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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专利侵权【最新20篇】

专利申请过程包括撰写申请文件、提交申请、缴纳申请专利费、进入专利审批程序受理、初审、公布、实审、授权、最后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一文让你读懂何为专利侵权,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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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什么是专利直接侵权行为

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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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凝聚了发明创造者的辛苦与劳动的成果,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得到应有的保护和经济利益,但是有人的地方就会有侵权,有些人就喜欢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占为己用,那么,什么是专利直接侵权行为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直接侵权行为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它的行为主体则可以是任何无权实施该专利发明的人。

第二,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实施专利,并且对实施行为作了明确的界定,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使用、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这也是侵权行为的客观条件。

第三,依照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及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社会上存在的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主要有: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也是侵权行为;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的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4、被许可人的侵权行为,此类侵权一般发生在双方约定的合同的范围之外,也就是被许可人超出了被许可的专利范围外还在使用专利的内容;5、专利权共有人的侵权行为,包括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行为和擅自转让或转让超过其应有份额的专利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直接侵权行为主要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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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购买专利侵权者的产品构成侵权吗

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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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他人的专利,还故意侵犯的行为,肯定是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而侵犯主要是为了牟利,利用专利产品进行大量的生产、销售,获得非法利润,那么,购买专利侵权者的产品构成侵权吗?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在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购买了侵权者的产品,那么购买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购买者在明知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依旧购买侵权者的产品,如果权利人可以出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那么购买者将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专利侵权者的产品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明知是侵权产品仍旧实施购买的行为,则会构成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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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专利侵权的量刑标准

全文共 2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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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其专利产品都有相应的保护,要是出现专利侵权等行为,那么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对其诉讼,今天带领大家了解到是专利侵权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量刑标准如下:

1、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所指的犯罪行包括四个方面。

(1)必须有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假冒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即不构成);

(2)这种使用必须是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3)必须是在同一品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这四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是否属“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一般侵权的分界线。所谓“情节严重”,还需要通过司法实践形成司法解释。一般而言,情节包括犯罪数额和其他情节(多次、后果危害、影响大)。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紧密相联,但只发生在流通领域。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而故意出售,否则不构成本罪。其法定刑也分为两档: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明确是指销售金额,而非经营额,也非违法所得额。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根据新司法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卖盗版碟逾5000张可判3至7年。(数额较大,参照制售伪产品中5万元;20万元为巨大)

3、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商标标识,且只是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法定刑也分为两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根据新司法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卖盗版碟逾5000张可判3至7年。

4、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专有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定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四种:一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是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是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上述四种行为,具备任何一项即可构成本罪。当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也是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否则只能以一般侵权处理。

本罪的法定刑分为两档: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人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个人20万元以下,单位100万元以下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为个人100万元以下,单位5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它特别严重后果的。

5、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本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侵权复制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非法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非法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构成本罪既要明知,又要以营利为目的,还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司法解释规定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

本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管理规定,在法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专利行为的具体表现是: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取得专利的发明;以欺骗手法登记为专利权人、专利受计人、专利许可证持有人;以自己的非专利技术冒充他人的专利技术,等等、“情节严重”(获利数额较大,影响坏,对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大)也是构成侵犯他人专利罪的必要条件,是区分犯罪与一般侵权行为的主要界限。

7、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只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法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是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具有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同时,上述行为必须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才能以犯罪论处。

所谓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经济利益上的重大损失,主要包括经营活动受到严重损害、经济损失严重、商品滞销、严重积压、营利性服务严重受挫等等(有案例)。

本罪法定刑分两档: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一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说专利侵权量刑标准很重要,掌握专利侵权量刑标准对其如何应对专利侵权有一定的帮助,上面内容是这一期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会时刻给大家定期讲解不同类型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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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处罚

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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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侵权中,我们常见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责任,只有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会引发犯罪,那么,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处罚有哪些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停止侵权,此类民事责任处罚主要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如果在法院裁决时,行为人已经停止侵害,那么也就不存在再次停止的情况。

第二,消除影响,在专利侵权的实施过程中,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也就是由人民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处罚主要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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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专利侵权如何认定

全文共 1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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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那么专利侵权如何认定?

专利侵权认定依据如下:

1、发明专利公开日以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公告日之前的实施行为,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在发明专利公开日至授权公告日之间,即发明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内,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权利人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其实施行为的判定,可以参照适用有关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定。

专利申请日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个保护范围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在临时保护期内实施了该发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个保护范围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在临时保护期内未实施该发明。

2、制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是指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产品技术方案被实现,产品的数量、质量不影响对制造行为的认定。

以下行为应当认定为制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行为:

(1)以不同制造方法制造产品的行为,但以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除外。

(2)委托他人制造或者在产品上标明“监制”等类似参与行为。

(3)将部件组装成专利产品的行为。

3、制造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指专利权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时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专利产品被实现。

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是指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功能得到了应用。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或中间产品,制造另一产品的,应当认定属于对专利产品的使用。

使用专利方法,是指权利要求记载的专利方法技术方案的每一个步骤均被实现,使用该方法的结果不影响对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认定。

4、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得到了应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禁止权不包括禁止他人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权利。

5、销售专利产品,是指将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被诉侵权产品的所有权、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制得的产品的所有权、或者将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的所有权从卖方有偿转移到买方。搭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上述产品所有权,变相获取商业利益的,也属于销售该产品。

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或中间产品,制造另一产品后,销售该另一产品的,应当认定属于对专利产品的销售。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应当认定属于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仅具有技术功能,是指该零部件构成最终产品的内部结构,在最终产品的正常使用中不产生视觉效果,只具有技术功能作用。

专利侵权认定标准上述对其作了讲解,所以说专利侵权有相应的认定标准,只要认定是专利侵权,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所以说如何应对专利侵权很重要,这里有各种类型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可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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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司法民法考点之专利侵权行为

全文共 1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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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司法民法考点知识。

司法民法考点1

专利侵权行为的类型

1、直接侵权行为的形态。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具体包括:

A.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专利权人在自己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的非专利产品上擅自标注上他人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

B.在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号的行为,而误导他人的。

C.在合同中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号,误导他人的。

D.伪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2、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所谓间接侵犯专利权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下述两种:

(1)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

(2)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此时受让人若利用了该项专利技术制造了专利产品,那么受让人和转让人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民法考点2

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损害赔偿:

(1)能够证明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2)不能证明实际损失的以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为准

(3)若上述两种都不能证明的则由法院参照专利实施费自由裁量

(4)依照前两种情形请求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专利权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该专利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害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自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题例】张某2002年1月经申请获得了某项专利权,赵某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形下一直从2003年3月1日起就制造该专利产品,张某一直没有起诉,直到2006年12月1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自2003年3月1日起的损失。问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能得到支持。对于损害赔偿的要求法院只能支持自2004年12月1日起至现在这两年期间的损害予以赔偿,在此之前的损害赔偿不予支持,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4、在提起侵权之诉前权利人所可以采取的临时措施。《专利法》第61条。

《民事诉讼法》第93-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

(1)可以在诉前请求法院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被称作诉前禁令,在民事诉讼法上则被称作诉前行为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2)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诉前证据保全。

(4)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证据保全均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部分的规定。

司法民法考点3

专利侵权行为

1、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司法民法考点之专利侵权行为

2、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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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专利侵权损害怎样赔偿

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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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确定,历来都被认为是专利审判中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将无法真正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无法真正地制裁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那么专利侵权损害怎样赔偿?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是指侵犯专利的行为而造成损害,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责任以后,确定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额的一般准则。具体地讲,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是以补偿权利人的损失为原则,即补偿性原则,还是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以外,还对侵权人实行一定的惩罚,加重其赔偿额,即惩罚性原则。目前,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有两种观点,一是补偿性赔偿原则。二是惩罚性赔偿原则。

1、补偿性赔偿原则

这种观点主张,对专利侵权的损害在确定赔偿额时,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赔偿额既不能多于被侵权人的损失,也不能少于被侵权人的损失。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

2、惩罚性赔偿原则

这种观点主张,在确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额时,除了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应当对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即除了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应当加大赔偿额,使被侵权人获得的赔偿大于其受到的损失。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补偿性赔偿原则不论侵权人的主观上是否是故意,情节是否严重,一律只对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无法体现法律对故意与过失侵权的区别态度,而惩罚性赔偿原则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和侵权的情节,予以区别对待,较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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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发明专利怎么才算侵权

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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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对侵权行为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另外,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还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说到这里可能有人就会问了,发明专利怎么才算侵权呢?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后者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

根据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我们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所谓独立权利要求,是指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它的结构由前序和特征两部分组成,二者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可用下式来表示:前序特征+特征特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所谓从属权利要求,是指记载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其主要作用是专利权人用来维护专利权不被无效掉。因此,专利侵权判定中所说的权利要求,就是指独立权利要求,而不是从属权利要求。为了方便比较,通常要把独立权利要求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必要技术特征。这个过程,就是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解释权利要求的法定文件是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当然,专利文档等也是解释权利要求的重要参考文件。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主要给予民事制裁,但有时也需要刑事制裁。专利法第五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尽在,欢迎大家能常来,小编虽是准备好给您做周到的服务,专利如何保护?明天精彩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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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欧洲专利侵权怎么判定

全文共 1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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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申请了专利,同样专利也被人所使用,不过每个国家法律各不相同,欧洲跟国内在专利侵权判定上有很大的不同,那么欧洲专利侵权怎么判定?

欧洲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如下: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所谓全面覆盖原则(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以下合称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在包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些其他技术特征,则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关于欧洲专利侵权如何判定的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通过,2013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了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

缺点:过分拘泥于权利要求的字面意思和范围常常不能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和充分的法律保护。

二、等同原则

起源于美国,如今已经被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地区普遍认同的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有人说它是对全面覆盖原则的一种修正。

所谓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虽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若该不同是非实质性的,前者只不过是以与后者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即等同特征,则仍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缺点:适用标准难以统一导致的权利滥用。

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判定适用的过程中,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对比对象的确定,这个问题经历了从整体比对到逐个技术特征比对的过程。学界关于对比对象理论的两种主要观点分别为整体等同理论和全部技术特征理论。

1、整体等同理论

整体等同理论是指在进行等同侵权判定时,看被控侵权物从整体上与专利技术方案整体是否等同。

2、全部技术特征理论

全部技术特征也被称为逐一技术特征(elementbyelement),侧重于对权利要求中每项技术要素进行比较分析。该理论认为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都是不可忽略的,如果被控侵权物的某些要素与权利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功能、手段和效果基本相同,则可被判定为等同侵权。

全部技术特征理论比整体等同理论更加严格,避免了由于对权利要求的扩大解释而导致不确定性,从而提升了等同侵权判定的可操作性。美国和EPC都采用技术特征等同理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一例,“-内血肿粉碎穿刺针”专利侵权纠纷案的第一审法院采用的整体等同原则,而二审法院对第一审法院的做法进行了纠正,采用了全部技术特征理论。

三、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estoppel)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后逐渐被普通法所吸收,成为诉讼等对抗性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应予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广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技术方案自公开之日起,无论在权利成立过程中还是权利成立后的权利维持、侵权诉讼,都不允许对其内容作前后矛盾的差别解释。狭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禁止反悔原则被认为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重要的限制,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原告主张适用等同原则判定被告侵犯其专利权,而被告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法律依据:

2010年1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欧洲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上面对其做了详细的讲解,所以说欧洲专利侵权判定法也需要了解,遇到专利侵权要找到如何应对专利侵权的办法,通过来了解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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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什么是专利侵权救济途径

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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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一旦发现自己拥有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被他人非法使用构成侵权时,需要进行维权处理,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什么是专利侵权救济途径

什么是专利侵权救济?

专利侵权救济是指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到侵害而获得的救济。这一概念从英国十七世纪开始实施专利制度即开始在法律界和知识产权界中使用。我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实施专利制度,并开始使用这一概念。

专利侵权救济主要是从权利人角度出发来讲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从历史上看,从国际范围看,知识产权界与法学界倾向于使用专利侵权救济这一概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签署的TRIPS,就专利侵权救济做出了规范,并将其做为重点。这些条约分别是三次产业革命的产物,体现了专利、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经贸关系、科技文化合作关系的联系,也反映了专利制度包括专利侵权救济的设计必须适应经济、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

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目前,从国际范围看,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包括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和其他途径。

1、司法途径是传统途径。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基本上在专利法或其他法律中规定了获得专利侵权的司法途径。可以说,自世界范围内第一部专利法诞生时,这一途径就存在了。

2、行政途径,即通过政府部门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我国有这一途径,不少发达国家与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也有这一途径。只是提供这一途径的模式不尽相同,正如各国司法途径的模式不尽相同一样。

3、其他途径,指司法、行政以外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包括仲裁,司法、行政机关外的调解与协商及专家组裁决等。

4、行政途径与其他途径又可合称为司法外替代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ADR),目前为法律界、知识产权界广泛关注。

小编对什么是专利侵权救济途径分享后,更多的人知道了专利侵权救济是什么,对其专利侵权救济途径也有所了解,那么如何应对专利侵权?应对专利侵权需要找到相应证据,具体来给大家讲解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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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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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专利被人侵权,那么你需要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那么专利侵权如何赔偿?今天本文小编就来详细的给大家讲解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

专利侵权赔偿如下:

1、权利人损失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用公式表示如下:

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减少销量(或侵权产品销量)*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而我国法释[2015]4号第20条规定,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可以视为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也就是说,侵权产品每销售一件,可以认为会导致权利人的专利产品销量减少一件。与美国Panduit案的DAMP四部测试法对比,上述规定显然对权利人更为有利。

2、侵权人获利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

侵权人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量*侵权产品合理利润(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

其中,销售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税收附加,而营业利润=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许可费的合理倍数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

专利法65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5、约定赔偿

法释[2016]1号第28条规定,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专利法第65条规定,上述第1种到第4种的计算方法有所谓的法定顺序,即只有前一种计算方法难以确定的,才能适用第二种计算方法,依次类推。按照尹新天教授的解释:之所以作出这种修改,是因为按照民事侵权的一般原理,对民事侵权行为首先应当以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只有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赔偿计算方法的法定顺序,似乎可以理解为对权利人的限制和对侵权人利益的保护。但只要权利人拒绝提交证据证明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就足以使权利人损失难以确定,进而可以按照第二种计算方法主张权利,这实际上使得法定顺序的规定没有任何操作价值。

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著作权法征求意见稿第76条第1款则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权利人可以选择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或者一百万元以下数额请求赔偿。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说明中提出,将顺序性规定修改为选择性规定的目的在于:着力强化著作权保护力度、有效防范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上面有了详细的介绍,可见专利侵权在法律上都会有相应的赔偿标准,不仅要了解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还需要找到如何应对专利侵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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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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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含4个方面: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有过错。那么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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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专利侵权需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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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利侵权近年来屡见不鲜,对于这种侵权方式是需要通过法律武器来进行处理,也可以私下里协商,但总之专利侵权是很严重的问题,那么公司专利侵权需坐牢吗?如何应对专利侵权?

公司专利侵权是否需会坐牢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民事法律主要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清除影响等。

一、停止侵权

所谓停止侵权,是指侵权人应当停止擅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二、赔偿损失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当这种财产受到侵犯,并给权利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额作为损失赔偿额。3.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数额的倍数合理确定损失赔偿额。(1-3倍专利使用费,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确定)4.定额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三、消除影响

消除影响主要是责令侵权人通过新闻媒介,如在报纸报纸、杂志上发表声明,或者在广播、电视中发表讲话、声明,承认其侵权行为,并作出不再侵权的保证。

以上几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所以说对其公司专利侵权需要坐牢等相关知识做了详细的讲解,让大家知道了公司专利侵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盲目的说公司专利侵权一定坐牢,通过大家可以了解更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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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怎样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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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也是很常见的一种侵权方式,但是很多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等方式判断没有详细的了解,那么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怎样判定?

对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判定的标准是看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落入,则构成侵权。判定的方法则是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对比,具体方法如下: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2、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将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则构成侵权。具体分四种情况:

a、包含。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b、上位概念涵盖下位概念。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侵权物是下位概念。

c、新增加。被控侵权物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d、从属专利。被控侵权物是对先专利技术的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先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从属专利。

3、根据等同原则,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比较,即使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即两者以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或者,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上面做了一定的介绍,这些都是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要对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多加了解,而这里还有如何应对专利侵权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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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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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不只一种形式,有些是行为人直接对权利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有些人则“隐藏”很深,自己不动手,怂恿别人进行侵权行为,那么,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有哪些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有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实际发生,和其他侵权行为一样,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必须实际发生,如果仅有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意图,或仅作好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必要准备,但未实施教唆、帮助的行为,即未实际发生间接侵权行为,则间接侵权行为不能成立,因此,有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实际发生是间接侵权的最为重要的构成要件。

第二,原则上要有直接侵权行为发生,且间接侵权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相对于直接侵权而言,间接侵权起的是辅助性的作用,间接侵权行为的成立应当以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没有直接侵权就没有间接侵权。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专利的间接侵权行为必须要有直接侵权行为的实际发生,而且间接侵权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才会构成间接侵权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有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意图,但却没有直接的侵权行为的发生,那也无法构成间接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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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专利侵权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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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受到我们国家专利法的保护的,专利侵权是说通过假冒、擅自销售等方式对专利权人合法所有的专利进行侵犯的行为,对于专利侵权等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那么专利侵权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专利侵权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专利侵权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专利法》对专利侵权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侵权的时候,主要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是最有效、最直接的防止继续侵权的方法。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侵犯专利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同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以请求采取预防措施,如处置已经生产出来的侵权产品等,人民法院可以做出诉讼保全的裁定,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诉讼保全措施。专利权人一旦证明了侵权事实,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开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二)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

我国《专利法》对侵权行为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秘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另外,专利法还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其目的在于维护科技人员和进行科研创造的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以保护和激励其进行发明和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法》并规定了“冒充他人专利的包括产品和方法的,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情节较重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这样有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何方权益。

(三)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主要给予民事制裁,但有时也需要刑事制裁。因为侵权不仅仅涉及专利权人的财产权,有时也会涉及到公共利益。我国《专利法》对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以及徇私舞弊这三种规定了刑事责任。并在《专利法》中做了相关规定。

专利侵权根据其情况判断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不能盲目的说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还想要了解如何应对专利侵权等知识,这里有很多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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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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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使用其专利的行为。它是违反《专利法》的,侵权人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可以看下面几点: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时效,依据中国民法通则和专利法的规定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一些持续进行的专利侵权行为,权利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专利权被侵害起二年内未予追究,当权利人提起侵权之诉时,权利人的专利权仍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侵权人仍然在实施侵权行为。

对于这种连续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从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止已超过二年的,中国法官一般仍然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但对侵权损失赔偿额应自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超过二年的侵权损失不予保护。

专利侵权诉讼事件是有明确的规定,上面对其诉讼事件做了详细的介绍,所以说要多关注,在这里你还可以了解更多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比如如何应对专利侵权等都可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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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专利侵权可以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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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上面一直都是社会的一种比较有争议的事情,那么专利侵权可以鉴定吗?专利侵权是需要鉴定的,只有鉴定后才能确认专利是否侵权,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专利侵权可以鉴定。

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这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因为既涉及到法律衡平的问题,同时又涉及到技术问题。从国外的侵权判定司法实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整体方案比较到具体特征一一进行对比的过程,我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本章将讨论关于专利侵权判定的几个基本原则,着重探讨其中的等同原则,因为该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明文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权利人主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等同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所称等同的技术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

专利侵权必须坚定,鉴定后可以确定其侵权行为,法律才会有判定的依据,这些都属于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下期为了满足大家对这些知识的了解,给大家讲解如何应对专利侵权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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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专利侵权需要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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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专利侵权的话可以诉诸很多方式来解决,不过对于违法者一方来说,专利侵权需要判刑吗?其实是否会被判刑还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绝对说判刑。

根据专利法,侵犯专利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果构成了犯罪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关于赔偿的数额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百度长沙天择,我们提供免费的咨询。

专利侵权的处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上面对其专利侵权需要判刑等作了一定的介绍,同时也给大家讲解了专利侵权的处罚标准,掌握这些知识对其如何应对专利侵权是最好的办法,这些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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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五种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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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所拥有的专利被他人侵权,诉讼法庭肯定是希望侵权人赔偿属于自己的经济利益,那么,五种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权利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来计算,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有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此规定一出,大大减小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只要确定侵权人的销售数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权人的销售并没有下降,而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形。

第二,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第三,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一至三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第四,法定赔偿,一般来说,只有在权利人的损失无法计算或者侵权人的利润无法叠加,或者无法参照专利的许可使用费,人民法院才会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第五,约定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分别是:以权利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来计算、以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计算以及法定赔偿和约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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