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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野蛮驾驶乘客如何维权(实用20篇)

从嘉兴到乌镇,可以乘坐大巴和公交,我们来说说最佳的一条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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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致乘客伤亡如何索赔

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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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机动车尾气污染越来越严重,乘坐公共汽车出行成为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的主要手段。那么,公交司机急刹车乘客伤亡如何索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致乘客伤亡的索赔方法:

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市民及时、安全地送至目的地。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致乘客伤亡,乘客应向公交公司提出索赔。首先要做的就是报警,等交警过来确认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受伤乘客需拿到事故认定书或者类似的事实证明,否则,索赔便无从谈起。一定要保管好住院的单据等相关的发票和凭证,如果受伤很严重,除了神经受伤,都应在3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去司法鉴定部门做伤残鉴定。只有做了伤残鉴定,才能拿到《消保法》所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是有起诉有效期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话,为出院或者伤残鉴定后一年。而按照《消保法》则为两年。

公交驾驶员行车服务规范:

1、每日出车前应按规定的内容进行车辆例行检查,确认车辆性能完好,符合运营安全要求。

2、按调度指令提前进站,准时发车。

3、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行车。不得擅自越站甩客、改道行驶。4、按安全行车要求行车。

5、车辆进站时,避让出战车辆,按规定位置停靠。

6、平稳停车,车停稳后开车门。乘客上下车完毕并关好车门后平稳起步。7、停车时靠近路边,车身与道路平行。雨天停车时车门宜避开积水。

8、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应等候跑来的乘客上车,单不得滞站揽客。

9、交接班时,应交代车况和路况。在中途交接班的,接班人员未到时,应继续行驶到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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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乘客殴打公交司机司机如何维权

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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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公共交通已成为解决城市居民出行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重视公交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乘客殴打公交司机司机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殴打公交司机司机的维权方法:

司机在履行职务期间受到伤害,要及时报警,单位和致害人均有义务做出赔偿,应按工伤,负刑事不免除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有伤残的加伤残赔偿,精神损失费。单位可以先行支付医疗费。

殴打公交车司机蔑视的是法律的尊严:

媒体上频频曝光,一些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不悦对司机拳脚相加,尤其是在车辆行进中对司机进行人身伤害,致使司机不能正常开车,险象环生酿成事故,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个人权益,危害着公共安全,危害着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对此事件的处理,如果没有造成大的事故和人身伤害,往往是轻描淡写,道个歉,行政处罚一下,违法成本低,不足以引起人们的充分认识而引以为戒。

与公交司机发生语言上的冲突,不外乎是司机催促乘客慢了点,言语上过于粗暴,不是和颜悦色,或是没有满足个别乘客的要求,引起乘客不满情绪的爆发。如果我们稍微冷静一下想一想,很多时候,司机的催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公共交通是为大众服务的,所拉载的乘客不是一人,每个人的目的地不同,公交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有着严格的规定,他们必须按规章制度执行,拒绝乘客的无理要求是必要的,这也是规章制度赋予他们的职责,我们动不动就对他人拳脚相上,给予他人人身攻击,这是法律所不容的。公共交通承载着众多的乘客,司机在开车时对其进行干扰,抢夺方向盘,危害了整个车内乘客的安全,尤其一些老人和儿童,还危害着整个道路上其它车辆及行人的安全,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倘若是在危险的道路上行驶,车辆东倒西歪,极容易发生大的交通事故,酿成人员伤亡,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事后再来反省悔过,显得是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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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交车司机野蛮驾驶乘客如何投诉

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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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会经济的迅猛增长,造就了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越来越多的问题。那么,公交司机野蛮驾驶乘客如何投诉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司机野蛮驾驶乘客的投诉方法:

野蛮驾驶导致乘客受伤是一些司机都会犯的错误,野蛮驾驶是我们通常的说法,这里说的野蛮驾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超速、疯狂超车、故意急刹、突然起步等诸多不文明驾驶汽车的总称,是不符合文明安全驾驶的规范要求的。对于公交车司机野蛮驾驶行为,乘客应向公交公司或是运输管理局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交驾驶员的职业纪律:

1、乘务纪律

不准擅离职守,无故摆车不走;不准私自甩站,严禁用车门卡甩乘客;不准歧视、刁难乘客;不准在工作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不准讽刺、谩骂、殴打乘客、盲目介入他人纠纷;不准乱罚款。

2、文明驾驶纪律

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安全礼让,控制车速,熟悉线路,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情况;进出站做到“七必须,七不准”,确保行车安全。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车辆检查不漏项。确保刹车、转向、灯光、雨刷、低压警报器等安全设施灵敏有效。

3、停车时车未停稳不开门,车门未关好不起步,不得用开关门催促乘客上下车,避免发生车门夹、摔事故(在车辆停稳3秒后才打开车门上、下客,在确认没有乘客上、下车时才关闭车门,车门完全关闭3秒后才能启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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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网约车司机辱骂乘客怎么维权

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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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共享经济时代,网约车应运而生。那么,网约车司机辱骂乘客怎么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网约车司机辱骂乘客的维权方法:

乘客自上网约车那一刻开始,就与网约车平台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网约车司机辱骂的行为,属于侵犯乘客权益,如果辱骂不止,可以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同时乘客可以向网约车管理平台投诉,也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确规范网约车才能更加安全:

1、网约车必要要经过严格的公安局的审批,对于司机的年龄要有明确的要求,规范他们年龄的同时,也要招收车主需要检查他们的驾龄的年限,必须拥有3年以后工作经验的车主才能审查通过。

2、网约车要严格的进行规范,包括司机的一些行为,特别是女性朋友们,在外打的乘车也好,一定要查看司机的相貌特征,多一份力量,多一个朋友,一起商量,乘车更放心。

3、应该严查网约车中的违章行为。现在很多不法的车主,他们有吸烟喝酒驾驶的,这对于乘客的生命安全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对于网络约车中的违章行为和不规范的地方,要加强网络平台的安全管理,不能会开车就能办手续,网络平台也要严查。

4、网约车是在网络上进行的约车,虽然看似方便的背后,但是对于司机的情况不了解,即使打车价格很便宜,女性朋友们也要多方面的注意,对于一些猥琐的车主,一定要严查,保证女性的健康,保证乘客的安全。另外,对于网约车来说,可以在车辆中增加探头,增加安全报警的设备,这样就算是上车了,出现什么不安全的隐患,可以立马报警,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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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交车司机拒载乘客可以维权吗

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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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成为城市现代化和经济生活的命脉,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也为公众的安全出行提供了便利。那么,公交司机拒载乘客可以维权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司机拒载乘客可以维权,《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由此可见,公交司机的拒载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35条第六款也规定,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公交车安全乘车注意事项:

1、不要在马路上挥手叫停公交车;

2、选择好自己要乘坐的公交车线路,到公交站亭处排队依次上车;候车时一定要站在候车亭内候车,不要妨碍了公交车辆的正常靠站停车,从而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3、上车前先看清公交车是哪一路,因为公交车的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交车同一个站台。如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4、乘车时,一定要排队,等到公交车停稳后再上,如果人多拥挤,就等别人上完后再上,或者等下一班车;

5、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行动受限的老人须有健康的成年人监护乘坐公交车。

6、乘客上车后要扶好、坐好,注意乘车安全。严禁摆弄和损坏车辆及车厢内的设施;严禁自行开关车门;严禁进入驾驶部位,不准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车辆运行中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蹬踏座位;不准打闹、斗殴、大声喧哗;严禁妨碍车辆正常行驶、停靠和其他乘客安全的行为;严禁要求和协迫驾驶员更改运行线路、非站点停车开门。不准扶靠车门、门轴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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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乘客遭黑车司机打骂如何维权

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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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黑车”指没有取得合法客运资格而从事客运的车辆。那么,乘客遭黑车司机打骂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遭黑车司机打骂维权方法:

乘客遭黑车司机打骂要及时报警,同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乘客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非法运营车辆的危害:

一、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1.7976万元。

二、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三、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五、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六、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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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乘客遇到黑车司机乱要价如何维权

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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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各城市的客运出租市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营运的黑车,有的地区十分严重,必须严格治理整顿。那么,乘客遇到黑车司机要价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遇到黑车司机乱要价的维权方法:

乘坐“黑车”的价格与出租汽车相比往往并不便宜,当正规出租车被排挤出市场后,“黑车”对部分区域进行垄断,“黑车”司机对于乘客能“宰”就“宰”,甚至发生车辆行使半路后以言语、器械威胁乘客,恶意加价。乘客遇到黑车司机乱要价的应及时向运管局稽查大队举报,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黑车非法营运的处理:

国家公安部、交通部已确定2009年2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黑车与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如果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行驶证、上岗证等即可认定非法营运,非法营运就是扰乱客、货运市场秩序并产生许多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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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可以维权吗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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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是效率最高的交通方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有效途径。那么,乘客公交车上摔倒可以维权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的维权: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可以维权,由于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可以“公交运输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公交公司的违约责任;同时,公交公司存在过错,也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此事故存在违约和侵权的竞合,可以择一行使。但是,如果选择按照侵权之诉,则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一般说来,乘客很有可能存在没有攥紧扶手等原因,因此很可能无法获得100%的赔偿,另外选择侵权之诉的举证责任也存在区别。而如果选择违约之诉,根据《合同法》302条,公交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乘客只需要证明伤害发生在公交上,而且伤害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乘客的伤害不是自身原因造成,也不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公交公司均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因此,即使乘客存在一般过失,也不能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

我国对客运合同关系作出规定的根本法为《合同法》。该法第17章对运输合同作出了专章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保障乘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是运输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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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交车司机刹车致乘客伤亡怎么办

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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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车多路少、交通拥堵的问题日益严重,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那么,公交司机刹车乘客伤亡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司机刹车致乘客伤亡的处理办法:

公交车司机刹车致乘客伤亡,消费者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一般来讲,在公交车司机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公交车因争道抢行、急停急转、敞门行驶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理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

公交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遇到违章行驶车辆或违章行走的行人而紧急采取措施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到伤害的,公交公司仍应先行医治乘客或赔付乘客的损失,然后再追究肇事方的责任。

乘客起诉时,可以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果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证据;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只要承运人没有证据证明乘客受到的伤害是由于乘客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承运人就要承担责任。

应注意的是,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免费搭乘的无票旅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同样构成客运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从乘客上车那一刻起,运输合同就成立,公交公司就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有将乘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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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交车失火乘客如何消防自救:灭火器通常放置在司机坐椅后

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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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空调车的天窗可以打开逃生

除从车门逃生外,车窗也是一个逃生出口。一般的空调公交车车窗都可以打开,一旦发生火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乘客可以开窗逃生。

对于少数安装了密封玻璃的空调车来说,如果乘客没有锤子等敲碎玻璃的工具,开窗逃生比较费力。从天窗逃生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2、 车门附近都有手动旋转开关

公交车厢失火,如何逃生是乘客最关心的问题。一般公交车门关紧后,司机不开门,乘客无法下车,遇到火灾发生扭动的旋转阀叫“门包手动旋转开关”,一旦司机无法开门时,乘客可旋转开关,用力推门即可打开车门。

3 、灭火器通常放置在司机坐椅

城市公交车上的灭火器,根据车辆发动机位置的不同,通常放置在司机坐椅靠背后面、下客门附近以及后置发动机箱三个位置。

另外,部分公交车发动机安装在车辆后侧,这种后置发动机一旦起火,司机很难觉察。为此,公交公司给所有此类车辆的发动机箱里安装了1—2个脉冲式灭火器,一旦发动机箱着火,灭火器将自动打开,每个灭火器灭火范围是2平方米,完全可将发动机箱“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公交车上另一个放置灭火器的地方是双层巴士的后下客门附近,这个灭火器较小,发生火灾后,乘客可打开自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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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交车司机拒载乘客如何投诉

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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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诚信公交,平安公交,和谐公交”,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和谐,安全,干净的乘车环境,是每一位公交驾驶员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公交驾驶员责无旁贷的义务。那么,公交车司机拒载乘客如何投诉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司机拒载乘客的投诉方法:

依据《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由此可见,公交司机的拒载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乘客可以向公交公司或道路运输管理局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全乘坐公交车:

1、公交车到站时,要有秩序的排队乘车,不要嬉戏打闹。

2、上车后不要在车门边挤,尽量往里边走,站稳并抓住扶手,头和身体不能伸向窗外,会很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

3、在没有座位的时候,也不要在车门边站,抓紧车上的扶手,避免刹车或拥挤时摔倒或被车门夹到。

4、不要在车内吃用竹签或其它金属物串联的食物,比如羊肉串这些。

5、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

6、乘坐车辆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向外抛洒物品、相互追逐、打闹。

7、车辆快到站时,要提前做好下车准备,以免坐过站。

8、在这里还要特别强调,如果车辆发生事故时,千万不要惊慌,听从驾驶员的指挥,有序离开车厢就行了。

9、乘车的时候最好不要穿太长的裙子和长围巾,以免被车门夹到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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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怎么维权

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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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公交车身系万千乘客的安全,安全行车是重中之重。那么,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怎么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的维权:

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乘客应向公交公司索赔。乘客自上公交车那一刻开始,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据此,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下,承运人所负有的义务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时间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即合理运输义务;二是对乘客的人身、财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公交公司对乘客的人身、财物安全保障责任划分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公交司机的不当履职行为所导致的乘客伤亡及财物损失,公交公司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例如,公交车司机在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因争道抢行、急停急转、敞门行驶等行为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

2、因公交车本身的安全隐患导致乘客伤亡或财物损失,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须提供适航的运输工具履行承运义务,因其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存有安全隐患所导致的乘客伤亡及财物损失,公交公司应负责赔偿。例如,公交车因扶手缺失、设备损坏、座位松动等情形给乘客造成损害,因车辆未能达到安全标准,则公交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乘客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者自身故意、重大过失所致伤害,公交公司不应担责。我国《合同法》第302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里的旅客故意是指,旅客故意造成自己伤亡,如自杀、自伤等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4、根据《合同法》第301条之特别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这是法律施加于承运人一方在承运过程中的一项附随义务。据此,如果在公交车运行过程中出现乘客被第三方刑事侵害的情形,公交公司应当尽可能地提供给乘客帮助以有助于其脱险。如果公交司机对已经知道的侵害行为视而不见或放任其发展,则应视为承运人对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一定过错,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总之,公交车内的损害,从法律关系上讲,属于侵权和违约两种关系的竞合。乘客起诉时,可以选择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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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乘客殴打公交司机司机如何索赔

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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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成为城市现代化和经济生活的命脉,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也为公众的安全出行提供了便利。那么,乘客殴打公交司机司机如何索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殴打公交司机司机的索赔:

乘客殴打公交司机司机要及时报警,如果造成人身伤害,公交公司应按工伤处理,打人者负刑事不免除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有伤残的加伤残赔偿,精神损失费。

公共道路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承担整车人的生命安全,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但是人们对此却不够重视。肇事者觉得只不过打了司机,根本没想到对行车安全、整车乘客带来的危险,更没想到可能构成犯罪。

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在主观上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客观上实施了足以致车辆失控的危险行为,如倾覆、碰撞其他车辆、行人,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那么他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涉嫌犯罪。

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保障驾驶员的权益。第一,在刑事法上,应明确殴打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管有没有发生严重后果都要严肃处理。第二,在行政法上,应该尽快完善、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明确专门机构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现有规定对经营者的行为规范要求很多,但是对他们的保护还不够。第三,在行业执法方面,应明确运输管理部门对乘客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并由公安机关在各地建立专职队伍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比如北京市公安局就有专门的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负责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场区、站区实施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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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司机是否需要赔偿

全文共 1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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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城市的公交企业虽然下了很大功夫来加强安全管理,但开快车、开情绪车等违章违法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那么,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司机是否需要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司机是需要赔偿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因此,若乘客受伤,则其可作为消费者向公交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人身损害。

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是:

1、必须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

这里的旅客,包括持有效客票搭乘的人员和按规定免费搭乘的儿童,以及经承运人同意无票搭乘的人,或者根据货运合同押送货物的人。对于故意逃票的旅客,虽然并非是“合法”旅客,但承运人并非因旅客未支付相应票价而对由其造成的人身损害免责。无票旅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承运人亦应赔偿。

2、旅客的人身伤亡必须发生在运输过程中

这里所说“运输过程中”,也是承运人承担的旅客运送责任期间,通常是指自旅客经检票进站(港)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港)或者应当出站(港)时止,不包括旅客在候车室及其他设施内的期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3、旅客的人身伤亡并非是旅客故意、重大原因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旅客的故意是指旅客故意造成自己伤亡,如自杀、自伤等的,旅客应当对其故意行为承担责任,因此,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旅客有重大过失是指旅客对其自身伤亡有重大过失,包括在承运人告知安全事项后旅客严重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其自身的伤害—如车到站尚未停稳时旅客翻车窗跳车造成伤害等,旅客的一般过失不包括在内,如紧急刹车时旅客未坐稳导致身体受伤。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主要是指旅客白身患有严重疾病等对于旅客自身重大原因造成其伤亡的,承运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必须对此负举证责任,承运人不能举证证明旅客伤亡是旅客自身重大原因所致的,承运人仍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至于旅客对其伤亡有一般过失,可以相应减少承运人的部分赔偿责任。

除以上免责事由外,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劫机、劫船)以及承运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旅客人身损害,承运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个别部门规章对此作出的免责规定,并无法律依据,且显失公平,应在审判实践中不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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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乘客上下公交车被门夹伤如何维权

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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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人口逐渐增多,城市公共交通已成为解决城市居民出行问题的有效途径。那么,乘客上下公交车被门夹伤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上下公交车被门夹伤的维权方法:

乘客上下公交车被门夹伤,可以向公交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协商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乘客与公交公司属于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该妥善全面的履行其安全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其间因公交车驾驶员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导致乘客的人身损害,公交公司有义务赔偿乘客的损失。

乘坐公交车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上车请不要争先恐后,乱拥乱挤,乘坐公交车须在站亭或指定的地点依次候车,等车靠边停稳后,依秩序上下,以免踩伤或为小偷作案提供条件。

2、交车开时不要将身体例如手臂等伸出车外,以防止行车中身体的损伤。如果公交车因事故发生要掉入水中,这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并迅速用公交车中的安全锤砸碎玻璃。

3、不要将头、手、胳膊等身体部位伸出车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要爱护车厢内卫生,禁止吸烟,不朝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过往车辆和行人。

4、为了公众的安全,请您不要把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在挤压,碰撞,或车辆振动过程中引起燃烧或爆炸,严重危及大家的生命安全。

5、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握紧扶手,以免刹车时摔倒受伤。

6、坐在座位上时,要精神集中,双手扶住前排座位上的椅背,以免公交车刹车人体向前倾时,头和脸碰撞前排椅背。

7、请不要在车未完全停稳时下车,下车后应注意观察道路来往的车辆。

8、请不要在站亭以外其他地方等候及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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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恐怖公交车!司机竟吸毒后驾驶

全文共 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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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微博爆出的一则消息引起了佰佰小编的注意,消息指出山东青岛的王姓公交驾驶员,在上班开车前竟在同事家吸食冰毒,之后便开上公交车接送乘客。

事件回顾

王某是青岛某公交车公司驾驶员,2012年7月份,王某在同事张某处第一次接触毒品,从此就开始断断续续吸毒

2014年11月1日晚上6时许,张某带着0.5克冰毒来到王某家中。随后,张某拿出王某自制的吸毒工具,放入大约0.2克冰毒吸食。王某和张某就坐在沙发上一边玩电脑,一边轮流吸食冰毒。一直到当晚9时许,因为王某要去开公交车,两人才离开。第二天,两人又在王某家中将剩下的0.3克冰毒吸完,一直到当晚9时王某上班为止。据了解,此前,王某还曾多次容留其他人员在其家中吸食过冰毒。后经法院审理,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此外,同样是该公交公司驾驶员的修某,2014年7月,先后两次按预约地点将0.4克冰毒以600元的价钱贩卖给曹某,赃款挥霍,后被抓获。最终,修某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公交司机吸毒有“毒圈”

据介绍,青岛市南区检察院自去年以来,办理了9起公交车司机涉毒案件,除了容留吸毒外,还出现了贩卖毒品的案件。市南检察院公诉科干警赵瑾告诉记者:“根据这些公交司机提审时的供述,在他们的小圈子里,毒品已被当作招待同事的‘零食’,就像瓜子、蜜饯一样,拿出点毒品大家一起吸成了热情好客的表现,一些上夜班的司机通过吸食冰毒来达到提神的目的。他们之间形成了一个行业为联系纽带、集体吸毒、互相贩毒的‘毒圈’。”

“公交车司机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其决定着全车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吸毒后,其自身控制力和判断力会明显下降,驾驶过程中一旦毒瘾发作,后果将不堪设想。”市南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杨苹表示,但据目前统计情况来看,公交司机涉毒并没有形成规模,只是个别行为,广大市民不必产生恐慌心理。

佰佰说

全国严查毒驾

毒品早已被列为威胁人类社会的最大隐患之一,毒品不仅会摧毁人的身体也会破坏人的意智。由于我国《刑法》中尚未明确“毒驾”的法律责任,使得对“毒驾”的量刑普遍偏轻,从而给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此外根据有关统计,出租车、公交车等工作强度大,压力大的职业对于毒品的抵抗力明显较低,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马若怡就表示,该院曾办理过5件“毒驾”案,其中3件驾驶人是“的哥”,可见现在规范“毒驾”法律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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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怎么办

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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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交车的乘客服务质量对解决公交公司的分担率和提高城市公交系统的服务质量都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的处理办法:

由于是驾驶员主观过错,违反了相关驾驶规定,因此其理应进行相应的赔偿。乘客因此受伤之后也有足够的理由要求其赔偿损失费,驾驶员肯定是首要的责任主体。但是,如果为运输公司的驾驶员,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则主要集中在驾驶员所在的公司,公司雇佣违规驾驶的员工,并在安全管理上缺乏足够的管控,因此其应该是赔偿的责任主体。乘客应向公交公司要求索赔,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理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公交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遇到违章行驶车辆或行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到伤害的,公交公司仍应先行医治乘客或赔付,然后追究肇事方责任。乘客起诉时,可以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果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证据;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乘客受到的伤害是由于乘客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承运人就要承担责任。

保留证据至关重要: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因此,乘车被摔伤要索赔的关键是,消费者要提供是承运人过失致摔伤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乘车凭证、其他乘客证言、司机出具的事情经过、医生诊断书、入院证明、病历、收费票据、药品明细以及护理费、伤者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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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致乘客伤亡由谁担责

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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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城市窗口形象和百姓出行的幸福感指数。那么,公交车司机急刹车乘客伤亡由谁担责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致乘客伤亡的责任划分: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安全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遇事急刹车致乘客跌伤死亡,且死亡不是由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若无证据证明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则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由其公司承担。

公交车安全乘车注意事项:

1、不要在马路上挥手叫停公交车;

2、选择好自己要乘坐的公交车线路,到公交站亭处排队依次上车;候车时一定要站在候车亭内候车,不要妨碍了公交车辆的正常靠站停车,从而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3、上车前先看清公交车是哪一路,因为公交车的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交车同一个站台。如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4、乘车时,一定要排队,等到公交车停稳后再上,如果人多拥挤,就等别人上完后再上,或者等下一班车;

5、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行动受限的老人须有健康的成年人监护乘坐公交车。

6、乘客上车后要扶好、坐好,注意乘车安全。严禁摆弄和损坏车辆及车厢内的设施;严禁自行开关车门;严禁进入驾驶部位,不准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车辆运行中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蹬踏座位;不准打闹、斗殴、大声喧哗;严禁妨碍车辆正常行驶、停靠和其他乘客安全的行为;严禁要求和协迫驾驶员更改运行线路、非站点停车开门。不准扶靠车门、门轴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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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乘客殴打公交司机违反哪条法律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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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公共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公交出行的安全越来越被人民群众所重视。那么,乘客殴打公交司机违反哪条法律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殴打公交司机违反的法律条款:

乘客殴打司机,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后果,则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正在驾驶车辆而且车上有人,则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乘客殴打驾驶员的行为本身就违法。作为一个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是说服教育就万事大吉,要让这些肇事者付出巨大的代价才能起到教育他人的作用,因为,他的冲动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此行为的后果是有预见性的,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此举动在主观上是极其恶劣的,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只是一时侥幸没有造成事实上的伤害,其本质是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应给予严厉的惩处,以示世人引以为戒。我们与公交司机发生不悦,完全可以通过管理部门进行解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需在司机工作期间进行理论,与司机发生肢体冲突,干扰司机注意力。其实,在媒体报道的殴打公交司机的事件中,论事情发生的缘由,只是语言上的不和,有的到站忘了下车,司机拒绝离站停车,肇事者面对镜头他们悔不当初。

和谐社会,和谐车厢需大家共同来营造,敬畏法律,遵守规章是我们每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应时刻牢记,不要触及道德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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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怎么赔偿

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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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驾驶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安全素质状况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行车的安全性高低。那么,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怎么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的赔偿方式: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因公交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受伤,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

1、违约赔偿

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有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公交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乘客可以基于其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向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主张赔偿责任,若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公交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损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若因为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的,公交公司可以在赔偿乘客后对第三者行使追偿权。

乘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

以违约为由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乘客只具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并不考虑减轻公交车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乘客只需要证明是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到伤害,乘客的举证责任较轻。

2、侵权赔偿

由于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为由请求公交公司赔偿。一般情况下,在损害原因及事实没有争议而且乘客无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乘客可以选择以公交车公司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以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责任可以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乘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

选择侵权为由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还存在考虑原告是否具有过错(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从而适用过错相抵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乘客除了需要证明是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到伤害之外,还需要证明公交车公司具有过错,从而乘客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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