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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如何处理【汇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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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消费者被旅行社欺诈法律上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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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欺诈?目前很多人外出旅游都会选择跟团走,但是如果旅行社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该怎办呢?消费者被旅行社欺诈法律上该如何处理?接下来给大家几点建议。

消费者被旅行社欺诈法律上该如何处理?小编分析如下;

旅行社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如果旅行社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旅游局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保证金赔偿。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2.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消费者在要求保证金赔偿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

1、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

2、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及团队名称、地址、电话;

3、赔偿要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与证据。消费者向旅游局的质检所要求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时效期限从消费者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质检所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30天内进行调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在旅游消费中,要注意索证索票,特别是要保管好超市小票等单据,不要随便丢弃。小编还要提醒大家多了解旅游消费知识,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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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超服务欺诈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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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权中主要包括了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安全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会去购买商品,这时候我们有知情权,但是往往有很多商家会存在一些欺诈的行为,那么商超服务欺诈怎样处理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的分析介绍。

商超需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商场欺诈消费者可获三倍赔偿,具体如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通过小编介绍的这些知识,您应该对商超的欺诈行为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想掌握更多的服务欺诈该怎样处理等知识,可以登录查询,更多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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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如何处理教育服务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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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教育机构出现服务欺诈方式,表现在多方面对学生进行欺诈,尤其是教育机构最严重的问题是承诺无法兑现,那么如何处理教育服务欺诈行为?

教育服务欺诈投诉渠道如下:

1、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

2、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

3、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

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付出加倍赔偿?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温馨提示,处理教育服务欺诈行为上述做了详细的介绍,如果遇到教育服务欺诈可以按照上述等方式进行处理,这些都属于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还需要对服务欺诈该怎样处理等进行了解,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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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谎称专利技术引诱欺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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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中,一些不法商人会对合同中的内容通过隐瞒真相、设定陷阱、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这叫做合同欺诈。那么谎称专利技术引诱欺诈怎么处理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有些合同欺诈行为破坏性很强,欺诈所获取的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程度,我国1997年刑法第224条增设了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理应受到刑法制裁。

综上所述,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合同欺诈是要处法律责任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赔偿损失,行政责任则是对诈骗方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情节严重的处刑事责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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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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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

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第五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程序,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6年3月15日起施行。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给予如下处罚: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 “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个别消费者应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认定消费欺诈行为并不要求消费者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

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但从文义上理解,欺诈就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欺诈”二字本身已经揭示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

所以,在下列6种情形下,经营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就属于欺诈: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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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消费欺诈行为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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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商家为了盈利,在出售商品的时候采取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获取暴利,这种欺诈消费者行为是违法的,一经发现消费者是可以及时投诉处理的,那么消费欺诈行为怎样处理?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给予如下处罚: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何取得消费欺诈行为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是消费者维权的前提,也是消费者维权的有力武器。

结合消费纠纷的特点,笔者认为消费者应收集3个方面的证据: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服务发票、货物销售单、保修凭证、收款收据、质量承诺书、合同文件等;反映欺诈及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产品宣传单、促销活动单、问题产品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在消费实际中,消费者往往忽视线上证据的保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由此可见,网上聊天记录、微博、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小编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时注意保留3个方面的证据: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如电商平台提供的卖家信息、电子营业执照,尽可能通过聊天工具获取卖家的真实身份、地址等信息;反映交易形成的证据,如网上商品介绍网页、网上交易(订单)记录、聊天记录、票据、发货单、快递单等;反映欺诈或损害存在的证据,如收到的实物照片、对比照片、检验鉴定结论、聊天记录、损失清单等。

消费欺诈行为有很多,但是只要认定属于消费欺诈,那么就可以通过相应机关来进行投诉处理,所以说要了解服务欺诈该怎样处理等知识,这里有很多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可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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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网络平台服务欺诈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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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的年轻人离不开网络品台,在一个网络经济世界里,鱼目混珠、泥沙俱下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网络品台会出现一些欺诈的行为,那么网络平台服务欺诈怎样处理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分析介绍。

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一定要小心谨慎,如果遇到网络平台的欺诈行为要及时的做出正确的处理,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或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通过小编介绍的这些知识,您应该对商超的欺诈行为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想掌握更多的服务欺诈该怎样处理等知识,可以登录查询,更多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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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电商服务欺诈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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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现在已经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使用电商服务的朋友们很多,但是小心其中有诈,那么电商服务欺诈怎样处理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电子商务服务是指为电子商务应用提供的服务,即面向机构或个人的电子商务应用的服务。具体包括:软件服务(如电子商务ERP电子商务CRM,促销软件,商品管理工具等)、营销服务(如精准营销、效果营销、病毒营销、邮件营销等)、运营服务(如代运营、客服外包等)、仓储服务(电商仓储、物流服务等)、支付服务等。

现代商业MODERNBUSINESS电子商务ElectronicBussiness一、不断蔓延的电子商务诈骗“在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主流的时候,黑色产业链也瞄上电子商务,全世界网络贸易欺诈的犯罪涉嫌金额在去年首次超过了贩毒。”在“2010诚信中国年”论坛上,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卫哲的话听上去很惊人。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电商服务欺诈行为,也就是电商黑客。

如果你发现被曝光的内容严重歪曲事实,请在此提交申诉,一经核实将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对曝光者账号进行永久性冻结。然后对其进行投诉,经过法律的途径对其进行制裁和处罚。

以上这些是我们的小编为您整理介绍的知识,多关注我们,我们有更多的关注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不断的推出,下期我们为您介绍服务欺诈该怎样处理方面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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