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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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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个人做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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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鉴定工作的办事机构的名称、工作时间、地点和鉴定工作程序。那么,个人做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手续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做职业病鉴定需要以下资料:

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2、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3、健康损害证明或申请职业健康检查。

4、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

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8、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进行职业病鉴定的程序:

1、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本办法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2、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进行确认。

3、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4、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常见的职业病种类: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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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听力职业病鉴定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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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在职业病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那么,听力职业病鉴定需要多久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2、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3、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4、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

5、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6、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

2、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

3、鉴定时间。

4、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5、职业病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送达当事人。

6、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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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职业病鉴定单位需要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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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机构依法独立行使鉴定权,并应对职业病患者作出的职业病鉴定结论负责。那么,职业病鉴定单位需要什么证明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鉴定单位需要的证明:

原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身份证明、本人健康损害证明、职业史证明及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包括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提供的相关材料。

职业病鉴定的时间要求: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职业病检查方法:

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三、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八、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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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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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有立法意义,也称法定职业病,是具有法定补偿性质的疾病。那么,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证明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鉴定所需证明:

身份证明、本人健康损害证明、职业史证明、原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及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所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包括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和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提供的相关材料。

职业病鉴定标准:

1、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3、根据职业病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

4、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作出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

5、职业病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专家组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鉴定会。所有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

6、专家组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7、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鉴定时间。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8、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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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职业病需要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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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中,职业安全和健康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那么,职业病需要鉴定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按照法律规定,职业病应获得相应赔偿,但不是职工说自己得了职业病就能获得职业病赔偿的,必须按照职业病鉴定程序去职业病鉴定机构鉴定,一经确认,才能获得赔偿。

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三、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四、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五、异议处理。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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