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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了怎么办汇集20篇

据统计,地球上每年约发生500多万次地震,即每天要发生上万次的地震。其中绝大多数太小或太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发生时如何自救呢,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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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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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在我们的生活与工作中,有时候总是会发生点小意外,但是大家也都知道,发生工伤事故的话,一般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是什么呢?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教教大家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关于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为一下四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1.及时至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3.伤情稳定后,若受伤严重构成伤残的,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4.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数额。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可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好了,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就到这里了,生活中发生意外的时间可能只是那么几秒钟的事情,所以我们能做的就是利用一些合法的知识去更好的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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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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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工伤,那要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算工伤吗?因为在上下班期间,意外也是时有发生。所以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从小编上述为大家梳理的相关工伤安全小知识来看,大家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去申请相关的工伤赔付。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讲解的相关内容了,后期小编还会为大家讲讲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还请大家继续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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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职工发生工伤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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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意外受伤事件,在这个时候,该如何认定自己的工伤,并进行申报呢?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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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如何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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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工伤事故逐年增加,这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有效控制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加强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监控是整个工伤保险工作的有效途径。因此,小编认为绝大多数伤亡事故是可以预防避免的,所以今天也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如何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希望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的知识。

关于如何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小编从以下几点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教育培训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

二、管理监督

由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标准,求其共同遵守,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

三、安全操作规程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不同的岗位应专人专岗。

四、工程技术措施

对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从职业安全卫生角度进行计划、设计、检查和定期保养的措施。

五、严格执行作息制度,避免疲劳过度地工作。

六、环境保护

生产场所的环境,往往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所污染,如粉尘、毒物、噪音、辐射等。劳动者在此环境下工作,其健康就有可能受到损害,所以,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上述危害,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

七、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工伤事故的发生除了有许多“不可抗拒的”“难以预测的”情形外,还有大量的工伤事故是属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工作条件对人的影响造成的。为了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我们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早期介入管理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将事故消灭的萌芽状态,切实做好预防工作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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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怎样做才可以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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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于未然,要根本性地规避工伤风险,还在于我们要采取有效的预防管理措施,防止和杜绝工伤事故发生。各企业因行业特点、工作环境与条件、员工的工作性质等不一样,大家可能各有各的预防举措和方法,所以小编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探讨下怎样做才可以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希望大家也可以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

小编为大家总结为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1、加强领导,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尤其是提高责任者“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就是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首先要解决安全问题,在确保安全条件下进行生产作业。抓安全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真正落到实处,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2、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安全工作。而且安全工作不仅是安全监察部门要抓的事,每个生产主管部门都应把安全工作当做第一位的事来抓。把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真正抓好,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要抓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工作。在“抓安全工作上谁抓都不算越位,怎么抓也不算过分”。在企业内要做到人人都关心安全、人人都过问安全,不能把安全工作只看作是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的事。

3、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在加强安全的同时,首先要抓好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时间,还要有专人检查落实情况;其次要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率达95%,持证上岗率达100%;三是抓好企业场所、生产指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安全生产指挥证(资格证书),力争培训率达100%,持证指挥生产率达100%,杜绝违章指挥的现象发生。四是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采取广播、电视、安全知识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使之达到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遵章守纪。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为使作业现场都按规程操作,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同时要抓好现场管理,还必须抓住事故多发的几个环节。

一是下班前(抢速度、忽视安全);

二是刚上班(思想不集中);

三是节假日休假后刚上班;四是家中发生异常情况,上班前没有休息好或饮酒等等。在抓作业现场管理时,必须做到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纠正,决不能姑息迁就,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理。

小编每天为大家分享的这些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也可以有效的利用起来,减少此类工伤事故的发生。好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想了解更多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的朋友们,赶快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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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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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劳动者安全用工,规范劳动者用工流程,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我国政府大力推广工伤保险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后,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般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是什么,这样大家也能多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做好防范工作。

为您解答: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含:

一、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

五、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九、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十、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十一、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十二、其他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况包含以下:

一、物本身存在的缺陷

二、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三、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四、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五、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六、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七、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好了,关于今天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下一期小编打算来和大家来聊聊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还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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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请假期间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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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活中,大家为了自身安全保障,都会去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那么像请假期间发生意外工伤吗?小编今天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我们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就这个问题而言,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因为是请假期间出现受伤,所以是不属于工伤。

相关知识:《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从小编为大家分享的这些知识来看,我们不难看出,请假期间发生的意外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所以大家在出行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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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发生工伤向哪个部门提出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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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已经成为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比较注重的方面,工伤鉴定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证据,很多事情是要讲证据的,工伤鉴定是要作为工伤索赔的重要依据,那么大家知道发生工伤向哪个部门提出工伤鉴定?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有以下的部门需要大家知道:

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科,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鉴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二、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办公室设立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以上的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的具体内容,如果大家觉得有帮助可以关注我们,下一期会给大家讲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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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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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免不了会出现一些意外事故,而受伤后的治疗以及以后的开销,对于职工来说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那么,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索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发生工伤事故索赔程序: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2、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可以初步判断为七至十级,但不能直接应用作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

5、工伤期间的医疗费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赔偿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与公司协商,如果不给,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仲裁时,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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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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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发生近些年来一直得不到改善,所以基于这样的原因,小编今天想为大家讲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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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发生工伤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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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民工工伤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在农民工的维权过程中,关于农民工的工伤认定是重中之重。那么,发生工伤怎么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发生工伤的维权方法:

1、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未给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并否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如果劳动者手上有劳动合同或社保卡等书面有效证据,劳动者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首先要取得证据就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许多劳动者就是在忽视了这个环节才导致维权困难。

2、申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伤残鉴定。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材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工伤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关待遇。具体工伤待遇的数额和项目,请参见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以凭工伤认定结论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依法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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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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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家家户户都开上了小轿车,大家都知道轿车多了交通事故也就多了,近几年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所以我们在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那么大家知道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首先小编给大家说一篇事例,郭某系某科技公司保安。2015年7月,郭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于2014年10月晚上七点骑自行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胫骨骨折,同时出示了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的本人无责的事故认定书。而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向该科技公司进行调查询问,其人力资源主管表示对郭某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清楚,路线正确,但提出郭某正常的下班时间是晚上八点,郭某是在没有向企业管理人员请假的情况下提前下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属于非正常下班,不应认定为工伤。

那么员工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郭某所受之伤为工伤。本案,双方对于“郭某发生交通事故而受到伤害”的事实都是认可的,公司方认为郭某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提前下班,不属于“下班途中”。我们认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与是否构成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郭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提前下班,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作出处理。但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结论。所以,郭某发生事故时应当属于“下班途中”,其所受之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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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发生工伤事故后该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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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大家发生工伤后,最关心的无非就是能得到多少赔偿?该如何去索赔?在此,根据多年的经验给大家分享一些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发生工伤事故后该如何理赔,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具体的流程,小编为大家归纳为以下几点:

1.发生工伤后,应先向当地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内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劳动者或劳动者亲属、工会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至一年内自行申请。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劳动能力鉴定出伤残等级后,此时就可以计算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工伤补助金。不同的伤残等级,补助金标准不同;不同地区,补助金标准也不同。其中七至十级工伤职工补助金一般有三种,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一笔在鉴定伤残后就应当支付,而后两笔则要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

4.劳动者计算出自己应得的费用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协助劳动者向社保机构申领工伤待遇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自行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伤待遇。

5.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仲裁委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裁决。

6.仲裁裁决后,如劳动者对裁决结果满意,而用人单位仍不履行裁决内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如果劳动者对一审判决结果满意,而用人单位没有上诉,但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话,劳动者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发生工伤事故后该如何理赔的问题,小编今天就为大家讲到这里了,下一期我们来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这样大家对于此类知识也能多一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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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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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的员工是经常出差的,那么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意外是否工伤呢?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供大家阅读,这样大家也能多了解一些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

对用人单位而言,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等情形,究竟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2011年1月1日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照相关法律规定,通常认为:

1、员工受公司安排或经公司同意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本身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即由原来单位的工作场所延伸为出差地工作。员工在出差地因为工作原因外出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

2、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因为接受公司安排外出工作受到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的,属于工伤。

3、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亦属于工伤。

小结:综上所述,大家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都可以算作工伤,出差只要是属于在工作范围内的,也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大家可以根据情况去申请工伤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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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个人如何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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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是随处可见,其实不仅仅是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也会遇见这样的情况,其实大家都不愿意此类事情的发生,那么究竟我们个人如何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呢?来随一起来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帮助大家了解更多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的知识。

个人如何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呢?

第一,我们必须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习惯。工作就是工作,不能有一丝的马虎,不管做什么都必须做到认真负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去完成;良好的习惯更是让我们终生受益。船上有很多规章制度,例如进入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如有必要,还须戴防护耳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制度有时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就拿戴安全帽来说,在温度较高的环境下,很多人怕热,工作中就不戴安全帽。戴安全帽不是用来应付检查的,而是更好地保护我们自身,所以我们一定要养成戴安全帽的好习惯。当然,这只是一个很小的方面,我们要做的远不止这些。

第二,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定的同时,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做更详细的分析,发现其潜在的危险,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很重要。

所以更多的时候,我们自身也是可以避免这种小意外发生的,那么大家经过了解了工伤安全小知识后,一定要把它利用起来,也要端正自己的态度,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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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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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最后,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规定三个渠道申请报告,既体现了工伤保险的权利与义务,也是防止企业瞒报漏报的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具体是什么吗?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教教大家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为大家总结为以下三点,为大家做下参考:

1.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

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2.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3.工伤争议处理:

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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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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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农民工是很辛苦的,农民工一直是社会的底层群众,他们权益有时候往往是被忽略的,因为他们文化程度有限,常常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困难也是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比如说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呢?这个问题也是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是需要大家关注的,今天的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个问题。

当我们发生工伤事故时,需要正当维护自己的权益,据小编了解工伤事故维权索赔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第二,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无法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三,申请鉴定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完毕后,经治疗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审核发放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工伤职工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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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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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发生可能对大家来说大小都是一件有害而无益的事情,所以小编今天就想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处理流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关于具体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处理流程,为大家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申请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其中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材料;

(3)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书。

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四、办理期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中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认定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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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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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当然,人们为了更好的生活,也都在不断的进步。可是一般像我们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吗?不妨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工伤安全小知识吧,我们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为您解答,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自己不是主要的过错方,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依据如下:

1、依据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2、你只要出具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那上面对时间及路线写的非常明确应能证明你是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

3、你应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若有残疾或行动有障碍,还可以继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详细内容你可以参考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该问题为大家分享的相关工伤安全小知识,生活中可能会有很多意外发生,但是大家也不要畏惧,运用合法的知识去更好的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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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出差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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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可能很多朋友为了自身安全的保障,都会去为自己买一些相关的保险,那么一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吗?不如随小编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这样大家也能对此多一些了解。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至于出差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这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的,不过据小编了解,一般在工作中受伤,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依据如下: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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