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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经商违反什么规定【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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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规定的拘役天数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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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拘役吗?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拘役的相关法律知识。

拘役的特征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以上特征,决定了它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又称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6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民事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民事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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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拘役天数的计算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的适用对象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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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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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你对工伤认定申请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找哪个部门提出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实践中职工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无法提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提交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应妥善保存相关劳动关系的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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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深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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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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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乘客殴打公交司机违反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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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公共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公交出行的安全越来越被人民群众所重视。那么,乘客殴打公交司机违反哪条法律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殴打公交司机违反的法律条款:

乘客殴打司机,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后果,则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正在驾驶车辆而且车上有人,则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乘客殴打驾驶员的行为本身就违法。作为一个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是说服教育就万事大吉,要让这些肇事者付出巨大的代价才能起到教育他人的作用,因为,他的冲动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此行为的后果是有预见性的,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此举动在主观上是极其恶劣的,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只是一时侥幸没有造成事实上的伤害,其本质是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应给予严厉的惩处,以示世人引以为戒。我们与公交司机发生不悦,完全可以通过管理部门进行解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需在司机工作期间进行理论,与司机发生肢体冲突,干扰司机注意力。其实,在媒体报道的殴打公交司机的事件中,论事情发生的缘由,只是语言上的不和,有的到站忘了下车,司机拒绝离站停车,肇事者面对镜头他们悔不当初。

和谐社会,和谐车厢需大家共同来营造,敬畏法律,遵守规章是我们每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应时刻牢记,不要触及道德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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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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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消防方面的规定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建设工程消防规定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建设工程消防规定2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验收行为,提高建筑消防安全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第三条 消防验收的实施程序和抽查内容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和本规定相关规定。其中,建筑疏散楼梯形式子项必须全部进行现场核查。

第四条 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对于重点工程及规模较大、功能较复杂的项目,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代表以及灭火战训人员现场参加验收。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实施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可参照正式验收内容和要求实施。

第五条 总队应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初次从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由总队组织的实践业务能力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阶段应告知申请人消防验收需审查的资料清单。业主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资料不全时,公安消防机构不予受理,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资料。

第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审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资料。

(一)审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真实,申报表盖章栏应签写明确意见、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审查工程验收所受理的建筑工程或装修工程的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要求:

1、除简易工程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外,建筑施工图应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注册章,其他施工图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2、审查设计单位或装修设计单位资质原件,凡不具备消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装修单位,其所出具的设计图纸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应书面向总队报告,由总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3、竣工图纸与申报审核图纸不一致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材料,当存在较大设计变更时,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三)审查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包括电气检测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以及各类消防设施调试记录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四)审查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原件、施工技术人员消防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建设单位落实公安部61号令资料等其他有关资料。

(五)审查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第八条 消防监督人员应根据《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暂行办法》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对电气检测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结论与现场抽查情况不符合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总队,由总队统一对出具不实报告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安消防机构基于现场抽查情况对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不采信时,应及时要求业主进行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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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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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有限合伙企业吗?有限合伙企业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知识。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的区别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看过“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2、有限合伙人的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责任的承担

(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表见代理)。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的无权代理)。

3、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亦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分担全部亏损”。

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有限合伙人关联交易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竞业禁止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之一情形时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释

(3)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6、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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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多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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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人一般是无意地从转弯车道上直行,或从直行车道转弯。那么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多少分呢?关于这个问题做了详细调查,总结如下,请大家仔细阅读。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多少分?小编分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因此,您“不按导向车道行使”的行为属于违章行为,一般是扣2分,罚款100元,具体以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如果是直行车,进入了左转或右转车道,电子眼同样会马上进行抓拍。

在一些不允许转弯或掉头、又没有设置标志牌的路段,车道上可能会施划一种黄色的禁止标线,警示驾驶员此路段不允许掉头或转弯。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路段掉头转弯,将扣3分,罚款100-200元。各地规定有差异,以当地交规细则未执行标准。

另外,车辆在行驶中不允许占用专用车道,“专用车道”包括公交车专用道、特定车辆专用道、非机动车道等。车辆若违规进入专用车道,则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款100-200元,扣分3分。各地规定有差异,以当地交规细则未执行标准。

行车中一定要注意驾驶安全,安全才是第一位的。感谢大家对交通违法小知识的关注和支持,下期讲座中小编为大家总结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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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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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信息产业部 2002年7月23日第24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见附件1)的微型计算机主机、外部设备、选购件及软件(以下简称:微型计算机商品)。 第三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用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 (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说明微型计算机商品的配置,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当面向消费者交验商品; 2.核对商品商标、型号和编号; 3.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三包凭证应当按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见附件2)的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注明商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不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所述的性能及功能的,或者不合格的微型计算机商品; (六)随销售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一起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负责三包; (七)预装软件、随机销售和随机赠送的软件应当明示软件名称、版本、使用有效期、生产者 名称;不得销售盗版软件;不得赠送盗版软件; (八)销售软件时,应当验证软件介质的完好性; (九)应当积极主动地与生产者、修理者加强联系,建立用户档案,做好三包服务工作; (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持证上岗;(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软件维护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用部件和元器件全部用于修理; (五)接受生产者、销售者的监督和检查; (六)保持常用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缺少延误维修时间; (七)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维修记录,记录故障、修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和维修记录; (八)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九)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供货者和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随机配有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使用说明应按照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和GB5296.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的规定编写;产品使用说明应当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硬件、软件的配置和兼容性,明示基本功能的操作程序;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二)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具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单位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 (三)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合格的、足够的修理配件,满足维修的需求;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全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五)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六)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见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 第十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见附件3)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 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换同型号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三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四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五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标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六条 微型计算机主机商品符合退货条件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将与主机同时销售的显示器、键盘、鼠标器等商品一并退货。 第十七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负责免费为销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八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软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的同样软件。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第十九条 性能故障的判断,应当按商品销售时的配置,并在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状态下进行。 (使用说明规定的状态,那是厂商的说明,对消费者是否不公平?)第二十条 整机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 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第二十二条 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 第二十三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二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凭发货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产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二十五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生产者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各个流通环节均不得截留,最终应当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第二十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不实行三包: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环的; (三)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无 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五)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六)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七)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环的; (八)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九)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十)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九条 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它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三十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拒绝的,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者生产者达到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置并被授权的产品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第三十三条 有关维修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按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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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交通安全的规定

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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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关于交通安全规定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节录)(199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5月12日)

二、道路交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

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知(1992年11月15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行道边缘线有关问题的答复(1992年12月10日)

三、汽车报废标准

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1996年8月2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1997年7月15日)

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1997年11月18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1998年7月7日)

公安部关于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实施日期的通知(1998年7月30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2000年12月18日)

四、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管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4月30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4月30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4月30日)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8月20日)

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4月30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公开公正处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10月17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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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物权法》规定的共有物权的物业管理

全文共 1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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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权的物业管理

(一)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实施物业管理的承载主体。

对公有物权的物业管理,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该条规定明确了建筑区划内行使对物业管理的机构是业主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实施物业管理的承载主体。

(二)业主的共同权利

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九条规定业主的共同权利是: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8、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享有共有权。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决定后两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

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这一规定非常明确,只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一经生效,对全体业主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任何一个业主也不得以自己不同意为理由拒绝履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如果出现了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对违约业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

(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业主对建筑区划内进行物业统一管理。根据第八十一条规定,可以由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区划内的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2、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3.要求业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履行物业管理规约,维护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秩序。并有权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有权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代表广大业主对侵权人提起诉讼。

4、及时受理业主的投诉。并根据业主的要求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业主委员会应该及时对公有物权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进行公布。

6、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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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虚拟货币是怎么判刑?虚拟货币存在哪些相关规定?

全文共 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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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知道虚拟货币是怎么判刑的话,需要知道交易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问题,出现不同类型的问题的时候,受到的相关的惩罚是不同的,所以虚拟货币是怎么判刑是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如果我们故意去进行一些虚拟货币的诈骗的话,那么对于这部分群体所判处的惩罚应该是比较重的,但是如果仅仅是在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错误,那么就不会加重惩罚。

1.针对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

虚拟货币与真实的货币是不同的,真实的货币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所以有关于真实货币出现了任何的问题之后,都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里解决的,但是对于虚拟货币而言,人们对于该种货币的认可度还是比较低的,所以在处理一些有关于虚拟货币的问题的时候,相关的规定应该是比较粗糙的,但是法律对于虚拟货币的保护也并不是特别的全面,因为即便这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可以广泛地去进行应用,我们可以也将这种虚拟货币去进行一些物品的更换,但是不能够实际的去购买一些真实的产品。

2.虚拟货币是怎么判刑的?

如果要具体的去分析虚拟货币是怎么判刑的话,我们最多看到的应该就是刑事拘留的方式,因为一般有关于虚拟货币的诈骗行为,都是去进行一些少量的虚拟货币的幻觉,所以说其性质并不是十分的恶劣,但是又存在一些违法的情况,所以刑事拘留的方式是最多出现的,但是这也不能够完全的认定。有关于虚拟货币的大型问题会不会出现,需要更多的去注意虚拟货币一个发展的形势,确保虚拟货币一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

如果要分析虚拟货币是怎么判刑的,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出发来进行判断,因为我们遇到的有关于虚拟货币的虚假的事件,具有各自不同的性质,如果我们遇到的有关于虚拟货币的虚假事件比较严重,受到了较大的资金损失的话,那么再去申请法律的帮助的时候,对于欺骗方的惩罚就会非常的严重,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上的犯罪。所以我们更多的认识货币是怎么判刑的,我们就能够从更多的骗局当中积攒经验,在以后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时候,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识别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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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郑州商品房收房注意事项及国家相关规定有哪些?

全文共 1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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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商品房是否合格关系到一家人几十年的生活幸福状况。而购买商品房会面临如何验房收房的问题。买了房子领了钥匙就要验收房子的,而验收商品房质量的时间却是少之又少,所以验收的时候就要非常的注。搜房网小编搜集了新建住宅配套设施验收标准,供您参考!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关于房屋公摊面积的国家标准

关于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国家没有相关规定,房屋的公摊面积的大小,取决于房屋建筑的规划设计是否合理、以及房屋的配套设施多少等等。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应当列入共有面积进行分摊的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因此,凡是上述设施齐全的,其分摊面积即相应较大。

国家规定的开发商交房时都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准,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是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于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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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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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尤其是一些高危职业,例如煤矿工人,他们发生工伤的频率是十分高的,并且,往往工伤造成的后果也很严重。我国针对不法的煤矿予以关停整顿,加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并且针对工程事故,制定了详细的赔偿标准。那么,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小结:看完上述文章之后,相信大家对于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又多了些了解,那就希望大家可以用这些知识更好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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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扣几分

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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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问到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扣几分呢?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是否扣分,也看所在地区,比如北京已经取消对违章停车的扣分。

法律依据

1、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2号修改单修订后)(1)根据5.30章节:“禁止停车”标志属于禁令标志。(2)根据19.4章节,“禁止停车”标线属于禁止标线。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3条第7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其他违章停车情况

违反交通标志不扣分,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的其他禁止停车情况。1、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

一般的时候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扣3分,罚款200元。交通违法小知识是大家必修的课程,这样才能保证以后更安全的驾驶,想知道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有哪些,请到来了解,我们会一一为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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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机场登机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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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飞机必须要在飞机起飞前达到机场,国内航班提前1.5小时,国际航班提前2小时到达机场。因为航空公司规定航班起飞前30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加上排队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间,必须提前到达,机场自助换登机牌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首先直接进入航空公司的航站楼,接着找到自助取票机,一般在很显眼的地方而且有很多台机子,将身份证放入取票感应区域,就是写了个“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地方,等待一会后,屏幕上会出现您的身份和航程信息,最后检查无误后点击打印机票,然后取走机票、收好证件即可,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机场登机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吧?

1、办理登机牌。进了机场大厅,看看你之前订的是哪一个航空公司的哪一个航班。可对应机场大厅的指示牌找到相应的柜台办理。找到相应柜台,将身份证交给值机人员就好。

2、托运行李。如果你有大件行李,就在这里办理托运,大部分经济舱20公斤以内的行李是免费的。托运的凭证一般贴在机票上。值机人员会把身份证和登机牌一起退还给你。电脑和充电宝等电池类物品请随身携带,这些是不可以托运的。

3、过安检。拿好你的身份证和登机牌,找到安检口。随身的行李背包,不要超过七公斤。里面不可以有液体类,那些擦脸的霜类膏状类喷雾类,一律不可以带上飞机。到安检通道,通道口有个安检柜台,你将登机牌、身份证交给安检员,安检员审核没问题会在登机牌上面盖章,把证件都退还给你,你就可以直走过安检门,随身带的物品背包什么的,需要放进传送带。(小提示,安检过后一定不要遗漏了自己的身份证和登机牌)

4、候机。通过安检后,登机牌上面会标明航班在哪个登机口登机,找到与登机口对应的候机厅,每个候机厅的位置,机场都会有显示屏显示,找到候机厅后就可以在那里休息了,等广播通知登机。如果看不懂显示屏的信息,一定要仔细听机场的广播。

5、登机。听到登机广播后,你可以开始排队,在登机口会有服务人员检票,服务人员从登机牌撕一小块,其他部分交回给你,持登机牌有秩序排队登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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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燃油老年代步车有什么新规定

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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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年代步车有什么新规定?老年代步车部件尚未通用,维修还不能达到社会化,所以选购的老年代步车时,要考虑在本地区是否有维修服务网点,或是售后服务如何解决。具体和看看吧。

目前,没具体的专门规定。但是,从已经有的交通法等法律来看,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使用燃油或者其他动力机械的,都算机动车。

既然是机动车,就得挂牌上路,就得有驾驶证。

优点

老年代步车作为交通工具之一,由于环保、结构简单、操作简易,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喜爱。尤其是具有中、短行驶里程的、低速的、单人骑行的老年代步车,更是给老年人或残疾人士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由于汽车、摩托车等代步工具需要消耗燃油才能实现其功能,普遍存在着空气污染和噪音等问题,随着国际油价的不断上涨,使机动车辆使用成本越来越高,另外随着全球对汽车排放控制、能源利用等问题的日益关注,清洁、环保、节能的新能源电动车已成为世界汽车工业发展的熟点。各种燃气汽车、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因此一种既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可以减轻使用者经济负担的新型的适宜的交通工具是人们普遍的愿望和需求。老年代步车的基本原理和电动汽车相同,只是体积更小,一般乘坐单人;速度慢,一般在每小时6公里左右;爬坡能力在80一12之间。

缺点

真正的老年代步车是一种医疗器械,时速基本控制在5至10公里,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而且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不符合这些标准。另据业内人士介绍,不少商家为卖车偷换“老年代步车”概念。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起步猛、地盘轻,容易发生倾斜,刹车构件单薄且容易损坏,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知识可以帮助到大家,请继续关注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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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经济舱行李托运尺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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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过飞机的朋友都知道,航空公司对旅客带上飞机的行李有严格的要求的,中国本土的航空公司和国外航空公司对行李的要求略有不同,不过差别不是很大。那么经济舱行李托运尺寸规定您了解吗?下面和会给您答案。

托运行李重量和体积要求严格。托运的行李重量不得超过45KG,周长不能超过200CM;如果行李超过规定的范围就要算作货物运输,而不能当做行李托运了;同时行李的最低重量要大于2KG,长宽高为30CM,10CM,20CM,如果太小也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在机场办理行李托运该注意什么?

1、首先要将托运的行李箱包包装完好,还要能够承受一点压力,可以在航空公司正常的搬运条件下不至于有任何问题,意思就是不要因为包装的问题导致行李搬运活在流水线运输时出现开裂,脱落的情况。对所托运的行李要求是:拉杆箱,旅行箱包和手提包应该自己上好锁,防止被盗;

2、能够两件打包的一定不能为了简单而捆绑在一起,必须按照要求分别包扎捆绑;行李不要携带任何附件物品,必须做到独立性;

3、篮子,网包,绳子,草袋,塑料袋不能用来包装任何行李,这些都是不牢固的;

4、行李的里面必须写有旅客的详细联系情况,以防出现丢失或差错的情况便于乘客认领。

为了出行方便,我们应撑握些机场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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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如何规定的

全文共 1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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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简介

建筑工程中,“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中文名 工程质量保修金 外文名 quality warranty fund for the engineering 比 例 建设工程款的3%--5% 拼 音 gongchengzhiliangbaoxiujin

quality warranty fund for the engineering

比例一般为建设工程款的3%--5%(具体比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有约定每月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相应比例扣留,也可以最后结算时扣留(小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规定返还时间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问题。与质量保修金相联系的是质量保证金。

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从上述规定来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证金属于相同性质的费用,功能也是相同的。

由于质量保修金对应的是质量保修期,而质量保证金对应的是缺陷责任期,导致司法实务中对于保修金或者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发生争议。会议认为,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质量保修期是指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此期限内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义务。

而缺陷责任期是指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期限,最长为2年,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应当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因二者期限不同,质量保修期长于缺陷责任期。因此,当事人对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即发包人应当自接受建设工程之日起2年内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

工程质量检测发展的特点

1.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健全和完善

近20年来,随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网络已相应健全和完善。各对外检测机构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计

量认证。部分权威和骨干检测(校准)机构还通过了国家认可委的国家实验室认可或检查机构认可。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严格管理,以资质认可、计量认证、日常动态管理以及年终考核评优等工作方式,不断提升检测机构的综合技术力量和社会诚信度。

2.检测领域向综合型多元化发展

工程质量检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在原施工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的试验室基础上,经质量监督部门不断努力,逐步发展成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领域由单一的工程材料检测,不断拓展为工程材料见证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砼结构及钢结构检测、建筑工程沉降检测、建筑幕墙门窗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诸多领域,实现了对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检测控制。

3.检测成为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撑

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的提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准确、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质量监督也由原先较为落后的“一把尺子、一把榔头”,发展成通过先进的设备和仪器进行多视角、多领域的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住宅施工质量抽检和优质工程评选中,通过现场检测手段,以实测数据为依据,准确地评判工程质量的真实水平。质量监督的手段更为灵活化、科学化、全面化。

4.检测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联手、联网,强化了工程质量监督力度。通过质量检测不合格信息统计和速报制度,一旦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混凝土试块、钢筋、焊接件等,通过计算机网络迅速传递到质监站及时处理,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现场。不少地区还推行检测数据自动登录,建立和完善计算机局域网管理,个别地区还实现了行业城域网管理。检测已成为工程质量监督的“忠诚卫士”。

5.质量检测正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检测工作的本质和其服务的特性,决定了检测机构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建立质量检测的诚信机制一直是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重点工作。不少地区质监部门通过建立检测行业信用档案制度,制定行业诚信公约,开展行业评优, 实现行规、 道德和价值取向的互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处处守信、事事方便”的健康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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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全文共 3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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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管理方面的规定到底有哪些呢,我们应该怎样掌握好哪些重点知识呢,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消防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十、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接到火警电话后:

(一)、立即组织最近岗位进行查看,扑救。

(二)、情况严重及时拨打“ 119”报警电话,报告区域主管。

(三)、联络各岗位人员,组织进行扑救。

(四)、密切监视报警地点情况,随时报告。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一、目的:

保障物业公司所管理区域内的的公共安全和预防火灾的发生,为业主和使用人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三、消防主管职责

(一)、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二)、组织制定、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三)、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五)、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六)、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八)、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六、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施工人员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

(二)、辖区内有不利于消防安全防范的隐患。

(三)、公司内部各部门出现的不利于消防安全防范的隐患。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八、消防演练

(一)目的

增强保安人员的消防意识,提高对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和处理能力,能使全体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本公司所辖区域的防火制度和紧急状态下的消防逃生路径,提高抢险和自救能力。

(二)、消防演练的频度

消防演练至少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增加演习次数。

(三)、参加消防演练的成员

1、区域主管应为防火总负责人,区域队长为防火总指挥。

2、其它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队员。

(四)、演练的组织

1、公司所辖区域的消防演练计划由区域主管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请消防专员现场指导,使所有参加人员能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确定演练方案、演练日期和时间后,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4、演练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公司备案存档。

(五)、消防演习过程

1、后勤保障

安排公司保洁人员负责消防后勤保障,主要负责演练结束后的场地清扫工作

2、人员疏散

在消防演习过程中组织安排人员有序进行疏散,防止拥挤及不安全隐患的发生。使人员在按规定时间内辙离火场。

3、组织灭火、安全警戒

由保安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并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4、物资抢救

对一些重要物资及危险品应及时进行抢救,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对火场范围内进行断电,供水保障。

(六)、总结消防演习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习结束后,区域主管应总结演习效果和经验教训;同时收集各方面对演习的反馈意见;将以上两份总结书报区域经理审阅后存档。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二、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九、 火灾扑救

(一)、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调动应急分队赶赴火场扑救火灾,同时了解何处、何物起火等基本情况。

(二)、按突发事件的处理章节的要求,并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组织扑救。

(三)、及时向区域消防负责人汇报或及时报警。

(四)、待公安消防部门到达后,指派专人带路并引领取水。

(五)、及时组织保安人员和公司员工积极参与火灾扑救,抢救贵重物品,引导业主及工人迅速安全转移。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七、消防训练

(一)、按年度制订出训练计划,拟出训练科目和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

(二)、训练内容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中的要求进行。

(三)、参与训练人员以全体保安员为主,适当组织公司员工和部分业主参加。

(四)、做好培训记录内容包括:

1、培训时间及参训人员。

2、培训科目及组织者。

3、培训小结及存在的问题。

4、培训者签名。

5、至少保证常规培训每月一次。

(五)、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消防理论知识。

2、熟悉使用常用灭火器材,水带连接。

3、了解火警报警程序和处理程序。

4、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五、检查部位及检查标准

(一)、每月末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二)、节日前或有重大活动的前一天,对公共区域、 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三)、检查工作由消防负责人组织。

(四)、检查项目为所有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配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五)、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楼梯是否畅通,烟感探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六)、检查设备层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七)、检查各机房、电房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八)、检查防火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灯及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九)、检查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十)、检查防火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十一)、检查中发现设施设备有异常,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四、工作程序:

(一)、 安全宣传

1、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案例,找出辖区安全防范弱点和存在的问题。

2、结合辖区安全防范实际,编拟宣传材料。

3、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

4、如有具体针对性的材料,应及时分发到甲方。

5、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材料,应及时分发到甲方。

6、关于辖区安全防范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应及时分发到甲方。

(二)、安全检查

1、消防设施设备每月检查一次。

2、每次检查形成文字记录。

3、实行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管理制度。

4、消防器材由保安统一编号、定位、使用、保养,每月检查一次。

5、每天必须检查指挥中心是否能正常运行,各报警探头是否损坏,报警模块板能否和监控中心联通。

6、紧急疏散通道、消防指示灯是否正常运行。

7、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

8、消防标识是否清晰完好。

(三)、消火栓的检查

1、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是否有水,压力是否正常。

2、栓体情况:消火栓是否被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遗失。

3、开关情况:消火栓是否能快速打开,正常输水。

4、标识牌:是否遗失、干净。

5、消火栓水压能否达到要求,远距离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时间达到所要求的压力。

(四)、灭火器的检查

1、摆放位置是否摆放在阴凉、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受剧烈震动。

2、灭火器器材周围 2米内不得堆放杂物。

3、灭火器的瓶体、保险销是否完好无损,器材是否擦拭干净,灭火器药液是否减少、被动用过。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变形、锈蚀、损坏)。

7、可见部位防腐层是否完好(轻度脱落要及时补好,明显腐蚀应送专业部门维修及进行耐压试验)。

8、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启,必须按规定再行充装,重新铅封)。

9、按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检查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

(五)、消防装备检查

1、水带、水枪、分水器等设备是否完好,水带接口是否漏水、水带是否发霉,设备是否正常。

2、消防拉梯:拉梯牢固程度如何,拉绳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

3、防火服、消防斧、消防绳是否完好。

(六)、消火箱的检查

1、每月逐个检查一次。

2、栓外检查:检查栓门关闭是否良好,锁、玻璃有无损坏,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3、随机抽取灭火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火栓报警按钮,监控中心应由正确的报警显示。

4、检查箱内元件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栓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5、开栓门取出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补或替换。

6、检查水带有无发黑、发霉,如有,应取出刷净、晾干。

7、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

8、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缺损,如有,立即修复,然后擦净在栓内放好。

9、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门老化的皮垫。

10、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补刷。

11、将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栓门,贴上封条。

(七)、施工现场的检查

1、有没有配置足量、适用的灭火器材。

2、有没有违章动工的行为。

3、有没有乱拉电线和电源接头用裸丝代替插头的行为。

4、施工用的电器机具和临时照明灯具,有没有按照要求采用橡皮电缆线路。

5、有没有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有没有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生火、焚烧、抽烟等。

7、有没有未经许可,动用氧、电焊以及其它明火作业行为,有没有足够的防火措施等。

(八)、安全通道的检查

1、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杂物堆放、车辆堵塞,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3、标志是否完好、处于明显处、便于确认处;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被遮挡、损坏、紧急情况下能否照明等。

4、通道照明是否完好能正常照明。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十二、消防报警信号处理程序

(一)、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收到消防报警信号报警时:

(二)、迅速查明报警位置,用对讲机通知巡逻保安即时到现场核实。

(三)、核实保安即时报告,讲清报警地点。

(四)、巡逻警卫或管理员接到消防监控中心当值警卫呼叫后,要以最快速度赶到报警地点核实,要仔细观察报警地点的每个角落,将现场情况准确明白地回报消防监控中心。

(五)、经现场检查确认属误报的,即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当值警卫复位;若报警地点在办公室、业主室内等场所,进入检查时,需向业主解释清楚,致歉后方能离开。

(六)、报警地点若在房间内且已上锁,监控中心的保安在报告时应将此情况明确通知区域主管,若无钥匙,且观察到有明火或烟,有必要时必须破锁进入现场检查,排除险情后加锁。

(七)、经现场检查确认为火警后,按初期火警处理程序处理。处理完毕后将信号复位,并做好记录。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十一、组织扑救

(一)、带领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以最快速度到达火警现场。

(二)、立即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

(三)、指挥火警现场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使用消防通道疏散。

(四)、坚守火场,控制火势,等待专业消防队的到达。

(五)、火情解除后,会同消防主管机关,认真勘查现场,收集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六)、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教训。

(七)、记录火警(火险、火灾)全过程,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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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际机票退票有哪些规定

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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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机票就是航空公司发放出来的正常机票,有些航空公司都会不定期的进行成人机票折扣。购买成人机票时,应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如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机票退票流程是什么呢?由于机票购买途径有多种,可以通过航空公司、代理公司、网站预订等,办理退票流程,遵循“在哪里购买在哪里退票”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旅客在航空公司官网上购买的话,只需要电话联系官网客服人员,等客服人员查询到航班信息并核实后,就可以办理退票手续。退费将直接返回到旅客购买机票所用的银行卡上。对于不予退回票面价,只能退税的特价机票,操作流程也是如此,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国际机票退票有哪些规定吧?

1、AA

WMK舱不可退票;H收取票价的30%;B收取票价的15%,特价见文件规定

2、AC

扣销价的25%

3、AF

经济舱K/H/T/V/L,若发生NOSHOW,不得退票。

经济舱B/Y,学生票V/T,公务舱Z/D/C/J和头等舱F/P,若发生NOSHOW,允许退票

4、AI

用过的不能退,全程未用CNY300.00;必须填写BSP退款申请单,送交AI敲章后才可退票。

5、AY

NOSHOW另加1000;J、D、YCNY300;Q不能退;其他销售价*10%~50%不等。

6、AZ

一般情况下CNY1000;NT舱以及经济舱机票使用后不得退票。

7、BA

NOSHOW另加1000;全程未使用-退票费CNY1000,已使用票不退。

8、CX

公布运价CNY300,文件价且没用过的CNY500。

9、EK

CNY500.00;若该舱位没有OW价格,则扣除全程票价的75%和单程Q值,再减CNY500退票费。

10、GA

用过的不能退,机票一经使用不得退票,未经使用的客票须交纳CNY200元退票手续费

11、JL

公布运价1000日元;净价,24H前取消记录且没用过,CNY500。

12、KA

未经使用的机票收取CNY500退票费。使用散客经济舱1年有效期销售价的机票,如去程已使用需要退回程,则需扣除相关票价表中所列的单程适用价,再加收退票费CNY500。

使用散客短期(有效期少于1年)销售价的机票,如机票已部分使用,则不得退票机票不按顺序使用不得退票。所有退票申请必须在出票之日起一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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