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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险都有哪些险种(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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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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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权赔偿请求权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起,涉及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须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普及下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中国工伤保险工作由谁负责,希望大家可以了解到更多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一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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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疗责任保险免赔标准

全文共 1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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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不管是学校中的学生还是用人单位中的员工,一般都会缴纳医疗保险,如果出现身体问题或者意外情况的话,医疗保险都能够进行报销,而且还能够在购买药物时使用,但是当前很多人对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不了解,就容易遇到医疗保险的处理问题,那么医疗责任保险免赔标准是什么呢?专注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根据《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医疗责任保险免赔标准处理程序如下规定:

十七条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有权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九条保险人对每位患者的赔偿金额以患者或其近亲属与被保险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的30%为限,并计算在每人赔偿限额之内。医疗责任每次索赔的免赔额按每人赔偿金额的5%或1000元扣减,两者以高者为准。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条保险人对法律费用的每次索赔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法律费用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有关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医疗机构与责任人的劳动关系证明;

(三)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患者伤残的,应当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书;

(四)患者的书面索赔申请;

(五)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

(六)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当提供判决、裁定文件或调解书;

(七)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有关费用的证明材料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材料。

第二十二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应由第三方(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除外)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第三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第三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否则,保险人有权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四条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保险单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对应由其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小结:医疗保险虽说可以在出现身体问题和购买药物时用来报销,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使用医疗保险,不是所有情况使用医疗保险都是有用的,对此我们需要有明确的认识,了解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内容,了解医疗保险的赔付范围,就不会在医疗保险上浪费过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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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满足哪些条件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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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缴纳了4年的失业保险,失业后就可以随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吗?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指哪些情况?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必须满足的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小结:小编分两种情况说明了失业保险满足的条件,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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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职业保险赔偿责任范围有哪些

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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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保险赔偿方面,保险人承担的是赔偿金与有关费用两项,其中保险人对赔偿金通常规定一个累计的赔偿限额;法律诉讼费用则在赔偿金之外另行计算,但如果保险人的赔偿金仅为被保险人应付给受害方的总赔偿金的一部分,则该项费用应当根据各自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职业保险赔偿责任范围有哪些,希望大家可以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保险赔偿责任范围:

1、医疗职业责任保险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也叫医生失职保险,它承保医务人员或其前任由于医疗责任事故而致病人死亡或伤残、病情加剧、痛苦增加等,受害者或其家属要求赔偿且依法应当由医疗方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以医院为投保对象,普遍采用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2、律师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在职业服务中发生的一切疏忽行为、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一切侮辱、诽谤,以及赔偿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的或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律师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可以以事故发生或索赔为依据确定,它通常采用主保单——法律过失责任保险和额外责任保险单——扩展限额相结合的承保办法。此外,还有免赔额的规定,其除外责任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不诚实、欺诈犯罪、居心不良等行为责任。

3、会计师责任保险

会计师责任保险承保因被保险人或其前任或被保险人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那些人,因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及义务,而造成他人遭受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不包括身体伤害、死亡及实质财产的损毁。

4、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承保因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的过失而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并由此导致经济赔偿责任的职业技术风险。建筑、安装以及其他工种技术人员、检验员、工程管理人员等均可以投保该险种。

5、其它险种

此外,还有美容师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责任保险,情报处理者责任保险等多种职业责任保险业务,它们在发达的保险市场上同样是受到欢迎的险种。

关于职业保险赔偿责任范围有哪些,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请继续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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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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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专注于研究相关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大家介绍一下,我们一起来看看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法律法规对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没有统一规定。原则上只有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些省市对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作出了变通性的规定。如广州市的做法是:灵活就业人员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找一家单位挂靠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市以外的户口可以买外来流动人员社保),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以前从未缴纳过社保的(生育)险种,其就得在怀孕前四个月左右开始找单位办理好社保增员,如果其以前有缴纳过此险种,那就等怀上BB后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小一寸相片两张和围产卡或诊断证明找确定好的单位办理社保增员。

而一些省市如苏州市对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规定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二是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参加医疗保险并正常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0个月。

通过小编为大家举例说明,相信大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希望这些知识能够帮助到更多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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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投资万能保险好吗

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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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Insura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如今,万能保险好不好是很多投资者关心的话题,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投资万能保险好吗?

万能寿险之“万能”,在于在投保以后可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保额、保费及缴费期,确定保障与投资的最佳比例,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万能险是风险与保障并存,介于分红险与投连险间的一种投资型寿险。所缴保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账户。保障和投资额度的设置主动权在投保人,可根据不同需求进行调节;账户资金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理财,投资利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保障利率。

在万能寿险登陆亚洲市场以后,也迅速风靡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地,成为市场销售的主力险种之一。万能寿险在中国已经经过了若干年的发展,保险监管部门为此出台的各项有关万能险的法律法规显示出政府对万能险的监管正更加规范。可以说万能寿险在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正面临着历史最好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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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财产损失保险怎样报销

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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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时候,最好先详细阅读保险的服务条项,只有在了解保险内容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明确一旦遇到意外该怎么申请理赔,从而让保险真正发挥作用。不管财产损失保险有何险种,按照目前的形势来看,家庭财产保险的市场还是非常广阔的。那么财产损失保险怎样报销呢?且看如下介绍。

财产损失的报销流程:

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保险理赔稽核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出险报案方式:

1、电话报案:拨打各保险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热线(推荐度***)

2、上门报案:您可以到保险公司的各网点的客户服务柜面办理理赔报案(推荐度*)

3、邮件报案:您也可以以邮件形式发送您的报案信息到各保险公司理赔部(推荐度*)

4、其他方式:您也可以采取如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理赔报案(推荐度*)

报案时效: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报案内容:被保险人姓名、投保单号、出险经过、时间、地点及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以上财产损失险该如何投保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有的小编提供,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点击的相关链接查询,夜视仪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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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保险专业代理人须具备哪些条件

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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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的出现,为完善保险市场,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保险专业代理人须具备哪些条件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险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保险代理人法律特征:

(1)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保险法和民法调整的行为。

保险代理人的保险行为受保险法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很多法条对保险代理行为做了规定。另外,保险代理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保险代理行为又是由民法调整的。

(2)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关于委托代理保险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证明保险代理人有关代理权的法律文件。

(3)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开展业务。从市场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是保险市场的中介行为。

(4)保险代理人的权力既包括明示权力,又包括默示权力。

明示权力是指以一定的形式约定的权力,即在代理合同中,保险人授予保险代理人的权力。

默示权力是相对于明示权力而言,是指依据法律规范或被社会公认的惯例,代理人为尽其职责通常必须采取的行动,即应该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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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险分红怎么算

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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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分红,是指在获得保险的同时,保险企业在经营发生盈利时,依据投保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利益的保险,那么保险分红怎么算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保险分红主要有以下两种计算方法:

1、保费分红(美式分红),以现金价值为计算基础的现金分红。是以客户缴纳的保费作为计算的基础,乘以分红率就是索要分配的分红。这种方式下,不同的保费缴纳方式会影响到分红的多少。一次性付清所有保险金的,会在第一年收到较高的分红,而按期缴纳的客户,在开始时分红会较少。但是,总得一次性缴纳的保费是少于按期缴纳的总保费,所以,在交完全部保费后,按期缴纳的分红会高于一次心缴纳的,这种模式是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选择。

2、保额分红(英式分红),一般为以现金价值为计算基础的增额分红。保额式分红是以投入的保额资金为计算依据,乘以分红率计算分红。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就不存在交费方式不同会带来分红的不同的情况。只要保额相同,分红率在不变的情况下,分红是一样的。

温馨提示:分红型保险近几年的收益几乎都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且分红的水平正在逐步的上涨。每个家庭还是需要根据实际经济情况进行资金合理配置,因为寿险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对未来的保障,家庭财富增长还需要通过包括基金、期货等在内的别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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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区坠楼事故保险如何赔偿

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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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那么小区坠楼事故保险如何赔偿呢?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小区坠楼事故保险如何赔偿?小编总结如下:

小区坠楼事故发生后,如果警方认定为是意外坠楼,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为了防止坠楼事件的发生,10楼及以上属于高层住宅,有些住户因此放松了防盗警惕,没有安装防护栏等防护设备。尤其是家中有小孩的住宅,安装防护栏就更加重要了,除了保证阳台良好的封闭性,同时不要在阳台或者窗户附近放置沙发、床、桌椅等能够令小孩攀爬上去的物件,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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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平安保险儿童险种

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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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保险是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平安少儿险是平安人寿保险险种之一,分为少儿健康保险、教育保险等,为您的孩子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帮助您的孩子获得更加美好的未来。平安保险是我国比较热门的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儿童险种有哪些?

平安保险儿童险种有以下四种:

一.儿童意外伤害险。

儿童好奇心强,活泼好动,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群体,因此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也就相对较大。据最新的统计资料表明,儿童期意外死亡以每年7%~10%的速度增加,某些地区意外死亡与伤害的发生比例高达1:19,已经成为我国0~14岁儿童的第一位死因。意外死亡的重要原因是意外窒息、溺水、车祸与中毒,其中车祸死亡率的上升尤为显著。意外伤害的主要原因为跌落、烧(烫)伤、动物致伤。目前意外伤害已经超过疾病成为儿童健康的头号杀手。

险种特点:保费便宜,保障高,无返还。

适用家庭:基础购买,只保意外伤害。

提示:购买这类保险并不意味着从此可以不用担心孩子的安全问题,它只是在孩子发生意外事件后,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帮助和赔偿。

二.儿童健康医疗险。

险种特点:保费便宜,保障高,无返还。

适用家庭:基础购买,孩子体质较弱。

提示:重大疾病险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过去,许多公司规定18岁以上才能购买重大疾病险,但随着保险产品的增多,现在16岁以下的儿童也可以购买该险种了。

三.儿童教育储蓄险。

险种特点:定期定额缴费,存多返还多,储蓄外有保障。

适用家庭:目标明确的中长期储备。

提示:由于目前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的教育型险种都将教育基金与儿童身故保障设计在一起,相比储蓄等单纯的投资渠道,购买教育型险种更多了一层保障功能。另外,购买保险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四.儿童投资理财保险。

家庭可以根据孩子的教育需要,应付不确定各个教育支出。投资本险种,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保费预算较高。

险种特点:保费自由、保额自主,随时支取,保障外有收益。

适用家庭:保费预算较高的家庭。

提示:作为一种新近推出的险种,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通常都会鼓励家长尝试购买,虽然此险种覆盖范围比较全面,但父母在投保前仍要考虑实际需要,尤其是要考虑是否重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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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什么是养老保险

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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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都知道,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那么具体什么是养老保险,大家了解过吗?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些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希望可以帮大家了解更多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关于什么是养老保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相信大家在看完上述文章之后,也一定对此有了新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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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生育保险要如何查询

全文共 1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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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生育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报销生育保险的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生育保险的查询方式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只有单位才可以缴纳的,自谋职业不可以缴纳的。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生育保险的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报销生育保险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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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中的保险

全文共 3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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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期付款买房过程中,贷款人常常遇到这样两种情况:一方面银行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要求购房人将所购置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另一方面银行还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要求贷款人为所购置的房屋购买一份财产险或者要求贷款人购买一定期限的人寿险。

一、关于抵押房的保险

在传统民法中,不动产抵押权人的抵押利益因为抵押物的意外灭失而减损的风险是由抵押权人自己承担的。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当抵押物意外灭失时,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一种债权请求权,而不再是担保物权。基于该请求权,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另外提供一定担保。这时候,如果抵押人有能力另外提供担保,并且也愿意提供担保,自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这时候债务人没有可以另外提供担保的财产或者拒绝提供担保,那么债权人因为担保物意外灭失而减损的担保利益,就无法得到满意的补偿。债权人只能自己承担因为抵押物意外灭失带来的风险。

债权人为了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往往需要求助于各种法律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因此在购房贷款抵押中,为了防范作为抵押物的房屋意外灭失带来的风险,对房屋意外灭失或者毁损进行保险是积极和有益的措施。问题的关键是,对房屋进行保险究竟是强制的,还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保险的费用究竟由谁来支付。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该规定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是否合理呢?

担保合同本质上仍然是当事人的合意,是否给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购买保险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上述办法规定抵押当事人可以约定对抵押房产保险是有道理的,但是上述办法规定保险费必须由抵押人负担就不合理了。究竟由谁来支付保险费属于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部门规章不能越俎代庖地替当事人做主,强行规定保险费必须由抵押人支付,否则就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在实践中,购房贷款合同一般都是银行事先拟订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书已经明确把为房屋进行保险,并且保险费由抵押人支付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由于贷款银行目前在借贷市场上仍然处于垄断地位,借款人一般没有能力对格式条款提出协商修改的要求。因此无论有无上述建设部的规定,贷款银行已经通过格式合同的方式,在事实上已经把为抵押房屋购买保险的义务强加给了借款人。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确定上述条款的法律效力。判断这种格式条款是否合理合法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银行要求购房人为房屋购买保险,是为了在房屋意外灭失、毁损的情况下,保全自己享有的担保利益的合理措施。至于由谁来支付保险费用则主要取决于贷款市场的供求情况。当贷款市场中,贷款量供不应求时,购房人为了得到银行的贷款,往往会答应银行提出的条件,由购房人支付房屋的保险费用。在市场经济中,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视为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问题是贷款人一方面要向银行支付高额的利息,另一方面还要不情愿地为了银行的利益支付保费,这对于贷款人而言是享有了较少的权利而承担了过多的义务,而作为合同当事人的银行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几乎转移了全部商业风险而只享有利润,这就很难说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了。银行凭借特殊地位,以格式合同的方式达到这种目的的合同,难以说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和精神。

二、关于购买人寿保险

关于要求购房人购买人寿保险的问题,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据贷款银行称,之所以要求借款人购买人寿保险,是因为在银行发放贷款的时候,借款人尚未拿到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的产权证,甚至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还在建设中,因此无法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银行贷款发放之后,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并进行相应的抵押登记之前,如果购房人死亡,就无法实现以房屋担保其债权实现的目的。因此要求购房人为自己购买一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并指定银行为受益人。如果房产证办理完毕,并进行了相应的抵押登记,保险公司则以登记日为截止日收取保险费,从购房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中扣除,多余的保险费退还购房人。如果购房人在进行抵押登记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贷款银行支付保险金,银行就该保险金优先偿还其贷款。

银行的上述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值得考虑。首先,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虽然购房人作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指定银行作为保险金受益人,但是该指定并不是完全自愿的,而是在受到外来经济压力的情况下不得不作出的选择。根据人身保险的法律规定精神,指定受益人必须避免诱发或者产生道德风险。如果受益人的指定是在受到外来经济压力的情况下作出的,并且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债权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旦作为担保银行债权的房屋出现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不能为银行的债权提供担保,债务人又无法提供新的担保,甚至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银行的债权只能求助于债务人的死亡保险金来偿还。因此很难说该项指定不存在诱发或者产生道德问题的风险。因此,我们认为提供购房贷款的银行要求购房人购买人寿保险,并要求借款人指定自己为第一受益人,违背了人身保险法律精神。

其次,以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甚至是尚未建设的房屋进行登记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可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第34条第二款规定,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做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再次,在办理房产证并重新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之前,购房人死亡的,并不影响债权人的担保利益。理由在于,房屋虽然尚未竣工或者购房人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但是债权人对该房屋的抵押进行了抵押登记或者在合同做了相应标记,具有公示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取得的担保权利在本质上属于担保物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性,无论房产的所有权或者期待的所有权展转到何人之手,都不改变以该房产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性质。在债权人不能获得清偿时,都可以以该房产折价或者变卖优先受偿。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如果这时房屋尚未完工,银行则可以以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向开发商请求交付房产,办理产权证书的权利),清偿其债权,从而可能使银行有权请求开发商向自己交付房产,也无损于以该房产担保其债权。

综上,以购买的房屋作为购房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是保全银行债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为所购买房屋购买财产意外灭失的保险是加强这种保险方式效力的有力措施,至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分担房产的保险费,往往取决于贷款市场中供求关系的变化,但是部门规章或者银行的格式合同强制购房人全部支付房屋保险费,转嫁债权人风险,则有失公平。银行要求购房人以购买人寿保险来担保银行债权,既不合乎保险法律精神,也有违经济效率原则,是银行强加给借款人的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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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财产损失保险最高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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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财产损失保险非常的盛行,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以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义的财产保险。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一下财产损失保险最高赔付详情。

基本财产损失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财产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财产的性质确定的。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账上不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

在财产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对同类财产在总的平均费率基础上,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差费率。一般而言,影响企业财产保险级差费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占用性质、危险种类、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等。企业财产保险的现行费率就是在考虑上述因素的条件下制订的,并分为基本保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两部分。基本保险费率又分为工业险、仓储险和普通险三类,每类均按占用性质确定不同的级差费率。附加险费率指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特约保险)的费率,一般由各地根据调查资料统计的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厘定。此外,还有企业财产保险的短期费率,适用于保险期不满1年的业务。对统保单位或防灾设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险人还可以采用优惠费率。

小编在上文为您介绍了这么多的知识,希望您能采纳,想了解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以及财产损失险的险种分类有哪些的详情,可以登录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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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养老保险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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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那么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单位缴纳的区别呢?快来和小编一起来探讨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我们一起来研究研究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的区别:

有些人认为个人既然能够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在要单位给交干嘛?还要扣自己工资,下面为您介绍了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与单位缴纳的区别供您参考:

1、交费比例不同,有单位的,单位交12%,个人交8%,总共20%,个人名义自己交的,交费比例是20%,优惠了12%。

2、自己交的,到退休年龄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去户口所属区的劳动局办理退休。

养老金跟退休前1年当地社平工资、交费基数、交费时间有关,并且跟基数和时间成正比关系,多交多得

跟交费比例是没有关系的,所以,无论单位交还是自己交,只要退休时间一样、交费基数一样、交费时间一样,养老金一样多,计算方法是一样的。

3、社保都是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

有单位的,单位交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个人交的进入个人账户。

提示大家:自己交的,总交费的40%进入个人账户,其余60%进入统筹账户,相当于承担了部分单位的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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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华夏保险理财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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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保险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一样,种类繁多,涵盖了不同年龄,不同经济承受能力的产品,据了解,华夏人寿理财产品财富一号、华夏富贵竹保险理财计划以及华夏福临门保险理财计划等都是华夏保险的主打理财产品,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华夏保险理财可靠吗?

总体来看,华夏保险理财还是比较可靠的。首先,从公司本身来看,它是依照《保险法》成立和运营的,受保监会监管,在准备金充足率方面,各保险基金都不致于破产后公司客户利益受损。其次,通常人们买保险感觉上当多是因为投保时没有明确保险保障的范围和产品信息,导致事故发生时不能顺利得到赔付,而现在华夏保险理财的产品基本在网上都可以查到相关信息,您可以多对比了解一下,这样就不用再担心不可靠了。

再从产品本身来看,华夏保险理财产品众多,且都受消费者的欢迎。最后,截至2015年6月,公司总资产超过3100亿元人民币,期末有效保险金额超过1.62万亿元人民币,这表明华夏保险公司发展迅速,实力较强,且获得了很多的消费者的青睐,因此才取得了这样的成绩,所以,华夏保险理财还是比较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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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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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除了人身保险的购买,不少人们为自己的财产都购买了保险,那么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吗?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保险法》第95条第1款第2项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中是包括车险的,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承保机动车辆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其属于上述《保险法》“财产损失保险”项下“运输工具保险”范畴。属于财产保险的一个分支。如对回答存疑,可搜索保险相关教材资料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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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旷工被开除能拿到失业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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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补充地位上升到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后,企业权益受到国家良好的保护,而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却受到越来越多的侵犯。那么,旷工开除能拿到失业保险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用人单位以旷工辞退员工的,劳动者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凭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失业证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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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商业保险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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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会购买一份商业保险作为社保的补充。而对于商业保险的理赔是否方便,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那么商业保险怎么理赔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业内专业人士表示,商业保险理赔是比较方便的,具体如下:

1、受理报案

报案是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介入调查,尽早核实事故性质。另外,保险公司会告知或提醒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收集方法及途径给予指导。

2、受理材料、立案

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材料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则会要求补交材料或保险公司确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3、调查

保险公司需要通过收集有关证据,核实保险事故及材料的真实性。一般调查过程中会和相关部门及机关相配合,其中申请人的配合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否则会影响到保险金的及时赔付。

4、审核

审核就是指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精确计算给付金额,作出理赔结论的过程。

5、签批

签批是指理赔案件签批人对以上各环节工作进行复核,对核实无误的案件进行审批的过程。

6、通知、领款

案件经过签批环节后,保险公司就可以通知受益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前来办理领款手续了。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的理赔是比较方便的,不过在理赔时需要了解其理赔流程,其中理赔流程主要包括受理报案——受理材料、立案——调查——审核——签批——通知、领款。如需了解更多商业保险等知识,请继续关注财产安全常识栏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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