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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责任保险【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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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责任保险赔偿处理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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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与其他非寿险业务相,责任风险具有很强的特殊性。那么,责任保险赔偿处理特征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

1、责任保险的赔案,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

2、责任保险赔案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

3、责任保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力;

4、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付给了受害方。

责任险的发展:

责任保险作为一类独立体系的保险业务,开始于19世纪中叶,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壮大,被称为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使保险业由承保物质利益风险和人身风险后,扩展到保各种法律风险。

在责任保险发展的最初几十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直至20世纪中叶,随着社会发展,各种民事活动急剧增加,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人们的索赔意识不断增强,终于使责任保险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工业化国家得到了全面迅速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虽然责任保险发展的时间相对其它保险而言非常短,但是目前已经成为具有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的保险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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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律师责任保险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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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采取一切险的方式,即被保险人因律师执业行为,依法应对律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要不属于保险合同列明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均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所作的律师业务,只要律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索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均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究竟律师责任保险如何索赔呢?不妨跟随小编里一起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

律师责任保险赔偿的范围指在保险事故中,保险人对哪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索赔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人民法院裁决或经保险人同意由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责任索赔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律师责任而引起的赔偿金额;

②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③其他费用。如为进行诉讼支出的差旅费、调查取证的费用等;

④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费用。如律师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关于律师责任保险如何索赔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可以利用每天的空闲时间多去了解一些安全知识,这对大家来说应该还是很有帮助的,好了,还想了解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朋友,可以锁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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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律师责任保险包括女性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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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的职业服务中发生的下切疏忽行为、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一切侮辱、诽谤以及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的或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在我国,律师责任保险是一个新开办的险种。可是大家知道律师责任保险包括哪些保险责任吗?善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包括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无有效律师执业证书,或末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持有的其他资格证书办理业务;

2.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在册执业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或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

3.被保险人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律师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

4.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诽谤,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5.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文件、账册、报表等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或盗窃抢夺,但经特别约定加保的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日期之前发生的疏忽或过失行为;

7.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8.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损毁或灭失;

9.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

10.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11.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的免赔额;

12.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13.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损失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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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阳光臻至两全保险好吗 保险责任是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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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近日推出了一款防癌险,名为阳光臻至防癌险。它由主险“阳光臻至两全保险(2017)”与附加险“阳光附加臻至恶性肿瘤疾病保险(2017)”两部分组成,一经上市就受到了消费者大力关注,那么,阳光臻至两全保险好吗,下面我们从这款健康产品的保险责任来看下。阳光臻至两全保险介绍1、组成部分:

市面上被大家认知的阳光臻至防癌其实是附加险,又名为《阳光附加臻至恶性肿瘤疾病保险(2017)》,而阳光臻至两全保险是主保险。2、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等待期:180天(意外伤害不受等待期限制)

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倘若保险人在保险期满依旧生存,可以领取阳光人寿给付的保费的105%,合同终止;

2、身故保证金:被投保人在保险期内身故,阳光人寿将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较大给付到其家人;

3、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患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各付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4、早期恶性肿瘤或病变保险金:倘若被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患上恶性肿瘤或病变,则可以领取,保险金给付30%的基本保额,一次为限,保险合同终止。那么,这个健康保险保障原位癌吗?详见范文《阳光臻至保原位癌吗(附阳光臻至两全保什么)》了解更多详情。

小编点评:阳光臻至两全保险好吗,从保险责任来看主险与附加险阳光臻至防癌险来说,差强人意。这款健康保险的等待期为180天,差不多是半年的等待期,那么意味着消费者若在半年患有恶性肿瘤,保险合同是不给予相关赔付的。而对比目前市面上很多重疾保险或者防癌险,都只有90天的保险期限,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等待期过长。这也是正是这款保险产品最致命的弊端,若想了解该款产品还有什么短板与优势,可猛戳《阳光臻至优缺点分析等待期过长是硬伤》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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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医疗责任保险属于什么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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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到医院治病,肯定希望自己能被医治好,但是实践中有的医生由于过失原因发生了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这时候应该追究医院和医生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而不是选择争吵。那么医疗责任保险属于什么险呢?善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一下,顺便帮大家普及一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在这里,小编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医疗责任保险属于医疗保险的一种,其实对大家来说还是很重要的。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将被保险人定义为“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承保因执业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不仅包括医疗机构对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所需要进行的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的规定防止了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给医疗机构造成的经济上的压力。

此外,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被保险人还可以投保医疗责任的附加条款,通过这种扩展了的保险责任,承保医务人员的无过失行为。

好了,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后期小编还会为大家更新更多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大家不要错过小编每天的精彩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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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职业责任保险的险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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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工作中,大家可能都有听说过职业责任保险,可是职业责任保险的险种有哪些呢?随专业研究过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一起了解下吧,小编和大家一起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的险种: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也叫医生失职保险,它承保医务人员或其前任由于医疗责任事故而致病人死亡或伤残、病情加剧、痛苦增加等,受害者或其家属要求赔偿且依法应当由医疗方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以医院为投保对象,普遍采用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律师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在职业服务中发生的一切疏忽行为、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一切侮辱、诽谤,以及赔偿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的或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律师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可以以事故发生或索赔为依据确定,它通常采用主保单——法律过失责任保险和额外责任保险单——扩展限额相结合的承保办法。此外,还有免赔额的规定,其除外责任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不诚实、欺诈犯罪、居心不良等行为责任。

会计师责任保险

会计师责任保险承保因被保险人或其前任或被保险人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那些人,因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及义务,而造成他人遭受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不包括身体伤害、死亡及实质财产的损毁。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承保因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的过失而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并由此导致经济赔偿责任的职业技术风险。建筑、安装以及其他工种技术人员、检验员、工程管理人员等均可以投保该险种。

其它险种

此外,还有美容师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责任保险,情报处理者责任保险等多种职业责任保险业务,它们在发达的保险市场上同样是受到欢迎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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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赔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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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即工程设计单位的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业主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而财产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自己的财产,人身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健康。可是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赔偿有哪些呢?想了解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快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一般采用期内索赔式为承保基础。保险人确定每次索赔引起的赔偿金额的依据是,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裁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相应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当提交保险单的正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设计文件正本、发图单、工程设计人员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索赔报告、事故证明或鉴定书、损失清单、裁决书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如果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是由有关责任方造成的,被保险人应采取措施向责任方索赔,并保留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利,并在保险人实施代位追偿权利时给予协助。保险人从支付赔款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追偿权。

有关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合同争议,可以约定仲裁条款,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也可以约定通过诉讼解决。在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并在事后不能达成仲裁协议时,如果协商不成,则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关于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我们每天的分享可以带给大家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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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责任保险赔偿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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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中责任险作为一种具有较强社会保障功能的保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占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那么,责任保险赔偿有哪些类型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责任保险赔偿的类型:

1、公众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或地点进行生产、营业或其他各项活动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工厂、旅馆、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歌舞厅等各种公众活动场所可投保公众责任保险转嫁责任风险。

2、产品责任保险

承保因产品缺陷致使用户或消费者遭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该产品的制造、销售或修理商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凡是对产品事故造成的损害有赔偿责任的企业,都可以投保此险种。

3、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三资企业、私人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

4、职业责任保险

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设计师等,职业责任保险一般由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如医院、设计院、会计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等向保险公司投保。

5、第三者责任险

它通常都与特定的财产保险相联系,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车辆损失险一并归入机动车辆保险,建安工程第三者责任险与物质损失保险合称作工程保险。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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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雇主责任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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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雇主责任保险?都有哪些分类?下面小编来为您介绍。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须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通常规定以下责任免除: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用人员伤残或疾病;被雇用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由于被雇用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额度分为死亡和伤残两种情况。死亡按保单规定的最高赔偿额度办理。伤残又分为三种情况: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按保单规定的最高赔偿额度办理;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保单所规定的赔偿比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确定;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经医生证明,按被雇用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被雇用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在订立雇主责任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估计的,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保险单到期后的1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切数,凭以调整支付的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保险人随时查阅。

当发生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保险人。在未经保险人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在发生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保险人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过1年。被保险人应对其经营的业务,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取消保险合同,保险人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险人取消保险合同,保险费依照上述四项调整,按日计算退费。如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此外,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保险人的累计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雇主责任保险还规定了两项附加险:附加医疗费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医疗费保险是对被雇用人员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遭受意外伤害与否,因患疾病(包括传染病、分娩、流产)所需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医药、手术、住院费用的承保。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只限于在国内的医院或诊疗所治疗,并凭其出具的单证赔付。不论一次或多次赔偿,医疗费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人累计以不超过附加医药费保险的金额为限。

相信通过上面的学习,您一定对这个知识点有所了解,希望您能多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这样的话才可以在投资市场上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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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什么是律师责任保险

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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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责任保险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什么是律师责任保险,希望大家对此可以多一些了解。

律师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的职业服务中发生的下切疏忽行为、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一切侮辱、诽谤以及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的或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在我国,律师责任保险是一个新开办的险种。

律师面临的职业责任风险主要是法律上的职业过失。例如,房地产交易有误影响了房东的经济利益,不适当地处理无行为能力者的事务影响了其亲属的利益,遗嘱的法律缺陷影响了死者继承人的利益等。我国的《律师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当遵循的执业纪律,还确立了律师责任赔偿制度,即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如丢失证据、耽误诉讼时效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

根据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律师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并在保险期限内由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律师责任保险一般采取期内索赔式承保。

好了,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还想了解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朋友,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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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责任保险的费率应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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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最初创立的目的在于分散和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纯粹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而存在的一种险种。那么,责任保险的费率应考虑哪些因素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责任保险的费率应考虑的因素:

责任保险费率的制订,通常根据各种责任保险的风险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确定。从总体上看,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主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应当包括如下几项

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的高低。

此外,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及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亦是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必须参照的依据。

保险费率基本概念:

计算保险费的影响因素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期限,以上三个因素均与保险费成正比关系,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或保险期限越长,则应缴纳的保险费就越多。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保险费的增减变动。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为1000元或100元,所以保险费率通常用千分率或百分率来表示。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习惯上,将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的费率称为毛费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主要部分,它是根据损失概率确定的。按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附加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次要部分,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附加保费。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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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保险公司要否承担被保险人的连带责任

全文共 2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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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保险公司需要为被保险人负上连带赔偿责任吗?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连带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连带责任赔偿的承担方式:

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清偿债务和赔偿损失,即依连带责任承担的债务范围和方式不同,法律中具体又有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之分。此外,在特定条件下还有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上交款物收归国有等特殊方式。法律上对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未作明确界定,依笔者之见,两者应当有所区别。一般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那么,连带责任的范围一般仅指债权和利息的清偿,不涉及赔偿问题;而连带赔偿责任的范围则一般特指因违约或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故有的情况下还一并包括债权及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此时的责任范围及于一般连带责任的范围。连带赔偿责任多见于有效合同及发生违约赔偿中。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存单持有人以金融机构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不符的存单进行无效质押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因其过错致他人财产权受损;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有在保证关系中,主合同债务人秘保证人共同欺骗主合同债权人,造成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或主合同及担保合同均无效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根据连带责任的过错原则,连带责任的承担可按因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分和判定,既可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例如《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金融机构因其帮助出资人和用资人进行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偿还本金的百分之二十。此外,还可确定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依照金融机构的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保险公司不需承担被保险人的连带责任

【案情】

2015年3月20日,李某驾驶的小汽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路边行人刘某受重伤住院治疗。经调查,李某的小汽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张某的摩托车未投保任何保险。刘某将李某、张某和甲保险公司共同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过依法审理,认定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60%责任(赔偿6万元),张某承担40%责任(赔偿4万元),李某和张某构成连带责任。刘某因此要求甲保险公司赔偿全部10万元。

【分歧】

对于甲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10万元。因为李某和张某构成连带责任,受害人刘某可以请求李某和张某中的任何一方全额赔偿,因此作为保险公司的甲依据保险合同应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全额赔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保险公司只承担李某的60%责任,即赔偿6万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判决李某承担60%责任,故甲保险公司只赔偿6万元。

【管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对债权人来说是有利的,但对债务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加重负担,因此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在本案中,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同时,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法律上并未规定被保险人承担的连带责任应由保险公司赔付。其次,第三者责任险不同于交强险,属于商业责任险,合同的履行应严格遵照合同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会约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排除格式条款的前提下,该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

第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保险公司同张某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本案中虽然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但这只是为了方便案件审理而进行的诉讼制度上变通,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方便受害人尽快得到赔偿。在实体法律关系上,依然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李某、张某同刘某间的侵权关系和李某同保险公司间的合同关系。分开来看,首先李某、张某因侵权需向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李某在赔偿后,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保险公司同张某既无合同关系,也不侵权关系,两者间不存在任何联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保险公司只需要依据约定赔付李某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如果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张某的连带责任显然有违法律事实,也无法律依据。

第三、从实践中来看,人们购买责任险是为了降低因行为活动所产生责任的风险,更好的减少自己损失,但绝对不是完全的转移风险。本案中,共同侵权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多出的部分应通过向张某追偿来实现,而不是单纯地转移给保险公司。

从内容上看,保险公司需要为不相关张某的赔偿责任买单并承担追偿不能的风险,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和风险,而作为直接侵权人的张某在前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显然行为和责任不对等;同时也会给外人造成不用担责的错觉,在社会上引发不良风气和影响。从形式上看,其本质只是追偿权的再次转移,本可以由李某直接向张某追偿实现,现在却要先由保险公司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张某追偿,浪费了不必要的精力和时间。

综上所述,本案中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被保险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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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免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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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了解,今天小编就想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免责情况,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予承担。

1、不可抗力;

2、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3、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人从事美容,整形性质的业务;

5、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6、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被撤销医师资格或被保险人被撤销开业执照或受停业处分而仍继续执行医师业务;

7、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自行从事未经被保险人认可的业务;

8、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受酒类或药剂影响发生各类事故;

9、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已经发现仪器有缺陷仍继续使用的;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列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1、其他不属于保险范围的责任。

第四条由于保险事故而产生的下列费用保险人不予赔偿。

1、由于医疗事故被保险人所支付的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

2、被保险人与患者或其家属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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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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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被保险人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患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所以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如何赔偿,希望帮大家普及一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本保险采用期内索赔制。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书面索赔申请书,保险单,被保险人的营业执照,确立医患关系的证明,事故经过说明,损失清单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材料。

发生医疗事故时,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故责任人的名单和执业资格证明,被保险人出具的事故初步认定意见。

第十八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第十九条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人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第二十条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保险人仅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接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保险人将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被保险人,患方与保险人就事故性质和处理方案协商一致的,保险人将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赔偿。

被保险人,患方与保险人无法就事故的性质和处理方案协商一致的,应委托法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事故发生的性质作出鉴定和处理意见,保险人将依据上述鉴定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赔偿。

被保险人或患方对法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和处理意见不服并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被保险人可以委托保险人全面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在上述情况下,保险人将以行政部门的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承担保险责任。

小结:在任何情况下,实际赔偿金额都不应超过本保单明细表中所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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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个人失业保险的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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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那么在这里,小编想问问大家,个人失业保险的责任有哪些呢?不如来好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

个人失业保险的责任:

1、城镇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活动,并且每月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并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4、失业人员出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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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职业责任保险有哪些承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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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责任保险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它是职业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可是职业责任保险有哪些承保方式呢?专注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为以下几点:

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所谓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期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有效索赔负赔偿责任,而不论导致该索赔案的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这种承保方式实质上是使保险时间前置了,从而使职业责任保险的风险较其他责任保险的风险更大。

采用上述方式承保,可使保险人能够确切地把握该保险单项下应支付的赔款,即使赔款数额在当年不能准确确定,至少可以使保险人了解全部索赔的情况,对自己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或可能支付的赔款数额作出较切合实际的估计。

同时,为了控制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无限地前置,各国保险人在经营实践中,又通常规定一个责任追溯日期作为限制性条款。

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该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索赔负责,而不论受害方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它实质上是将保险责任期限延长了。

它的优点在于,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与其保险期内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相适应,缺点是保险人在该保险单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确定,而且因为货币贬值等因素,受害方最终索赔的金额可能大大超过职业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当时的水平或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通常规定赔偿责任限额,同时明确一个后延截止日期。

从一些国家经营职业保险业务的惯例来看,采用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的职业责任保险业务较多些,采用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的职业责任保险业务要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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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什么是职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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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大家对于保险的意识都有一个很大的改善,那么究竟什么是职业责任保险呢?专注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就来为大家介绍以下,希望大家可以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知识。

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它是职业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从总体而言,制定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时,需要着重考虑下列因素:一是投保人的职业种类;二是投保人的工作场所;三是投保人工作单位的性质;四是该笔投保业务的数量;五是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责任心;六是赔偿限额、免赔额和其他承保条件;七是被保险人职业责任事故的历史损失资料以及同类业务的职业责任事故情况。

在赔偿方面,保险人承担的是赔偿金与有关费用两项,其中保险人对赔偿金通常规定一个累计的赔偿限额;法律诉讼费用则在赔偿金之外另行计算,但如果保险人的赔偿金仅为被保险人应付给受害方的总赔偿金的一部分,则该项费用应当根据各自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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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高空坠物保险的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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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商业及住房楼层越来越高,同时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并且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不同,高空坠物强调一个坠字,不是人为的,比如晾衣杆、花盆掉下去砸人了,那么大家知道高空坠物保险责任是什么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据小编了解高空坠物保险的责任具有以下三种理解。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的物体因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这里所指的物体包括被保险房屋、房屋专属天台及专属庭院内的物体,以及被保险房屋内所使用的空调的外机,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对被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也是负责赔偿的,但此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单中载明的高空坠物保险合同赔偿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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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什么是航空保险及航空战争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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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航空保险及航空战争责任保险?这两种保险第一个经常听说的,但是第二个却不常见,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这两个保险的相关知识。

战争责任险的保险的介绍

战争责任险的保险标的包括旅客战争责任险和第三者战争责任险。由于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侵权法都规定飞机对于旅客和地面第三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承担严格责任,即使这种损失是由于战争、劫持或恐怖主义等飞机运营人无法控制的风险造成的。为此航空公司只能向保险市场寻求保障。但是,海上保险的战争险承保人不提供战争责任保险,所以战争责任险没有独立的保单,而是通过批单(AVN52条款)的形式在机身/责任一切险下经批改后扩展承保。

本文所指的航空战争责任风险仅指第三者战争责任风险,是航空公司或其他航空服务提供商在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是因战争、劫持或包括恐怖主义行为在内的其他人为暴力灾难所导致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并因而承担法律上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航空战争责任保险即为承保相应风险的保险。此险种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翻译的飞机保险单条款中称为航空第三者责任战争保险(The Aviation Third Party War Risk Liability Insurance)。从法律上说,航空战争责任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在空中与其他飞行物(主要是航空器)的碰撞责任和对地面无辜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但从技术角度看,前者发生的现实可能性极小,所以航空战争责任一般是指对地面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从保险的角度来说,航空战争责任险是航空战争风险和航空第三者责任风险的交叉结合点,即由于战争及相关风险造成的航空器对地面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实务中,航空战争责任险的关键在于以下两个条款:

(1)AVN48B 战争、劫持及其他风险除外条款(War,Hi-Jacking,and Other Perils Exclusion Clause)

该条款始于1968年之后便被几乎所有的航空保险单采用(主要是应接受航空险业务的再保险人的要求),成为目前航空险保单的标准条款之一。下面是该条款的详细内容:

本保单不负责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索赔:

a)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意的对抗(无论是否宣战),国内战争、叛乱、革命、起义、戒严令、军变或篡权或试图篡权;

b)任何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的反应或放射性物质或力量的战争武器的任何带有敌意性质的爆炸;

c)罢工、暴乱、民变或劳工骚乱;

d)任何一人或多人带有政治或恐怖主义目的的行为,无论其是否为某主权力量的代理,也无论因而导致的损失或破坏是意外还是故意;

e)任何恶意行为或阴谋破坏;

f)由于任何政府(无论是全民的、军事的还是事实上的)或者公共或地方权利机构的命令或在其命令下,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没收、国有化、查封、管制、扣留、霸占或征用;

g)在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飞机上的人员或团体在飞行中进行劫机或任何非法抢夺或不正当执行对飞机或机组人员的控制权(包括任何企图进行这种抢夺或控制的尝试);

而且本保单不负责当飞机不在被保险人控制的期间因上述风险导致的索赔。当飞机在本保单除外地区之外的机场安全归还给被保险人并且完全适合运营时(这种安全归还是指飞机熄灭引擎并停稳的状态下,并且无任何胁迫),应当视为飞机已经恢复到被保险人的控制之下。

(2)AVN52C航空责任扩展承保批单(ExtendedCoverage Endorsement(Aviation Liability))

对于航空责任保险,战争责任是通过“倒签批单”(write-backendorsement)的形式来承保的,即通过加贴批单的形式废除AVN48B条款,将除外的战争风险(不包括核风险)再度承保回来。“倒签批单”的标准条款最为通用的是Lloyd’s的AVN51和AVN52条款,前者针对战争机身风险(war risk hull),后者针对战争责任风险(war risk liability)。AVN52C是9.11事件前扩展承保飞机战争责任风险的标准条款,其详细内容如下:

1)尽管保单批注部分包括了战争、劫持和其他风险除外条款(AVN48),鉴于被保险人交纳了附加保费____,同意从____起,将AVN48条款除b)条之外的所有条目予以删除,同时执行本批单的条件。

2)该除外责任只适用于因删除AVN48条款的(a)条而扩展承保的责任范围:

此扩展保障范围不包括由加拿大和美国领土以外的任何形式财产的损失而引起的责任,除非该损失是由于使用飞机引起的。

3)自动终止:对于下所列的扩展保障范围,该批单所扩展的保险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自动终止:

(i)全部保障范围——法国、中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中任何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无论宣战与否);

(ii)本批单因删除AVN48B条款a)条而扩展的责任范围——战争中任何使用了原子、核裂变、核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的武器的敌对性爆炸,不论这种爆炸发生在何时何地,也不论被保险飞机是否卷入;

(iii)针对任何一架被保险飞机的全部保障范围——该架被保险飞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被征用。

若(i)(ii)(iii)中的情况发生时被保险飞机正在飞行,则本批单所提供的保障将持续到此飞机第一次降落且所有的乘客都离机时,除非本批单另行取消、中止或暂停。

4)更改和撤销

(a)保险人可以发出通知修改保费和/或地域限制,此通知自发出当天格林威治时间23时59分起满七天时生效。

(b)上述第3条(ii)中所属的敌对爆炸发生后,保险人可以对本批单扩展的保障范围中AVN48B条款的(c)(d)(e)(f)(g)款中的任何一部分发出通知而终止,此通知自发出当天格林威治时间23时59分起满48小时生效。

(c)本批单所扩展的保障范围可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发出通知而终止,此通知自发出当天格林威治时间23时59分起满七天时生效。

(d)这里所指的所有通知均为书面通知。

航空保险的介绍

航空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的其中一种,但是大部分的的航空保险细化下的小险种与航空运输有关,所以也有人把航空运输险归类到运输保险的种类当中。不过,在实际运作中航空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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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什么是会计师责任保险

全文共 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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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很多职业由于特殊性,都是受相关保护的,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会计师责任保险吗?不妨来和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我们一起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会计师责任保险承保因被保险人或其前任或被保险人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人,因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及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国内的会计师责任保险是新近开办的险种,投保人可以是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如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给委托人、其他利益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会计师存在职业责任风险,这是开办会计师责任保险的基础。

根据我国保险市场上会计师责任保险的条款规定,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根据被保险人的授权承办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之责任及义务,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条款的有关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保险人负责赔偿。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所支付的有关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会计师责任保险一般以期内索赔式为承保基础。只要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及就该赔偿事宜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是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负责赔偿,但保险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对于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保险期限届满后才发现并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一些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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