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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解除无效【汇总2篇】

民间流传着很多的育儿偏方,但有的是确有其效,有的却是以讹传讹。下面,问学吧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民间最靠谱的育儿偏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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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民间借贷无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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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无效如何处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借过钱,但他们不知道什么样的民间借贷无效,更不知道怎样处理无效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形主要是指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和合同的形成过程不合法三种。至于民间借贷无效该怎么处理,下文将为大家详细地阐述。

无效民间借贷

一、怎样处理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1、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换言之,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3、追缴财产《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二、民间借贷无效该怎么处理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以上是关于“怎样处理无效的民间借贷”和“民间借贷无效该怎么处理”两个问题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处理无效的民间借贷能够有所帮助。在我国,民间借贷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式,借款人应该了解借款合同有关的内容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避免因合同无效影响您对资金的使用。如果您遇到了民间借贷纠纷,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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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可以不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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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民间借贷可以不给利息?生活中有借有还,这是很常见的事情,民间借贷,也深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亲人朋友之间,在别人有困难的时候,能帮上忙,也算是美事一桩。有借款随之的就也有利息,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有些借款是不用给利息的,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不用给利息的几种情形!

民间借贷利息

案例分析有这样一起借贷案件,男子出借2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60%(就是咱平常说的月息五分),到期后起诉借款人,却被判决只能按照24%的年利率算利息。也就是说,虽然约定的是5%的月利率,但他最终只能拿到2%的月利率。那么,问题来了,一白纸黑字约定的利息,法院为何不支持?可见,利息不是出借人想让借款人还多少就还多少的!下面小法给大家介绍下,以下这几种借钱情形,可以不给利息!!!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乙打了借条,一年后归还,借条上没有说明利息。因此,乙只需要还10万元本金,不用还利息。《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这样规定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这就是告诉我们,没有约定利息的不支持利息,自然人间利息约定不明不支持。除自然人外利息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这条有两个大问题,一是出借人需举证证明以往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地类似情况通常利息是多少;二是法官的权利很大,可在0—24%之间确定利息,自由裁量的范围很大。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一年,要求年底还15万元。按照新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即乙一年后最多只需向张三还13.6万元,另1.4万元利息还款无效。4、“抽头”、“砍头息”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甲借给乙的本金就是90元。若是算利息,只能按90元为基数计算!5、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我国《合同法》第208条:借款人提前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而是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一年,约定年利率36%,四个月后,乙手上突然有了钱,可提前还款本金加利息共11.2万元即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得提前还款。6、借款合同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4种:(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合同无效的,利息约定自然也无效。民间借贷说到底还是民间的一种借贷方式,对于借贷利息没有明文规定,作为出借的一方在借出款前如果想获得利息,还是要签署有效的借贷合同,在合同里面写明借贷利息,免得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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