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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堂村拆迁【实用20篇】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拆迁纠纷行政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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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产权房证件怎么办 小产权房拆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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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房产证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人因为资金不够等原因,会选择购买一些农家的自建房子,这类房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因为是建在集体土地上,一般是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因此不由国家来颁发房产证,那么小产权房证件怎么办?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小产权房证件怎么办

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

2、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

3、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所以不具备过户的权利。

4、如果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的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的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

二、小产权房拆迁怎么办

小产权房拆迁能否获得赔偿以及如何赔偿要根据情况而定。

1、根据《土地法》中的规定,小产权房子向本集体以外的人员出售,属于不合法行为。因此,如果是出售给了本集体成员,并且取得了相关组织认可批准的,合同属于有效,拆迁时会给予补偿的。

2、如果房屋卖给了非本集体成员,但购买者取得了集体组织相关单位批准人可的,这种合同也属于有效合同,拆迁时也会有补偿的。但是取得本组织批准人可是非常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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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拆迁保留产权如何办理? 拆迁保留产权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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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保留产权要先办理申请,申请要求包括:

1、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被拆迁人已婚的,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财产约定书(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订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被拆迁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被拆迁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3、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指安置房屋已领取产权证分证的)或安置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指安置房屋领取产权证总证的或已办理产权登记但确权未发证的)(若产权证上未标注土地性质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原件(货币安置的提供货币安置拆迁协议书)及安置补偿表或拆迁补充协议;

5、购房合同(指货币安置);

6、房屋付款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该件非必收件,按以下具体情况收取资料);

(1)被拆迁房屋系集体土地的,须提交社区、街道或乡、镇两级确认的集体土地房屋权属证明;

(2)农转居公寓,2008年12月8日后各区国土分局对集体土地上拆迁户的安置资格已审核确认的,提供农转居公寓房屋安置人员及配偶协商或自愿推举房屋权利人的协议约定书(该协议约定书须经原村委会、乡(街道)政府同意确认的或经公证);

(3)拆迁协议为2004年3月17日之后签订的,提交《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书》原件(指被拆迁房屋系国有土地上的);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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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棚户区拆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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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棚户区,那么棚户区拆迁要求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符合“三规划一计划”。具体是指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完善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根据《通知》,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且应当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5、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落实到位。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人数众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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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拆迁房屋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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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行业不断发展,有很多房屋都需要拆迁,这就涉及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拆迁房屋属于遗产的前提下,就很容易出现房屋继承纠纷。拆迁房屋继承纠纷怎样处理?接下来小编为您讲解。

1、拆迁中原主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和补偿款算遗产,如果被拆迁人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确定怎么分,应当按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走法定继承,按《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3、如果没有以上人员,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继承,一般是协商分割,如果继承人之间有纠纷,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起诉到法院,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再分割。

4、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则不能分割。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

综上所述,小编已经将拆迁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方法告诉了大家,如果还想知道更多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的方法,可以在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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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养猪场补偿 养猪场拆迁补偿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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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猪舍补偿、猪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3、停产停业的损失,比如搬迁费,比如拆除的机器设备造成的损失等。

4、合理的搬迁费用,搬家期内的营业损失补偿。

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

1、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如果地方领导比较开明,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2、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各种形式拆迁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政府还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4、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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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拆迁手续办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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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进行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那么拆迁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暂停办理相关事项的流程

1.拆迁范围确定:拆迁范围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拆迁人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的,拆迁范围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

2.暂停事项的申请:拆迁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能够提交有关文件,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

3.暂停事项公示:区、县国土房管局将暂停办理事项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用地范围、暂停办理期限、暂停办理事项等。

4.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区、县房管局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工商和房屋管理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事宜,通知书中说明用地范围、暂停办理期限、暂停办理事项等内容。

二.房屋拆迁责任书的签订和拆迁通知的流程

1.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2.书面通知:拆迁人去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3.公告通知:拆迁人无法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的,应当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告。

以上内容由小编总结,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详细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尽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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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拆迁是按照户口赔偿吗 拆迁后如何选房

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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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发展,很多以前地段建造的房屋都要面临拆迁,大家都知道,如果是国家规定的拆迁的话,就会有有拆迁款或者拆迁房用来补偿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人,那在房屋拆迁后,根据什么进行计算赔偿款就变得很重要了,很多地方是根据户口,那户口是按本计算还是按一户人计算呢,这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那么拆迁时一个户口本算一户吗?拆迁后如何选房?

拆迁时一个户口本算一户吗

如果已经分户了,且不止一处房屋,则应该分开进行补偿,分开签订协议。

但是如果只是户口分开了,房屋只有一处,且补偿方案是按照房屋面积来补偿的,还是要根据房屋的所有权人来确定补偿的归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的补偿对象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如果房屋是一人所有,则补偿给一人,如果房屋为家庭成员共有,则要按照共有份额去分配。

但是如果补偿方案是按照户口补偿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方案及政策,才能知道应当如何认定,如何补偿。

拆迁后如何选房

1、区域考察大多数拆迁业主都是首次购房,所以比较容易忽视对购房区域进行交通、配套、环境的考察,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是在比较熟悉的区域选房,也应该做好区域考察的环节,这也是帮助我们选到高舒适度、高适用度房产的重要步骤。

2、地段选择

不少拆迁业主都有一定的地域情结,不希望在已经习惯了的地段外选房,实际上不必这样哦!无论你居住在哪里,通常只需要6个月就可以完全习惯新环境,而且,如果购房资金比较充裕,为什么不选择交通更便利、配套更完善的区域选房居住呢??

3、户型选择

由于很多拆迁户的原居住面积都比较大,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拆迁户在选择户型时,一定不要追求尺幅过大的房产,因本着够用就好的原则选房。因为过大面积的房产不但需要更多的打扫、收拾时间,而且也会大大提高物业费、供暖费等居住成本。

4、价格优惠

如果可以跟几个同为拆迁户的业主一起选房,那么,在楼市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尝试一下“团购”的方法。将购房要求、所需数量与售楼经理说清,利用数量争取更大的购房优惠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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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农村宅基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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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下面小编与大家聊聊农村宅基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行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拆迁律师。

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活动,其各自遵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来实施。由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方面存在高低不等的标准,在拆迁中,两种补偿安置标准的选择适用,往往成为当事人各方争议的一个焦点。

全面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欢迎您登陆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查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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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购买拆迁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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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于安置房的一些问题不太了解,比如说缴纳税费,土地出让金,办理证件等等都是一些疑问的所在。购买拆迁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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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为何说北京将告别大批“拆迁暴发户” 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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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加强了对“拆迁暴发户”的监管力度和对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北京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拆迁成为了一件常态化的事情。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大批“拆迁暴发户”,他们利用拆迁赚取巨额财富,而导致社会不公。近年来北京加强了对“拆迁暴发户”的打击力度,通过多种手段,逐步将其赶出市场,实现了城市建设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以前由于政府监管不力,很多“拆迁暴发户”利用漏洞,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巨额利润。现在部门对这些人的监管力度加强了许多,采取了多种手段来打击他们的不法行为。例如加强了对拆迁补偿款的监管,严格规定了补偿款的分配方式,杜绝了“拆迁暴发户”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补偿款的可能性。还加强了对拆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监管,对于涉嫌违规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处罚,让这些人知道违法必受惩罚。

城市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的规划和管理。过去由于部门规划和管理的不足,很多地方出现了“拆迁暴发户”的现象。现在加强了对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严格控制了拆迁的规模和范围,杜绝了“拆迁暴发户”利用漏洞获取利润的可能性。

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很多“拆迁暴发户”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润,而不受到法律的制裁。现在有关部门加强了对这些人的法律打击,通过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让这些人知道违法必受制裁。还加强对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制定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条款,让法律更加严明,更加有力地打击了“拆迁暴发户”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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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哪些房屋拆迁活动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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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活动是否合法,向来是人们关注的问题。接下来小编分析下哪些房屋拆迁活动不合法?

一、首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依据材料审查不严。

开发商或者别的单位要想成为合法的拆迁人,就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五项材料:

1.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这些材料,只有在五项材料均具备、真实的情况下才能核发拆迁许可证。不过现实情况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为开发商大开方便之门,让材料不全、甚至不具备任何材料的开发商轻轻松松就拿到了拆迁许可证。可想而知,这样的拆迁许可证是违法的。

二、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主体、对象不当。

依照法律规定,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主体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一般包括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局、政府单独成立的独立于建设局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建设局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四类。不过实践中经常会有区级政府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构成颁发主体的违法。

与颁发主体对应的另一种违法情形是颁发对象的不当。拆迁许可证的持有人,也就是拆迁人,应当是拥有项目许可、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许可的单位。在实际中,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拥有项目许可、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权许可的主体与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注明的主体不一致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现象的产生在我国有一定的社会背景,但却是违反拆迁许可制度的。

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本身内容错误。

拆迁许可证本身记载的内容比较简单,只包括拆迁人、拆迁项目、拆迁面积、拆迁期限等几项内容。不过在实践中,房屋拆迁许可证各种事项填写不当,甚至是面积不明、四至不清的现象经常发生。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考虑是否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失误,另一方面则可以考虑是拆迁项目行政违法的其中一种变现,并可以由此寻找更多的违法点。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介绍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请您关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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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拆迁冻结的内容是什么

全文共 1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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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拆迁冻结有多少了解?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拆迁冻结的相关法律知识。

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折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看过“拆迁冻结的内容是什么”

拆迁冻结的内容

拆迁冻结的期限

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拆迁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拆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对于集体土地,只规定禁止抢栽、抢种、抢建,未明确具体期限。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拆迁补偿。”

拆迁冻结的申请程序

(一)拆迁人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拆迁范围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经审查,以上材料齐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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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对住房困难户的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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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很多被征收人都非常关心拆迁补偿问题。下面小编告诉您对住房困难户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经区、县房地局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认定的住房困难户,拆迁人应当按照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补偿款。对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屋内,并且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的,经区、县房地局核准,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居民住房困难户申请办法与确认:

为确保市区居民住房困难户的社会保障权益,防止发生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住房困难户采取政府审核和社会公示相结合的办法予以确认。

一、符合本意见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可向社区居民委员会申领《杭州市区解决住房困难户申请表》,户主如实填写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报当地房管部门汇总登记后再报送区政府。

二、在申请者登记后,经区民政部门和房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示。采取两级公示办法,即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显著位置张榜和区政府在《新闻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请者的经济和住房情况。同时在市、区两级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效期为15日。期间,有异议的,由公示刊登单位作进一步核实。反映(举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资格,情节恶劣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三、公示后确认无误的,列入登记名册,由区政府核发《区居民住房困难户证明书》(有效期一年),凭证安置。

到底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呢?还请您关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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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屋拆迁价格补偿高的秘诀!

全文共 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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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补偿是很多老百姓关心的问题,那么究竟拆迁房屋价格补偿高的秘诀有哪些呢?

市场评估价影响因素

成色新、地段好、产权清晰的房屋评估价格高。

区位因素

所谓“区位”,其实就是指一个房子所在的地理位置,主要包括在城市或区域中的位置,与其他地方往来的便捷性,与重要场所(如市中心、车站、地铁等)的距离,周围环境、景观等。

因为房屋的位置是固定不可移动的,所以房屋的区位就显得尤为重要。区位因素是一个综合性的因素,包括位置、交通、环境景观和外部配套设施等方面。

位置:包括拆迁房子的方位、朝向、距离,然后就是该房子所在的楼层。

交通:交通情况包括

1.道路的通达度,主要指距离主干道、次干道的远近对于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的影响;

2.对外交通便利度,指对外交通设施(地铁、火车站、长途客运站、航空站)远近及设施状况对于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构成的影响。

环境景观:拆迁房子所在地的绿化率、容积率反映了环境景观的状态,这些因素也会对拆迁房屋的价格造成一定的影响。

外部配套设施:主要包括

1.城市功能。主要指零售商业、金融保险、办公服务、旅游观光设施、批发商业的集聚对于城市土地质量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2.基础设施完善度。主要指给水、排水、供电、煤气、电讯等与生活条件有关的设施是否完善。

3.教育医疗配套。

4.文体设施影响度。图书馆、公园等。

实物因素

这一因素包括土地实物因素和房屋实物因素两方面。

1.土地实物因素:主要是指土地的面积、形状、地势、地基状况和场地平整程度等。在房屋拆迁估价过程中,对这些因素考虑的较少。

2.房屋实物因素:主要包括建筑规模、建筑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层高、空间布局、外观、完损程度等。在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主要考虑建筑结构、完损程度等因素。

权益因素

权利状况:土地和建筑物的权利状况如何,例如拥有的是所有权、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租赁权,以及这些权利是否完整、清晰等,其价值是有很大的差别。

使用管制:在拆迁估价中,房屋使用管制中的用途管制,是决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来说,住宅用途地价比同区域的工业用地的地价高,比商业用地地价低。

综上所述,拆迁房屋的价格不一样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多方面考虑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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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怎么区分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

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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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把经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将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并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防碍项目实施的地上物,为新的建设项目施工创造条件。那么你知道公益拆迁吗?你对公益拆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益拆迁的相关法律知识。

拆迁的一般程序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

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举报投诉范围:

1、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有情动迁”的实施情况;

3、对基地廉政工作的执行情况;

4、对基地人员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5、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的处理情况不满的

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建设委、区信访办、区房地局、街道等部门,负责对拆迁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拆迁引起的矛

看过“怎么区分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

区分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

从各国财产征收的情况来看,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国宪法、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都有明确规定。由于公共利益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实践中出现了大量问题。如何界定公共利益,还需进一步讨论和研究。

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城市土地为国有,任何人进行土地建设都必须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私有房屋,即为了非公益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房屋拆迁道路又在何处?

仅仅围绕界定公共利益展开讨论,其实回避了因非公益目的使用国有土地而需要拆迁私有房屋的现实。完整的房屋拆迁制度应该将两种不同性质问题纳人到考虑范围中来,在立法、程序、补偿、强制拆迁和政府角色等问题上予以区别。

1、在立法上,要分别立法,将两类拆迁分别对待,政府在公益拆迁中是拆迁人,在非公益拆迁中,开发商是拆迁人。

2、在程序上,公益拆迁在颁发拆迁许可证之前,要举行听证会论证公益目的和补偿方案,并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第三方主体对公益目的进行确认。非公益拆迁应当首先由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再申请土地使用权。

3、在补偿上,公益拆迁补偿标准由政府根据完善的法律规定确定基本计算方法,非公益拆迁在根据法律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之上由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

4、在强制拆迁的设置上,公益拆迁中政府不得自己执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更不可以参与非公益拆迁的强制拆迁,开发商应当通过诉讼申请法院执行判决。

5、政府角色方面,在公益拆迁中,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切实代表公共利益,可以在房屋管理部门中设立专门的机构从事公益拆迁的立项、制定方案、落实补偿安置等工作。

非公益拆迁中,政府应有所不为,有所为。有所不为,是指政府应当退出拆迁第一线,不再参与补偿价格制定、拆迁谈判等具体事务,让市场发挥作用;有所为,是指政府定位为监督者、管理者和裁决者,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调控和保障,重点解决好困难群众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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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财政部长称拆迁补偿支出减少,会对拆迁方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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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北京时间3月1号,我国财政部部长刘昆先生在接受访问的时候表示土地出让,收入下降的影响可以控制。老百姓最希望听到的消息就是拆迁,这样大家就可以通过拆迁的方式收获大笔的收益,现在财政部长刘昆表示,以后的拆迁将会对拆迁款的多少作出调整,刘昆在接受访问的时候表示土地出让收入是属于毛收入,大环境收入减少的同时,拆迁补偿款,成本性支出也会相应的减少。

1

拆迁也是根据市场行情去计算支出成本,如果市场行情特别好,给出的拆迁补偿不会特别低,现在市场行情不好给出的,拆迁补偿肯定会相应的减少。

刘昆在大会上表示,2022年根据地方上公共预算的本级收入达到了10.88万亿,扣除各种税收之后增长5.9%,在一般情况下地区的公共预算支出是22.5万亿,同比2021年增长6.4%,各地方的财政运行体系平稳。财政情况也跟随各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作出调整,能够稳抓经济。在此之前,地方财政对于地方土地的出让收入有着非常高的依赖,土地收入大幅度的减少也会对地方政府,包括居民,以及企业各行各业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之前多个社会研究机构也根据这一现象就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各地方政府包括企业都要去摆脱土地财政依赖的习惯,才能够重新从别的产业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

拆迁的时候也会签署拆迁协议,会由被征收人和征收方双方必须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才能够签署拆迁协议,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征收方可以拒绝签署拆迁协议,而拆迁部门也将会根据征收方的意见再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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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私房被拆迁后找到房契该如何解决

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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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也称私有住宅,私产住宅,那么私房被拆迁找到房契该如何解决?下面小编和您简单分析下。

找到了房契后,如果可以认定作为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的,您依法可以得到补偿。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如果您与被拆迁人协商后无法统一赔偿标准,可以按上述规定的途径救济。

私房权利凭证的表现形式:

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2年)、地价税单、翻建执照、其他。

常见矛盾:

根据共有产权人的户籍是否在被拆迁房屋内,我们在实务中又将二者区分为在内与在外共有产权人。自介入动拆迁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发现无论是适用老政还是新政的地块,存在在内的人认为自己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动迁本身就是为了改善实际居住在内居民的生活,因此理应多分的补偿安置款。在外公有产权人认为被拆迁房屋时父母留下的遗产,因此,作为继承人,无论在内还是在外对于该房屋补偿款享受的份额应是均等的。因此,双方因利益上的博弈而产生诸多问题。

一.在外公有产权人要求依照其份额,均分全部安置补偿的总额。

二.在外共有人要求对其以房屋进行安置。

三.在内共有人单方面与拆迁人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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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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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是很多被拆迁户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房屋拆迁补偿是涉及被拆迁人切身利益的问题。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不同房屋结构相应的赔偿标准为:

一、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二、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三、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四、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方式类型:

1.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2.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到大家。具体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相关介绍尽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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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抵押房屋遇拆迁怎么处理

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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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楼盘有抵押房并不表示开发商楼盘有问题,也不代表开发商实力不好,这只是企业运作资金所采取的某种方式而已。那么抵押房屋拆迁怎么处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拆迁设有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具体操作也有不同。

一.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

如果被拆迁人在抵押房屋拆迁时,选用了产权调换方式,其补偿操作应注意以下两点: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登记生效。否则,拆迁人不得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使订立也因违反担保法的规定而无效。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该房屋视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抵押房屋拆迁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操作

如果抵押房屋拆迁,选用了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方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拆迁人有权暂不支付拆迁补偿金。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有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有的地方则有具体规定,对没有在拆迁期限内与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清偿原债务的,对其补偿款由拆迁人交公证机关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存或代保管。 对货币补偿的抵押房屋拆迁,需要做以上规定,是因为所得的赔偿金应属于抵押财产。根据这条规定,房屋抵押权因房屋被拆迁而消灭,其补偿作为抵押财产使抵押权人的合同权益得到保障,担保的法律意义得到体现。

抵押房屋拆除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一般情况下是被拆迁人方面的原因居多,主要是原抵押合同持有异议。对此,抵押权人应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债权落空。当然也有被拆迁人主动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原抵押合同无效或撤销原抵押合同,维护自身之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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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拆迁时房屋面积怎么算?

全文共 9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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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几乎所有被拆迁户都会非常关心一套房屋的拆迁量或每亩土地的多少?是否有空地补偿?如何计算房屋面积等。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的计算有误,一旦你的拆迁面积被缩水,那么你可以得到的拆迁费也会有所缩水。

一、房屋面积是以不动产权证上的为准?

答案就是,不一定。一般来说,不动产权证上应当载明房屋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和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但在实践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动产权证资料损坏、无法准确证明房屋面积或面积计算错误等问题,导致了不动产权证上出现面积误差,那么该怎么办呢?

1、以实测面积为准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户籍人员的粗心大意或测量不准确,房屋权属证书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也有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因此,当被征收人认为记录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面积大于记录面积,则应补偿实际测量面积。

2、以证据证明的面积为准

在面积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你能提供足够的房屋产权状况信息或其他信息,并能有效推翻房屋产权证上方的面积,这样一来,应对有证据证明的面积给予补偿。

二、对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应该这样算

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子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非常多的,而其中大部分是农村房,当然了,也有很多城市的老房子也是没有不动产权证的,不过这种情况是非常少的。

一般来说,对于被拆迁房屋,拆迁方在拆迁时往往将其视为非法房屋,不给予被拆迁人补偿,从而变相剥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没有不动产权证这类房屋,应该怎么算面积呢?

1、以当地批准的文件区为准

由于过去住房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很多房屋都会出现这种未登记的情况。就以上海为例,未登记的房屋,以有关批准文件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有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应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2、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如果没有不动产权证,没有相关的批准文件或批准文件没有记录建筑面积,该怎么办呢?应按照各地的政策来执行。

以上海为例,相关批准文件没有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没有批准文件,但有相关资料证明1981年以前已建成的房屋是以房屋调查机构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的的。总而言之,在拆迁时,每个地方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子的房屋面积的规定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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