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优劣势(经典20篇)
浏览
462文章
385篇1:灰度以太坊信托基金实施9对1的股份分割
全文共 671 字
+ 加入清单数字资产管理公司Grayscale宣布了其以太坊信托基金的股份拆分计划,此举可能使该基金对个人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在一份正式的新闻稿中,Grayscale周三宣布,拆分将在12月17日实施,记录中的股东将为其当前拥有的每人额外获得八股股票。为了有资格进行拆分,投资者必须在12月14日之前成为股东记录。
Grayscale表示,该基金目前拥有29,502,100股,每股价值0.09284789醚(ETH)。拆分之后,该信托将拥有265,518,900股,每股价值0.01031643 ETH。
根据新闻稿:“本新闻稿发布之日之后,直至记录日为止,信托可以创建新的股票。”
宣布分拆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使该基金对可能觉得自己已经被市场淘汰的个人投资者更具吸引力。拆分不会影响基金的未来收益甚至是当前价值,这意味着其影响纯粹是心理上的。
资产管理人已经看到了创纪录的资金流入,反映出对数字资产需求的激增。第三季度对Grayscale产品的总投资达到10.5亿美元,以太坊信托的平均每周流入量达到1560万美元。与过去12个月的平均水平相比,以太坊信托的每周资金流入增加了73%以上。
灰度级更大的比特币信托在该季度的平均每周流入量为8050万美元,而过去12个月的平均流入量为3950万美元。
随着周二Eth2的正式发行,围绕以太坊的热情越来越高。开发路线图的第0阶段启动了智能合约平台的多年升级。
在牛市期间,Grayscale将自己定位为吸引对ETH和BTC进行机构投资的磁铁。周二,该公司宣布将重新播放#dropgold广告,以提高人们对投资数字资产的认识。
篇2:不动产信托
全文共 1162 字
+ 加入清单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出于管理或增值的目的,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及地面固定物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
一、不动产信托的种类。
1、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又称为建筑物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关系。它包括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和房地产委托贷款。中国房地产信托机构有两类:一类是专业银行设立的房地产信托机构,另一类是专业性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
3、土地信托。
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者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获取收益,把土地委托给信托投资机构,信托投资机构按信托契约的规定,筹集建设资金、建造房屋、募集租户,对租户办理租赁以及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或出租,把这种管理、动用所得作为信托收益交给土地所有者(受益者)。土地信托可分为租赁型和分块出售型。
二、不动产信托的特点。
1、确保产权移转,避免遗产纷争。
2、专业管理经营,如出租、出售、开发。
3、财产的独立性,不得强制执行。
三、不动产信托的操作流程。
1、委托人与信托公司接洽,并提供相应材料,就设立不动产信托事宜进行商谈。
2、信托公司对委托人的资格及其合法拥有的不动产进行评估。
3、评估合格后,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设计开发相应的不动产信托产品。
4、委托人、受托人和其他当事人(如受益人、借款人、担保人等等)签订《信托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5、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并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办理信托财产的抵押、过户手续或信托登记手续。
6、受托人严格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为信托目的的实现和受益人的权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7、信托结束时,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和收益向信托当事人进行分配。
四、不动产信托的优势。
1、财产属性。
不动产信托是指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产品。
2、融资功能。
在不动产信托合同约定的框架内,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以产权抵押方式融通资金,在不影响信托财产原用途的前提下,产生附加价值。
3、产权明晰。
在信托期间,不动产的名义所有权归信托公司所有。因此,设立不动产信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或信托登记手续。
4、目的多样。
委托人可以为保管财产的目的、销售房地产的目的设立信托,亦可以为通过不动产的出售、出租及各种运用而增值的目的设立信托。
5、方式灵活。
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设立信托。信托目的及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由信托合同或信托文件确定。
6、具有一定流动性。
在不动产信托中,委托人交由信托的财产其初始状况为实物形态的不动产。但在信托终止时,可能信托财产会以货币、证券等形态出现,具体情况以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准。
篇3:中国十大信托公司
全文共 1726 字
+ 加入清单1、中信信托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综合经营实力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信托公司,并于2009年被推举为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理事长)单位。
2、外贸信托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文简称:外贸信托,英文简称:FOTIC)成立于1987年9月30日,是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旗下从事信托业务的公司,也是少数几家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中央级信托公司和中国信托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之一。
3、平安信托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公司”,“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2318和601318。
4、中诚信托
公司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独立、相互制约、一致性等原则,根据业务类别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政策以及系统的内控制度,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价”的风险管理规程。项目选择实行尽职调查制度,项目决策实行分级审批制度,项目执行实行双人负责制,项目运转实行风控人员全程跟踪监督制度。财务管理方面,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实行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户管理、分别核算,不同信托财产开立不同账户等管理制度。
5、华润信托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或“公司”)是一家历史悠久、业绩领先、实力雄厚、品牌卓越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82年、有“信托行业常青树”之称的“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国投”)。华润信托注册资本人民币26.3亿元,股东分别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中铁信托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铁信托,原名为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金融信托为主营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0亿元。2007年7月,公司按照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名称由“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国首批换发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之一。2008年12月,经四川银监局批准,公司正式更名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新华信托
公司始创于1979年。1986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的批复》批准,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见银复[1986]113号)。1992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和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以《关于完善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股份制体制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见重人行发〔92〕字第66号)。
8、西安信托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9年12月公司增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重新登记申请,公司获准单独保留。2008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同时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6亿元。
9、中粮信托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于2009年7月1日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中粮信托注册地在北京,是由中国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由中国银监会批准,中粮信托于2012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蒙特利尔银行,由此股东架构调整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2.009%,蒙特利尔银行持股19.99%,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005%,中粮粮油有限公司持股4.0005%。
10、中融信托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前身为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5月重新登记并获准更名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7月,公司取得新的金融许可证,更名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主要办公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武定侯街2号。
篇4:什么是信托型本币理财产品
全文共 316 字
+ 加入清单信托型本币理财产品重点是投资于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像一家银行曾经推出过一只银行、信托、担保公司三方合作的理财产品。
信托型本币理财产品定义
如一家银行曾经推出过一只银行、信托、担保公司三方合作的理财产品。产品所募集资金投资于一家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系列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档,该信托计划的主要投资标的为以成分股为主的股票池、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等。与目前市场上各类理财产品最大不同点在于,该产品在提供100%本金保障的基础上,可使投资者获得预期年收益率。此外,根据信托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人还可获得额外的浮动收益。
篇5:超短期投资理财信托
全文共 660 字
+ 加入清单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那么超短期投资理财信托是什么意思呢?
超短期理财信托就是期限比较短的理财信托,这样可以降低风险。产品依然还是信托。
以前许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期限只有几个月。而后来特别规定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理财的期限是一个备受关注的事情。超短期信托理财产品在除了具有自身独特特点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是将信托理财产品多样性淋漓尽致的发挥出来,信托理财产品具有低风险收益高的特点和特性。
超短期信托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优质企业信托贷款类项目,一般信托项目的价格固定,收益率提前能够确定,风险较小,适合40岁以上的或风险厌恶型的保守型投资者。而且其收益率高于同期定期存款,某款1个月期的信托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4%,而3个月的定期存款的年化收益率为1.71%,利息差近四成。
理财专家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这类理财产品的三个风险:一是预期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不排除有信托项目达不到预期的回报率,在存续期间内,若用款人在投资过程中发生收益波动,可能也会影响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二是流动性风险,这类产品跟国库券一样,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一般不允许投资者提前赎回,如果投资者在产品存续期内有大笔资金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的流动性风险;三是信用风险,此类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如果投资者面临信托融资项目用款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可能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篇6: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全文共 6352 字
+ 加入清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信托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十一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改变组织形式;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5%的除外;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并或者分立;
(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出现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申请解散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对该信托公司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经营规则
第二十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第二十五条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在无法避免时,应向委托人、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拒绝从事该项业务。
第二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但信托公司应尽足够的监督义务,并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委托人、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了解对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要求信托公司作出说明。
第二十九条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三十条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第三十一条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第三十二条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的载明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信托公司的关联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标准界定。
第三十四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信托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逐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事前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收取报酬,应当向受益人公开,并向受益人说明收费的具体标准。
第三十七条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前,信托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信托公司因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但应在信托合同中列明或明确告知受益人。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信托公司违背管理职责或者管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及所受到的损害,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第三十九条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或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解任该信托公司,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该信托公司。
第四十条受托人职责依法终止的,新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选任;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能选任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新受托人未产生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临时受托人。
第四十一条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期限届满;
(六)信托被解除;
(七)信托被撤销;
(八)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四十二条信托终止的,信托公司应当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信托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信托公司有不当行为的除外。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四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第四十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托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由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具体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第五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信托公司对拟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信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任职资格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第五十一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
第五十二条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信托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五十四条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信托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五十五条信托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法对该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者督促机构重组。
第五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批准信托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后,发现原申请材料有隐瞒、虚假的情形,可以责令补正或者撤销批准。
第五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加入中国信托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中国信托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八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信托公司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禁止的业务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十一条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
第六十二条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六十三条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信托公司处理信托事务不履行亲自管理职责,即不承担投资管理人职责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对该类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号)不再适用。
篇7:信托公司理财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区别
全文共 379 字
+ 加入清单区别一:平均年化收益率不同。
银行理财产品目前平均年化收益率在4.11%,信托计划目前平均年化收益率为9.31%,因此信托的收益要比银行理财高。
区别二:投资门槛不同。
银行理财的投资门槛比较低,一般五万元起步就可以了,而信托的投资门槛比较高,需要一百万起步。
区别三:投资方向不同,但你中有我。
银行理财资金池很大一部分都是对接信托产品,可以说银行理财的收益主要来自信托,也就是说客户买银行理财,实质上买的就是信托,收益率还被银行剥削了不少,属于分散投资的形式。信托资管规模有1/3来自银行理财资金,但是投资方向一般比较集中。
区别四:服务专业差距。
银行核心业务是存款贷款利差;银行很少主动研发理财产品,基本是用理财产品对接信托、城投债、企业债等,从而赚取利差。信托公司则是专业的财富管理公司,每一笔投资业务都要独立完成尽职调查,研发和设计产品,专业度高。
篇8:信托产品VS私募 投资者如何选择配置?
全文共 454 字
+ 加入清单私募及信托基金随着国民收入增长开始走进寻常百姓家,已经不再是那么的神秘莫测,今天和大家聊聊处于理财金字塔上层的私募和信托,根据两者的风险特点、投资期限、合格投资者要求等产品特性来规划自己的理财需求。
私募和信托的定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称之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
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从理财风险系数来看,首选是信托产品。私募PE类如果从你的可投资资产里面支出一个较低的百分比可以达到PE投资门槛的话,私募PE还是一个回报丰厚的投资渠道。另外,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实际是房地产开发商自己设立的融资平台,特别是地方性的小型开发商设立的房地产私募基金,这类基金少碰为妙。
经过阅读相信您已经对两个产品有大致的理解,您再遇到相关的投资计划的时候,也一定能做好自己的投资规划啦。
篇9:信托投资的风险
全文共 1124 字
+ 加入清单任何投资都是先考虑风险,高收益必然对应高风险。把钱借出去,第一怕不还钱,第二怕延期还。信托投资的风险是什么?
风险
第一.凡是投资都是存在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投资时要注意投资的安全性,根据投资标准可以大致对产品的风险等级做出判断。就比如能源领域的信托来说,投资房产等信托项目的风险就会略高,但是风险跟收益都是成正比的,你风险高收益也一样高。还有就是投资者在进行信托投资中,对信托产品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二.投资者们要记住信托产品都是有相对应的投资期限的,这也是选择产品时需要注意的一点。在确定产品之前要进行多方面的了解。例如,信托产品的期限种类。信托产品期限一般都有一年,两年,开放式等多种选择,投资者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自己合适的产品。
第三.在投资期间,投资者们要时刻关注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因为大家都清楚知道信托产品时不能提前支取的,所以对产品运行期间能否转让的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如果投资者们选择了这类型的理财产品,应该自身做好规划,避免流动性带来的风险,投资者们投入的资金最好应该是闲置资金。
第四.在这个投资理财盛行的社会,投资者们应该注意要避免盲目跟风投资,要选择适当时间投资,而且投资时要综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这样才能在信托投资期间将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如何规避风险
信托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在相关法律上的规定也更加安全可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不得归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b、信托法第十八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c、信托法第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d、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篇10:信托理财产品投资门槛是多少
全文共 1155 字
+ 加入清单信托理财产品投资门槛是多少?一般我们了解的信托产品投资门槛基本都是100万起,但信托法规定:100-300万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个人。这就说明了100万买信托的的名额比较少,想抢那100万买信托的机会比较渺茫,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如今信托产品投资的一般门槛究竟是多少。
据报道,个人投资信托产品的门槛将有可能提高,其中“大额”门槛将由300万元提升至600万元,“小额”门槛也有一定幅度提高。据了解,2007年以前,个人投资者参与信托计划的门槛仅为5万元,随着有关法律的修订与实施,其门槛升至100万元,且分为“大额”和“小额”,其中大额门槛为300万元,小额门槛为100万元。虽然信托门槛提高尚未进入操作实施阶段,但对理财市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据天津某大型信托公司业内人士透露,过去两年大部分类固定收益的信托产品都取得了较高收益,很多刚达到100万元的投资者也倾向于信托投资,而一旦门槛提高,这些投资者将会出局。同时,目前券商小集合理财产品、基金专户的门槛均为100万,信托门槛提高为也会为这类产品发展带来较大机会。
信托理财投资门槛
信托动辄100万元的投资门槛,超8%的收益率,一直是各类理财产品中的“高富帅”,让大多数普通投资者望而却步。如今,信托公司却纷纷打着“平民化”的旗号,将信托门槛降低,最低竟然只需10万元。从100万元到10万元的“屌丝蜕变”,如此大的落差,反而让投资者踟蹰不前。
这类低门槛的信托到底属不属于信托产品?事实上,这些低门槛的信托产品多为信托中的信托(TOT)或信托中的基金(FOT),又称“小信托”,原理就是用小额“团购”模式获得信托的高收益。
门槛低就意味着收益率的下降,资金门槛只有20万至30万元的信托,收益率约为6.5%至8%不等,而100万元起的信托产品收益率则在8%至10%。相对于其他形式的理财产品,低门槛的信托产品究竟有何优势?
以20万元为例,投资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为期12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在3%到5%之间,按照4%的收益率计算,一年将获利大约8000元。信托产品投资起点一般为100万元,投资期限要求一年以上,预期年收益率在8.5%到12%左右,按9%收益率计算,一年将获利9万元,每20万元约获利1.8万元;投资20万元起的周期为一年的信托产品,预期年收益率在6.5%至8%之间,按照年收益率7%计算,一年将获利1.4万元。相比之下,低门槛的信托产品相较于一般理财产品仍有较大收益,与一般信托产品年利润也相差不远。
据了解,信托理财产品投资门槛基本都是100万起,所以小编提示广大信托投资者,选择正规的信托机构很重要,可以帮助您规避一些风险,但总得来说,较低的信托产品投资门槛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也要考虑它的风险,并根据自身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信托产品做投资。
篇11:个人信托
全文共 881 字
+ 加入清单所谓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权移转予受托人(信托机构),使受托人依信托契约的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
个人信托是以各种财产权为中心,将自己名下包含金钱、有价证券、不动产等资产,交由受托人(信托机构)依照信托契约执行各项管理运用,以期达到预定的信托目的。由于个人信托的内容具有高度的弹性及隐密性,委托人对信托的财产亦能保有控制权,透过适当的规划,信托财产将不受委托人死亡或破产等因素影响,同时更可以享有信托机构专业的投资控管,种种优点是其它单一金融商品或服务所难以企及的。
个人信托的特点
个人信托对委托人而言,本身除有法令的明确保障外,还有其以下信托特点:
专业的信托财产管理。
委托人通过签订信托契约,将财产权移转给受托人。由于受托人是专业的信托公司,可借助其专业人才的管理、经营能力,促使信托财产创造最大的效益。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其外观上所有权虽属于受托人,但法律上信托财产权却独立于受托人自有财产之外,不归属于受托人的遗产、破产的财产范围,且受托人的债权人亦不得对该信托财产行使强制执行、抵消等行为。
合法节税管理规划。
经由信托财产规划,可实现合法节省赠与税及遗产税。现在,我国的个人财产移转大都采取赠与或遗产继承的方式,但考虑到赠与税或遗产税迟早要颁布实行,而对照国外相关的法律,此二者税率均高均达50%。因此,税赋就成为移转财产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何降低移转成本,将成为个人信托财产规划的重心。
财产妥善存续管理。
人的生命再长,也有终止的时候。因此,如何让财产保有完整性,并使财产权于原所有人生命终止后,仍可依照其意旨去执行,让财产权的效益得以持续,就成为财产规划的重心。而在信托法中明确规定信托关系并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因此信托法律关系的建立就提供一个得以让信托财产达到继续经营的目的。
个人信托产品有:
公司债信托、管理信托、债权信托、表决权信托、慈善信托、秘密信托、保护信托、归复信托、地上权信托、土地信托、房地产信托。
篇12:中铁信托理财产品
全文共 211 字
+ 加入清单中铁信托介绍: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是全国首批换发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之一。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8亿元,是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整体重组、独家发起方式设立的特大型中央企业集团,是全球最大建筑工程承包商之一,连续八年进入世界企业500强。截至2014年底,中铁信托受托管理信托财产规模2109.08亿元。
中铁信托热销理财产品一览表:
中铁信托证券信托产品一览表:
篇13:私募基金和信托的区别
全文共 551 字
+ 加入清单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
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
私募基金和信托有以下五个区别:
1、风险承担能力不同。
一般来说信托公司都由一定规模的真实的资本金组成,信托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能履行受托人义务而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赔偿,且信托公司也确实有一定的赔偿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难说了。
2、操作过程不同。
在操作过程中,信托设立后它是一个固定的信托池,这些信托资金没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来只有100万,向投资人承诺有10%的收益后就可以获得1000万,再拿着1000万的资金去找1个亿、10个亿,通过这种方式它可以无限放大。
3、资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证券市场,而信托资金运用的范围更广一些,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4、产品期限不同。
私募基金针对的是一些短期闲置资金,而信托计划的运行期一般较长,一般至少要一年。
5、契约关系不同。
私募基金通过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投资者应一视同仁,而资金信托则通过合同来联系当事人双方的关系,需与每一位委托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委托期限、相关费用,盈亏责任等。
篇14:信托基金收益
全文共 517 字
+ 加入清单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它是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那么信托基金收益怎么样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信托基金收益
信托,一般都是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且就现在不景气的投资市场下,信托的收益基本都是8%以上,表现还是非常抢眼的。而且信托具有“刚性兑付”的预期,所以信托市场是非常火热。但是也不要盲目进行相关的投资,还是要进行相关的了解。
根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在惨淡的市场投资中,大概有75%的信托产品都实现了9%以上的平均年化收益,这个表现可谓是非常抢眼的。那么为什么这么高呢?
第一:信托产品收益率不受限制。
融资类信托计划在发放贷款时,不用参照人民银行指定的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的限制。这个也意味着信托产品收益接近市场利率,所以是不用受到任何限制的。
第二:信托公司是境内唯一可以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领域进行投资的金融机构。
信托可以通过贷款和股票等等进行投资运作,有一些市场是一般投资者进入不了的。
第三:运用杠杆策略。
信托收益非常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运用杠杆策略,当然这个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篇15:信托业务是什么
全文共 3073 字
+ 加入清单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国际上的金融信托业务,主要是经营处理一般商业银行存、放、汇以外的金融业务,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市场情况日趋复杂,客户向银行提出委托代为运用资金、则产,或投资于证券、股票、房地产的信托业务,与日俱增。国内的信托业务是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的分类
1、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2、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3、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4、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5、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个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
6、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7、以受益人的角度对性拖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8、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信托、国内信托;
9、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狭义信托;
我国信托机构可以经营的信托业务种类
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述项目,应报请主管机关分别核定,并于营业执照上载明。另外,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了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事业。
信托的业务领域
一、信托与企业
信托是一个非常好的财产管理制度,其应用空间非常大,在美国有一种说法,信托业务对人的想象力是完全没有限制的。由于受托人机制的引入,通过信托,可以在财产安排上达到各种各样的目的,只要这种目的合法。在国外成熟的市场上,企业是现代信托的最主要的使用者,几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层次都可以运用信托达到目的。
1、公司理财,信托是一个不可替代的工具
所谓的“公司理财”,是人们最为熟悉的信托业务。企业经营中闲置的现金、长期资产均可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融资服务:通过信托完善企业的融资渠道。信托机构是拥有庞大金融资产的金融机构,既可以做一般贷款(即债权性融资),也可做股权性融资,因此,当企业需要资金时,除了找银行,还有一个重要的渠道是信托公司,它不但可以像银行一样发放贷款,而且还可以作为股东直接向企业投资。
动产设备信托:动产设备信托,这种方式在国外应用非常普遍。它与融资租赁比较接近,当企业需要购置大型机器设备而资金不足时,可以和信托公司联系,由信托公司给设备制造商出具“受益凭证”,制造商据此从银行取得借款进行生产,生产出设备归企业使用,企业完全付清款项后设备归企业所有。在此过程中通过信托结构使交易具有了信用基础。
附担保的公司债:附担保的公司债也多采用信托的方式进行担保。发行公司债券也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发行的企业债券全部都是信用债券,只有信用级别很高的企业才能发行。据说目前国家计委正在考虑允许企业发行以其资产做担保的公司债券。在此过程中,必须引进信托,把企业资产托给信托机构,利用信托使有担保的公司债券容易发行。
2、在交易安全方面,信托作用独到
信用帐户信托。目前我国的企业信用状况非常不好,买卖双方互相不信任,先给钱怕对方不交货,先交货又怕对方不付钱,对信用风险的顾虑往往影响交易的效率。在此环节上,信托公司可以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买卖双方可找一家信托公司,买方开立一个信托账户,专门用来支付货款,由信托公司负责在货物验收完毕后支付货款,大大减低交易成本。周博士说,这种信托方式在国外应用非常普遍,很多企业之间的交易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这种信托方式在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下意义可能更为深远。
表决权信托。在企业治理结构上,信托也可以发挥作用,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目前上市公司主要的结构是大小股东,大股东居于控制地位,小股东权益无法保障。表决权信托可以使小股东把表决权集中起来,委托给“受托人”,集中行使表决权以对抗大股东。去年胜利股份的股权之争中就有小股东发出通知,达成小股东表决权增级。这是这种信托关系在市场上的自发应用。
3、企业塑造公众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时也可利用信托
企业往往采用捐赠的形式树立公众形象,带有一定的广告性质。一次性的捐赠广告效果的持续期很短,如果采用公共信托的方式,例如设立教育信托基金,用基金收益捐助失学儿童,可以长久保持企业的公众形象。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可使用信托方式。例如某一个行业有一个共同的环保问题,靠单独的一个企业又无力解决,可以由每家企业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一个环保公益基金,共同解决这一问题,履行社会责任。
二、个人信托
居民个人也是信托的主要消费者。根据我国的情况,个人信托品种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方面是针对富有阶层的,主要体现为投资和财产转移;另一方面是针对普通居民的保障性品种,例如子女的教育信托、养老金信托、储蓄性信托等。
目前,我国个人信托产品主要以资金信托(又称金钱信托)为主。既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个人投资者购买的形式。基本上是属于一种投资型的自益信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财富不断增长,对于富裕阶层来说,信托有时可以解决别的法律制度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对于富裕阶层,可以通过遗产信托把财富一代代积累下去,保持家庭的荣耀。改变“人无三代富”的俗论。例如,一个人有100万元,两个孩子尚小,自己生病去日无多。关于身后的财产,其愿望是在孩子长大时把钱给较穷的孩子2/3,较富裕的孩子1/3。通常在法律上只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按前一种方式因还无法确定两个孩子中哪一个将来会更穷,无法实行;而法定继承一般是平分,也无法达成愿望。这时候可以采用遗嘱信托的方式,把钱交给受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到来时,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配。在这个例子中,信托已不只是代人理财,而且还可以帮助人们达成非财产方面的愿望。
篇16:单一资金信托
全文共 988 字
+ 加入清单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就信托业整体而言,其重要性实际上高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之所以外界的印象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一.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
1、委托人的数量不同。
只有一个委托人的信托为单一信托。两者区别还体现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自然人。
2、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主导者不同。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不少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个人可以通过银行渠道购买到这类“银信合作产品”,投资门槛一般5万元即可,但收益要比购买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低4个百分点左右。
3、投资者类型不一样。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数量就是一个,如果其资金数额太小,则难于运用,而总体而言,只有机构拥有较大规模的单笔资金,所以其委托人经常是机构。而集合资金信托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运用,虽然对于单个投资者也有门槛限制,但是这个门槛并不是高不可攀,这样大量的社会投资者才可能参与。
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能否和其他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合并运用?
1、单一信托的资金与其他单一信托的资金合并运用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因为单一信托的资金数额大小是难以计划的,尤其是那些非指定用途信托,其资金的运用对象、运作方式都由信托公司确定。
2、单一信托的资金与其他单一信托的资金合并运用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都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经行相互交易,也不得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是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的上述交易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单一信托的资金的合并运用是可行的。
篇17:怎样正确投资信托产品
全文共 2798 字
+ 加入清单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投资信托的相关知识。
哪些人适合投资信托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投资信托前需要做什么
(一)了解自己。投资者应综合衡量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期限、流动性需求等,不盲听、盲信、盲从,不追逐“热门”产品。
(二)了解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专业水平。在选择信托公司时,投资者应将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管理能力、防控风险能力作为首要衡量要素。
(三)了解融资方实力。在选择信托产品时,投资者还要了解融资方的实力、资金用途、还款来源、抵押物,以及其他担保措施的具体情况。当然,还要留意投资去向的行业景气程度。
投资风险小贴士
信托公司设立一款信托产品需要做大量工作,从产品设计、尽职调查、风险管控、产品营销、后续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等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加强尽职管理,做到勤勉尽责,降低合规、法律及操作风险。
信托公司应切实履行“卖者尽责”义务,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在产品营销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存在虚假披露、误导性销售等行为。
投资者要仔细阅读认购风险申明书,在确定购买信托产品后,签署相关合同,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买者责任,遵循“买者自负”原则,自行承担风险损失。
相关阅读:
信托分类
1.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委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自益信托。自益信托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只能是私益信托。委托人以他人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他益信托。他益信托可以是私益信托或者公益信托。根据定义,委托人同时以自己和他人为共同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也属于他益信托。
2.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私益信托。私益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或者他益信托。委托人为了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类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慈善信托)。公益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设立公益信托不得有确定的受益人,只能以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作为受益人,并且必须得到税务机关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或者许可。各国均对设立公益信托给予鼓励,例如,在信托法或税法中规定,公益信托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3.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
委托人在生前设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信托,是生前信托。生前信托通常采取信托合同的方式,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委托人以遗嘱方式设立、并于委托人去世后生效的信托,是遗嘱信托。遗嘱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委托人设立遗嘱信托的,除遵守信托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继承法对有效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4.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这一分类只适用于私益信托。委托人为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委托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商业机构为受托人从事商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营业信托,也称商事信托。委托人为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委托自然人为受托人从事一般民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非营业信托,通常也称为民事信托。
5.固定信托与自由裁量信托
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已经确定了受益人及各受益人的受益权份额或者数额的,称为固定信托。每个受益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或者数额对信托则产享有权益。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只确定了一类受益人,比如“我的子女”,实际的受益人及其受益权数额授权受托人自由裁量做出决定的,称为自由裁量信托。
6.意定信托与法定信托
依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人为设立的信托,是意定信托,也称设定信托。意定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也可以是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等。法定信托是指依法律规定、不依委托人的意思而成立的信托。[3]
投资类型
按照投资与生产的关系来划分,信托投资一般分为以下两类:
直接投资即生产建设投资,就是投资者把资金投给农、工、商等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间接投资即证券投资。指金融信托机构用货币资金购买股票、国库券、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借以获取收益的行为。
另外,信托投资还可以按照信托投资的主体划分为国家信托投资、地方信托投资、企业和单位信托投资、个人信托投资四类;按照信托投资的期限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按照信托投资发生的阶段分为新投资和再投资;按照信托投资的经营目的划分为政策性投资和经济性投资等。
购买信托产品有哪几个步骤
(一)预约。投资者可以拨打信托公司客服电话、到信托公司办公地或办事处咨询或者通过银行进行产品咨询和预约。
(二)打款。通过信托公司或销售渠道获得某信托产品的募集账户后,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到信托公司办公地或办事处刷卡的形式,将认购资金转入信托公司开立的募集账户。
(三)签署信托合同。签署合同有几种方式:到信托公司办公地或办事处签署;信托公司邮寄合同,投资人签好合同后寄回;信托公司工作人员上门面签;在代销信托产品的银行签署。
(四)后续事宜。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向投资者发放权益确认证书或以其他约定方式进行权益确认。
投资方式
信托投资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与经营的方式,称为股权式投资,即由信托投资机构委派代表参与对投资企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并以投资比例作为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责任的依据。
另一种方式是合作方式,称为契约式投资,即仅作资金投入,不参与经营管理。这种方式的投资,信托投资机构投资后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分取投资收益,到期后或继续投资,或出让股权并收回所投资金。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对生产企业投资、以及在对金融性公司投资时常用以下几种方式:
长期合作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不需事先与合作者商定投资回收的日期,而作为投资企业的长期合作者,只要投资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投资合作关系就一直存在。
定期合作投资定期合作投资是投资者投资时事先商定投资期限,在合作投资期间,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分享经营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固定分红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固定的利润分成数额。
保息分红投资保息分红投资是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由合资企业在投资期间、按照信托投资公司所投资金额定期支付利息。
到哪可以买到信托产品
(一)投资者可以到信托公司购买产品,目前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合法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全国共有68家。
(二)信托公司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销信托产品,投资者可以通过具有销售信托产品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
篇18:山东信托6000万信托计划违约
全文共 1740 字
+ 加入清单受弘健新材料破产影响,山东信托6000万信托计划资金兑付违约,除山东信托,目前上述企业在兴业银行宜昌分行、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逸百年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多笔融资也已逾期。
事件原因:弘健新材料和弗洛伊德商务已濒临破产
湖北宜昌知名PR管材生产企业宜昌弘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弘健新材料”)、宜昌弗洛伊德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弗洛伊德商务”)两家公司今年初已濒临破产,工厂停工,员工至今放长假。
而仅在数月前,山东信托刚刚为弘健新材料提供一笔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融资,前者成立了一款“山东信托-远投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资6000万元,用于向弘健新材料发放信托贷款。
“这款集合资金信托已违约,目前山东信托已向湖北当地法院提请诉讼追债。”一位知情人士称。
记者多方了解,塑料管材引自西方,早些年在国内呈现爆发式增长,今年随着不锈钢管材在建筑行业跑马圈地,塑料水管普遍有易老化、易爆裂、滋生细菌等缺点凸现,行业产能过剩开始暴露。2013年,浙江、山东、湖北等地塑料管材集中生产区域已出现中小企业集中倒闭。
塑料管材产能过剩
弘健新材料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167亿元,主营开发、生产、销售食品包装容器、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节水灌溉塑料管道(含微灌、滴灌、喷灌)及管件。
记者了解,弗洛伊德商务与弘健新材料都为自然人余鸿之实际控制,前者2009年才注册成立,专门做管材销售,注册资本9095万元。
余鸿之,广东籍商人,在宜昌当地招商引资中颇具影响力。公开资料显示,余1962年2月出生,曾任深圳市智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塑料管材辉煌的21世纪初,作为宜昌主要招商引资对象,余鸿之首先投资成立了塑料管材企业弘健新材料,此后,其还先后成立管材配套企业宜昌弘讯管业有限公司和上述弗洛伊德商务。
具备多年海外公司工作经验的余鸿之,还从德国引进了管材生产线。其中于2008年从德国Battenfeld公司引进的dn1200mm生产线为全国最大的管材生产线;管件成型设备均为从香港引进的全电脑自动控制塑料注射成型机。
弘健新材料也分享了塑料管材行业成长的果实,根据上述山东信托项目推介材料,截至2012年12月末,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049亿元,净利润3824.66万元。
不过,中国行业研究网数据显示,国内塑料管材生产企业共有3000家左右,总产能1700余万吨,2010年高峰时,全国塑料管材产量虽创纪录地达到800万吨,但仍有一半以上产能闲置。
“特别是近两年,随着不锈钢管材大范围运用,塑料管材市场受到很大挤压。”上述知情人士称。记者调查获悉,弘健新材料公司2013年11月开始部分停工,当年底员工开始放长假,员工最低生活费发至今年3月份后停发。近期,公司则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6月9日,记者致电弘健新材料、弗洛伊德商务的官方电话,均显示为空号。
山东信托追债
记者多方了解,停工前,弘健新材料资金链已较为紧张。2013年年中左右,弘健新材料先后借入信托和民间借贷资金,饮鸩止渴。如2013年6月,弗洛伊德商务向湖北一自然人蔡铭森借入1000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原定期限两个月,预期年化利率高达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同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四倍。两个月后,弗洛伊德商务无力还款,对借款进一步展期到10月份,此后进一步违约。
几乎同时,弘健新材料通过山东信托发行了上述“山东信托-远投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资6000万元,并以宜昌弗洛伊德商务有限公司将弗洛伊德商务中心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为本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余鸿之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这款信托期限为6个月,今年年初左右到期后违约,山东信托遂将弘健新材料诉诸湖北法院,进行资产保全。”上述知情人士称。
不过他表示,在法院执行弘健新材料信托贷款纠纷一案,一度发现此时弘健新材料下落不明,执行通知难以送达,追债一度陷入停滞。
但让追债更添不定因素的还有,在2014年初左右,消息曾称余鸿之已被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记者调查了解,除山东信托,弘健新材料还先后与汉口银行、兴业银行宜昌分行、中信逸百年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其中兴业银行、中信逸百年租赁融资也已先后违约。
篇19:股权信托产品的相关费用
全文共 215 字
+ 加入清单股权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和证券类信托产品一样,投资者的最后利益也是信托财产扣除所有相关费用的余额。股权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会产生什么费用?
股权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1、信托认购费。
购买信托时额外收取,认购额的2%左右。
2、固定管理费。
信托公司收取,每年按信托资金的2%左右收。
3、浮动管理费。
按信托收益的20%左右收取。
4、托管费。
由托管银行按每年0.1%左右收取。
5、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赋和费用等。
篇20:伞形信托是什么?伞形信托的特点与运作
全文共 393 字
+ 加入清单伞形信托实为伞形结构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有位昌平股神也想通过信托借钱,但是他只有1000万,不达标。
于是他找到了顺义股神、大兴股神、房山股神、通州股神和怀柔股神,大家一共凑了5000万,成立了《大郊区股神联盟_赚翻翻_不赚我吃翔_么么哒1号信托计划》。每个参与者都是独立的,盈亏互不影响,只是共用一个信托计划。
一个信托计划被分成若干部分,这种结构上边一个点(信托计划),下面若干点(各位股神),活脱脱像一把伞,所以就叫做伞形。这就是伞形信托的由来。介绍阅读: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是什么?
二、伞形信托的优劣势
如何通俗易懂地解释什么是伞形信托?都有哪些优劣势?
优势
1.如上一段所说,突破了最低额度的限制;
2.买卖股票的限制会略有松动;
3.每个信托计划成立都是有成本的,而且会占用名额。伞形信托的形式降低了这种成本。
劣势暂时没有很明显的,因为他本质上还是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