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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足联规定足球场的面积是多少(汇集20篇)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那么军人婚假与普通劳动者婚假有什么不一样呢?你对军人结婚婚假有多少了解?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军人结婚婚假的介绍法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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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国际海底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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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底土,即各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深海海底及其底土。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国际海底区域的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海洋法公约

第11部分的规定:

(1)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2)任何国家都不能对区域及其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或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都不能把区域及其资源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

(3)对资源开发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 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 。区域的开发要为全人类谋福利,各国都有公平地享受海底资源收益的权利 ,特别要照顾到发展中国家和未取得独立的国家的人民的利益。

(4)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

5.到海底安居阅读答案

国际海底区域

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即国家领土、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以外的海底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区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的国际法概念和海洋区域。“区域”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区域”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对“区域”或其任何部分主张主权或行使主权权利,任何人不能将“区域”或其资源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各国都可以为和平的目的加以利用。“区域”内的活动应为全体人类的利益而进行。“区域”内一切资源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加以管理。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国际海底区域

国际海底区域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1)区域应不加歧视地开放给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专为和平目的利用;

(2)各国在区域的活动应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并符合《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法规则;

(3)对于在区域内未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害,行为者应承担国际赔偿责任;

(4)区域内的活动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并应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区域内的活动还应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5)区域内的科学研究应专为和平目的,并且为全人类的利益服务,区域内的活动应切实保护海洋环境;

(6)区域内发现的考古和历史文物,应为全人类的利益予以保存或处置,但应特别顾及来源国,或文化上的发源国,或历史和考古上的来源国的优先权利。

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区域”部分)和1994年《关于执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国际海底开发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海底管理局组织和控制区域内的活动,特别是区域内的资源的开发活动。海底局包括由全体缔约国组成的大会、36个国家组成的理事会、负责开发生产活动的企业部和秘书处四个主要机构。

区域内资源开发采取“平行开发制”:一方面由海底局企业部进行;另一方面由缔约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与海底局以合作的方式进行。具体做法是:在区域内的一个矿区被勘探后,开发申请者向海底局提供两块价值相当的矿址,海底局选择一块作为“保留区”,另一块作为“合同区”,与申请者签订合同进行开发。上述公约和协定还就开发中的生产政策、财政政策、审查制度、技术转让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我国积极参加了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活动,经申请并获国际海底管理局核准,先后在东北太平洋国际海底区域内获准一块7.5万平方公里的海底勘探矿区,在位于西南印度洋的国际海底区域内获准一块1万平方公里勘探矿区。中方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署勘探合同,明确在合同期内,对上述矿区的特定资沥享有专属勘探权,并在之后的资源开发中享有优先开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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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面积误差纠纷解决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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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误差纠纷解决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规定: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并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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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婚假工资怎么算?婚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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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

婚假工资怎么算?婚假国家规定

婚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规定,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既婚假为带薪休假。无论是法定3天的婚假,还是晚婚延长的婚假,婚假期间的工资都跟正常工作日工资一样。

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婚假国家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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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5月22日是什么日子?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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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是几月几日?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1992年在巴西当时的首都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3个国家签署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

5月22日是什么日子?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由来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简介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为了保护全球的生物多样性,1992年在巴西当时的首都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3个国家签署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1994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29日定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以提高人们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认识。2001年将每年12月29日改为5月22日。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由来

联合国环境署于1988年11月召开生物多样性特设专家工作组会议,探讨一项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的必要性。1989年5月建立了技术和法律特设专家工作组,拟订一个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律文书。到1991年2月,该特设工作组被称为政府间谈判委员会。1992年5月内罗毕会议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议文本》。《公约》于1992年6月5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开放签字,并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缔约国第一次会议1994年11月在巴哈马召开,会议建议12月29日即《公约》生效的日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同时,联大敦促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从各个方面采取必要措施,以期确保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的连续如期举行。

日期变更

2001年5月17日,根据第55届联合国大会第201号决议,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改为每年5月22日。

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的生物所有形式、层次和联合体中生命的多样化。简单地说,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和它们组成的系统的总体多样性和变异性。生物多样性包括三个层次: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生物入侵则是指外地生物进入另一地区,因为在此地区没有天敌,会较快繁殖而形成种群,打破本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对本地物种的生存造成威胁。生物入侵是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它提供人类所有的食物和木材、纤维、油料、橡胶等重要的工业原料。中医药绝大部分来自生物,截至如今,直接和间接用于医药的生物已超过3万种。可以说,保护生物多样性就等于保护了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保护了人类文化多样性基础,就是保护人类自身。

但是,随着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比如森林砍伐、植被破坏、滥捕乱猎、滥采乱伐等,如今世界上的生物物种正在以每小时一种的速度消失。而物种一旦消失,就不会再生。消失的物种不仅会使人类失去一种自然资源,还会通过生物链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其他物种的生存。35亿年前,从地球上有生物出现时起,就不断地有新的物种产生与灭绝,迄今为止,地球上存在的生物约有300万-1000万种以上,有案可查的有150万种,而人类研究和被利用的生物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中国是一个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以高等植物为例,约有3万种,美国与加拿大两国之和约为1.8万种,整个欧洲则有1.2万种。

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利用,若干年来,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已受到严重威胁,许多物种正变成濒危物种。美国国会技术监督局认为,如果人类消费方式和破坏作用得不到遏止的话,到公元2000年,地球上15-20%的物种将会消失,这种灭绝速度是自然状态下的1000倍。上个世纪80年代,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1992年,我国成为世界上首先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六个国家之一,并成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制定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主要有三条:

1、建立自然保护区。建立自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护自然生态和野生动植物免于灭绝并得以繁衍的主要手段。我国的神农架、卧龙等自然保护区,对金丝猴、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和繁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建立珍稀动物养殖场。由于栖息繁殖条件遭到破坏,有些野生动物的自然种群,将来势必会灭绝。为此,从如今起就必须着手建立某些珍稀动物的养殖场,进行保护和繁殖,或划定区域实行天然放养。如泰国对鲜鱼的养殖。

3、建立全球性的基因库。如为了保护作物的栽培种及其会灭绝的野生亲缘种,建立全球性的基因库网。如今大多数基因库贮藏着谷类、薯类和豆类等主要农作物的种子。

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的主要原因:

1、大面积森林采伐、火烧和农垦; 2、草地过度放牧和垦殖; 3、生物资源的过度利用; 4、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 5、外来物种的大量引进或侵入; 6、无控制的旅游; 7、污染; 8、全球变暖; 9、各种干扰的累加效应。世界节日、国际日、纪念日大全、农历节日大全1月元旦节(1月1日)黑人日(1月第一个星期日)日记情人节(1月14日)国际海关日(1月26日)国际大屠杀纪念日(1月27日)国际麻风日(1月最后一个星期日)小寒节气(1月5-7日交节)大寒节气(1月20-21日交节)2月世界湿地日(2月2日)国际气象节(2月10日)情人节(2月14日)国际母语日(2月21日)反殖民主义斗争日(2月21日)立春节气(2月3-5日交节)雨水节气(2月18-20日交节)世界居住条件调查日(2月最后一天)3月国际海豹日(3月1日)全国爱耳日(3月3日)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世界青光眼日(3月6日)国际妇女节(3月8日)保护母亲河日(3月9日)中国植树节(3月12日)白色情人节(3月14日)国际警察日(3月14日)世界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国际航海日(3月17日)世界森林日(3月21日)世界儿歌日(3月21日)国际消除种族歧视日(3月21日)世界睡眠日(3月21日)世界水日(3月22日)世界气象日(3月23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3月24日)世界戏剧日(3月27日)复活节(春分月圆之后第一个星期日)惊蛰节气(3月5-7日交节)春分节气(3月20-22日交节)4月愚人节(4.1)国际儿童图书日(4.2)世界自闭症日(4.2)巴勒斯坦儿童日(4.5)反思卢旺达大屠杀国际日(4.7)世界高血压日(4.7)世界卫生日(4.7)非洲环境保护日(4.10)世界帕金森病日(4.11)世界社会工作日(4.15)非洲自由日(4.15)世界血友病日(4.17)国际古迹遗址日(4.18)世界地球日(4.22)世界法律日(4.22)世界读书日(4.23)世界防治疟疾日(4.25)世界知识产权日(4.26)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4.28)化学战受害者纪念日(4.29)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4.30)全球青年服务日(4月的第2或第3个周末)潍坊国际风筝节(4月20日至25日)国际秘书节(4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三)世界儿童日(4月的第四个星期日)世界航天节(4.12)谷雨节气(4月19日-21日交节)清明节气(4月4-6日交节)5月五一国际劳动节(5.1)世界新闻自由日(5.3)五四青年节(5.4)世界防治哮喘日(5月的第一个周二)世界微笑日(5.8)世界红十字日(5.8)战胜德国法西斯纪念日(5.9)国际护士节(5.12)玫瑰情人节(5.14)母亲节(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碘缺乏病防治日(5.15)国际家庭日(5.15)世界电信日(5.17)国际博物馆日(5.18)世界计量日(5.20)网络情人节(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20)世界文化发展日(5.21)国际生物多样性日(5.22)全国助残日(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非洲解放日(5.25)世界向人体条件挑战日(5.26)国际维和人员日(5.29)世界无烟日(5.31)立夏节气(5月5-7日交节)小满节气(5月20-22日交节)6月六一国际儿童节(6.1)世界牛奶日(6.1)世界环境日(6.5)全国爱眼日(6.6)世界海洋日(6.8)中国人口日(6.11)世界无童工日(6.12)世界献血日(6.14)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6.17)世界难民日(6.20)父亲节(6月的第3个星期日)奥林匹克日(6.23)世界手球日(6.23)全国土地日(6.25)国际禁毒日(6.26)联合国宪章日(6.26)全国科普行动日(6.29)世界青年联欢节(6.30)芒种节气(6月5-7日交节)夏至节气(6月21-22日交节)7月中国共产党诞辰(7.1)香港回归纪念日(7.1)国际建筑日(7.1)国际体育记者日(7.2)美国独立日(7.4)国际接吻日(7.6)国际合作节(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世界过敏性疾病日(7.8)中国航海日(7.11)世界人口日(7.11)银色情人节(7.14)国际冰壶日(7.16)曼德拉国际日(7.18)人类月球日(7.20)世界语创立日(7.26)世界肝炎日(7.28)第一次世界大战(7.28)非洲妇女日(7.30)小暑节气(7月6-8日交节)大暑节气(7月22-24日交节)8月八一建军节(8.1)爸爸节(8.8)全民健身日(8.8)世界土著人民国际日(8.9)国际青年日(8.12)国际左撇子日(8.13)绿色情人节(8.14)日本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日(8.15)世界人道主义日(8.19)废除奴隶贸易国际纪念日(8.23)纳米比亚日(8.26)全国律师咨询日(8.26)立秋节气(8月7-9日交节)处暑节气(8月22-24日交节)9月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3)国际扫盲日(9.8)国际新闻工作者团结日(9.8)中国教师节(9.10)世界预防自杀日(9.10)世界清洁地球日(9.14)相片情人节(9.14)国际民族日(9.15)国际臭氧层保护日(9.16)全国爱牙日(9.20)国际和平日(9.21)世界老年痴呆日(9.21)全民国防教育日(9月第三个星期六)世界无车日(9.22)世界避孕日(9.26)世界旅游日(9.27)国际翻译日(9.30)国际聋人日(9月第四个星期日)世界心脏日(9月最后一个星期日)世界海事日(9月的最后一周)白露节气(9月7-9日交节)秋分节气(9月22-24日交节)10月十一国庆节(10.1)国际音乐节(10.1)国际老年人日(10.1)国际和平与民主自由斗争日(10.2)国际非暴力日(10.2)世界动物日(10.4)世界空间周(10月4-10日)世界住房日(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世界教师日(10.5)全国高血压日(10.8)中国航天日(10.8)世界视力日(10月的第二个星期四)世界邮政日(10.9)世界居室卫生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10.10)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10月第二个星期三)世界镇痛日(10.11)世界60亿人口日(10.12)世界关节炎日(10.12)世界保健日(10.13)国际标准时间日(10.13)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日(10.13)世界标准日(10.14)葡萄酒情人节(10.14)全球洗手日(10.15)国际盲人节(10.15)世界农村妇女日(10.15)世界粮食日(10.16)世界消除贫困日(10.17)世界厨师日(10.20)世界骨质疏松日(10.20)世界统计日(10.20)世界传统医药日(10.22)联合国日(10.24)世界发展信息日(10.24)环卫工人节(10.26)世界男性健康日(10.28)世界卒中日(10.29)世界勤俭日(10.31)万圣节前夜(10.31)寒露节气(10月8-9日交节)霜降节气(10月23-24日交节)11月中国记者节(11.8)全国消防日(11.9)吉尼斯世界纪录日(11.9)世界青年节(11.10)光棍节(11.11)联合国糖尿病日(11.14)电影情人节(11.14)国际宽容日(11.16)国际大学生节(11.17)世界厕所日(11.19)非洲工业化日(11.20)世界电视日(11.21)世界问候日(11.21)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11.25)国际声援巴勒斯坦人民日(11.29)美国感恩节(11月的第四个星期四)立冬节气(11月7-8日交节)小雪节气(11月22-23日交节)12月世界艾滋病日(12.1)废除奴隶制国际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2)国际残疾人日(12.3)全国法制宣传日(12.4)国际志愿人员日(12.5)国际民航日(12.7)世界足球日(12.9)国际反腐败日(12.9)国际儿童电视广播日(12月第二个星期日)世界人权日(12.10)拥抱情人节(12.14)世界强化免疫日(12.15)国际移徙者日(12.18)南南合作日(12.19)澳门回归纪念日(12.20)国际篮球日(12.21)平安夜(12.24)圣诞节(12.25)大雪节气(12月6-8日交节)冬至节气(12月21-23日交节)传统(农历)节日农历除夕(腊月的最后一天)春节(农历一月一日)元宵节(农历一月十五日)清明节(春分后十五日)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七夕节(农历七月初七)腊八节(农历腊月初八)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重阳节(农历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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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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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缓刑考验期的相关法律知识。

规定缓刑考验期的原因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需要注意:缓刑是一项执行刑罚的方法,而不是刑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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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的种类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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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收房时发现商品房面积被削减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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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验房时,遇到商品房面积存在误差的问题,如公摊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面积不相符,业主不要手忙脚乱,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依照国家相应的规范进行处理是最明智的选择。

针对由于面积误差问题带来的矛盾纠纷众多,对于这一问题,国家有相应的规范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产公司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产公司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种产生面积误差的原因主要是预售、销售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过大,比如商品房在预售时,开发商依据图纸自行计算房屋面积,自行决定公用面积的分摊;开发商预售房屋后,有些部位进行了变更,造成竣工房屋面积与预售房屋面积不一致。

而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消费者要学会在面积条款里保护自己的利益,一定要做好以下几个准备:一是要在合同里把面积条款写清楚;二是要把公摊部位写清楚——公摊部位在什么地方、公摊面积的细节性尺寸是多少,一定要逐项列明;三是要写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验房时,需要开发商出具面积实测报告后,才能够确定房屋的实际面积,在对实测面积确认后,补交差款。当面积存在误差时,首先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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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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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吗?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违法建设的危害

一是违法建设严重侵蚀了城市 公共资源,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随着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城市发展的土地 资源十分珍贵,为数不多的宝贵土地资源、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 侵占,制约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少数人的违法建设,侵害了绝大多数居民的切身利益。

二是违法建设严重影响着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违法建设的高强度开发和低水平无序管理,对城区的生活环境、安全环境、 生态环境、治安环境、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都带来了严重威胁,给城市对外 形象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是违法建设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平和市场秩序。违法建设者无视 党纪国法和政策法规,用不正当手段和不公平方式,强占大量非法财富,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 秩序。聚众闹事、集体上访、公开暴力阻挠拆违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是违法建设严重 制约了城市建设与发展。从城市建设来看,一处违法建设就是一处很大的障碍,它不仅会增加工程拆迁量、贻误工期,而且会大大增加城市建设的 拆迁成本,从而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的资金压力,影响了城市规模的扩张。

五是违法建设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声誉。违法建设的蔓延,无形中助长了贪图不正当利益的心态,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作案,铤而走险。少数党员干部对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 整治不力,有的怕得罪人,放任不管;有的包庇纵容,混水摸鱼;有的甚至带头参与违法建设,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声誉。

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即是属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

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规定

“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有哪些危害和影响?

主要表现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工程质量、结构和施工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违反法律规范实施的建筑行为,其重大的影响是降低了建筑从业群体对“勤劳工作”、“守法诚信”等价值观念的认同,严重破坏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性;

一些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活动中,意图绕开监管部门的监督,有的采用未经检验、检测的材料用于建筑工程,甚至于将建筑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导致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损害。

对“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证进行施工,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工,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可以给予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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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CRT显示器显像管类型/显示尺寸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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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T显示器显像管类型/显示尺寸面积显像管类型

彩色显像管 大体上讲,现在显像管分球面显像管和纯平显像管两种。所谓球面是指显像管的断面就是一个球面,这种显像管在水平和垂直方向都是弯曲的。而纯平显像管无论在水平还是垂直方向都是完全的平面,失真会比球面管小一点。现在真正意义上的球面管显示器已经绝迹了,取而代之的是“平面直角”显像管,平面直角显像管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面,只不过显像管的曲率比球面管小一点,接近平面,而且四个角都是直角而已,目前市场上除了纯平显示器和液晶显示器外都是这种球面管显示器,由于价格大多比较便宜,因此在低档机型中被大量采用。

显示尺寸和面积

显示尺寸指显像管的可见部分的对角线尺寸。最大可视面积就是显示器可以显示图形的最大范围,显示面积都会小于显像管面积的大小。显像管的大小通常以对角线的长度来衡量,以英寸单位(1英寸=2.54cm),常见的有15英寸、17英寸、19英寸、20英寸几种。15英寸显示器的可视范围在13.8英寸左右,17英寸显示器的可视区域大多在15~16英寸之间,19英寸显示器可视区域达到18寸英寸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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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澳柯玛冷柜保修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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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澳柯玛冷柜虽然并不是什么国际品牌但是自品牌创建以来一直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澳柯玛冷柜的售后服务是非常好的,可以帮助朋友们提供免费的配件更换,而且在保修时间方面也可以得到一定的延长。那么,澳柯玛冷柜保修规定有哪些?朋友们可以一起来看看下文中的介绍,澳柯玛冷柜在外形方面都是专业的设计师设计,可以更符合 现代 年轻人的审美。

澳柯玛冷柜价格不贵,高端的产品价格也仅仅在4000元左右,而且还加入了鲜立方的设计元素可以让澳柯玛冷柜的制冷保鲜效果更好。澳柯玛冷柜保修规定有哪些?这就来了解一下吧,掌握了维修规定可以让朋友们的权益得到更大的保障,这就具体来了解一下吧。

澳柯玛冷柜保修规定有哪些?主要包修规定:

第一,澳柯玛冷柜出售7天之内若是发现有了故障,那么大家可以退货或者是换货修理的,退货的时候可以享受一次性的退清所有的货款,可以直接去购买的场所更好,若是网络上购买可以先进行退货处理,走正规的退款流程,一般会在一周之内帮助朋友们处理完。

第二,若是在购买的15天之内出现了性能方面的故障,也是可以选择退货的,消费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同型号或者是同等价位的产品。

第三,在产品三包的服务期之内,因为同一个性能方面的故障维修了2次以上,依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那么是可以免费进行同等价位新品的条换的。需要朋友们准备好维修记录和购买证明。

第四,若是在保修期内并没得到及时的维修,或者是维修的时间已经超过了60天以上的,消费者是可以要进行同等型号的产品更换的。

第五,产品在三包的有效期内,若是符合换货的条件,但是没有质量问题朋友们可以交付一定的折旧费用更换新品,一般折旧的费用在一天一块钱。

澳柯玛冷柜保修规定有哪些?以上就是此问题的介绍了,了解了更多的保修常识才可以让消费者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澳柯玛冷柜口碑一直都是不错的,产品的价格不高但是可选择的型号是非常多的,朋友们不妨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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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出现面积误差怎么办?房屋交接时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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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的过程中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大家注意,其中验收房屋时非常关键的一步,因为房屋验收之后,开发商就会将房屋交付到你的手上,购房者入住之后在发现问题的话,就麻烦了,所以验收房屋前大家都要好好准备一下,了解一下相关的细节,今天小编就来讲讲,出现面积误差怎么办?房屋交接的时候要注意了!

出现面积误差怎么办?房屋交接时要注意了

房屋面积误差如何认定?

房屋面积误差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面积“缩水”,另一种是房屋面积“涨水”。房屋面积“缩水”的意思是房屋验收时的实际测量面积要小于图测面积,而房屋面积“涨水”的意思则是实际测量面积大于图测面积。另外还要考虑公摊面积的大小,公摊面积增加,套内建筑面积必然减少,所以大家不要忘记了公摊面积这一部分,其中任何一个面积组成部分出现误差,都称为面积误差,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但房屋建成之后,实际面积跟合同中规定的面积肯定是会存在误差的,按照规定,实测面积应该与购房合同中的面积误差不超过3%。超过这个数值就是不正常的。

出现面积误差怎么办?

1、面积误差在3%内

正如小编上面所讲,根据相关规定,房屋面积误差在3%范围以内,不管是多还是少,这都是允许存在的面积误差范围。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需遵从多退少补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实际面积比合同的大,但小于3%,根据签约的房价,购房者补给开发商房款。另外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比购房合同中的少,但在3%以内,则由开放商退还多出的房款和利息给购房者。

2、面积误差超过3%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时,如果实际测量出来的房屋面积与签约的购房合同中的面积误差超过了3%,购房者有权利要求退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接到购房者的退房申请后,需在30天按合同房价以及利息将房款退还购房者。如果购房者不想退房,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于误差3%这一部分也是按照多退少补的方式处理,超过3%这部分面积归购房者所有,并且可以不支付房款。

交房测量面积时要注意什么?

购房者在验房收房时,应该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因为这个《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是双方处理面积误差的重要依据。根据这份报告中的内容,购房者可以将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进行比较。但生活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开发商不主动提供或者直接拒绝提供《实测面积测绘报告》,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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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产证注明房屋面积应该如何计算?

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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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注明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而房屋建筑面积应为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之和。那么接下来就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套内面积,什么是公摊面积?具体包括哪些部分?

一、套内面积

全程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是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阳台面积+墙体面积。

二、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公摊范围:

a.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b.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和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高层在建设时,为了保证电梯以及消防设施安全,开发单位一般会在低于9层以下公共区域安装散热器或地热,这些公共设施单元楼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因此在计算公摊面积时,用户均摊采暖设施面积。

三、相关公式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系数

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建筑总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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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的法律规定

全文共 1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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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困惑。那么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一定可以给您一个满意的回答。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

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很多人有这样一个疑问,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呢?其实,买房时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在房屋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如果您想两个人共同用这个房产,您可以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同时,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在这个证书上可以同时写几个人的名字。其作用是证明此房屋的产权是为几个人所共有。

房产证是指房屋产权的凭证。我国法定的房产证是由国家建设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由于其锋面是大红颜色,俗称大红本。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房产证与簿,房产证与证券的关联与区别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目前的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惟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小结: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这个问题相信您已经有答案了,严格说来,在房屋所有权移转过程中,房产证是不能随之移转的,房地产主管机关在进行过户登记之后,不应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经变更记载后转交给买方,而应当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收回,再向买方发放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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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面积卧室装修效果图

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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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户型居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在装修过程中,小面积卧室要充分利用墙面、角落等空间,同时统一房间色调,选择小巧的家具增加卧室的视觉效果。9平米卧室装修效果图也受到广大人们的追捧。现在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了一些小卧室设计效果图,一起来看看吧!

小面积卧室装修效果图欣赏:

(小面积卧室装修效果图1)

既要善于利用每寸空间,还要“面面俱到”,做到合理的安排、使用有限的空间。在墙面、床头、角落上方可以装设吊柜、壁橱或嵌入式的空间,用来贮放衣物,摆设书籍、工艺品等等,节省室内的面积,在这款小面积卧室装修效果图中在充分利用了靠窗的角落设置了小的洗漱空间。在合理利用室内空间的同时又保证了空气的流通,保持室内的清新。

(小面积卧室装修效果图2)

家具是卧室布置的基本要素,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使卧室各项功能既有分隔,又有联系,还不能产生拥挤感,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具的形式和尺寸。小面积的卧室如果设计不合理,只能导致卧室变得更加昏暗狭小,因此色彩设计在结合自己爱好的同时,整个居室也应采用同一色调来布置。一般可选择浅色调、中间色作为家具及床罩、窗帘的基调。这些色彩具有扩散性和后退性,使居室能给人以清新开朗、明亮宽敞的感受。在这款9平米卧室装修效果图中采用纵向的条纹背景墙,增加了卧室的高度,再借助窗户的开阔性,把整间卧室的亮度打开了。

(小面积卧室装修效果图3)

把窗户用整块窗帘布置起来,增加了卧室的隐蔽性。采用软包式的床头背景墙,床尾采用小小的沙发座椅,铺上一层白色的地毯,纯洁的气质,温暖的格调装满整个卧室。床头两侧采用壁灯来装饰,上方用一个水晶吊灯,欧式风格尽显其中。散发了一点高贵,一点华丽。

(小面积卧室装修效果图4)

水墨折画的荷花,象征着纯洁,给人一种清新、淡雅的感受。荷花毫不张扬,相对又体现着主人谦虚,不骄傲的性格。家居人采用这样主题的书画放在卧室,从侧面上看出主人也是一位淡泊名利的人,是一位高雅的人。这种带有传统文化的家居装修,是具有中国文化素养的人的最爱。

9平米卧室装修效果图,就难以出彩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看了上面这么多小卧室设计效果图,相信大家也对自己的小房间装修有了灵感吧。还有更多款小面积卧室装修效果图,在网站等着你来欣赏,还不跟小编一起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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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夫妻个人债务有规定的范围吗

全文共 3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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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定义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在婚姻生活中,不是产生的所有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对于以上情形,在实践中就会被认为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范围。对于相关债务的债权人来说,了解债务的责任主体,才能更好的主张债权和实现权利。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

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当事人普遍极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分和认定,特别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的确定是诉讼的难点所在。结合办案经验和对有关

夫妻财产分割理论的学习心得,在此谈谈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问题。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也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当然,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各自的婚前债务,婚后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旦有明确的约定,一方或双方婚

前的个人债务则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而且,夫妻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夫妻仍应就该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一方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完全的独立支配的权利。因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理应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明确约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即使经营期间的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影响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性质,因为一方自愿将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

生活,是一方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或附条件。

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因为,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从事经营活动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意,一方不得擅自决定,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方擅自以夫妻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情或不同意,但事后对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对,若负债,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对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对”的一方实际上已经对另一方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追认。

五、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在夫妻家事代理权范围外,对外负债应由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夫妻一方擅自举债的行为与夫妻的对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符合连带债务的特征。如果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而产生债务,则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根据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原则,事后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使一方的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一般是通过夫妻的相对方的追认来完成债务性质的转

化的。

六、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中重要的一项承担方式上赔偿损失;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受到刑事处罚,而刑罚中就包括了罚金的处罚方式,同时也赋予受害人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权利。夫妻一方因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而产生的债务或罚金,是夫妻一方的过错或犯罪行为所导致,与夫妻的另一方没有法律联系。因此,该债务或罚金以及因民事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而生发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只能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实践中可能存在该债务或罚金是在夫妻一方履行职务行为或从事家事代理行为或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时所产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以连带责任的方式要求夫妻共同承担,但对夫妻内部而言,

仍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七、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论是自己管理还是委托他人管理,又此产生的债务显然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该债务是基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产生,该财产的利益为一方所独自享有,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夫妻另一方不享有财产权利,当然不用承担因管理财产而生发的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夫或妻在成就该遗嘱财产或赠与财产时所发生的债务当然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在接受遗产时所支出的税费或过户费用等等。

八、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后追认,否则一方要单

独承担责任。

九、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此种情形多表现为夫妻一方因赌博、嫖猖、吸毒等恶习或违法行为而对外所负的债务。当然,如果夫妻一方的债务并非为上述恶习或违法行为直接发生,而是向第三人借款从事上述恶习或违法行为,而该第三人也不知夫妻一方借款的用途是用自上述恶习或违法行为时,作为善意的第三人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可以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但无论如何,在夫妻内部该债务仍始终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债务。

十、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使分居满两年,也只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来得到法院的认可,我国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分居制度。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 笔者认为,应就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

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是什么?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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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有什么规定

全文共 1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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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取得的胜利成果。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中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和真实的基本权利。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1、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规定的新发展

1982年宪法是在““””结束、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破除“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后产生的,是思想解放运动的结果。它以1954年宪法为蓝本,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改革开放的国家总任务和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因此,1982年宪法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同前三部宪法比较,有以下的一些发展变化:

1、调整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在宪法结构中的顺序,将其从第三章列为第二章,放在第一章“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这表明公民权利的保护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重于国家本身,是对““””中漠视公民权利的反思的结果。

2、增加了条文,内容也更充实,基本权利保护范围不仅扩大,而且更明确。有关公民权利的条款,1954年宪法有14条,1975年宪法减至2条,1978年宪法又增至12条,而1982年宪法则规定了18条。有些权利,过去几部宪法只规定了大的原则,而1982年宪法则作了详细的内容,如宗教信仰自由由原来的一款增加至四款,明确了保护的范围。

3、强调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1982年宪法规定,公民享受宪法和法律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这在前几部宪法中都没有规定。

2、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权利(fundamentalright)和基本义务(fundamentalduty),是指由宪法所确认的、作为公民所应当享有和履行的最起码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各国不一致,主要是根据各自的民族传统和需要确定。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属于法律权利义务的范畴,但它们高于一般的法律权利义务。具体表现在:

第一,它们对于国家和公民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在现代社会,基本权利是这样一种权利——公民如不享有,则不成其为国家主人或主权者;基本义务是一种公民如不履行、国家就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的义务。

第二,因为宪法就是处理公民与国家基本政治关系的法律,所以,宪法规定基本权利和义务,目的主要是为了确认公民有对抗政府的可能侵犯手段,使政府不能随意剥夺;同时,基本义务的规定,也可赋予政府以合法的强制手段,使个别公民不能借主权者的地位拒绝履行对社会应尽的责任。

第三,基本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普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或原则。

第四,基本权利有一个区别于普通法律权利的重要特点,即有些基本权利是不能放弃的,如人身自由权,只能被法律剥夺,而不能自动放弃。

另外,还应了解到,在宪法学上,如上一章所述,我国的“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在现阶段,依据《宪法》序言第10段的规定,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所以其次,二者的法律地位也有区别。我们讲“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讲“公民的权利”,指的是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第三,地位的不同导致了二者在享受权利方面的差异。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而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受全部的法律权利,也不允许他们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第四,二者的范围也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更广泛,除了包括人民以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第五,公民通常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除了基本权利的概念外,我们还将谈到“宪法权利”和“公民权”两个词汇。

一般而言,宪法权利(constitutionalrights)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有些国家,宪法权利的外延要广于基本权利,在建立了司法审查制的国家中,宪法权利还包括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所确认的公民权。公民权也可以称为民权(civilrights),其基础和主要内容都属于宪法权利,尽管一般也以公民资格为享受权利的条件,但其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个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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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外派海员伤亡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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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海员就是通过中介公司去国外的船上工作,与外国人呆在一条船上。对英语要有硬性要求的职业。你对外派海员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派海员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外派海员的一些问题答疑

1、什么叫海员?海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在海轮上工作的人员统称海员。 海员分两大类:高级海员和普通海员。在轮船上从事管理性工作的海员叫高级海员,又称干部海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船上协助高级海员从事具体性工作的海员叫普通海员,又称工人海员。

2、甲类、乙类和丙类海员是如何划分的?

答:海员按航线通常划分为甲、乙、丙、丁类。甲类海员可环绕全世界航行,又称为国际海员;乙类海员可沿近海区域如东南亚地区航行,为区域类海员;丙类海员可在沿海航区航行;丁类海员可沿近岸航区航行。

3、海员的证书有哪些?这些证书的含金量如何?适任证书

答:《海员证》、《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四小证”(船舶消防、海上急救、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求生)等;海级海员还应取得“三小证”(雷达观测雷达摸拟器、自动雷达标绘仪、无线电话通讯)等;甲、乙类海员还有《健康证明书》、《国际预防接种证书》、护照等;特种海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等。

4、海员的市场需求如何?就业有无保障?

答:据BIMCO/ISF(国际运输联合会) 调查报告分析:“全球性的高级船员紧缺,就世界范围看,目前全世界大概需要40万海员”。世界高级海员市场是一个供不应求的市场,至少未来十年,高级海员能够百分之百的就业。

现在国际航运市场竞争激烈,海员工资在航运支出中占很大比重,不同国家航运支出成本之所以差别很大,关键就因为海员工资高低差别悬殊。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基本不再使用本国的高薪海员,而是转向中国、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廉价的低薪海员,这样航运公司就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收益。

目前中国海员外派量每年都以两位数增长,再则,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地方上航运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这样,对海员的需求量就特别大。目前航运学院毕业生都是供不应求,航海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100%,供给与需求的比例是1:4。

外派海员伤亡赔偿的法律规定

1、外派海员与外派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在外派海员与外派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外派海员通常被称作“自有海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与船员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提供船舶配员服务的,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履行船员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外派海员与外派机构之间形成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外派机构为用人单位。

外派海员伤亡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依法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为船员用人单位。使用未与船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船员的单位,为船员用工单位。

在外派机构将自有船员派遣到境外船东的船舶上,外派机构仍然是船员用人单位,境外船东只能是船员用工单位。关于船员用工单位与船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并没有予以明确。由于外派海员在船舶上付出了劳务,外派海员和境外船东形成了实际上的雇佣关系。

2、外派海员与外派机构未签订劳动合同

在外派海员与外派机构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通过外派机构外派的,而且外派海员在国内也没有任何用人单位的,外派海员通常被称作“自由海员”。

此种情况下,外派海员与外派机构之间的关系,实践中是具有争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民四他字第4号关于仰海水与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是否为劳动合同关系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外派机构与外派海员之间的《船员聘用合同》为船员服务合同,不属于船员劳务合同,也不属于船员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外派海员与外派机构之间是一种船员服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海员外派机构为海员提供海员外派服务,应当保证外派海员与下列单位之一签订有劳动合同:

(一)本机构;

(二)境外船东;

(三)我国的航运公司或者其他相关行业单位。

这种情形下,应当与外派海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境外船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依法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为船员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境外船东为用人单位。

然而,外派海员与境外船东签订的所谓“劳动合同”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事实上,由于境外船东无法为外派海员在境内安排工伤保险,外派海员的劳动权益常常是处于没有保障的情形。

另外,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于2010年11月26日向泉州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回函中表示,外派船员的雇主是境外的船东公司,外派船员的劳动报酬是由境外船东公司支付的,外派船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民申字第763 号民事裁定书中也提到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务派遣关系应为境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关系。因此,境外船东和外派海员之间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考虑外派海员为境外船东提供劳务,从境外船东获得报酬,外派海员与境外船东之间仍然是雇佣关系。

3、如何适用法律?

在中国法下,当外派海员与外派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时,外派机构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承担责任,境外船东也应根据雇佣关系承担雇主责任。关于外派海员能否就人身伤亡同时向外派机构和境外船东主张权利,在中国法下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

广州海事法院在(2005)广海法初字第76号宣玲、唐胜雷、秦阿菊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惠博轮船有限公司船员工伤死亡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认定:唐振康是广远公司的职工,唐振康与广远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唐振康并不是因履行该劳动合同而死亡的,故三原告无权请求广远公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民申字第763号中,并没有采纳金远公司提出的作为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连带赔偿责任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规定,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在工伤保险关系之外,受伤职工与第三人之间的赔偿情况不影响工伤待遇的支付,只是受伤职工已经从第三人得到的医疗费用除外。

外派海员与外派机构以及外派海员与境外船东之间是独立的不同的法律关系,外派机构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不能替代境外船东应付的赔偿责任。考虑到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伤亡的外派海员应有权获得双重赔偿(实际支出,如医疗费用等不能双重获赔),但是注意,这种赔偿并不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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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汽车超载的危害及处罚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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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对于汽车超载的危害有很多,并且也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规定。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汽车超载的危害及处罚标准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汽车超载的违规处罚条款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017年汽车超载一个小孩的处罚

一般轿车的核载人数为5人,有时就超员抱着一个小孩在身上,不料这也是违法行为来着。那么,我们来看轿车超员一个小孩怎么处罚:

大部分司机认为,一辆规定5人座的小轿车,坐上5个大人和1个四五岁的孩童其实也没什么事的,小孩子那么小,这应该不是超载。按照规定,孩童也按一个载客计算,所以,大人抱小孩儿坐一个座位也算是超载驾驶,同样要受到小轿车超载处罚扣分。

汽车超载的交通处罚

通过对新交规政策的解读,我们得知,凡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车辆均算是超员超载,将按照新交规进行处罚。新交规对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汽车超载的危害

(1)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行车中危险性增大。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容易出现操作错误。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影响着道路的畅通。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车辆超载如何理赔

车辆超载,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载而定。按照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

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由于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超载可以拒赔,但超载并不是一个可以拒赔的万能理由。若是行人违规在先,事故主要责任方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导致事故发生。超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小轿车超员的相关处罚规定

小轿车也是属于载客汽车的范围,因此,小轿车超载也是要接受处罚的。小轿车超载处罚同营运客车是一样的。

根据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驾驶车辆出行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客,一旦超载将按照2013小轿车超载处罚进行扣分,孩童也按一个载客计算。

人数超载扣几分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这意味着,一辆普通5座小轿车,如果超载一人,就会一次被记6分。

温馨提示:车子超员超载小孩子更是不应该的,不仅会被交警罚钱,更会危及到小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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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司法三国法考点之国际责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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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国际责任的构成的相关司法国法考点知识。

(二)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

国家不法行为是指国家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根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编纂,并于2001年二读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国家不法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归因于国家。

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必须根据国际法能够归因子国家,或说该行为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1)国家机关的行为。不管国家内部采用何种政治结构,依该国国内法具有国家机关地位者,以其资格职务从事的行为,依照国际法被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不论该机关是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机关,或行使的职务是对内或是对外,也不论其在国家结构中处于上级或下级地位。

(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国家地方政治实体机关的行为,或经国内法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机关的行为,在该机关职权或授权范围内,是该国的国家行为。

(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如果一个或一群人的行为经确定实际上是代表其国家行事的,这些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国家行为;另外在正式当局不存在时,有理由并实际上行使政府权力的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国家行为。

(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一国或国际组织将某个机构交与另一国支配,则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5)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地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这是由于对其职务内的行为或事项,外国很难判断他是否超越其国内指示或国内法规定而越权从事;而且这种判断越权的根据是其国内法,而国内法的规定不能当然地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另外,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国家对该官员的惩罚可能是国家承担责任的一部分,但对官员的惩罚与国家的责任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

(6)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7)一个行为可以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的责任。

(8)国家当局暂不存在时的行为。当一国发生内战、政变或被外国占领等情况下,可能出现政府当局瓦解或不能实际履行职务。此时,一个人或一群人:

①在政府当局不存在或缺席;

②同时需要行使政府权力要素;

③事实上正在行使政府的权力要素。此时,在三者均满足的条件下,该个人或一群人的行为应视为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

另外,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国家不承担责任。但是,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其中最典型的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再有,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但是该行为如果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则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这也称为间接责任。或者说,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责任的产生不是由于私人侵害行为本身,而是由于对该私人行为,国家事先或事后的态度和行为。

2.违背国际义务。

构成国家不法行为的另一个条件是,该行为是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一国违背国际义务是指一国行为不符合对其有效的国际义务的要求,不论其所承担的该国际义务来源于条约、国际习惯或国际法的其他渊源。

一国对国际义务的违背既包括主动违背有关国际法规则的积极作为,也包括对应履行的国际义务消极不作为,二者都构成对义务的违背。构成一国不法行为所违背的义务必须是对其有效的国际义务。持续性、系列性或复合性的行为,只要行为发生或持续到该义务对该国的有效期间,就构成对其有效的相关义务的违背。

如果某项义务要求国家以自己选择的行为达到某种结果,该国未达到所要求的结果为违背义务,但如果该义务允许以后再采取措施达到该结果或相同的结果,则只有当以后仍未达到该结果才构成违背义务。对于要求防止发生某一特定事件的义务,如果没有具体措施上的其他要求,则只有该被预防的行为发生时,该国才构成违背义务。

对国际义务的违背按照义务的性质又被分为对一般国际义务的违背和对于保护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紧要的义务的违背,前者称为国际不法行为,后者称为国际罪行。因此,广义的国家不法行为包括了一般的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两类。

(一)归责原则

法律上的归责原则一般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传统国际法中,国家的国际责任主要限于对外国人造成损害所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一般是采取过错责任原则。随着国家责任范围的扩大,各种责任制度的规定日益复杂。许多国家行为中,其故意或过失因素很难判断。并且,国家行为最终是由有关的个人来实施,行为者的主观状态与国际法判断国家的主观因素并不能完全等同。因此,现代国际法倾向于引进和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由于国际法中各种责任制度在形成历史、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复杂性,以及责任制度涉及被违背的不同国际义务本身也有各自特点和不同规定,国际法的责任制度很难绝对地简单适用某一种归责原则。另外,对于不法行为是否已包含了主观过错要素,不同学者的认识也不相同。这些国际社会的实践和争论证明,具体问题上的责任制度还需要根据与该具体义务相关的国际法规则和所涉因素来决定,包括是适用过错原则还是无过错原则。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国际责任的构成

(三)排除不法性的情况

国家违背义务的行为构成国家不法行为。但在有些情况下,某些国家行为表面上是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但根据国际法,其不法性可以被排除,从而不构成国家不法行为。不法性被排除一般有以下情况:

1.同意。

一国不符合该国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经与该义务直接有关的权利方以正式有效的方式表示同意,然后实施,则在对该同意方的关系上和在被同意的范围内,排除了该行为的不法性。同意应是该义务的利益国正式机关以明确的方式事先自愿表示同意,且该义务不属于国际强行法规则范畴。

2.对抗与自卫。

国家不符合国际义务的行为,如果是针对某项他国的国家不当行为而采取,则在符合国际法其他规则的条件下,其行为的不法性被排除。对抗的对方必须是首先有对对抗国违背义务的行为;对抗措施必须必要和适度,其结果要与对方造成的侵害成比例。除自卫外,对抗不能使用武力。自卫权的行使必须严格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其他自卫条件。

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对义务的违背,如果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不能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外界事件,致使国家不可能履行义务或不知道其违反义务,则其不法性可以被排除。但如果这种实际上的不可能履行是由于行为者本身引起的,则不能排除其不法性。

4.危难或紧急状态。

国家违背义务的行为,如果是构成国家行为的行为人在极端危急、别无他法的情况下,为挽救其或被其监护的人生命而作出,其不法性可以被排除。紧急状态是国家遭到严重危及其生存或根本利益的紧急情况,作为消除或应付这种紧急状态的唯一办法而从事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其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对危难和紧急状态下违背义务行为的不法性的排除,除要求情况紧急别无他法之外,还要求危难或紧急状态不是该国本身或协助造成,并且所违背义务的行为不得造成比危难同样或更大的灾难或危及他国的根本利益,不得违背国际法强行性规则。否则其不法性不能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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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10月2日是什么日子?国际和平与民主自由斗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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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10月2日国际和平民主自由斗争日这一天,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将同时举行和平示威,用和平力量来制止战争行为。

10月2日是什么日子?国际和平与民主自由斗争日由来

国际和平与民主自由斗争日由来

1949年4月,第一届世界和平大会在法国巴黎召开,72个国家代表出席大会。大会决定设立世界拥护和平大会常设委员会,经常性领导世界各地的和平运动。为进一步集中统一各国人民的和平力量,使斗争的目标更明确。7月29日,世界和平大会常设委员会把10月2日定为国际和平和民主自由斗争日。

国际和平与民主自由斗争日,Theinternationalpeace(withdemocraticfreedom)strugglesthedate。

每到这一天,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将同时举行和平示威,用和平力量来制止战争行为。世界节日、国际日、纪念日大全、农历节日大全1月元旦节(1月1日)黑人日(1月第一个星期日)日记情人节(1月14日)国际海关日(1月26日)国际大屠杀纪念日(1月27日)国际麻风日(1月最后一个星期日)小寒节气(1月5-7日交节)大寒节气(1月20-21日交节)2月世界湿地日(2月2日)国际气象节(2月10日)情人节(2月14日)国际母语日(2月21日)反殖民主义斗争日(2月21日)立春节气(2月3-5日交节)雨水节气(2月18-20日交节)世界居住条件调查日(2月最后一天)3月国际海豹日(3月1日)全国爱耳日(3月3日)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世界青光眼日(3月6日)国际妇女节(3月8日)保护母亲河日(3月9日)中国植树节(3月12日)白色情人节(3月14日)国际警察日(3月14日)世界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国际航海日(3月17日)世界森林日(3月21日)世界儿歌日(3月21日)国际消除种族歧视日(3月21日)世界睡眠日(3月21日)世界水日(3月22日)世界气象日(3月23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3月24日)世界戏剧日(3月27日)复活节(春分月圆之后第一个星期日)惊蛰节气(3月5-7日交节)春分节气(3月20-22日交节)4月愚人节(4.1)国际儿童图书日(4.2)世界自闭症日(4.2)巴勒斯坦儿童日(4.5)反思卢旺达大屠杀国际日(4.7)世界高血压日(4.7)世界卫生日(4.7)非洲环境保护日(4.10)世界帕金森病日(4.11)世界社会工作日(4.15)非洲自由日(4.15)世界血友病日(4.17)国际古迹遗址日(4.18)世界地球日(4.22)世界法律日(4.22)世界读书日(4.23)世界防治疟疾日(4.25)世界知识产权日(4.26)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4.28)化学战受害者纪念日(4.29)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4.30)全球青年服务日(4月的第2或第3个周末)潍坊国际风筝节(4月20日至25日)国际秘书节(4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三)世界儿童日(4月的第四个星期日)世界航天节(4.12)谷雨节气(4月19日-21日交节)清明节气(4月4-6日交节)5月五一国际劳动节(5.1)世界新闻自由日(5.3)五四青年节(5.4)世界防治哮喘日(5月的第一个周二)世界微笑日(5.8)世界红十字日(5.8)战胜德国法西斯纪念日(5.9)国际护士节(5.12)玫瑰情人节(5.14)母亲节(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碘缺乏病防治日(5.15)国际家庭日(5.15)世界电信日(5.17)国际博物馆日(5.18)世界计量日(5.20)网络情人节(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20)世界文化发展日(5.21)国际生物多样性日(5.22)全国助残日(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非洲解放日(5.25)世界向人体条件挑战日(5.26)国际维和人员日(5.29)世界无烟日(5.31)立夏节气(5月5-7日交节)小满节气(5月20-22日交节)6月六一国际儿童节(6.1)世界牛奶日(6.1)世界环境日(6.5)全国爱眼日(6.6)世界海洋日(6.8)中国人口日(6.11)世界无童工日(6.12)世界献血日(6.14)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6.17)世界难民日(6.20)父亲节(6月的第3个星期日)奥林匹克日(6.23)世界手球日(6.23)全国土地日(6.25)国际禁毒日(6.26)联合国宪章日(6.26)全国科普行动日(6.29)世界青年联欢节(6.30)芒种节气(6月5-7日交节)夏至节气(6月21-22日交节)7月中国共产党诞辰(7.1)香港回归纪念日(7.1)国际建筑日(7.1)国际体育记者日(7.2)美国独立日(7.4)国际接吻日(7.6)国际合作节(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世界过敏性疾病日(7.8)中国航海日(7.11)世界人口日(7.11)银色情人节(7.14)国际冰壶日(7.16)曼德拉国际日(7.18)人类月球日(7.20)世界语创立日(7.26)世界肝炎日(7.28)第一次世界大战(7.28)非洲妇女日(7.30)小暑节气(7月6-8日交节)大暑节气(7月22-24日交节)8月八一建军节(8.1)爸爸节(8.8)全民健身日(8.8)世界土著人民国际日(8.9)国际青年日(8.12)国际左撇子日(8.13)绿色情人节(8.14)日本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日(8.15)世界人道主义日(8.19)废除奴隶贸易国际纪念日(8.23)纳米比亚日(8.26)全国律师咨询日(8.26)立秋节气(8月7-9日交节)处暑节气(8月22-24日交节)9月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3)国际扫盲日(9.8)国际新闻工作者团结日(9.8)中国教师节(9.10)世界预防自杀日(9.10)世界清洁地球日(9.14)相片情人节(9.14)国际民族日(9.15)国际臭氧层保护日(9.16)全国爱牙日(9.20)国际和平日(9.21)世界老年痴呆日(9.21)全民国防教育日(9月第三个星期六)世界无车日(9.22)世界避孕日(9.26)世界旅游日(9.27)国际翻译日(9.30)国际聋人日(9月第四个星期日)世界心脏日(9月最后一个星期日)世界海事日(9月的最后一周)白露节气(9月7-9日交节)秋分节气(9月22-24日交节)10月十一国庆节(10.1)国际音乐节(10.1)国际老年人日(10.1)国际和平与民主自由斗争日(10.2)国际非暴力日(10.2)世界动物日(10.4)世界空间周(10月4-10日)世界住房日(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世界教师日(10.5)全国高血压日(10.8)中国航天日(10.8)世界视力日(10月的第二个星期四)世界邮政日(10.9)世界居室卫生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10.10)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10月第二个星期三)世界镇痛日(10.11)世界60亿人口日(10.12)世界关节炎日(10.12)世界保健日(10.13)国际标准时间日(10.13)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日(10.13)世界标准日(10.14)葡萄酒情人节(10.14)全球洗手日(10.15)国际盲人节(10.15)世界农村妇女日(10.15)世界粮食日(10.16)世界消除贫困日(10.17)世界厨师日(10.20)世界骨质疏松日(10.20)世界统计日(10.20)世界传统医药日(10.22)联合国日(10.24)世界发展信息日(10.24)环卫工人节(10.26)世界男性健康日(10.28)世界卒中日(10.29)世界勤俭日(10.31)万圣节前夜(10.31)寒露节气(10月8-9日交节)霜降节气(10月23-24日交节)11月中国记者节(11.8)全国消防日(11.9)吉尼斯世界纪录日(11.9)世界青年节(11.10)光棍节(11.11)联合国糖尿病日(11.14)电影情人节(11.14)国际宽容日(11.16)国际大学生节(11.17)世界厕所日(11.19)非洲工业化日(11.20)世界电视日(11.21)世界问候日(11.21)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11.25)国际声援巴勒斯坦人民日(11.29)美国感恩节(11月的第四个星期四)立冬节气(11月7-8日交节)小雪节气(11月22-23日交节)12月世界艾滋病日(12.1)废除奴隶制国际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2)国际残疾人日(12.3)全国法制宣传日(12.4)国际志愿人员日(12.5)国际民航日(12.7)世界足球日(12.9)国际反腐败日(12.9)国际儿童电视广播日(12月第二个星期日)世界人权日(12.10)拥抱情人节(12.14)世界强化免疫日(12.15)国际移徙者日(12.18)南南合作日(12.19)澳门回归纪念日(12.20)国际篮球日(12.21)平安夜(12.24)圣诞节(12.25)大雪节气(12月6-8日交节)冬至节气(12月21-23日交节)传统(农历)节日农历除夕(腊月的最后一天)春节(农历一月一日)元宵节(农历一月十五日)清明节(春分后十五日)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七夕节(农历七月初七)腊八节(农历腊月初八)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重阳节(农历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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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定

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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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职务作品吗?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职务作品的相关法律知识。

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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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

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这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例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所写的论文,记者为本报社、杂志社撰写的稿件,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编写的剧本、曲谱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作品完成者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如果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二、在下列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3)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上述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实践中,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创作仅靠一两个人的努力是很难完成的,需要由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出的作品的有关责任,也需要由单位向社会负责,例如某公司研制的程序软件在运行上存在缺陷,该缺陷的责 任由该公司承担,而非直接设计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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