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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有哪些(合集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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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家对留守儿童有什么政策

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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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人员逐渐增多。与此同时,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心理等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很多人问:国家对留守儿童有什么政策呢?下面和了解下吧。

为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记者梳理发现,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2月发布之后,截至目前,已有山东、福建、浙江、云南、吉林、宁夏、安徽等26个省份出台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为达到上述要求,山东、福建、黑龙江等地提出了阶段性具体目标。

山东指出,2016年,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

福建要求,力争到2017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以上是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想了解更多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请继续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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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留守儿童国家有什么补助

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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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一般父母出去打工了,通常会委托给爷爷奶奶照顾,老一辈照顾他们的生活可以,但兼顾不了孩子的学习和思想成长。很多人问:留守儿童国家有什么补助?下面给您介绍下吧。

据小编了解留守儿童国家没有补助,根据地区生活水平,一些地区会组织给留守儿童生活或者学生上给些助。

一些人问: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发展能力。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强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在“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等活动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指导及服务。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健康状况监测评估。不断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积极配合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采集、登记和数据共享等工作。突出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依托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健康问题和需求。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问题的研究,为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支撑。

以上是留守儿童国家有什么补助介绍。我们在平时最好多学习一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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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留守儿童有哪些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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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0万。如此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能否健康成长,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事关国家的发展与未来。为了留守儿童有个健康的生活,国家对留守儿童也提供些保障。那么留守儿童有哪些福利保障呢?下面和了解下吧。

据小编了解,目前我国对留守儿童福利保障尚未完成。“留守儿童群体的出现及其发展困境并非简单源于亲子分离,而是更广泛层面经济、教育、医疗等政策不当安排或政策忽略的后果。这种政策忽略突出表现在政策的边缘化、不同类别的政策体系缺乏整合、政策系统性和连续性的不足等特征”。

此外,受访专家提到了儿童福利概念。“应尽快建立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机制和法律体系。现在,无论是政府的扶持政策,还是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以及群体社会组织、企业等,对留守儿童的工作都是零散个案性质的,尚未建构起完整、完善的留守儿童福利体系。

一些人问: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

此前,我市为推动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曾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绍兴市开展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

关爱保护的难点往往在“最后一公里”。这次针对留守儿童出台的政策,旨在推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和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每个村(社区)要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员要做好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信息排查和报送工作,督查、协助儿童福利各项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应急干预机制,开展“救急难”和结对帮扶工作,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导、咨询等关爱服务工作。

为了孩子安全,我们应撑握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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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残疾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全文共 6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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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1990年9月2日生效。截至1997年1月1日,缔约国为188个。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残疾儿童权利的相关知识。

1、反对歧视原则

虽然完全平等保障已经包含了反对歧视的内容,但有必要对这种常见及多发现象确立专门的法律规范原则。

残疾儿童受到的歧视和排斥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两种形式。直接歧视是残疾儿童因为自身缺陷而受到与健全儿童不同的待遇;间接歧视则表现为表面给残疾儿童平等对待,但事实上却带有歧视性行为、剥夺了残疾儿童应当享有的某些权利。“间接歧视可能不是有意的,但它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也许并不亚于直接歧视。”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对残疾儿童状况进行全球性分析的报告中强调:残疾儿童获得平等权利的障碍不仅来自残疾本身,更多的是来自于残疾儿童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来自社会、文化、观念和身体上的障碍。对残疾儿童的歧视在形式上也表现为多样化。例如,文化上的偏见在残疾儿童出生时就相伴而生,并由此具有负罪感、羞耻感及恐惧感,进而导致将带有肢体或者智力缺陷的新生婴儿藏匿或者遗弃。这些不当的文化观念还常常由于民间故事、书籍、文学作品或者影视节目的渲染而强化。

对残疾儿童的歧视还会因为他们本身属于遭受歧视的群体而加剧,如女性、贫困儿童、孤儿、流浪儿童等。多重歧视对于残疾儿童意味着雪上加霜。据联合国儿童基金项目司引用N.格洛斯《未成年残疾人观察:他们的需求与权利》报告称:在尼泊尔,1995年患有脊髓灰质炎的男孩长期存在的比例是女孩的两倍,尽管事实上男性和女性感染此病的几率是一样的。在加德满都,人们发现女童在医院和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接受治疗的比例极低。这种现象进而还造成残疾——歧视——劣势的恶性循环。有证据表明,较高的残疾比例是因为长期处于劣势、需求得不到满足和缺少信息造成的。

为了避免残疾儿童因性别差异而带来的权利保障缺失,必须在法律制度上加大对弱势群体中残疾儿童的保护力度,在反对歧视的原则下为他们制定特殊的保障规则,以“矫枉过正”之势来扭转这种令人厌恶的“恶性循环”。

在世界范围内,残疾青年能够成功就业的机会远低于非残疾青年。并且,即便他们获得就业机会,他们的职业选择面、职业的社会地位、职业的收益率、职业的安全性与职业的稳定感都不能同非残疾青年相提并论。在一些国家经济转型期来临时,首当其冲遭受冲击的依然是残疾人。残疾人更多地进入非主流或者非正式的经济组织中工作,或者从事一些卑微及低收入工作,或者依靠乞讨为生。因此,在法律制度上要真正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也必须从残疾人的特殊性出发,例如,为残疾儿童提供合理可行的职业规划,提供专项职业培训,为已到就业年龄的个人提供工作岗位,创设有效的税收奖励制度,鼓励雇主或者说用人单位吸纳残疾工人,在实际岗位中为残疾人的工作提供方便等。总之,这绝不仅仅是公平与效率谁更优先这般简单的问题。

我国的首例强迫乞讨案充分反映出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

年龄都在50岁左右的王清臣和宫继兰本身也是没有任何在深圳安身立命技能的农民,靠“拣破烂”步履维艰地生活。当王清臣的侄子王清平在老家从一个叫“迎风”(安徽省太和县人,专门做出租残疾儿童的生意)的人那里,以每年2300元人民币的价格租了个残疾儿童来到深圳时,就给了王清平1300元人民币将这个小孩租了过来,两人给这个残疾儿童起名小宁。小宁当时只有8岁左右,腿和脚都有残疾(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无法站立和行走,并且大脑反应迟钝(法医鉴定为中度智障)。

每天下午四五点钟时,王清臣便用自行车将小宁送到附近人多的地方,然后小宁便按照王清臣教的那样,见有人路过就摇动手中的钵盂,呆滞地说:“行行好,行行好。”在第二天凌晨三四点钟时,王清臣用自行车再将小宁载回去。小宁一般一天可以讨到20多块钱,一个月大概有八、九百块钱,一年下来可以为王清臣夫妇带来1.2万元左右的收入。他们每年一月向“迎风”付租金。最开始时租金是2300元一年,但2004年1月份时“迎风”将租金加码到4000元一年。王清臣夫妇觉得还是有利可图,就答应了“迎风”的要求。

2005年6月,宫继兰回到老家太和县宫集乡,得知道有一个10岁左右的残疾小女孩“小梅”(经骨龄鉴定12.7岁,手脚残疾,伤残程度六级,中度智障)。以2000元的价格将小女孩带到深圳。每天下午四、五点钟,宫继兰带着小梅,王清臣带着小宁,各自用自行车将他们运到附近人多的村子里,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行行好,行行好。”王清臣和宫继兰则分别在附近看着小宁和小梅,在凌晨三四点钟时再将他们带回住处。听说王清臣夫妇带着两个残疾儿童在深圳乞讨挣到钱了,宫春备便在2006年6月上旬带着哑女“小凤”(宫春备的养女,与其共同生活了多年。哑巴,手脚残疾,骨龄鉴定12岁,伤残程度七级,中度智障)来到深圳。由于小凤不能讲话,宫春备专门买了一个塑料杯子让小凤拿在手上,见有人经过时便打手势让小凤拿着塑料杯子向路人乞讨,这样一天下来可以为宫春备挣得十几块钱。

2006年8月10日,王清臣、宫继兰、宫春备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监视居住,8月12日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2007年4月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宫继兰、王清臣犯强迫乞讨罪,被告人宫春备犯强迫乞讨罪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10日、2007年8月13日和2007年8月21日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相关刑法基本原则,以强迫乞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清臣、宫继兰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宫春备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禁止暴力、剥削与虐待原则

与正常儿童相比,残疾儿童更会受到经济剥削、暴力摧残、身体虐待、性虐待和心理虐待。残疾儿童在身体或者生理上的无助与无奈、社会孤立与疏离使他们在社会上、家庭中、福利机构内和校园里都极易遭受暴力和侵害。那些穿衣、起居、洗漱及其他隐私活动需要他人帮助的残疾儿童更有可能成为同龄人、社会成员、家庭成员、服务人员以及同学侵犯或者虐待的对象。正如根据联合国秘书长授权而完成的《全球针对儿童的暴力的报告》所指出的:“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残疾儿童面临暴力的风险仍在增加,这种风险来自于根深蒂固的文化歧视,同时也因为残疾儿童对其家庭提出更高的情感、身体、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需求。

残疾儿童容易成为牺牲品的原因不仅在于他们保护自己的困难,还在于检举这些行为也存在较大的困难,在于他们的检举往往得不到重视,甚至残疾儿童遭受侵害的证词的采信度也被降低。“刑事审判系统中残疾儿童的案件数量比例也极不相称,再者,即使他们进入司法程序,与正常儿童相比,残疾儿童更容易遭受不公平待遇。”《全球针对儿童的暴力的报告》认为,司法、执法以及矫正体系中的人员往往未能充分理解残疾儿童关注的问题。因此,这些人员可能无法认识到残疾儿童问题或现状,或者无法理解如何保护和支持这些残疾儿童。例如,耳聋儿童无法使用热线电话来举报受虐行为,所以需要培训这一领域的工作人员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支持。

4、完全平等保障原则

残疾儿童的成长常与排斥、歧视和蒙受耻辱相联系,他们经常被隔绝于社会之外,被视为施舍的对象。这不仅影响对残疾儿童的理解和待遇,阻碍残疾儿童进入社会、发挥自身潜能,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对残疾儿童权利的认可和保障。

贫困既是残疾的原因,也是残疾的结果。世界银行估计,残疾人占最贫困人口的五分之一,世界上1.2亿残疾儿童生活在贫困之中。他们难以得到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如食物、清洁用水、衣服和住房。这当中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残疾人及其家庭遭受社会排斥。家庭成员中有残疾儿童往往成为这些家庭的超常负担,加重了家庭的贫困,而社会性歧视又增加了这些家庭和残疾儿童的贫困和痛苦。

要在一般意义上接受残疾儿童也许并不难,尤其是给他们贴上弱者的标签并以慈悲之心同情他们。但这是远远不够的。例如,对于“你们怎样教肌肉萎缩症孩子”这样的问题,法国48个患有肌肉萎缩症的孩子的回答是:“尽管我们患有同样的病症和同样的残疾,看护我们的人不了解我们之间的许多不同。我们想告诉照顾我们的成年人,我们是48个不同的人,不存在一个被称为肌肉萎缩症的人格类别。”

因此,法律对于残疾儿童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应当是全面而且充分的,其出发点和归属都应当是让残疾儿童全部享有其他儿童享有的权利。正如J.D.沃尔芬森所希冀的:“如果发展要将受到排斥的人带入社会,那么残疾人就应进入学校、立法机构参加工作,乘坐汽车,观看戏剧,以及参与其他一切非残疾人视为理所当然的活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联合国在二十多年前就提出将对残疾人的看法从慈善、医疗和社会对象转变为将其视为权利的主体,残疾人有能力在自由、知识认同和积极参与社会的基础上主张自身的权利并决定自己的生活。

这也便是1989年通过的第一个保护儿童权利国际法律文件———《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该《公约》第2条明确禁止对残疾儿童的歧视:“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规定的权利……每一个儿童均享有此种权利,不因儿童……伤残……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在这一原则指导下,人们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如果因为儿童残疾而为其设立隔离或者分开的教育设施、卫生保健服务、娱乐场所及其他生活设施,会导致或者加重对残疾儿童的歧视。因为这些做法往往使人们对残疾儿童的消极认识加深和固定化。因此,《公约》第23条规定缔约国有义务让身心残疾的儿童能够在确保其尊严、促进其自立、有利其融入社会的条件下享有充实而适当的生活。

为了尊重残疾儿童的尊严并且开发他们的各项潜能,帮助他们过上稳定的、有保障的、独立的社会生活,《公约》以相当多的条款列明了他们的权利:有权不与其家庭分离,保护其免受伤害、忽视和任何形式的暴力,定期监测治疗情况,免费享受初级义务教育、享有中级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免于遭受失学的权利,保护其不从事妨碍学习的工作,保护其免受色情剥削,保护其免受虐待,保护其免受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保护其不被剥夺自由,保护遭受忽视、剥削、虐待或人格侮辱的儿童享受康复服务的权利。

5、满足特殊需求原则

完全平等原则并不排斥对残疾儿童的特殊保障。为了使残疾儿童的权利得到实现,必须在各个方面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例如,不带偏见地将残疾儿童纳入正常教育机制中与在教育设施上为他们提供无障碍条件是并行的,而为他们提供大字印刷读物、盲文书籍等特殊保障措施更是不可或缺的。对于患有严重和多重损伤的儿童在学习上提供更加专业的支持,如手语、低视力辅助工具等。在同一教学环境中,对残疾儿童的教学进度和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课堂组织都应当体现出满足其特殊要求的特点。

按照《儿童权利公约》的要求,缔约国要确保身心有残疾的儿童有接受特别照顾的权利。为了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当免费为他们照料,使其能有效地获得和接受教育、培训、保健服务、康复服务、就业准备和娱乐机会。在提供照料的方式上,应当有助于残疾儿童尽可能充分地参与社会,实现个人发展。这种发展应当包括文化和精神方面。

专门性福利机构的救助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但其作用于残疾儿童的弊害却越来越受到了更多人的诟病。“全面接纳残疾人———父母与自我倡议运动”创始人迪布瓦德教授干脆就认为:“四十年旨在改善福利机构中残疾儿童生活条件的努力,使我们得到一个重要教训:根本就没有好的照料机构这个东西。”将残疾儿童交给照料机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便难以为他们提供所需的照顾和关怀。即便是那些无力照顾残疾儿童的家庭,将残疾儿童交由机构照料也是不利于残疾儿童成长的。机构照料意味着残疾儿童离开了家庭和家庭所在的社会生活区域,残疾儿童在福利机构中无法通过模仿其他儿童而从中得到与社会融为一体的帮助。而在社会生活中,所有成长中的儿童都可以通过多样化的生活环境获得生存于社会的能力。“研究表明:这些环境下长大的儿童出现了发育迟缓,以及潜在的不可逆转的心理伤害。即便此类机构拥有素质良好的职员,但这些儿童很少能够获得他们本应从父母或家庭中,或者从社区的替代照顾家庭那里获得的那种关注程度。”

残疾儿童从童年向成年的转型过程复杂而困难。他们无法获得非残疾儿童成长所需的经历和信息,所能接受到的信息也是有限的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健康、生活技能、性等方面的信息,使之遭受性侵害及感染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风险增大。即便是发生在所有青少年身上的压力并导致其酗酒、吸烟或吸毒的因素———社会孤立、孤独和压抑等在残疾青少年群体中更为多发。

因此,《儿童人权利公约》第23条规定:“缔约国应当确保不违背儿童父母的意愿使子女与父母分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子女残疾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为理由,使子女与父母分离。缔约国应当在近亲属不能照顾残疾儿童的情况下,尽一切努力在大家庭范围内提供替代性照顾,并在无法提供这种照顾时,在社区内提供家庭式照顾。”为了防止遗弃和缺乏照顾,即便当残疾儿童确实无法与其家庭共同生活时,也要尽可能地选择替代性家庭,如让残疾儿童生活在其所在社区的普通家庭中。相关职能部门还应当指派经验丰富的专业工作者对这些家庭进行专业指导,并为这些家庭提供资金补助。

《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残疾儿童往往难以得到如同正常儿童一样的医疗与康复保障。例如,即便是全体儿童接种疫苗,他们也有可能错过接种疫苗的时间,使本来很容易治愈的疾病威胁到他们的生命。

在某些低收入国家,五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死亡率可能高达80%。当儿童被确认有缺陷,他们的基本医疗服务常常得不到保障;有严重残疾的儿童甚至会因缺少基本的儿童保健设施而夭折。在有的地方,残疾儿童接受一些正常儿童根本不会接受的“治疗”,如电击、过量用药和子宫切除术等。全世界残疾儿童的父母都表达了一种担心,即医师们往往低估了残疾儿童从教育和培训中受益的潜力,或者说低估了他们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潜力。

因此,在法律制度上应当关注残疾儿童享有医疗保健、康复福利的权利,并制定出能够满足他们特殊需求的法律规则来保障权利的实现。

《儿童权利公约》第28条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在大多数低收入国家,将初等教育成为义务教育,免费向所有儿童提供是他们应当努力实现的目标。对于已经实行初等教育义务制的国家,如何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以及如何使残疾儿童能够充分利用义务教育并从中获益是仍需努力的方向。

许多残疾儿童,尤其是中度、重度和极重度残疾儿童无法得到他们应当得到的学校教育,从而永远失去了接受常规教育的机会。一些国家的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儿童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但其存在的不足也日益为人们所正视。意大利等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关闭了大部分特殊学校,把原来特殊学校的学生安排到当地的普通学校,并通过招募专业人员来提供针对个体需求的帮助。在教育界,只看重学习成绩和升学率的学校不仅对残疾儿童形成障碍,而且还诱发学生家长抵制残疾儿童入学。经验表明,只要根据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教学计划,改变教学方式,调整教学进度,包括智力残疾的大部分儿童都能完成中等学校教育,并且如同所有16岁学生一样顺利通过全国统一的中学毕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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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家在预防留守儿童辍学方面有哪些政策

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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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周围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用勤劳和智慧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他们的孩子只能在家乡跟爷爷奶奶生活成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辍学比较普遍。那么国家预防留守儿童辍学方面有哪些政策?下面和了解下吧。

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为保证关爱留守儿童这一工程落实到实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关爱留守儿童的领导小组,组建留守儿童管理网络。出台《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制度》,将每个留守儿童的教育责任到人,将结果与评优、绩效工资挂钩。

2.更新教育理念,构建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教师在依法施教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关爱每一个学生,尤其对留守儿童,课堂教学中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留守儿童学生要分类指导与评价,能让学生真正感受到自己被老师理解了,师生之间产生“亲和力”,亲其师而信其道。

3.开辟第二课堂,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根据特长爱好,利用课余时间组建各种兴趣小组有计划地开展活动,使每个留守儿童学有所长、长有所用。举行各类知识,技能比赛,为他们提供一个施展自我的平台。

4.设立亲情电话,加强家校沟通

校园内装IC卡电话,让留守儿童能及时与外出打工的家长沟通,使他们能感受父母的关爱,这种亲情能给自己带来温暖。同时家长也方便了解孩子在校的思想状况与学习态度,以便及时指导。

5.组织社会力量形成共管局面

(1)积极协调政府的职能部门,争取有效措施,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打击并取缔容留留守儿童的营业性网吧。

(2)劳动监察、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督查企业的用人制度,禁止企业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在籍学生做工。

(3)村委会、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优势,协助学校做好辍学的家庭工作,增强家长对孩子教育的社会责任感。

接下来看下留守儿童为什么会辍学?

农村教育缺失,导致农村学生辍学。农村学校教育还远没有离开应试教育。由于升学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使得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上会自觉不自觉地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重心,忽视对留守学生人格、精神、情感、思想、道德的培养;再者,学校对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缺乏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受客观因素制约,家长与学校之间在沟通和配合上难以取得默契。

为了孩子安全,我们应撑握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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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针对留守儿童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全文共 2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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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人员逐渐增多。与此同时,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心理等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那么针对留守儿童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呢?下面和了解下吧。

为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2月发布之后,截至目前,已有山东、福建、浙江、云南、吉林、宁夏、安徽等26个省份出台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对“留守儿童”给出了明确定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成为常态家庭模式。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全部儿童的35.1%,比例最高的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

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主要在心理方面处于劣势。在外打工的父母会给留守儿童物质上的补偿,但在教育、监护方面存在缺失。

“对留守儿童来说,‘父母与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纽带变得松弛,孩子对父母的亲情相对淡漠,”这将影响到留守儿童今后对自己孩子的培养方式,这一群体未来的核心家庭也会更容易解体,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

《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为达到上述要求,山东、福建、黑龙江等地提出了阶段性具体目标。

山东指出,2016年,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

福建要求,力争到2017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家庭监护方面,外出务工人员不能让不满16周岁儿童单独居住。

《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浙江、云南等多地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补充规定。浙江提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当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云南要求,用工企业、单位要提醒、督促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责任。

学校教育方面,《意见》要求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吉林明确,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

云南提出,到2017年,实现符合寄宿规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小学80%在校寄宿、初中100%在校寄宿。到2017年,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到2020年,全省寄宿制中小学都拥有标准的心理健康辅导室。

针对寄宿儿童,学校应改善饭菜营养结构,举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加强课后监护。另外,还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减少校园欺凌和儿童虐待事件的发生。建议强化教师报告责任,教师若获知儿童受虐待的情况,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

社会力量方面,《意见》指出,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建议调动社区资源,在农村设置专门的社工岗位。因为社工对当地的环境相对熟悉,比较了解留守儿童的情况,对儿童的关爱和照顾也更加方便。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意见》提到“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和“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两个方面。宁夏、安徽等多地提出了具体措施。

安徽提出,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健全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宁夏强调,积极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和子女就地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宁夏流动人口报名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有些城市为控制人口,提高了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标准。家长如果不放弃城市的工作,就只能让孩子留在家乡,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留守儿童的人数。因此,从政策上解决农民子女就地入学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以上是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想了解更多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请继续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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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留守儿童能享受到国家福利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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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问题正受到各方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这一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过程而出现的特殊群体,目前分布在包括经济发达地区的全国各地。一些人问:留守儿童能享受国家福利政策吗?下面和了解下吧。

留守儿童能享受到国家福利政策。农村政府被要求要监看独居儿童接受社会福利的情况。政府鼓励父母们如果可能,就将孩子带在身边。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为达到上述要求,山东、福建、黑龙江等地提出了阶段性具体目标。

山东指出,2016年,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

福建要求,力争到2017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为了孩子安全,我们应撑握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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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留守儿童国家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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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生活,很多农村青年去城市打工。他们的孩子只能在农村跟父母住成为留守儿童。那么留守儿童国家补助标准是什么?下面和了解下吧。

据小编了解目前国家没有争对留守儿童实行补助。留守儿童可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援助,但是没有政策规定有福利补贴。

接下来看下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父母陪伴在成长中不可或缺。现在,一些父母看到政府对留守儿童进行关爱帮扶,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思想,把家庭教育应该承担的监护责任推给政府;甚至有人想把孩子送到政府,自己外出务工,如果政府没有管好孩子,他回来要问责。父母的亲情关怀和家庭教育,岂是政府、社会可以取代?即便有外部帮扶,父母对抚育孩子意识的转变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其实,父母的陪伴和引导,才是孩子成长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尽可能陪伴孩子成长。其实陪伴抚育意味着父母要带孩子进城或返乡务工,无论哪种选择,都有可能带来生活成本的升高或经济收入的下降。牺牲当前经济利益虽属无奈,但从长远看,未必不是理性选择。未来的美好生活,并不是让孩子当下留守的好理由。人无再少年,一旦留守中因疏于照顾发生伤害性事件,再好的未来、再多的忏悔也无法挽回。尽可能陪伴孩子成长,抽一点时间和孩子交流沟通,关注他们的情绪和心理健康,这是为人父母应尽之责。

为了孩子安全,建议大家撑握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更多相关儿童安全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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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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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一般都是父母外出打工,留下小孩儿如爷爷奶奶生活,近日国务院出台了留守儿童保护新规。那么关于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会给您答案。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一是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明确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四是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

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

《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国务院将适时专项督查《意见》执行情况。

一些人问: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健康状况监测评估。不断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积极配合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采集、登记和数据共享等工作。突出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依托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健康问题和需求。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问题的研究,为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支撑。

以上是关于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我们在平时最好多学习一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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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留守儿童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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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一些地方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更好发展,走出家乡务工、创业。他们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那么留守儿童保障政策是什么呢?下面和了解下吧。

留守儿童保障政策就是接受教育。由于中国政策规定,许多人只有留在家乡才能够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许多农民工子女们必须要留在家乡才能继续接受教育。

农村政府被要求要监看独居儿童接受社会福利的情况。政府鼓励父母们如果可能,就将孩子带在身边。

一些人问: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失学。学校教育方面,《意见》要求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吉林明确,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

云南提出,到2017年,实现符合寄宿规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小学80%在校寄宿、初中100%在校寄宿。到2017年,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到2020年,全省寄宿制中小学都拥有标准的心理健康辅导室。

针对寄宿儿童,学校应改善饭菜营养结构,举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加强课后监护。另外,还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减少校园欺凌和儿童虐待事件的发生。建议强化教师报告责任,教师若获知儿童受虐待的情况,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

为了孩子安全,我们应撑握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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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留守儿童国家有补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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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富余劳力到外地打工后,多把孩子留在农村老家,委托老人或亲友照料,这些“留守儿童”的教育,成了最大的遗留问题。一些人问:留守儿童国家补助金吗?下面和关注下吧。

普通的公民权利是受保护的,但是专门针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和补助目前还是没有的。目前国家正在努力完善相关社会福利保护。希望有一天那些留守儿童能得到国家的关注!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为达到上述要求,山东、福建、黑龙江等地提出了阶段性具体目标。

山东指出,2016年,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

福建要求,力争到2017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以上是留守儿童国家有补助金吗。我们在平时最好多学习一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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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国家关爱留守儿童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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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2月发布之后,那么国家关爱留守儿童政策有哪些?下面和了解下吧。

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

此前,我市为推动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曾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绍兴市开展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

关爱保护的难点往往在“最后一公里”。这次针对留守儿童出台的政策,旨在推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和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每个村(社区)要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员要做好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信息排查和报送工作,督查、协助儿童福利各项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应急干预机制,开展“救急难”和结对帮扶工作,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导、咨询等关爱服务工作。

实施应急干预救助 不让留守儿童失管

《意见》明确,乡镇(街道)要依托村(社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录入更新工作,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及时、动态掌握留守儿童情况。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儿童福利督导员、学校老师、基层妇女干部和社区工作者一旦发现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并给予应急帮助。

各乡镇(街道)应依托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组建应急干预救助小组,联合民政、公安、教育、医疗、司法和村(社区)等部门(单位),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并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等关爱服务。如有暴力、虐待、遗弃、不法侵害等犯罪行为的,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

监护人如不称职相关部门要干预

《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要督促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村(社区)要定期进行家庭监护走访,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指导帮助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妥善照料留守儿童,避免出现无人过问或无人照看的情况。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乡镇(街道)、村(居)、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关爱服务项目可享税收优惠

《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支持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帮扶、志愿服务等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培育专业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和支持能力较强、信誉良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协助乡镇、社区、学校,依法参与留守儿童危机干预、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和监护能力评估等工作,积极开展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关爱服务。

对依法成立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或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慈善捐赠和公益项目,以及社会组织或爱心家庭依法举办的留守儿童托管机构,财政、税务部门和当地政府要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以上是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我们在平时最好多学习一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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