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合同欺诈怎么起诉对方(精彩20篇)

浏览

6397

文章

1000

篇1:商品房买卖中欺诈行为如何判定

全文共 1837 字

+ 加入清单

商品房欺诈行为已经屡见不鲜,那么,商品房买卖中欺诈行为如何判定呢?将为您讲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的认定。专家提示,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承担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立法对欺诈的概念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作出规定,一方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当前,对欺诈的认定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68条的规定,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该《意见》的规定,一般认为欺诈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这是认定欺诈的主观要件。所谓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的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陷人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该故意包括陈述虚假事实的故意,使他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但不包括有取得财产上的不法利益的故意。因为这里的着眼点主要在于是否妨碍他人自由地为意思表示,只要妨碍了他人自由地为意思表示,不论是否旨在取得财产上的不法利益,都可构成欺诈。

2、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

这是认定欺诈的客观要件。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根据该《意见》的规定,作为的欺诈表现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也就是虚假陈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人如实告知某种真实的情况而故意不告知。不作为的欺诈,也即沉默是否构成欺诈,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只有在法律上、合同上或交易习惯上有说明事实真相的义务时,沉默才属于欺诈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这是认定欺诈的因果关系要件。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但受欺诈人的错误认识必须是基于欺诈方提供的虚假情况而作出的,并不是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而且欺诈提供的虚假情况需与合同内容有密切联系,否则不构成欺诈。同时,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即欺诈行为与受欺诈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受欺诈人虽然陷于错误,但并未因之而为意思表示,就不能认为构成欺诈。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件,才能构成欺诈。但对当事人一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而仍然与对方当事人汀立购房合同,是否构成欺诈?对于此种情况,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在订约后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者没有为履行合同做任何准备工作,甚至将订立合同作为骗取定金、预付款和货款的手段,此种情况应作为典型的欺诈来处理。

(2)在订约时虽无履约能力,但当事人在订约时并没有隐瞒其无实际履约能力的事实或者订约后积极为合同的履行做各种准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认定其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合同,则不能按欺诈处理。如果将凡是无履约能力的情况都作为欺诈处理,既不符合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和意志,也不利于鼓励交易。

据此,根据以上的分析,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纠纷类型,买受人常常会遭到开发商以下的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人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9)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商品房抵押给第三人;

(10)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1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的;

(1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1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未告知买受人的,那么就可以认定开发商欺诈行为成立。

接下来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来关注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如何机智的看出对方已出轨?

全文共 695 字

+ 加入清单

操作方法

1

不让你看他的手机,把手机设置成你想不到的密码,或者指纹才能解锁的那种。这种情况下他的手机里肯定有猫腻,真诚的夫妻关系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除非他想对你隐瞒什么事情,如果因为不让看手机吵架了,他还是不让你看,那就说明他可能已经出轨

2

喜欢打扮自己,给自己置办新衣服,每天都像吃了蜜一样甜,这是热恋的人才有的表现吧。如果不是出轨了,正常的夫妻怎么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无论男的还是女的,当他/她开始刻意的打扮自己,那么你们的婚姻关系一定有问题。

3

对孩子疏远了,孩子是夫妻关系纽带,虽然很多人说不要用孩子拴住你的老公或者老婆,但没有孩子你们会散的更快。如果他对孩子不关心,不理睬,这种情况值得思考,他是不是因为有什么事情已经无暇顾及孩子了呢?是否有比孩子更重要的人出现了呢?

4

关于钱,如果男方不让你保管他的钱,或者你们在钱上边根本没有互动,都是各花各的,从不过问,也很少给你买东西,那么他极有可能把钱花在了别人身上,一个男人连钱都不想给你花,还有什么值得留恋的呢?

5

晚归,夜不归宿。没有几个公司会忙到底朝天,或者连续很长时间都加班,如果他借口公司很忙,回不去家,开什么玩笑,这样的公司还能存活吗?连正常的家庭生活不让过了,这样没有人性的公司还有人伺候吗?除非是他出轨的低级谎言。

6

夫妻生活不和谐,如果男的连碰都不想碰你,那么不是他有病,就是他出轨了,这个是再明显不过的出轨铁证了,这种情况下,自己心里也是极其不舒服的,所以干脆摊牌问他吧,或者你找到证据。

7

看他的眼神,一个男人爱不爱你,体现在他关心爱护你的行为和眼神,如果他对你横眉冷对,这也不对那也不对,如果不是他事多,那多半就是他已经出轨了,所以对你这样。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民间贷款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全文共 474 字

+ 加入清单

民间贷款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借钱不还,大概是我们最讨厌的行为,没有之一了。恶意拖欠债权人借款不还,甚至人间消失,这种行为是十分恶劣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那么,民间贷款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请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民间借贷起诉

一、欠钱不还怎么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民间贷款不还起诉流程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三、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以上就是关于民间贷款不还起诉流程的全部内容介绍,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小编在此提醒各位,在贷款之前首先考虑自己有没有还款能力再进行贷款,否则将产生很严重的后果。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女人第几次约会才会献身给对方?

全文共 999 字

+ 加入清单

在很多男人看来,只有女人愿意跟他上床,才表示这个女人真正爱他。但是女人第几次约会才会献身对方

而女人通常以为把自己交出去,会很快锁紧目标男人。女人愈对男人锁紧,就愈会把身体当做一种武器。于是乎女人愈爱对方,就可能愈快跟他上床,主导权每每掌握在女方手上。然而日后的性爱主动权,则往往返回男方。

那么,到底第几次约会上床才是合理的标准呢?

第一次就上床,那大家都明知是闹着玩了。

第二次才上床,无疑是快了一点,但可能真的急不可待。

但男人在肯定了双方情侣身份后,我相信最多只会等一个月。

当然,不是说一个月后你还不跟你的男友上床,他就会离开你或者讨厌你。好的男人是会尊重你的,但我想说的只是,他不提出不代表不想。一个月时间,是心理准备多于生理的需求。即当两人开始拍拖之初,一个月是一个很平常的磨合期,发现有什么合不来,多数在这限期内就提出分手了,免得拖下去,泥足深陷伤得更重。当彼此都有信心走在一起,事情就自自然然会发生。

这种事是没有一个准则或时间表的。但一个月是个合理的归纳。当然也不是没有把性看得神圣的人。他们会在从拍拖到结婚的过程中绝不上床,将性交放到最重要一刻(真正的洞房)。

虽然我不知道把一股冲劲储起,到时候一次爆发有多大快感,但我对其无法不祝福。守得云开见月明,这样负责人的男人就能让女人放心嫁给他。

认识多久才能“上床”?

这有一个中国网络调查报告:

调查事项:“你和他/她在认识多久后上床?(以最短时间计)”

(共有12506人参加)

14.99%1个月

14.24%3个月

13.64%确定婚姻关系之后

12.51%视环境及情境状况

11.59%半年

9.70%1周

8.80%视不同对象而定

6.81%1年

4.38%1天

3.32%1个小时

有点出乎意外,选择“1个小时”或“1天”就可以上床的,分别只占了3.32%和4.38%,均位列最后,看来,在众小资文本中朗朗吟诵的“一夜情”,并不如想象中普遍。不必问名字,“天亮以后说分手”的故事不是没有,不过,向往的人比实践的人更多。在这个资讯便捷的年代里,那些识文断字的惺惺作态的小资们的意淫仿佛就成为主流,所以,在通常的判断里,常把都市的一夜情作为“礼崩乐坏”的证据。许多人已经开始不介意自己的一夜情,而羞于提及自己并无一夜情。从这个调查看来,以上论断只是一种虚幻的错觉。

因此,真正的女人,至少也会选择在认识一段时间后再来考虑是否要发生关系,所以作为女人眼睛是要睁大来。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微信发什么符号对方收不到

全文共 201 字

+ 加入清单

微信现在是年轻人的主流聊天软件之一了,微信还在不断的更新自己的功能,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微信的一些东西,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微信发什么符号对方收不到。

工具/材料

符号:ॣ ॣ ॣ

操作方法

1

先打开自己手机上面的微信。

2

在下方点击通讯录。

3

找到自己想发送的好友微信,打开聊天界面。

4

把自己复制好的特殊符号(ॣ ॣ ॣ)粘贴到输入框中,点击发送,这样对方是看不到的。

5

这样我们就可以在后面加上自己想要说又不想让对方看到的话,发送过去对方也收不到。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浅论“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全文共 3281 字

+ 加入清单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相关法律知识。

驳回诉讼请求的特征

1、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

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

6、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1.2015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之民事诉讼法(2)

浅论“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一、被告住址(住所地)或者姓名(名称)错误或者错列误列被告

1.被告姓名或名称正确,但住址或住所地错误的处理方式。原告提供与被告无任何联系的住址或住所地,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或住所地的,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能裁定驳回起诉。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法院申请查询的,法院应当依原告申请予以查询。

浅论“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2.被告姓名或名称错误,或者因住址或住所地不明导致无法判明姓名或名称真假的处理方式。该住址或住所地确无诉状上被告此人的,应当要求原告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情况。否则,以无“明确的被告”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是,2003年1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指出:“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04年1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指出:“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上述司法解释涉及的内容不一致,应以时间先后作为判断效力的依据,且《批复》内容具有针对性,无需针对不同情况区分适用。只要当事人确定仅住址不明确,应予公告。即便债务案件,可以通过户籍或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确定当事人是否存在。简而言之,住址不详,公告送达;被告不明,驳回起诉。适用时应以《批复》为准。

3.错列或误列被告的处理方式。在有多名被告且以“被告住所地”作为法院受理依据的案件中,为取得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有的原告随意将一名与案件无关的当事人列为共同被告并诉至法院。遇有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目前没有统一的裁判方式。有人认为,因民事诉讼法已经取消了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关于更换当事人制度,故应判决驳回原告对该被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该名被告不存在,受诉法院管辖的依据也随之消失,此时,受诉法院应依职权将载有其余被告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不能裁定驳回起诉。笔者认为,这类案件应当裁定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裁定时,可以将错列或误列被告的情况作为依职权移送的理由,而不要单独先作出驳回判决,再作出移送裁定,这样可以节省司法资源。

二、原告主体不适格与被告主体不适格

1.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199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中“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细化为“起诉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系对向法院起诉的原告资格提出要求,而未针对被告。

例如,在抚育费案件中,母(父)亲诉父(母)亲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诉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支付或增加抚育费的情况时有出现。这种情况表明双方没有抚育和被抚育民事法律关系,前者属原告主体不适格,后者属被告主体不适格。所以,前者属原告没有抚育费起诉权,应裁定驳回起诉;后者有起诉权但属诉错或错列对象,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立法对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即对被告应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等资格审查,没有诉讼法依据,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事实上,原告告谁是原告的权利,被告是否适格是法院审查的问题。原告所诉对象存在,即可认定有“明确的被告”而非“正确的被告”,其诉讼主体地位当无异议。

至于该被告是否是真正的侵权者或义务人,应与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一起,作为实体审理和实体判决所要解决的问题。只要原告明确“本案”即受害或受损事实与被告有关,在立案时,无需理解为被告必须是民事责任或履行义务的承受者。如果送达的住址内确有被告此人,但现有证据证明此人与原告无民事法律关系,不应该是本案被告;或者双方虽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但双方约定的履行义务的条件尚未成就等。

这就存在着原告坚持认为此人就是“明确的被告”,也有“具体的事实、理由”等判断,和法院认为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等判断的矛盾冲突。此时法院的判断是建立在原告有起诉权的基础上并依据相关实体法规定作出的,故应作实体处理。只要被告不是实体法律关系中义务承担者,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三、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某种事实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该事实属待证事实、原告认为是事实的事实,其依附的证据仅属起诉证据材料性质,没有规定必须是胜诉证据。从比较法角度看,世界主要法制发达国家都不把是否有证据作为诉讼成立的要件,仅将是否有证据作为实体权利能否保护的要件。

所以,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或虽然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但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成立时,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今后,如当事人持新证据仍可再次起诉。如原告诉被告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案,原告已经提供了购销合同,证明双方存在购销合同关系。争议焦点是购销合同中的需方并非被告,但合同实际履行中的需方究竟是否是被告。

又如原告诉被告借款纠纷案,原告已经提供借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争议焦点是被告矢口否认借款,原告诉称有无事实依据。这些均应通过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才能认定,法院审理的是实体问题,应作出实体判断。

四、诉讼请求中分别涉及程序和实体问题

在当事人有多项诉讼请求的案件中,如果请求分别涉及程序和实体问题的,应先作出裁定处理程序问题,再按其他方式处理实体问题。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将未经仲裁的纠纷与经过仲裁处理的纠纷一并作为诉讼请求要求处理。因实践中的做法各不相同,对此产生较大争议。

有的意见认为,只要在说理部分中对未经仲裁的该部分请求表明“不予处理”的意见,在主文中不出现“不予处理”裁判方式,也不写“驳回其余诉讼请求”,这样可以简化处理方式。如果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不予处理”不妥,应予一并处理的,可以直接裁判。

有的意见认为,这样处理的后果是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可直接在主文中作出“不予处理”的判决方式。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实践中,对当事人将未经仲裁的请求与经过仲裁的诉讼请求一并诉至法院的,可以视为在案件受理后增加诉讼请求的情况。对未经仲裁的属于“独立劳动争议”性质的纠纷,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另行仲裁,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应作出“不予处理”判决,或仅在理由中阐明“不予处理”的意见。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汽车维修欺诈消费者怎么维权

全文共 1046 字

+ 加入清单

汽车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汽车的保有量与日俱增,汽车维修行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那么,汽车维修欺诈消费者怎么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汽车维修欺诈消费者的维权措施:

一、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

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因其可以节省时间和维权成本。消费者可直接向修理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返修、换件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时可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修理厂,但原件和重要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既省时又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的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鉴定是由消费者和修理厂共同要求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汽修质量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道路运管机构,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该机构会做出实事求是的、具有权威性的技术分析和事故鉴定报告。

二、调节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手段。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承托双方因维修质量和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承修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道路运管机构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和调解。调解是消费者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此时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都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

三、鉴定是纠纷调解的必要条件。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如果需要通过技术分析或鉴定进行责任认定的,技术分析和鉴定由汽车维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质量检测或技术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拆检车辆有关部位时,当事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一致证实拆检情况,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拆检、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在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四、诉讼是质量纠纷的终结程序

诉讼是车主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不经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起诉。如果用户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户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倒置责任",即由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提供不出这种证明,则可以推定维修质量不合格。车主应向法庭提供损坏实物、损失清单、发票等证据。

展开阅读全文

篇8:网络购物欺诈纠纷怎么维权

全文共 831 字

+ 加入清单

如何保障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免受侵害,推动网络购物健康发展,已然成为一个需要深入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那么,网络购物欺诈纠纷怎么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网络购物欺诈纠纷维权办法:

1、保留凭证

请您切记保留您出价的物品资料,汇款凭证与交易对方联络往来的信件及阿里旺旺聊天记录,鉴定结果等资料。

2、提交投诉

若您付了钱,却从未收到货物且卖家联系不到,或是收到的宝贝与描述严重不符卖家又拒绝退换,请在交易成立三天后马上向淘宝提交投诉。如果是对收到的商品认知与卖家之间存在异议,请保持您收到的商品原样,委托权威的质量鉴定部门对您收到的商品做出鉴定后提供相应鉴定证明给淘宝,我们会根据收到的鉴定结果作出判断。

3、报警

如果遇到的是网购咋骗则应该向公安部门报案,尤其是已受骗的消费者更应该如此做,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或电话报警,请求公安部门查封诈骗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以及银行账号,不仅可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也为自己争取了减少财产损失的可能性。

请您带上交易中的相关凭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监科报案,对此建议您委托律师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您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您自己不必亲自去对方所在地,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异地诉讼。

4、消协投诉

类似于普通商品,网购的商品发生交易纠纷,消费者也有向省、市消协投诉的权利。牢记维权热线是12315。与第一条相同的是,消费者也应尽量保存好购物凭证和交易协议等证据,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网上购物实际经销商多在外地,所以消费者收货时要注意查看票据公章,按属地管辖原则已购商品的纠纷必须向票据公章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5、保持冷静

发现自己遭遇欺诈后,请一定保持冷静及时提供相关的凭证联系客服发起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论坛中公布自己受骗经历和卖家的相关资料非但于事无补,反而会打草惊蛇给以后的破案带来困难,同时,随意公布别人的个人资料还可能遭到投诉。

展开阅读全文

篇9:起诉网络匿名用户要怎么办

全文共 1524 字

+ 加入清单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你对起诉网络无名氏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看过“起诉网络匿名用户要怎么办”

起诉网络匿名用户的解决办法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4条确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无名氏诉讼”制度,这项制度解决的是具有网络时代特点的诉讼程序问题—起诉“网上匿名”的被告。

如何起诉“暗箭伤人”的匿名用户?

案例回放:

2010年6月至2010年7月期间,网名为“日久生情”的博主在某网站的博客日志上发表了多篇涉及倾诉其闺蜜丈夫出轨内容的文章,其中部分博文留言中出现被侵权人小李的真实姓名、照片和博客地址等信息,在该博客中还有网络用户的很多谩骂、侮辱性跟帖留言。

小李认为该博主是无中生有,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于是通知该网站屏蔽了该博客日志,并以网名“日久生情”为被告到法院起诉,法院要求小李提供“日久生情”博主的真实身份信息,小李一直无法提供,后该法院以被告身份不明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新规分析

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网民如果在网上侵犯他人权益,被侵权人在要求网站删帖不成时,往往会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法上的“无名氏诉讼”这一特别程序—原告在不知道被告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对其提起的诉讼,而且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明文规定,原告起诉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因被侵权人不掌握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身份信息,由此可能出现起诉难的程序问题。

为了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程序体制框架内弥补该法在应对网上侵权诉讼时的制度供给不足,《规定》第四条做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即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原告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法院应予准许。如此,就能实现与“无名氏诉讼”程序相似的制度功能。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二手房中介常见欺诈手法有哪些

全文共 726 字

+ 加入清单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提防卖方的欺诈行为,同时如果通过房产中介购房的话,则还要注意二手房中介的欺骗手段,这些都是会给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的。那具体来说,二手房中介常见欺诈手法有哪些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从实践来说,二手房中介的欺骗手段主要有:

1、截留和骗取房屋信息。

除了截留房屋租赁信息外,一些中介还恶意骗取他人的房屋信息,如有的冒充大学生、留学生在报纸上刊登中介免谈的租房信息,一旦有人上钩,就将对方的信息盘问清楚后当作自己的房屋信息资源。

2、延期付款。

一些中介利用卖方不懂操作程序故意延期付款给卖房人,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半年甚至一年。虽然到最后大都是有惊无险,但那些天天跑中介的日子让不少人体会到了什么叫“心惊肉跳”。

很多中介企业的资金链非常脆弱,一旦出现断裂,卖房人就有可能拿不到房款,外地就曾发生过中介企业将这笔钱卷走外逃的事情。

3、编造虚假证明骗取中介费。

有的中介制造虚假或不实广告信息,欺骗或引诱消费者,其中包括虚构房源、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等。一旦消费者缴纳定金和中介费后,就以种种理由推脱或不理不睬消费者,先收定金后赖账。更有甚者,有些中介与业主串通一气欺骗买主上钩,等买主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再编造各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以上这三种手法是目前房屋中介的惯用伎俩,此外,赚取不当差价、乱收费、合同不规范、违规操作等也是不法中介使用的手法。因此,小编提醒大家,找中介买房,一定要要审查中介机构的资质,首先应该审查中介公司的“两证”(市房地产资源管理局审发的资格证书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发的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并验明真假。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来关注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买了“梯形”二手房起诉前房主

全文共 649 字

+ 加入清单

花一百多万元买了套二手房,装修的时候发现房子是梯形的,买家觉得受骗,起诉到法院,要求卖家退还房款的10%,被法院驳回。

去年夏天,吴某通过中介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总价近150万元。付清房款后,吴某准备对房子重新装修。在整理前房主留下的杂物时,她意外发现了前房主当初装修的设计图纸,上面记载着这套房子是梯形的。吴某看到的规正的长方形,是因为前房主在装修时用壁板将梯形墙掩盖了起来。

吴某后来咨询了其他中介公司,得知这种不规正的房屋,开发商出售时往往会以便宜10%左右的价格卖给购房者。

觉得自己受骗上当的吴某几次和前房主交涉无果,于是将前房主起诉至法院。

吴某认为,前房主在卖房时隐瞒了房屋是梯形这一重大瑕疵,让她误以为房屋是规正的长方形,她是在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于是提出房款应该减少10%。前房主称他们并非刻意利用装修遮盖房屋的斜边,房产证也给了吴某,里面附有房屋结构图纸,图纸上有相应的房屋尺码标注,同时吴某实地查看过房屋,所以不存在欺骗的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梯形只是房屋的一种结构,并不属于房屋的重大瑕疵,房屋是梯形也不属于房屋买卖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必须要向买受人进行明确提示和告知的事项范围。作为买受人,吴某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仔细察看房屋及相关房产资料信息。而房屋的价格,是双方协商后确定,并无明显不合理。所以,一审驳回了吴某的诉请。吴某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日前,此案已经生效。

小编提醒,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对房屋仔细检查,防止出现上述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消除商品包装欺诈的措施有哪些

全文共 791 字

+ 加入清单

具有包装欺诈商品并非都是假冒伪劣产品,一些正规厂商生产的优质产品也存在包装欺诈现象,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尚未对商品包装欺诈进行科学界定并出台治理的具体措施,也就是说目前通过商品包装欺诈谋利,不会受到制裁。网友们知道消除商品包装欺诈的措施有哪些吗?

从目前市场上所存在着的商品包装欺诈的情况看,商品包装欺诈方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无形欺诈的方式,另一类是有形欺诈的方式。这里的“形”是指商品体积的表现形状。所谓无形欺诈,就是通过在商品包装物表面上印制与商品质的不一致的图像或文字,从而使买者在商品的质的方面受骗;所谓有形欺诈,就是通过包装物的形态给买者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包装着的商品与包装形成的最大体积相一致,从而使买者在商品数量方面受骗。可见,无形欺诈是用虚假的商品质地欺骗买者,而有形欺诈则是用虚假的商品数量欺骗买者。

具体关于消除商品包装欺诈的措施是消费者看产品标识,一个正规产品要有几点需要注意。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都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大多数名优商品包装封口,均采用先进机械封口,平整光洁,内容物不泄漏。而假冒伪劣商品无论是套购的真品包装,还是伪造、回收的包装,封口多手工操作,不平整,常有折皱或裂口,仔细检查封口处,大都能发现破绽。如假冒名酒,将酒瓶倒置,往往会有酒液流出,用鼻嗅闻,能觉察到酒味。

杜绝商品包装欺诈的现象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任务,这需要有关部门的严打真抓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所以您一定知道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关于这一类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均可在得到答案,欢迎网友们过来学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怎样识别虚构原价欺诈

全文共 658 字

+ 加入清单

针对当前商家虚假优惠折价的促销行为,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解释意见明确规定,抬价打折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该《规定》以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那么到底消费者要怎样识别虚构原价欺诈的行为呢?还有怎样防范价格欺诈,小编将通过给大家做一下简单介绍。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那么,何为虚构“原价”呢?如何理解“原价”含义。打折要以原价作为基准价来进行,法律意义上商品的“原价”是建立在实际的销售基础上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如果前7日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作为原价。否则,就构成“虚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本案中,某品牌店在打折前7日的销售价格为1699元和699元,就应当在此价格基准上进行打折,否则,即是虚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小编最后还要提醒大家如火热识别虚构原价欺诈的行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重查看相关标示,如查看海报标价与现场标价是否一致。购物结算后,要注意核对结算价与现场标价签所标价格是否一致。

以上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内容有提供,如有雷同实属巧合,希望大家能把以上的基本知识运用到自己的购物当中去。感谢大家的参与,咱们明天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民间借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全文共 741 字

+ 加入清单

民间借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随着民间借贷业务的不断发展,诱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也越来越多,这时人们就会想到通过民间借贷起诉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那么,民间借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看以下几点介绍。

民间借贷起诉程序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起诉程序的全部内容介绍,有这方面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上文,希望能帮到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qq怎么知道对方删了你

全文共 357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相信qq或者我们经常使用的社交软件,非常方便,是与朋友和家人联系的聊天工具之一。最近,许多朋友告诉我们如何知道对方是否删除了自己?有这个需求的朋友会看看我为朋友们提供的东西qq如何查看自己被删除的具体操作。

qq如何查看自己被删除没有步骤:

1、在手机桌面上安装手机QQ,然后登录个人QQ主界面,点击右上角的加号,如图所示;

2.在弹出的下拉菜单中找到添加好友/组的选项,点击打开,如图所示;

3、在找人下方,输入对方的手机号码或QQ数字,如图所示;

4.找到这个人,进入这个人的个人信息后,如果左下角有添加好友按钮,说明对方已经删除了自己;

5.如果没有添加好友的按钮,点击发送消息按钮与对方正常聊天。

这就是关于的qq如何知道对方删除了你的具体操作方法,不是很简单,只有按照上述步骤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有需要的朋友来试试。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验房标准不同导致面积误差能否起诉?

全文共 1140 字

+ 加入清单

房子交房之后再验房,发现面积缩水不少,但是开发商解释得又很有理由。因为验房标准不同而导致的面积误差是不是可以起诉呢?

案例:产权登记面积比合同面积少

某市民王某于1999年底购买了某公司开发的金三角门面现房一间。双方书面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面积测量以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开发商协助办理房产证。合同签订当日,王某付清了全部购房款16万元,开发商当日亦将房屋交付。该房屋王某使用至今。2002年9月,市房管局向王某颁发了房产证,王某发现房产证登记面积仅为28平方米,比合同约定少了9平方米。王某为此要求开发商退还面积差价款,双方协商不成,王某遂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被告认为,合同明确规定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按照该规则,原告所购房因其走廊有顶盖和柱,走廊面积9平方米应计算在建筑面积内。原告诉称建筑面积只有28平方米,未计入走廊面积,是新旧测量标准不同所形成的误差。原告在购房前,进行过反复考察,对走廊面积计算在建筑面积内是明知的,因此在合同签订当日即付清了购房款。

问题:标准不同面积误差能否起诉?

首先,判断合同是否适当履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全面把握,并探求缔约双方缔约本意和目的。本案合同约定了交付房屋建筑面积的同时,亦约定了应按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量面积。虽然江苏省并没有制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但1995年9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三条确定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该规则明确了国家经委基建办公室所发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全国范围内计算商品房建筑面积时通用。因此无论是按通常理解,或按合同文义理解,或是参照通行于全国的房屋面积测量规范,本案合同约定适用的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应是指全国通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该规则第一项十七条明确规定:“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住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据此,本案争议的走廊面积应当予以计入。

其次,新的测量规范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生效前的买卖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被告在1999年10月签订合同当日即将房屋交付,履行了规定义务。原告至2002年9月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建设部74号文《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文件通知》已经施行。该通知首次确定了临街楼房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是否有柱、不论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因此房管部门颁发给原告的房产证,其载明的建筑面积不再包括走廊面积。而本案原、被告所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并不因新测量规范的实施而相应调整,否则有违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

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如何判断对方是否真的喜欢你 四直觉判断对方喜欢你

全文共 869 字

+ 加入清单

有的感情在没确定之前总是朦朦胧胧忽明忽暗,对方对自己也是忽冷忽热,让人万分纠结对方是否是真的喜欢自己。如何判断对方是否真的喜欢你呢?四种直觉告诉你对方真的喜欢你,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第一种直觉:身体语言恋爱中,如何把握身体语言你的身体语言是最本能的反应,它是你的身体对于周边世界最直观的反应,甚至比意识还要快。下一次,如果身体语言试着要告诉你些什么,应该停下来好好斟酌一番。你的肩膀突然变的很紧?感觉胃里打了一个结?或是,突然感觉到很兴奋?当你学着读懂身体语讯息时,你会获得一种新的信息来源,甚至你可能会凭借都会这种能力识别那些不健康的、毁灭性的爱人;也可能会帮你寻得一个不错的伴侣,虽然他乍一看不是你的菜。

第二种直觉:同步性同步性,这种感觉非常的奇妙,可引起共鸣。它意味着你在对的时间,对的地点,刚好遇到了对的人。你的身体是最直观的接收器,你和身体意识建立起亲密的联系,就能迅速的从外界获取信息,当两个人足够相配时,这种体验就会越来越频繁。在无识中,你的大脑就会闪过一些那些你们曾走过的地方,曾有过的生活。

第三种直觉:共情这意味着你能很快的感受到对方的情绪,你能体会到对方的孤独和微笑背后的情绪。共情在爱情中的意义:同理心是两性中非常珍贵的能力,但它具有一定的风险。试着读懂对方的情绪有助于亲密关系,不过你也不要将对方情绪的责任放在自己身上,这不利于两人的相处。比如你感觉到男友的情绪很糟,你可以将与他沟通,释放他的负面情绪。这样的共情式沟通可加深伴侣间的关系。

第四种直觉:似曾相识感我们常有这种感觉:眼前这个人好像在哪里见过,这个地方你曾经到过,知道街角有些什么东西,尽管你是第一次来。恋爱中,如何运用这种感觉?是的,这感觉很可笑,但千万别让这种感觉稍纵即逝。试着和一个值得依赖的朋友聊聊这个话题,或是将之写下来,试试找找这种感觉想要告诉你的内容,也许它想要引导你的思绪去某一个地方。在爱情的世界里,似曾相识是一个提醒,它告诉你现在应该做什么;亦或是,它想要停下来好好理清头绪,提醒你应该做些什么,而不是头脑发热,冲动的去做些什么事。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健身房会员欺诈怎么维权

全文共 500 字

+ 加入清单

近年来,以健身、健美为目的的健身房产生并发展起来,逐渐形成了健身房文化。那么,健身房会员欺诈怎么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健身房会员欺诈的维权方法:

健身房会员欺诈,消费者可以去工商行政机关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健身房,要求退卡并赔偿。也可以以健身房为被告以合同纠纷去法院起诉,要求退卡或赔偿。小编提醒消费者,办卡前,首先应核实健身中心的资质、经营状态,选择规模大、设备齐全、信誉好的企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购健身卡,切忌贪图便宜,避免一次性交款投入太多,得不偿失;此外应明确约定服务的内容,如服务有效期、退转卡条款等。以免在发生纠纷之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最好有充足的证据能够举证,可以帮助你更好的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健身房经营者违约的情况主要有4种:

1、通过宣传推出不同种类的优惠卡,吸引消费者一次性付款办理,但事后又以各种理由不予兑现承诺。

2、商家任意改变服务内容,如营业时间无故更改,改变服务设施或场所等。

3、商家中途歇业或者转让,消费者余下的预付款无法正常消费或者退还。

4、未按照双方约定条款提供退卡、转卡服务,或者对于未约定退卡条款的拒绝退卡或设置退卡障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起诉有效期多长

全文共 527 字

+ 加入清单

当遇到债务纠纷而向法院起诉时,是有一个期限限制的,用法律术语来讲,就是债务纠纷起诉的诉讼时效。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起诉有效期多长?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起诉有效期可以按照下面内容来进行了解: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起诉有效期是比较长的,但基本都是在2年内,这点要多加了解,上面这些是这一期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下期给大家介绍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认定,所以说要时刻关注哦。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建行快贷起诉了怎么办?不止应诉这么一条路!

全文共 484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不少人会因为拖欠银行贷款而被银行起诉,这一段时间,有一些朋友来问:建行快贷起诉了怎么办?为了让大家能够尽快用合理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该怎么去做。

在被建行快贷起诉了以后,大家是可以聘请律师来应诉的。不过,因为是你拖欠贷款在先,所以应诉的结果往往是败诉,你还需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因此,不建议大家进行应诉,而是选择与建行协商还款的方式。这样做,会对大家更有好处。如果大家能够和建行快贷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那么大家就可以让建行撤诉,使自己避免一场不必要的官司。

协商要点

1、大家在与建行快贷协商时,一定要抱有一个诚恳的态度,千万不要想着拖延时间。

2、在与建行快贷协商时,指定的还款方案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不要做一个根本无法实现的还款方案。

重要提示

大家千万不要有赖账不还的想法,一旦法院做出来判决,建行快贷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借款人的银行账户。财产等。另外,法院还会限制“老赖”的衣食住行,以及其子女教育。

通过上述内容,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建行快贷起诉了怎么办。总的来说,大家不仅仅有应诉一条路可以选,最好的办法是与建行快贷协商解决。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