾车之前一定要多学习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这样才能够避免有交通事故出现的几率。同时,还要多掌握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在出现交通事故之后也能够了解具体的赔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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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农民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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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非常的关注,交通事故受害者分为很多种,其中农民工发生交通事故接受赔偿也是其中一项,那么农民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关于农民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伤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事故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农村居民为事故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乘以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等于(实际年龄减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60周岁以下人员的伤亡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

3、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伤亡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减(实际年龄减60)]。

4、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5年。

以上这些是我们小编为您总结介绍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同交通事故违章处理方法方面的问题,请您登陆我们的查看,更多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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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如何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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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发生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需要向法院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那么如何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赔偿呢?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提交诉状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5、上诉

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对于此次问题我们的小编就为您介绍到这,不同交通事故违章处理方法不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请您登陆我们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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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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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吗?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这种现象很常见,因为都会由相应的交警进行事故鉴定,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这些。

按规定,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算工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述这些情况才可以在交通事故中算工伤,所以说要是符合这些情况那么才可以确定为工伤,所以说要时刻了解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这里有最详细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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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交车交通事故致乘客伤亡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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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企业在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中,安全生产始终贯穿其全过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公交企业必须永远遵循和坚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方针。那么,公交车交通事故致乘客伤亡怎么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交通事故致乘客伤亡的赔偿方式:

1、违约赔偿

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有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公交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乘客可以基于其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向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主张赔偿责任,若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公交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损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若因为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的,公交公司可以在赔偿乘客后对第三者行使追偿权。

2、侵权赔偿

由于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为由请求公交公司赔偿。一般情况下,在损害原因及事实没有争议而且乘客无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乘客可以选择以公交车公司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以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责任可以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当乘客登上所乘车辆时,即已与所乘车辆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虽然这起交通事故责任不在公交车,但由于该公交车与乘客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公交车应对事故中受伤的乘客负有法定的赔偿责任。同时,该公交车在承担了对乘客的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事故责任者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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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交通事故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代理词例文

全文共 4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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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代理词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的事故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4.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研究

交通事故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代理词例文

交通事故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代理词例文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六位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庭前我查阅了案卷,根据双方的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28、30,《侵权责任法》8、13、48条,高院155文的相关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被告李某应当在5年至7年判处刑罚,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李某恶意逃避债务,悔罪态度极差,无法取得受害人的原谅。

1、李某涉嫌犯罪,造成两死四伤的严重后果,应当在5年至7年判处刑罚。

本案事故两死四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李某应当在3年到七年判处刑罚。事故发生至今,李某仅仅支付了六位被害人1万余元,据被告的损失相距甚远,无力赔偿的数额也达到60万元,六位被告人认为应当在5年到7年判处李某。

2、李某伤情稳定,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

六位受害人及亲属人坚决要求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李某在事故也受伤,腿部骨折,软组织受伤等,伤情比受伤的两位受害人轻,这两位受害人王某,马某都可以行走或拄拐行走,而李某坚持称自己的不能行走,想以此拖延刑罚处罚,且其向法庭提交的诊断证明证实:李某仅骨不连,伤情稳定,不是处于急待就医的情形,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鉴于李某涉嫌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极差的悔罪态度,受害人恳请法庭变更强制措施,对李某执行逮捕。

3、李某恶意逃避债务,悔罪态度极差,无法取得受害人的原谅。

事故发生导致六个家庭瞬间遭受灭顶之灾,尤其是受害人王荣,是家中的独子,死亡时,孩子还未出世,现在五个月嗷嗷待哺,为这次事故,亲属奔波新疆和甘肃之间,已经无生活来源,家庭陷入极度困难。陈言波在医院抢救的七十多天,还是散手人间,家庭欠下巨额的医疗费,在陈言波病重期间,因医疗费短缺,医院多次拟停药,陈言波家属多次找到李某,李某以种种理由搪塞,拒不出钱。其他几位受害人也是生活极度困难。面对受害人家庭的巨大困境,李某以自己也受伤为由,拒不赔偿,还伙同他人,企图帮助金杯车实际车主张某逃避赔偿责任。至今也只赔偿受害人1万余元,这种悔罪态度如何能取得受害人的原谅!受害人恳请法庭对李某判处5年到7年的刑罚!

二、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请求合理合法应当得到法庭的支持

1、误工费应当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人损》司法解释对误工费未区分农村与城镇,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见《人损》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上年度38820元计算。

2、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各位受害人计算标准应当统一。

马某多年前来乌鲁木齐,先在轻工学院开小商店,后搬至现居所,有暂住证可以证实受伤前,马某在城镇居住一年,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误工费,误工时间见诊断证明。

王某的误工时间护理时间、及营养费有鉴定机构证明,误工标准也应当参照城镇标准,侦查卷中有王某的暂住证。

王荣暂住证,可以证实其在城市居住一年的事实,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陈言波一家在福建宁德市生活多年,随未办理暂住证,但在城市生活是事实,向法庭提交的母子医疗保健卡、入托幼儿园收据,医疗卡可以证实。另根据《人损》司法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法庭认为不能按城镇标准计算,采取农村标准,也应当按照陈言波住所地农村标准,即2011年的8779元计算。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本案死亡赔偿金应当统一标准。

因王荣与马衣舍结婚时,马衣舍尚未达法定婚龄,未领取结婚证,即按穆斯林传统,举办了结婚仪式,阿訇念了经(有婚礼录像、结婚照),二人即开始在一起生活,王荣死亡时,孩子已近八个月。应当赔偿王荣之子王瑞杰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有出生医学证明证实父母子女关系)。

3、关于伤残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人损》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我方按照伤残等级的标准计算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合法有据,且司法实践支持伤残人员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限额内不分比例的赔偿受害人。

《侵权责任法》48条,《道交法》76条,《保险法》65条对此均有规定。

四、张某向法庭出具的“收条”系事后制作,李某当庭陈述的关于金杯车的实际车主事实与李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矛盾,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在交警大队陈述,金杯车是抵账过来的,无抵账协议(见侦查卷 页),在向金杯车的行驶证车主范学斌送达传票时,范学斌称车是卖给的张某,李某是张某的雇佣的驾驶员,鉴于此,本案又追加张某为共同被告。但向张某送达传票时,张某非常抵触,坚决不取传票,送达人员追至昌吉特变房产水木融城小区,经法警多方劝说,在昌吉特变房产水木融城的物业办派人取走传票,完全不符合其不是实际车主的正常表现,如其确实把车已转让他人,完全不必如此躲闪。当庭突然拿出收条,而收条的内容实际就是抵账协议,完全存在事后补协议逃避责任的嫌疑。据受害人了解,张某与李某有亲属关系,张某是米泉工地(即几位受害人搭乘金杯车的地方)安装窗户的承包人,有偿付能力,李某是给张某打工的,偿付能力差,金杯车是拉建筑材料的车。

五、李某当庭陈述存在虚假

李某经被害人代理人发问,称其在米泉工地包的按窗户的活,但无承包协议(不正常!),张某是其雇佣的技术人员,但无合同(不正常!),雇佣方式:按天算钱,300元每天(不正常!),安装窗户需要的就是熟练的技术工,技术人员不可能在场外指导。问给了张某多少钱,答:一千多(不正常!应该是整数)。开庭之前,代理人曾经问过李某跟张某的关系,李某当时称是朋友关系(有录音为证)。张某向其借了三万多元,收条上是三万整。这一系列的合理怀疑,可以说明李某向法庭隐瞒真实情况。

六、张某应当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某向法庭出示“收条”系事后补做,不足以证实车辆已转让的事实。

《人损》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七、李某和张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和张某共同过失,导致交通事故,是共同侵权人,根据《人损》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13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依据:高院155号文《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对超出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望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理,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致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x年 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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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孕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怎么赔偿

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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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是‎怀孕的妇女,是人类社会的一个身份,孕妇是重点保护对象。如果孕妇在交通事故受伤了谁来承担责任?孕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怎么赔偿?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孕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怎么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如果孕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了,应该及时报警,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事故责任一般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参加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本案的具体赔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且孕妇是特殊的群体,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合理的费用和赔偿。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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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超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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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最应该先做的事情就是确认双方的责任。如果对方超速的话能否承担车祸的大部分责任就成为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小编为你介绍超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供参考。

超速不记分也不罚款的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面三种情况下的超速是不记分也不罚款的:

(一)在限速

指导意见规定:在限速

(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除开一些货车、校车、客车等特殊车辆之外,普通车辆行驶时若超速不足10%的话,给予警告不处罚。如在限速120的高速路上,若你的车速为128km/h,超速不足7%,不进行扣分罚款处罚。

(三)低于最低限速

低于最低限速

虽然这样的超速不扣分不罚款,但也可能会收到罚单,就是属于“0记分、0罚款”的警告罚单,这样的罚单也是要去处理的,不然会影响车辆年检。

超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中的超速可以通过司机供述、现场刹车痕迹来计算,但现在好多ABS的出不来拖痕是无法计算的。看车辆是否超速还要看要看此路段是否有限速等等。汽车行驶超速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

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标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5、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6、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超速扣分标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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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交通事故赔偿不起会怎么处理

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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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当中车是离不开的,也经常会发生一些小的意外,那么我们就应该多加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掌握这些了才能知道怎么去处理意外。那么我们下面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赔偿不起会怎么处理.

如果交通事故已经触犯到刑法,可以附带民事赔偿,《新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如果只是民事赔偿,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其他合理费用。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比民事赔偿要少很多,经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赔偿可以申请执行,但对方真没钱,还真没有办法。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所了解到的如果大家想要学习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可以关注,上面每期都会为大家介绍精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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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车时出现交通事故赔偿如何处理

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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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很多人都会买汽车,但是在驾车上路之前一定要先考驾驶证。就需要去驾校报名以及学车,由于学员对车的性能不是很了解,所以在学车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一些意外事故。学车时出现交通事故赔偿如何处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为学习驾车技能的学员是没有完全掌握驾驶技能的人,一旦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视教练员没有尽到相应职责导致的,教练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驾校的教练员属于职务行为,学员在学车时出现交通事故的责任最终应当由驾校来承担。作为驾校学员在学习驾驶技术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事故的责任,应由某驾校承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醒:

学员的学车的时候一定要多了解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这样才能够在学车的时候尽量避免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他人都是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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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全文共 1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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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现在越来越多了,我们也能听到一些交通事故,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在发生意外时能得到最好的处理挽救生命。下面我们大家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和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倒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没有构成交通肇事,那么可以适用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就需要及时的报警或者是协商解决问题,那要是倒车撞到人了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倒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倒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2在高速上倒车是违法的吗

我们都知道高速路上的速度一般都是100码左右,车速是相当快的,因此高速上倒车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高速上倒车怎么处罚。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在高速上倒车是违法的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在高速路上倒车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这不仅会使您和您家人的生命陷入险境,同时在高速路倒车会发生追尾事件也会危及他人的生命。为了您和您的家人请要勿在高速路上倒车!有关部门对于高速路上倒车的处罚也是极其残酷的,看了以下的内容请问您还会冒险在高速路上倒车吗?

历来交管部门对于在高速路上倒车事件的处罚是很严厉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高速路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不仅要被处罚200元现金,还会一次性扣满12分。司机朋友们要注意高速路

3倒车撞人了怎么处理

开车很多时候会有倒车的情况,在倒车的时候我们应该格外注意车辆后面是否有行人,那要是万一撞到人了也不要着急,出了交通事故,要戒骄戒躁,平心静气的解决问题。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倒车撞人了怎么处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解决方法有以下几个:

1、拨打122事故处理交警,交警会现场勘查定责,同时通过警务通查询车主。

2、如果是全责,那么留下个人电话,并承诺全额赔偿。待车主回来会主动联系。

3、如果不着急走,可在原地等候,让对方车主看到自己的诚意。走保险给对方修车就好。或许还能交个朋友。

办理流程

(一)出警工作流程:接警——出警——到达现场。有警时间,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5钟、二环路外10分钟;无警时间,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15分钟、二环路外20分钟内赶到现场。

4倒车致人死亡会判什么罪

在驾驶机动车时,驾驶员一定要眼观八方,特别是在倒车时,一定要仔细观察车后是否有行人经过。若因为在倒车时疏忽大意,不慎将人撞倒致死,是需要负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

去年7月的一天上午,朱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至嘉定区霜竹公路一工厂内,在倒车时由于疏忽大意,不慎撞到女子王某,王某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朱某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目前,朱某所在单位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时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关于朱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所提供的,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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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占百分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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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这就需要我们多加掌握这方面知识,例如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和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我们掌握了这些,在发生事情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占百分之多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就交通事故责任作了科学的划分。这就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另外,遇有特殊情况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采用责任推定的办法进行。即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上面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所了解的,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他会更加详细的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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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及赔偿标准

全文共 5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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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当事人对事故的处理是很重要的。下面小编为你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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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该怎么做

(一)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二)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三)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

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四)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因为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发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有的当事人怕麻烦,有的驾驶员害怕受到交警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案,采取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的办法,例如肇事驾驶员与死者家属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由于缺乏客观公正性和法律依据,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往往留下后遗症,引发意想不到的麻烦事。

二、肇事方该怎么做

(一)立即停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

(二)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必要时,在报警的同时也可以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门呼救、求援。

(三)抢救伤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除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对于能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在无过往车辆或救护车的情况下,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

(四)保护现场。

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能够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破坏。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驾驶员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隐患。不要在现场吸烟,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将危险物品的化学特性,如是否有毒、是否易燃易爆、是否腐蚀性及装载量、泄漏量等情况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员,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六)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要就是分为受害人和肇事方,此时双方的地位不同,那么在事故发生之后应该采取的措施就不同。对于肇事者来讲,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及时的通知医护人员,对伤者做出救治,然后报警等待交通到来。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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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交通事故有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怎么负责?

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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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和精神赔偿等。

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X20;年丧葬费=该省在岗职工月工资X 6;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计算到18岁成年、70岁老人计算5年、每年标准为该省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老人要看在那里生活,如果是农村生活,那就参照农村消费性支出);精神抚慰金=5-8w。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他项目,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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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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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很多种方法,不同情况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在审理未成年人伤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应注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足够保护主义原则”。在法律允许的幅度范围内,不但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且对营养费、护理费等赔偿要求,都对未成年人适当放宽给付标准,在赔偿数额上高于相似损害程度下成年人的标准。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有:人身损害赔偿和车物损坏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超期的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精神抚慰金等。车物损坏赔偿的项目包括:车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以及进行车物损失评估的费用等。

通过我们小编为您总结介绍的,您是否懂得了呢?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如: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等,您可以登录我们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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