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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什么手续(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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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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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情况下,我们办理财产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夫妻而言,既然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夫妻的和谐关系,所以婚后做一个房产公证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至少是日后也不会因为这些财产发生一些纠纷的事情。那么,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婚后房产公证怎么办理?

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人士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

3、婚后购房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

4、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权证明等等。

婚后房产公证怎么办理?

1、准备好上面的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后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4、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是讲述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以及婚后房产公证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现在我们知道了房产公证手续的办理,我们在办理之前可要准备好齐全的材料,这样就可以根据本文的手续按部就班的办理就好,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公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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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婚前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公证房产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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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是现如今很多小夫妻在结婚前办理的一项业务。当然,公证并不代表着其他意义,只是预防婚姻财产纠纷以及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手段。婚前房产公证主要是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的明确公证。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矛盾而造成财产纠纷。那么,婚前房产公证的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呢?公证房产的费用是多少呢?下面大家就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婚前房产公证需要的手续

首先,婚前购房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人士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婚前购房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其次,准备好上面的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再次,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二、婚前房产公证的费用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按照收费标准,该类民事协议公证费为400元,代书费为80元,打字复印、副本等收费另行计算。但如果一方将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所有,应按赠与公证收费,收费标准为赠与价值的2%。

按照《公证法》,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以上内容就是婚前房产公证手续和费用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各位准备办理房产公证的人顺利办好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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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怎样申办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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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规定,继承公证由继承人住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均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所继承的遗产不在一地时,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继承人不在一地时,应根据遗产的情况确定管辖,遗产中没有不动产且分不出主次的,由继承人协商选择由其中一个公证处管辖。

继承人申办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共同申请有困难的,继承人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申办。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3)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等。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继承法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6)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等。

怎样申办遗嘱公证?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遗嘱人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一)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是什么关系;

(三)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是否有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五)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相关案例】

房产继承人个数无法律限制

市民张女士咨询:爷爷奶奶均已过世,留下一处房产,现在有四个姐妹,请问是否可以办理共同继承,法律上是否有限制继承人数的规定?

律师解答:可以办理四个人共同继承,由几个人继承无法律限制。

父母均健在房产可按遗产继承办理

市民姜先生咨询:父母均健在,两人有一处房产,听说想要遗产继承的话还需要开具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但是现在很难开出来,请问还有别的简便的方式继承遗产吗?

律师解答:可以按遗产继承办理。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父母双方需要分别立一份,每个人的费用为500元,此费用按件收取。可先来公证处预约,准备好材料后再领两位老人前来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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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解答:房屋产权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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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等需要如何办理手续,有哪些流程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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