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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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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哪些情况下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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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哪些情况下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

应当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依据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对于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没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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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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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年轻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都办理了不止一张信用卡。但由于用卡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很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下面小编为您分析一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也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冒用他人信用卡,以违反合法持卡人的意志为前提;征得持卡人同意使用其信用卡的,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是未经持卡人同意,采用非法手段窃取或者强夺持卡人的信用卡并冒用,就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冒用他人信用卡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信用卡诈骗常见伎俩有哪些?只要多掌握一些信用卡诈骗小知识,相信大家都能够提高警惕,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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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信用卡透支多少会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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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有透支信用卡的习惯,相信如今这个年代,一般人都拥有很多张信用卡。但是呢?在说之前,请大家记得拥有良好的用卡习惯,不要有意无意去透支自己的信用,那么信用卡透支多少会构成诈骗罪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分析介绍。

恶意透支信用卡,不仅要承担高额的信用卡利息,另一方面,稍不留神,恶意透支行为就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可能会被公安逮捕最后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何谓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也就是说当你透支金额超过1万元就构成犯罪了。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行为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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