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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风险投资的区别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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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信托理财产品多少钱起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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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财产品多少钱起投?一般信托理财产品要100万起投。

收益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类理财产品的主要特点。信托理财产品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实力企业为担保(房地产类还会增设地产、房产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要高出一头。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信托理财产品资金门槛高出了很多,一般最低是100万起投。在美国,是直接规定需要有500万美元才可以参加信托,因此,信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称为“私人银行”。

除此之外,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收益也很有保证。在经济状况较好的情况下,信托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达到10%,即便在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的时候,信托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也能保持9%左右。

信托理财产品的出现打破了高风险高收益这一状况,也就是说,信托类产品不但收益高,风险也控制在了较低的范围内。从市场上看,也很少有信托类理财产品会出现违约。

目前有三个渠道,可以通过信托公司直接购买,或者通过信托销售渠道,银行或者信托第三方代销机构来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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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信信托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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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综合经营实力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信托公司,并于2009年被推举为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理事长)单位。公司是中信集团旗下的优质金融资产。

在售的中心信托理财产品有以下九种:

1.中信信托·基业30号句容福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中信信托·民生17号彭州工集合资金信托项目

3.中信信托·基业24号淮安新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中信信托·民生16号重庆潼南城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中信信诚·黄冈城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中信信托·民惠29号浙江湖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7.中信信诚·山东高密国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8.中信信托-创悦鞍山城投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9.中信信托·基业30号句容福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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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购买信托产品的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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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购买程序是怎样的,通常购买信托产品的需要四步骤

步骤/流程

(一)预约。

投资者可以拨打信托公司客服电话、到信托公司办公地或办事处咨询或者通过银行进行产品咨询和预约。

(二)打款。

通过信托公司或销售渠道获得某信托产品的募集账户后,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到信托公司办公地或办事处刷卡的形式,将认购资金转入信托公司开立的募集账户。

(三)签署信托合同。

签署合同有几种方式:到信托公司办公地或办事处签署;信托公司邮寄合同,投资人签好合同后寄回;信托公司工作人员上门面签;在代销信托产品的银行签署。

(四)后续事宜。

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向投资者发放权益确认证书或以其他约定方式进行权益确认。

哪里可以买到信托产品?

(一)投资者可以到信托公司购买产品,目前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合法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全国共有68家。

(二)信托公司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销信托产品,投资者可以通过具有销售信托产品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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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信托产品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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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投资范围有多大?

信托在投资领域多元化方面有其他金融行业不可匹敌的优势,虽然行业近年才得到火速发展,但现有投资领域已广泛地覆盖了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矿产能源、金融市场、艺术品、境外市场等。除此之外,中小企业信托计划投资的经营范围更为广泛也更加细化。

信托产品投资范围:

一、基础设施信托业务

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信托产品规模占比较高,主要为政信合作类业务,该业务的主要投资方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以及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开发等。基建类信托计划一般是地方城投公司通过信托方式将应收账款债权提前利用,以此增加现金流入,该产品具备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财政实力支持、较高的收益率。

二、房地产信托业务

房地产属于信托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2003年6月,央行发布121号文件限制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融资,但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及行业的高利润率使得房地产企业转向信托寻求融资支持,而此时信托行业也迎来了自身发展的黄金期。在房地产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能看到信托的身影,从项目拿地,到中期建设,到后期回款,信托或长期或短期的都有涉足。

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非常丰富,除了传统信托贷款产品的结构之外,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形式,即信托资金以股权形式进入项目。

三、矿产能源类信托业务

矿产能源类信托产品在2010年和2011年发行较多,但一方面随着宏观经济增长放缓,部分能源消耗型产业出现产能过剩,能源类产品交易价格快速下跌,该类产品风险突增,另一方面矿产能源类信托计划对于受托人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而一般从业人员对该行业了解有限,这也是潜在风险之一,因而近年发行渐少。

四、金融市场信托业务

信托投资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投资股票市场的信托计划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以华润信托为代表的阳光私募类产品,即证券投资私募担任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负责发送交易指令,投资者盈亏自负;另一种是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投资者认购优先份额,获得固定收益,私募投资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同时出资认购劣后部分,产品设计中有严格的止损规则,以保证优先级客户的投资收益。

五、艺术品信托业务

艺术品类信托属于另类投资信托产品之一。受欧债危机的影响,资金投资渠道变窄,大量资金从股市楼市转移至艺术品市场,中国艺术品市场经历了一段两位数以上快速增长的时代,成交额创历史新高。在此推动下,国内艺术品信托产品市场迅速扩张。然而,艺术品信托名义上是收藏艺术品且期待升值,并最终通过出售艺术品获利,实际只是公司以艺术品为抵押物,折价抵押给信托公司并订立回购条约来融资的一种方式。

六、QDII信托业务

具有境外投资资格的信托公司为数不多,中海信托在QDII业务开展方面较为领先。自2007年9月上海信托获得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批复之后,经历了与工行和建行合作发行QDII单一信托计划,设立多个单一资金信托参与香港IPO投资,以及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海外债券三个阶段。形成与私人银行合作、海外券商合作、拟上市公司合作以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四种业务模式。而由于QDII投资额度的严格限制,以及国内金融机构投资海外市场经验的不足,加之国内外市场的投资息差,这类业务并未在行业内呈现出扩张的趋势。

七、中小企业信托计划

中小企业信托产品以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为目的,以服务域内中小企业为手段,通过引入政府支持基金、大型国企资金、国有担保企业以及社会资本资金等,为实体经济的发展供给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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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什么是离岸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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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是信托的一种,可简单定义为在财产授予人的注册成立地点以外的司法权区创立的信托。因为避税地在税收和法律设定上的优惠,使大多数的离岸信托都建立在避税地。所以,离岸信托又往往专指建立在避税地的信托。离岸信托经常被用于规避委托人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治、经济风险。有数据表明建立在避税地的离岸信托随着政治、经济动荡的加剧而增多。

离岸信托的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

3、遗嘱和不动产规划。

4、慈善事业。

5、为未来退休提供保障。

6、信托投资公司。

7、设计公司架构。

8、财产保护。

9、继承和遗产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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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投资信托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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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信托风险吗?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信托产品也是有风险的,不过信托的风险很低。信托产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只要合理规划,风险将会大大降低,相比股票,黄金等,信托产品风险比较小。

投资信托有哪些风险?

一、政策风险

指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而给信托业务带来的风险。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对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影响显著,产业政策则对实业投资领域有明显作用。在我国,市场化程度还并不充分,政策因素很多时候对某一行业或市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种政策因素可能直接作用于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通过信托业务涉及的其他当事人间接作用于信托投资公司。

二、法律风险

对信托业务来说,其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信托法律及其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或修订而对信托业务的合法性、信托财产的安全性等产生的不确定性。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同以衡平法为基础的信托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且信托登记制度、信托税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大量信托配套法规尚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信托业务的法律风险就更为明显。

三、市场风险

即由于价格变动而造成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可细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

四、信用风险

对信托投资公司而言,主要指信托财产运作当事人的信用风险。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会产生信托财产的运作当事人,形成新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也会产生新的信用风险,该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业务运作前,信托财产的实际使用方(融资方)向信托投资公司提供虚假的融资方案与资信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担保等,骗取信托财产,最终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2、在运作过程中,信托财产的实际使用方或控制方为了自身的利益的最大化,未严格按合同约定使用信托资金,或将信托资金投向其它风险较高的项目,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3、在信托业务项目结束后,信托财产的实际使用方或控制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信托投资公司及时、足额返还信托财产及收益,或担保方不承担担保责任等,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五、操作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内部控制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及外部事件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还可以细分为:

1、执行风险:执行人员对有关条款、高管人员的意图理解不当或有意误操作等;

2、流程风险:指由于业务运作过程的低效率而导致不可预见的损失;

3、信息风险:指信息在公司内部或公司内外产生、接受、处理、存储、转移等环节出现故障;

4、人员风险:指缺乏能力合格的员工、对员工业绩不恰当的评估、员工欺诈等;

5、系统事件风险:如公司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的风险等。

操作风险内在于信托投资公司的每笔业务之内,且单个操作风险因素与风险损失之间不存在清晰的数量关系,对业务延伸领域相当广泛的信托投资公司来说,最容易受到操作风险的冲击。

六、流动性风险

这里的流动性风险指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或以信托财产为基础开发的具体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险。流动性要求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或信托业务产品可以随时得到偿付,能以合理的价格在市场上变现出售,或能以合理的利率较方便地融资的能力。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将募集的资金以贷款的方式投入到资金需求方,信托财产的流动性主要由资金的需求方控制,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对其流动性进行主动设计,加之现行政策法规中对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制度安排本来就存在缺陷,结果造成流动性风险在当前的信托业务中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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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信托基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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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它是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那么信托基金收益怎么样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信托基金收益

信托,一般都是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且就现在不景气的投资市场下,信托的收益基本都是8%以上,表现还是非常抢眼的。而且信托具有“刚性兑付”的预期,所以信托市场是非常火热。但是也不要盲目进行相关的投资,还是要进行相关的了解。

根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在惨淡的市场投资中,大概有75%的信托产品都实现了9%以上的平均年化收益,这个表现可谓是非常抢眼的。那么为什么这么高呢?

第一:信托产品收益率不受限制。

融资类信托计划在发放贷款时,不用参照人民银行指定的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的限制。这个也意味着信托产品收益接近市场利率,所以是不用受到任何限制的。

第二:信托公司是境内唯一可以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领域进行投资的金融机构。

信托可以通过贷款和股票等等进行投资运作,有一些市场是一般投资者进入不了的。

第三:运用杠杆策略。

信托收益非常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运用杠杆策略,当然这个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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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老人投资信托的好处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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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如何选择信托投资呢?相信不少人会问,为什么要选择信托行业来投资呢?我们知道生活中有很多理财产品,在众多的理财产品中,如果希望找到适合自己的,那么就要分析每个理财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小编这就为您分析一下信托行业理财产品的优势有哪些,告诉您为什么选择信托行业来投资!

选择信托行业的四大理由

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与银行、保险、证券相比,在个人理财方面,有着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

1、投向灵活

信托的投资范围广泛,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是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2、度身定制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为投资者度身定制各类非标准化的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个性需求。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其他理财产品所不具备的。

3、专家理财

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由信托公司的专业人才进行管理运作,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4、破产隔离

信托合同一经签订,就把收益权分离给受益人,把运用、处分、管理权分离给了受托人。确保了信托财产沿着特定的目的持续稳定经营,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出现破产而受到威胁,其独立性受到法律保护,是一种更为科学的制度安排。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选择信托的理由,老人要仔细分析利弊,掌握基本的老人理财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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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山东信托6000万信托计划违约

全文共 1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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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托6000万信托计划违约

受弘健新材料破产影响,山东信托6000万信托计划资金兑付违约,除山东信托,目前上述企业在兴业银行宜昌分行、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逸百年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多笔融资也已逾期。

事件原因:弘健新材料和弗洛伊德商务已濒临破产

湖北宜昌知名PR管材生产企业宜昌弘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弘健新材料”)、宜昌弗洛伊德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弗洛伊德商务”)两家公司今年初已濒临破产,工厂停工,员工至今放长假。

而仅在数月前,山东信托刚刚为弘健新材料提供一笔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融资,前者成立了一款“山东信托-远投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资6000万元,用于向弘健新材料发放信托贷款。

“这款集合资金信托已违约,目前山东信托已向湖北当地法院提请诉讼追债。”一位知情人士称。

记者多方了解,塑料管材引自西方,早些年在国内呈现爆发式增长,今年随着不锈钢管材在建筑行业跑马圈地,塑料水管普遍有易老化、易爆裂、滋生细菌等缺点凸现,行业产能过剩开始暴露。2013年,浙江、山东、湖北等地塑料管材集中生产区域已出现中小企业集中倒闭。

塑料管材产能过剩

弘健新材料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167亿元,主营开发、生产、销售食品包装容器、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节水灌溉塑料管道(含微灌、滴灌、喷灌)及管件。

记者了解,弗洛伊德商务与弘健新材料都为自然人余鸿之实际控制,前者2009年才注册成立,专门做管材销售,注册资本9095万元。

余鸿之,广东籍商人,在宜昌当地招商引资中颇具影响力。公开资料显示,余1962年2月出生,曾任深圳市智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塑料管材辉煌的21世纪初,作为宜昌主要招商引资对象,余鸿之首先投资成立了塑料管材企业弘健新材料,此后,其还先后成立管材配套企业宜昌弘讯管业有限公司和上述弗洛伊德商务。

具备多年海外公司工作经验的余鸿之,还从德国引进了管材生产线。其中于2008年从德国Battenfeld公司引进的dn1200mm生产线为全国最大的管材生产线;管件成型设备均为从香港引进的全电脑自动控制塑料注射成型机。

弘健新材料也分享了塑料管材行业成长的果实,根据上述山东信托项目推介材料,截至2012年12月末,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049亿元,净利润3824.66万元。

不过,中国行业研究网数据显示,国内塑料管材生产企业共有3000家左右,总产能1700余万吨,2010年高峰时,全国塑料管材产量虽创纪录地达到800万吨,但仍有一半以上产能闲置。

“特别是近两年,随着不锈钢管材大范围运用,塑料管材市场受到很大挤压。”上述知情人士称。记者调查获悉,弘健新材料公司2013年11月开始部分停工,当年底员工开始放长假,员工最低生活费发至今年3月份后停发。近期,公司则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6月9日,记者致电弘健新材料、弗洛伊德商务的官方电话,均显示为空号。

山东信托追债

记者多方了解,停工前,弘健新材料资金链已较为紧张。2013年年中左右,弘健新材料先后借入信托和民间借贷资金,饮鸩止渴。如2013年6月,弗洛伊德商务向湖北一自然人蔡铭森借入1000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原定期限两个月,预期年化利率高达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同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四倍。两个月后,弗洛伊德商务无力还款,对借款进一步展期到10月份,此后进一步违约。

几乎同时,弘健新材料通过山东信托发行了上述“山东信托-远投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资6000万元,并以宜昌弗洛伊德商务有限公司将弗洛伊德商务中心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为本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余鸿之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这款信托期限为6个月,今年年初左右到期后违约,山东信托遂将弘健新材料诉诸湖北法院,进行资产保全。”上述知情人士称。

不过他表示,在法院执行弘健新材料信托贷款纠纷一案,一度发现此时弘健新材料下落不明,执行通知难以送达,追债一度陷入停滞。

但让追债更添不定因素的还有,在2014年初左右,消息曾称余鸿之已被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记者调查了解,除山东信托,弘健新材料还先后与汉口银行、兴业银行宜昌分行、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其中兴业银行、中信逸百年租赁融资也已先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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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交易制度怎样

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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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信托产品适用于柜台交易和做市商机制。证券投资类产品需要经常对信托资金投资的标的证券进行净值测算,根据标的证券的价值波动判断信托的实际价值。因此,对于这类信托产品,一般投资者最适合交易的对手方是做市商。

在垄断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一方面作为信托产品的发行方对信托产品的投资标的有准确的价值判断,另一方,由于做市商不断地向市场报出买卖价格,根据交易情况,外部的投资者的反应也会促使做市商对价格有个准确的预测。

在竞争做市商制度下,由于担任做市商的独立金融机构都具有一定的专业资质,因此,他们也能为标的证券的价值进行专业的判断,一旦某家做市商对某个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价值低估,投机者会乘机买入信托;一旦高估信托产品,投机者会乘机卖出信托;在不断套利的情况下,信托产品的定价会趋于反映证券投资标的的价值和市场的价值判断。除了一般投资者外,市场大量的交易由具专业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承担,这些机构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价值分析后,在业内寻找交易对手,随后在柜台交易。

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不适用信托产品质押融资和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两种交易机制。首先,替信托产品办理质押融资的机构为商业银行,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经营以稳健为原则,对于投资风险较大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银行需要不断监测其价值,一旦证券投资标的价值波动到一定警戒位置,需要求质押人追加保证金。但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并非证券类业务,对此类业务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并不能追求最优的利益。并且,一旦证券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投资标的价值大幅度e值发生时,如果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较大,将牵连其他金融机构甚至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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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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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信托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十一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改变组织形式;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5%的除外;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并或者分立;

(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出现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申请解散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对该信托公司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经营规则

第二十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第二十五条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在无法避免时,应向委托人、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拒绝从事该项业务。

第二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但信托公司应尽足够的监督义务,并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委托人、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了解对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要求信托公司作出说明。

第二十九条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三十条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第三十一条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第三十二条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的载明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信托公司的关联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标准界定。

第三十四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信托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逐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事前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收取报酬,应当向受益人公开,并向受益人说明收费的具体标准。

第三十七条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前,信托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信托公司因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但应在信托合同中列明或明确告知受益人。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信托公司违背管理职责或者管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及所受到的损害,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第三十九条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或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解任该信托公司,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该信托公司。

第四十条受托人职责依法终止的,新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选任;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能选任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新受托人未产生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临时受托人。

第四十一条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期限届满;

(六)信托被解除;

(七)信托被撤销;

(八)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四十二条信托终止的,信托公司应当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信托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信托公司有不当行为的除外。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四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第四十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托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由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具体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第五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信托公司对拟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信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任职资格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第五十一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

第五十二条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信托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五十四条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信托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五十五条信托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法对该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者督促机构重组。

第五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批准信托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后,发现原申请材料有隐瞒、虚假的情形,可以责令补正或者撤销批准。

第五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加入中国信托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中国信托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八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信托公司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禁止的业务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十一条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

第六十二条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六十三条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信托公司处理信托事务不履行亲自管理职责,即不承担投资管理人职责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对该类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号)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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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华澳信托

全文共 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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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澳信托排名

2016年国元信托在信托行业的排名如下:

信托资产规模481.78亿元,排名第60;

集合信托规模190.89亿元,排名第61;

年度新增集合信托规模234.5亿元,排名49;

单一信托规模245.66亿元,排名61;

信托业务收入2.93亿元,排名65;

净资产12.13亿元,排名66。

华澳信托是私企吗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由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成立于1992年,前身为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9年迁址上海,更名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5亿元人民币。属于民营背景信托公司。

华澳信托股东

1、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50.01%)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金融等方面的投资与资产管理。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具有良好信誉的金融平台。公司的投资分布在北京、上海等地,主要包括:金融方面,持有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50.01%的股权;房地产方面,持有上市公司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代码000838)6.1987%的股权;其他方面,涉足物业管理和精细化工等行业,同时在境外从事能源投资。

2、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49.99%)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注册资本71,600万元,是一家以房地产、环保、金融、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平台型投资集团。集团立足重庆,布局全国,辐射海外,已在北京、深圳、成都、贵州、郑州、香港、悉尼等地设立区域性子公司;并获得“信用中国百强企业”、“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中国最佳雇主企业”、“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等国家及行业殊荣。在金融领域,集团正致力于打造以信托公司为主导的金融产业平台。

华澳信托官方客服

华澳信托官方客服电话:400-920-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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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个人信托理财产品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

全文共 1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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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托理财产品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说到个人信托投资理财产品大家似乎觉得很陌生,个人信托理财是指委托人(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权移转于受托人(信托公司),使受托人依信托契约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那个人信托理财产品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

信用风险:

在我国信托业中,使得信托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恶化,不能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信托受益和偿还信托资金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对融资者、承租人、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项目的技术、经济和市场情况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二是对担保、抵押、反担保的各项要件审查不细,核保不严,抵押物不实,缺少法律保护措施;三是在政府干预下产生的非市场化业务。

投资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在投资中追求高回报,管理又缺乏风险控制,造成由于投资项目和合作对象选择不当使投资的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或没达到预期收益以及由于资金运用不当而形成的风险。

个人信托理财产品风险

流动性风险:

我国信托业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是由缺乏稳定的负债制成,信托机构不能比较方便地以合理的利率介入资金以应付资金周转不灵,从而发生的支付困难;另一方面是指一些信托投资公司用信托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基金,由于大量资金被套牢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在信托业中主要是指受托人的不良行为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目前的情形下,大多数的信托投资公司都能在主观上避免发生此类风险。

合规性风险:

从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产品看,多数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那么对于比较大型的投资项目,就不可避免的碰到数量和金额上的限制。为了规避这种限制,许多信托投资公司在进行产品创新的过程中,所用的方法就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监管风险。

信托理财风险防范

怎么防范个人信托理财产品的风险?

1、看抵押物,抵押物价值(抵(质)押率)、抵押物变现是否容易抵(质)押率指的是需要融资的资金比上抵(质)押物的价值。抵(质)押率越低说明项目风险越小、项目越安全。

2、看融资方实力,资方的财务状况、还款来源、行业前景、公司背景等;

3、如果有担保人,要看担保人背景、担保人净资产及构成、担保人与融资方关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等。

4、看信托平台实力,每家信托公司的管理水平、风控能力、管理资金规模等都是不相同的,尽量选择风控较好的信托公司

以上就是个人信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以及防范个人信托理财风险的措施,大家在购买个人信托理财产品的时候,务必考虑全面,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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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你买的银行信托理财产品到底是什么

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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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托理财产品面市以来,产品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依然是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薄弱环节。随着近几年来,银行信托理财产品数量快速膨胀,及时的信息披露越来越成为一个奢侈品,对于普通用户很难查到该类信息,银行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在金融机构中属主力军角色,其中,70%的理财产品资金是通过债券和信托直接投资于实体经济,30%进入货币市场,平均年预期收益为4.13%。

银行理财资金占了信托规模的1/3,信托理财产品预期收益8%左右,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大概是4%左右,这就是银行的利润差,我们在银行理财,银行购买信托,银行信托理财产到底是一些什么?

贷款类信托理财产品。

根据项目或企业的资金需求,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交通运输、城市公共设施和能源领域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营性物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向特定企业提供中短期融资,以信托贷款产生的利息作为信托预期收益来源。信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一般三年,预期年化预期收益3.4%,每半年分配一次预期收益,期间可开放申购和赎回。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是5万元,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

股权类信托理财产品。

将募集的资金,以受让股权、增加资本金等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或具有良好成长前景的企业,以持有股权获得的预期收益(包括通过股权转让和分红等方式获得的)作为信托预期收益来源。该类信托理财产品,银行一般每年分配一次预期收益,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为10万元,适合于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权益类信托理财产品。

该类银行信托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某一公司的应收债权。期限一年左右,预期年化预期收益3.8%,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是5万元,适合于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银行将以上信托理财产品打散成银行理财产品,一般给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4个点,银行把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钱主要用来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客户相信银行,银行相信信托,高净值的投资客户们,为何不直接购买信托?让银行赚取了近一倍的预期收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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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家族信托基金是什么?优缺点有哪些

全文共 1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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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基金是什么?优缺点有哪些?企业家普遍希望子女能够把企业发扬光大,传承和积累更多家族财富,但并非每个企业家子女都对家族企业感兴趣。那么,家族信托基金是什么?有何优缺点?家族信托基金是什么:

家族信托基金就是把家族(或家族企业)的财产设立信托基金,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专门机构或者个人(受托人)依据拟设立家族信托基金人(委托人)的指令,设立专属于家族的信托基金,进行专业的管理和运用,避免财产被分割或侵夺.,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基金家族信托基金优缺点:优点:按照委托人意愿合理分配资产。很多情况下,委托人(如:某个富有家族企业的创立人)对受益人(如:创立人的子女及子女的后代)继承和使用他的财产有具体的要求,此时通过信托协议的方式来管理遗产,则是最合适不过的了。例如,A富商创立了一个有大量资金的家庭信托基金,但是为了防止子女及子女的后代滥用其财富或不思进取,则可以在信托协议中规定:“子女及其后代只有在获得了大学学位之后且年满二十四周岁之后,才可以每年获得五十万每年的信托遗产”等。事实上,只要不违反法律,A富商可以通过家庭信托以任何他愿意的方式分配其财产。保护家庭信托资产。由于委托人通常将信托资产置于特定属地(例如列支敦士登),且这些特定属地通常具有良好的法律体系和客户信息保密原则,因此可以避免家族财产在当地国家被罚没或者强制征收等危险。获得遗产继承税收优惠。根据具体国家和地区的所得税法不同,经过合理设计的家庭信托,可以减少一定的遗产税或所得税,最大程度地保留家族财富。

信托基金是在特定法律环境下,保护资产免遭某些特定法律风险的特殊法律手段。家族信托是目前国外比较成熟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但凡国外知名的有钱人分手,或多或少都有他们的身影。简单的说,就是所有权和支配权分开。通过一个大家约定好的条件,由家族信托基金来行使财产的支配权。也就是说,所有权是有条件的。长辈担心小孩子乱花钱,交给信托来经营,每个月给一定的零花钱,这是常见的发起家族信托的原因。因为信托持有公司股权,所有权不属于某个人,不会因为离婚、尤其是意外死亡而受到影响。尤其是在遗产税比较重的国家。瑞士有太多这样的机构。但凡知名的私人银行都应该是提供这种服务的。香港就有不少。

家族信托基金国内私人银行因为受到各方面的限制,无法开展相关业务的中介工作。因此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需要注意国内法律环境和欧美的巨大差别。在遗产税、债务追索、个人破产制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的等等法律环境相差很大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国内信托是否依然具备国外信托的功能和优势。对于俗称土豪的高净值人群来说,跨国资产流动是一个个人理财必需,信托产品的定位也和传统信托产品的功能有所差别,找专业人士咨询的时候也必须对症下药。缺点: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家族信托基金的优缺点相伴相随,说完了优点我们再来说缺点,把财产交给信托机构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比如这个信托基金本身是不会自己钱生钱的,如果在信托章程设计上做的不够好有缺陷,或者是这个信托基金的理事会成员坑爹不负责,那么这些财富很有可能就会变成“死钱”很难钱生钱了。

相对于传统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家族信托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能够实现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等合理规避风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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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解构灰度比特币信托:只买不卖的超级多头

全文共 5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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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度比特币信托是灰度旗下规模最大的加密数字资产信托产品,基于该信托无法赎回的机制、双重出资的形式以及巧妙地将发行与流通进行跨市场分离,美股二级市场的GBTC份额存在高溢价为跨市场套利提供了空间,套利资金参与其中顺利地实现“抛压转移至美股、资金带回币圈“的完美闭环,这使得灰度比特币信托正在成为市场上一股“只买不卖”的多头力量。本文将以比特币信托为例,为你解构灰度信托产品的设计原理。

比特币信托月吸金15亿

灰度旗下的产品分为两种类型:单一资产信托和多元资产组合基金。其中单一资产信托一共有9支产品,包含比特币信托、以太坊信托等。多元资产组合基金是一支名为灰度大盘基金(Grayscale Digital Large Cap Fund)的产品,该基金包含比特币、以太坊等市值排名靠前的加密资产。

图1:灰度产品成立时间轴 来源:《Grayscale Investor Deck October 2020》

这家资管机构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虹吸来自外部资金涌入加密货币市场。2020年三季度流入资金量达到10.5亿美元,其中比特币信托在三季度的流入量为7.19亿美元,折合月均流入量大约15亿元人民币。截止2020年10月22日,灰度全部产品的资产管理规模(AUM)为72.57亿美元,其中比特币信托的AUM为60.32亿美元,占全部产品AUM的比例为83%,是灰度旗下规模最大的产品。

图2:灰度资产管理规模 来源:灰度官方推特

对冲基金贡献最大

目前灰度比特币信托不定期开放一级市场私募认购,主要面向符合美国《证券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投资门槛为5万美元。从2020年三季度的财务报告看,投资于灰度旗下产品的投资者结构主要由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家族办公室、退休账户基金等构成,其中机构投资者占比超过80%,有超过一半的投资者(57%)来自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图3:按类型划分的灰度投资者结构 来源:《Grayscale Digital Asset Investment Report Q3 2020》

图4:按地区划分的灰度投资者结构 来源:《Grayscale Digital Asset Investment Report Q3 2020》

在所有的投资者构成中,机构投资者的占比无疑是最大的。2020年三季度,流入灰度所有信托与基金产品的资金量为10.5亿美元,其中81%(8.5亿美元)的资金来自机构投资者,过去12个月流入灰度的27亿美元的总资金量中,也有80%的资金来自机构投资人。按照灰度披露的信息,机构投资者流入灰度产品的资金量,对冲基金占据了主要部分。虽然没有具体披露对冲基金流入灰度产品的具体资金数据,但考虑到对冲基金在灰度机构投资者中占据大部分比例,且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流入量占比高达80%以上,对冲基金对灰度产品的贡献应该不小。

图5:灰度产品资金流入概况 来源:《Grayscale Digital Asset Investment Report Q3 2020》

“无到期日+无法赎回+币本位收费”令灰度一本万利

在灰度比特币信托的投资条款中,有两处信息非常特别。一条是关于比特币信托赎回机制的规定,目前灰度比特币信托不支持份额赎回,即投资者一旦认购的信托份额,份额无法兑回比特币,投资者只能在美股二级市场上卖出比特币信托份额GBTC。另一条是关于费用收取机制的规定,灰度每年从比特币信托中收取2%的管理费作为其收入来源,管理费的收取方式从持仓的比特币数量中扣除,即币本位方式收取管理费。

图6:灰度比特币信托条款 来源:《Grayscale Investor Deck October 2020》

这两条看似没有联系的规定背后其实蕴藏着巧妙的设计。按照灰度披露的公告显示,目前监管不要求信托份额一定要支持赎回,灰度选择了份额无法赎回的机制,投资者要获利了结只能在美股市场上转让信托份额。灰度选择以币本位的方式收取管理费,在扣除的运营支出及对外支付的税费后,向投资者收取的管理费中剩余的比特币就是灰度的利润留存。而灰度的比特币信托没有明确规定信托的存续期限,这意味着这是一支没有到期日(永续存续)的信托。将以上这些信息叠加起来解读,我们即可得到:灰度比特币信托无法赎回的机制使其管理的持仓量将越来越大,管理费的收取形式非固定比例的法币形式,而是固定比例的币本位形式。这种架构设计最终会令信托持有者持有的每份份额对应的比特币数量不断减少,长期看信托持仓的比特币将缓慢地转移到灰度手里,灰度将成为市场上最大的比特币持有者之一,而长期看比特币币值会不断升值,灰度将一本万利。

图7:每份份额对应的比特币数量逐渐下降 来源:《Grayscale Investor Deck October 2020》

“The Trust will not generate any income and regularly uses Bitcoin to pay for its ongoing expenses. Therefore, the amount of Bitcoin represented by each share will gradually decline over time.” ——《Grayscale Investor Deck October 2020》

“该信托不会产生任何收入,并定期使用比特币支付其日常开支。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份份额所对应的比特币数量将逐渐下降。”——《Grayscale Investor Deck October 2020》

图8:灰度比特币信托费用及税收均以币本位收取再卖成美元支付 来源:《Grayscale Bitcoin Trust BTC 2019 Tax Information Final》

双重出资为资金回流留下想象空间

灰度的比特币信托接受两种形式的出资方式,即现金出资和实物出资(BTC)。

在现金出资模式下,投资者提交认购资金给灰度,灰度将认购资金交由被授权经纪人,同时也是灰度的兄弟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以下简称“Genesis”),由Genesis在现货市场上买入BTC现货交给灰度。灰度拿到现货后存入托管机构Coinbase Custody进行冷存储保管,同时向投资者发行等值的比特币信托份额GBTC。

图9:灰度比特币信托现金出资模式 来源:Chain Hill Capital

另一种方式是以比特币实物出资。投资者将比特币交由灰度,灰度将比特币存入托管机构Coinbase Custody,同时向投资者发行等值的比特币信托份额GBTC。

图10:灰度比特币信托实物出资模式 来源:Chain Hill Capital

这两种出资模式中,现金出资模式以投资者在认购时用现金买入比特币,对现货市场的价格将存在一定的影响(取决于资金规模)。实物出资模式则是将投资者手里的比特币直接支付给灰度换取信托份额,灰度没有在现货市场上买入,因此对现货价格的影响无法预估。不过,若投资者手中的比特币是从外部借来的,等到灰度发行给投资者的信托份额过了禁售期(灰度比特币信托份额禁售期目前已从12个月下调至6个月),投资者便有归还比特币的压力。因此,当实物出资模式在存在借贷出资的情况时,就为后续的资金回流做多市场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并且还将形成“抛压转移与资金回流”的完美闭环。

巧夺天工:抛压转移至美股、资金带回币圈

上述提到灰度比特币信托持仓的比特币是不允许赎回的,投资者要获利了结需要在美股市场(OTCQX)抛售灰度发行的比特币信托份额(GBTC)。GBTC是目前能够合法合规参与投资比特币的通道之一,由于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这使得GBTC在二级市场的价格相对净值经常存在溢价。

图11:GBTC折溢价情况 来源:yCharts.com

有溢价就有套利机会。常见的套利模式有三种,现金借贷套利、实物借贷套利与份额借贷套利。

在现金借贷套利模型中,只要市场的套利利润高过现金借贷成本,理论上就存在套利空间。投资者可从诸如Genesis公司或其他借贷平台借入资金,并认购灰度的比特币信托份额。待信托份额6个月禁售期满后,投资者可在美股市场(OTCQX)上卖出GBTC,若存在正向溢价空间,归还贷款方本金与利息后剩余的部分即套利者的利润。

GBTC短期价格由美股市场投资者决定,但长期看追踪比特币价格,为了抑制比特币价格下行的损失,投资者可在比特币期货市场上进行对冲套利风险。

图12:GBTC现金借贷套利模型 来源:Chain Hill Capital

实物借贷套利模型与上述的实物出资模型原理基本类似,只不过投资者出资的比特币实物从外部借入。投资者将借入的比特币作为出资款认购灰度的GBTC信托份额,6个月期满后,投资者可在美股二级市场上抛售GBTC份额获得现金,同时拿着现金在比特币现货市场上买入比特币归还给借贷机构,若存在套利空间,扣除归还的比特币数量及相应的利息,剩余的现金即套利者获得的利润。

图13:GBTC现金实物套利模型 来源:Chain Hill Capital

在实物借贷套利模型中,投资者最初借入的实物有可能并非是比特币,也可能是其他的数字货币,比如灰度的兄弟公司Genesis可以提供比特币实物出借,也可提供稳定币USDC出借。如果投资者借入的是稳定币,需要换成BTC后再向灰度认购信托份额,最终归还给贷款机构的也是稳定币。

份额借贷套利模型相比前面两种比较特殊,它的原理是投资者先从GBTC的融券方(信托份额出借方)借入GBTC信托份额,当GBTC二级市场的价格对应的溢价率高于借贷成本后,即存在正向套利空间。

投资者卖出GBTC份额后,有两种形式参与套利。一种是拿着现金在市场上买入比特币现货,以比特币现货出资认购灰度的信托份额。投资者获得份额,在禁售期满后归还同等数量的GBTC份额与约定的利息给融券方(信托份额出借方),剩余的现金即投资者的套利利润。

图14:GBTC份额借贷套利模型(实物出资) 来源:Chain Hill Capital

在借入GBTC份额卖出后,投资者也可以选择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认购灰度的比特币信托份额,待禁售期满后归还与借入数量相等的份额和约定的利息,剩余的现金即投资者的利润。

图15:GBTC份额借贷套利模型(现金出资) 来源:Chain Hill Capital

由于灰度巧妙地设计了无法赎回的机制并隔离了GBTC份额的上市流通市场,于是一级市场发行和二级市场流产生了跨市场分离,美股市场承担了信托份额转让的职能,发行市场则在币圈。因此,投资者无法在币圈抛售信托份额,只能选择在美股二级市场上卖出,这相当于将信托天量的持仓抛压转移至美股。同时,由于GBTC常年存在溢价套利空间,实物借贷套利和份额借贷套利使得投资者在美股市卖出信托份额后又要带着资金折返币圈买入比特币现货以归还借贷机构,于是产生了“抛压转移至美股,资金带回币圈”的完美闭环。

潜在套利资金回流,比特币涨势有望持续

灰度曾经披露过投资者认购信托份额的出资形式,2019年3季度流入灰度所有信托产品的资金中,有79%的认购形式以实物出资的形式。2018年Q3至2019年Q3期间这一比例也有71%,后续灰度在季度报告中不再发布相应的数据。

图16:2019 Q3、2018 Q3至2019 Q3流入灰度家族产品的出资形式 来源:《Grayscale Digital Asset Investment Report Q3 2019 October 2019》

虽然灰度不再发布近期的投资者出资形式,但从其兄弟公司Genesis的借贷规模增长速度看,与灰度比特币信托持仓量的增长有着较高的趋向性,特别是2020年下半年以来两者的增长相较以往有了明显的提速。再加上本文上述提及的主要机构投资者来自于对冲基金,而套利是对冲基金最常见的盈利方式,我们可以大致得出此前市场上应该有不少机构进来套利的结论。

图17:2020年6月后灰度比特币信托持仓量快速增长 来源:Aicoin

图18:灰度兄弟公司Genesis借贷规模增长 来源:Genesis

投资者进入市场以借贷的方式进行套利,且大多数出资方式可能是以实物出资的形式认购信托份额,套利资金一旦回流便存在买入实物归还借贷机构的压力。从灰度披露2020年Q3季报显示,在2020年4月份之后出现了两波认购高潮,一波是4月底至6月底,对应的份额解锁期在10月底至12月底。另一波认购高潮在7月底至9月底。对应的份额解锁期在2021年1月份至2021年3月份。目前进入2020年四季度,灰度比特币信托持仓量已经在10月份增加了1.7万个,事实上认购高潮一直在持续,那么到明年4月份之前都有天量的信托份额会解锁。随着供需格局不断发生变化,市场上存量的比特币逐渐减少,再加上套利资金回流,有鉴于此,我们持续看涨比特币本年四季度及明年全年的行情。

图19:近一年灰度家族产品每周流入情况(深绿色代表比特币信托资金流入量) 来源:Grayscale

结论

基于灰度比特币信托无法赎回的机制、双重出资的形式以及巧妙地将发行与流通进行跨市场分离,美股二级市场的GBTC份额存在高溢价为跨市场套利提供了空间,套利资金参与其中顺利地实现“抛压转移至美股、资金带回币圈“的完美闭环,这使得灰度比特币信托正在成为市场上一股“只买不卖”的多头力量,未来比特币有望保持上涨格局。

Chain Hill Capital简介

Chain Hill Capital(仟峰资本)自2017年成立起就专注于全球区块链项目的价值投资,打造了早期、成长期的股权投资以及Alpha Strategy、Beta Strategy的加密数字资产投资矩阵,搭建了完善的全球资源关系网络,战略布局芝加哥、纽约、东京、北京、上海、深圳、香港、厦门等城市节点。拥有丰富的海外投资机构、全球优质项目资源库,是一家国际化的区块链风险投资基金。

以多文化背景的专业团队为支撑,核心部门——投研部、交易部、风控部成员均来自于海内外知名高校与机构,拥有扎实的金融背景与卓越的投研能力,具有敏锐的市场感知能力,高度敬畏市场与风险。投研部通过将严谨的基础研究与数学、统计模型相结合得出“Pure Alpha”、“Smart Beta”等投资策略,即将对外输出机构级的研究报告与项目尽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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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最新信托理财产品有哪些

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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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托理财产品有哪些?近期银行理财扎堆瞄向信托,建行、光大、民生、兴业等银行,几乎同时开卖投资不同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的销售对象包括个人及机构投资者,那么最新信托理财产品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些有关情况。

最新信托理财产品

最新信托理财产品分类:

①信托贷款类:

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名义给项目公司发放贷款。

②权益投资类:

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权益。

③证券投资类:

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定向增发等,证券投资类产品受托人一般会委托投资顾问进行管理。

④股权投资类:

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股权增值、分红或溢价回购等获得收益。

⑤组合运用类: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贷款等方式组合运用于项目公司。

信托理财产品介绍

以上就是最新信托理财产品的介绍,对于信托理财来说,了解了各种产品的功能和作用还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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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信托产品风险大吗?信托产品可靠吗?

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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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信托理财产品因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稳定性而受到不少投资者的青睐。那么,信托产品可不可靠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金融信托产品,是指把自己的财产交给所信任的人进行管理或处理,受托财产权的人收取一定酬劳的财产管理制度。它是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

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

首先,信托公司是持有国家金融牌照的正规金融机构,和银行一样受银监会监管。目前全国共有68家信托公司,70%为政府背景和央企。

其次,信托不为人知的原因是因为投资起点比较高,通常是100万和300万,但是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是固定的,通常是10%左右。投资期限通常为12个月和24个月。

信托产品自发售至今13年来都是刚性兑付的。安全性还是很高的。想要买到安全保障性更高的信托产品,要具体看项目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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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证券投资信托的特点

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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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信托是指信托机构代替投资者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最后将投资收益和本金偿还给受益人,信托部门从中收取手续费。证券投资信托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呢?

证券投资信托特点:

1.专业管理、专家理财。

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大势的研究,充分发挥专业理财能力,合理配置信托资金的投向及比例,在资金安全性和收益性上实现平衡。

2.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运用。

3.稳定的投资回报。

经过信托投资公司专业的投资管理运作,可实现高于同期国债及银行存款的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信托的优势:

1、信托平台权益可分割的制度优势。

可以发挥这一优势将股、债等各类权益分解和再组合,设计结构性产品,如: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买方和卖方;

2、信托制度的破产隔离机制。

有利于设计特殊目的机构和信用提升,同时降低交易和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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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区别

全文共 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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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区别:

1、管理方法不同。

一般而言,国家对委托贷款管理较松,而对信托贷款则视同对银行贷款的管理比较严格。

2、对信贷计划影响的程度不同。

由于委托贷款是金融信托机构受单位的委托代为运用委托资金,委托资金的运用多表现为一次性,所以对综合信贷计划影响不大,信用规模扩张的程度也较小。信托贷款的表现形式为贷放与收回反复循环,资金不断周转使用,因而对信用规模和信贷计划影响的程度较大。

3、资金性质不同。

委托贷款只是在资金的运用上改变了形式,委托单位的拨款改为金融信托机构的贷款,委托人和用款单位之间的借贷关系变为金融信托机构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但这并未改变资金原来的性质。而信托贷款是金融信托机构用吸收的信托存款和部分自有资金,在保证受益人能获得应有收益的前提下,自行选定项目和对象发放贷款,从而具有银行贷款的一般特征,实质上改变了原来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4、具体的业务要求不同。

金融信托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主要依据委托单位所指定的资金用途、对象等发放贷款,监督款项使用情况,以及负责贷款到期时催还,但对借款单位到期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不负责任。而信托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均由金融信托机构自主办理,所以要由自己承担贷款的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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