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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人冒用损失谁来承担赔偿【精品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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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信用卡被人冒用损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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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支付工具,其本身带有一定的风险性。那么,信用卡被人冒用损失谁来承担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信用卡被人冒用损失承担情形:

如果持卡人信用卡被冒用的情况下,持卡人向银行申请挂失而且挂失成功,成功后仍然所发生的损失,银行要负责任;挂失前发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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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信用卡被冒用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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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渐成为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的金融工具。那么,信用卡被冒用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承担:

1、盗用人--第一责任承担人

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超过一定的金额还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2、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3、刷卡商户—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责任承担人

对于仅凭密码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密码的义务;凭签名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用卡人的签名与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刷卡商户在未尽到上述义务时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持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责任承担人

根据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一旦丢失或者卡片信息泄露被盗刷,持卡人应当承担与未妥善保管信用卡的过失相当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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