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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有风险吗【精彩7篇】

房地产投资逐渐成为最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方式之一。在这个投资活动过程中,收益与风险是同时存在的。下面是问学吧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房地产投资那些在所难免的风险,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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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投资信托的风险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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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今年之前信托的刚性兑付情况看,信托产品的风险是可以与传统银行理财相比的。但是今年陆续出了中诚信托、中融信托、吉林信托的兑付危机。尤其是中诚的“诚至金开1号”如果不是宇宙行去当地斡旋,有血本无归的风险。虽然最终除了最后一期的部分预期年化预期收益,1号全部兑付了,但今日又传出“诚至金开2号”同样是矿产信托,同样陷入兑付危机的消息。

从这个趋势可以看出,即便是优先级产品(一旦发生风险,优先保障兑付)“刚兑”也是不能迷信的,信托风险之前都被强行掩盖了,未来风险提高的趋势无法阻挡,也不可逆。

目前国内的绝大部分信托产品实际上是不符合信托本意的,或者说实际是“反向信托”。信托本应是投资者出于信任把资产托付于信托公司运营,然后信托公司去找融资需求。而现在我们的信托是融资主体(地产主、矿产主、企业主)找到信托公司设计、包装一番,再去找投资者。方向相反,本质截然不同。“反向信托”实质是信托公司与融资人穿同一条裤子。

目前信托业正经历转型,这个金融行业中的“坏小子”以后会更加规范(行业前十的中诚都如此,显然目前不够规范)。未来虽然破掉了金刚不坏身,但信托的风险补偿仍合理,值得去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信托投资与银行理财不同,需要我们对投资项目有更深入的了解。融资主体实力如何、还款来源是否靠谱、抵押物是否足值且流动性如何。这些信息需要我们在较长的时间内(一般1到3年)持续关注。信息来源如果仅仅是公开信息的话,并不足够,最好有独特的信息渠道。这里就显现出了从券商渠道购买信托的优势。券商经常深度参与代销的信托,内部所知信息比银行多一些。

至于100万门槛的问题,虽然信托100赤裸裸地“化整为零”失败了,但我认为未来并非没有空子可钻。阿里的“娱乐宝”实际就是信托产品,此产品背后虽然是一个投连险,但投连险投资标的是信托。只要这帮人想玩儿,花样儿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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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信托投资的风险

全文共 1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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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投资都是先考虑风险,高收益必然对应高风险。把钱借出去,第一怕不还钱,第二怕延期还。信托投资的风险是什么?

风险

第一.凡是投资都是存在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投资时要注意投资的安全性,根据投资标准可以大致对产品的风险等级做出判断。就比如能源领域的信托来说,投资房产等信托项目的风险就会略高,但是风险跟收益都是成正比的,你风险高收益也一样高。还有就是投资者在进行信托投资中,对信托产品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二.投资者们要记住信托产品都是有相对应的投资期限的,这也是选择产品时需要注意的一点。在确定产品之前要进行多方面的了解。例如,信托产品的期限种类。信托产品期限一般都有一年,两年,开放式等多种选择,投资者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自己合适的产品。

第三.在投资期间,投资者们要时刻关注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因为大家都清楚知道信托产品时不能提前支取的,所以对产品运行期间能否转让的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如果投资者们选择了这类型的理财产品,应该自身做好规划,避免流动性带来的风险,投资者们投入的资金最好应该是闲置资金。

第四.在这个投资理财盛行的社会,投资者们应该注意要避免盲目跟风投资,要选择适当时间投资,而且投资时要综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这样才能在信托投资期间将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如何规避风险

信托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在相关法律上的规定也更加安全可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不得归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b、信托法第十八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c、信托法第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d、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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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判断信托投资风险的方法

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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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对于一般的投资者来说,像是一个很遥远的话题。因为信托这类的理财产品投资门槛极高,一般都是针对那些高净值的投资者设计制作的。但是目前的金融市场上信托的限制将会越来越低,普通投资者应该对信托进行相关的了解,增加投资信托的基本知识。在投资信托的过程中如何判断风险呢?

投资者选择信托时判断其风险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了解信托抵质押情况。

因为质押物与抵押物直接决定了第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即在融资人违约的极端情况下,信托公司能否通过处置抵质押物来进行资产保全。

二,查看信托交易结构。

有的信托项目采用优先次级的结构化设计来为投资人的资金设置“安全垫”。通常优先次级比不超过3:1,融资人以股权、债权或现金认购次级,投资者认购优先级。

三,了解信托增信措施。

信托项目的增信措施通常是在交易结构设计中引入第三方进行资金差额补足或担保。如果在信托的风控措施中提到有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进行资金补足或担保的,则需考察其担保能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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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信托投资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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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TrustInvestment),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

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

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

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投资方式

信托投资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与经营的方式,称为股权式投资,即由信托投资机构委派代表参与对投资企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并以投资比例作为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责任的依据。

另一种方式是合作方式,称为契约式投资,即仅作资金投入,不参与经营管理。这种方式的投资,信托投资机构投资后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分取投资收益,到期后或继续投资,或出让股权并收回所投资金。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对生产企业投资、以及在对金融性公司投资时常用以下几种方式:

长期合作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不需事先与合作者商定投资回收的日期,而作为投资企业的长期合作者,只要投资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投资合作关系就一直存在。

定期合作投资定期合作投资是投资者投资时事先商定投资期限,在合作投资期间,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分享经营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固定分红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固定的利润分成数额。

保息分红投资保息分红投资是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由合资企业在投资期间、按照信托投资公司所投资金额定期支付利息。

信托投资风险

第一.凡是投资都是存在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投资时要注意投资的安全性,根据投资标准可以大致对产品的风险等级做出判断。就比如能源领域的信托来说,投资房产等信托项目的风险就会略高,但是风险跟收益都是成正比的,你风险高收益也一样高。还有就是投资者在进行信托投资中,对信托产品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二.投资者们要记住信托产品都是有相对应的投资期限的,这也是选择产品时需要注意的一点。在确定产品之前要进行多方面的了解。例如,信托产品的期限种类。信托产品期限一般都有一年,两年,开放式等多种选择,投资者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自己合适的产品。

第三.在投资期间,投资者们要时刻关注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因为大家都清楚知道信托产品时不能提前支取的,所以对产品运行期间能否转让的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如果投资者们选择了这类型的理财产品,应该自身做好规划,避免流动性带来的风险,投资者们投入的资金最好应该是闲置资金。

第四.在这个投资理财盛行的社会,投资者们应该注意要避免盲目跟风投资,要选择适当时间投资,而且投资时要综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这样才能在信托投资期间将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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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投资艺术品信托的风险

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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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资产成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一种重要资产配置标的。艺术品资产成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一种重要资产配置标的。投资艺术品信托风险有哪些?

投资艺术品信托的风险:

1、缺乏透明的价格交易。

此后在国投信托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涉足艺术品投资领域,但是对于艺术品的估价却五花八门,并没有统一、透明的价格机制。

2、形同虚设的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只是在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目前信托公司发行艺术品信托,大多都不会去仔细审核委托人这批艺术品的来源,估价基本上就按照近期拍卖公司的平均水平,或者委托投资顾问进行评估。这里面的风险就是,价格泡沫高估。

3、针对保管艺术品的争议。

艺术品信托最终要兑现价值需要将所投资的艺术品变现。艺术品变现是个系统问题,涉及时间、鉴定、渠道、保存、市场大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哪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藏品变现。

4、艺术品信托市场的发展受到环境的制约。

缺乏一个公认权威机构对艺术品的真假进行鉴别,这使得金融机构在投资或在艺术品抵押融资时举步维艰,艺术品的真伪很难鉴别。其次,现行法规下制假的惩罚力度低,市场也不规范,这使当前的艺术品市场鱼目混珠、真假难辨。最后,虽然目前有很多机构提供艺术品的鉴别服务,但其权威性常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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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投资信托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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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信托风险吗?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信托产品也是有风险的,不过信托的风险很低。信托产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只要合理规划,风险将会大大降低,相比股票,黄金等,信托产品风险比较小。

投资信托有哪些风险?

一、政策风险

指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而给信托业务带来的风险。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对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影响显著,产业政策则对实业投资领域有明显作用。在我国,市场化程度还并不充分,政策因素很多时候对某一行业或市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种政策因素可能直接作用于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通过信托业务涉及的其他当事人间接作用于信托投资公司。

二、法律风险

对信托业务来说,其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信托法律及其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或修订而对信托业务的合法性、信托财产的安全性等产生的不确定性。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同以衡平法为基础的信托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且信托登记制度、信托税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大量信托配套法规尚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信托业务的法律风险就更为明显。

三、市场风险

即由于价格变动而造成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可细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

四、信用风险

对信托投资公司而言,主要指信托财产运作当事人的信用风险。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会产生信托财产的运作当事人,形成新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也会产生新的信用风险,该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业务运作前,信托财产的实际使用方(融资方)向信托投资公司提供虚假的融资方案与资信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担保等,骗取信托财产,最终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2、在运作过程中,信托财产的实际使用方或控制方为了自身的利益的最大化,未严格按合同约定使用信托资金,或将信托资金投向其它风险较高的项目,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3、在信托业务项目结束后,信托财产的实际使用方或控制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信托投资公司及时、足额返还信托财产及收益,或担保方不承担担保责任等,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五、操作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内部控制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及外部事件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还可以细分为:

1、执行风险:执行人员对有关条款、高管人员的意图理解不当或有意误操作等;

2、流程风险:指由于业务运作过程的低效率而导致不可预见的损失;

3、信息风险:指信息在公司内部或公司内外产生、接受、处理、存储、转移等环节出现故障;

4、人员风险:指缺乏能力合格的员工、对员工业绩不恰当的评估、员工欺诈等;

5、系统事件风险:如公司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的风险等。

操作风险内在于信托投资公司的每笔业务之内,且单个操作风险因素与风险损失之间不存在清晰的数量关系,对业务延伸领域相当广泛的信托投资公司来说,最容易受到操作风险的冲击。

六、流动性风险

这里的流动性风险指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或以信托财产为基础开发的具体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险。流动性要求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或信托业务产品可以随时得到偿付,能以合理的价格在市场上变现出售,或能以合理的利率较方便地融资的能力。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将募集的资金以贷款的方式投入到资金需求方,信托财产的流动性主要由资金的需求方控制,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对其流动性进行主动设计,加之现行政策法规中对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制度安排本来就存在缺陷,结果造成流动性风险在当前的信托业务中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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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额信托理财投资有何风险?

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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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额信托?

小额信托这个制度简单的讲就是财产的持有人,不管你是不动产也好,动产也好,资金也好,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把财产交给他,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运用,取得的收益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分配给收益人。

小额信托的风险

1、道德风险

由于从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或者作为产业集团公司的投融资工具,加上原先监管机构对其定位从事银行业务遗留了不少问题。虽然第五次整顿将其定位于从事真正的信托业务,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

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2、信用风险

信托产品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对信用风险信托产品主要采取担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据《担保法》法定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信托产品设计上常用的是前三种,其中信托产品中运用的保证措施主要是第三方提供担保为信托产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在实践中已出现的主要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企业地方政府较特殊。

3、流动性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收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方式成立。且不能标准化分割。信托合同的私募性质和200份限制,使得信托产品二级市场交易成本极高。现有的网上转让、银行质押贷款等转让方式无法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使得与其他金融产品缺少套利空间,也就是信托产品可以向其他金融产品套利,而其他金融产品无法向信托产品套利。这不利于信托产品的优化配置资源和价格发现成为集聚风险的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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