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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赔钱吗【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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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如何保护广告新闻中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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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侵害肖像权的纠纷不断发生。那么,如何保护广告新闻中的肖像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护广告新闻中的肖像权:

我国《广告法》第13条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广告。第25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第47条规定: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2月发布的《关于制止以调查采访的形式发布广告的通知》也规定以调查采访的形式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我国法律对广告新闻是持否定态度的。

但广告新闻在现实生活中却大量存在着,尤其是不少文化娱乐类的报刊杂志,打着新闻报道的幌子,无视公民肖像权,将图文报道和间接的广告信息予以混和编排,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新闻信息和广告信息明确区分开来,浑水摸鱼,混淆视听。所以要杜绝广告新闻,必须从大众传媒的运作经营模式着手,逐步实现传媒经营部门和新闻部门的分而治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广告新闻滋生的土壤。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我国,对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两者缺一不可。这样,为了规避法律,精明的媒体和唯利是图的商家开始在“是否具有营利性”这一点上大做文章。他们扛着新闻非营利性这面大旗,有恃无恐,招摇过市,并试图将“免费午餐”吃到底。从这个意义来说,《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违背了立法者的本意,它不仅没有起到保护肖像权的作用,相反,还为一些不法者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我们认为,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这是毫无疑义的。而当行为人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报复、陷害、恶作剧的心里,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只要存在损害事实,就同样应当认定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这也是我们从源头上杜绝广告新闻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

广告新闻作为一种异化的新闻,徒有新闻之表,而无新闻之实,已背离了新闻的职业操守和职业规范。因此,行为人在未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或授权的前提下,其对公民肖像权并不能主张合理使用的抗辩。我们应当看到广告新闻的广告本质,不要为其表象所迷惑,只有这样,作为公民人格权之一的肖像权才不会因为得不到充分的保护而陷入尴尬的境地。所以,广告新闻应当和“纯新闻”区分开来,并纳入广告的范畴,接受广告法及相关法律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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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在网络上下载的图片会侵犯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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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喜欢在网上下载一些图片使用,而图片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所以图片是有著作权的,使用图片时要注意避免侵权,那么网络下载图片会不会侵犯著作权?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网上下载图片时,会不会侵犯著作权,要依据下载者使用的目的而定,如果只是个人学习或者欣赏的,是不会侵犯著作权的。

网络下载图片侵犯著作权吗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网上下载图片时,会不会侵犯著作权,要依据下载者使用的目的而定,如果只是个人学习或者欣赏的,是不会侵犯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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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以他人名义写匿名信是否侵犯他人姓名权

全文共 1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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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姓名权吗?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姓名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姓名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看过“以他人名义匿名信是否侵犯他人姓名权”

以他人名义写匿名信侵犯他人姓名权

案例

某医院护士李某与同院药剂师赵某因工作上发生矛盾,李某对赵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一天,李某发现有一患儿王某由其父母带领来到医院看病,这天药房正是赵某值班。李某晚上回到家中,便以患儿王某父母的名义给医院院长办公室写了一封信,信中说药剂师赵某对待病人态度恶劣,工作漫不经心,以致错发药品,致使患儿王某服药后发生呕吐,腹泄等不良症状,要求医院给予处分。

写好后,李某怕被人发现,又用左手抄写一遍,然后发出。医院接信后,检查了处方,认定患儿王某服用的药品确系赵某所发,因此,对赵某作了通报批评,赵某迫于压力,写了检查,影响了职称晋升。

最后,赵某几经曲折,找到来医院看病的患儿王某的父亲王甲和母亲余某,说明匿名信一事,王甲和余某均感意外,表明自己根本就没有写过任何信给医院。赵某回院后向院长说明此事,要求调查,院方几经查找,才知道李某所为。

患儿父母王甲余某认为,李某假借自己之手诬陷别人,侵害了自己的姓名权,要求李某赔偿。但是,李某辩称自己并未在信中写王某父母的名字,根本不构成侵犯姓名权,拒绝赔偿。那么李某只是用王某家长的名义,而未用其真实姓名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呢?

分析

公民的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是公民用以区别其他公民的“符号”,公民除了“真名”以外,有人也有“别名”、“笔名”,这也是代表自己的符号,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它们同“真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可以运用自己的真名,也可以运用“别名”和“笔名”。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构成侵害他人姓名的行为,侵权人主观上要求必须是故意的,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生活中,同名同姓的,大多是巧合或者非故意的,则不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

本案中李某虽然没有冒用王某父母的姓名,但却是冒用王某家长的名义实施不法行为的,在家长和子女之间,存在着特定的不可替代的关系,王某的父母与王某的父母姓名是密不可分的,因此,盗用王某父母的名义与直接盗用王某父母的姓名本质上是一样的,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权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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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3dsmax怎么制作真实的michael Jackson肖像

全文共 1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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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教程是向大家介绍利用3dsmax制作真实michaeljackson肖像。教程中还使用到了ZBRUSH进行雕刻。色彩处理是在AE里完成的。制作属于高难度的交教程了。发上来。和朋友们一起学习这篇教程。先看看最终的效果图:

对于模型而说,可能有太多太多的教程了,我在这里一笔带过了,真没什么好说的。无非是耐心。耐心。耐心。

MAX的大概基本完成了,接下来,zbrush做细化。哦,其实脖子是有问题的,好像太粗了,不过我当时在做的时候就考虑到将来会有头发盖住,也就不去管它了。偷个懒,呵呵。对于面部的刻画。。。说实话,我很无措。不晓得人体结构究竟是怎么样的。严格来说,我做的还是有很多问题。无非是我的耐心来弥补这一点不足。看了非常非常多的图片才有现在这个样子的出现,基本上,我还是比较满意,至少我拿给人家看,人家能够一眼就认出他是MICHAEL。

因为将来MR来渲染,皮肤的感觉会比较好。各个通道贴图上的绘制也要稍微讲究下,PS。

好吧,基本上差不多了,打下灯光。3点布光。

渲染出来的样子 。好吧,大家觉的可能很一般是吧,层次不好。没关系,这也是我这次教程的主题。

下面我在渲染一张AO,这个是关键,层次等就靠这个了。大家有兴趣可以单独的渲染高光,反射层出来。我懒,也就没一一的渲染了,用AO也差不多了。

首先,我在PS里面画好了背景,然后在AE里面处理色调。

然后把渲染好的图片放上去,{当然,你要带通道}大家可以看到,基本上。。。。没有什么演唱会的气氛,不要急,慢慢的添加细节。

好吧,把之前我加上去的AO叠加一下,模式这里用Multiply ,透明度也是100%可以看到层次上丰富了一点点,但不太明显。没关系,一步步来

好吧,我继续更新帖子。继续的做一次叠加。但是这次我加上了未来头发的影子。现在有些样子了,不过还要加上头发的。

很多朋友问我头发是怎么做的。好吧,我说实话,我是ps的。。。。首先我要自定义个ps的笔刷。当然你有更加好的话也就不需要了。顺便把它发个给我,谢谢

在进行一次PS,耐心点,基本上成型了。

我在想现在这个色调还是有些暗,需要调节下色调,提提亮度。我加了一次调节层,调节了下色调,因为我想要那种演唱会的感觉。有些偏紫,偏红的色调就出来了。

接下来是对气氛的一些烘托,我想要那种空气感觉。使得作品里面的人物仿佛是呼吸着的。我加了一次s-glow ,顺便说s-glow 是Sapphire_For A.E 系列里面的一个插件,我一直很喜欢用。当然你用AE的glow也是可以调节出来的,我自己喜欢而已。

然后在加一次Knoll Light Factory 2 AE 系列里面的 LF GLOW插件。这个是个专门做镜头光斑的插件,很经常用到。我用这个模拟了一下光从头发后面照射过来的感觉,效果还不错,用了红色,有些偏亮的色调。

在烘托一次

在一次光效,表现在话题的高光处。没什么理由,我只是想要一种气氛,也吸引人的注意力。

好了,最后一次处理,2个角落做了个暗处理,让视图的集中点在中间。

好了,后期完毕,对比下处理前,处理后的效果。是不是大不一样?

教程结束,以上就是3dsmax制作真实的michael Jackson肖像教程,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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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内马尔受伤79分钟被侵犯9次

全文共 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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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马尔受伤

明明可以踢球,但是有内马尔出场的比赛对手却总是在踢人,世界杯小组赛巴西对阵塞尔维亚,内马尔这场比赛总共踢了79分钟,就被对手侵犯九次而受伤下场,最后坐在替补席上落泪。

顺利晋级并拿下首场淘汰赛

内马尔因为这次的受伤,缺席了巴西队接下来两场小组赛,不过好在桑巴军团众星云集,实力雄厚,晋级淘汰赛并不艰难,而最终巴西队也达到目的,小组赛以2胜1负积6分位列第一成功晋级,这也给了内马尔充足的休养时间,1/8淘汰赛对战韩国时,内马尔重新上场,还特意染了个头发,不过这个发色倒是和队友里沙利松撞个正着,在比赛的时候,对手由于分不清究竟是内马尔还是里沙利松,让内马尔躲过了好几次危险的侵犯,倒是里沙利松频繁被铲倒,最终巴西4 : 1吊打韩国队晋级八强,内马尔在赛场上再现桑巴舞者,不过这场比赛虽然内马尔成功复出,但是脚上依旧缠着绷带,还须喷洒止痛药来抵抗疼痛。

横空出世

时间倒回20年前的巴西,足球名将云集,但是光芒来的耀眼,去的也匆忙,大小罗之后,原本群星闪耀的巴西锋线失去了传奇的光环,整个巴西都在等待一个属于他们的救世主,而因为一粒年度最佳进球,内马尔横空出世,这个在贫民窟里赤脚踢球的男孩儿,用最纯正的巴西足球完美继承了偶像的创造力。

失败的打击

22岁成了国家队最年轻的队长之一,过早担负起2亿人的期望,期待越大,失望越大,比荣耀来得更快的是打击,2014年巴西世界杯,内马尔遭遇职业生涯中的最大伤病,他的因伤缺席,使巴西半决赛1 : 7惨败,2018年世界杯,一边是对手四场比赛高达23次的侵犯,一边是屡次受伤被称为玻璃人的身体,陷入困局的内马尔成了倒地狂魔,被质疑夸张的表演以及让人大跌眼镜的七连跪,一时间嘲讽内马尔的梗图被玩出了花。

涅槃重生

挫折与磨砺可能会毁掉一个人,但也可能让桀骜不驯的少年成长为谦和的男人,内马尔不再愤怒,而是心甘情愿让出最核心的位置,为新兴送去一个个助攻,再次被铲倒,他不在冲对手挥舞拳头,而是站起来一笑而过,一个险些被期待压垮的少年,终于完成蜕变,成长到足够的强大,在巴西足球的至暗时刻,一次次向着那个遥远的荣誉发起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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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国最有尊严的王朝即便是要灭国,也不容外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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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上最有尊严王朝

说到中国最有尊严的王朝,那一定是明朝了,这一点无可厚非毋庸置疑,因为这个明朝都没有为了保持边境安定而采用和亲的政策,再加上明朝时期发生的天子守国门,君王守社稷这两件事,更是可以看出来明朝的骨气,其实还有一件事,也是发生在明末皇帝崇祯皇帝的时候。

就是在明朝末年,明朝的实力已经是大不如前了,而这个时期也恰恰是欧洲的荷兰国家崛起的时候,这时候的荷兰就喜欢在世界各地留下自己的殖民地,那时候的荷兰看中了已经是末期的明朝,于是偷袭了我国的福建地区。

那时候的崇祯皇帝知道了这件事,根本忍不了,于是直接下令,重新组建福建水师,给我打回去,就是这样有骨气有尊严的一个朝代,即便是面临着武器比自己先进好多的荷兰西方军队,也是毫不畏缩,并且也是拿下了这场战事的胜利。

即便是到了明朝末年,也是不容外来国家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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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广告只用半边脸是否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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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肖像权的保护模式已成为国外民法和著作权法学有们探讨的热点之一。那么,广告只用半边是否侵犯肖像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广告只用半边脸是侵犯肖像权,公民的肖像权具有唯一性、可识别性,还有特定性。虽然广告只用半边脸,但由于公民的嘴巴和脸型特征明显,熟悉的人看到这个广告后,很容易认出,因此,不论是局部使用还是全部使用,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5条、第47条规定:不论是公民肖像的局部还是局部的肖像,只要其具有区别于他人肖像的唯一的、特定的、可识别性的特征,就应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肖像权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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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女性被侵犯受到的伤害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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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让小编为各位分析一下女性侵犯受到伤害到底有多大?这里和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不少媒体一直报道的性侵案件,让我们看到不少的受害人,那这些受害人所遭受的心理创伤有多大?能被治愈吗?

操作方法

1

这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话题,当今社会因为各种原因,女性被性侵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很多女性,特别是未婚女生,因为这个事会影响自己的声誉,往往觉得难以启齿而选择沉默,甚至都不会报警,但其内心深处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女人,被性侵后受到的伤害有多大。

女人被性侵痛,其所受的伤害,心里的痛苦,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但我们先可以从新闻报道中,或者当事人叙述中,也能够感受1到1些,他们所受的伤害有多大?他们所承受的压力有多大?有的伤害,甚至伴随他们的一生。

前不久发生在甘肃高三女生跳楼轻生的事件,虽然有围观群众,在现场起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主要原因,是其班主任对其猥亵,侵犯其女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并患上了抑郁症,最终选择了极端的方式,终结了自己的痛苦。

还有一例就是某地一对夫妻结婚多年就没有夫妻生活原因,竟是妻子以前受过性侵犯,他一直对那种事情有心理阴影,一直觉得其实是肮脏的。

还有很多很多,这里就不在这里了,很多悲剧的发生都是因为受到性侵犯后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过不了心里,这关我们觉得,女生遇到事之后应该积极报警,让这些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同时要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积极的进行心理的干预和心理的治疗,从而,逐渐的慢慢的走出阴影。重回自己,阳光明媚的,生活。

2

这是每个女性都希望回避的话题,宁可谈谈诗歌,说说烹饪,哪怕扯扯中美贸易战争。有过被性侵经历的,就更是躲着这个话题走,哪怕提到性侵这个词儿,那个场面就会回来。

最大的伤害,就是那一刻会回来。非常清晰,当时的季节,白天还是晚上,是晴天还是阴天,当时穿什么衣服……哪怕10年之后,一切都非常清晰,好像昨天发生一样,而情绪呢,也如昨天刚刚被强奸。

场面不断回来,是遭受性侵者普遍现象,那副画面随时出现,哪怕一个极其微小的提醒。某位女士不断闪回的画面是这样:14年前,夏季,将近晚上9点,她从同学家,回自己的家,那时候刚好大学放暑假,她比较胆子大,于是在两条路中间,选了不该走的那一僻静小条。

就跟华容道似的,选哪条路很重要,大路远点,要绕一大圈,而从同学家到她家,中间有一条小河,不宽的人工河,用来给工厂排放废气的水,大概两米宽,哗哗哗地流动,水比较脏,叫它“小河沟”更恰当。左右两岸的斜坡,杂草丛生,大概半米左右的草。那是夏天,草已经很茂盛,间杂着,有一些树,树木种了两排,并不整齐。有的胳膊一样粗,有的再粗点,是些杨树。

这是发生性侵14年之后她的记忆。她不是一个擅长景物描述的人,但一切都不需去记住,因为那个被性侵的场面,从未离开。

她当时穿一件粉色的雪纺半袖衬衣,头发是短发,裤子是粉蓝色的长裤,没有背包。当时她看看大道,又看看小河沟两边的小道,选择了小路,这条近路大概有500米长。因为她之后再没去过那个地方,也无法丈量,估计是这个长度。她个子比较高,喜欢穿运动鞋,她以为快走几步,很快就通过这条没有灯光的小路,到达大路,能早点到家。她一边走一边寻思刚才跟同学聊天的话题,突然,她感觉到身后有人,然后,一把长二尺左右的刀,明晃晃地架在她脖子上,同时听到,“别动!”男人的声音,同时,她的左肩膀被狠狠地抠住,仿佛鹰爪嵌进肉里,总之,她被控制住了。

“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说!”男人的声音凶横,他喷出的气流和零星的口水,撞击着她领子上边的后脖颈,她颤抖着说,“知道。”她的声音不大,她不敢喊,她知道不能刺激一个手里有刀的人。

她事后反省过无数次,为什么要选那条路。同时也猜想,那男人到底藏哪儿了?因为草里蹲着人,不大可能。树后?但树木没那么粗壮。跟踪在她身后?她进入捷径之前,特意观察了一下,没人。难道他蹑手蹑脚地跟踪着?

这男人揪着她的胳膊,拉到一旁,低吼着让她脱衣服,他手里的刀离开了她的脖子,但依然举着,在半空。他劫持他的位置,恰好在捷径的中点左右,后面是一条大路,灯火辉煌,前面是一条大路,霓虹初上,很多车,很多人,但是远水救不了近渴。如果逃跑或呼喊,没等获救,她的脖子就断了。

审时度势是人的本能,她是一个人,她没哭没喊,哆嗦着脱衣服。她不是一个处女,知道面临的是什么,默默祈祷他的要求只是满足兽欲。祈祷,但不可以说出来,不能说出那三个字,别杀我。那好像是一种提醒似的。在那个斜坡上他脱了裤子,把刀放在他的右手脚边,这时她产生一个非常不理性的想法,去拿起刀,砍他。她飞快地评估了这个想法,放弃了。

出了状况,这个男人阳痿了。14年之后,男人的样貌还非常清晰地随时呼之即来,不呼之也来,他将近180的身高,大概少一两厘米,体重有135斤左右,偏瘦,穿着白色短袖衬衣,他郁闷地嘀咕一句,“他妈的太紧张了,以为又要杀一个人呢”,他的声音不大,像自言自语,也像说给被强奸者听,给他自己找点儿面子。哪怕强奸犯,也会因为阳痿而感觉没面子吧。

奇怪的事情发生了,他要她坐着跟他聊天,问问这,问问那,似乎在找寻一种比较正常的性关系的感觉。她非常恐惧,尽量配合着话题,大概7、8分钟,他可以了,然后性侵了她。他命令她穿衣服,她一步一步地按照这个拿刀男人的命令去做,听到穿衣服的命令,她知道,自己生存的希望比较大,因为死尸是不必穿衣服的。

想活,可以是一种耻辱,对于强奸案受害者,某些人是这样认为。这种感觉让她自贬为一只偷生的老鼠。如老鼠一样卑微地,等待下一个命令。这时那暴徒比刚才的情绪缓和些,因为没遭到什么反抗,一切很顺利,他得到满足。他又命令她把手表摘下来,那个一个亡故亲人的礼物,她很想请求那个强奸犯,别拿走。想想,算了,给他手表,之后是钱,她没带多少钱,20多块。总之,除了命,她什么都被剥夺了。

强奸是一种剥夺,抢劫也是一种剥夺,肉体,尊严,金钱,然后是……未来。

强奸犯中的一部分人,希望剥夺受害者的未来,于是他们提“下一次”。哪怕下一次子虚乌有,他也想说说。他趁着朦胧的月光端详她的脸,看了几秒说,“下一次……”她的心脏砰砰地跳起来,脑里快速地盘算,他用什么来控制着发生这样的下一次?

他说,“下一次,你这个手指戴一个戒指,给我看。”

这是本案受害者一直没想明白的话,14年也没想明白,这么无厘头的话是什么意思。她没答应也没反驳。也许是从强奸犯自己生活中的某个场景而来,跟她没什么关系。这时他果断地说,往前走!别回头!

他拎着刀,她往前走,她不敢跑,快速地走。她不知道他会不会从后边砍过来一刀,她感觉后背凉飕飕的,因为随时有一刀砍过来,200多米的距离,如芒在背地走了不知道多久。快了快了,她终于到了路口,到了亮处,她撒腿跑了出来,跑到车水马龙的街道上,她大口喘气,看着来往的车辆和遛弯的男男女女,她想说,你们知道吗!我差点死掉!我遇到一个拿刀的男人,他袭击了我!强奸了我!

她知道跟这些人无关,即便大家跑过去,那人一定早已不见踪影,他命令她“一直走,别回头”之后,就会从另一个方向逃掉,尽管她没回头看,但事情肯定是这样的。多么猥琐的一幕。

她盘算报警问题。她知道有这个义务,这个人渣可能还会采取这个方式,继续作案。她挣扎着,然后说服了自己,没有报警。

她没报警。没有。跟大部分的性侵受害者一样。她没告诉父母,跟大多数的性侵受害者一样。父亲发现了她的异常,问怎么了。她想办法遮掩过去,父亲问她,为什么你总愣神?她也一次次地遮掩过去。

现在是自己被强奸,告诉父母,就是一家子被强奸了。这是性侵受害者都懂得的道理。并且,第一个问题肯定是:你为什么要走哪条僻静的路,你脑子进水了?!

她也知道自己错了,选错了路,何必再去责备呢?但亲人,或者外人,都从这些角度出发,去责备受害者。他们是带着好意,意思是:如果你不走那条路,就不会被如何如何了。我心疼你。

不能告诉家人。一旦告诉,他们永远停留在“知晓”这个状态,永永远远回不到他们“不知晓”那个状态。告诉父母,这是一个不可逆的选择,无法修复。你在父母眼里,就一直是个强奸案受害者,直到他们死,或你死。如果你怎么样了,他们立刻会说因为那次强奸。总之,告诉父母很啰嗦。大家减少一个彼此折磨的重大材料吧。不告诉。

这件事也对她与男朋友的关系产生影响,男朋友的身材与那人大致相似,会突然不经意地感觉,男朋友是那个强奸犯,尤其是看不到他脸的某个刹那。她的心会一惊。后来终于分手了,她也逐渐将兴趣放在个子矮一些的男性身上。这个兴趣的改变,原来并不为显意识所知,是多年之后,她才恍然大悟,为什么对高个子男生失去了兴趣。之前一直是潜意识在作怪。总之,改变一个人太多太多。

她觉得自己是只老鼠,又脏又臭,又猥琐,还记得当时丛林里刷拉刷拉的蛐蛐叫声。地面也很脏。好在没谁知道,她可以假装这事从没发生过,有时回想,会厌恶,有时回想,会心情平静,但画面总是非常清晰。她也猜测,后来那个强奸犯怎样了。是不是改好了?是不是作案的时候被人自卫弄死了?是不是被警察击毙了?是不是被抓住判刑或枪毙了?是不是突然得病自然死亡了?他当时说,“我还以为又要杀一个人呢”如果不是撒谎,是前科累累的一个人,他会自责吗?会不会哪天吊死在一棵树上?

她当然自责,因为没报案。如果有人劝她报案,她会说,“去她么的正义吧,我还想尽量正常地活下去!”

报案之后,可能会正常起来,可能会更不正常。但不告诉外人,不报案,可以假装正常。画面闪回,随时,三天一次,五天一次。幸运的话,一个月甚至半年也不闪回。当然,她有时候愤怒地想用刀砍死他,他对她像一块擦脚布一样,抓过来随意凌辱。可惜她不能,不能做任何事情去惩罚他,很无能为力。

假装正常地活着,跟死亡的区别到底有多大,那些自杀的性侵受害者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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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她们慢慢地精神分裂,让那些记忆分裂成非常恐怖的碎片,时不时的突然从脑海中冒出来,导致她们时常产生幻觉,这种恐惧有一种无情的穿透力,令她们感到世上已无安全的地方可去,甚至觉得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可靠的.

随着精神分裂的加剧,她们越发觉得自己的人生陷入无尽的黑暗里,这种痛苦的体验,让她们无法停下来,于是只有一次又一次的陷入绝望里,有些人甚至因为承受能力太差而变得疯疯癫癫.

4

在所接触和所知的一些遭受性侵犯的女性当中,大部分会感到羞耻和恐惧,对性侵犯的发生陷入自卑和自责情绪中,不敢谈恋爱和谈婚论嫁,怕对方知道会看不起自己,知情后抛弃自己。糟糕的是性侵犯引发对亲密接触的排斥,有些人能谈恋爱和婚嫁但是无法与对方有亲密接触,没有得到对方的体谅和理解的那些最终分手或离婚收场,以至于有的女性因为强奸带来的伤害孤独终老。未成年时遭受性侵犯和被迫旁观性侵犯的,部分人因此扭转了性向成了同性恋。由于不是先天的同性恋,有的人畏惧和厌恶异性,渴望从同性身上获得亲密关系的同时,又对同性恋的性向和社会处境报以排斥。痛苦的是,处于两者之间无法做出抉择。

5

只有真正被伤害过的人才知道那种一辈子都甩不掉的痛苦阴影到底对后半生有多大的影响。

那是一个不愿去提及的禁区,可是又是挥之不去的阴霾回忆。

对人性,对人心,对世界,对生活的失望怀疑是一辈子都无法释怀的。

那件事那段回忆成为永远拔不出来的铁刺,任它生锈流脓碰不得,无可奈何无药可医。

就像走在阳光下浑身赤裸地面对异样的眼光,就像站在永无阳光的黑屋子里,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茫然的过着。

恨,怨,泪,死,无数个不眠不休的日夜重复纠缠着大脑,生不如死,死不得愿。

原本以为就这样毫无希望毫无感情的过一生,却不曾想过还能得到爱情的眷顾。

可是却怕了的退缩,觉得自己不配拥有美好的东西。

就让我一个人这样吧!别理我。

为何还是会流泪,会不甘心。

恨,怨,爱,断……

要多爱一个人才能慢慢放下心防去接受,要有多少爱才能驱散那段伤害带了的后遗症。

被性侵的伤害是一辈子都不能遗忘与抚平的,也是永远都不能坦然的面对与接纳自己的。

后期的心理疗愈是个漫长的过程,如果你不能接受她请别一开始去接近她。

如果你身边有这样的人请不要用异样的眼光去对待她。

如果你知道语言是种伤害请用你善意的沉默去给她宁静。

如果不能真心那么不如冷漠。

假装的真心比真实的冷漠更让人心寒,

保留的爱比诚实的面对更让人惧怕。

你没有经历过,不要轻易戏言别人的经历。

你没有活在痛苦中,请不要用语言加重别人的痛苦。

性侵这件事,错的不是她。

她是受害者,而不是受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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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百度如何删除图片搜索结果中涉嫌侵犯我的合法权益的图片

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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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与这些图片所在的网页无关,百度无权直接删除他人网页上的图片。

1、如果您不希望您的图片被百度图片搜索引擎收录,您可以联系源网站的管理员删除该图片,或自行删除(如果该图在您自己的网络相册中)。在几周之内,这些内容会自动从百度图片搜索结果中消失。

注:在源网站删除时请注意需要删除原图,若只删除相应的网页,原图仍然可以访问。

2、如果您希望这些图片马上消失,请先确认该网站已删除指定的图片,然后提供身份证明、网站权属证明、刊登涉嫌侵权的具体网址及详细侵权情况资料,百度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或者可以要求侵权网站管理员在投诉平台上发送删除请求,百度在确认后,这些图片会很快消失。

注:关于投诉平台的使用,详见百度图片投诉帮助。

3、如果您不希望自己的网站被百度抓取,只需给网站设置一个robots协议。

公司简介

百度,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最大的中文网站。2000年1月创立于北京中关村。

1999年底,身在美国硅谷的李彦宏看到了中国互联网及中文搜索引擎服务的巨大发展潜力,抱着技术改变世界的梦想,他毅然辞掉硅谷的高薪工作,携搜索引擎专利技术,于2000年1月1日在中关村创建了百度公司。从最初的不足10人发展至今,员工人数超过18000人。如今的百度,已成为中国最受欢迎、影响力最大的中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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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二胎孕妇从管理岗被调到体力劳动岗 侵犯了职场女性的哪些权益?

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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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平等权利、职业发展权利以及身体权利。随着中国二胎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再次怀孕。一些女性在怀孕后却遭遇到了职场歧视,甚至被迫从管理岗位调到体力劳动岗位。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职场女性的权益,也会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将怀孕的女性从管理岗位调到体力劳动岗位,侵犯了女性的平等权利。职场应该是一个公平竞争的场所,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争取更好的职位和更高的薪资。将怀孕的女性调到体力劳动岗位,就意味着剥夺了争取更好职位的机会,这是平等权利的侵犯。

这也侵犯了女性的职业发展权利,管理岗位通常是企业中更高级别的职位,对于职业发展来说非常重要。将怀孕的女性调到体力劳动岗位,就意味着职业发展受到了限制。这种做法不仅会影响到职业发展,也会影响未来收入和退休金。

将怀孕的女性从管理岗位调到体力劳动岗位,也侵犯了女性的身体权利。怀孕是一个特殊的阶段,女性需要更多的休息和照顾。调到体力劳动岗位,不仅会增加身体负担,也会增加孕期的风险,这种做法不仅不负责任,也会对怀孕女性的身体造成伤害。

将怀孕的女性从管理岗位调到体力劳动岗位,也会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企业应该注重员工的福利和权益,尤其是对于怀孕女性来说。调到体力劳动岗位,不仅会影响工作效率,也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企业不能妥善处理这种问题,就会失去员工的信任和忠诚度。职场应该是一个公平竞争的场所,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争取更好的职位和更高的薪资。企业应该注重员工的福利和权益,尤其是对于怀孕女性来说。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健康、公正、和谐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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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侵犯著作权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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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作品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会根据其侵权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影响是否严重等方面来综合考量,做出应有的处罚决断,那么,侵犯著作权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相应的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7、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8、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二,根据《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是侵权别人作品并且进行销售复制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侵犯他人著作权,根据侵权程度,必须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这也是《著作权法》保护作者应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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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哪些行为会对他人肖像权造成侵害

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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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是采用摄影、绘画及其他造型艺术手段反映或者再现公民包括五官在内的外观形象的作品,该作品成型后就可以成为肖像权,只能肖像权人使用和拥有,那么,哪些行为会对他人肖像权造成侵害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的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即认为是侵害肖像权,因为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可以称做不当地使用他人的肖像,不当使用他人肖像可分为两种,营利和非营利,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肯定是侵害行为,而非营利的使用他人肖像,如果对肖像权人造成精神损害,也是侵害行为,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第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或者照片,在未经本人的同意下,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或者照片的行为,即为偷拍,不管这种行为是为了公开发表或者以私藏为目的,都是侵权行为的表现。

第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的肖像,即侵权人恶意的以侮辱、玷污、丑化、弯曲、毁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者破坏他人肖像和照片的完整性,这种行为在侵害肖像权的同时也一并侵害了肖像权人的名誉权。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他人肖像或者照片,又或者恶意的侮辱、污损、玷污、丑化、弯曲、毁损等侵权行为,都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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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侵犯通信自由权违反哪些表现

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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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各国都通过具有最高效力和地位的宪法进行确认。那么,侵犯通信自由权违反哪些表现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侵犯通信自由权表现:

1、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

3、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4、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作为犯罪对象的信件,不仅包括私人间的信件,而且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发给公民个人的信函。非法隐匿、毁弃、开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之间来往函件的,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2、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

3、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

4、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动机,可能包括泄愤报复、嫉妒心理、窃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无论何种动机,不影响侵犯通信自由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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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直播唱歌会不会侵犯到著作权?

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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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网络主播是一个新兴的工作,网络主播可以分为游戏主播、唱歌主播、跳舞主播等,主播的收入主要告平台工资和观众打赏两部分,那么直播唱歌会不会侵犯著作权的?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著作权侵权如何赔偿

1、直接损失,即指:(1)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2)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因侵犯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著作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造成了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著作权进行经营活动而遭受的。

3、精神损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赔偿主要指著作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在侵权人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情形下,判令侵权人向著作权人或表演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直播唱歌是否侵犯著作权

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会收到各种名义的打赏,所以属于收费表演,不能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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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澳洲房产投资秘籍:帮你不赔钱的黄金法则

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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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国买家的实力急剧膨胀,但与此同时,中国的楼市调控却持续从紧,中国的购买力,特别是有投资保值需求的高端人群,其购买力流向国外是大势所趋。

一是受海外房产政策吸引,绝大部分海外房产都具备永久产权、没有遗产税、养房费用较低、租售管理轻松、没有限购、贷款条件宽松等特点;二是为了降低投资风险。物业投资是较为安全稳健的投资模式;三是降低投资成本。比起金融产品和其他类别的投资,购买海外物业,首期支付费用较少,很多投资者都可以轻松实现投资。

澳洲房产堪称房产投资中最具吸引力的类型,投资澳洲房产不仅要有资金后盾,还得需要有超人的远见和勇气,还得有一定的耐心。投资者可以根据居住经验来判断住宅的投资潜力,同时会根据经济情况和周边设施做详细分析。

第一法则:选择诚信可靠的房产机构

互联网的发达和交通的便利,使得海外置业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投资客可以在互联网上得到一些基本信息,然而合法可信而专业的销售机构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他们可以为购房客户及时提供当地的房产和相关的信息。例如,在澳大利亚房产买卖的过程中就是需要有专业机构来介入的,最基本的作用就是根据客户自身情况,帮助客户在第一时间做出合理的投资规划,提供详细的房产知识。

第二法则:要关注政府对城市的规划

区域或社区的规划对于投资澳洲房产来说至关重要,周边是否有火车、医院、购物中心、其他大型商业项目和社区规划等。如果选择居住房产,那就一定要选择适合居住的社区,不仅要注意周边社区的安全,同时还要看周边有没有大型超市等生活设施全面的地方。更重要的是要考察未来城市的规划,这样,在未来可以有效让你的房产增值。

第三法则:要遵循居住习惯

选对了澳洲房产的大方向,微观上的区别也非常关键。比如项目如果在一个偏僻的地方,那么它的价值就不会很大,澳洲房产的价值取决于周边设施和人们的生活习惯!

第四法则:关切汇率变化

在资金准备的时候,要密切留意汇率的变化,适时换汇,还要预留一定的资金空间,以应对汇率的变化。

第五法则:合理安排投资期限

要将海外房产投资定位为一种中长期的投资,客观评估投资收益,合理安排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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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penhaligon贵族肖像香水什么味道 贵族肖像香水好闻吗

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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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在疯抢的动物肖像香水,Penhaligons有着皇室贵族的典雅气息。下面本网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penhaligon贵族肖像香水什么味道?贵族肖像香水好闻吗?

什么味道

属于男香,木质香调,白兰地带出的主调,融和剃须皂和顿加豆的气息,透过短暂的酒味看到了深沉的木质气息,很好地还原出了贵族该有的神秘与优雅,惊艳不足而品味有余。

好闻吗

这款香水的味道是非常特立独行的,且极具鉴别度。一按压下去,立刻冲出一股白兰地酒精的味道,直冲脑门(切记:公鹿不要喷太多,就连一下我也觉得颇重),但随后出现刮胡皂的硷性香气,与白兰地酒精结合,产生了一股化学变化,就像是一颗皂硷帮你洗尽人生铅华,纵使小酌一番,尔后梳洗一下,整理好思绪,又能重新出发,认真过每一天。

设计亮点

香水不会说话,但是独特的香味却能演绎出最精彩的故事,这大概是我对肖像系列的认识吧。绯闻不断却依旧保守的英国皇室,Penhaligons便是以不同的香味谱写出了一个又一个精彩绝伦的故事。这个系列香水的命名都十分独特,什么乔治阁下的悲剧、布兰奇夫人的复仇还有令人垂涎的公爵夫人等等,光是听到名字让你心生好奇了吧。

极高颜值肖像系列,动物头像精致奢华。以英国王室故事为灵感,以香演绎精彩故事。带有个人魅力色彩,赋予香水生命力。

品牌介绍

Penhaligons由WilliamPenhaligon于1870年创立的,在1872年推出了“HammamBouquet”香水之后,被爱丁堡公爵和威尔仕王子指定为皇室御用的香水品牌,并拥有两个英国皇室认证。没有浮夸奢华的包装,以独特的英伦气息彰显高贵,Penhaligons始终以经典的贵族感存在于英国历史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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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有哪些行为是侵犯消费者依法求偿权的行为?

全文共 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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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的法制社会当中,我国一直坚持着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而我们都知道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而言,而在市场交易当中,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弱势群体。那么,哪些行为侵犯消费者依法求偿权的行为?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哪些行为是属于侵犯消费者依法求偿权的行为

1、有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而拒不赔偿的行为,都属于侵犯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2、赔偿权的主体包括直接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也包括因为商品缺陷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这一点是和传统民法有所不同的。具体来讲,求偿权的主体包括:商品购买者、商品使用者、服务接受者和因商品缺陷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只要受到损害,就都可以依法获得赔偿,而并不要求其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比如下面的案例,消费者王某在某商场购买电视机一台,在正常使用中,电视机突然发生,正好当时邻居李某也在场。王某和李某都被严重炸伤。在本案中,消费者王某与商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邻居李某和商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但是两者都因为商品的缺陷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也都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3、消费者的求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个方面。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可知,消费者求偿权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还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后者属于无过错责任。

从上面对于侵犯消费者依法求偿权行为的大概论述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来,有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而拒不赔偿的行为,都属于侵犯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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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贪小便宜吃大亏 哪些房子买了就赔钱

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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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地产投资还是最稳妥的投资方式,很多手里有闲钱的人都想多购置几套房子,在选购投资性的住房时也要理智对待和考察。因为不是每种房子都有投资价值,也不是每种房子都会增值。很多看上去便宜的房子买了之后就贬值。

一些打折优惠特价的房子一定要考察清楚,不要被低廉的价格冲昏头脑,不要贪图小便宜吃了大亏。具体哪些类型的房子最好不要入手呢?

每个购房者都希望自己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好房子!对于资金有限的刚需族来说,考虑更多的是房价问题,觉得房子便宜点就行,位置地段倒是其次。不过,大家可要睁大双眼,有些房子再便宜也不能买!

第一种:被查封有抵押的房子

购买被查封有抵押的房子,有一定的风险,虽然价格便宜,但是这类房子有可能无法交易或者您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打水漂。

第二种:产权不清晰权属有纠纷的房子

购房的房子如果产权不清晰,权属有纠纷的话,这类房子可能会无法过户。

第三种:周边有信号塔变电站等的房子

购买的房子如果周边有信号塔、变电站等,电磁波会造成人的免疫机能下降,引起白血病,精神分裂症,严重的还会引起各种癌症。一般来讲,离电塔300米以外要好一些。

第四种:发生过自杀或者他杀的房子

发生过自杀或者他杀的凶宅不能买,晦气,容易造成心理阴影。

第五种:房屋质量问题不可解决的房子

房子墙体漏水、渗水,下水不通等房屋质量不可解决的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入住,这类房子再便宜也不能买。

第六种:高额税费的房子

税费过高,房屋交易成本大。

大家在选房屋的时候,尤其是二手房,一定要对相关的产权归属、房子有无抵押、房屋质量等问题进行再三确认,并且一定要实地考察,看看房子的装修情况及周边配套,同时跟小区里的其他居民多聊天,全面了解房屋的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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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男友有哪些底线 女人不能侵犯的底线

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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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说他父母及兄弟姐妹的不是

男人可以偶尔唠叨自己父母或姐妹兄弟不给力,但作为妻子不要迎合,更不要主动的说其父母和姐妹兄弟的不是。亲情会随着一个新家庭的建立淡漠许多,但是在关键时刻,亲情又会喷发出让人难以估计的力量。将心比心,当你的丈夫频繁在你面前唠叨你父母以及你兄弟姐妹的不是,你又作何感想?

出轨不能容忍

感情里最怕的就是戴了一顶绿帽子。对待感情和婚姻,我们应该至始至终。不应该去轻易的背叛,而给另一方带来无尽的伤害。任何游戏都有它的规则,感情和婚姻也是一场游戏,也有规则,谁违背,必将遭到惩罚。如今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而人的内心往往又很脆弱与虚荣。很多时候,我们面临各种问题,很容易受伤,而走不出的困惑,往往是自掘坟墓。那么就请我们多一份对待感情与生活认真的态度。因为,谁都输不起。

男人的分手是真心的

女人幻想自己是男人的唯一,甚至想要取代其母亲的位置,只能说,有这种想法的女人太幼稚,在感情里还不成熟。母亲和女朋友在他心中都有一席之地,是不同的位置。女人说一百次分手,不见得有一次是认真地,但男人只要说出“分手”二字,其中含有80%认真地成分。而且女人要知道,男人一旦分手,很难再回头,当理智告诉他们“我们真的不合适”时,一切都晚了,所以,男人不会轻易说分手。

过于粘人男人不爱

粘人是你还不够成熟,有很多的女孩都希望自己的男朋友爱自己多点,疼自己多点,能多陪陪自己,关心自己。但是你要懂得,什么才是所谓女友,老婆该做的,他不是不关心你,他的关心从不挂在嘴边,一直默默的奉献着,可是他工作忙,他上班的时候顾不上你。下了班,回家不要太多追问什么,你要懂他每天的一举一动,比如他需要一个温水澡,需要一份温馨晚餐,当彼此坐下来的时候,会互相谈些关于当天的一切一切,日子就是这样过来的。

经常闹别扭的女人男人不喜欢

女人偶尔的撒娇是小可爱,让男人心生保护欲,但若遇见无理取闹的女人,男人第一个念头就是“逃”。女人不喜欢被耍,男人不喜欢被威胁。遇到问题就提要分手,和动不动就无理取闹一样,都让男人忍无可忍,会很想打人。分手和离婚都不是拿来意气用事的,你的不理智可能会促使他真的下定分手的决心,很多话是不能随使说说的。

温馨提示:幸福的日子需要两个人的付出以及创造,在爱情生活中,希望女人们能够不要侵犯到男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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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日常食品消费中,哪些卖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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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是人类得以存在的基础,可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却层出不穷,所以,我们在消费食品前,一定要了解哪些卖家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参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采取不正当手段使商品分量不足;“处理品”、“残次品”等谎称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销售;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销售;不以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雇佣他人销售诱导;作虚假的现场演示;用大众传媒作虚假宣传;;骗取预付款;用邮购销售骗款;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

遇谢绝自带酒水、消毒餐具收费等咋办?假如酒店在没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强行收取费用,属违法。

买到过期食品咋办?保留该商店的购物小票做凭据,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购买商品的原则是什么?“六要”:要看证照、包装、厂名、日期、文号、标志。“五不要”:不要购买添加剂超标、杂质污染、分量不足、价格偏低的商品,不要忘记索要购物凭证。

网购食品出现问题咋办?保全证据,收货及时检查;如果产品短斤缺两,可先找商家协商或向网站监管方投诉,也可到商家所属地的消委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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