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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吗(20篇)

安全是一切活动的基础,是一切活动的前提,是不可超越的先决条件。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吗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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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长期受家庭冷暴力的危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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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越来越多的事例表明,家庭暴力现象随处可见,已成为不容忽视的情感杀手。那么,长期受家庭冷暴力的危害是什么呢?

1、对家庭的危害。

家庭冷暴力使受害人精神遭受伤害、人格尊严遭受侮辱,长期处在痛苦的煎熬中,造成受害人情绪不稳、焦虑、抑郁、无助、恐惧等,并产生畏缩、孤立、人际交往障碍,生活工作受到影响,有的甚至失去生存的勇气,走向绝路。通常身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而内心的创伤难以抚平。所以,家庭冷暴力其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远比拳打脚踢的显性暴力更严重,冷暴力的受害人长期生活在冷漠、紧张的气氛中,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上的崩溃,有的积愤难消选择逃离、自杀、杀人等方式寻求解脱。长期存在家庭冷暴力的家庭,夫妻感情受到伤害,婚姻关系发生扭曲,没有人愿意在这种冰冷的、僵死式的家庭中生活,因此大部分夫妻选择离婚。虽然有些存在冷暴力的家庭为了孩子、为了面子并未选择离婚,但并不幸福,在痛苦中煎熬,家已经名存实亡,这给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隐患。

生活在冷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他们的学习也会受到很大影响。美国一位心理学家曾做过一个实验,将实验的学生分为三个小组:对第一组的学生经常给予鼓励和表扬,对第二组的学生则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对第三组学生常常给予批评、指责。实验显示,备受关爱的第一组学生成绩进步最快,常遭批评的第三组学生也有一些进步,而无人关心的第二组学生几乎无任何进步。婚姻家庭咨询师将此理论移植到家庭建设中,认为夫妻之间的冷落、歧视对未成年子女的学习、健康成长负面影响较大。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生活在家庭冷暴力家庭下的未成年子女,大多性格怪癖、消极、自卑、冷漠、残忍、焦虑、沮丧自私、行为怪诞、难以与人沟通,甚至自我封闭,不相信任何人,并容易表现出对同龄人的攻击性行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严重的会自杀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统计显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青少年中绝大多数是由于父母间的家庭冷暴力进而对自己施暴或冷落而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引诱、利用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家庭冷暴力在给受害者造成精神痛苦的同时,自己也会带来严重危害,导致家人对施暴者的怨恨和疏离,使其变得孤立无援,可能因此失去家庭,变得无家可归,精神上遭受痛苦,自身的生存受到威胁,并可能因受害者的报复反抗而遭遇生命危险。冷暴力会使施暴者变得对社会仇恨、对他人更冷漠,甚至变态,影响施暴者人格的健康发展。

2、对社会的危害。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和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家庭冷暴力导致家庭破裂,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长期遭受冷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无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常常把对配偶的不满发泄到未成年子女身上,如打骂、伤害孩子,使得未成年子女流落街头,增加犯罪率,或寻求外遇、赌博、吸毒等不道德或不法行为,甚至自杀或伺机报复对方、杀害对方,给社会的安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的事业,需要每个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而那些身处家庭冷暴力困境的受害人,在其人格、尊严、名誉等最基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很难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生活和工作中去,影响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导致其社会和政治参与度下降;而且因冷暴力而产生的各类救助制度和惩戒措施增加了社会成本,加重了社会的负担,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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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家庭暴力高发人群常见的五种病态形式,你可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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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家暴,可谓是人人厌之!但是对于这些施暴者你又是否了解?据有关专家分析,这些家暴患者一般都存在着人格和心理上的缺陷,总结下来,他们有常见的五种病态形式,如果你身边有这样的人,那你就要小心了!

家庭暴力人群常见病态一: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家庭暴力人群常见病态二:躁狂症

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家庭暴力人群常见病态三精神分裂症患者

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家庭暴力人群常见病态四:更年期精神病

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家庭暴力人群常见病态五:经前期综合症

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是否对家暴患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心理缺陷是造成家暴患者最主要的原因,因而合理面对生活压力,维护心理健康对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如果你身边存在上述提及的高发人群,一定做到因势利导,维护他们的心理健康,创造和谐家庭是你我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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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同居关系下,遭遇家庭暴力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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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家庭暴力,人们一般会将同居情况排除在外,其实不然,同居关系下遭遇的暴力亦是属于这一范畴,所以不必没有那一纸婚书,就在遭遇家庭暴力情况而无所适从,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下同居关系下,遭遇家庭暴力有哪些应对方法

现如今,同居现象十分普遍,不少年轻人在结婚之前都选择同居试婚,以增进两者之间的了解,同时未必避免因为各种婚后问题而进行的离婚的繁琐程序。可是在同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办法也许可以帮到你。

首先,你可以明确,没有一纸婚书,你们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约束,在遭遇家庭暴力,你们可以通过自我协商,解除两者的同居关系,过不到一块,不必勉强。

如若协商不一致,你有恰好处于家暴中的受害者地位,那么就需要将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去了。看一下法律的相关问题界定。

同居问题的法律处理办法

同居可以分为事实婚姻的同居以及非婚同居,1994年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1994年未登记而同居的均按非婚同居处理。下面详细介绍关于同居关系的处理办法。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但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现如今的同居关系一般是指非婚同居,即男女双方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相称,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

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它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而同居的单身男女关系均为同居关系。依据及相关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按同居关系处理。

1、事实婚姻的处理办法:

(1)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当判决离婚,反之,则判决不予离婚。

(2)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通常告知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关系处理。

2、同居关系的处理办法:

(1)如果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通常这种情况是靠当事人自行协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2)例外规定,即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还是普通的非婚同居的,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或纠纷提起的诉讼,法院都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在普通同居情况下,涉及解除关系的情况,相关法律部门是不予与受理的,所以,在自行解除协商无果的情况,遭遇家庭暴力,那就果断一些,直接上升到民事案件的层次上吧,谨记,家暴行为不可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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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打骂共同生活的女友属于家庭暴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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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

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打骂共同生活女友属于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主要包括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人员,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寻求保护。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打骂共同生活的女友属于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主要包括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人员,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寻求保护。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

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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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家庭暴力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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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那么,家庭暴力是如何定义的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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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家庭冷暴力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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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问题专家指出,“冷暴力”对受害人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常常会造成受害人产生严重精神疾患。但由于其隐蔽性很强,法律制裁的操作难度较大,法律界对此还没有明确界定。

法学专家认为,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因而对这种行为的处理方法是,轻者可视为违反夫妻双方应尽的抚养义务,严重的可以归为遗弃。“君子动口不动手”难倒法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研究所的心理专家徐岫茹分析,在家庭暴力中精神暴力发生频率非常高。她分析说,一些教育程度较高的家庭中,顾忌“君子动口不动手”观念,觉得用拳脚相加这种暴力方式有失身份。还有的是丈夫掌握妇女的心理,知道从精神上折磨对方,更能从精神上使其“主动就范”,对自己俯首帖耳。

另外,随着家庭暴力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很多妇女对拳脚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维权意识,渐渐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于是,一些人就采用另一种更“高级”的冷暴力方式。

由于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作伤情鉴定,即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导致自杀、外遇和孩子孤僻

专家称,每个家庭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家庭冷暴力。如果严重了对家庭的和谐生活有很大的危害

第一,家庭冷暴力的极限会使很多妇女产生报复心理,如果严重了,妇女会产生极端的做法。可能会自杀,甚至伤害自己的丈夫,如果家里有孩子还有可能伤及孩子。

第二,夫妻双方的冷暴力,也会使丈夫或者妻子有外遇,致使家庭矛盾进一步加深。

第三,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容易使孩子产生孤僻的性格,不愿和别人交流沟通,致使孩子不能健康地发展,无法适应外面的世界。

危害婚姻

中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刘吉吉博士通过对北京、天津、武汉、长沙四大城市、两千多个家庭的调查,发现有93%的家庭对自己的婚姻质量不满意,70%以上的家庭都有过或正处于不同程度的“冷暴力”。

关于家庭“冷暴力”的投诉越来越多,以下的一些对话令笔者感到心酸。“他从没动过我一根手指头,但这几年他这个大学文凭的高材生没少给我这个初中水平的打工妹脸色看,要么不说话,一说话就以‘没文化、扫把星’等词语数落我,让我无法忍受。”

“自从有了钱,他就让我回家当专职太太,一开始还给家用,后来就一分钱都没有了,有时买些生活用品还要问邻居借,最近连家都不回了。”

杭州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姚萍认为,“冷暴力”的主体多为家庭中政治、经济地位相比之下较强势的一方,因此被侵权方的顾虑会更多,如维权后的家庭关系如何处理、家庭财产如何分配、子女归属如何划分等。

杭州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姚萍建议,妇女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家庭发生冷暴力时,夫妻双方要善于沟通,以便更好解决家庭问题。

因为“冷暴力”难以取证,因此靠外力强制介入显然不现实,此时我们更需要的就是心理建设。为防止家庭暴力,杭州市妇联正式成立杭州市妇女维权与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团。志愿服务团有律师、心理学专家、教育专家、婚姻家庭专家等112名志愿者。志愿者将在普法、关注热点、信访、约访等形式上帮助妇女解决难题。

对于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姚萍分析认为,这与中国的传统思想中,男尊女卑、夫权意识根深蒂固有关,因此受害者多为妇女,她建议女士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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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家庭冷暴力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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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家庭暴力的时候,我们脑海中涌现的可能是拳打脚踢和打骂侮辱,这就是我们所熟知的“热暴力”。除此之外,家庭生活中还有一些“冷暴力”,比如夫妻之间虽然没有身体接触或伤害,但是表现出冷淡、轻视、漠不关心,没有语言交流或极端的经济控制等,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可能比肉体上的伤害更为严重。那么,家庭冷暴力负法律责任吗?

小编了解到,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

不过,如果到法院以遭受“冷暴力”为由提出离婚,将会遇到举证困难,其行为的结果通常看不见伤痕,无法做出伤情鉴定,但这并不等于受害者就无法获得证据。

公安机关的报警、接警、出警记录、询问笔录,以及保存的调解书、保证书、担保书、悔过书、通话录音;医疗机构保管的诊疗材料、病例、鉴定意见;子女、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提供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采信。

不管是认定家庭冷暴力,还是性暴力,此时若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一方,无法实际提供有效证据进行认定的话,那么将会承担不利的后果。而一旦认定成功,则就可以据此要对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建议在处理家暴之前,先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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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如何防止家庭冷暴力

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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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问题专家指出,“冷暴力”对受害人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常常会造成受害人产生严重精神疾患。但由于其隐蔽性很强,法律制裁的操作难度较大,目前法律界对此还没有明确界定。那么,如何防止家庭冷暴力呢?

1、利用法律武器制止和防治家庭冷暴力。夫妻要加强对法律尤其是婚姻法的学习。充分认识家庭冷暴力的错误性。

2、加强道德素质教育,树立和睦良好的风尚。转变对家庭冷暴力的认识。在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干涉过程中,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是必不可少的,破除传统旧观念对家庭暴力的影响是根本所在。让公众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家庭稳定的社会问题,是为社会所不容的。

3、夫妻间互相扶持、互相包容,加强沟通和理解。归根到底,家庭“冷暴力”还是发生在各自家庭中。所以,无论社会工作做得多好,如果夫妻双方始终没有交流,那问题仍然是无法解决的。所以,加强夫妻间的交流与沟通是防治家庭冷暴力的根本。

对于家庭冷暴力这一问题,不能忽视,必须加以重视,这不仅是夫妻双方需要注意的问题,也是全社会都应加以重视的问题。当您遇到家庭冷暴力的问题时,建议您立即向精通家庭暴力问题的婚姻家庭律师寻求帮助,以此维护切身利益,早日摆脱家暴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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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什么样的伴侣更容易使用家庭暴力这种方式?

全文共 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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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相处的过程中,很多人都会使用家庭暴力,如果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会给自身带来很大的伤害,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样的伴侣容易使用家庭暴力这种方式,一起来看一看吧。

操作方法

1

喜欢控制别人。

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喜欢控制自己,不管生活中的大事还是小事都喜欢控制自己,在某些情况下,完全不想让自己有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如果自己的伴侣是这样,就要多加注意了,这样的人更有可能有家庭暴力的倾向。

2

不尊重女性。

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男性一方在平常的时候,特别不尊重女性,而且有着特别传统的思想,认为女的就应该听男的话,还会认为女的本来就不如男的,有这样思想的人,往往更容易使用家庭暴力。

3

吵架动手不动口。

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在吵架的过程中,对方吵架动手不动口,刚开始吵架的时候,可能还有一些小动作,后面在吵架的时候,就会有一些推搡的动作,这就说明吵架的暴力行为在升级,对于这样有暴力倾向的人要特别注意。

4

吵架时语言很激愤。

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在吵架的时候发现伴侣吵架的时候,语言很激愤,动不动就要说掐死你之类的话,在吵架的过程中,情绪很激动,如果语言方面也特别激愤,要特别注意这样的人,这样的人可能有暴力倾向。

5

对对方各种要求。

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伴侣总是对自己有各种各样的要求,而且这样的要求有时候不太现实,如果自己没有达到伴侣想要的这种要求,这样的伴侣大多数都会采用家庭暴力的方式。

6

情绪阴晴多变。

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情绪经常阴晴多变,尤其是针对大多数的男性朋友来说,如果女方发现对方情绪经常阴晴多变,这一秒还微笑相迎,下一秒可能就变成愤怒了,这样情绪阴晴多变的人非常容易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

7

有很大的心理压力。

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尤其是因为事业或者是因为生活中其他的大事打击,而造成的心理压力,面对这样的伴侣,在平常的时候就要多加小心了,像这样心理压力非常大的人,一旦不能够排解压力,可能就会使用暴力方式来进行排解。

8

有家庭暴力的前科。

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以前有家庭暴力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多加注意,因为像这样有家庭暴力前科的人,也许目前看起来比较平静,但是这些有暴力前科的人,在交往的过程中,遇到一些什么大事,往往就会突然的使用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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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夫妻打架属于家庭暴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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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天上下雨地上流,小两口打架不记仇,这夫妻打架不是古来就有吗?生活就是这样的,夫妻之间吵架是很正常的,我们是人,不是圣人。吵架的时候,大概都会丧失理智吧,说着不该说的话,做着不该做的事情,譬如互相讥讽,辱骂,乃至互相伤害。不过,女人跟男人动手永远占不了便宜,往往是伤痕累累。那么,夫妻打架属于家庭暴力吗?

小编了解到,夫妻打架一般不属于家庭暴力。下面我们从家暴的定义说起。

1、家暴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即“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仅从家暴的定义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得比较模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对家暴的特征进行了进一步阐述。

2、家暴特征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

特征一,权力和控制,不服从就暴力

特征二,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

3、家庭暴力与夫妻打架的区别

我们了解了家暴的特征,回头再看夫妻打架(一般夫妻纠纷)其实与法律认定的家庭暴力是有本质的区别。

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最关键的区别的是要看数施暴人施暴的最终目的,是不是希望能通过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对方。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家庭暴力会呈现周期性,而且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暴力周期,家暴模式才会形成,家暴行为才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

积聚期(关系紧张、口角、轻微推搡等)

爆发期(暴力发生、受害人受伤)

平静期(加害人道歉求饶获得原谅,双方和好直到下个暴力周期的到来)。

暴力周期的不断重复,使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实现,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普遍为无助无望、悲观抑郁、恐惧焦虑、忍辱负重、优柔寡断。

了解了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后,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案件中女方被打,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甚至保证书、悔过书的证据链条都非常完整,但法院依然认定为一般夫妻纠纷,而不会认定成家庭暴力,因为不符合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

在一些家庭中,女方处于主导地位,男方是妻管严,双方在吵架、撕扯过程中女方受伤,受伤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力气小没打过男方,或男方反抗时失手致女方受伤。在法庭上,经验丰富的法官通过观察、询问很容易判断出哪一方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进而综合各方面因素及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4、夫妻打架向家庭暴力转化

需要警惕的是普通的夫妻打架,可能会很快的演化成家庭暴力模式

情绪控制、行为控制,是人区别于动物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在家庭中,一方总是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并总是通过施暴的方式表达不满,尤其是一方有酗酒的恶习,醉酒回家后总是暴力相向,在家庭这个狭小封闭的环境中,对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会造成极大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人在第一次被打后没有寻求外部保护选择了屈从,或觉得家丑不可外扬选择了默默的忍受,施暴人没有受到严厉的惩处或震慑,则普通的夫妻打架,很可能会演化成家庭暴力模式,以后家庭暴力的发生也必然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重。

5、家暴的证据

报警记录(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居委会(妇联)的调解记录,受伤的照片,治疗的病历、发票,悔过书、保证书,证人证言等证据

哪怕是第一次发生暴力,上述取证工作也要全部作全,不但是留存证据,更重要的是震慑教训施暴人,预防家暴再次发生。

最后,友情提醒,如果夫妻之间发生家庭暴力,一次都不能忍受,不能无休止的给对方悔过的机会。如果你不能制止暴力的发生,请决绝的离开,健康的生命永远比恐怖的家庭重要!

稍后,我们来介绍家暴受害者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欢迎关注更多家庭暴力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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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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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本应该是温馨的,但家庭暴力的出现让家庭不在温暖。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都是妇女儿童,那么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维权呢?接下来给大家几个建议,还望采纳。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维权?具体措施如下:

1、遭遇家暴,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有的人认为再打也是夫妻,不忍心报警,其实这样反而使对方得寸进尺,进一步恶化了夫妻关系。报警后,警方正常会依法对其教育处理,并开出告戒书。

2、拨打妇女维权热线12338,如果处于各种原因考虑,不愿意报警,还可以选择拨打妇女维权热线12338,该热线会有专业人员采用专业手段进行介入。

3、可申请当地民政妇联庇护,目前,地方民政妇联一般都设有遭遇家暴人员专业庇护所。申请时,最好请村里出个证明,经派出所盖章,申请庇护,可以使双方暂时隔离,冷静思考,也避免了惊动家人,或伤及更多亲人感情。

4、申请法院人身保护令.如果矛盾已经不可调和,并且决定离婚,可以在申请离婚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剥夺对方对你的相关接触权利。

5、轻微矛盾,请村干部或家族长辈提前介入,最后,我想说,根据本人接触的很多案例,不难发现。大多矛盾都是由没有及时解决的小误会引起的,真是源源相报,不断加码,最终导致夫妻关系崩裂.虽然现金离婚率很高,但我还是很想请大家慎重对待离婚决定,特别是轻微矛盾,要及时请村干部和家族长辈提前介入,不听劝的人,那就是自作孽,请参照上四条办法处理。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详细总结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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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留守儿童遭家庭暴力如何解决

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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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留守儿童遭遇的暴力侵害,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来自家庭成员的暴力殴打,多为祖辈等人,而另一类则是来自同龄人等其他社会成员的暴力侵害。那么留守儿童遭家庭暴力如何解决?下面和关注下吧。

留守儿童在遭受严重家暴行为时可以依法向其所在学校、村委会、街道、父母所在单位反映情况,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过法律途径对施暴人采取强制措施。

接下来看下留守儿童该怎么样防暴力?

第一、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

第二、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求救。

碰到‘下暴’应尽量保持镇静,不要惊慌,有勇有谋地保护自己。无论如何一定要记住‘下暴’者的人数和体貌特征,以便事后及时报警或报告老师。告诉学生们,最好是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坏人进行周旋,达到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巧妙制服坏人的最佳效果。

第三、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申诉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告诫大家: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害怕而选择怯懦,不报警只能助长‘下暴’者的嚣张气焰,他们不仅还会不停地来纠缠你,而且还会继续危害其他同学。

以上是留守儿童遭家庭暴力如何解决。我们在平时最好多学习一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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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家庭冷暴力属于违法行为吗

全文共 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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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实施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物证。并且处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了维护自己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尊严,一般会选择“家丑不外扬”,因此其家事外人无从得知。那么,家庭冷暴力属于违法行为吗?

小编了解到,家庭冷暴力不犯法。通俗意义上讲,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它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多发生于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的白领、知识分子家庭。

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符合“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然而家庭冷暴力不同于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作伤情鉴定,即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要成为离婚条件值得商榷。

不过,小编认为,“家庭暴力”应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适时改变其法律内涵,但又不能靠简单突破法律文本来作扩张解释。法官应结合《婚姻法》的精神实质处理案件,评价家庭冷暴力的法律性质。

《婚姻法》的精神实质是尊重人的意愿与选择,夫妻一方受家庭冷暴力的实质伤害而不得不提起离婚诉讼,应受法律保护。对这种伤害行为默认,是对婚姻法精神的违反,不符合法治社会要求,故法院应对此提供司法救济。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把握好“感情确已破裂”的司法裁量范围,要注意实施家庭冷暴力一方对夫妻另一方的伤害程度,涉及因素有精神障碍、不尽夫妻义务等。只有当这种伤害达到实质这一程度,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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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什么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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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家庭暴力的报道越来越多,家庭暴力已经是个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了,那么,什么是家庭暴力呢?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主要类型

一、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二、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四、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五、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家庭暴力特点

1、普遍性和严重性

美国家暴受害妇女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平均每7.4秒就有一女人遭丈夫打,约有20%~30%的女人遭现任或前任男友的肉体上的虐待。家暴是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最常见的原因,约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上。

2、反复性发作

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

一、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散步闲逛等方式孤立、隔离受害者。

二、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三、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的重复。

3、形式多样

家暴表现形式多样: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的威协,恫吓威胁,使之极度嫉妒,对其剥夺占有,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施虐者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攻击可表现为:用武器袭击或打击,殴打,用拳或物击打,用拳猛击,打烂,踢,烧,掌掴,用武器(刀、枪)危胁等,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4、暴力发生隐蔽

暴力发生隐蔽,难以防备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

5、反复受伤。

检查受害者,可发现不同恢复期的损伤。受害者的临床损伤特点典型损伤包括:挫擦伤,小的撕裂创,主要集中在头面部、颈部、躯干部,与其它致伤原因、类型比,乳房、胸部、腹部损伤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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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婚后沉默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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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一旦过了婚姻的甜蜜期,会渐渐变冷淡了,有时候两人在家一天都说不上一句话,这类情况无异于是“家庭暴力”。

一位在机关工作的韩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丈夫是研究生时的同学。丈夫虽然性格内向,但恋爱时两人如胶似漆、无话不说。婚后,丈夫的话越来越少,有时一周都和韩女士说不上五句话。而且丈夫只要一开口,往往是指责她办事不力,买的东西不合心意,做事情太鲁莽,似乎什么都不能让他满意。有时韩女士遇到麻烦,想和丈夫诉诉苦,他开口就是“你自己看着办”。

此外,每逢节假日,他总喜欢自己一个人外出,也不告诉韩女士去了哪里。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督导谢华告诉《生命时报》记者,韩女士遇到的情况,就属于“婚后沉默症”。近年来,因为这一问题来咨询的夫妻越来越多。

“婚后沉默症”和经常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冷战”有差别。后者是夫妻之间偶尔的赌气,它可能是因某些特定事件,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情绪反应,时间上较为短暂,过后两人就能和好。而“婚后沉默症”更多的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视若无睹,其发生次数、频率和维持时间不定,也许没有任何原因。“婚后沉默症”和冷暴力也有所不同,但又密切相关。

“婚后沉默症的出现和夫妻双方的个性有关,也可能是夫妻在互动中形成的惯例,有时是无意识的反映。”冷暴力的目的性更强,它是故意让对方感到被忽略、被歧视,引起其精神上的痛苦。如果长期沉默、沟通不良,使一方格外痛苦,那就接近冷暴力了。

生活有起有落,试着沟通双方,不要再让“家庭暴力”冲刺着整个婚姻,事情总会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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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家庭性暴力是性虐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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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常见的施虐行为有殴打、咬啮、绑缚、鞭笞、针刺、脚踩、烙烫、割伤等。个别极端情况可出现残酷杀害性对象的案件。那么,家庭暴力是性虐待吗?

小编认为,有的家庭性暴力行为也属于性虐待。

施虐待症病人的施虐行为可轻可重,一般是咬、掐或恶言辱骂。稍重的可能把性对象捆绑起来,辱骂、鞭打等。有人认为故意在公共场所偷偷地割破或玷污妇女的衣服,剪断女人的头发等以唤起性兴奋,也属于施虐行为。

最严重的施虐行为是对异性的虐杀致命,成为色情谋杀犯(lustmurder)。病人从杀人行为中获取性快感,甚至代替了性交活动。这样的例子在我国也已有人报告过。有人在1991年报告的案例中指明,施虐杀人与性活动有直接关系。病人是一个21岁的男性。自述在十一、二岁时,不知为什么在脑子里突然萌发了想杀女孩的念头,并不是由于恨她们,似乎有一种朦胧的感情,自己也表达不清。

这种行为往往带来严重的后果。

1、夫妇爱情贬值:夫妻间的性爱基础应该是发自内心的爱,才能获得和谐的温馨。丈夫使用暴力性行为,往往使妻子感到毫无感情,因而双方的感情无法在自然的性爱中得到体现,导致爱情破裂,家庭支解。

2、严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几千年来的夫权社会遗毒,表面上虽然逐步消失。但实际上在婚姻家庭中,特别在夫妻性生活上变化不大。丈夫的暴力性行为,不但使妻子失去性的自主权,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其身心健康,造成女性性冷淡、心理障碍、神经症和各种精神疾患,严重摧残了妇女的身心健康。

3、性暴引起性罪错:由于男方采取暴力性行为,使女方在彷徨中度日,甚至出走;有的怀恨在心,寻机报复。某镇一妇女,经常遭到丈夫的毒打和性暴,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她用剪刀将其阴茎剪掉。还有一汉子进行性交时,女方不从,男的将妻子捆起来强行性交,事毕后妻子也咽了气。由此可见家庭暴力性行为虽是一种“合法”的性罪错,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会招致犯罪。错与罪往往是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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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家庭暴力出现原因

全文共 1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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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那么,家庭暴力出现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家庭暴力出现原因吧!

家庭暴力出现原因

从调查分析情况看,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

1、观念错误。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人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λ。一些男性视糟粕为时尚,以拥有“婚外情”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有的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家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以种种借口逼迫妻子离婚,更有甚者,将所包 “二奶”带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赶出家门,妻子稍有反抗,则会招致家庭暴力,调查中,由婚外情引起的家庭暴力有60例,占30%。

2、一些人性格扭曲、品行不端。直接引发家庭暴力。

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无端怀疑配偶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许配偶和异性说话,不许配偶贴补家用外出打工赚钱,配偶若有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一些年轻男女沾染上不良习惯,整天贪于玩乐,游手好闲,在外赌博、酗酒、嫖娼无所不为,有的横行乡里,危害百姓,是人见人恨的恶霸。这些人无家庭责任感,有不顺心的事就回家耍威风。如在外赌博输钱后,逼妻子出去借钱,借不来就会遭到暴力。妻子若欲提出离婚,就会遭受他们的威逼恐吓,妻子常常忍气吞声,不敢告发。此类情况占总数的22.5%。

3、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思想或女权思想作祟引发家庭暴力。

一些男性大男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总是以居高临下的心态任意摆布和欺侮妻子,发威逼打骂妻子为能事,常常因一点点生活小事,对妻子大打出手,以此来满足自己“男子汉大丈夫”的自尊心。另外,一些女性女权思想严重,处处以自我为中心,经常刻意侮辱和贬低丈夫,有时还对丈夫拳脚相加,进而引发家庭暴力。

4、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

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抬头;从社会角度来看,一是我国妇女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上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

劳动社会化程度不高、生育风险还基本上由女性自身承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女性处于下岗、失业率高,再就业难的境地。97%家庭中,女性的收入低于男性,男女两性实际收入确实还存在一定差距,与男性相比,女性仍属于低收入群体。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妇女,大部分妇女还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家庭经济支配权,这就造成了其在经济上过于信赖丈夫的事实,一些女性甚至被丈夫视为生活上累赘,常因向丈夫索要生活费遭到家庭暴力。

5、从男性遭受家庭暴力袭击的情况来看,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女性的经济收入远远高于男性,男性下岗后收入微薄或年老体弱,在家中挺不起腰板,家庭地位降低。夫妻之间一旦有了矛盾,肯定在精神上占不了上风,动起手来也自然不如女性下手狠。

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俩体力上的差距,女性长得高大强悍,男性却矮小瘦弱,感情基础又不是很好。在夫妻吵架升级为厮打时,矮小的男性往往不是女性的对手。

另外一种情况是,女性有了外遇,看男性越来越不顺眼,一旦被男性发现不轨行为,自恃外面有了靠山,对男性大打出手,甚至有的还联合第三者殴打男性。天津社会科学院老年问题专家、郝麦收教授认为,女性专制主义是导致男性遭遇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而中国长期的家长制则是生成女性专制主义的土壤。

6、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

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内部事务,不予过问,不予干预,有的法官对于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和好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

7、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

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

8、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

许多公民û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社会舆论对此采取宽容态度而未能给予及时的、大张旗鼓谴责,对致暴者没有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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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我国法律对家庭冷暴力如何界定

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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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成员的法治意识的强化,有形的暴力渐次退居次席,家庭成员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这种现象,以一个新概念取代,称之为家庭冷暴力。那么,我国法律对家庭冷暴力如何界定的呢?

小编了解到,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

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一样在身体上留下伤痕。同时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实施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物证。并且处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了维护自己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尊严,一般会选择“家丑不外扬”,因此其家事外人无从得知。那么受害者如何寻找证人证言如何证明自己所言是真实的,在法律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致使受害者收集证据面临着巨大挑战,家庭冷暴力离婚遇到证据阻碍。

因此,存在家庭冷暴力的家庭,夫妻之间往往会在离婚的问题上产生很大的争议而无法协议离婚,所以遭遇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受害者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就要注意收集家庭冷暴力的证据。家庭冷暴力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而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

只要受害者提供了能够证明家庭冷暴力确实存在,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法院是会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的。此外,受害一方还可以以受到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也仍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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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家庭暴力行为有哪几种 家暴男怕哪种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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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对于家暴的新闻也是报道了不少,家暴除了对身体造成伤害外,还有其他的,那么家庭暴力行为有哪几种呢,家暴男怕哪种女人呢。

家庭暴力行为有哪几种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4、经济暴力: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5、冷暴力: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

家暴男怕哪种女人

1、强悍的女人

强悍的女人没的说,如果你比男人还强的话,他敢动手吗?每一个都有自己的气场,两性关系中,也存在着强与弱,主动与被动的区分,如果你比家暴的男人还要强悍的话,那么他是不敢惹你的。

2、性格刚烈的女人

性格软弱的女人是不适合与有暴力倾向的男人恋爱或结婚的。此类男人只适合和性格刚烈的女人恋爱结婚,因为此类女人相对懂得保护自己,这样的男人甚至会在性格刚烈的女人面前乖乖的。

3、自信自爱的女人

作为心理根源,女人太爱男人,太把男人当回事,甚至当生命全部,男人有时往往不懂得珍惜,女人多爱自己一些,对自己好些。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女人总归遭男人爱的。

4、经济独立的女人

经济独立的女人并不需要依靠男人来过活,马克思说的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一个女人能够靠自己养活自己,不需要依靠男人的时候,家暴男也得掂量掂量。如果你打我,那我们就拜拜,很简单。

5、有他人强力支持的女人

一个女人背后还有许多社会关系,比如她的父母亲,哥哥,弟弟,亲戚朋友都能够起到帮助的作用。如果女人家庭背景特别强,自然女人就有底气,男人家暴的时候也得掂量掂量,自己是否能惹得起这些人。

家暴男真的改不了吗

家暴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遗传因素,又有长期的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家暴时候的情绪体验也是造成继续家暴的一个原因。

1、家暴施暴者一般都形成了一个固定的行为模式,如果没有惩罚,会继续家暴行为模式。

2、家暴过程中的极端的情绪体验,也会让施暴者产生一种快感,从而继续家暴行为。

打老婆男人的心理状态

1、打老婆的男人可能受家庭重男权的影响较深

这一类人大多小的时候是个大家族从小因为是男孩子就受着不同的尊贵待遇,从心底不把女人当回事情。认为只要是自己的女人不听话就要打服,当然这个女人必须是她的老婆才打。

2、打老婆的男人可能想证明自己是个男人

这一类人大多长的比较女里女气,但最忌讳的就是被人说成像女人,如果是别人说还好,如果是自己的老婆婚后无意说了,那就会从其心底唤醒别人对他嘲讽的记忆。认为别人可以说,你是我老婆我对你这么不错你也说,于是就会突然爆发而打老婆。

3、打老婆的男人可能因为爱的自私而变态

这一类人往往非常在意自己妻子的贞操,把爱情想的完美无缺。所以当结婚后知道自己的老婆不是处女时,放弃不舍,留着脑海里总会想起自己妻子和别的男人在一起的情景,从而时时感觉到自己的耻辱。于是就开始了家庭暴力,而且大多带有家庭性虐待暴力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4、打老婆的男人可能存在极度的自卑心理

这一类男人往往是自己其貌不扬,但找了个漂亮老婆,也就是俗话一枝鲜花插在牛粪上的那一类。因为每天疑心自己的老婆会红杏出墙,所以一有风吹草动就紧张。直至后来试图用暴力把女人打服,用讽刺挖苦的语言,比如什么:你现在比以前丑多了。再勾引别人也没人要了,等等之类的把女人征服。

5、打老婆的男人可能因妻子犯错

这一类男人的打女人和女人自身有很大的关系。有的是因为女人太懒,太依附于男人。也有的是因为本身不检点,如网恋,外遇,被男人发现。还有的是因为女人不孝敬,对公婆无理等等,这一类原因使男人忍无可忍而打女人。但这一类的打往往次数很少,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才发生的,男人还没有形成性格和心理上的偏激。

6、打老婆的男人可能属于心理、人格变态型

这一类男人就是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的那个医生。其心理变态的原因有很多种。但这类男人外表给人的感觉是温文而雅,非常有涵养。正所谓人前一套,人后一套,是典型的两面性的性格。这种人也是最可怕的,因为不生活在一起很难发现,而且他们的借口是因为太爱。这种人是想改也改不掉的,因为他们的性格是自己无法控制,也控制不了的一种人格上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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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家庭暴力离婚能得到赔偿吗

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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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出现让原本幸福的家庭不可能破镜重圆,一般都选择了离婚,那么家庭暴力离婚能得到赔偿吗?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家庭暴力离婚能得到赔偿吗?当然可以,大家请看:

根据法律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因家庭暴力而请求赔偿的,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并且在离婚协议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后的一年年,都可以提出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如果对方不同意,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扶养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以上是对“家庭暴力离婚能得到赔偿吗”做了解答,如果各位还想知道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那就继续关注吧,好了,这期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我们就学到这里吧,下期讲座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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