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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侵犯专利最新20篇

在现今的法制社会当中,我国一直坚持着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而我们都知道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而言,而在市场交易当中,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弱势群体。那么,哪些行为是侵犯消费者依法求偿权的行为?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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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华为去年在欧洲申请了1600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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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申请中,华为在1600件专利申请中名列榜首,其次是中兴通讯的476件和腾讯的97件。此外,比亚迪、BOE科技、中国信息与通信研究院、百度、中国科学院、小米和同方微视也进入了前十名。在美国,高通公司以1459项排名第一,英特尔紧随其后,有1040项,微软和谷歌都位列前十。苹果在欧洲申请了294项专利。像IBM一样,它的专利申请集中在美国本土。

从前十家公司的业务来看,硬件仍然是EPO专利申请的主题。根据欧洲专利局的数据,三星在2014年申请了2541个应用,是所有公司中最高的。另一家韩国公司LG在专利最多的前10家公司中排名第4。专利申请排名前十的公司是飞利浦、西门子、华为、高通、博世、爱立信、英特尔等。

在所有的科技领域,医疗技术、电机和仪器能源、数字通信、计算机科学、交通运输等领域都名列前五。医疗技术相关应用达到11124项,年均增长3.2%。生物技术的年增长率最高,达到12.5%。电机和仪器能源、数字通信、计算机科学等领域的增长也很快。

中国申请的专利主要集中在两大领域:数字通信和计算机科学。医疗技术、计算机科学和数字通信占美国专利申请的很大一部分。欧盟成员国的专利分布相对均衡,电机和仪器、能源、医疗技术和交通运输相对突出。

IFI公司此前公布了美国地区的专利数据。IBM、微软、高通、谷歌、苹果等公司的专利数量排名第一,三星以4952项排名第二,华为以775项排名第48,中兴以160%的年增长率单独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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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专利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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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技术性比较强的个人,都有很多发明创造。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进行了专利申请。个人专利转让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应该引起大家关注,下面小编为您详解。

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相信大家平时,只要多掌握一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就会对专利转让要注意什么?以及个人专利转让的注意事项有更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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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台湾专利保护期限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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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那么今天咱们就来说一说台湾专利保护期限多长吧。

台湾地区目前推行的专利法,是修订后于2003年生效的专利法。共5章138条,第1章为总则,第2章为发明专利,第3章为新型专利,第4章为新式样专利,第5章为附则。即台湾在立法模式上和大陆一样,三法合一。只是称谓上有不同。大陆叫实用新型专利,台湾叫新型专利。大陆叫外观设计专利,台湾称作新式样专利。

根据台湾专利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起20年,但根据第52条的规定,对药品及生产药品的方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2到5年,这个地方与大陆是不同的。新型专利保护期限是申请日起10年,和大陆一样。新式样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起12年,比大陆多2年。且规定联合新式样时,即使联合新式样申请日在后,其保护期限也从基本外观设计的申请日计算。

由于执行两岸专利、商标及植物品种权优先权相互承认工作,涉及我方及中国大陆内部相关作业的调整,双方已进行多次的沟通、协商与相当的准备工作,在中国大陆释出最大的善意下,其内部积极且尽速配合做相关的调整与修正,包括修正其现行受理台湾申请案之相关规定等,使得在该协议生效后的2个多月,即可对外宣布开始相互受理。

以上内容有的小编为大家整理,希望大家可以好好珍惜这一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下期讲座还是有小编为大家讲解专利如何保护,网友们一定要来参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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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有哪些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情形需要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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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是基本的人权,人的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我国刑法也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加以调整,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1)、(2)、(3)项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情形,有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和无罪错判刑罚已经执行三种情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1、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已经执行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又称无罪错判。由于法院的错判,使无罪的人被判决确定为有罪并全部或部分执行了有罪判决,这必然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行为的侵犯,造成了被告人的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因此,国家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从而有可能纠正原错误判决: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般而言,错误判决的情形多种多样,如无罪被判有罪、有罪被判无罪、此罪被判彼罪、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等等。并不是所有的错误判决国家都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意义上的错误判决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违反了刑法、刑诉法的规定,将无罪的公民定为有罪,经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宣告无罪的,原判构成错判,国家承担错判的赔偿责任。对于无罪错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改判必须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而不是上诉程序作出的。所谓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重新审理的程序。而上诉程序,即二审程序,是对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两者在审理对象、提起主体与理由、有无法定期限、审理法院的级别以及有无加刑限制等方面存在差别。如果是在上诉程序中改判无罪且改判前存在羁押情形的,应追究错误羁押的赔偿责任而不是错误判决的赔偿责任。

第二,必须是再审改判无罪,而不是改判轻罪。如果是再审改判轻罪的,属于轻罪重判,是有罪的结果,按照无罪羁押赔偿原则,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轻罪重判,在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轻罪重判只是人民法院量刑中研究的问题,况且情况复杂,司法机关对此是否属于侵权较难掌握,目前不应列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另一种观点认为,轻罪重判同样是冤狱的一种,如果改判后服刑尚未超过后判刑期,则与无罪羁押一样会使被告人遭受重大的人身损害,有时,这种损害还相当严重。因此,从救济受害人的角度看,对轻罪重判给予赔偿是必要的。笔者认为,轻罪重判是以有罪为前提的,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是,从理论上讲,从保护受害人和维护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对已服刑超过后判刑期的轻罪重判,国家给予赔偿是必要的。

第三,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部分执行。刑罚是惩罚犯罪的一种严厉的强制方法,它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民主权利、财产、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可以说是生杀予夺在此一举。所以,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时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刑诉法的规定进行,稍有不慎,将会造成公民权利的严重侵犯。如果将无罪的人判处刑罚,且刑罚已经执行,国家将以支付赔偿金的形式,对受害人的权利受损给予救济。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第十五条第三项“原判刑罚已经执行中”中,“刑罚”指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主要指实际羁押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已经执行”指实际执行。因为,只有造成人身自由受到实际损害的结果,才能请求国家赔偿。免予刑事处分是免除刑罚,没有侵犯人身自由权,不能请求国家赔偿。有期徒刑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刑罚,没有发生《国家赔偿法》上要求的损害事实,也不能请求国家赔偿。管制刑没有剥夺人身自由,也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错判赔偿的范围,是极其有限的。

关于错判死刑的赔偿问题,按照赔偿法的规定,对于原判死刑并已执行,经再审改判无罪的应给予赔偿。这种赔偿是对侵犯公民人身权给予的赔偿,在赔偿请求人、赔偿方式等方面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不同。对于原判死刑但未执行(如死刑缓期执行),后经再审改判无罪的,国家也应给予赔偿,只不过这种赔偿与侵犯人身自由的无罪羁押赔偿相同。对于原判死刑已经执行,经再审认为原判量刑畸重,不应判处死刑而错判死刑的,以及原判死刑但未执行,后经再审改判较轻刑罚的,是否给予赔偿,值得研究。这属于轻罪重判的情形,按照赔偿法的规定,不属于赔偿范围。

错判赔偿是典型意义上的冤狱赔偿,对错误判决的认定与对诉讼过程中错误的认定不同,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赔偿责任是严格的结果责任,只要经再审该判无罪,就说明原判是错误的,国家就应当承担错判的赔偿责任。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仅指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实行的错误拘留,对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的人实行拘留,是拘留的实质性要件,是拘留正确性的根本所在。合法的拘留除了符合实质性要件外,还应当符合拘留的法定程序要件。无论是违反实质要件还是违反程序要件,都是错误的拘留。但是,属于国家赔偿事由的仅指违反实质要件的错误拘留,即对于无罪的人违法实施拘留措施的。虽然违反程序规定的拘留显然是错误的,如没有在24小时内讯问,超过法定期限批准逮捕等,但这种错误拘留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属于司法机关应该纠正的,内部惩戒的范围。

在实践中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错误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公安、检察机关等有拘留决定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知被拘留人没有犯罪或者缺少证明其犯罪的证据,出于不当目的,作出拘留决定并已执行的;

2、公安机关等执行拘留决定的机关执行对象错误的;

3、拘留后在24小时内经讯问发现不应拘留但不予释放或延期释放的;

4、公安机关实施拘留后,在法定期限内报请批捕,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仍然非法超期拘留的。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我国《国家赔偿法》意义上错误逮捕仅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即指对没有犯罪行为的人违法逮捕羁押的情形。一方面,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手段,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维护统治秩序的有效措施。另一方面,如果实施不当会造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

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根本前提,如果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这种逮捕就是错误的,且严重地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为补偿其损害,国家理应予以赔偿。由于我国赔偿法对错误逮捕的赔偿实行无罪羁押原则和违法原则双重标准,也就是说,只有结果无罪且违法(违反逮捕实质性要件)的才给予赔偿,对于结果有罪尽管违法(违反逮捕程序性规定)的和结果无罪但没有违法的情形都不予赔偿。例如:

1、犯罪事实成立,但尚不足以判处徒刑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条件中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办案人员在当时条件下作出的推测,至于实际后来判决则不能考虑。如果办案人员当时即已明知这种犯罪事实不足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出于工作方便或其他不当目的,而实施逮捕的,这种情况显然属于违法,应予纠正。但是考虑到这种犯罪事实将来仍被判处拘役或管制,可以以羁押时间折抵拘役、管制期限。因此,对此情形之国家赔偿问题可作如下处理:如果羁押时间正好折抵拘役、管制期限,则国家不予赔偿,如羁押时间超过所判处的拘役、管制期限,国家应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正患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实行逮扑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对上述人员一般不实行逮捕,而改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但国家对此种情况不予赔偿。

实践中,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错误逮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明显不构成犯罪的,而却予以逮捕者;

(2)逮扑后经讯问发现捕错了人或者不应当逮捕的,但却拒绝释放的或延期释放的;

(3)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但逮扑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仍然拒绝释放或者延期释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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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如何申请专利?申请一个专利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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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如何申请专利吗?申请一个专利又需要多少钱呢?接下来,请看下文。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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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创新创业的大力号召,国家对于创新是十分看重的。因此,对于专利的扶持和需求也是很大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

首先,要准备专利相关的的申请材料,专利申请书,以及专利的撰写说明书,等一系列材料以后,就可以向知识产权局的窗口进行申请,递交材料。

3

一般来说,发明专利需要的时间很长,一般都需要两年左右,实用新型跟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时间较短一些,一般就是半年左右。因为要经过形式审查期和实质审查期,才能得到授权。

4

对于申请专利的费用来讲,说自己申请的话,只需要300元的官费,如果是请代理机构进行代理的话,可能需要3000块左右。但是只要得到了实质的授权,是可以申请专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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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谎称专利技术引诱欺诈怎么处理

全文共 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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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中,一些不法商人会对合同中的内容通过隐瞒真相、设定陷阱、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这叫做合同欺诈。那么谎称专利技术引诱欺诈怎么处理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有些合同欺诈行为破坏性很强,欺诈所获取的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程度,我国1997年刑法第224条增设了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理应受到刑法制裁。

综上所述,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合同欺诈是要处法律责任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赔偿损失,行政责任则是对诈骗方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情节严重的处刑事责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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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又一新专利!英特尔欲打造弧形屏笔记本:2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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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The Leaker报道,日前英特尔获得了一项新的专利,包含一款配备弧形屏幕的2合1笔记本电脑。

根据英特尔专利文件描述,这是一款“配备可拆卸弧形显示器的电子设备”。从图9可以看出,与普通笔记本电脑不同的是,这款2合1笔记本电脑将采用弧形屏幕设计。

据了解,英特尔在去年11月获得了这项专利。 虽然专利并不一定都能最终成为现实,但它们至少可以帮助外界了解到科技公司的发展方向。

2016年公布的专利榜单显示,在2016年英特尔专利数五局全球第六,同比去年增涨了34%,达到2784项。

又一新专利!英特尔欲打造弧形屏笔记本:2合1(图片来自cnB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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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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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不应被别人盗用或者侵权,但还是有人不顾法律条例,屡屡冒别人姓名,行不轨之事,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姓名权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随意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的,就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为姓名拥有者可以在法律限制范围内改名或者使用自己的姓名,正当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

第二,盗用他人姓名为己用亦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姓名权拥有者的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别人的名义实施营利性的活动,或者营利性的语言发布等等。

第三,冒用他人姓名也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冒用是指顶替别人的姓名,这就是真正的冒名顶替,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出现,来进行不应该属于侵权者的行为,来达到最初的目的,这其中所产生的利益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应当全数赔偿给姓名权人或者赔偿姓名权人一定的名誉损害费用。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姓名权,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例,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姓名权中精神损害的条例,还违反了《户口登记条例》,所以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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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低价团陷阱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力

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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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当代人放松心情的方式,目前市场的旅行团打着低价团的名义把游客吸引过来,殊不知低价团背后藏着很多猫腻,低价团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挖陷阱欺骗引诱游客购物,那么大家知道低价团陷阱侵犯消费者什么权力吗?下面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低价团陷阱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力?小编分析如下;

目前市场上很多没有资质的小旅行社抓住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或者通过散发小广告的形式发布信息,或者通过和团购网站合作的方式发布信息,以吸引消费者前来报名。

面对市场上重新回潮的“低价团”,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抵挡住低价的诱惑。不合理的低价必然是购物“陷阱”,看似低廉的团费背后只会是与之相当的旅游体验,不要因为一时的便宜,把愉快的旅游变成我为鱼肉的“地沟游”。调查结果显示所谓的低价团,往往会陷入强迫购物或者高价购物的“阴谋”。

游客如遭遇以购物为目的的低价游应理性应对,旅行社是不能强制游客消费的。强制消费不仅违反国家去年新出台的《旅游法》,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使游客与旅行组织协商一致,自愿参观游览协议指定购物或商业场所,这样的条款不能被理解为,游客一定要在这些场所进行消费。强迫消费,或者为了获取回扣而诱骗消费,毫无疑问肯定违法。

低价团陷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所以消费者应该事先和旅行社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团协议》,以明确双方责任。小编提醒大家不要擅自离团,游客擅自离团的,就没有了要求退款的法律依据,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提供,还望大家采纳。如果各位还想了解更多旅游消费知识,就请继续关注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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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专利检索有什么技巧和方法

全文共 1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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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的意思就是根据一项或数项特征,从大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献或信息的过程。专利检索的过程是具有一定的技巧方法的。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专利检索的知识内容吧。

专利检索的意义

一、可以评价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据国外专利机构调查,有66%以上的发明专利最后不能获得授权,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存在在先公开的文献,缺乏新颖性而致。

二、将帮助专利代理人更好的起草专利文件。

通过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可以获得理解现有技术所需的必要信息,这样可以比较现有技术,描述本申请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和创造性,以及与现有技术的本质区别。这对于将来的实质审查是非常重要的。

三、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将完善申请方案。

通过申请前的初步检索,可以获得一些相关的对比文件,其中很有可能包含着可以借鉴之处,这有助于申请人完善技术方案,以更好的提出技术方案,获得最佳的保护效果。

四、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能为你节省时间和金钱。

通常,从发明专利申请到专利授权或不予授权的时间。如果申请人不在申请专利前进行初步的专利检索,一旦专利没有获得授权或保护范围减少,失去的不仅仅是申请的费用,更重要的是损失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专利检索的方法

网上中国专利的检索可以通过多个网站进行,有收费网站也有免费网站。

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检索方式(1)字段检索:

系统提供了16个检索字段,用户可根据已知条件,从16个检索入口做选择,可以进行单字段检索或多字段限定检索。

每个检索字段均可进行模糊检索,用%(必须使用半角格式),代表一个任意字母、数字或字;

可使用多个模糊字符,且可在输入检索字符串任何位置,首位置可省略。

(2)IPC分类检索

IPC分类导航检索即利用IPC类表中各部、大类、小类,逐级查询到感兴趣的类目,点击此类目名称,可得到该类目下的专利检索结果(外观设计除外)。

IPC分类导航检索同时提供关键词检索,即在选中某类目下,在发明名称和摘要等范围内再进行关键词检索,提高检索的准确性。

2、中国知识产权网

3、中国专利信息网

4、SOOPAT专利搜索引擎

5、innojoy专利搜索引擎

6、佰腾网专利检索系统

目前系统包含八国(中国、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瑞士、俄罗斯)二组织(欧洲专利局、PCT组织);具备简单检索、高级检索、IPC检索、外观检索、二次检索、排除检索等多种检索方式,能检索到专利最新的基本信息、费用信息、法律状态等。

7、专利之星-专利检索系统

该系统前身为CPRS专利检索系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信息中心研发,多年服务于专利审查业务。专利检索的多重价值

专利检索的技巧

一、关键词使用

关键词检索是专利检索中最为常用的检索方法,可分为单项检索和组合检索。用户可根据查询要求选择一个或多个关键词作为检索字段。

如果使用多个关键词,可以用逻辑运算符"+"、"*"、"-"等连接进行组合检索。例如我们要找"金属散热器",很容易分析出需要检索的主题是"散热器"和"金属",但是金属在别的专利中可能代表的是其他意思,这样,我们在进行主题检索时,就不能简单的使用"散热器 金属"来检索,而是 要使用"散热器*(金属 合金 铁 铜 铝)"(说明:*代表"与" 代表"或")

二、巧用同义词

各网站的数据库在人工录入数据的时候,会因为种种因素造成不少"同义词"的存在。这时候检索信息的时候要特别留意。

因此,在专利检索中,很重要的一个要求就是要考虑同义词,在查询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各种各样的同义词,否则会漏掉一些内容,但是要直接找到些同义词有时候又比较困难,所以要先通过关键词查询完成初步检索,然后进行IPC分类(在CPPS中提供了这个工具,否则需要手工完成)。

如果分类比较集中,可以阅读该分类的定义,从中找出同义词:如果比较分散或者初步结果比较少,需要阅读这些说明书,然后从中分析出同义词。

三、注意歧义

在同义词引入中可能产生一些额歧义,例如,要查询福州某个年度申请的专利书目,我们首先会直接查询"福州"的对应记录,但是福州是个大的地域,下面还有很多县市,所以如果仅仅使用福州就会漏掉一些信息,必须采用"福州 长乐 福清…… 闽侯"进行检索,同时,为防止重名现象出现,我们还需要加上"福建"这样的限制。

四、CPRS使用

在专利局的文献部电子阅览室中,提供了一套专用的检索系统(c/s结构),其中有比较重要的几个小窍门,比如,检索某个时间范围的话可以用2000/09/01 >2003/08/07这样的方式达到,关键词检索支持通配符$和同义词匹配#,例如要查电视机,如果想查到相关同义词内容,就输入电视机#(说明:这个可以在CPRS的帮助中看到)在默认情况下,CPRS支持前截断,就是说在查询时间的时候输入2000,系统自动查2000年所有相关记录。

总而言之,专利检索时,应从多角度、多方位、多途径进行检索,才可获取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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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发明专利能继承吗

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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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出现,为发明者和专利着带来了很大的法律保护,那么发明专利能继承吗?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介绍。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又分为产品发明和技术方案的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指一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发明,即用物品来表现其发明,例如机器、设备、仪器、用品等。方法发明是指发明人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是针对某种物质以一定的作用、使其发生新的技术效果的一种发明。方法发明是通过操作方式、工艺过程的形式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

综上所诉发明权也是可以继承的,按照《专利权法》的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周年。因经继承人继承专利权的,可以享有50年的专利权。对于作者没有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的50周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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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以他人名义写匿名信是否侵犯他人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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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姓名权吗?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姓名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姓名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看过“以他人名义匿名信是否侵犯他人姓名权”

以他人名义写匿名信侵犯他人姓名权

案例

某医院护士李某与同院药剂师赵某因工作上发生矛盾,李某对赵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一天,李某发现有一患儿王某由其父母带领来到医院看病,这天药房正是赵某值班。李某晚上回到家中,便以患儿王某父母的名义给医院院长办公室写了一封信,信中说药剂师赵某对待病人态度恶劣,工作漫不经心,以致错发药品,致使患儿王某服药后发生呕吐,腹泄等不良症状,要求医院给予处分。

写好后,李某怕被人发现,又用左手抄写一遍,然后发出。医院接信后,检查了处方,认定患儿王某服用的药品确系赵某所发,因此,对赵某作了通报批评,赵某迫于压力,写了检查,影响了职称晋升。

最后,赵某几经曲折,找到来医院看病的患儿王某的父亲王甲和母亲余某,说明匿名信一事,王甲和余某均感意外,表明自己根本就没有写过任何信给医院。赵某回院后向院长说明此事,要求调查,院方几经查找,才知道李某所为。

患儿父母王甲余某认为,李某假借自己之手诬陷别人,侵害了自己的姓名权,要求李某赔偿。但是,李某辩称自己并未在信中写王某父母的名字,根本不构成侵犯姓名权,拒绝赔偿。那么李某只是用王某家长的名义,而未用其真实姓名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呢?

分析

公民的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是公民用以区别其他公民的“符号”,公民除了“真名”以外,有人也有“别名”、“笔名”,这也是代表自己的符号,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它们同“真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可以运用自己的真名,也可以运用“别名”和“笔名”。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构成侵害他人姓名的行为,侵权人主观上要求必须是故意的,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生活中,同名同姓的,大多是巧合或者非故意的,则不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

本案中李某虽然没有冒用王某父母的姓名,但却是冒用王某家长的名义实施不法行为的,在家长和子女之间,存在着特定的不可替代的关系,王某的父母与王某的父母姓名是密不可分的,因此,盗用王某父母的名义与直接盗用王某父母的姓名本质上是一样的,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权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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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集体专利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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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时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允许有一个专利权人。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专利权人是唯一的。集体专利可以转让吗?这也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专利转让要注意什么?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所谓”集体专利“其实就是“个人发明但以集体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即申请一栏应填写符合专利申请人要求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所说的“集体”。但是这里面有一个细节,”集体专利“不能向个人专利一样随心所欲,也就是想转让就转让,但前提也是需要符合相关法律。

”集体专利“虽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也可以转让。但前提是如果想转让就需要得到”集体“内所有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说如果是单位、公司或者多人专利,虽然,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只有一个专利权人,但也要通过集体协商同意之后,才可以转让。

相信大家看过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介绍的内容之后,会对集体专利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集体专利需要多人协商,才能避免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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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苏州发明专利申请多少钱

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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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1

中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 申请专利的费用由官方费用(上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代理费用两部分组成。

官费部分主要费用如下表:

(一)申请费 费用(单位:元) 明细 发明专利 900+50 申请费* 900+50 分案申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实质审查费

2

年费 发明专利 1-3年 900 第1-3年* 4-6年 1200 第4-6年 7-9年 2000 第7-9年 10-12年 4000 第10-12年 13-15年 6000 第13-15年 16-20年 8000 第16-20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四)复审费

3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 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不同的专利代理机构所收取的代理费用是不同的,这里只对官方费用做汇总。

1、申请费:500元 (个人:75元)

2、专利登记、印费、印花费:205元

4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 外观设计申请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不同的专利代理机构所收取的代理费用是不同的,这里只对官方费用做汇总。

1、申请费:500元 (个人:75元)

2、专利登记、印费、印花费:205元

3、年费: 1)1—3年 600元 2)4—5年 900元 3)6—8年 1200元 4)9—10年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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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侵犯著作权罪怎样处罚

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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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作品、图书、录音、录像制品和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谓作品,是指人们借以表现自己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的智力成果。作品包括下列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下面来看看侵犯著作权罪怎样处罚的吧?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小编介绍侵犯著作权罪怎样处罚的内容,本网财产安全知识库中还有很多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关注,才能更好保护我们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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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龟鳖饲养饲料专利配方分享

全文共 10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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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龟

简介:

专利发明公开了一种【龟鳖饲养饲料配方及其制作方法,涉及水产和家禽饲料的配制技术,尤其适用龟饲料的配制。本发明饲料以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再添加无机盐、维生素、药品等,按一定配方,经卫生处理及烘烤,制成固体颗粒状。由于本饲料配方科学、饲养全面,又适合简介口味,满足了简介健康生长的需要,而且避免了水质污染和防止绿毛龟感染各种疾病。由于本饲料产出投入比高,是目前绿毛龟较为理想的饲料。

申 请 (专利) 号: 99116586.1 申请日:1999.08.04

名称:一种绿毛龟饲料配方及其制作方法

公 开 (公告) 号: CN1283403 公开(公告)日:2001.02.14

主 分 类 号:A23K1/18 分案原申请号:

分类号:A23K1/18

申请(专利权)人:张忠华

地址: 43005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郭茨口知音东村玫瑰园路36号干休所

发 明 (设计)人: 张忠华

专利 代理 机构:中国科学院武汉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黄瑞棠

全文如下:

在养龟的生产过程中,有的用单一的动物性或植物性饲料进行饲喂,这样做是不科学的,时间长了龟会陆续出现问题。实践证明,龟类与其它畜禽一样,喂配合饲料才符合其机体正常生理生化和生长发育及繁殖的需要。目前大多数养龟者仍以甲鱼(鳖)饲料代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近浙江省海宁市龙头阁两栖爬行动物研究所研制出了两个最佳饲料配方,现介绍如下:

配方一:鱼粉38%,豆饼12%,花生饼10%,菜籽饼5%,玉米面10%,面粉20%,骨粉3%,赖氨酸1%,多种维生素1%。此配方饲料粗蛋白质含量为42%。

配方二:鱼粉20%,豆粉15%,蚕蛹粉10%,花生饼15%,玉米面15%,面粉20%,骨粉3%,赖氨酸1%,多种维生素1%。此配方饲料粗蛋白质含量为35%。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绿毛龟饲料配方,以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再添加食盐、维生素、药品等,其特征是当玉米粉100kg时,则配有:小麦粉80-85kg,鱼粉 60-65kg,骨粉40-45kg,鲜肉25-30kg,油脂20-25kg,蔬菜20-25kg,食盐4-5 kg,土霉素 1-1.1kg,酵母片2-2.5kg,磷酸氢钙1-1.1kg,维生素B120-25g,维生素B1230 -35g。

近年来甲鱼养殖业发展迅速,随着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甲鱼价格也不断下跌,与去年相比,今年甲鱼价格下降超过三成,养殖户千方百计从生产各个环节作文章,以求降低养殖成本。种苗价格再降空间已不大,而饲料方面则大有潜力可挖,自配饲料,降低饲料成本将是甲鱼养殖新出路。

1、设备要求甲鱼饲料是粉料,一般中成甲鱼饲料的细度达到60目即可满足要求,因此,甲鱼料的生产设备采用一般的锤片式带旋风收尘器的粉碎机即可。一般来讲养殖规模在 2到3万只的,配置粉碎机功率为7.5kw,价格在2-3千元之间;养殖规模在10万只左右配置的粉碎机功率为15Kw,价格在5-6千元之间;另配 1.5Kw的搅拌机一台”约2000元。

2、配方与原料在饲料的配方方面,一般要求总蛋白达到44%即可。大部分蛋白质由鱼粉提供,鱼粉总量中白鱼粉应占70%,其它由红鱼粉替代,这样既不会给甲鱼生长造成不良影响,又可降低成本;少部分蛋白质可由植物蛋白提供,为了广泛利用饲料资源,植物蛋白亦可由豆渣、麦麸、稻谷等农副产品,以及其它甲鱼不喜欢的植物性饲料代替。再加上一定比例的维生素、矿物质等预混料。参考配方:①幼鳖:进口白鱼粉43.5%,脱脂红鱼粉18.5%,玉米蛋白粉 5%,多筋面粉6%,a-淀粉15%,酵母粉5%,乌贼粉3%,添加剂(主要为多维、鳖矿等)4%;②成鳖:进口白鱼粉40%,脱脂红鱼粉17%,玉米蛋白粉5%,多筋面粉9%,a-淀粉15%,酵母粉7%,乌贼粉3%, 添加剂(主要为多维、鳖矿等)4%。一般这样配方的饲料原料成本约为5700元/吨左右。

3、原料采购 由于配方上的原料普通,养殖户可以在饲料市场很方便的一次性购购齐所需原料。

4、注意问题

① 由于各种原料可供选择的品种很多,鱼粉、添加剂等重要原料又很难从外观上判断其质量水平,这里建议大家购买原料时一定要找信誉可靠的供应商。

② 饲料配方宜根据甲鱼不同生长阶段作必要调整。一般早期应加大蛋白质在饲料中的含量,加快幼鳖的生长速度。秋季应加入一定量的植物油,以利肥育越冬。

鳖的配合饲料-八种配法:

野生鳖虽然捕食以动物性为主的天然饵料,但经过人工驯养的鳖,往往投喂配合饲料不仅饵料成本低,而且效果也比天然饵料好。下面介绍几种适合投喂成鳖(只重200克以上)的配合饵料配方:

配方一 鱼粉60%,马铃薯淀粉30%,动物内脏粉3%,血粉2%,脱脂豆饼2%,脱脂奶粉1%,干酵母粉1%,矿物质0.9%,维生素0.1%。

配方二 动物蛋白源(包括鱼粉、血粉、蚕蛹粉等)30%,豆渣30%,麦麸30%,麦芽3%,面粉3%,植物油0.9%,蚯蚓粉2%,骨粉1%,维生素0.1%。

配方三 鱼粉35%,麸皮30%,大豆粉20%,面粉7%,谷芽5%,骨粉1%,食盐1%,植物油1%。

配方四 鱼粉40%,豆饼粉末20%,花生饼粉末11%,菜籽饼粉末5%,矿物质、维生素等添加剂5%,营养性粘合剂19%。

配方五 鱼粉65%,麸皮10%,米糠5%,精面粉10%,青菜4%,复合维生素2%,酵母2%,土霉素2%。

以上配方加适量水混合均匀后,可用饲料机或绞肉机压制成颗粒状或条状投喂。

配方六 鸡蛋20%,猪肝10%,鱼粉15%,蚕蛹粉10%,豆粉15%,泥鳅10%,面粉10%,水10%。

配方七 鸡蛋18%,猪肝12%,鱼粉10%,蚕蛹粉10%,细麸皮10%,动物血15%,面粉10%,水蚤5%,水10%。

配方八 猪肝20%,鸡蛋15%,泥鳅15%,鱼粉10%,蚕蛹粉10%,豆粉10%,面粉15%,水5%。

以上配方可将各种原料粉碎调和均匀,用手捏成花生仁大小的颗粒,即可投喂。

配合饲料使用方法:

水产饲料可分为膨化颗粒饲料、硬颗粒饲料及粉状饲料三大类,三者因生产工艺上的不同而造成物性上的差异,须根据水产养殖品种的生活习性做出具体选择,同时,还应根据养殖环境的不同而采用合理的使用方法。

一、膨化浮性颗粒饲料使用方法:

1、物性:投入水中能浮于水面6小时不下沉。

2、使用对象:蛙类、七星鱼(月鳢)、彩虹鲷、大黄鱼、真鲷、鲈鱼、金鳟等中上层鱼类。

3、泡水方法:投喂前应先泡水,具体作法是将清洁水加入膨化饲料(以1:2比例),搅拌均匀,浸泡5-10分钟,饲料轻度软化即可投喂。

饲料泡水的几个优点:A.浸泡清洁水后投喂,避免饲料吸附池中污水,减少疾病发生;B.泡水后投喂,养殖生物易于吸收,摄食量增加,生长较快,缩短养殖周期及饲料系数;C.泡水后,饲料外表轻度软化,减少养殖生物肠道及胃的破伤,减少肠胃炎的暴发。

4、加药方法:如欲添加药物或其他营养剂,可将其先溶于清洁水中,用膨化料进行吸附即可投喂。如不溶添加剂或药物,可以再加一些鳗料或蛋清一起搅拌后,即可投喂。

5、使用方法:

(1)经过泡水膨化饲料可在固定点投喂,这种方法适合于在中大水体中使用,在如大池塘中养殖鱼类。

(2)泡水后膨化饲料投入专门的饵料台中,主要针对一些特定养殖品种,如蛙、甲鱼、鳗鲡。

6、使用膨化饲料的驯化方法:

(1)牛蛙:

蝌蚪后期开始驯化摄食膨化饲料,变态后直接投喂即可(在蝌蚪池中)。如原先使用其他饲料再改变为使用膨化饲料,可先把幼蛙集中一定密度,每天投喂4-6次,少量多餐,驯化3-5天即可全部摄食。

(2)鲈鱼:

在鱼苗阶段,可以直接驯化,固定地方投喂,每天投喂3-5次,少量多餐,3-5天即可全部摄食。

如在中途改变为使用膨化饲料,用鱼浆吸附膨化料后投喂,连续5-7天鱼类即可转变为摄食膨化饲料。

二、硬颗粒饲料使用方法:

1. 物性:投入水中后逐渐沉入水中。

2. 使用对象:适合在水的中、下层摄食的养殖品种,如草虾、斑节虾等。

3.使用方法:直接投入水中即可(或用一定量清洁水与饲料(1:1)浸泡5分钟,然后投入水中)。

(1)固定区域投喂:适合在中、大水体中使用,如在大塘中饲养对虾及某些鱼类。

(2)在整个养殖水体投喂:适合在小水体中使用,如在小网箱中饲养一些适合在水的中、下层摄食的鱼类(如蓝子鱼)。

4.如何在硬颗粒饲料中添加药物和添加剂

先把药物或添加剂溶于一定比例水中,然后再加一些鳗料或蛋清,再把硬颗粒饲料放入吸附,搅拌均匀,晾干后即可投喂。

三、粉状配合饲料使用方法:

1.物性:粉状,加水搅拌产生很强粘性及弹性。

2.使用对象:各种鱼苗、蝌蚪、甲鱼、鳗鲡等。

3.使用方法:

(1)按一定比例饲料与清洁水(1:1-1.3)掺和,并搅拌延长时间及增加适当水量,可得较好的物性,粘性和弹性好。

(2)将调理好的饲料投放于固定饵料台上或制成小颗粒泼洒投喂。

4.添加药物和添加剂:先把添加剂或药物溶于一定比例的清水中,用饲料进行搅拌呈团状,即可投喂。

提高甲鱼养殖饲料效率

有的甲鱼生产单位饲料系数高达2.0-3.0,养成一斤甲鱼饲料成本就得8-12元,而有的生产单位,饲料系数仅1.0-1.3,每斤甲鱼饲料成本仅5 元左右,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呢?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甲鱼饲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甲鱼养殖的技术工作,走访过国内大大小小两千余家甲鱼养殖单位,在此谈谈在甲鱼养殖生产中如何提高饲料效率的办法,供参考。

1、饲料粘弹性。饲料粘弹性好坏直接影响饲料的散失程度,特别是采取水下投料方式,饲料粘性就显得为重要。饲料粘性强,不易散失,浪费就少,饲料效率当然就高,反之则饲料效率低。

2、饲料二次加工机械的选择。目前市上有多种类型的饲料加工机械。笔者认为选用杭州产的软颗粒机或用绞肉机改制的软颗粒机为好。用这种机械加工饲料,每公斤饲料加水400-500克,加工后饲料直接成软颗粒,颗粒均匀,表面光洁,水中稳定性好。

3、油脂的添加。在饲料中添加适量油脂,不仅增加饲料能量,保证必需脂肪酸需要,而且能使加工成的饲料表面更光洁、稳定性更好,对减少饲料浪费,提高饲料效率大有裨益。一般认为,在甲鱼饲料中添加1%鱼油,另加2%玉米油为最佳添加组合。

4、投料方式的选择。目前全国各地投料的方法五花八门,各有特色,总的来说,大体可以分为软颗粒水下投喂,软颗粒水上投喂,团状(或饼状)水上投喂或下水投喂四种方式。笔者认为采取软颗粒水下投喂的方式最为科学,这种方式投喂,甲鱼摄食均匀,摄食时间容易控制,可保证饲料新鲜度,减少饲料浪费,养成的甲鱼个体差异较小,饲料系数低。

5、投饵量的控制。关于这一点,笔者认为主要要以日均投饵量和摄食时间两方面结合起来考虑。正常的投饵量应为稚鳖(3-50克/只)0.1-1.2/只,幼鳖(50-200克/只)1.0-2.6克/只,成鳖(200克以上)2.5-6.0克/只,至于摄食时间,若每天投喂2次,应控制在1小时内全部吃完,若每天投喂3次,应控制在40分钟内吃完,若采取少量多餐的投喂方式,应控制在半小时内吃完为宜。有条件的养殖单位,最好采取少量多餐方式投料,这样做不仅能尽量减少饲料散失,让抢食较差的甲鱼有更多机会吃到饲料,而且能让饲料中添加的晶体氨基酸和碳水化合物利用率得到提高,从而寸步降低饵料系数。

6、饵料台的选择和设置。养殖单位普遍采用的饵料台有石棉瓦、木板、水泥板等材料,有平放、单面斜、双面斜等多种设置方式。笔者认为,采取石棉瓦水下平放的方式设置饵料台是迄今为止最为理想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饵料浪费少,甲鱼摄食均匀,残料易于观察,而且取材广泛,简单易行。需要注意的是,石棉瓦放入水下的深度必须控制好,太深饵料易逸出,太浅甲鱼上食有困难,适宜的深度为石棉瓦波顶离水面 3.0-4.0厘米。

7、日常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水温、气温的调节,增氧机的开关,水质的日常管理,病死鳖的处理,摄食情况的观察以及防治疾病措施的实施等,这是每个养殖单位的工作重点。日常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甲鱼的健康状况和饲料的使用效果。

8、饵料系数及甲鱼生长速度的预期。多年以来,不同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单位对于饵料系数和甲鱼生长速度的预期众说纷纭,差异极大。诚然,影响这两者的因系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还是有一些标准和规律可循的。较优质的甲鱼饲料,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稚鳖料饵料系数为0.8-1.0;幼鳖料在温室条件下使用饵料系数为0.9-1.2,在室外池使用幼鳖料,其饵料系数为1.0-1.5;在室外池使用成鳖料,饵料系数为1.2-1.6。从正常生长速度来看,稚鳖放养后一个月,平均规格可达15-20克,第二个月平均规格可达40-50克,第三个月平均规格可达80-100克,以后平均每只甲鱼每月增重应可达60克以上。放养185-195天,应有20-35%甲鱼可达8两以上的上市规格。基于这两点,再结合上面谈到的投饵量的控制问题,就不难算出比较准确的日投饵量,这对于指导正确生产有重大意义。有些养殖单位总以为饲料吃得越多,甲鱼会长得越快,对饵料系数的预计偏高,兼之使用方法不科学,其实是饲料浪费却以为是甲鱼已全部吃完。结果,饲料投得越多,水质变得越快,水就换得越勤,甲鱼却越来越养不好,饲料效率越来越糟,这就是未能正确认识正常的饵料系数,从而不去寻找正确用料方法而导致的后果。

绿色水产饲料添加剂

一、绿色水产饲料添加剂具备的特征

1.能促进水产动物生长,有效而经济地提高水产动物生产性能,提高饲料利用率和水产品品质,养殖效益高。

2.能增强水产动物机体免疫功能,防止水产动物的传染性疾病和调整机体生理机能。

3.用后无残留,不影响水产动物产品质量,不影响人类生存环境与健康。

4.理化性质或生物活性性质稳定,能有效地进入胃肠道发挥作用,不影响饲料适口性。

5.与其它药物添加剂合用,不发生或很少发生配伍禁忌,细菌对其不易产生抗药性。

6.安全范围较大,长期使用对水产动物无毒副作用。

二、绿色水产饲料添加剂及其应用

1.活菌制剂

活菌制剂是动物有益菌经工业化厌氧发酵生产出的菌剂。活菌制剂对水产动物的作用机理可简单概括如下:活菌制剂中有益微生物进入水产动物机体后,形成优势菌群,与有害菌争夺氧附着位点和营养素,竞争性地抑制有害菌的生长,从而调节肠道内菌群趋于正常化;微生物代谢产生有机酸,降低肠道内pH值,杀灭耐酸的有害菌;产生溶菌酶、过氧化氢等物质,可杀灭潜在的病原菌;产生各种消化酶,有利于养分分解;合成B族维生素、氨基酸、未知促生长因子等营养物质;直接刺激肠道免疫细胞而增加局部免疫抗体,增强机体抗病力。活菌制剂在水产养殖上使用,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的特点:第一是功能的多样性,它具有促生长作用,提高鱼、虾、蟹等水产品的产量,据报道,能提高产量10%~30%;改善水产品质量;具有防病抗病等多种功能。能提高鱼种的5%~20%成活率;第二是广泛的适应性,已有的水产用活菌制剂在四川、辽宁、广东等地实验示范,均表现出明显效果。其主要原因在于它主要受水生生物个体活菌环境的影响,外部环境对其作用的影响相对较小。目前国内外关于虾类、鱼类专用的活菌制剂仅有少量的报道;第三是高度的安全性,水产活菌制剂大都由健康水产动物体内的微生物系统中分离、提纯,再作用于水产动物,不会对水产动物产生任何危害,也不会在水中和鱼体内有残留。

2.糖萜素

糖萜素是由糖类(≥30 %)、配糖体(≥30 %)和有机酸组成的天然生物活性物质。糖萜素的有效成分性能稳定,使用安全,与其它饲料添加剂均无配合禁忌。糖萜素在饲料中的添加量为200~500克/ 吨,它完全可以替代抗生素药物,且无残留,不污染环境,饲用后,可显著增强水产动物机体的免疫力和抗病力,促进生长,提高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并有抗应激、抗氧化效果;同时对肠道细菌性疾病有较强的预防作用。据试验,饲用糖萜素饲料添加剂的水产品,品质得到改善,符合动物源性食品的绿色化生产要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3.低聚糖

低聚糖又称寡糖,是由2~10个糖基通过糖苷键连接而成的具有直链或支链结构的低聚物的总称。寡糖种类很多,但目前用作饲料添加剂的主要包括:异麦芽糖、异麦芽三糖、异麦芽四糖、潘糖、果寡三糖、果寡四糖、果寡五糖、半乳寡糖、甘露寡糖、大豆寡糖、龙胆寡糖、木糖寡糖等。寡糖可以选择性地促进水产动物肠道中有益菌增殖。这些有益菌利用寡糖发酵产生短链脂肪酸,降低肠道pH值,抑制病原菌在体内消耗养分,减少有毒和致病代谢物的产生,从而维护、增进水产动物健康。某些寡糖可以提高机体对药物和抗原的免疫应答能力,增进水产动物的免疫能力。与活菌制剂相比,寡糖更稳定,对制粒、膨化、氧化和储运等恶劣环境条件都具有很高的耐受性,能抵抗胃酸的灭活作用,克服了活菌制剂在肠道定植难的缺陷。加上其无毒、无副作用,因此,尽管目前生产效率低,生产难度大,但其在水产饲料中的发展应用前景仍十分广阔。

4.酶制剂

酶制剂是通过特定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包含单一酶或混合酶的工业产品。目前除植酸酶有单一酶产品外,其余饲用酶制剂大多是包含多种酶的复合制剂。应用较多的有纤维素酶、β-葡聚糖酶、木聚糖酶、淀粉酶、蛋白酶、果胶酶、植酸酶等。这些酶中一部分水产动物可以自身分泌,如淀粉酶和某些蛋白酶;而另一部分水产动物本身不能分泌,如纤维素酶、β-葡聚糖酶和木聚糖酶不能分泌。酶制剂可以破坏植物细胞壁,通过分解纤维素、半纤维素和果胶等由非淀粉多糖(NSP)构成的物质,既把这些不可利用的多糖分解成可被消化吸收的小分子糖类,又可以暴露细胞壁保护的淀粉、蛋白等养分,使其养分更充分。酶制剂还可以降低因可溶NSP造成的粘稠食糜的粘度。酶制剂也能破坏稳定的植酸磷结构,提高饲料中磷和其它养分的利用率。饲用酶制剂应用于水产养殖上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功能:促进饲料消化吸收,促进水产动物摄食和生长;具有改善消化系统功能和一定的消炎作用;防止和减缓水产动物的应激反应;提高饲料效果,减少排泄物中营养物质的含量。

5.中草药饲料添加剂

近年来,中草药由于具有无抗药性和药物残留、副作用小、效果显著、资源丰富等优点受到人们的关注。中草药含有蛋白质、氨基酸、维生素、油脂、树脂、糖类、植物色素、常量元素和多种微量元素等营养物质,还含有大量的有机酸、生物碱、多糖、挥发油、蜡、鞣质及一些未知的促生长活性物质。另据研究,中草药还含有多种免疫活性物质。中草药添加剂在水产养殖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促进水产动物采食(诱食作用),增加采食量;降低饵料系数,提高增重率;防治鱼病发生,提高成活率;替代部分矿物盐添加剂和维生素添加剂。

6.酵母细胞壁

酵母细胞壁是一种全新的天然绿色添加剂,其产品为蛋黄色粉末状,是生产啤酒酵母过程中由可溶性物质中提取的一种特殊副产品,主要由β-葡聚糖、甘露寡糖、糖蛋白和几丁质组成,占细胞壁干重的85%左右。研究表明酵母细胞壁具有激发、增强免疫功能;维护活菌平衡,控制疾病等生理功效。水产动物不仅面对水环境变化的应激,还受多种常见疾病的困扰,常规的疾病防治措施有限,而以低剂量酵母细胞壁添加于水产饲料中,即可增强鱼、虾、鳖、蟹等对各种主要疾病和环境变化的抵抗力,提高存活率。健康鱼、虾饲喂酵母细胞壁可提高幼苗存活率20%~40%,提高生长期存活率10%~20%。因此,使用酵母细胞壁特制饲料,被认为是加强水产动物抵抗疾病、促进生长的有效手段。

7.肉碱

肉碱又名肉毒碱,最初是由Krimberg 和Gulewitsch于1905年在肌肉提取物中发现的。肉碱有左旋(L-型)和右旋(R-型)两种变异体,自然界只存在左旋肉碱.肉碱是一种水溶性化合物,对人和动物的作用很大,是生物体所必需的生命活性物质。近年来,国内外就肉碱对水产动物生长性能的影响进行了一些研究,多数研究结果表明,肉碱对水产动物有以下四方面的作用:提高水产动物的增重率;降低水产动物体脂,提高肉品质;节约饲料蛋白质,降低饵料系数,提高水产动物的成活率;提高鱼类繁殖率。

1995年5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使我国饲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农业部结合管理条例的贯彻施行,加大了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同时鼓励、开发绿色饲料添加剂产品,用以替代抗生素等饲料添加剂。这对解决药物残留,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加速水产品的出口创汇,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现状下,绿色水产饲料添加剂要完全取代水产饲料中的抗生素是不太现实的,抗生素退出水产养殖业历史舞台需要一个渐进过程。相信随着水产养殖业和饲料工业的稳步发展,水生动物营养学理论的不断拓新,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将会有更多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绿色水产饲料添加剂问世。

诱食剂在水产养殖中的应用

近年来水产养殖业发展迅速,由传统的自然放养转向高密度集约化饲养,水产饲料的需求量不断攀升,大量的集约化饲养几乎全靠人工饲料,然而,人工饲料与传统的天然饲料相比,其风味和适口性往往存在很大差异,而且不同的水产动物其喜好各不一样。在不同水产动物饲料中添加不同诱食成分即诱食剂,用来提高饲料产品的诱食作用是当前水产饲料生产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人们将诱食剂定义为具有使鱼趋向饲料周围的化学物质;而具有促进开始摄食、持续和吞入等一系列摄饵行为的化学物质叫做促摄饵物质。对于鱼来说具有引诱和促进两种性质的活性物质较多,所以可统称为诱食剂。

1 诱食剂作用的生理机制

水产动物摄食过程分三个阶段:第一起始阶段,即发觉和意识到食物刺激和存在;第二寻找阶段,即寻找食物位点,并趋向食物,有时猛咬和吞咽;第三摄取阶段,即摄入食物并判断食物的适口性、可食性等。水产动物这种摄食行为除受食物的物理刺激,如颗粒大小、形状、光泽、颜色和硬度等引起感应外,还会受到饲料中溶出物成分的化学刺激而引起感应,这些化学刺激物就是诱食剂。动物对诱食剂的感应是通过动物的视觉和化学感受器(嗅觉和味觉)来实现的:视觉,水产动物其视觉能感受颜色的刺激,可根据光的明暗程度和颜色来区别物体;嗅觉,水产动物嗅觉能接受水体中低浓度化学物质的刺激,有感受气味的能力,能区别化学物质且极灵敏,其嗅囔内的褶皱能增加其与外界水环境的接触面积,以提高嗅觉的灵敏度,因此,鱼类利用嗅觉寻觅及辨别食物的能力很强;味觉,能感受化学物质的刺激,通过味蕾而有感觉作用,鱼类味蕾遍布体内外,口、唇、头、尾、触须、鳃、鳍、舌、咽、食道,甚至体表上也有味蕾分布,味蕾依靠完善的结构辨别食物的甜、苦、咸或酸及蛆蚓、蚕蛹、牛奶、氨基酸和其他食物提取物的味道。动物在水中接近某种饵料物质刺激时,视觉和化学感受器立即产生效应并相互配合,引起神经电位的变化和传导,从而引发特定的行为即决定是否接近乃至最后的取舍。

研究表明,各种鱼类所喜爱的气味有所不同,肉食性鱼类喜食腥味大的动物性饵料;鳗喜欢腐败肉类的气味;而淡水鱼中的鲤、鲫、鲢等喜食具有芳香气味的植物性饵料。

2 诱食剂的种类及诱食效果

2.1 氨基酸及其混合物

氨基酸对鱼类的嗅觉和味觉都具有极强刺激作用。L-氨基酸是一组有效的可利用以引诱鱼、硬壳水生动物、昆虫和其他水产动物进食的化合物,其中L-组氨酸、 L-精氨酸和L-苯丙氨酸为苦味;L-丙氨酸、L-脯氨酸和L-苏氨酸为甜味;L-天门冬氨酸和天门冬氨酸胺为酸味;L-谷氨酸盐具有淡味;L-颗氨酸、 L-氨酸和L-异亮氨酸等支链氨基酸具有巧克力味;某些蛋氨酸衍生物具有肉味;其他还包括甘氨酸、色氨酸、赖氨酸、酪氨酸、鸟氨酸和由氨基酸合成的谷光甘肽(GSH)。

Saglio等(1991)报道,酸性氨基酸对幼鲤摄食行为没有显著影响,基础氨基酸和极性不带电氨基酸也不是有效的诱食剂,而非极性氨基酸组对鱼援食行为有显著影响,测定了30种氨基酸组合,结果表明,丙氨酸、缬氨酸和甘氨酸是对鱼类吸引和探索行为都有显著的影响最小组合。池田至等(1991)证明色氨酸对竹荚鱼有摄饵刺激活性,其最大活性的必要浓度为5 mmol/100 g,而 10种色氨酸有关化合物全无活性。 Sutterlin (1970,1971)研究表明,L-脯氨酸对大西洋鲑的味、嗅觉有很好的反应,浓度低至5 μmol/L也能刺激虹鳟、河鳟捕食活性,但 Adron和Mackie(1978)将其添加到以酪蛋白为基础的虹鲸鱼日粮中效果很差。

L-丙氨酸是虹鳟、大西洋鲑电生理反应的有效刺激剂,它对河鳟短期作用强度与L-脯氨酸相当,但对大西洋鲑成鱼作用远不及对鱼种、鱼苗有效,鱼苗、鱼种对50 nmol/L的 L- 丙氨酸反应好。L-蛋氨酸能刺激鲸鱼苗的食物搜索活性,L-蛋氨酸与牛磺酸中的硫原子可能对适口性很重要。L-亮氨酸含量丰富的棉籽颗粒浸泡为0.1mol/L也使虹鳟摄食保留最长时间。Harada (1987)报道,组氨酸、精氨酸、赖氨酸、鸟氨酸等碱性氨基酸对泥鳅均具有引诱活性,尤其是组氨酸和赖氨酸可明显引起泥鳅的摄饵行为。所有测试的酸性氨基酸均为泥鳅的避忌物,L-赖氨酸和L-丙氨酸是泥鳅的引诱物质,而L-谷氨酸、L-磺基丙氨酸、N-丁酸、 DL-苹果酸则是其避忌物。

谷胱甘肽即L-半胱氨酸、L-谷氨酸和甘氨酸的三缩氨酸是氨基酸混合物的代表,Rumsey(1986)认为,是对初次喂养的鲑鱼和群鱼有效的刺激物,用含有浓度为0.5%到1.0%的谷酰酪蛋白明胶喂112 d,可获得最佳田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其他缩氨酸也可能是有效的诱食剂。氨基酸的混合物比单个氨基酸对鱼的刺激更有效,比如,研究报道,鱼对L-酪氨酸、L-苯丙氨酸和L-组氨酸混合物反应极好,可是这3 种氨基酸在单独试验时都没有引起鱼的反应。

研究所得的结果普遍认为,L-氨基酸是水产动物有效的诱食剂,D-氨基酸诱食作用较弱;同一诱食剂对不同的动物或同一动物不同生长阶段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甚至完全不同。氨基酸混合物比单个氨基酸更有效。

2.2 含硫有机物(DMPT)

DMPT 即二甲基-p-丙酸噻亭,是一种有效的水产动物诱食剂。中岛谦二测定了鲫、鲤、源五郎鲫对一系列含硫化合物的摄食反应,结果表明,DMPT是最有效的诱食剂,可提高咬饵频率,作者推测鱼类在其味觉和嗅觉器官内可能具有特殊的DMPT感受器。作者还研究了添加 DMPT对海水鱼生长的影响,结果,(鱼师)在 1mmol/L时咬饵频率达到平稳区,为对照组的2-3倍;真钢的咬饵频率在5 mmol/L达到最大,为对照组的3倍。在饵料中添加 DM阿对

真鳃。(鱼师)、牙鲆具有不同程度的增重作用,可大大提高饵料效率,DMPT还能提高金鱼和虹鳟的抗高温和缺氧能力,增强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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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侵犯通信自由罪法律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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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那么,侵犯通信自由罪法律如何处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侵犯通信自由罪法律的处罚: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处罚规定如下: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作为犯罪对象的信件,不仅包括私人间的信件,而且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发给公民个人的信函。非法隐匿、毁弃、开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之间来往函件的,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2、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而行为人并不意图知晓信件内容,没有直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权利,但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非法开拆是指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的行为。

3、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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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哪些行为容易被人侵犯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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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公民,我们每个人的姓名是可以正当行使,正当变更以及正当维护的,但某些时候,可能由于我们的行为超过了一般人的想象而导致有些不法分子投机取巧,来侵权想获得非法的收益,那么,哪些行为容易被人侵犯姓名权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如果身为公民,很有文采,写出了一本很著名的小说或者文学报道,那么此作用的笔名或者姓名都将非常的值钱,可以商业化,这时可能就会有人借机炒作或者借机来非法从事某些活动来达到收益的目的,这就是因为姓名权被别人盗用而引发的侵权事实,那么作为姓名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非法所得的全部等等,但是必须要基于事实依据的前提下。

第二,如果某位学霸考上了有名的大学,但是不小心丢了录取通知单,那么就有可能被人捡起冒用此人名讳进行大学就读,这也不无可能,这就是侵犯了姓名权中的冒用,换言之就是被人冒名顶替,姓名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此要求可以向侵权人当面提出,也可以在侵权人不合作的情况下要求司法机构出面调停或者诉讼。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姓名权被人侵权,是因为此姓名有用作商业的用途,这也需要名人或者艺人又或者商人都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姓名权,正当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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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个人专利可以转让给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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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或合作有很多形式,有专利权转让、全国独占、排他许可、区域独占、普通许可等等,还有一次性转让、融资开发等,那么大家对于专利转让知识知道多少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个人专利可以转让给个人吗以及转让途径有哪些。

一.根据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个人专利是可以转让给个人的。

二.个人专利转让途径如下:

1、参加各类技术展会,参与各类专利技术新产品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等技术交易活动的信息,并在各类技术交易活动中发布和推广技术。各类技术交易活动是推广自己专利产品的好办法。但在参加这些活动方面也应该有选择的参加,尽量选择项目、技术、资金都有参与的展会。

2、自行转让,专利权人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专利宣传,自行与投资商洽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如果想找到愿意投资专利项目,又愿意承担风险的企业,媒体宣传是必不可少的渠道之一,要达到好的宣传效果,选好媒体尤为重要,平面媒体要看他的读者群体和发行量,最好选择全国发行的经济信息类媒体,一般的企业会经常关注此类媒体,而且刊登面积不宜太小,最好在一个通栏以上,这样就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其次是网络媒体,网络媒体制作成本低,速度快,更改灵活,传播范围广、不受时空限制,但要选择知名度高,点击率高的网站。另外,通过朋友介绍自行与投资商面谈也是专利自行转让最有效的方法,成果率非常高。

3、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中介公司。首先选择国家正规、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可以到专利局网站上查询,有专门的专利代理信息页,还包括了正规专利代理机构中的违规行为的惩戒等。在专利转让中,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的话,转让登记手续由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转让人)只需要提供转让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在任何和受让方谈判的时候,一定要带上懂得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律师提供专利转让全程法律服务,以保障在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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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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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外观形状,主要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产品的六视图:上视图、下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前视图、后视图,这是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第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外观图案,主要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

第三,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色彩,主要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第四,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结构,应当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外。

综上所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是指产品的外观形状、外观图案以及外观色彩这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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