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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会血本无亏吗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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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怎样正确投资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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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投资信托的相关知识。

哪些人适合投资信托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投资信托前需要做什么

(一)了解自己。投资者应综合衡量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期限、流动性需求等,不盲听、盲信、盲从,不追逐“热门”产品

(二)了解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专业水平。在选择信托公司时,投资者应将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管理能力、防控风险能力作为首要衡量要素。

(三)了解融资方实力。在选择信托产品时,投资者还要了解融资方的实力、资金用途、还款来源、抵押物,以及其他担保措施的具体情况。当然,还要留意投资去向的行业景气程度。

投资风险小贴士

信托公司设立一款信托产品需要做大量工作,从产品设计、尽职调查、风险管控、产品营销、后续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等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加强尽职管理,做到勤勉尽责,降低合规、法律及操作风险。

信托公司应切实履行“卖者尽责”义务,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在产品营销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存在虚假披露、误导性销售等行为。

投资者要仔细阅读认购风险申明书,在确定购买信托产品后,签署相关合同,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买者责任,遵循“买者自负”原则,自行承担风险损失。

相关阅读:

信托分类

1.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委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自益信托。自益信托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只能是私益信托。委托人以他人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他益信托。他益信托可以是私益信托或者公益信托。根据定义,委托人同时以自己和他人为共同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也属于他益信托。

2.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私益信托。私益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或者他益信托。委托人为了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类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慈善信托)。公益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设立公益信托不得有确定的受益人,只能以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作为受益人,并且必须得到税务机关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或者许可。各国均对设立公益信托给予鼓励,例如,在信托法或税法中规定,公益信托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3.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

委托人在生前设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信托,是生前信托。生前信托通常采取信托合同的方式,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委托人以遗嘱方式设立、并于委托人去世后生效的信托,是遗嘱信托。遗嘱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委托人设立遗嘱信托的,除遵守信托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继承法对有效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4.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这一分类只适用于私益信托。委托人为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委托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商业机构为受托人从事商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营业信托,也称商事信托。委托人为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委托自然人为受托人从事一般民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非营业信托,通常也称为民事信托。

5.固定信托与自由裁量信托

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已经确定了受益人及各受益人的受益权份额或者数额的,称为固定信托。每个受益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或者数额对信托则产享有权益。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只确定了一类受益人,比如“我的子女”,实际的受益人及其受益权数额授权受托人自由裁量做出决定的,称为自由裁量信托。

6.意定信托与法定信托

依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人为设立的信托,是意定信托,也称设定信托。意定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也可以是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等。法定信托是指依法律规定、不依委托人的意思而成立的信托。[3]

投资类型

按照投资与生产的关系来划分,信托投资一般分为以下两类:

直接投资即生产建设投资,就是投资者把资金投给农、工、商等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间接投资即证券投资。指金融信托机构用货币资金购买股票、国库券、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借以获取收益的行为。

另外,信托投资还可以按照信托投资的主体划分为国家信托投资、地方信托投资、企业和单位信托投资、个人信托投资四类;按照信托投资的期限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按照信托投资发生的阶段分为新投资和再投资;按照信托投资的经营目的划分为政策性投资和经济性投资等。

购买信托产品有哪几个步骤

(一)预约。投资者可以拨打信托公司客服电话、到信托公司办公地或办事处咨询或者通过银行进行产品咨询和预约。

(二)打款。通过信托公司或销售渠道获得某信托产品的募集账户后,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到信托公司办公地或办事处刷卡的形式,将认购资金转入信托公司开立的募集账户。

(三)签署信托合同。签署合同有几种方式:到信托公司办公地或办事处签署;信托公司邮寄合同,投资人签好合同后寄回;信托公司工作人员上门面签;在代销信托产品的银行签署。

(四)后续事宜。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向投资者发放权益确认证书或以其他约定方式进行权益确认。

投资方式

信托投资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与经营的方式,称为股权式投资,即由信托投资机构委派代表参与对投资企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并以投资比例作为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责任的依据。

另一种方式是合作方式,称为契约式投资,即仅作资金投入,不参与经营管理。这种方式的投资,信托投资机构投资后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分取投资收益,到期后或继续投资,或出让股权并收回所投资金。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对生产企业投资、以及在对金融性公司投资时常用以下几种方式:

长期合作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不需事先与合作者商定投资回收的日期,而作为投资企业的长期合作者,只要投资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投资合作关系就一直存在。

定期合作投资定期合作投资是投资者投资时事先商定投资期限,在合作投资期间,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分享经营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固定分红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固定的利润分成数额。

保息分红投资保息分红投资是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由合资企业在投资期间、按照信托投资公司所投资金额定期支付利息。

到哪可以买到信托产品

(一)投资者可以到信托公司购买产品,目前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合法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全国共有68家。

(二)信托公司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销信托产品,投资者可以通过具有销售信托产品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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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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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托业务的涵义

所谓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权移转予受托人(信托机构),使受托人依信托契约的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

个人信托是以各种财产权为中心,将自己名下包含金钱、有价证券、不动产等资产,交由受托人(信托机构)依照信托契约执行各项管理运用,以期达到预定的信托目的。由于个人信托的内容具有高度的弹性及隐密性,委托人对信托的财产亦能保有控制权,透过适当的规划,信托财产将不受委托人死亡或破产等因素影响,同时更可以享有信托机构专业的投资控管,种种优点是其它单一金融商品或服务所难以企及的。

个人信托的特点

个人信托对委托人而言,本身除有法令的明确保障外,还有其以下信托特点:

专业的信托财产管理。

委托人通过签订信托契约,将财产权移转给受托人。由于受托人是专业的信托公司,可借助其专业人才的管理、经营能力,促使信托财产创造最大的效益。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其外观上所有权虽属于受托人,但法律上信托财产权却独立于受托人自有财产之外,不归属于受托人的遗产、破产的财产范围,且受托人的债权人亦不得对该信托财产行使强制执行、抵消等行为。

合法节税管理规划。

经由信托财产规划,可实现合法节省赠与税及遗产税。现在,我国的个人财产移转大都采取赠与或遗产继承的方式,但考虑到赠与税或遗产税迟早要颁布实行,而对照国外相关的法律,此二者税率均高均达50%。因此,税赋就成为移转财产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何降低移转成本,将成为个人信托财产规划的重心。

财产妥善存续管理。

人的生命再长,也有终止的时候。因此,如何让财产保有完整性,并使财产权于原所有人生命终止后,仍可依照其意旨去执行,让财产权的效益得以持续,就成为财产规划的重心。而在信托法中明确规定信托关系并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因此信托法律关系的建立就提供一个得以让信托财产达到继续经营的目的。

个人信托产品有:

公司债信托、管理信托、债权信托、表决权信托、慈善信托、秘密信托、保护信托、归复信托、地上权信托、土地信托、房地产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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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小琴2亿信托基金为何火?原来因为这几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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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的民义》热播,剧中人物火了,还火了一把热词“信托基金”。该剧中高小琴在香港设立了一个2亿港币的信托基金,为了照顾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的一生。之前笔者写了关于这个信托的最终命运如何,今天和大家聊聊“信托基金”到底为何这么火?

如何选择合适自己的信托产品?从这四点入手!

“信托基金”是什么?

有人可能对信托和基金有认识误区。在定义和实际操作、发行、管理、监管上都是不同的,信托和基金是独立但有交集的两个概念。那剧中的“信托基金”是什么?其实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家族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为了家族成员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的财富管理模式。

家族信托基金有哪些优势?

1、适应性更强的财富传承工具。

相比于保险、遗嘱方式的财富传承工具,家族信托的适应性更强。信托、保险、遗嘱都在财富传承的范畴内,只有信托可以决定资产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给单个或几个受益人。

信托基金既能够保障孩子的未来,也可以进行财富传承。财富传承不仅是对财产的持续管理,还可以让家人持续受益,还能决定让多少代人受益。

遗嘱和保险的财富继承容易让子女因继承巨款而出现价值观偏差,“信托基金”还能专门设置防挥霍条款,对受益人的权力进行限制。为防止受益人们成为无节制挥霍的纨绔子弟,还可以依据父母对子女的期望来设定拨放财产的条件,比如,该信托基金只能用于子女教育,医疗等一些开支等。

2、合理节税保护伞。

前段时间微信被“2017年开征遗产税”的消息刷屏。上面写着2017年开征遗产税,深圳现在进行试点,超过80万的资产将被征税。先不论真假,中国对遗产税的征收是个趋势,以国外为例,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的情况下,如果传承三代,国家通过遗产税的征收将让继承的财富缩水70%以上,而通过家族信托可能会帮继承人节省70%以上的税收。

3、紧锁企业股权。

东亚银行曾因其大股东李氏将控股权分配给了众多的家族成员而被稀释,最后被财团攻陷,成他家企业。雅居乐则利用家族信托成功解决股权分散的问题。创始人陈氏兄弟两将分散的家族股权集中后设立家族信托,以其作为陈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陈氏五兄弟及陆倩芳为其受益人。目前,家族仍拥有雅居乐地产62.63%的股权。陈氏家族通过家族信托实现了股权集中。雅居乐的老板还是姓陈。

高小琴2亿信托基金火了,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高净值人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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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信托基金一般多少钱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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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活跃在投资理财市场的投资者,想必听过信托基金,这是一种期限较长的集合投资方式,相比于其他形式的基金,信托基金需要一定的门槛,那么信托基金一般多少钱起?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信托基金一般多少钱起

市场上的信托基金其实最低门槛只要5万元起,但是这种额度的信托基金并不多见,也没有几家信托公司愿意做。原因在于所能够募集到的资金量太少,而且投资风险高,收益也得不到保障,可以说这一类的信托基金在市场上属于底端产品。

而主流的信托基金,一般需要百万以上的投资门槛,这也和普通的信托相似,比如华润信托的“民森A号”信托基金就需要300万元的起投额度,其他的最低也需要一百万,这种情况在市场上十分常见,而且像一些中高端的家族信托,门槛可能都需要千万级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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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什么是债券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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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券信托?债券信托分为哪几种?债券信托以管理、处分、催收债权为目的而设立的,其委托人为债权拥有者,受托人为信托机构,受益人为债权拥有者或委托人所指定的其他受益人。

债券信托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和运作,实现信托资产的盘活和变现,力争信托资产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债券信托以金融企业及其他具有大金额债权的企业作为委托人,以委托人难以或无暇收回的大金额债权作为信托标的的一种信托业务。

债券信托分哪几种。

一、住宅贷款债券信托。住宅贷款债权信托是指专业经营住宅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银行,将其拥有的尚未到期的住宅贷款债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由信托机构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行为。

二、人寿保险债券信托。人寿保险债权信托是以人寿保险金债权为信托财产,由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信托机构为保险金的受领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信托机构受领保险金,并将之交付给委托人所指定受益人,或者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予以管理和运用的信托行为。

另外,中国的许多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由于历史原因,都均拥有巨额债权。这些债权的清理耗时耗力,严重影响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正常经营。开展债权信托,对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改善资产状况,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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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信托产品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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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信托产品收益排行:

中粮信托的金享1号、金享2号预期收益率领先,均为7.86%。紧随其后的是中航信托旗下天启(2017)225号中影并购基金信托,预期收益率为7.7%。排名第四和第五位的为中江信托的金海马28号汉中市城市建设应收账款投资信托、光大兴陇信托的梅园财产权信托,预期收益率为预期收益率为7.6%、7.5%。

有24只产品预期收益率在6%以下,最低的是中航信托的天玑汇财3号债券投资信托-一百七十五期和中诚信托的恒诚8号股权投资信托,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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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信托投资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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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分类

1.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委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自益信托。自益信托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只能是私益信托。委托人以他人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他益信托。他益信托可以是私益信托或者公益信托。根据定义,委托人同时以自己和他人为共同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也属于他益信托。

2.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私益信托。私益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或者他益信托。委托人为了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类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慈善信托)。公益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设立公益信托不得有确定的受益人,只能以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作为受益人,并且必须得到税务机关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或者许可。各国均对设立公益信托给予鼓励,例如,在信托法或税法中规定,公益信托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3.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

委托人在生前设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信托,是生前信托。生前信托通常采取信托合同的方式,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委托人以遗嘱方式设立、并于委托人去世后生效的信托,是遗嘱信托。遗嘱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委托人设立遗嘱信托的,除遵守信托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继承法对有效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4.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这一分类只适用于私益信托。委托人为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委托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商业机构为受托人从事商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营业信托,也称商事信托。委托人为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委托自然人为受托人从事一般民事活动而设立的信托,是非营业信托,通常也称为民事信托。

5.固定信托与自由裁量信托

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已经确定了受益人及各受益人的受益权份额或者数额的,称为固定信托。每个受益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或者数额对信托则产享有权益。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只确定了一类受益人,比如“我的子女”,实际的受益人及其受益权数额授权受托人自由裁量做出决定的,称为自由裁量信托。

6.意定信托与法定信托

依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人为设立的信托,是意定信托,也称设定信托。意定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也可以是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等。法定信托是指依法律规定、不依委托人的意思而成立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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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灰度以太坊信托基金实施9对1的股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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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管理公司Grayscale宣布了其以太坊信托基金股份拆分计划,此举可能使该基金对个人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在一份正式的新闻稿中,Grayscale周三宣布,拆分将在12月17日实施,记录中的股东将为其当前拥有的每人额外获得八股股票。为了有资格进行拆分,投资者必须在12月14日之前成为股东记录。

Grayscale表示,该基金目前拥有29,502,100股,每股价值0.09284789醚(ETH)。拆分之后,该信托将拥有265,518,900股,每股价值0.01031643 ETH。

根据新闻稿:“本新闻稿发布之日之后,直至记录日为止,信托可以创建新的股票。”

宣布分拆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使该基金对可能觉得自己已经被市场淘汰的个人投资者更具吸引力。拆分不会影响基金的未来收益甚至是当前价值,这意味着其影响纯粹是心理上的。

资产管理人已经看到了创纪录的资金流入,反映出对数字资产需求的激增。第三季度对Grayscale产品的总投资达到10.5亿美元,以太坊信托的平均每周流入量达到1560万美元。与过去12个月的平均水平相比,以太坊信托的每周资金流入增加了73%以上。

灰度级更大的比特币信托在该季度的平均每周流入量为8050万美元,而过去12个月的平均流入量为3950万美元。

随着周二Eth2的正式发行,围绕以太坊的热情越来越高。开发路线图的第0阶段启动了智能合约平台的多年升级。

在牛市期间,Grayscale将自己定位为吸引对ETH和BTC进行机构投资的磁铁。周二,该公司宣布将重新播放#dropgold广告,以提高人们对投资数字资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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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信托投资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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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特点

1、安全性高

信托项目都要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客观公正,风险管理方式明确清晰,还要银监会审批才可以发行,信托项目的运作需要受《信托法》的约束,因此整体安全性比较高,自2001年《信托法》成立以来,信托的投资者都能按约收获本息。

2、收益较高

前面几年经济形势较好的时候,信托的投资者基本能够收获11%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在近几年经济状况不是非常好的情况下,2013年集合信托收益率也都普遍在8.5%-11.5%期间,收益率还是很高的,毕竟很多实体经济的年化收益还不到9%。

3、门槛较高

信托的门槛较高,分100万/300万两个档次,300万可以自由选择产品,但是100万的银监会规定只能有50个名额。信托的投资门槛有继续提高的呼声,为什么要设置高门槛?通常的解释是信托的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比如在美国规定需要有500万美元的人才可以参与信托投资。

4、财产独立

信托财产受法律保护,信托一经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收益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性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信托财产不能被清算、偿债和破产等。这是信托产品非常大的优势。

5、投资方式灵活。

信托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市三大领域,可以股权、贷款等多种形式灵活运作,这是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比拟的。信托制度上的优势也是其这几年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项目方为了更快速的获取资金,也愿意较高成本走信托管道的融资。

6、费用较低

一般无认购费,相关管理费、税费在收益分配前扣除,不影响预期收益。

投资类型

按照投资与生产的关系来划分,信托投资一般分为以下两类:

直接投资即生产建设投资,就是投资者把资金投给农、工、商等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间接投资即证券投资。指金融信托机构用货币资金购买股票、国库券、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借以获取收益的行为。

另外,信托投资还可以按照信托投资的主体划分为国家信托投资、地方信托投资、企业和单位信托投资、个人信托投资四类;按照信托投资的期限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按照信托投资发生的阶段分为新投资和再投资;按照信托投资的经营目的划分为政策性投资和经济性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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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个人信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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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主要包括

信用风险:

在我国信托业中,使得信托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恶化,不能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信托受益和偿还信托资金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对融资者、承租人、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项目的技术、经济和市场情况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二是对担保、抵押、反担保的各项要件审查不细,核保不严,抵押物不实,缺少法律保护措施;三是在政府干预下产生的非市场化业务。

流动性风险:

我国信托业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是由缺乏稳定的负债制成,信托机构不能比较方便地以合理的利率介入资金以应付资金周转不灵,从而发生的支付困难;另一方面是指一些信托投资公司用信托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基金,由于大量资金被套牢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风险: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在投资中追求高回报,管理又缺乏风险控制,造成由于投资项目和合作对象选择不当使投资的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或没达到预期收益以及由于资金运用不当而形成的风险。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在信托业中主要是指受托人的不良行为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目前的情形下,外汇投资理财的方法,大多数的信托投资公司都能在主观上避免发生此类风险。

合规性风险:

从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产品看,多数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那么对于比较大型的投资项目,就不可避免的碰到数量和金额上的限制。为了规避这种限制,许多信托投资公司在进行产品创新的过程中,所用的方法就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监管风险。

如何防范个人信托理财产品的风险

1、看抵押物:抵押物价值(抵(质)押率)、抵押物变现是否容易抵(质)押率指的是需要融资的资金比上抵(质)押物的价值。抵(质)押率越低说明项目风险越小、项目越安全。

2、看融资方实力:资方的财务状况、还款来源、行业前景、公司背景等;

3、如果有担保人:要看担保人背景、担保人净资产及构成、担保人与融资方关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等。

4、看信托平台实力:每家信托公司的管理水平、风控能力、管理资金规模等都是不相同的,尽量选择风控较好的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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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平安信托理财产品怎么样?购买渠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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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信托理财产品怎么样?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是国内第一批获准重新登记的38家信托投资公司之一。那平安信托理财产品怎么样呢?安全吗?

平安信托理财产品怎么样: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日,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达69.88亿元,是目前国内注册资本最大的信托公司,被银监会评定为首批A类信托公司,拥有专业化的国际管理团队,稳健的经营理念以及卓越的品牌价值。

平安信托理财产品平安信托理财产品购买渠道

第一:银行。

银行可以购买平安信托产品,但是这个跟基金购买不同,不是经常都有,而且一般的银行都是倾向与销售自己的理财产品。

第二:证券公司。

现在很多证券公司也可以购买平安信托产品,但并不是很多,可能一个月都不会有一款。因为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经济业务,比如我们常见的股票开户等等。

第三:第三方理财公司。

现在第三方理财公司经常会有信托产品,而且选择相对也非常多。对于想购买平安信托的投资者来说,第三方理财也许是最好的选择,产品都是一样,而且还有礼品送。

第四:第三方网站。

现在网上有很多卖信托产品的网站,种类也非常多,方便快捷,只需要在网上注册购买就可以完成整个购买过程。综上所述,平安信托理财产品还是很不错的,实力背景都很强大,而且购买渠道多多,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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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金融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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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是以信用基础的资产(动产、不动产、金融资产等)所有者为获利或其他目的而将财产的管理或处理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一种经济行为,它是在实物信托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起来的,是现代信用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金融信托的特点:

1.对受托人有特定的要求。在国外,一般是信托投资公司或银行的信托业务部。在中国,受托者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金融机构,但商业银行依《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得经营信托业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准经营金融信托业务,禁止个人经营金融信托业务。

2.金融信托是从单纯保管、运用财产的信托发展而来的现代信托,具有资金融通和财产管理的双重职能。

3.金融信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设立,并通过签订合同,明确信托各方的权利义务。

4.金融信托业务是一种他主经营行为,即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被动地开展具体业务,因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运用风险仅负有限责任。这种有限责任主要限定在受托人要对因违背信托目的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

在中国,信托业务风险的承担因信托的具体情形不同而不同:信托存款的风险全部由受托人承担;委托贷款与投资的主要风险由委托方承担;甲类信托贷款与投资风险主要由委托方承担;乙类信托贷款与投资的风险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按约定的比例承担。

5.金融信托是金融机构以营利为目的而开办的一项金融业务,因此,受托金融机构根据业务的性质,按照实绩分红的原则,依法取得一定的收益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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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信托与基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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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金的区别有哪些,不少人分不清,很多时候把二者搞混,因此小编通过此篇文章来彻底解决信托与基金的区别问题。关于信托与基金的定义就不多说了,下面主要剖析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所在。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之一、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等是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基金只是证券、信托等大分类下的一个小分类。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之二、信托不仅可以投资金融类产品,还可以投资房产、国家基础建设、外贸等实体生意,而实体生意相比基金只能投资的虚拟的股票、证券市场更安全,所以信托运营投资都比基金安全。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之三、从投资额度来说,基金一般是小额投资,上千块或者几千块,而信托产品的起投金额动辄几万几十万。当然为了迎合信托大众化的发展要求,像信托网这样的平台相继推出了小额理财产品,信托网主推的小额投资产品为聚诚宝。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之四、信托、基金投资都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受保护的法律不同,信托投资受到《信托法》及其配套法律保护,基金投资则受到《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律保护。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之五、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体现在监管方面。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运行中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无需银监会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在运行中接受银监部门的监管。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之六、信托的投资合同金额有特殊的规定,且接受的单一委托人合同不能过多,另外某些地区还规定信托公司推荐的投资计划必须保证自身资金在其中占有一定投资比例,这样就无形提高了信托计划的投资可靠性。而对于基金则没有以上那么多的条条框框。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之七、信托没有基金的流动性强,一般一个信托计划,在信托期限届满之前,不得回赎,只可以依法转让,流动性较差。但基金中开放基金可以流动与回赎,封闭基金则可以上市交易,所以整体流动性较强。

信托与基金的区别之八、信托有固定收益与浮动收益之分,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浮动收益类的信托产品收益是浮动的。基金只有浮动收益的。

以上八条信托与基金的区别已经足以把二者区分开了,如果您还想要知道更多的小知识,则可以登录瑞丰天利官方网站看一看瑞苑期刊,去学习更多金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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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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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费用虽然也是由信托财产承担,但与投资者的关系高度相关,因为投资者的最后利益是信托财产扣除所有相关费用的余额。投资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有哪些费用?

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1、固定管理费。

由信托公司收取,费率约为净值的1%-1.5%。

2、浮动管理费。

由投资顾问收取,费率一般为赢利部分的20%。

3、保管费。

由保管银行收取,费率一般为净值的0.25%左右。

4、认购费。

一般是认购资金1%左右。

5、赎回费。

一般在封闭期内赎回要收取高额赎回费,超过免收。

6、信息披露费。

7、银信托事务聘用的会计师和律师等中间费用。

8、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9、证券及其他投资品种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及其他费用。

10、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赋和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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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信托理财产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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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中,信托产品是一个特殊的金融产品。据悉信托理财产品有多种划分方式,根据不同方式,我们来做个信托理财产品的种类盘点。

什么是信托

信托业务简单地说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对委托财产进行管理。信托财产既可以是现金,又可以是动产或者不动产。

什么是信托理财产品

信托理财产品是指信托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低风险、收益稳定的金融理财产品。

一、信托理财产品的分类

据悉,信托理财产品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进行不同的划分。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可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可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目前市面上推出的集合信托产品主要是以资金融通为目的,运用信托的法律关系形成的一种投资理财品种。许多投资者听说过信托,但并不熟悉信托产品的金融过程和信托理财产品的种类,更不知如何根据信托产品的不同特点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信托品种。

有的投资者将目前的信托产品简单地认为是某种债券加以抢购,忽视了该产品其他方面的特点,如期限、费率结构、收益稳定性以及流动性等。

二、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的分类

银行是信托理财产品的主要发行渠道之一。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的分类有哪些呢?目前,银行推出的信托理财产品的种类主要有三类:

1、贷款类信托理财产品

该类产品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某一公司的信托贷款。如某银行前不久发行的一款贷款类信托产品,用于山东鲁能集团公司的贷款单一资金信托,期限三年,预期年化收益3.4%,每半年分配一次收益,期间可开放申购和赎回。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是5万元,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

2、权益类信托理财产品

该类产品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某一公司的应收债权。如某银行发行的一款权益类信托产品,用于购买天津隆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原材料应收款,期限261天,预期年化收益3.8%,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是5万元,适合于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3、股权类信托理财产品

此类产品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某一公司的股权,收益来源于股权转让价款。某银行在2009年11月推出的一款股权类信托产品,用于购买昆明市国资委持有的昆明新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量股权,未来该股权由昆明市国资委向信托公司溢价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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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土地流转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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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信托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信托,是指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保障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信托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农民的委托,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需求,通过规范的程序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或法人进行农业开发经营活动。

土地流转信托模式:

1.土地互换模式。

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出现了。这一模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2.土地出租模式。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但是如何保证其合法性却一直是难点。

3.土地入股模式。

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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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老人投资信托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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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全靠人把各种资源要素在信托平台上有机整合,包括资金、资产、各类服务机构等等,这也是信托对于从业者的魅力之所在——具有很强的创造性和自主性。老人投资信托稳定吗?老人如何选择信托投资,一起和看看吧。

一,选择优质品牌的信托公司

我们知道买产品要选品牌,品牌就是差异化,是身份的象征。优质的品牌更让我们放心,更有市场话语权。特别是金融投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本金亏损,要赚回来的代价太高。尤其是实业利润严重下滑的今天,安全性才是老人投资首先要考虑的,其次才是合理的收益。

优质的信托公司项目来源更加丰富,经验更加丰富,风控管理更加科学,风险化解能力更强,发行的规模更高,募集的速度更快。信托公司的评估标准大概有:发行能力,风控能力,理财能力,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净利润等等指标。每年网上都有公布相关评分,各项指标都比较靠前的信托公司就非常优质。

二、评估交易对手

信托最大的风险来自交易对手的违约。信托合同虽然写得好好的,但是如果交易对手不履约或者欺诈,那么老年投资者就有可能蒙受损失。交易对手违约主要两种原因:主观违约、无能力履约。如何评估交易对手?信托的尽职调查是第一道防范手段,尽职调查的重点是交易对手的实力,财务状况,财务审计情况,以及所有这些情况可能的变化。

1,看交易对手的整体实力及其在相关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等。一般说来,实力雄厚的交易对手违约的概率比较低。一方面其实力雄厚,必然是经验比较丰富,资源比较广泛,对项目的判断会比较准确,因而项目失败的概率比较低。两一方面,实力强大的交易对手品牌、社会影响力已经形成,其做长久生意的愿望更强烈,不愿意因为信托违约而自毁声誉,更不会为一点钱去跑路。

因为一旦在信托中违约,社会公众、媒体都会议论纷纷,不仅对其接下来的融资环境照成严重影响,甚至会被各种债主追债,那会让他们资金链更加紧张。

2,看交易对手过去三年的财务数据,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负债情况比较轻的企业其违约风险就比较低,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则风险比较高;资产负债率在60%左右还算正常,30%左右是比较轻的,到了80%就要警惕,到了90%以上基本非常严重,甚至有到了100%以上,那就高度危险。此外,净资产绝对数也是很重要的参考指标,净资产越高,违约风险越低。收入支出情况主要是评估企业持续盈利能力。财务健康的企业违约风险也大大降低。

3,看交易对手的金融信用评级。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是金融机构对企业整体资产质量,以及所承担各种债务如约还本付息的能力和意愿的评估,是对债务偿还风险的综合评价。如果一家企业经常借钱并能及时还款,其信用评估就会越高,违约概率也大大降低。金融信用评级高的交易对手更值得信任。

三、评估还款来源

还款来源是信托融资类项目非常重要的评估标准,还款来源充分的项目违约风险概率就比较低。对于还款来源是否充分需要根据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交易对手过去3年的财务数据是最重要的参考标准之一,如果日常的经营性现金流足以覆盖本息,那么还款来源就十分充分。

因而,经营性物业做质押融资项目,信托公司是比较喜欢的。第三方担保也是重要还款来源,这就要看担保方的整体实力、过去的经营情况、金融信誉等,信托项目对担保方的准入门槛还是比较高的,和融资方差不多,甚至更高。现在很多项目是子公司融资,母公司担保。只要母公司的实力雄厚,还是可以接受的。也有一些项目是以未来的某个应收款作为还款来源,这需要对这类还款来源做单独评估,信托公司一般会做比较清晰的披露。

比如政府背景的保障房、市政建设,经常是以政府将来的某个对项目方的应收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这种项目最重要的是评估政府的财政实力和信誉情况。如果是以资金用途所在的项目将来的销售作为还款来源,那么对项目经济价值的评估就非常重要,不确定性也比较高,风险比较高。需要比较谨慎。这时候就需要进一步评估项目或者交易对手的增新措施。

投资信托相对老人来说还是比较稳定的,家人也要帮助老人合理选择,学习老人理财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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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全面解读公益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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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公益信托的业务流程

1、确定公益信托资金来源及设立信托的公益性目的。

2、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公益资金,并依据《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监察人。公益信托业务可以采取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两种形式。

3、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公益信托合同》,确定具体的信托资金金额、信托期限等条款,并在受托人处开立公益信托专户,将公益资金交付受托人。

4、受托人对公益信托资金采取独立账户、封闭管理的运作方式,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和信托监察人的监督下,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及多种金融工具,对信托财产予以管理运用,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和增值。

5、受托人运作公益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后,其余资金划入公益信托专户。

6、受托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托事物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7、公益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8、受托人作出的处理信托事物的清算报告,应当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9、信托受益人在每次分配信托资金及收益时,应由收益代理人通过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全面解读公益(慈善)信托

一、公益(慈善)信托的特征

公益(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全面解读公益(慈善)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的特征有:

第一,以公益利益为目的。

公益信托首先强调信托的公益目的,各国的信托法律均强调了公益信托的社会公益性,即必须是整个社会或其中一部分人受益,此种目的必须有利于发展社会文化宗教等事业。《英国2006年慈善法》具体列出了以下13类慈善目的事业:

(1)扶贫与防止贫困发生的事业;

(2)发展教育的事业;

(3)促进宗教的事业;

(4)促进健康和拯救生命的事业;

(5)推进公民意识和社区发展的事业;

(6)促进艺术、文化、历史遗产保护和科学的事业;

(7)发展业余体育运动的事业;

(8)促进人权、解决冲突、提倡和解以及促进不同宗教与种族之间和谐、平等与多样性的事业;

(9)保护与改善环境的事业;

(10)扶持需要帮助的青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穷人或者其他弱势群体的事业;

(11)促进动物福利的事业;

(12)有助于提高皇家武装部队效率的事业;

(13)其他符合本法律相关条款规定的事业。

虽然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导致“社会公益”范畴存在一定差别,但是大体包括救济贫困、发展宗教、发展教育、科技、环保等内容。

第二,公益信托目的公益的绝对性。

根据法律法规,委托人设立信托可能会出于一个或几个信托目的,在公益信托里,只要有任何一个目的具有非公益性,则该信托不能成立为公益信托,这样严格的要求是为了防止有人假借公益之名行私有之事,从而保证公益信托的发展。

例如,从公益信托受益权种类的角度来进行分类,可分为以信托财产本金为受益方式的公益信托和以信托财产的收益为受益方式的公益信托。前者是指受托人可以将公益信托财产直接使用于受益人,受益人可从公益信托财产中直接受益。后者是指受托人只能将公益信托财产之收益用于公益信托之受益人。无论上述哪种公益信托,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完全用于公益目的,不得从中间牟取私人利益。

但是如果某人委托信托公司理财,仅仅将理财所得的部分收益捐赠给公益机构,这种信托只是加上了公益捐赠的因素,只能称之为准公益信托。

第三,受益人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社会公众的整体,其并非是以特定的某一个人或某些人为资助对象。因此衡量一个信托是否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关键是看该信托的设立能否使社会公众或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这取决于受益人的广泛性和不特定性。

“不特定受益人”是判断公益信托是否成立的关键要素之一,假如信托仅仅对一部分确定的指定群众有利,就有可能被法院裁定为非公益信托而无效。1951年的“奥本海姆诉烟草证券信托案”中,英美烟草公司将部分资金设立信托,用于雇员孩子的教育,上议院认为虽然该公司有11万多雇员,但该公司捐献的信托的资金被用于雇员孩子的教育是一个无效的慈善信托。

该案的法官西蒙斯提出:尽管该案中受益人可能很多,但是,如果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有某种“私人连接点”的话,那么受益人不能成为“公众的一部分”,该信托不具有公共利益。尽管从表面上看该信托的设立完全是为了一个慈善目的,但是因受益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私人连接点”而否定了该信托的“公共利益”性。#p#副标题#e#

第四,公益目的适用近似原则。

所谓近似原则是指公益信托设立后,由于社会状况与法律制度发生变动,致使设定的公益信托目的消灭或无法达到或造成公益信托的不合法时,为使该公益信托得以继续存在所规定的制度。

《美国法律重述信托篇》第399条规定,公益信托所欲实现的公益目的,如果无法或者不能达成,在委托人有实现一般公益目的的意图时,公益信托仍然有效,此时法院须指示信托财产用于委托人所表达的一般公益目的范围内其他可实现的目的。

值得注意是,如果信托文件明确规定将慈善信托剩余财产返还给委托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是否可以不再适用“近似原则”?

《信托法》之所以规定“信托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是因为《信托法》已明确规定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必须用于慈善目的。因此,信托文件的规定不能偏离这个基本原则。

如果信托文件做出了将信托财产返还的约定,该约定应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公益信托终止时,若信托财产无归属权利者(该权利者应该是为慈善目的的受益人),则可以按照其信托宗旨,运用近似原则,使信托继续下去,但不能归属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二、《慈善法》中的慈善信托对公益信托的完善

亮点一,《慈善法》明确了慈善信托的监管部门为民政部门。

《慈善法》解决了《信托法》一直没有解决的公益事业主管机构的问题。《信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立其信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但这个管理机构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依据公益信托的目的,有可能涉及教育、环保、卫生、体育等多部门,这就带来了实际上审批的难题,导致公益慈善信托因无法找到主管机关而无法设立。《慈善法》明确了民政部门的监管部门地位,避免了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监管权的可能,是慈善信托的一大亮点。

亮点二,慈善信托监察人根据委托人意愿任意设立。

在《信托法》中,公益信托的监察人为必设机构,当事人设立慈善信托的时候,往往犹豫于如何选择监察人、谁可以充任监察人等问题,以及怎样设立关于监察人的制度实施细则,拖延了慈善信托的设立,如此增加了设立慈善信托的成本,可能造成信托监察人形同虚设,仅仅为满足监管要求而设立。

而《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把是否设置监察人作为委托人可以自愿选择的事项,这极大地便利了慈善信托的设立。这也与日本关于信托监察人的设立基本保持一致,日本信托法规定:当信托文件未规定信托监察人时,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选任,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选任,而不是必须最开始就必须得选任好信托监察人。

亮点三,主管机关的简政放权。

根据《信托法》,公益信托的设立必须经过批准,这为公益信托的设立增加了很大难度,而《慈善法》确立了慈善信托设立只需备案即可,备案制的选择体现了主管机关简政放权的思想,此思想还体现在多处。

例如,《信托法》规定受托人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必须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变更受托人。公益信托终止后的清算报告,必须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

《慈善法》则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只需要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即可,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的,由委托人变更受托人。公益信托终止后的清算报告,也同样只需要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备案即可。

三、公益(慈善)信托的完善

慈善信托相比于信托法中的公益信托,有诸多亮点,但仍有部分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信托登记问题制约了公益信托财产多元化。

信托登记并非仅仅公益信托发展的问题,而是整个信托制度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托登记制度,导致实践中的汽车、房产等诸多财产难以作为信托财产。只有落实信托登记,才能真正建立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机制,才能彰显公益信托制度相较其他公益模式的独特优势。

虽然2016年银监会已批准筹建中国信托登记公司,但中国信托登记公司的设立主要初衷是为了解决信托产品的流通性,而非信托财产的登记。《慈善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捐赠财产包括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而上述诸多财产却无法办理信托登记,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出台信托财产登记相关制度。

第二,信托税收优惠措施不明确。

《信托法》《慈善法》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公益信托发展,但公益信托未被界定为公益组织的一种。因此,公益信托目前无法享受任何公益相关的税收优惠。税收问题打击了企业和个人以委托人身份参与公益信托的积极性。

根据财政部2010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公益事业组织和团体在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应该开具捐赠发票。非公益组织团体的信托公司不具备开具捐赠发票的合法性。

同时,由于捐赠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购新的领购制度,一般政府部门和公益事业组织团体等接受捐款的单位在实践中也难以真正获取捐赠发票。正是由于公益信托捐赠发票获取的困难,造成了参与公益信托的委托人(单位和个人)无法取得税法中规定的捐赠发票抵税优惠。

另外我国尚未制定专门针对信托关系的税制,由于信托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主体及两次财产转移,虽然资金信托不用收税,但如果是股权和房产等财产,涉及到过户就需要收税,按照现有的流转税制会导致在针对两次财产转移重复征税问题,造成了不动产等信托难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需要税务总局、财政部等出台税收相关细则。

第三,慈善目的的完全公益化原则的僵化。

《信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一般均解读为信托财产与信托收益均不能用于非公益目的,不能存在部分信托财产或信托收益用于公益,部分用于非公益的公益信托。但是在实务中,常常出现信托财产中的财产与收益分别用于公益和非公益目的情形。

例如2008年中信信托成立“中信开行·爱心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的信托受益超过预期受益960万元全部捐赠给宋庆龄基金会用于四川灾区重建。2013年成立“百瑞仁爱·天使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的本金可以返还给委托人,投资收益则捐助公益事业。

问题是“中信开行爱心信托计划”只是部分收益用于捐赠公益事业,不能算之公益信托,但“百瑞仁爱·天使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收益全部用于捐赠公益事业能否称之公益信托?若按照《信托法》严格解释,“百瑞仁爱·天使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不能称之为公益信托。

在美国信托法中,分割利益信托的公益信托是一种非常普通的行为,典型的如公益先行信托。“公益先行信托”,指的是设立人先设立公益信托,在一定期间把信托财产中的一定比例或者一定数额以公益目的支付给特定的受益人,在公益信托存在期间终了之后由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定的个人受领剩余的财产。这种类型的信托在美国因能受到税收优惠待遇,所以经常被利用。

从公益信托规范化管理的角度看,坚持“完全公益”之原则和定位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从鼓励公益信托发展、鼓励更多人参与公益的立场,应当允许公益与私益相结合模式的存在,而且这种模式的信托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会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慈善法》(草案)初稿中第53条规定: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慈善目的。但在终稿时,则删除了该条款,该条款的删除为以后公益与私益相结合模式的公益信托留下了遐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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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信托投资有风险吗

全文共 1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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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TrustInvestment),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

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

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

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投资方式

信托投资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与经营的方式,称为股权式投资,即由信托投资机构委派代表参与对投资企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并以投资比例作为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责任的依据。

另一种方式是合作方式,称为契约式投资,即仅作资金投入,不参与经营管理。这种方式的投资,信托投资机构投资后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分取投资收益,到期后或继续投资,或出让股权并收回所投资金。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对生产企业投资、以及在对金融性公司投资时常用以下几种方式:

长期合作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不需事先与合作者商定投资回收的日期,而作为投资企业的长期合作者,只要投资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投资合作关系就一直存在。

定期合作投资定期合作投资是投资者投资时事先商定投资期限,在合作投资期间,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分享经营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固定分红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固定的利润分成数额。

保息分红投资保息分红投资是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由合资企业在投资期间、按照信托投资公司所投资金额定期支付利息。

信托投资风险

第一.凡是投资都是存在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投资时要注意投资的安全性,根据投资标准可以大致对产品的风险等级做出判断。就比如能源领域的信托来说,投资房产等信托项目的风险就会略高,但是风险跟收益都是成正比的,你风险高收益也一样高。还有就是投资者在进行信托投资中,对信托产品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二.投资者们要记住信托产品都是有相对应的投资期限的,这也是选择产品时需要注意的一点。在确定产品之前要进行多方面的了解。例如,信托产品的期限种类。信托产品期限一般都有一年,两年,开放式等多种选择,投资者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自己合适的产品。

第三.在投资期间,投资者们要时刻关注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因为大家都清楚知道信托产品时不能提前支取的,所以对产品运行期间能否转让的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如果投资者们选择了这类型的理财产品,应该自身做好规划,避免流动性带来的风险,投资者们投入的资金最好应该是闲置资金。

第四.在这个投资理财盛行的社会,投资者们应该注意要避免盲目跟风投资,要选择适当时间投资,而且投资时要综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这样才能在信托投资期间将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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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中融信托的主营范围

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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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信托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经过20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治理完善、风险管控有效、业务创新积极、人员覆盖全国的大型金融企业。中融信托主营范围有哪些?

中融信托的主营范围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银信合作

中融信托通过与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合作,利用银行在业务渠道、投资范围、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参与信贷资产转让、证券二级市场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等多种产品为客户提供低风险的稳定回报。

二.股权收益权信托

中融信托通过对资本市场运作的充分研究,推行股权收益权类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购买股权持有人的股权收益权,在不影响原有股权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力的基础上,为投资人和融资人搭建了资金融通平台,在提高产业资本的利用效率同时,为社会闲置资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三.私募股权投资信托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是通过信托方式对非上市企业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并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谋求受托人财产的稳定增值。中融信托推出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以稳健的投资风格和规范的投资操作,赢得了投资人和合作各方的信任和高度评价。作为一个全新的投资品种,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四.证券投资信托

中融信托已搭建了强大的证券交易平台,组建了专业化的证券投资团队,并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投资管理公司等广泛合作,推出了“基金股票双重精选”等多款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根据媒体统计,中融信托的证券投资平台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证券投资平台之一,多款信托产品投资业绩名列前茅。

五.房地产信托

中融信托致力于拓展优质物业和具备融资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托业务。公司运用债权、股权、收益权及夹层融资等方式,先后推出了百安居租金收益权财产信托、融富稳健系列集合资金信托等物业及房地产信托计划。根据国务院及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有关政策和意见,目前公司已组建了专业化的房地产信托团队,积极拓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优质物业的信托投资。

六.矿产能源类信托

中融信托运用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抓住矿产能源领域整合重组机会,适时推出面向矿产能源领域的信托计划,选择优质企业,通过质押融资、股权投资等运作方式,为高端投资者提供参与该领域整合、重组的机会。目前,公司已累计推出超过40个矿产能源领域的信托计划,总规模接近120亿,涉及煤炭、金属、稀有矿石等各个领域。

七.艺术品投资信托

中融信托通过对国际艺术品市场交易历史研究,推出了针对艺术品领域的信托计划,通过与专业艺术品投资顾问公司合作,使金融资本参与到艺术品投资领域。目前,已经成立超过20个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规模达到43亿,树立了融美、融宝系列艺术品投资信托计划的品牌,为热衷于艺术品投资的机构和个人提供完善的金融解决方案。

八.高端客户财富管理

中融信托在国内信托业率先成立了专门服务于高端客户的财富管理中心。公司根据高端客户的理财需求,通过信托计划为客户提供细致入微的个性化、量身定制的理财规划、投资方案及高增值服务。为高端客户进行财富管理,不仅符合信托“新两规”对信托业务转型的要求,也促进了信托公司从融资平台到财富管理专家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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