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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法院怎么判(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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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KTV天价消费欺诈消费者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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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KTV遭遇不合理收费如何维权是我们去KTV时要了解的重要知识。KTV是现在常见的满足消费者一种寻求休闲与享乐的高级消费需求的娱乐场所,但是近年来KTV天价消费的情况让人们望而生畏,那么KTV天价消费欺诈消费者如何处罚呢?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KTV安全知识。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而针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以及使用虚假、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诈交易的行为。

价格法在第四十二条、四十条分别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国务院制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也作出了类似规定,并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标准。

我们在遇到天价消费的情况时首先,消费者可以主张这个权利,向商家直接主张,要求让商家明示价格,明示套餐种类的内容,服务的内容。如果商家刻意隐瞒价格或者事实,(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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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怎样预防电信服务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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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诈骗”就是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和互联网等通讯工具进行诈骗,所以说对于电信服务诈骗要做好预防措施,那么怎样预防电信服务欺诈?服务欺诈该怎样处理?

预防电信服务欺诈办法如下:

1、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对犯罪分子实施的中奖诈骗、虚假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及虚假致富信息转让诈骗,不要轻信中奖和他人能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及有致富信息转让,一定多了解和分析识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2、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对于家人意外受伤害需抢救治疗费用、朋友急事求助类的诈骗短信、电话,要仔细核对,不要着急恐慌,轻信上当,更不要上当将“急用款”汇入犯罪分子指定的银行账户。

3、多作调查应证,对接到培训通知、冒充银行信用卡中心声称银行卡升级和虚假招工、婚介类的诈骗,要及时向本地的相关单位和行业或亲临其办公地点进行咨询、核对,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信息,培训类费用一般都是现款交纳或者对公转账,不应汇入个人账户,不要轻信上当。

4、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如收到以加害、举报等威胁和谎称反洗钱类的陌生短信或电话,不要惊慌无措和轻信上当,最好不予理睬,更不要为“消灾”将钱款汇入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

5、购买违禁物品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广告“推销”特殊器材、违禁品的短信、电话,应不予理睬并及时清除,更不应汇款购买。对于要求先汇款后交货或要求预交定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公证费、手续费购物的陌生短信、电话,一定要小心谨慎,仔细甄别,千万不要轻信麻痹和上当受骗。

6、到银行自动取款机(ATM机)存取遇到银行卡被堵、被吞等意外情况,认真识别自动取款机(ATM机)的“提示”真伪,千万不要轻信和上当,最好打95516银联中心客服电话的人工服务台了解查问,与真正的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和解决。

预防电信服务欺诈还是要先从什么是电信服务欺诈行为进行了解,按照上述等方式进行预防电信服务欺诈,对于这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都需要多加学习,就是你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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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险诈骗与一般保险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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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是保险领域中的一种传统型犯罪,其历史几乎与保险业一样悠久,它不仅随着保险业的出现而产生,而且与保险事业同步发展。那么,保险诈骗与一般保险欺诈的区别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险诈骗与一般保险欺诈的区别:

其一、行为目的不尽相同,保险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保险欺诈则无此要求。

其二、行为主体不同。保险欺诈的行为主体是一切与保险活动有关的人员和单位;而保险诈骗的主体仅限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与保险理赔有关的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

其三,行为方式不同。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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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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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购房的时候是否考虑过开发商欺诈销售行为呢,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销售行为呢,我们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对欺诈的认定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般认为欺诈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2、秘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根据以上的分析,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纠纷类型,是存在开放商欺诈销售行为的,下面我们来列举一些开发商欺诈销售的行为给大家参考一下。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力;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量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9、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商品房抵押给第三人;

10、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1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计许可证明的;

1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1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有兴趣的朋友欢迎常来查阅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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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美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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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 绍美国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位于东国会大道,整个门庭由16根大理石柱撑起,西厅主入口前的石阶两侧,是弗瑞策雕刻的正义之思与法律之威两尊塑像。通往法庭的铜门上各嵌4幅雕刻图案,记载着西方法律演变史中的主要事件。廊尽头的橡木门后是最高法院法庭。最高法院设首席0官一名,联席0官8名,根据宪法,国会可以修定联席0官的人数。 交 通

地铁:Capitol South或者Union Station。地址:One 1st St. NE网址:www.supremecourtus.gov电话:202/479-3000门 票/开 放 时 间费 用:免费。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6:30。

美国华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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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院调解离婚的步骤是什么_法院的离婚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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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对于法院调解离婚步骤,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院调解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调解离婚的步骤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1、一般离婚案件。

一般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2、复杂离婚案件。

复杂的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前对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难于一时作出判断的案件。对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

(1)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并且审判人员在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行。

协议离婚和调解离婚的区别

首先,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其次,法院调解离婚是诉讼离婚方式。可由一方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立案后,及时与法院民事审判庭联系,因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已达成合意,可以走速裁程序。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达到在较短时间内离婚的目的,并且法院的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下一页更多精彩“离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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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离婚方式的优缺点?

协议离婚:

优点:

(1)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

(2)费用低。不论家里有多少财产,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只收取9元左右的手续费就可以办结。

(3)压力小。因为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办结,不像诉讼离婚那样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当事人避免了长期的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会少一些,因为离婚手续相对隐秘,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

缺点: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藏有后患。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诉讼离婚:

优点:

除调解情形外,法院是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双方的争议,较为公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当事人一般比较尊重法院的判决,能自觉履行判决内容。

缺点:

(1)诉讼时间可能较长;

(2)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达不到离婚的目的;

(3)当事人法庭相见,互相指责、互揭隐私,彼此很可能都受到更深的感情伤害;

(4)子女可能被牵扯到诉讼中来,受到不利影响等等。

不同的离婚方式要经历的程序?

离婚的法定手续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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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广告欺诈的危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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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欺诈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必须综合治理。广告欺诈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对个人和社会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那么广告欺诈的危害有哪些?广告欺诈的方式有哪些?

广告欺诈的危害有下面这些:

一、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告是现代社会消费的引导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消费者获得的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将更多地来源于广告,零点调查公司的一项统计表明,中国城市公众购物受广告影响的群体超过七成。据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有限公司2000年“中国市场与媒体研究”表明:有55.6%的人认为广告是当今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研究显示:有三分之一的广告活动对销售活动产生了明显的即时影响。广告欺诈行为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上当受骗,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享有的知情权,轻则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重则危害其健康和生命。

二、侵犯了广告管理制度

广告管理制度是国家、社会和广告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对广告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控制、指导和协调的制度。通过对广告的管理,不仅可以限制广告的违法和不良倾向,更重要的是指导广告行业健康地发展,发挥广告应有的作用。广告管理的方法很多,主要有行政方法、法律方法、自律方法、经济方法、教育方法、监督方法等。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都对广告实行一定程度的管理和限制,建立了广告管理制度。世界上最早实行广告管理的国家是古罗马,古罗马时期曾统一设置墙壁广告。近代,英国于1712年实行对广告征税办法(至1853年取消),1907年又颁布了《广告法》,以后不断修改,限制范围越来越大。美国于1911年制定了全美最早的广告法《普令泰因克法令》,并于1914年建立了管理广告的主要政府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日本于1940年11月制订《日本广告律令》,并于1951年修改为受到全体广告人员认可的《广告伦理纲领》;日本于1974年建立了管理广告的自主机构日本广告审查机构。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广告法》,我国国家管理广告的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欺诈行为侵犯了广告管理制度,不仅违反了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有关广告真实性的规定,违反了广告审查、验证制度,违反了广告证明制度,而且违背了广告业的自律规则,无视消费者及其社会组织的监督。

三、扰乱了广告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广告欺诈行为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首先,广告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与母体市场经济一样,只有严格遵循自身规则真实、合法,它才能健康发展,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广告业刚刚起步的社会来说尤其如此。广告欺诈行为是对广告业本身所应普遍遵守的规则(真实、合法)的严重破坏。其次,欺诈性广告损害了守法的广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正当竞争。再次,广告欺诈行为损害了广告本身的声誉,降低了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程度,从而动摇了广告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市场基础。

广告欺诈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违背商业道德,危害交易安全,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欺诈性广告所宣传的商品大多是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人对这些商品的原产地、生产者,质量、功能、注册商标等所作的虚假宣传,不仅侵占了同类正常商品应占的市场份额,而且容易导致这些商品的声誉及有关经营者的商业信誉的降低。广告主为了占有市场,不正当、不公平地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服务的信誉和地位,采用虚假、夸大、欺诈的方式抬高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其行为直接或间接地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给竞争对手造成了损失,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在市场经济中,交易安全主要靠诚实信用原则来保证。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各方利益的均衡,同时也要求交易各方的利益与整个社会利益的均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不仅应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应顾及对方的利益和整个社会利益,广告欺诈行为与诚实信用原则是根本对立的,它增大了交易风险,危害了交易安全,破坏了人们对交易的稳定预期,使诚实的交易者受到威胁,从而使其对广告产生恐惧心理,这就必然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损害了我国对外经济交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面向世界的开放型经济,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的基本国策,要实现我国经济的腾飞,必须参与国际分工,参加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国际经济交往。然而,广告欺诈行为使我国本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名牌商品名誉扫地,销路不畅,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商品和服务在国际上的信誉。中俄外贸由兴至衰,欺诈性广告扮演了极其可恶的角色。另外,广告业的规范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环境的优劣。广告欺诈泛滥成灾,使得许多外商对中国的投资环境和交易安全顾虑重重,导致他们不敢大胆地在中国投资,与中国进行贸易,广告欺诈给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五、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广告欺诈行为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设计、制作、发布欺诈广告需要投入一定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其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却是负面的,欺诈性广告不仅背离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还给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造成了损害。其次,欺诈性广告与假冒伪劣商品相伴而生,这些商品不能为社会所有效利用,然而其生产和销售却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和资金。据国家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全国企业每年生产的不良产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再次,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打击查处广告欺诈行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支出都属于不正常的支出,都是对社会财富的额外耗费。

六、损害了广告媒体的社会形象,毒化了社会风气

广告媒体不仅是广告的载体,同时也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新闻宣传的主阵地。因此,合法、公正地进行广告经营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职责。如果媒体只注重经济效益,惟利是图,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那么,它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的法制秩序,也损害了自身的社会形象和长远利益。广告欺诈行为还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使一些人道德沦丧,为谋取暴利而不择手段,不顾后果,不讲道德,丧尽天良,从而严重地危害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综上所述,广告欺诈行为是经济生活中的毒瘤,市场经济的破坏力量,要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就必须花大力气彻底根治广告欺诈行为。经过小编对广告欺诈危害知识的分享后,让更多的人对于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有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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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父亲去世哥哥说妹妹没有继承权 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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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男女平等均享有继承权。四川发生了这样一件奇葩的事,一男子霸占了父亲的遗产,但他还有一个亲妹妹,由于无知,认为妹妹嫁出去就不该享有继承权。于是妹妹将男子告上了法庭,只求得到属于自己的一部分。类似的事情在国内屡见不鲜,很多亲人因为遗产分配问题而大动干戈,但作为新时代的青年,针对遗产分配问题要有正确的观念。

法院审理,这位父亲去世后所留下的遗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去世之前没有立遗嘱,所以遗产将由第一继承人的配偶继承。根据我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均平等享有继承权。对于独自霸占遗产的行为,法律绝对不认可,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也不会做这种事。

通过此事就看得出,某些地区依旧存在着传统陋习,很多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亘古不变的道理,这种传统的旧思想需要改变。在这起案件中,一家人因为遗产问题而撕破脸,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可见加强我国公民的法律知识有多么的重要。

农村一些地区本身就有着重男轻女的习俗,很多父母认为女儿出嫁之后不再是自己家人,去世之后所留下的遗产大多数都会分配给儿子,这种社会怪象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遗留下来的一大缺点。想要改变这种社会现象就得从人员素质教育做起,只有提高了全民素质,国家法律规定中男女平等的概念才会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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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服务欺诈的特点有哪些

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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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消费就有服务,各行各业的商业推出了很多的新鲜服务项目,但是有些其中含有欺诈的水分,那么服务欺诈的特点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服务欺骗本质上就是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通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使消费者在不知实情的状态下与之交易,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其构成要件的特点具体如下:

(1)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虚假承诺或说明的行为,或隐瞒真实情况;

(2)经营者主观上出于故意;

(3)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

(4)消费者受到的损害与经营者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以上这些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服务欺诈的具体特点,这些希望您认真的参考一下,会给您在生活中带来很大的方便,关于更多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以及服务欺诈该怎样处理方面的更多详情,可以登录查询,我们期待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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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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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就破产了,接下来小编谈谈债务人破产欺诈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希望能帮到大家,我们先看看什么是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对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法律后果所承担的金钱补救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可产生于合同、侵权等领域。民事赔偿秉承的原则是“有多少损害,赔偿多少”,既要让受害人填平损失,又不能让受害人由此获利。民事赔偿区别于补偿,后者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弥补,不遵循完全赔偿原则。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有破产欺诈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为追究破产欺诈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理解与适用上需要明确以下问题:为何债务人的破产欺诈行为转由其法定代表人等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是什么?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如何界定?由谁主张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是管理人还是债权人?如何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务人相关责任人应对破产欺诈行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其一,债务人进行破产欺诈行为,必然减损债务人的整体责任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共同清偿利益,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如不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就无法真正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但是,由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丧失了债务清偿能力,其民事主体也将被注销,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犹如水中捞月、画饼充饥,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所以,有必要将对债务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延伸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即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填补债权人遭受的损害,同时制裁其违法行为。

其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企业权力决策机关、执行机关或监督机关的决策人或重要组成人员,他们对债务人实施有关破产欺诈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具有主观恶意或者重大过失,故应由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三,从立法宗旨和目的看,除了制裁责任人和填补债权人损害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还将对企业有关管理层人员形成强大的责任机制,促使其依法诚信经营管理企业,减少各种欺诈行为或不当行为,从而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此,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破产欺诈的行为主体虽然是债务人,但责任主体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董事、经理、监事、财务主管人员和执行业务的主要管理人员。

(二)破产欺诈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

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法律性质

债务人实施破产欺诈行为,其目的在于逃避债务和社会责任,具有主观恶意,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清偿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破产欺诈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故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破产欺诈责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侵害债权人财产权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是赔偿损失,即由破产欺诈责任人以其自身的财产赔偿债权人所受到的财产损失。这是企业法人应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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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地产开发商欺诈业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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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规划备案的是一室一厅的户型,开发商售房时却宣传为两室两厅,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又标成两室一厅一卫。就这样,40多位消费者购买了“变脸”的商品房。这样的怪事就发生在河南省郑州市盛世新天小区业主高先生等人身上。高先生等业主认为,开发商“变脸”售房涉嫌欺诈,那么,房地产开发商欺诈业主怎么办呢?

对于盛世新天小区40多位业主的遭遇,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勇智表示,开发商规划设计、备案的都是一室一厅,在出售时却向消费者宣传成两室两厅,并签订了两室一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为了房子促销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给高先生等购房者提供了虚假的房屋信息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所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6月13日,从高先生处了解到,盛世新天小区的多位业主已经聘请了律师,正在积极准备材料诉诸法律,要求法院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欺诈行为判决开发商“1+3”赔偿。

最后,提醒消费者,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将要给大家介绍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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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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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对于欠钱不还的情况,法院具有一定强制执行的程序。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欠钱不还超过2年的处理方法

网友提问:07年我借给我一个朋友1w元,之后的4年里我一直问他讨要还钱,可他每次都忽悠我,说哪个月有钱了,还你,结果到时间却找不到他人。。他在外面也是欠了债的(据说是当年赌球),09年1月他补了借条给我,上面写了金额和借款日期2009年1月,并写着近期归还。

最近我联系他还钱,可他又说到哪天就会还我了,但我已经不能相信他了,4年里这种话他不知道说了多少遍。。。然后我强硬的和他说,再不还我就走其他途径了,他立刻开始威胁我了,叫我有多少分量说多少话,有种就板板手腕。。。

我想报案告他诈骗,但查了下好像不行,去法院诉讼的话,我这个借条可以吗,另外他以前问我借钱的qq聊天记录,和手机聊天记录,我也都保存着的!欠钱不还,距离还款日期已超过快2年,可以要求法院让他把房子卖了还款吗?

律师解答:如果超过两年,有可能过了诉讼时效了,要抓紧追讨,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要求执行房子中他的份额。聊天记录是很重要的证据,这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属于诈骗,只有起诉主张民事还款。

欠钱不还的起诉方法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欠钱不还起诉流程

网友提问:我朋友欠我钱到期了也一直没有还款,我催了好几次也没用。这样是不是就要起诉,起诉的流程是什么?都需要准备什么呢?

律师解答: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法院强制执行欠钱不还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强制执行权的基本特征

第一,从权力性质看,强制执行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或称公权力。国家建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权,因而是国家的一种职能表现。

在我国,强制执行权是通过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执行机构来行使的。然而,从世界各国强制执行权设立的实践来看,强制执行权并非必然由法院行使。如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德国和日本,强制执行权由执达员与法院分工共同执行,而法国则专由独立于法院的执达员执行;

又如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强制执行权是由地方司法行政官员负责行使的。然而,不论哪种情况,行使强制执行权的必然都是国家法律授权的机关。就是说,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律的特别授权都不享有强制执行权,无权对义务人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

第二,从权力的特征看,强制执行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强制执行权作为一种公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必须遵从执行机关在行使这一权力过程中作出的行为及决定。

强制执行权体现了浓厚的国家强制力特征,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机关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既可以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罚款等强制措施,也有权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人身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此外,执行机关还可以作出与执行内容相关的执行裁决行为,迫使当事人遵从。

尽管强制执行权运行过程中不乏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的现象,但必须看到,这种自动履行是慑于执行压力即慑于执行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压力作出的,这与义务人不受任何外力约束的情况下自觉履行义务根本不同。由此可见,假如没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执行法律秩序便不可能形成。

第三,从权力运行的目的看,强制执行权是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为目的的。或者说,强制执行权的基本目的是以公力救济的形式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私权得到有效与充分实现。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强制执行权的启动方式一般具有被动性,除非

当权利人的权利实现遭遇阻碍而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通常不主动启动强制执行权。其次,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必须以权利人的权利为依据,即须以实现权利人的权利为限,不得超过权利人实现权利的范围。

例如我国现行执行法律对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范围作了大量限制性规定,诸如不得超标的查封、处分被执行人财产等规定。再次,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成为强制执行程序终结的充分必要条件。一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机关便应终结执行权力的运行,否则可能视为职务侵权。

第四,从权力运行的条件看,强制执行权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强制执行权的运行主要体现在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上,如执行立案、执行调查、执行裁决、执行结案等一系列执行行为,国家一般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适用条件,执行机关必须遵守。

从这种意义上讲,强制执行权是一种受制约的权力,必须受到程序的约束。当然,严格的程序主要是为了限制执行机关在行使强制执行权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保护执行案件当事人及相关案外人的合法权利。

欠钱不还的应对方法

一、“四看”决定要钱策略

1.看欠条或借条的内容

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你们存在借、欠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欠条或借条这种证据了。对欠代、借条,我们要仔细研究一下上面的内容。

欠条内容明确了双方的法律关系,因此在要钱之前,一定要看清欠条的内容,内容不清,很可能钱要不回来。有这样一个案子,甲借给乙8万元,乙还了3万元后就不还了,于是,甲将乙告上法庭,拿出对方写的欠条,欠条上写的“还欠款5万元”,甲说:乙在还款3万元后给我打的欠条,意思是再还5万元就清了。而庭上,乙说:我这写的是“还(huan)欠款5万元”,就是说已经给你了5万元,再给3万元就好了。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所以,在要钱的时候,一定注意欠条的内容,防止节外生枝。

2.看欠条或借条的金额

我处理过一个案子,原告要求被告还欠款60万无,被告拿出欠条说:看,根本就不是60万,是60亿!为什么呢,原来欠条上写着“欠600000万元”。这要想把钱要回来,那可就麻烦了。

3.看还款时间

这个时间,主要是看欠条上有没有还款时间,如果写了,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什么是诉讼时效呢?就是如果时间长不向对方主张你的权利,那么起诉到法院,对方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诉求了。欠钱这种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就看欠条上的这个还款时间了,假设,欠条上写着:应当于2012年10月10日还清,那么从10月11日,就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了。所以大家在要钱的时候,一定要牢牢记住诉讼时效这一个问题。曾经有一个案子,老大爷起诉要求还钱,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了,法官不支持他的诉求,也很无奈,对老大爷说:我知道他真是欠你钱了,但是法官这边只能依法判案,同情你,但是支持不了你。

4.看对方态度

存在借、欠关系的,一般来说之前都是朋友,对方为什么不还钱,是否真是的还不上,还是已经变成老赖了。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可以双方再打一个欠条,约定一个还款日期,这样有助于延长诉讼时效。如果对于第二处情况,呵呵,恭喜你,长征之路开始了。

二、收集“三组证据”

如确定对方确实不想还的情况下,就该采取行动了!

1.第一组——收集借过钱的证据

一个欠条不能直接起诉?常有人这样问我。在审判实践是这样的,如果金额不大,几千,一、两万,那可以,一般拿个欠条起诉就行,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把钱借过给别人。所以,如果甲借给乙10万元,光拿着个欠条到法院起诉,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材料,那这个案子十有八九就是输。因此,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

2.第二组——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

说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2年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在这里和大家说一下,不少人也问过我,自己偷录是否犯法,是否能拿出来当作证据,可以明确地说,只要不侵犯对方的权益,录是可以的,怎么叫侵犯对方权益呢,比如说在对方卧室里,你录人家干点什么,这是不可以的,如果在一个公开的场合,谈了个什么事情,这完全可以录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3.第三组——收集对方财产信息

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现在很多案子,法院判决是原告胜了,但是原告一分钱都拿不回来,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收集到对方的财产信息,无法执行,因此,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而不是一纸空头判决,那么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当然,要调查别人的财产,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难的,就是律师出面调查,也不可能将对方所有财产都调查清楚,因此,这一步,只能说是尽量提供,如果实在不行了,可以委托律师查一下。

三、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为觉得那“不光采”,这种观念应当改变,诉讼是一个解除纠纷的一种方式,是穷尽其他办法无法解决的时候的最后一个手段。比如说欠钱不还,怎么要都不还,那还有什么办法解决?只能用诉讼这一手段解决了。那么,怎么以诉讼方式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呢?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我建议还是保全,我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说a公司欠b公司290余万,我们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们就做了财产保全,还没等开庭呢,对方就同意还钱,但是是分期的,在还了两期大概220万元后,我们考虑到基本上对方可以将其他钱都还上,于是解除了保全。这个案子虽然没经过诉讼,但是结果非常理想。

2.起诉

好吧,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可能你觉得时间太长了,但是没办法,这是最后一条路。至于说诉讼中到底怎么做,怎么开庭,限于篇幅,在这里就不细说了。

3.执行

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调解

调解是说双方都退一步,把问题解决,比如说欠10万元,甲说,少还点,还9万元,马上就还,其他的你也别找我要行不,乙说,行!那这事就完事了,双方就解决了,一般地,法院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我个人建议如果条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达成调解,因为将精力牵扯到诉讼中并非是一个明智之举,实实在在拿到钱才是真,不要为小利益而放弃了大利益。 >>>下一页更多精彩“欠钱不还的起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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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关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构房龄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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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尤其屎买二手房的时候,需要对房屋的真实房龄作出一个了解,毕竟这关系到房屋的产权年限问题,同时也跟房屋的实施相关。一般房屋年龄越久的,那么可能内部的设施出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那究竟该如何查询真实房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网络欺诈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查询真实房龄

房龄: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的年限。房屋的使用年限:即房屋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比如,开发商2010年拿地,70年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期限为2010至2080年;开发商在该土地建的房子,2012年交付使用。到了2016年,土地使用年限剩余64年(2080-2016);该房屋的房龄为4年(2016-2012)。

(1)房龄高的老房子,其同周边的小区相比,价格一般比较低廉。越老越不易出售,时间长了,甚至会贬值。(2)房龄高的老房子,居住的舒适度比较低,各方面都显得比较破旧。(3)房龄越老,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就越短,维修费用也越高,持有成本增加。随着受损程度的增加,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4)房龄越老,贷款的年限就越短,太老的房子,可能银行都不愿意放贷。贷款额度方面,可能也受影响。

比如一套老房子,售价100万,银行评估价80万,按照首付3成来算,银行可以给你发放的贷款最多为56万(80-80*0.3),然而,售价100万减去贷款的56万,就是44万,意味着首付你要支付44万才行。

通常我们喜欢看房产证,来查询这个房龄,但这种方式并不靠谱。房产证上的房龄不够准确,正常情况下房龄通常比房产证登记时间要长两年左右;而且这种方法适合查询第一次在二手房市场交易的房子。如果房子已被多次转手,就不能查询到其真实房龄,因为房产证上显示的是最新的拿证时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二手房房龄。

1、到房产管理部门查档,是判断房龄较稳妥的查询方式,可以查到准确的房龄信息。这个需要房主配合,带上房本和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查询。

2、多问问该小区的业主、物业工作人员或者附近的老住户,得到的结果往往更真实准确。

3、从房屋结构上判断,上世纪80年代的房屋,比较明显的特征是厅小;上世纪90年代的房屋,在户型设计上开始出现“厅”的概念,两房一厅的房子使用面积大约有80平方米,讲究“大客厅”,客厅在14至15平方米。

4、查看外立面,通过外墙使用材料推测。红砖外墙,外观没有粉饰的住宅楼,多为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期的建筑;水泥外粉墙面的住宅楼,大多是九十年代初、中期的建筑;墙面涂了外墙漆的住宅楼和外贴墙面砖的住宅,应该是九十年代中后期以后的建筑。看到新近粉饰的墙面,可从周围居民或房管部门那里进行确认。

5、看厨卫装修程度。根据一些难以更换的物件(下水管道、卫生间地漏等)来判断房龄;厨卫的装修比较难以改变,也就比较容易判断出房屋的真实装修年代,比如地板的装修就不容易更换,所以从地板的成色及款式就比较容易看出房屋的新旧程度。

6、在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的情况下,可以网上挂牌后,输入产权证号,查询相关信息。但一般只有拥有挂牌权的中介公司才能查询。因此,要找正规的中介公司,减少购房者在买房时遇到的风险。

7、楼层高度。楼层数在2到3层多为上世纪五十到六十年代左右的建筑;楼层在8层但是没有电梯的住宅楼约为九十年代中期的建筑;10层以上小高层并配有高层电梯的住宅,约为2000年左右的建筑。

二、卖房人虚构房龄如何担责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在二手房买卖中,房屋的房龄,直接关系到房屋的质量、后续使用寿命、房屋安全状况、买房人的居住品质和居住体验、买房人再卖此房时的价格,甚至关系到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般而言,房龄越长,土地使用权已使用期限就会越长)到期(70年)后买房人是否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或者出售此房屋时是否需要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等问题。因此,房屋的房龄是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果卖房人故意隐瞒或者假报房龄给买房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即便没有给买房人造成损失,买房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款。

对于房屋的真实年龄,其实了解清楚是最好的,否则的话日后自身利益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害。毕竟一些老房子的价格往往比较偏低,而对于一些人来讲可能在经济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就会选择购买这样的房屋,此时如果不了解清楚相关的内容,就有可能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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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价格欺诈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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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问题是我国目前国内市场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不正当价格现象,也是价格立法和执法中急需规范的价格行为。那么,价格欺诈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价格欺诈的处罚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第585号令)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585号令)第十一条第一款“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国家计委第15号令)第十一条“经营者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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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什么是商品包装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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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内很多商品都有独立的包装,不过很多商品包装存在欺诈因为,那么什么是商品包装欺诈?让我们通过的小编给大家讲解下。

商品包装欺诈指凡是厂商利用非该商品所必需的、与该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质与量不相符合的包装形式引诱误导买方,造成买者买到的该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的质与量小于或不同于他根据该商品包装期望得到的使用价值的质与量的行为属于商品包装欺诈。

商商品包装欺诈的含义

所谓商品包装欺诈应界定为:衡量被某一商品包装所欺诈的份额或程度,可通过计算来表明,即商品包装反映的直观的使用价值的质与量与该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的质与量的差额。被欺诈的使用价值的质与量,既可表现在使用价值的质的或内容上,也可表现在使用价值的重量或体积上。需要说明的是,具有包装欺诈的商品并非都是假冒伪劣产品,一些正规厂商生产的优质产品也存在包装欺诈现象,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尚未对商品包装欺诈进行科学界定并出台治理的具体措施,也就是说目前通过商品包装欺诈谋利,不会受到制裁。

上面这些就是商品包装欺诈,这回大家对于商品包装欺诈有详细的了解,这里拥有各种类型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下期会给大家介绍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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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如何在法院起诉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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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法院起诉打官司?下面就这个话题跟大家一起来说一下吧。

操作方法

1

首先你要写起诉状,如果不会的话,那么你要委托律师或者其他的法律从业人员帮助你写清楚。

2

然后去法院的立大厅去递交你的起诉状子,提交完毕之后等待通知。

3

如果法院决定受理的话,那么会给你通知去交受理费用的,这个时候你要去法院缴纳费用,缴纳完毕之后在家等待开庭通知、

4

法院在开庭之前会给你发送开庭的日期和审判庭,你在那天准时打官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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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国法院实施区块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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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院正在实施区块链存储技术来记录法院听证会。

根据7月8日新闻,上海法院正在使用区块链技术记录听证会,作为法院改革试点的一部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举行的法院改革会议的与会者观察到,闵行区人民法院使用区块链技术记录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该报告补充说: “记录元数据文件,文件大小,文件生成时间以及法院记录文件和书面材料的其他信息的元数据表会立即生成。视听转换记录,经当事人确认的元数据表。签名和其他材料已在案件的“电子文件”中完整显示。”

据报道,上海法院记录改革试点于今年三月左右开始。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总共安装并部署了260个法院来支持改革。报告称,共有90个商业法庭和493名法官进行了审判记录改革,并且已经完成了4261项审判。

我国的其他几家法院已经实施了区块链技术,以此作为通过电子图章保护财产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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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虚构标价是价格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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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价格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充分利用了人们的心理因素。它利用了人们买涨不买落的求购心理——市场上商品价格下跌时,人们一般不愿购买,期盼价格进一步下降;反之,市场上商品价格上涨时,人们惟恐价格继续上涨,积极进行买进,这种心理正好被价格陷阱策略所利用。虚构标价是价格欺诈吗?我们是不是应该掌握一些怎样防范价格欺诈的注意事项?

“双11”之所以能吸引诸多网民关注,甚至一些原本不爱网购、没有网购过的市民也开始凑热闹,最重要的原因可能就是商品的“低价促销”,原价与促销价之间的巨大价差引起了消费者的购物冲动。但是也有不少网友质疑,打折前的原价是否真实,自己是否真的占了便宜呢?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虚构价格,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

面对别人的价格陷阱,如何破解,以下三条可供消费者借鉴。

1、不要轻信对方的宣传,应在冷静、全面考虑之后再采取行动,切忌被对方价格上的优惠所迷惑。

2、不要轻易改变自己确定的购买目标、计划和具体步骤,要相信自己的判断力,排除外界环境的干扰,该讨价还价就讨价还价,该反击就果断反击,绝不手软。

3、不要在时间上受对方所提期限的约束而匆忙地做出决定。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耐心、遇事从容不迫,对消费者来讲是十分重要的。一般而言,买方在消费中能够抵御卖方各种招数,坚持得越久,最终得到的实惠和好处也就越多。相反,如果买方招架不住卖方的各种手法和招术,急于订购其商品,必然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

由于时间关系,小编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如果大家还想更深入的学习一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可以随时来,小编保证24小时在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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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超市遭遇价格欺诈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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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逢年过节还是家常日用,超市一直是消费者主战的战场。平日里,很多超市常常都会采取降价促销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那么,你在享受超市带来生活便利及乐享各种优惠时,有检查购物小票的习惯吗?遭遇价格欺诈,你正确维权了吗?超市遭遇价格欺诈怎么维权呢?

3月14日,市民曾女士在沃尔玛购物时,恰好看见维达200抽/包*3的抽纸在促销,原价是17.8元/提,促销价为12.8元/提。曾女士觉得划算便顺手拿了一提。当时,促销员提醒她,一提12.8元,拿两提还可省5元,两提只要20.6元。于是,曾女士又拿了一提。可买单时,曾女士一看购物小票,两提纸巾并没有减价,仍然是按照12.8元/提收取的,于是向收银员提出疑问,收银员表示,促销商品都是由电脑直接减价的,没减的就是没有活动的,让她去找服务台。

“超市促销广告都是这么明目张胆的欺诈消费者吗?”曾女士顿时觉得被骗了,拿着纸巾和购物小票来到服务台理论。服务台拿着纸巾重新扫了一下条形码,依然告诉曾女士没有满减的活动。曾女士顿时气结,一个超市两种说法?那么大的促销广告算怎么回事?因赶时间,又是小额物品,曾女士懒得再理论,直接将纸巾退货退款了。

曾女士这一购物遭遇,是偶然还是常事?近日,相关人员调查发现,不少市民超市购物都有过类似经历,包括在步步高、人人乐等大型连锁超市,常见欺诈方式包括促销价与结算价不一、任意购变限购、满减却不减等等。

如同曾女士这般,除了退款外,市民遭遇价格欺诈应当如何正确维权呢?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若碰到“标低价卖高价”的事情,应收集、保留好证据。可使用手机的拍照功能,拍摄超市的相关促销海报、小广告及上柜商品的标价牌等,并保留好购物小票,可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相关负责人继续解释说,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购物维权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友情提示,消费者遭到侵权时,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新内容是常用日用品维权方法,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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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美容服务欺诈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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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是每个人的天性,尤其是女性朋友,经常会有女同胞到美容院进行美容,但是其中也会有很多的欺诈行为,那么美容服务欺诈怎样处罚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美容院强行拉客和欺骗顾客的行为都有具体的处罚规定: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例如:黄女士在美容店的消费记录中,有“干洗、电波拉皮(全脸)、爱柔肤特别修复护理”等服务项目。广陵区消协人员认为,该服务项目属于《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所指医疗美容,而非《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所指生活美容。但该美容店实际并没医疗美容资质,其行为构成欺诈。另外,美容店员工在提供服务前承诺“做到没有斑为止”,显然夸大生活美容所能达到的效果。

按《消法》规定,应三倍赔偿。但黄女士实际扣款只有2000元,另3800元是购卡时赠送的,到底以哪个价款的三倍来赔偿?对此,消协认为,抵扣的3800元不是服务价格的直接降价,而是购VIP卡后的赠送,消费者享有这3800元赠送是付出代价的,因此应以全价款5800元乘以三倍来赔偿,赔偿金额为17400元。

通过以上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以及举例的这些事情,都证实了您在到美容店的时候小心谨慎,关注,关注服务欺诈该怎样处理等知识,我们的小编期待您的关注,更多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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