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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怎么索赔(汇编3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告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除了传统的电视媒体、新闻等,现在人们通过网络、手机甚至走路、吃饭等基本活动获得广告信息的机会越来越多,但我们应当学会辨别虚假的广告、对于夸大、欺骗的宣传广告要勇于举报,并且及时阻止身边的人上当受骗。下面是问学吧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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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酒店价格欺诈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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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行为造成的危害面最广,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危害程度也较深。那么,酒店价格欺诈如何索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酒店价格欺诈索赔依据:

酒店价格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按法律规定,直白地说就是如果你受到欺诈的事实被认定的话,你可以主张消费金额三倍的赔偿;如果不足500元的,按500赔偿。

属于欺诈性的标价行为有:

①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②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③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④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⑤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⑥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⑦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⑧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⑨其他欺诈性标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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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产开发商欺诈纠纷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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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了卖房、为了盈利,有时候会采用散布虚假消息等欺诈手段,去吸引购房者购买房屋。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产开发商欺诈纠纷如何索赔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那么,开发商哪些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呢?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以上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中,不乏有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而要求双倍赔付者,但胜诉的却寥寥无几,其原因就在于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的理解存在问题。因此,建议消费者在遇到前述问题时,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利用他们的专业的知识帮助您维权。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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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青岛港商品融资欺诈案渣打银行索赔36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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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青岛港相关融资骗贷案件进行起诉

首起在香港公开的就青岛港相关融资骗贷法律起诉案诞生。渣打银行发言人日前表示,他们确认已经在香港开始了针对德诚矿业(德正资源子公司)总裁陈基鸿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并据外媒报道,渣打银行将申请3600万美元赔款,作为其对陈基鸿旗下位于新加坡的子公司中骏资源4000万美元贷款机制的一部分。

据悉,德诚矿业是青岛港大宗商品融资骗贷调查事件的中心,此前因涉嫌利用同一批金属库存重复骗取融资贷款而遭到调查,单此一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敞口估计就超过10亿元,多家银行牵涉其中,渣打银行也只是其中之一。

资料显示,今年6月,渣打银行估算在青岛港事件上共计有2.5亿美元的风险敞口。此外,中国中信集团旗下中信资源6月上旬表示,官方对若干存放在青岛港的铝和铜产品的调查或会影响该集团。中信资源称,已在今年6月3日就该集团的氧化铝和电解铜向青岛法院申请并取得查封令。青岛港的有关单位已收到通知协助执行该集团的氧化铝和电解铜的查封令。不仅如此,南非标准银行也针对可能“失踪”的青岛港铝库存正式开始寻求法律程序予以保护,该银行在相关事件中的风险敞口约合1.7亿美元。南非标准银行表示,其所属集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其在青岛港库存的商品资产,启动法律程序仅是其中的一部分。

此前在青岛港出现的商品融资骗贷事件对大宗商品融资套利影响巨大。相关统计数据显示,青岛当地有近20家银行卷入铜等有色金属融资业务,这些金融机构涉足青岛港有色金属贸易融资业务的融资额在150亿元上下。而部分卷入青岛港有色金属融资骗局的外资银行,则叫停了针对部分中国新客户的金属融资业务。

多家研究机构测算,中国铁矿石港口存货的40%是用来作为给银行的抵押品,数量接近4000万吨。

外资银行、中资银行对中国商品融资交易采取紧缩政策

受到商品融资欺诈案的影响,外资银行普遍削减其对中国商品融资交易的敞口,中资银行对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贷款也再度收紧。

瑞银证券此前预计,未来外资银行对中国企业进口金属商品开具信用证的资质将进一步收紧,预计未来保税区铜库存规模将面临下行的压力,对应的是融资渠道依赖金属融资的部分现金流紧张的行业将面临冲击。

监管层采取措施减少商品抵押融资危机

持续发生的商品融资风险事件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今年4月底,银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进口铁矿石贸易融资情况快速调研的通知》,要求15个地区的银监局上报关于进口铁矿石贸易融资风险的分析报告,其中就包括商品融资比较活跃的山东省。

银监会当时通知还指出,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区域进口铁矿石贸易融资的基本情况、风险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贸易套利情况、已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等。另据海关总署统计消息,今年6月,我国进口钢材108万吨,较上月减少17万吨,同比下降1.82%;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6230万吨,较上月减少626万吨,同比增长6.84%。

“商品融资骗贷案的发生以及监管层对此的调查很可能是6月份铁矿石进口出现下滑的主要原因。”一位大宗商品分析师告诉记者。事实上,除了铁矿石之外,黄金、铜也被普遍作为融资抵押品使用,甚至还包括大豆、棕榈油、橡胶、镍、锌和铝,而这也成为在国内影子银行体系中,在传统贷款难以获得的背景下,部分企业获得资金的一种快速且成本相对较低的办法。无论是黄金、铁矿石、铜,还是棕榈油,一个重要共性就是企业融资渠道匮乏以及传统融资成本较高。

分析人士认为,监管层可以采取比较严厉并且有效的打击商品融资行为的措施,改善信贷分配体系有能从根本上减少商品抵押融资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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