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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校车使用许可【汇编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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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网络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的区别

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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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法律授予的一种垄断权,所以,拥有知识产权就意味着排他性地拥有一个技术产品市场。网络知识产权也是如此,为了阻止竞争对手的市场攻势,企业会考虑收购一批核心知识产权,或者收购几家拥有这些知识产权的公司。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网络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的区别。

概念不同,知识产权许可是指知识产权许可方与知识产权被许可方,依法签订书面许可合同,由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按照约定实用知识产权许可证的法律行为。而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出让方与知识产权受让方,依法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由出让方将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出让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知识产权许可和知识产权转让虽然都属于他人是实施的情形,但两者的本质区别是知识产权徐可以是知识产权使用权的许可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既在知识产权许可中,原主体不变更,扩展了新主体,因而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原主体资格不丧失,如商标许可中还负有监督产品质量的义务;而在知识产权转让中,主体发生了更替,转让过程中需要严格考察受让主体的资格,原主体在转让行为完成后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给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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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软件使用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全文共 1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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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软件使用许可吗?软件使用许可是指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订立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软件使用许可的相关法律知识。

软件著作权的各种权利

发表权

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

利;

复制权

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

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其它权利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看过“软件使用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软件使用许可的种类

一、按照被许可使用权的排他性强弱不同,可以将使用许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独占使用许可

当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享有独占使用许可之后,便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该软件,并且软件著作权人自己在该独占使用许可有效期间也不得使用该软件,这种使用许可的排他性最强。

现实中只有少数对软件经销许可采用该方式,极少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

(二)排他使用许可

当权利人向被许可人发放排他使用许可之后,依约不得再向任何第三人发放该软件的使用许可,但软件著作权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该软件。现实中,一般也不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

(三)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最常见的许可方式。被许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权利之外,并不享有任何排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多数人发放这种许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未明确说明是独占使用许可或排他使用许可的,即该许可为普通使用许可。目前通过市场上购买的各种商品化软件的使用权都属于这种普通使用许可。

二、根据使用许可是否直接由权利人发放,可以将其分为主许可和分许可(也称从属许可)

(一)主许可是指直接由软件著作权人发放的许可。这种许可是通过被许可人与软件著作权人直接订立软件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设立的。

(二)分许可是指由被许可人根据软件权利人的授权再向他人发放的使用许可。在软件著作权人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是不能随意发放使用许可的。

三、根据被许可软件的使用人数或在计算机上的安装次数,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单机许可

只能在一台机器上安装的使用许可即为单机使用许可。现实中绝大多数的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增色为单机使用许可。这里所说的单机不包括网络环境。

(二)场地许可

场地许可是指软件权利人许可特定场地内的所有计算机可使用其软件。一项场地许可可能包括多份软件的优惠价格或允许对特定的软件进行无数次复制。

(三)单人许可

单人许可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软件只能由特定的人使用。在单人许可协议中可以约定,软件是许可给一个使用者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这样若在另一台机器中装入软件便会构成违约,除非经过许可协议的特别允许。

(四)多用户许可

多用户许可是针对网络环境而言的。在网络环境下使用软件,用户需要获得网络许可。

现实中还有一种许可方式被叫做交叉许可。交叉许可,通俗的讲就是知识产权贸易中的“易货”贸易。即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互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合同双方分别以自己的知识产权使用权换取对方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这种使用许可方式通常发生在一些大型单位集团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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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

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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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是指商标权人以收取使用费为代价的情况下授权给他人使用商标权的行为,而商标权人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权,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就看双方的需求以及签订合同时的约定,那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有哪些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包括一般使用许可,也就是说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还包括排他使用许可,也就是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第三,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也独占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允许包括注册人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主要分为一般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以及独占使用许可三大类型,而双方签订使用许可授权合同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到商标局进行备案,否则双方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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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司法民法考点之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

全文共 2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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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并且这种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利和财产权。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相关司法民法考点知识。

司法民法考点1

1、合理使用的概念与要件

(1)概念:法定许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必须支付费用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

(2)构成条件

A.必须是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使用他人未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取得同意。

B.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C.必须支付使用费。

2、法定许可的类型:

(1)编写出版教科书

A.只能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材才能适用这种法定许可,其他教材编写不能引用此条;

B.可以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不得随意修改、删节;

C.要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D.对著作权的这种法定许可,也适用于邻接权制度。

E.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2)报刊转载与摘编

在报纸、杂志上刊登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A.这种法定许可仅适用于在报纸、期刊上发表的作品,而且只能由其他报刊进行转载。

即只能“从报刊到报刊”,不能从“从报刊到图书”或者“从图书到报刊”。如果转载图书作品,或者将报刊或图书上的作品结集出版成图书,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B.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则不能适用法定许可。

(3)录音制作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除外。

A.法定许可的对象为音乐作品,而非录音制品;

B.音乐作品必须已经由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

C.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适用法定许可。

(4)播放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使用方式局限于播放,而不能延伸到制作;

B.法定许可的对象为已经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此处的“作品”不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另外“制品”也不包括录像制品。

司法民法考点2

1、合理使用的概念与要件

(1)所谓合理使用是指非著作权人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须支付费用,对他人之作品加以利用的一种法律制度。

(2)合理使用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必须是已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因为涉及人身权(发表权)所以不得合理使用。

B.必须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可以合理使用。

C.必须不得侵害著作权人包括人身权在内的其他著作权。

司法民法考点之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

2、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例如某大学生从国家图书馆借了一本图书,将其复印权用于自己阅读,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行为。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注意:

A.适当引用,指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者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B.全部引用他人作品仍有可能构成合理使用,只要他人作品没有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即可。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注意:

A.必须是报道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B.必须是“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注意:

A.文章主题要求是政治、经济、宗教三个方面;

B.文章性质必须是时事性文章,因此如果是学术文章,即使涉及政治、经济、宗教三个方面,也不得合理使用;

C.作者声明不得刊登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公众集会”是指群众性政治集会、庆祝会或纪念性的集会,学术性会议不在其内。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p#副标题#e#

△注意:

A.合理使用的目的有限制: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B.使用方式有限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而且不得出版发行;

C.使用对象有限制: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注意此处的国家机关应当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对这些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主体,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方式予以利用,并不构成侵权。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注意:

A.原作品主体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外国人创作的汉语作品不能在这种方式进行合理使用;

B.原作品语言必须是汉语言文字;

C.翻译后的语言必须是少数民族文字,而不能翻译成外文,如英文;

D.只能在国内出版发行,如果到国外出版发行,还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著作权法》不仅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以上12方面的限制,同时规定了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也适用上述有关限制。比如,出版者对某一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是如果盲文出版社要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就可以不受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限制。又如,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有许可他人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是如果有人对表演者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是为了个人欣赏,就可以不经表演者许可,也不必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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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有哪些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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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原则必须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内,虽然法律赋予商标权人的权利,但是使用商标权也会有一些限制和规定,那么,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有哪些法律规定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使用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以收取使用费为代价,通过合同方式许可他人有偿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其中,商标权人为许可方,使用商标的一方为被许可方,许可制度是世界各国中通行的制度,也是商标权人充分行使其商标所有权的表现。

第二,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可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此合同则需要报商标局备案,一般来说,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一般使用许可。

第三,商标的使用许可不同于商标的转让,后者转让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的结果是原注册人丧失了商标的所有权,而商标的使用许可则建立在不发生商标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上,因为商标的使用许可,主要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由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的关系。

第四,商标的许可使用权是商标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其他人不得非法干涉,但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时,应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其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要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在使用许可时,必须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此合同则需要报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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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如何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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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校车已经很普遍了,所以我们学生应该多方面掌握校园安全知识以及校车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我们自己,在坐校车时不会出现各种意外。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如何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对于人民政府决定发放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发放校车标牌。

单位依法取得如下资质: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特申请本单位机动车申报校车使用许可。

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在向政府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前,专用校车或者非专用校车均必须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核发机动车牌证。取得机动车牌证仅是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凭证,没有领取校车标牌的车辆不得用于接送幼儿或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所介绍的,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要想了解到驾驶校车需要哪些条件,大家可以关注,在上面我们能找到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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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什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

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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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著作权,就可以享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权利,包括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也可以让他人来使用部分产权,那么,什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在保留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而所谓的“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一种限制。

第二,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著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著作权贸易。

第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在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包括人身权,例如作者将其作品的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中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综上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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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的区别

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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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那么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的区别是什么呢?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属于法定使用许可情形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如复制权、翻译权等;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使用许可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当事人不得行使。

著作权可以继承、赠与,非著作权人除了可以通过著作权的继承和赠与取得著作权外,还可以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著作权。

非著作权人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是有其本质区别的。

一、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非著作权人取得的仅仅是作品的使用权,其著作权的实际占有人仍是原著作权人;而著作权的转让,非著作权人取得的是原著作权所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的一切权利,原著作权人丧失这部分权利;

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人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无权提出侵权诉讼,侵权诉讼权仍由原著作权人行使。因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原著作权人因权利转移,失去侵权诉讼权,而受转让取得人享有因侵犯著作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要想知道著作权怎样转让,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著作权转让,想要了解的更加详细请登陆,更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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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信部正式向运营商发放了5G系统中低频段试验频率的使用许可

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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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发放了5G系统中低频段试验频率使用许可。其中,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获得3500MHz频段试验频率使用许可,中国移动获得2600MHz和4900MHz频段试验频率使用许可。5G系统试验频率使用许可的发放,有力地保障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5G系统试验所必须使用的频率资源,向产业界发出了明确信号,将进一步推动我国5G产业链的成熟与发展。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5G系统试验的基站部署,开展好5G系统基站与同频段、邻频段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的干扰协调工作,确保各类无线电业务兼容共存,促进我国5G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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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是不是不能转让

全文共 1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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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吗?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指商标注册人在其商标专用权范围内,仅将该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并在合同规定的时空内,商标注册人自己也放弃该商标使用权,这种许可称为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标独占使用许可的相关法律知识。

独占使用许可的基本内容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享有独立的诉权。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专利:

独占专利许可合同: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使用费。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

看过“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是不是不能转让

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不能转让

案件简介

王某在1999年11月与某酒厂签订了“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协议”,约定某酒厂将其所有的第33类注册商标受权其独占使用。如果酒厂转让,事先应通知王某,王某有优先购买权。2000年6月该酒厂被注销,债权债务归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所有。后张某与李某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将该注册商标转让。王某请求法院确认“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协议”有效、“商标转让协议”无效。那么,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能转让吗?

案情解答

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不能转让。

《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1) 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 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某酒厂签订的“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协议”中关于某酒厂转让该商标,事先应通知王某,王某有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张某违反了“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张某与李某订立的“商标转让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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