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商业秘密是刑事还是民事热门20篇

浏览

2847

文章

1000

篇1:橘色腮红百搭吗 日常腮红粉色还是橘色

全文共 1211 字

+ 加入清单

腮红的颜色有很多种,不同颜色的腮红画出来的感觉都不一样,橘色腮红和粉色腮红是最常见的两种腮红颜色,也是最适合亚洲肤色的腮红颜色。

橘色腮红百搭吗

橘色属于暖色,还是相对来说比较安全的一种颜色,它用在皮肤比较黑和皮肤白的女生脸上都是很好看的,用在皮肤较黑的上面会显得更加的健康,而用在皮肤白的女生脸上时就显得女生更加的有生气和元气,更加的健康,但是要注意的是,选择用橘色的腮红的话,皮肤一定要是干净的,也就是说皮肤上最好不要有痘痘,脸部也一定要光滑,因为橘色是很容易显得脸脏的。

日常红粉色还是橘色

你如果是小脸,用粉色就很漂亮,很可爱的那种,要亮一点艳一点的粉才会显得可爱,可以让你的肤色显得很干净白皙~偏暗的不要选,会显得气色不好~皮肤会显得比较暗沉~如果脸型不太完美,推荐橘色系的腮红,可以起到修饰脸型的作用,不会显得成熟的,选橘色偏一点点粉色的那种色号最理想~唇彩根据自己的喜好,可爱一点就用粉色,健康有活力的用橘色系~当然还要考虑肤色问题,皮肤白皙的可以选择粉红色或者其它任何红色,而黑一些的皮肤则应该选择一些橘杏色的,这样才不会更显黑了。试想想看,如果黑皮肤配上虽然很漂亮的粉红色腮红是不是也会显得有些土色,并且觉得更黑了呢。这也如同黑皮肤的人为什么不大能穿红色的衣服一样的。

腮红粉色还是橘色显白

腮红要根据自己的肤色选择,适合自己的就最好。

1、黄色皮肤

东方人都是黄种人,黄色肤质是最为常见的。亚洲女性的黄色皮肤比较适合亮粉色、玫瑰色或者金棕色的胭脂,因为这几种颜色能中和皮肤本身的黄色的厚重感,还能消除掉脸上面黄肌瘦的感觉,看起来更加健康活泼。黄中带红的皮肤要注意避免涂抹玫瑰色的胭脂,否则会有两抹高原红的感觉。

2、白皙皮肤

皮肤白皙是女人们最爱的肤色,但是皮肤白皙却不红润,脸上就会显得没气色。所以皮肤白皙的女人要选择浅色系列的腮红使用,像粉色和浅桃花色的腮红比较好。因为浅色腮红机能提升你的气色,又能与你的整体妆容搭配,看上去和谐有致不突兀。也可以选择略微红一点的腮红,但是要涂抹的均匀,让你的脸上有点红润色泽。

3、憔悴的晦暗肌肤

面容憔悴不堪,肌肤就会很暗淡。晦暗的肌肤在化妆的时候要加大力度,在使用腮红的时候也是一样的。晦暗的肌肤在选择腮红的原则上,不用遮盖肤色,而是选择提亮肤色,让自己的面容更加靓丽。所以可以选择大红色、酒红色和深紫色的胭脂,这一类颜色的胭脂可以让面部的光泽度增加,使晦暗的肌肤提亮一些。

4、健康肤色

健康肤色的女人本身肤色就很好,在腮红的选择上面可以选择调整自己的肤色的腮红,让自己更加有个性一点。桔红色、橄榄色和深桃红色的腮红都很适合健康肌肤的女人。在自己的肤色上面做些调整,使得更加适合整个妆容和服饰。可以让自己更加端庄,也可以让自己更加俏丽,选择权在自己手上。

橘色腮红叠加粉色腮红方法

用海绵蘸取霜状橘色后,在手部虎口处调节用量。注意让海绵均匀地蘸取到腮红。用海绵从脸颊内侧开始向外侧水平涂抹,均匀涂满整片颧骨。用刷子蘸取粉色腮红,在脸颊内侧进行涂抹,注意控制好用量。

展开阅读全文

篇2:鼻托大头朝上还是下

全文共 635 字

+ 加入清单

鼻托的大头既可以朝上也可以朝下,它是可以调节的。购买眼镜时鼻头的大头通常是朝上的,但也有一些是朝下的,这个完全是看个人的习惯,如果不习惯大头朝上的话,适当的调节让大头在下就可以了,反之是一样的,配眼镜时可以向调整师说明要求。

鼻托大头朝上还是

朝上或朝下都是没有问题的。鼻托主要起支撑作用,只要能将镜架固定并且稳定在鼻梁上,它的作用就算发挥出来的。在选择眼镜时,我们既能看到鼻托大头在下方的,也能看到在上方的,这都是很正常的,没有规定一定是朝上或朝下,如果平时习惯戴大头朝上的鼻托,将它调到上方就好。

鼻托应该卡在什么位置美观

鼻托卡的位置要看眼镜的大小、鼻托的类型、镜片的位置等等,原则上只要鼻托能与鼻梁完美的贴合,然后镜片的三分之一在眼球的上方即可,这样可以保证我们戴的眼镜看东西更清晰,至于美观的问题就要根据自己的脸型选择合适的镜框,不能让鼻托太高或者太低。

鼻托怎么调节才最舒服

在调整鼻托的时候,最好是找专业的调整师,因为每个人的五官是不同的,而且鼻梁的位置也不同,所以鼻托调到什么位置才舒服每个人是不同的,这个问题就没有标准答案可言,调整的时候应该根据脸型、感觉来具体对待,而且有些眼镜的鼻托位置是不能调的,比如tr材质的眼镜鼻托就是固定的,只有金属的镜框的鼻托才能调。

调整鼻托时,一般要保证三点:第一是戴着要比较舒服,这个就是个人的实际感受了;第二点是鼻托和鼻梁特征要一致;第三是鼻梁和鼻托要贴合得比较好,不能让眼镜离睫毛太近,否则的话就会扫到睫毛,所以调节鼻托是需要非常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来操作的,并不是简单的调一下支点就可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浅析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困境

全文共 1965 字

+ 加入清单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基于国家主权而派生的一项基本权利。你对刑事管辖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管辖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浅析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困境

互联网的局域性包含全世界,地域管辖宽泛,涉及面积之广,由于经济结构与国家矛盾不同,互联网犯罪所牵涉到的利益与国情都会有所不同。

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主要是指实体法意义上的管辖权,而非诉讼法意义上的管辖权。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问题的提出,主要原因在于网络犯罪空间与传统犯罪空间完全不同。

传统犯罪空间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场所,是现实的物理空间,具有三维性。因此,传统刑法对犯罪的管辖建立在现实的物理空间基础之上,坚持“属地管辖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辅”的管辖权理论。

浅析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困境

然而,网络空间不属于传统刑法地域管辖理论中的“四空间”,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打破了主权领土的界限,行为人在网络空间中的犯罪行为可能同时跨越数个国家,使得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为辅的传统刑事管辖权难以适应。实践中,确定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的困境在于以下方面:

(一)以犯罪行为地或者犯罪结果地作为网络犯罪地域管辖的依据很难实现

法律的管辖是以某种相对稳定的联系作为基础的。传统地域管辖权的理论基础之一就是要求犯罪的行为地或者结果地之一应处于某一管辖区域内,即与某一物理空间具有稳定的联系。而网络是一个全球性和开放性的体系,网上地址与现实当中的地理位置没有必然的联系。

对于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往往很难确定其真实的地理位置,网络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的判断具有随意性和偶然性。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和不确定性,使一个网络行为无法指向一个确定的管辖因素,从而使网络行为与传统管辖基础之间的关系变得不确定。

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作为一个全球化的整体,具有虚拟和无形的特点,不可能像物理空间那样划分出一个个管辖区域。一旦网络法律行为与传统的地域管辖基础失去了联系,那么将物理空间的管辖权规则适用于网络空间就成了一道难题。在超越国界的网络空间,某一犯罪的行为地或结果地可能涉及到国际互联网所触及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如果适用有管辖权。

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犯罪的司法管辖权问题。正是由于网络犯罪行为地的隐蔽性和网络犯罪结果发生地的不确定性,使得以犯罪行为地或者犯罪结果地作为网络犯罪地域管辖的依据很难实现。

(二)属人管辖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难以解决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人管辖权与保护管辖权行使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区分犯罪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对于传统犯罪的空间而言,领陆、领水、领空和移动领土都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固定的范围,自然可以很轻易地区分出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

网络空间则不然,它没有确定的界限和固定的范围,是无界限的、全球性的开放系统,很难区分某一网络犯罪行为到底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既然很难确定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是在中国领域外还是在领域内从事网络犯罪,那么《刑法》关于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的规定对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确定就形同虚设。也就是说,传统的属人管辖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难以解决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问题。

(三)普遍管辖原则在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权时受到局限

由于网络犯罪是无国界的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是全球性的,其影响范围之广和涉及的国家之多,远非传统犯罪所能比拟。针对网络犯罪行为,各国如果启用普遍管辖原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该网络犯罪行为不仅在国内构成犯罪,在他国也构成犯罪,即已经构成“国家共管之下的犯罪”;

第二,以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为前提。从目前各国的立法和国际实践来看,关于网络犯罪管辖的国际条约尚未达成。因此,在网络犯罪中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缺乏法律依据和现实基础。

相关阅读:

依照定管辖之“原因”的不同,管辖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法定管辖:依照法律规定所取得的管辖权。

合意管辖:本于当事人之合意而使特定法院取得管辖权。

应诉管辖:由于被告之应诉行为使原无管辖权之法院取得管辖权。

指定管辖:法院的管辖权是基于上级审所为之裁定而取得。

依定管辖之标准所为之分类

依照定管辖之“标准”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土地管辖:以土地区域范围做为标准,而使特定法院取得管辖权。

审级管辖 (职务管辖):依照各级法院各自掌理之审判职务的不同而使特定法院取得管辖权。

事务管辖:法院取得管辖权之标准乃是依照该诉讼之性质(讼争金额之多寡、案件的严重程度...)而决定。

依管辖之强制性所为之分类

按照该管辖权之强制性,可以做出以下的区别:

专属管辖:就特定讼争事件仅特定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排除其他法院管辖,不容许当事人任意变更管辖法院。

任意管辖:当事人可以决定由哪个法院管辖该讼争案件。

看过“浅析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困境”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精神分裂症患者不负刑事责任吗

全文共 969 字

+ 加入清单

精神分裂症是典型且高发的精神疾病,同时也是涉及各种法律问题最多的一组疾病。那么,精神分裂症患者不负刑事责任吗?

小编了解到,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有如下要求: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所实施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辨认能力以及有意识的控制能力。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精神正常的人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造成危害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控制能力。据此,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有以下三种分法: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且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或者患者处于衰退期,精神活动不稳或残余病态观念诱使,可能作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在这些情况下,该患者不负刑事责任,即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这些能力有所减弱的,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但作案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间歇期缓解不全,遗留不同程度后遗症的。在这些情况下作案,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削弱,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间歇期且无任何后遗症状;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病程完全平息,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以上只是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一般原则,但每个安静都具有特殊性,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依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精神,首先确定医学诊断,明确是否具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何种病程阶段。然后分析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与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因果关系进行评定。

稍后,将给大家介绍精神暴力与精神病暴力有什么区别,欢迎登陆我们网站了解更多家庭暴力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酵素粉是饭前喝还是饭后喝 酵素粉早上喝还是晚上喝好

全文共 656 字

+ 加入清单

酵素粉是现在超级流行的一种酵素产品,有很多品牌都有推出,不少人在喝了之后都会觉得自己的身体情况有明显的改善,那么酵素粉一般是饭前还是饭后喝呢?

酵素粉是饭前喝还是饭后喝

不管是饭前还是饭后,对于正常人来说,喝酵素对人体的益处都是非常大的。如果想减肥,那就选择在饭前30分钟内喝酵素,这样可以加快人体的代谢,帮助脂肪的燃烧,从而达到减肥的目的。

对于脾胃不好、便秘、容易消化不良饱涨的人来说,晚上吃饭应该6成饱,15—30分钟后喝杯酵素,帮助消化,另外戳热手掌以肚脐为中心,顺时针方向按揉,帮助肠胃挪动。

酵素粉早上喝还是晚上喝好

都可以的,一天两次,每次冲一包就可以。

一般早饭前半个小时喝,如果说时间比较紧张,那么在睡觉前半个小时喝。要是胃不太好的话建议不要空腹喝,不然会很刺激胃,喝一段时间后再空腹,这样会有何适应的过程,要选择那种酶多复合型多的。

酵素粉效果怎么样

酵素粉效果非常滴好,味道也是蛮喜欢滴,有一股特别的香味,很喜欢喝,感觉很不错。而且,喝完之后,就会有一种马上想去厕所的欲望呢,原来喽,都是好久天才去一次厕所得,现在,每天都要去厕所的呢,以前上厕所总是是感觉上不完,总是想不停的上厕所,现在感觉一次干干净净的,一种如卸重负的感觉真好,排除了宿便,肚子舒舒服服的,脸上的暗斑也变淡了呢。

为什么要喝酵素粉

酵素粉广泛作用于人体各个器官、组织,并非针对某一特定的点发挥作用,而是一种全身性必须的物质;而人体本身即具有制造酵素的功能,但随着年龄增长、自体老化、环境污染、饮食习惯不佳、生活作息不正常、滥用药物等多重内、外在因素皆会造成体内制造酵素的能力降低,酵素活性不足,影响酵素代谢系统的进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刑事诉讼的另案处理是什么

全文共 4423 字

+ 加入清单

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你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另案处理有什么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另案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另案处理漏洞的解决办法

一个长效机制

针对法律规定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该院规范了另案处理的适用条件,并建立“另案处理”说明制度。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常会看到移送来的法律文书上注明对某某“另案处理”,这是侦查机关对那些无法移送、认为没有必要移送或已经作出捕、诉、判的涉案人员的一种界定,以示对其在本案不作或暂不作刑事追究。按照刑事诉讼活动的既有分工,侦查机关有权决定对哪些涉案人员移送审查逮捕或起诉。然而,在何种情况下使用“另案处理”尚无法律或司法解释依据,如果侦查机关使用不当,就可能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能不能从确立另案处理的适用条件入手,形成一个长效机制,既对侦查机关使用“另案处理”进行规范,又可以使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的监督有章可循?静海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带着这个问题开始了探索。

一个全程监督体系

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联合推进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方面的建设,检察机关掌握完整的‘另案处理’人员的信息至关重要。

检察机关可建立一个另案处理人员信息库,信息库由专人负责录入,详细登载‘另案处理’人员基本情况、案件性质、强制措施、另案理由,以实现实时追查、有效监督。

检察机关不但应加强信息库的建立,在有了信息网络之后,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覆盖“另案处理”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审判全部诉讼环节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严格把好侦查、审查、审判三关。

看过“刑事诉讼的另案处理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另案处理

“另案处理”是把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本案中分离出来与其他案件共同处理或者单独处理的情况。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经常会遇到涉案人员未被侦查机关(部门)一并提请逮捕、提起公诉,而注明“另案处理”的情况。“另案处理”一旦缺失了监督便容易蜕变成“另案不理”,成为司法腐败下的新黑洞。因此,应针对“另案处理”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机制。

一、司法实践中“另案处理”的情形普遍存在

目前,全国每年“另案处理”的案件确切数字尚无全国性统计,据地方不完全统计,“另案处理”案件在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案件中一般约占13%以上,数量之大,比例之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另案处理”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在逃,一直没有归案,而其他的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或者关押时间已到,只好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中对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

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侦查完毕,可先行处理,故而对未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作“另案处理”。

3、某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本地、异地均有共同犯罪事实发生,在异地处理更为合适的,即被列入“另案处理”。

4、级别管辖方面的因素。某一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事实既涉及到地域,又有级别管辖问题,考虑案件处理的需要,即将其中某一个或几个犯罪嫌疑人列入“另案处理”。

5、职能管辖方面的因素。某一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对其犯罪事实的侦查管辖具有双重性,既有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犯罪,又有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为了工作方便,有时可能在侦查阶段将某一犯罪嫌疑人作“另案处理”。

6、个别司法工作人员或是出于人情,或是出于利益的诱惑,故意放纵罪犯而作“另案处理”。

7、因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的。

二、“另案处理”容易蜕变成“另案不理”的成因

(一)公安机关工作责任不落实

1、案件侦查不到

如某县2010年被列入“另案处理”、至今未能抓获归案的8名在逃犯罪嫌疑人,都是因为侦查人员在侦查中只重视对到案人员犯罪事实的讯问,不重视对在逃人员情况的深入讯问,无法获取去向和藏匿地等的线索,致使追逃收效甚微,“另案处理”成了“无法处理”。

2、“另案处理”案卷材料不规范

不重视追逃工作信息移交。工作中,侦查人员在岗位调动时不重视对“另案处理”人员追捕信息的移交,造成追捕工作无法继续。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不说明侦查情况。对在逃作“另案处理”的人员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只出具简单一个某某犯罪嫌疑人在逃的说明,有否出警抓捕、如何抓捕、是否上网追逃、有否通缉等相关情况均未附卷说明,致使检察机关无法监督。

3、工作责任不落实,经费和警力保障不到位

公安机关对“另案处理”案件中的在逃人员,未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未建立专门台账,未将“另案处理”案件纳入未结案件管理,工作责任未落实到位。办案部门经费和警力十分有限,有的部门经费甚至不能有效保障办案经费,有限的办案经费和警力只能保障杀人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尤其是赴外省追逃,差旅费开支大,容易放松对一般案件的追逃力度,造成在逃的“另案处理”人员不能得到及时追捕到案。

4、侦查机关内部监督不到位

侦查机关对“另案处理”未建立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违规办案、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不能有效进行监督。

(二)检察机关监督不到位

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案件审查不力,法律监督不到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往往只重视报捕、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忽视对“另案处理”人员情况的法律监督。同时,信息不畅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作“另案处理”人员的强制措施情况、追捕到案情况等信息缺乏知情权,没有有效的“知情”保障措施,造成监督不力。

(三)办案程序规定不健全

现行法律、办案程序规定不健全。由于刑事诉讼法及“两高”的司法解释并未对如何使用“另案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另案处理”至今未制度化、法律化,公检法机关使用“另案处理”的依据主要是靠经验或习惯,导致有些“另案处理”案件变成“另案不理”。如针对因在逃而“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该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且又无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规定相对应,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另案处理”变成“另案不理”的危害

如果公安机关责任心不强,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那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逍遥法外,甚至有个别侦查人员以犯罪嫌疑人在逃为名,徇私枉法,放纵犯罪,不立案侦查,致使某些‘另案处理’案件变成了‘另案不理’,这很容易引起群众不满。

“另案处理”一旦变成“另案不理”,不仅对被害人及社会造成了二次伤害和不良影响,导致司法不公,还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特别是个别负案在逃的重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给社会治安留下了严重隐患,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堵塞“另案处理”法律漏洞的对策

2009年12月29日,高检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以罚代刑、漏罪漏犯、另案处理等案件的监督。健全对立案后侦查工作的跟踪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立案后违法撤案等现象。”因此,对“另案处理”人员的监督始终是检察机关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侦查机关以及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列入“另案处理”的监督,是避免“另案处理”的随意性,促进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一)规范“另案处理”人员的适用

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对于“另案处理”尚缺乏必要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予以规范,因此在具体适用中较为混乱。适用“另案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且在同案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前无法抓获的;

2、因犯罪情节较轻或患有严重疾病,不宜与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逮捕而被取保候审的;

3、犯罪嫌疑人涉嫌共同犯罪,且在报捕前难以查清其犯罪事实,因侦查需要而被监视居住的;

4、犯罪嫌疑人涉嫌其他犯罪,且他罪为重刑犯罪,适用“另案处理”更为合适的;

5、在本地、异地均实施了犯罪,在异地处理更为合适的;

6、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拟作行政处罚的;

7、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的;

(二)建立“另案处理”审批机制和说明制度

建立对“另案处理”的审批机制。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为需要“另案处理”的,应由承办人提出,填写相应的工作文书(也可以创设“另案处理”法律文书),说明理由,层报单位领导同意后附卷备查。

同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侦查机关(部门)在呈捕案件时,对另案处理情况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

1、对报捕前难以查清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实而作“另案处理”的,应说明其难点所在及提出下一步侦查方案;

2、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要有网上追逃信息或其所在辖区派出所、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家庭主要成员及其邻居的证明材料;

3、嫌疑人被劳教、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供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4、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有说明材料及其拟处理的方案;五是嫌疑人患有疾病被另案处理的,应有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及其病愈后的处理方案;六是嫌疑人因管辖原因需要“另案处理”的,应提供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及职能管辖的相关依据。

(三)强化对“另案处理”的监督力度

加强对另案处理案件的审查力度。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应当在以下内容上着力:对于“在逃”涉案人员,重点审查侦查机关(部门)所采取的追逃措施;对于侦查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已作或拟作行政处罚的,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于虽构成犯罪但未移送的,重点审查侦查机关(部门)对其最终的处理决定。

对另案处理进行全程监督。检察机关要建立“另案处理”人员信息资料库,并由有关科室专人负责管理。对“另案处理”人员应逐一登载其基本情况、案件性质、强制措施、另案处理理由等。要制作“另案处理”人员跟踪监督案卡,随时比对,随时跟踪侦查机关(部门)对另案处理人员的后续处理情况,对被侦查机关(部门)“另案处理”人员的最终处理结果跟踪到底。

定期走访公安机关及其办案单位,按照信息库资料,逐人、逐案地进行跟踪了解,了解侦查机关(部门)对在逃人员的抓捕情况及对另案人员的处理情况,全面掌握案件的动态进展,并及时进行监督和督促工作,防止“另案处理”蜕变成“另案不理”,或降格处理。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为准确掌握另案处理案件的走向,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月信息通报制度,公安机关每月应向侦监部门通报另案处理案件线索是否发生了变化、在逃人员的抓捕归案情况。检察机关每月应向公安机关通报对另案处理案件跟踪监督情况。通过对通报信息的整理、分析,对于长期负案在逃或久侦不结的案件,适时向侦查机关(部门)发出催办函,督促侦查机关(部门)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及时对另案人员作出恰当处理。

(原文/王彦飞)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兰蔻眼霜和雅诗兰黛眼霜哪个好?兰蔻眼霜好还是雅诗兰黛眼霜好?

全文共 1603 字

+ 加入清单

兰蔻家的护肤品系列做的最为出色的应该就是眼部产品,它们家的眼霜,无论是小黑瓶眼霜还是新塑颜眼霜,都是非常热卖的产品,因为每次提兰蔻大家都喜欢对比雅诗兰黛,这次就给大家做一个对比

兰蔻眼霜和雅诗兰黛眼霜哪个好

以下是大家的意见和看法

适合自己的眼霜才更重要,不是说哪个牌子的就好,雅诗兰黛虽然是大牌有些抗皱产品还不错,但是我用他家的眼霜就长了脂肪粒,不知道是不是我太年轻了,营养过剩造成的,个人感觉兰蔻小黑瓶和dreamtimes家的E1璀璨眼霜挺好的,对黑眼圈和眼角的细纹很管用,绝对经典。

没用兰蔻,我用的雅诗兰黛,先用眼部精华,再用眼霜,效果还好,好吸收,不油腻。不过兰蔻的洁面摩丝真是超级好用的!

我都用过了这两个,差别不大,两个品牌的噱头而已,买雅诗兰黛就行了,我现在一直用雅诗兰黛的。你说的一个是眼霜一个是眼精华了,眼霜就是日常早晚养护了,精华的话年龄不太大不买也没啥,就像水乳霜的护肤程序一样,有人乳之前会擦脸精华。楼主多关注一点这方面的,女人嘛!

用的兰蔻小灰瓶眼部基底液和小黑瓶眼霜,不油腻好吸收,反正本人肤质不适合雅家产品

感觉兰蔻的好点,不过可以两种换着用,一直用一个牌子,时间久了可能会效果变差

我用雅诗兰黛搓泥,用的兰蔻那个小灰瓶,带个按摩棒那个,对我有消水肿,淡化没睡好那种黑眼圈的功能,眼霜我用的是芙丽芳丝,觉得这俩配一起也还好

雅诗兰黛会搓泥,兰蔻不会

用了两年兰蔻小黑瓶,长了颗脂肪粒,换成兰蔻双效眼霜,感觉好吸收,对我这种睡眠极差,经常晚睡的人来说,应该算是有点效果的,用了两瓶后路过雅诗兰黛专柜,被忽悠着买了瓶淡蓝色盒子、霜是淡粉色的那款眼霜,据说比棕瓶贵点,会更好用,结果用了一半,搓泥严重,而且会有好多金粉色的东西糊在脸上,果断扔掉,又用回了兰蔻双效。

小编总结,两款产品其实是差不多的,不同人不同肤质适合不同产品,最好是换着使用,同时,雅诗兰黛眼霜有搓泥的情况,干性皮肤可能有点尴尬

兰蔻眼霜和雅诗兰黛眼霜对比

兰蔻小黑瓶和雅诗兰黛粽瓶哪个好这两款产品都是明星产品,总的来说效果都是很不错的,但每个人的眼部肌肤问题不一样,小编建议,应该根据每个人的自身情况去选择适合自己的眼霜。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来一组小黑瓶和小棕瓶的对比吧!看完这些数据,你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选择了!

使用科普

首先这两款产品必须要明确一点,这两款产品都是打底精华类的眼霜,搭配眼霜使用才能发挥最大效果,使用的话应该要用于眼霜之前哦。

比如:需要眼部抗皱效果就搭配抗皱的眼霜使用,眼部干燥就搭配眼部保湿的眼霜使用,注重去黑眼圈、美白等其他功效的也是如此。

产品比较

从质地来比较

1.兰蔻小黑瓶是乳霜,偏清爽。神秘的基因科技,神秘的力量焕活皮肤的新生基因,针对易出现老化疲惫的细致眼周肌肤,这款富含高浓度精华成分的眼霜,能完美延展并融入肌底,找回属于年轻双眸的美丽基因。

2.雅诗兰黛小棕瓶为乳胶质地,偏润。独创同步修复技术,支持肌肤细胞在精准时间自我修复,重建DNA组织,令眼周细纹逐渐减淡。

从吸收情况来看

1.兰蔻小黑瓶更容易促进后续眼霜或其他护肤品的吸收。

2.雅诗兰黛小棕瓶对于肌肤来说是极易吸收的。

从功效上来看

1.兰蔻小黑瓶的美白滋润和保养效果更胜一筹,并有预防眼部皱纹,缓解眼部干燥,袪除倦容的效果,小黑瓶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可以做眼膜使用。

2.雅诗兰黛小棕瓶的抗皱和修护效果显著,针对干纹、皱纹、细纹、肤色不匀效果更佳。对于30岁以上的熟龄皮肤来说,小棕瓶的效果更好一些。

综合结论

雅诗兰黛小棕瓶:修复功能强劲,比较滋润,抗皱的效果比较好,更适合28以上眼部问题相对严重的人群使用。也就是熟龄肌肤,眼部已经出现明显的皱纹的亲~

兰蔻小黑瓶:在吸收、美白保湿等方面小黑瓶比小棕瓶更好,保湿效果不错,针对黑眼圈和干纹的效果非常好,兰蔻小黑瓶更适合23岁左右的轻熟肌使用,特别是年轻的白领平时熬夜比较多的亲~

使用建议:小黑瓶搭配其他高营养眼霜搭配使用,能够更好的促进其他眼霜的吸收。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拘留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全文共 2153 字

+ 加入清单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并且,在民事执行中的拘留,是具有特定的适用条件的。接下来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拘留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条件是的相关法律知识。

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拘留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

执行人员实际上有时只需要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即可解决问题,一旦宣布司法拘留,在后续的工作中反而增加了矛盾,丧失了工作余地。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运用拘传措施不仅是为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清其财产状况,进行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可成为排除妨碍执行的行为有力措施。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拘传措施。但为了防止操作的随意性,对拘传的具体执行方式作了限制性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适用拘传措施,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或执行员提出意见。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报经院长批准后,填写拘传票,交由司法警察。

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强制被传唤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对抗拒拘传的被拘传人,执行拘传的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包括可以使用戒具,迫使其到案。但讯问结束后,如无需采用其他强制措施,应恢复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

拘留的注意事项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目前中国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最高院对拘留问题也没有作出相对具体的司法解释,因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作也不尽相同,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存在很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淡漠了人权保护,影响了人民法院形象。根据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经验,认为司法拘留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同时执行人员“先斩后奏”的情形也屡屡出现,人已经拘留,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续,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这是对异地拘留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有的法院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往往自己径行到异地进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会激化矛盾,遭到围攻,执行人员身体、装备将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异地拘留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法院配合和协助。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人员应当明确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权利。另一方面,虽然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将被执行人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关押的处所告之其家属,应有现实的意义。而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5、提前解除拘留事由必须合理。根据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但“承认并改正错误”作为解除拘留的唯一条件规定的过于笼统,有的法院只要被执行人出具一份具结悔过书就提前解除,有的法院要求被执行人象征性履行一部分义务也提前解除。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应当进一步严格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必须在被拘留人全部履行了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后方得解除拘留;对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被拘留人,一般不提前解除拘留。

总之,司法拘留既不是一种执行手段和措施,也不是解决执行难的灵丹妙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同样蕴涵着一个法律价值追求的问题,我们应该端正认识,切实把握法律实质,在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司法拘留,打击和惩罚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人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展开阅读全文

篇9:牛油果是热性还是寒性?牛油果辅食推荐

全文共 728 字

+ 加入清单

牛油果是非常美味的水果,不仅味道可口,而且营养丰富。牛油果虽好,但是要适时适量的吃。那么牛油果是热性还是寒性?牛油果辅食推荐。

牛油果是热性还是寒性

牛油果是近代的外来水果,目前没有发现中国古代医书上对牛油果的药性进行记载。

但牛油果适宜体质平和质,气虚体质,湿热体质,痰湿体质,阴虚体质的人食用,由此给出的结论是牛油果是凉性水果,有一定的祛湿降火作用。

适宜人群:

1.怀孕期,孕妇,乳母,儿童青少年,老人,职业人群,更年期妇女;

2.健康体质平和质,气虚体质,湿热体质,痰湿体质,阴虚体质;

禁忌人群:

1.脑炎,中风,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

2.久病体虚人群;

3.气郁体质,特禀体质,阳虚体质,瘀血体质。

牛油果辅食推荐

牛油平安果辅食

材料:牛油果、苹果。

做法:将苹果清洗干净后去皮;牛油果剖开后用勺子取出果肉,一起放在蒸锅上蒸熟,蒸好后放进榨汁机打碎,蒸熟的果肉很容易烂,稍微打一下就可以了。

香蕉牛油果辅食

材料:香蕉、牛油果。

做法:将新鲜成熟的牛油果打开后取出果肉,扒开香蕉皮,将香蕉果肉切成段状,然后放在榨汁机中打成果泥,这道辅食十分香甜,可马上端给宝宝食用哦。

牛油果米糊

材料:牛油果、米糊。

做法:将新鲜牛油果剖开后放在蒸架上蒸煮,煮熟后的牛油果放在榨汁机中榨成果泥,米糊放在锅中煮开,放入牛油果泥,搅拌均匀后即可食用。

牛油果婴儿辅食要蒸熟吗

依据宝宝个人口味选择。

牛油果可以蒸熟食用。蒸熟后的牛油果和生吃味道会有些许差异,也可以选择放糖或者放盐来做自己的DIY辅食,不建议经常蒸熟给宝宝吃,蒸熟的牛油果维生素等营养物质会有相应的流失,偶尔换花样蒸着吃是可以的。

牛油果是甜的吗

牛油果的果肉质地细腻,味道鲜美,似乳酪,有核桃的香味。

香,成熟的牛油果是面面的口感,但是和香蕉又不太一样,基本没有什么味道,只有淡淡的奶香和草香。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何为附带民事诉讼

全文共 2379 字

+ 加入清单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

1、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刑诉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特别关注:

1.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权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5.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6.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7.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8.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的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4、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①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②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③当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④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⑤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人。最高法院《解释》第86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6、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诉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稀有气体是纯净物还是混合物 稀有气体是纯净物吗

全文共 422 字

+ 加入清单

由单一的稀有气体组成的是纯净物,由氦气和氖气组成的混合气体就是混合物。首先要确定有几种稀有气体,一种是纯净物,两种以上是混合物。稀有气体或混合气体指的是元素周期表上的18族元素(IUPAC新规定,即原来的0族)。

什么是稀有气体

稀有气体是元素周期表上的0族元素所组成的气体。在常温常压下,它们都是无色无味的单原子气体,很难进行化学反应。稀有气体共有七种,它们分别是氦(He)、氖(Ne)、氩(Ar)、氪(Kr)、氙(Xe)、氡(Rn,放射性)、气奥(Og,放射性,人造元素)。

什么是纯净物

纯净物是指由一种单质或一种化合物组成的物质,组成固定,有固定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的物质,有专门的化学符号,能用一个化学式表示。

什么是混合物

混合物指的是由两种或多种物质混合而成的物质。 混合物没有固定的化学式,也没有固定组成和性质,组成混合物的各种成分之间没有发生化学反应,将它们保持着原来的性质。混合物可以用物理方法将所含物质加以分离。没有经化学合成而组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天下第一关是山海关还是嘉峪关 天下第一关是山海关吗

全文共 450 字

+ 加入清单

天下第一关是山海关,而嘉峪关天下第一雄关。山海关又称榆关、渝关、临闾关,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东北15千米处,是明长城的东北关隘之一,在1990年以前被认为是明长城东端起点,素有中国长城“三大奇观之一”、“天下第一关”、“边郡之咽喉,京师之保障”之称,与万里之外的嘉峪关遥相呼应,闻名天下。

山海关成为天下第一关的原因

一是从地理位置上,为万里长城东部起点的第一座关隘;再就从地理形势上,依山邻海,雄关锁隘,易守难攻贡。长城东部起点的山海关,成为明清以来特别是近代史上“关”的代表称号了。在高山大海相距7.5公里之间,长城纵贯南北,山海关城紧扼隘口。并且东有峻岭是一道天然屏障西的石河,成为一条自然壕堑,从而构成名副其实的战略要地。

嘉峪关介绍

嘉峪关位于甘肃省嘉峪关市西5千米处最狭窄的山谷中部,城关两侧的城墙横穿沙漠戈壁,北连黑山悬壁长城,南接天下第一墩,是明长城最西端的关口,历史上曾被称为河西咽喉,因地势险要,建筑雄伟,有连陲锁钥之称。嘉峪关是古代“丝绸之路”的交通要塞,也是中国长城“三大奇观之一”。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金骏眉黑芽好还是黄芽好 黄芽卖相更有优势

全文共 703 字

+ 加入清单

金骏眉红茶有几种颜色,大家见得较多的无非就是黑色的和黄色的。至于哪种好,不是内行可能不知道。那么,金骏眉黑芽好还是黄芽好?金骏眉越黄越好吗?

金骏眉黑芽好还是黄芽好

首先从外观上看黄芽卖相更加具备优势,黄芽的毫色金黄,很漂亮。泡出来的茶叶汤色鲜亮,橙黄,呈现出琥珀色。所以市场上有种说法,全部金黄色的金骏眉才是最好的,其实这是一种误传。大家在选购金骏眉时一定要仔细鉴别以防买到假冒品。真正的金骏眉是金、黄、黑三色相间的,而且越是高山茶颜色越深,因此还以黑色居多,黑黄比例在8:2。在市场上看到的全是黄芽的金骏眉,并非是真正的金骏眉红茶。

金骏眉泡水什么颜色

真正的正宗金骏眉汤色应该金黄色而不是偏红甚至酒红色的,真正的金骏眉条索紧结纤细,圆而挺直,有锋苗,身骨重,匀整。香气特别,干茶香气清香;热汤香气清爽纯正;温汤(45℃左右)熟香细腻;冷汤清和幽雅,清高持久。无论热品冷饮皆绵顺滑口,极具“清、和、醇、厚、香”的特点。

金骏眉越黄越好吗

有的茶树品种做的金骏眉外形黄的不比较多。正好,还有卖点。结果全黄型的金骏眉就很好卖,商家可以误导消费者,外形越黄越好,金骏眉就这样金灿灿的才是正宗金骏眉。可以卖大几千块一斤。

那么金骏眉是不是越黄越好呢?金骏眉的制作有添加色素吗?金骏眉一好卖,为了追求更黄,开始染色,为了色好染,加面粉揉捻后加色素。为了细,加糖。加糖还不够,要亮,加腊。黑的金骏眉不需要染色和加面粉,大部分是加糖和加腊。

金骏眉怎么看真假

正宗的金骏眉条索匀称紧结,每一条茶芽条索的颜色都是黑色居多,略带金黄色,绒毛较少。外山仿制的金骏眉大多茶干颜色通体金黄,绒毛多,或者也是黑多黄少,但却是完全黑色的条索中夹杂完全金黄的其他条索,让人一看便知是拼配了不同地域不同品种的茶叶混合而成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一般跑步饭前还是饭后呢

全文共 506 字

+ 加入清单

大部分的朋友都有跑步的习惯,跑步对于强身健体有很大的帮助,不过对于跑步,很多人还并不是很了解。跑步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情,正确的跑步时间对于身体来说是有很大的好处的。那一般跑步饭前还是饭后呢?这个问题是很多喜欢运动的朋友想知道的,下面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般跑步饭前还是饭后呢?

跑步锻炼一般应安排在早晨。早晨空气清新,对呼吸系统有好处,而且早晨锻炼有利于神经的兴奋,可以振奋精神,促进新陈代谢,能让你保持充沛的精神和体力投入一天的工作。除了早晨锻炼比较好以外,上午9点左右和下午5点左右锻炼也不错。

饭后跑步和跑步后立即进食都会引起胃酸分泌减少,影响对食物的消化,久而久之会引起胃病,所以,饭后1小时以后在进行体育锻炼比较好。睡前锻炼会使大脑皮层处于高度兴奋状态,容易产生多梦或不容易入睡的不良反应。

早晨跑步锻炼是最好的选择,但是,早晨锻炼不宜空腹,锻炼前可以先喝一小杯糖水或少吃一点点心类的食品。

上文就是关于一般跑步饭前还是饭后呢的简单介绍,希望以上的介绍会对大家有帮助。我们大家都知道,合理的运动对于身体的健康是有很大的好处的。运动的种类有很多,不过最受大家喜欢的,还是要说是跑步,跑步适合任何年龄段的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家用冰箱到底是1档还是7档比较冷?

全文共 486 字

+ 加入清单

冰箱的7档比较冷,冰箱温控旋钮一般有0-5档或者是0-7档,一般情况下,0档是停机档。5、6、7档是强制冷档位,打到强制冷档位时,压缩机不断运行,冰箱处于不停机状态。具体介绍如下:

1、冰箱在使用过程中,其工作时间和耗电受环境温度影响很大,因此需要我们在不同的季节要选择不同的档位使用,冰箱温控器夏季应开低挡冬季开高档。夏季环境温度高时,应打在弱挡2、3档使用,冬季环境温度低时,应打在强挡5、6、7使用;

2、这是因为在夏季,环境温度较高(达30℃),冷冻室内温度若打在强挡(4、5),达-18℃以下,内外温度差大,因此箱内温度每下降1℃都很困难,再则,通过箱体保温层和门封冷气散失也会加快,这样开机时间很长而停机时间很短,会导致压缩机在高温下长时间运转,既耗电又易损坏压缩机。若此时改在弱挡(2、3档),就会发现开机时间明显变短,又减少了压缩机磨损,延长了使用寿命。所以夏季高温时就将温控调至弱挡;

3、当冬季环境温度较低时,若仍将温控器调至弱挡,因此时内外温差小,将会出现压缩机不易启动,单制冷系统的冰箱还可能出现冷冻室化冻的现象。所以冬季温度较低时,应将温控器调至高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女性手脚冰凉是气血不足还是体虚 女性对寒冷更敏感

全文共 943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温度越来越低,很多人会经常出现手脚冰凉的现象,尤其在女性朋友身上,这种情况会更为明显。而她们往往会很担心,甚至会觉得是一种病。因为大家总会说:身体虚弱的人,就很容易“手脚冰凉”。但本网告诉大家,出现手脚冰凉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大部分人都无需担心。

在我们的皮肤下,有“冷受体细胞”和“热受体细胞”两种细胞,它们会根据外界的温度变化去改变我们的体表温度。一般来说,它们都比较“安静”,皮肤就会一直处于一种比较舒服的温度。

但当我们受到寒冷刺激的时候,冷受体细胞就会关闭毛细血管,让血液流向更重要的器官,比如说心脏、肺部。这其实是一种人体的自我保护机制,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的身体健康。

而当血液流向了这些重要器官,流向手脚的血量就会减少,大家自然就会感觉到手脚冰凉。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经常听到过“冻手”和“冻脚”,却很少听到过其他部位被“冻”。

当然啦,这种机体自我的保护意识,性别之间是存在差异的。一般来说,女性对于温度的变化更敏感,这也是为什么研究数据显示,女性的体核温度比男人高0.4华氏度。再加上女性普遍血压稍低一点,所以女人的手脚普遍比男人冷。

也就是说,更容易出现手脚冰凉往往说明你对温度的变化更敏感,和身体是否虚弱是没有关系的。此外,民间常说瘦子更容易手脚冰凉而胖子则不会,很显然也是没有道理的。

不过要提醒一下大家,有些疾病也确实会导致“手脚冰凉”。比如说雷诺氏病、缺铁、缺维生素B12、糖尿病、红斑狼疮等等。如果大家长期出现手脚冰凉的情况,而且还不是因为受到了较冷的刺激,还是赶紧去医院看看吧。

最后,排除疾病的原因,对于一般人来说,想要缓解手脚冰凉的现象,其实也非常简单。爆炸营养课堂的营养师告诉大家,要多喝热水、多穿衣物以及多运动,同时也要尽量避免自己处于非常寒冷的条件下。如果不是“单身狗”的话,也可以找另一半来一个温暖的拥抱哦。

手脚冰凉饮食调理

1.苏叶生姜鸡蛋汤

鸡蛋2个,生姜15g,紫苏叶30g。紫苏也洗净切碎,生姜去皮切片,加清水适量,二者下锅,武火煮沸后,文火煮20分钟,将鸡蛋打成蛋花加入,调味即可。用于外感寒邪手脚冰凉者。

2.羊骨汤

羊脊骨2条,剁成块,酒菟丝子15g,酒肉苁蓉15g。羊脊骨文火久炖至肉烂,加菟丝子末及肉苁蓉再炖,加食盐调味。用于虚寒类手脚冰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刑事中轮奸情节是如何认定的

全文共 2409 字

+ 加入清单

轮奸,又称为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轮奸的相关法律知识。

1、轮奸的构成不以行为人系共同犯罪为前提,应当以行为共同说来考量。

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共同强行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场合,是否构成轮奸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从轮奸系共同犯罪的理论出发,认为轮奸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实行犯,需要2人或2人以上构成强奸罪为基础,可是,由于其中一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因而2人不构成共同犯罪,也就谈不上构成轮奸;第二种观点则认为,“2人以上”轮奸只是强奸罪的量刑情节,与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无关,此种情形下,对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应当适用“2人以上轮奸”的规定。

这里分析第二种意见。

轮奸是强奸罪中一个具体的量刑情节,是一个事实行为和客观违法行为,而不是规范行为。换言之,轮奸注重的是行为人共同造成被害人遭受侵害的客观事实,是一种现实存在。至于就行为人而言是否承担责任则不是法条所关心的事情,从传统犯罪论体系出发,就不能认为轮奸以行为人成立共同犯罪为前提。

同时,要判断上述行为的性质,必须从行为所侵害的法益着手进行分析。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是对妇女拒绝和与之不具有婚姻关系的男子发生性交的权利和幼女身心健康权利的侵犯。妇女的性权利,主要是一种拒绝权,或者称作贞操权,是女性自由处理自己性生活的权利。女性被一人数次强奸与被多人同时奸淫,其受到的伤害是有重大区别的。在立法上,将轮奸作为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说明了轮奸对女性侵害的严重性。从客观主义刑法的基本立场来看,衡量一个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以被害人受到的侵害为根据的。

在轮奸情节中,被害人受到的侵害仅与受到2人轮流奸淫有关,而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丝毫不会减轻被害人所遭受侵害的程度。因此,轮奸情节的成立不需要以共同犯罪为前提,只要行为人伙同他人,在同一时间内,对同一妇女或幼女,先后连续、轮流实施了奸淫行为即可,而不要求各行为之间必须构成刑法规范意义上的犯罪。此时,对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可不作犯罪处理,而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则认定其行为构成轮奸。

2、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

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但另外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实施了轮流奸淫的行为,亦应认定为轮奸。如甲对被害人丙实施强奸时,恰好被与丙有宿怨的乙在边上看到,乙在明知甲对丙实施了奸淫后,为了报复丙,乙再次对丙实施了奸淫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乙主观上具有轮奸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轮奸行为,应认定为轮奸,而甲只构成普通强奸罪。该说的主要依据是片面共犯理论,即在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却没有意识到有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情形。轮奸是事实行为,而非规范行为,在此种情形下,其成立无需行为人有轮奸的意思联络。

笔者认为,上述第二种观点值得商榷,论者未能准确把握片面共犯理论。所谓片面共犯是指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道给予其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存在两者截然不件同的观点,但多数意见认为,在有些场合存在片面共犯,不过仅限于片面帮助犯。换言之,片面共犯的成立只在一方“协力于他人”犯罪,暗中故意给他人帮助时才能成立,片面正犯和片面教唆犯并不存在。上述案例中,乙并未给甲奸淫丙提供任何帮助,仅是在甲奸淫丙后自己又去奸淫丙,故不构成轮奸。甲乙并无轮奸的意思联络,乙的行为只能属于同时犯。

3、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

在我国刑法中,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即只有在强奸过程中具有轮奸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重犯。轮奸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情形。因此,对“轮奸”的正确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

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即“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首先从语义上分析,轮奸应当是“轮流奸淫”的简略表述,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并分别奸淫的,即使时间间隔较长,甚至不在同一地点实施奸淫的,都视为轮奸。但是,不能把“轮流奸淫”简单等同于“轮流强奸”,因为强奸是典型的复合行为,既要求有强制行为,又要求有奸淫行为。

如果仅有强制行为,没有二人以上的奸淫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轮奸;其次,从立法本意上理解,在强奸共同犯罪中,当2人以上轮流奸淫的情形出现,与1人奸淫相比,对被害人的身心伤害更大,有着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才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如果将“轮奸”扩大解释为共同强奸,显然与立法本意不符;最后,由于轮奸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不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只有主观上有轮奸的故意,且共同实施了强制行为,但没有客观上的轮流奸淫,就不能认为轮奸成立。

在轮奸犯罪中,对个别人未予奸淫的,应视不同情况处理。一是仅有2人的意欲轮奸的。如果基于轮奸的共同故意,且共同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制手段,其中1人实施了奸淫,另1人未予奸淫,此时,就不构成轮奸,只能构成普通的强奸共同犯罪;二是有3人以上意欲轮奸的。

如果其中1人实施了奸淫,其他人仅有强制行为而无奸淫行为的,也只构成强奸共同犯罪,而不构成轮奸;三是在3人以上行为人中有2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个别人未予奸淫的,符合2人以上轮流奸淫的规定,各行为人均构成轮奸。因为在此种情形下,进行了强行性交的人的行为可以看成是没有进行性交的人的行为。不过,由于未予奸淫的行为人只有轮奸故意,仅实施了强制行为,说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较轻的,地位是较为次要的,因此可以按照从犯来处理,但不影响轮奸情节的认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赌书消得泼茶香,当时只道是寻常是谁的典故 李清照还是卓文君

全文共 1134 字

+ 加入清单

这句词是一首比较悲伤的作品,其实对古代诗词有一定了解的朋友,大致也能猜出“赌书消得泼茶香,当时只道是寻常”借用的是谁的典故。那下面就和大家简单讲讲这背后的故事,还有该词的作者以及创作背景。其实到了现代,还是有不少年轻人喜欢古诗词的,而且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或许能发现很多新的东西,还有不同的感悟。偶尔读一读还挺修身养性的,有这方面兴趣的朋友希望能够坚持。

1、背后典故

“赌书消得泼茶香,当时只道是寻常”是李清照和赵明诚的典故。该词是清朝词人纳兰性德的作品,名为《浣溪沙·谁念西风独自凉》。纳兰性德的妻子卢氏亡于康熙年间,卢氏的早亡使纳兰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词人为了寄托对亡妻深深的哀思,故作下此词。

2、赏析

全词情景相生,由西风、黄叶,生出自己孤单寂寞和思念亡妻之情;继由思念亡妻之情,生出对亡妻在时的生活片断情景的回忆;最后则由两个生活片断,产生出无穷的遗憾。景情互相生发,互相映衬,一层紧接一层,虽是平常之景之事,却极其典型,生动地表达了词人沉重的哀伤,故能动人。

纳兰性德以赵明诚、李清照夫妇比自己与卢氏,意在表明白己对卢氏的深深爱恋以及丧失这么一位才情并茂的妻子的无限哀伤。纳兰性德是个痴情的人,已是“生死两茫茫”,阴阳相隔,而他仍割舍不下这份情感,性情中人读来不禁潸然。伤心的纳兰性德明知无法挽同一切,只有把所有的哀思与无奈化为最后一句“当时只道是寻常”。

这七个字更是字字皆血泪。卢氏生前,词人沉浸在人生最大的幸福之中,但他却毫不觉察,只道理应如此,平平常常。言外之意,蕴含了词人追悔之情。

3、李清照和赵明诚的故事

李清照出生书香门第,其父李格非是朝中高官,是苏轼的弟子,藏书颇丰,李清照自幼在家父熏陶下,饱读诗书,很小的时候便能填词作诗。常有惊人之语。后来她嫁给了为相两年多的赵挺之的儿子赵明诚,明诚好金石,按现在的话讲,也算嫁入豪门,夫妻感情很好。但赵明诚父亲受到元祐党籍案的影响,在朝中受到排斥,流放,自己的公公赵挺之也因为和蔡京的权斗,主动辞相,家道中落。

李清照、赵明诚屏居青州很多年,夫唱妇随,过着田园般的惬意生活,好不幸福。后来赵明诚重新被皇帝起用,这期间李清照一直无儿无女,赵明诚在外做官,不久就娶了妾,李清照闻讯很是不悦。赵明诚此后病死,李清照对赵明诚离世非常难过,郁郁寡欢。但她保护着丈夫的金石碑文,想完成丈夫的心愿。

后来遇到张汝舟,张对她展开追求,她49岁的时假二婚嫁给了张,婚后张露出其本来的面目,他其实是看中李清照的钱财,婚后了解到李清照并无多少钱财,心生失望,对其家暴,李决意离婚。

古代女子举报丈夫会坐牢两年,但李清照顾不了那么多,她意已决,在朋友帮助下,只坐了九天牢就放出来了,从此一个人生活,也没有子女。最后李清照流落民间,享年71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裸妆眼影用什么颜色 先睫毛膏还是眼影

全文共 1415 字

+ 加入清单

眼妆是很多人重视的一部分,眼妆的画法有很多,化裸妆也是可以化眼妆的,裸妆的眼影尽量画大地色和哑光的,这样妆感才不会特别明显。

裸妆眼影用什么颜色

裸妆眼影一般都用大地色系,要么就是偏米白色or裸粉色。裸妆追求的就是没有那么厚重的妆感,所以选择眼影的时候,就不要选择那种特别鲜艳的颜色了。大地色系的眼影其实很日常,除了裸妆能用,一般日常上妆也能用。其颜色一般都是以棕色为主,看起来也比较日常。不过如果要用大地色系的眼影化裸妆,最好是看下教程,如果不小心蘸多了眼影,那么出来的效果就不是裸妆了。偏米白色的眼影也很适合打造裸妆。上妆效果也比较好,同时也能够对上眼皮有一个提亮作用,从视觉效果来看,会让人感觉你的眼睛很有神。而裸粉色也适合裸妆,不过无论是偏米白色还是偏裸粉色,在选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会不会不显色,因为有的眼影确实是无论你多么用力蘸取,它就是不显色。如果实在没想法,其实也不需要用到眼影这种东西,只要眼妆部分弄得好就行了,比如眼线,眼睫毛以及眉毛,这些都弄得好,眼影其实也可以免了。

先睫毛膏还是眼影

应该先画眼影,再画眼线,最后才涂睫毛膏。先涂睫毛,之后使用眼影的时候眼影粉很容易沾到睫毛上,涂完的睫毛等于废了。先搞定眼影,最后再刷睫毛膏既不会影响眼影妆容也不会弄花眼线,一举两得。眼影部位指的是上眼皮范围,使用眼影不仅能打造出更加精致的眼妆还能起到提亮肤色的作用。有的女生眼部周围的肌肤很暗淡,这样会显得很没精神,涂上眼影不仅能改善肤色问题,还能起到美化眼部的作用。一般来说,大地色眼影是女生最常用的眼影色号,刷眼影之前先在眼部打上一层珠光,会让眼部周围变得明亮,干净,之后刷上大地色眼影就可以了。涂眼影能增加眼窝的立体感,让眼睛看起来更加深邃。很多女生都会在涂完眼影之后画上内眼线,这样具有增大眼睛的效果,做完这些步骤就可以涂睫毛膏了。让睫毛变得浓密,纤长,卷翘是睫毛膏的三大主要作用,浓密卷翘的睫毛也有助于从视觉上起到放大眼睛的作用,可以让眼睛变得炯炯有神。市面上最常见的睫毛膏色号有两种,分别是黑色系和棕色系。如果是皮肤白皙的女生适合使用棕色系睫毛膏,黑色系睫毛膏则是最大众化的颜色,不挑肤质,使用之后不易出错。

裸妆怎么画眼影

1、为了让眼皮肌肤和眼影更加贴合,不出现晕染情况,MM们需要先用吸油纸、遮瑕膏或者散粉抹一下眼皮,这样可以去掉多余油脂呢。

2、选择浅色眼影,用眼影刷扫上一层,然后涂上眼皮。眉毛和眼睛下方也可以轻轻扫一扫。

3、接近睫毛的位置涂上黑色的眼影,扫一扫就ok了,不要太浓。

4、轻轻扫在两种眼影交接的位置,稍微晕染一下。

单眼皮适合什么眼影

夏天到来天气十分炎热,各种清新眼妆的教程也扑面而来,但是有很多人是单眼皮,不知道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眼影,其实,只要加深眼睛的深邃感就可以成功的塑造一个妆容。对单眼皮的人来说,建议两种画眼影的方法,第一种是渐变层次的画法,上浅下深可以让眼睛看起来有种自然的深邃感,第二种是眼头浅眼尾深的画法,可以自然地放大眼睛。每个人都需要选择适合自己肤色的眼影颜色,一般来说单眼皮的人用哑光质地的眼影最好,黄皮肤的人最推荐的色系有大地色系和橘色系,白皮肤的人推荐粉色系眼妆和橘色系眼妆。

一、渐变层次的画法

将眼影颜色按照由浅到深的顺序涂抹在眼窝位置,涂抹的范围也由眼球上方至眼睑部分慢慢减少范围。只用重色在眼尾处用小号眼影刷轻轻刷扫眼尾即可。

二、眼头浅眼尾深画法

在眼头处用眼影刷大面积刷扫浅色眼影,眼尾处用深色眼影加重眼尾,这样可以起到放大眼睛的效果。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怎么判断孕妇是焦虑症还是强迫症

全文共 902 字

+ 加入清单

妊娠,意味着新生命的开始,妇女体内各种激素的分泌都需适应调整。特别是第一次妊娠,准妈妈大都处于比较兴奋的状态,精神上会有较大的压力,那么,怎么判断孕妇焦虑还是强迫症呢?这就给您介绍一些相关的知识。

孕妇强迫症和焦虑症都是心理疾病,她们大多都是由于心理因素引发的,在症状表现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很多人不能正确的区分这两种疾病。

首先,虽然由于防御机制不能处理人们的强迫性人格而形成焦虑,进而产生强迫性症状,但强迫症的最典型表现并非焦虑症所具有的病理性焦虑情绪。焦虑症是以发作性或持续性情绪焦虑和紧张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神经症,而强迫症则是以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神经症。强迫症以强迫行为、强迫仪式、强迫观念为代表。而焦虑症则以病理性焦虑情绪为代表,在疾病进展期通常伴有心悸、心慌、胸闷、气短、心前区不适或疼痛、坐立不安、心神不定、搓手顿足、踱来走去、小动作增等多种躯体症状。

其次,焦虑症虽然与强迫症在过度忧虑上就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两者的内容不一样。过度性忧虑的具体内容一般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而且病人并不认同自己的忧虑是不合适的,他们不会觉得他们不应该担心那些事情。而强迫症的忧虑内容一般是虚构的,而且对这些想法,病人认为是不合适的,自己是不应该出现这些念头的。事实证明,有心理准备的孕妇与没有心理准备孕妇相比,前者的孕期生活要顺利从容得多,妊娠反应也轻得多。有了这样的心理准备,孕前孕后生活是轻松愉快的,家庭也充满幸福、安宁和温馨,胎儿会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孕前的营养供给方案还应参照平衡膳食的原则,结合受孕的生理特点进行饮食安排。

最简单的办法是减轻心理压力。可和丈夫彻底抛开一切,去风景秀丽的地方旅游十天半个月,放松紧绷的神经,调节一下内分泌。在轻松的环境里,在悠然的心态下,宝宝会不请自到。不要太心急,用测温计,如测到排卵期就可以同房,大概来月经的14天左右。

未来宝宝的健康与母亲孕前和孕后的精神健康有着密不可分的微妙关系。乐观的心态、健康的心理对未来宝宝的成长大有助益。所以,夫妇双方在决定要孩子之后,要努力调整自己的情绪,以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未来,让希望充满生活中的每一天。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