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怎么算【精品20篇】

住房公积金对于工薪阶层是省钱买房的好途径,一直以来都是以公司为单位缴纳,近几年政策逐步修改,部分城市个人也可以缴纳公积金了,以下是办理步骤;

浏览

1575

文章

869

篇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全文共 5221 字

+ 加入清单

对于复杂的公积金政策,相信很多网友都有各种各样的疑惑,怎样正确提取公积金,你的公积金该怎么用?深圳网友的福利来了,小编为大家梳理深圳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五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提取额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八条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第九条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本条规定的每月可提取额需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第十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第十一条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第三章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十三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已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第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第十六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十七条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职工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三)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四)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五)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六)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七)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不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职工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退休的,提交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提交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五)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应当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申请接续手续;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又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前款第(六)项规定中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应当已达三个月;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应当已达三个月。

第二十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第二十一条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十二条职工按照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职工按照本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第二十三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第二十四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以及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就本规定中提取情形或者额度标准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六条非本市户籍且属于农业户口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具体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七条职工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中所称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本规定中所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住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

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本规定中所称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本规定中所称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住房公积金用于贷款买房?使用误区有哪些?

全文共 1309 字

+ 加入清单

公积金都有哪些用途?

1、贷款购买住房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希望老百姓购房的时候可以使用公积金。购房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的好处就是贷款利率低,2018年商业贷款5年以上基准利率为4.9%,而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的利率为3.25%,因此购房者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能剩下一大笔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有最高额度限制的,例如北京最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为120万。

2、提取公积金支付月供

除了贷款之外,对于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人来说,还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商业贷款就无法使用公积金了么?并非如此。如果购房者采用了商业贷款的方式购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3、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单纯的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4、退休养老用

购房者在退休后可以取出公积金,当做养老金使用。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时可提取使用

在很多城市,如果职工属于低保或特困人群,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6、治疗重大疾病

如果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

7、租房

很多人都会遇到,在外地工作需要租房,其实这时也可以用到公积金。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城市的租房提取额度和要求不同,有的是需要租房发票,而有的则是约定提取。

8、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如果购房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的。例如离退休职工、到国外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等。

住房公积金使用时应避开哪些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也就是说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为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如果子女已经有了独立的家庭,那子女和父母不能视为同一个家庭,也就意味着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当然在某些城市会有其他规定,方便父母和子女使用公积金,购房者可以提前向当地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大修可提取公积金,但需要提交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而一般性的小修或中修是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误区四: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购房者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

误区五:个人不良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也要考核借款人个人征信记录。如果借款人个人征信较差,有超过“连三累六”逾期纪录,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样可能会拒签。

展开阅读全文

篇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全文共 1858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2014年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颁布实施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员在特定情形下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那么青岛公积金提取具体需满足什么条件呢?如何提取?让小编来告诉你吧!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一、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1、购房合同;

2、全额购房发票/提供购房合同;

3、契税完税凭证。

4、房屋产权证(已办妥房屋产权证)。

二、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申请审核表;

2、购房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

4、婚姻证明,例如户口簿或结婚证(提取人为购房人配偶);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他人代办);

6、《转账协议》约定项目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人员名单;

7、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购买再交易住房: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2、补缴差价发票;

3、房屋产权证/(已办妥房屋产权证)。

五、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

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发票/收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六、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1、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决算;

4、付款发票;

5、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6、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

七、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公积金贷款:住房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原件(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偿还商业贷款:还款凭证/偿还住房贷款银行存折或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3、提前还款:借款合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4、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

八、租赁本市住房自住: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2、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3、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4、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租住公有住房房租计租表;

5、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资收入证明、

【备注】: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求职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九、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2、法定退休年龄身份证明/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证明(无法提供退休证人员需提供)。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出境定居:

1、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长期居住证明;

2、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原件(无法提供第1项资料人员需提供)。

十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十三、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

1、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迁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籍迁出本市);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籍不在本市)。

十四、职工本人/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十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簿原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继承书/遗赠书;

2、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有多个继承人或遗赠人);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备注】:第4、5、6、8、9、11项属于销户提取。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农村自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全文共 1014 字

+ 加入清单

农村自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大家都知道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很划算,而且有很多的优惠,在农村的朋友也一样,有网友想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农村建房子,但是不知道农村自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农村自建房公积金贷款

一、农村自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二、农村自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1、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2、在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6个月内。3、所建自住住房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房(不包含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如所建住房为第二套的,还要求第一套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41.91㎡,和近两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以上就是关于农村自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需要满足的一些条件内容介绍,温馨提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国家干部、职工不允许在农村土地及农村建造私房。同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必须是自住的住房。因此,国家干部、职工不能也不可以发放农村建房公积金贷款。

展开阅读全文

篇5: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全文共 742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上升,大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越来越关心。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都有哪些呢?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算不算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呢?夫妻离婚后哪些是财产要共同分割呢?下面就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对于打离婚官司来说很重要,其实可能大多数夫妻只有离婚时才会关心财产问题,很多在办理离婚官司时很多夫妻都不知道哪些是共有财产,那么这样就很可能造成我们自身权益受到损失。下面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夫妻的共有财产应该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上面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直接指出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也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如若夫妻二人离婚,住房公积金也要被平分的。

三、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的原因

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实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从而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并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也应当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宁波如何用住房公积金租房

全文共 974 字

+ 加入清单

很多小伙伴的情况是,现在还在宁波市区租房子,通过市场租凭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想询问是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办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在宁波如何用住房公积金租房。

宁波用住房公积金租房需提供的材料

(一)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基础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根据不同租赁情形另提供以下材料:

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二)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办理提取,但需提供配偶书面同意提取的凭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和配偶单位出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职工提供上述材料,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提出提取申请并面签,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如需核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宁波用住房公积金租房的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基础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宁波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

(二)每月可提取的金额根据以下的租赁情形分别确定:

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暂定为700元;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可提取的月度限额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之间的差额提取。

展开阅读全文

篇7: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是多少?

全文共 828 字

+ 加入清单

以下四种情况中任何一项都能提取公积金,但是不同需求下提取的公积金额度是不同的。

一、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二、职工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职工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个人。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X12-家庭年工资收入X5%。

三、职工因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四、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自建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自建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住房公积金外地可以贷款吗 贷款流程是什么

全文共 871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的房价越来越高,好的地段房屋价格更胜,现在许多人买房都是选择贷款的方式,这样才能够减轻全款买房的压力,有的人在异地工作有缴存公积金的,想要买房但是却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去办理贷款,想必这样的问题很多人都会遇到,所以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讲一讲关于住房公积金外地可以贷款吗?贷款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外地可以贷款吗?

从前的规定是公积金异地缴存是无法在本地贷款买房的,这也一直困扰着随时调动工作的朋友,但是最近几年政策改变,即使是在外地缴纳公积金,也可以通过出具证明,用公积金在异地买房了,这样一来之前一直缴存的公积金也不会没有用处,为购房者省去很多麻烦。

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需要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的情况,向缴存人贷款城市公积金管理出具书面的证明,并缴存人贷款城市公积金管理核实缴存人的相关信息。贷款城市的公积金管理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的相关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以及贷款后的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的风险。而贷款城市公积金管理与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要定期地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的情况。

贷款流程是什么

1、贷款咨询

购房者需要向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询问一下当地是否允许你办理异地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等。

2、贷款申请

接下来购房者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申请进行确认,看看你所述的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缴存使用证明》。

3、提交资料

购房者需要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此同时,你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会对你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办理贷款

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给你。你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督促你还款。

展开阅读全文

篇9: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多少额度

全文共 501 字

+ 加入清单

不同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不同,其贷款额度也不相同。例如,北京个人或夫妻公积金最高能贷120万;上海个人公积金最高能贷60万,夫妻公积金最高可以贷120万;而广州个人公积金最高能贷60万,夫妻公积金最高能贷100万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20%;2、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4、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其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而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南宁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

全文共 682 字

+ 加入清单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理中心重新复核。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应当自收到职工、单位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具体的南宁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方法如下:

1、网点查询: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其他材料,前往南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

2、网上查询:登陆南宁住房公积金网,在“个人公积金查询”栏目,输入身份证和密码!

3.电话查询: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号码0771-12329(固定电话),根据语音提示操作,输入身份证号码,按#键结束,可查到公积金余额及月缴存金额;

4、联名卡查询:

(一)ATM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查询

具体查询方法:缴存人将联名卡插入ATM设备,输入密码后点击“其他业务,选择“联名卡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或“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

(二)自动终端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打印功能。

具体查询方法:点击“缴费业务”,插入联名卡,选择“公积金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或“公积金贷款明细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可将相关内容进行打印。

(三)网上银行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和下载。

手机银行(WAP)可向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的查询。缴存人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WAP)查询公积金信息。只需按照相关提示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会上升吗?如何查询?

全文共 1200 字

+ 加入清单

住房公积金是政府带出来的一项福利政策,让更多的人不再为了买房而担负太大的压力。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会有提升的空间吗?之前央行所提出的降息降准也让不少人兴奋不已。下面介绍一下存款利率的相关内容。

一、央行对存款利率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

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二、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有哪些方法

1、网上查询

可以通过登录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来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点击“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

2、拨打自助电话查询

可以通过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来自助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这要求对自己的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都熟知,需要注意的是该查询方法仅限有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公积金查询卡的人。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人可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具体合作银行有哪些需咨询当地公积金。

3、人工咨询电话

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方面的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都可以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话。

4、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查询

职工可以持医保卡去市房管局综合服务大厅查询,在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5、银行卡(存折)查询

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或ATM机上查询,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6、银行电话查询

职工拨打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电话,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建行95533(凭个人账号),中行95566(凭住房公积金卡号和密码),农行95599(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7、市房管局综合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在市房管局综合服务大厅通过人工办理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

8、支付宝查询

除了以上常规的查询方法,目前手机支付宝也开通了公积金查询服务,输入账户名和密码就可以查询。

9、向就职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询问

每个公司都会有相关的工作人员来专门负责公积金业务,他们手上会有职工的公积金缴纳信息。想要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账户状况,可以通过询问这些工作人员来了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全文共 665 字

+ 加入清单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据了解,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

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购买第2套住房首付50%)

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贷款种类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二手房等普通商品房。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分两档: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4.00%(月利率为3.33‰),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4.50%(月利率为3.75‰),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全文共 1044 字

+ 加入清单

所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常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怎么提取?

全文共 976 字

+ 加入清单

有一些外地人之前在常州工作,随着工作的变动,可能会去外地买房或者回老家买房,也有一些常州本地人会选择在外地安家,这时候就涉及到公积金提取,那么,常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该怎么提取?出具证明又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常州市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办理提取还贷业务明确如下:

一、《缴存使用证明》的出具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二)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2.职工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三)出具条件

1.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职工个人信息一致;

2.在本市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下同)或仅有一次已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部门职责

1.中心各办事处、分中心窗口受理职工申请(不受缴存区域限制),并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见附件)。

2.归集管理处统一负责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对《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核实工作,并根据《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回执,标识职工异地贷款情况。

二、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对象

职工异地购房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在本市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

(二)申请材料

1.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2.若职工提前部分还贷的,还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银行)出具的部分还贷凭证;若职工已还清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凭证。

(三)提取额度

(1)职工及配偶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用于偿还贷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12倍。

(2)若职工提前部分还贷,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部分还贷款金额。

(3)若职工已还清贷款,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职工贷款还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住房公积金能贷款吗?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全文共 850 字

+ 加入清单

相信大家对于住房公积金应该都不陌生,就算没有缴存多年,好歹也缴存了几个月,可是你知道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贷款呢?如果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如何办理呢?如果你还不是很清楚问题的答案,那就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住房公积金能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但是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类型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可以办理这些类型的贷款。

二、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交申请

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印章等。

2、审核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审核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同意贷款的相关证明。

3、签订合同

借款人如果通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审批,那就可以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4、发放贷款

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按时还款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6、注销抵押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多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出现哪些变化

全文共 643 字

+ 加入清单

河南驻马店以及江苏南京就会推出带押过户。陕西咸阳,还有江苏扬州,准备支持商转公。四川达州等地方还会支持公积金去付首付,不知道你所在的地方会有什么样的变化

南京、驻马店等地力推“带押过户”

河南驻马店在3月9日曾经就说过,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就会推出公积金贷款过户。在2022年的下半年,浙江宁波,福建漳州,安徽六安也曾经推出过相应的政策。根据了解带押过户,主要是指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以直接带着抵押过户将不动产的所有权直接转移到买房。这种政策就属于一种长效机制,从中长期来看能够起到一个推动的作用,可以省去买方垫付资金的顾虑。

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南京在2月末的时候,曾经发出一则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细则,允许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和开发企业,或者是卖方去签订协议。直接用个人账户内的余额作为一开始的买房资金。除了南京还有达州等地会注重与公积金购房政策之外,自从2022年之后广东珠海还有福建福州也会有将近20多个省市会出台相应的政策,相应的城市也会逐渐的扩大。

这些变化也值得关注!

许多的地方开始逐渐的推出公积金商转公,延长还款的期限,社保卡提取公积金。有一些研究人员则认为多个城市选择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能够帮助购房者减轻还款的压力,可以有效提高资金池的使用。

从目前短期来看,各个地方还会有效结合公积金使用的情况,去做出相应的政策,希望能够达到快速的扩围,能有效优化公积金政策相应的城市,有效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这类的政策对于大家而言,后期也会拥有着较好的效果,能够轻松的解决多类的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考虑哪些方面?

全文共 1127 字

+ 加入清单

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是怎么确定的?贷款年限是怎么确定的?具体流程又是什么呢?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

1.在申请贷款前,申请人应首先根据所购房产价格和收入状况,计算一下自己到底需要申请多少贷款和选择贷款期限。按规定,申请人只能取得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的贷款,且目前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30万。这里的“评估价”,分别是指如贷款购置的是现有住房,则以该住宅的当年房改价作为评估价值;如系安居房,以购买价作为评估价值;购买商品房,评估价值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以上贷款最长期限为25年。

2.在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之后,申请人将要考虑的是取得贷款后以何种方式还贷的问题。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有两种方式:即等额均还方式和等比递增方式。按照等额均还方式,贷款期限内每月应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等比递增方式则是在贷款期限内,逐年按同一比例递增偿还额,但每年年内各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在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后,申请人就要考虑自己以哪笔款项偿还贷款本息,也就是说,每月还贷是用夫妇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不足部分用现金补足呢,还是全部用现金偿还、住房公积金继续存储;是自己定期到银行办理还贷呢,还是由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直接归还贷款银行。若利用夫妇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夫妇双方应与各自单位签定以每月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协议,并按月到各自单位所在的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若全部用现金偿还,应在与贷款银行约定的还款时间内,按月将还款额交至贷款银行;若采用单位代扣还贷的方法,还需由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所在单位依据贷款合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书。但天论何种还款方式,借款人每月还款额(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夫妇双方交存部分)均不得低于家庭月收入的15%。

4.申请人必须要确定一种取得贷款的担保方式。目前,担保方式有以下四种:

(1)抵押加保证担保。意味着借款人一旦违约,贷款银行首先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后,借款人仍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由保证人为借款人偿还所欠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2)抵押担保同时购买购房综合保险。后者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借款人因某些保险条款规定的情形而天法继续偿还贷款,保险人为其偿还贷款本息。

(3)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某种权利凭证(如银行汇票、本票、国家债券和国家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单等)移交贷款银行占有,作为贷款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银行有权以该质物优先受偿。

(4)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指借款人在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履行债务时,贷款银行可以要求保证人为借款人偿还债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济南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分析

全文共 478 字

+ 加入清单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它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一、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

2、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

3、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4、审批通过,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确认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返还《他项权利证书》,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

6、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除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交易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卖方身份证、未办理过户的交易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按照《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的存量房贷款,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和《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存入《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约定银行帐户的首付款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烟台: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扩大消费实施意见

全文共 2604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扩大住房消费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就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扩大住房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

(一)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二)适时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当住房公积金贷款率高于85%时,适时开展贴息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由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差补贴,补贴资金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二、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范围由“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调整为“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时限由“取得规定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调整为“在取得规定购房凭证3年内一次性提取”。

(二)扩大提取范围

1、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最高提取额不超过2600元(计算依据:市物价部门公布的物业费最高收费标准每平方1.5元和普通自住住房面积界定为144平方以下)。

2、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开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三、加强风险防范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以上意见自10月1日起实行。

附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所需材料、时限及额度

一、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一)提取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物业费收款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4、房屋所有权人账户余额不足,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提取时限:可每年提取一次。

(三)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最高不超过每年2600元。

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一)提取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人账户余额不足,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载明日期3年内办理。

(三)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维修资金。

三、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偿还贷款期内按照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条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父母、子女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同时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提供:结婚证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包括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公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额度为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

(一)购买本市商品房的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3年内办理。

(二)购买本市二手住房的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日期3年内办理。

(三)购买本市房改住房的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日期3年内办理。

(四)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的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补缴差价款发票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或补缴差价款普通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补缴差价款发票或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或补缴差价款普通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补缴差价款发票、《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日期3年内办理。

(五)购买本市单位自建住房的

1、提取资料:单位提供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购房人花名册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备案;职工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和购房款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购房款票据载明日期3年内办理。

(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购买住房的

1、提取资料:

(1)购买新建住房的,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款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村镇建设项目批文(许可证)的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票据和契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日期3年内办理。

(七)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

1、提取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另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购房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载明日期3年内办理。

四、其他要求职工符合多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每次只能以一种情形提出申请。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必看!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全文共 699 字

+ 加入清单

问:职工开户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问: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个人如何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

答:借款人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同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和委贷银行批准同意后,由借款人(含抵押人)、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共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所购住房同时抵押给公积金中心和委贷银行。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问:办理商业贷款的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需哪些材料?

答: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2、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购房人直系亲属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授权登记书原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