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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北斗司案件(通用20篇)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也好,结婚也好,从某种层面的来说其实就是两个人之间的事,离婚案件当事人需要诉讼,必须到法庭去。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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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为什么法院不受理信用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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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是会受理的。近年来,随着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诈骗犯罪呈现出高发、多发态势,成为当前金融犯罪中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

信用卡逾期,银行首先会通知还款的,如果超过通知三次不还款,银行会起诉本人,具体如下: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信用卡案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是会受理的。防治犯罪的相关建议防治信用卡诈骗犯罪,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制堵漏,强化防范机制,确保银行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持卡人特别是中青年持卡人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防止因盲目消费而导致恶意透支行为,又要宣传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性质、类型和后果,尤其是恶意透支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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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什么情形下案件会延期审理

全文共 3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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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的意思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等情形下,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延期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两者十分相似,都是因法定情形而在诉讼中停止继续进行诉讼活动,但是两者也存在者重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二、适用效果。

诉讼中止将造成本案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延期审理只是将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拖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比如通知证人到庭。

三、恢复审理上。

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但是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四、法定情形是不同的。

延期审理适用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情形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对延期的情形。中止审理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哪些案件可以延期审理?

民事案件中可延期开庭审理的: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审理的: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除此之外,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因为公诉人的建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申请延期审理的时间和次数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1、民事案件中

《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对申请延期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延期多长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期限,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由此可以看出,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和时间要受审理期限的限制,不是无限制的。

2、刑事案件中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

第157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延期审理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5、申请延期审理的时间和次数?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对申请延期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延期多长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期限,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由此可以看出,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和时间要受审理期限的限制,不是无限制的。

刑事案件中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下一页更多精彩“延期审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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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会延期审理的情形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共有五种。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同时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5、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然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其中,前三项是“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后两项是“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刑诉法第198条规定了3种情形,及相关司法解释

1、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

(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不计入审限,)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适用补充侦查的规定,重新计算审限)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延期审理 (不另外给时间)

① 拒绝辩护时,另行委托或指定辩护;

②补充起诉;

③变更起诉;

④公诉人提出了新证据 (不在证人名单和证据目录内的)。

4、准备辩护时间 (10天,不计入审限,解释165条等)

7、谁可申请案件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审理。

当事人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的相关法律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

第157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第164条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第165条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

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9、什么是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确定开庭的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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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民间借贷是商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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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商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那么,民间借贷是商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呢,一起来看看。

民间借贷案

小编认为民间借贷是属于民事案件的,具体看以下几点分析。一、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其它组织(除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社等金融企业、其它组织)之间的借款行为。二、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1999年1月颁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再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利率上限规定即可认定有效。因此,在认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上,不应过于严格。对一些转化型案件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前一个法律关系因双方存在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终止。综上所诉!关于民间借贷是商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的疑问,得出的结论是:民间借贷是属于民事案件,希望此文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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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冒名顶罪案件的定罪标准

全文共 1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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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罪,顾名思义,就是非犯罪者顶替犯罪者认下罪行,以图用己身顶罪使得犯罪者不被法律惩戒的行为,那么你对于冒名顶罪有什么看法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冒名顶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看过“冒名顶罪案件定罪标准

冒名顶罪案件的定罪标准

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有的是亲朋好友,动机各有不同,严重的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应该依法查处。

冒名顶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都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不够准确,如果是证人冒名顶罪,则应该定伪证罪。如何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是准确打击的基础。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其区别在于:

1、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伪证罪则是特殊主体,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2、包庇罪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羁押、逮捕归案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羁押、拘禁而逃跑出来的未决犯和已决犯;伪证罪包庇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未决犯。

3、包庇罪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犯罪分子被侦查、审判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中至判决后服刑之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冒名顶罪案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作假证包庇犯罪分子,其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这类案件只按包庇罪定罪处罚,实际上是不区分犯罪主体,混淆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我们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该区分这类犯罪的主体,看犯罪主体是否具有证人身份。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定伪证罪;如果是一般主体,则定包庇罪。

区分两罪的关键:

一是从主体去区分,是否具有证人身份。每个刑事案件的证人是有限的,只限于在刑事诉讼活动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而不包括不了解案件情况,或者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诉讼活动才了解案件的人。

二是从证明对象区分,证人故意作假证明针对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也即对案件的处理有重大影响的情节,换言之,对于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以及量刑轻重有直接关系的情节,即犯罪情节与量刑情节,包括犯罪主体的情况,犯罪主观方面的情况,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及影响量刑的各种情况。

而“作假证明包庇”的则并不限于“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还包括与案件本身有次要关系的情节以及与案件本身无关系的事实,例如捏造“假能人”事实并制作恳求书为犯罪分子鸣冤叫屈的案件中,所谓的“能人”事实本身并不与案件有直接联系,但也可能影响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从而达到包庇罪犯的目的。

由此得知,如果本不具有证人身份即本来不知道案件真实情况而假冒证人的,尽管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伪陈述的也不能定伪证罪,而应定包庇罪;反之,尽管是确实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如果陈述的不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也不是伪证罪,而应是包庇罪。

如果既有证人身份,所虚伪陈述的又确实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那么,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形,依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应适用特别法条,定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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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国最大诈骗案件e租宝

全文共 1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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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件,经过有关媒体调查已浮出水面,在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详细资料。

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

那么这些犯罪分子是如何做到呢?其实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e租宝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

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只进行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设资金池,不提供信用担保。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仅如此,钰诚集团(e租宝)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表示,如果平台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将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记者了解到,“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但是,“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查”e租宝

经调查,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非法吸取的巨额资金全被自用: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e租宝董事长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钰诚系”的一大开支还来自高昂的员工薪金。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

多位公司高管称,为了给公众留下“财大气粗”的印象,丁宁要求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个奢侈品店全部买空。

不仅如此,2014年以来,“钰诚系”先后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进行“病毒式营销”,还将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公开出席各种活动。

实际上,“钰诚系”的高管们对公司的实际状况都心知肚明。“‘e租宝’的窟窿只会越滚越大,然后在某个点集中爆发,账上没钱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张敏说,自己曾在2015年9月让公司的数据中心进行测算,结果显示,“e租宝”的赎回量将在2016年1月达到9亿,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接下来,就等开庭审判了。

有关部门表示,投资人应及时、主动报案、登记信息、提供证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时,请投资人依法维权,不信谣、不传谣、不受蛊惑,不组织、参与各类非法活动。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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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谜团解开——贵州黔西女子遇害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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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黔西女子杨某某遇害一事震惊社会,该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新京报“紧急呼叫”报道,7月29日,被害人杨某某的妹妹发出了悲愤的声音,揭开了这起案件的面纱。据称,嫌疑人为熊某某,是杨某某姐姐的二嫂后找的男友,年龄已过半百。令人痛心的是,杨某某失联后,熊某某还伪装帮忙寻找,然而其却是罪魁祸首,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据受害人家属透露,熊某某的手段极其冷酷,直接将杨某某埋藏在山间石缝,并用巨石压在她的腹部。这一荒谬而残忍的手法,让人难以理解。令人更加不解的是,杨某某和嫌疑人之间似乎并无矛盾,她的家人从未察觉二者有过任何交集。此案件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人们不禁为受害者不幸遭遇,感到悲愤交加。

30日,杨某某的二嫂家属对媒体表示,熊某某平时言行咄咄逼人,但他们对于作案原因一无所知。经过媒体的关注,我们得知嫌疑人已经被成功抓获,并且有关部门正在对此展开调查和处理。

这起贵州黔西女子遇害案件背后隐藏着诸多未解之谜,社会各界对于案情的关注与关心也日益增加。警方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必将全力以赴解开案件的真相,还受害者与家属以一个公正的答案。

在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并宣传这类案件,旨在提高人们对于安全防范的意识,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公正审理此案,依法惩处凶手,为受害者及其家属伸张正义。

生命的尊严和安全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益,我们期待着一个没有悲伤和凶杀的社会。愿这起悲剧成为我们反思和警醒的契机,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本文参考了新京报“紧急呼叫”报道及黔西市委宣传部的消息,如有更新内容,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第一时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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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谁管辖

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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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前,确定管辖地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各种诉讼根据其性质,由不同的法院管理,那么,专利权纠纷案件由谁管辖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因为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均属于专利纠纷案件,是属于人民法院的收案范围,对于这类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必须先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不是诉讼的前提和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应以当事人未先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而拒绝受理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

第二,人民法院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利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执行,即可以作为第一审法院的是: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2、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3、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然后才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此为第二审法院。

第三,对于专利权属纠纷案件,在地域管辖分工上应当依据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

综上所述,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一般来说,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直接管辖,但有些特殊的情况,必须特殊对待,例如双方均为中国人,但被告通过PCT申请了国外专利以及双方均为外国人,却在中国申请了专利的管辖,这样的情况,中国法院有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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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增多

全文共 1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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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烟台市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2013年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437件,2014年受理4321件,2015年1至10月受理4173件。民间借贷纠纷居各类民事纠纷案件第二位。

案件的借贷规模也在加大,以前借款的数额在一万元至伍拾万元之间,现在动辄上千万元。出借人的借款目的多数是追求借款利息,成为投资型借款。

名为借款实为分手费不受法律

据介绍,因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相应的监管、门槛较低、收益高,诸多因素滋生了非法行为。某些企业或个人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从民间筹集资金后再以高利贷的形式放出以谋取利益,某些借款人以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的形式掩饰赌博行为,还有些款项名为借款实为分手费等。

如,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为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与第三人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制造虚假诉讼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表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将依职权对可能产生的虚假诉讼进行主动审查。对可能产生虚假诉讼的十种情形,比如: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借贷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等…出现这些情形时,审判人员应加强对的审查力度,基于审判人员自身的审判经验和对生活的认知,结合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

对于因赌博、“分手费”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即使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或借条,也是不受法律的。

对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第二十条的,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将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此也那些恶意制造、参与造假的第三人,要三思后行,免得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民间借贷利率有明确

根据最高2015年6月23日发布的最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第二十六条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应予以支持。”

高额利息是不受法律的,民间借贷双方在约定利息时应符律,不能超过法律对利息的最高,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超出部分,不予。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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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斗行驶记录仪的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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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汽车行车记录仪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有人好奇的问:汽车有必要配备行车记录仪吗?这个是很有必要的哦,目前大部分行车记录仪都有监控”的功能,如果车辆被划伤,或者被偷窃,可以监控记录下犯罪嫌疑人。现在市场上的北斗行驶记录仪效果如何,一般是多少钱,接下来来帮大家做详细总结,请各位仔细阅读。

北斗行驶记录仪的价格是多少?小编分析如下;

北斗行驶记录仪又称“国标一体机”是公安部强调运输车载超过5吨的车安装的,市面上这种的价位大概在1000-3000元不等。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有了更高要求和约束。原先仅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联网联控平台。

《办法》规定,除了“两客一危”车辆外,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12吨及以上)也都要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且需要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监控平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可以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控和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建立制度,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动态监控,及时纠正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同时,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则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这期的汽车安全用品小知识讲座小编就先讲到这里吧,大家一定要收藏好哦,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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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机上盗窃案件高发航班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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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犯罪嫌疑人乘坐航班的目的就是为了偷窃,他们乘机上旅客休息或不注意,伺机窃取同机旅客放在机舱上行李中的现金、名贵皮包等。虽然犯罪嫌疑人多次乘坐飞机的代价不菲,但机上盗窃的收获颇丰,甚至有犯罪嫌疑人一次盗窃的金额就达100多万。那么,机上盗窃案件高发航班的特征有哪些呢?

小编了解到,中短程航线是机上盗窃案件的高发带。这可不是“大盗”随意选择航班的结果,而是中短程航线有天然的盗窃“优势”。

首先,中短程航线票价低,实施盗窃的经济成本也就相对降低。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有组织行动比个人行动更容易成功,几个人在一个航班上干一笔,如果票价太高,经济成本也就提高了。

其次,中短程航线时间短,实施盗窃的风险成本也会降低。按照常人的思维,航线时间越长,“大盗”行窃的时间越宽裕。但“大盗”们却不是这样考虑的,他们认为,客舱是封闭的空间,在这个空间待的时间越长,旅客失窃后越容易发现。如果旅客在航班上就发现失窃报案,他们就无处可逃了。

最后,在中短程航线上,单独出行的旅客居多,实施盗窃的成功率高。一个人出行,注意力容易被转移,“大盗”行动的机会多,而且也不会有别的旅客注意到他人的行李是否被翻动。

从涉案地区来看,机上盗窃主要集中在较为发达地区,具体区域则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例如,在2005年,盗窃案发生最多的5个起飞地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郑州;5个降落地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南昌、郑州、太原。但上海地区在举办世博会前,开始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包括机上盗窃,在上海起降的航班上,机上盗窃案发生得较少了。从2010年情况来看,广州、深圳、温州、宁波、西安是机上盗窃案的频发地。以这5个城市为中心,向周围辐射,航程在90分钟以内的航线,就是目前机上盗窃案的高发航线。

总之,友情提示,在办理登机手续的时候注意防范和你主动套近乎的人,注意随身的行李物品,同时,在过安检的时候一定要看好自己的财物。

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乘坐飞机时旅客怎么防盗,更多飞机出行安全小知识,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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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国北斗已敞开胸怀 等待世界的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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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总设计师杨长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接连发射的6颗北斗三号实现组网,用以验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球组网的基本框架。这6颗卫星就包括于2月12日发射的第二十八、二十九颗北斗导航卫星。而这只是2018年北斗“大戏”的序幕。

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五院(以下简称五院)党委书记赵小津介绍,2018年北斗三号计划实施10次发射任务,共发射18颗卫星,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基本服务,并为2020年完成30余颗卫星组网、实现全球服务打下关键基础。后续,我国还将以北斗系统为核心,构建国家综合导航定位授时体系,将在天空、地面、水下、室内构成完整体系,显著提升国家时空信息服务能力。

媲美GPS北斗只差几颗星

作为我国科技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的16项重大专项之一,建设高性能、高可靠的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既是对北斗区域系统的完善与升级,也是瞄准世界一流卫星导航系统的攀登。

五院北斗三号工程副总设计师、卫星首席总设计师谢军介绍,相比北斗二号区域系统,北斗三号实现了多项关键技术突破,能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系统建成后,性能将与GPS相当。

北斗系统不可能像GPS那样,在全球建立地面测控站。为解决境外卫星数据传输问题,研制团队采取星间、星地传输功能一体化设计,实现了卫星与卫星、卫星与地面站的链路互通。即使地面站无法直接联系飞在地球另一面的北斗卫星,但通过卫星之间的通信,也能实现数据的传输。同时,星间链路技术还能通过全新网络协议、管理策略和路由策略,让北斗卫星相互测距,自动“保持队形”,减轻地面管理维护压力。

卫星导航系统的可靠性、连续性面临着苛刻的要求,其服务一旦中断,国家和社会的正常运行会受到很大影响。五院北斗三号卫星总指挥迟军介绍,北斗三号卫星具备60天以上完全自主运行能力,即使地面站出现故障,仍能够正常在轨工作。同时该卫星凭借多项可靠性措施,具备故障自我诊断、修复能力,设计寿命达10年以上。

星载原子钟是确保导航定位精度的关键设备。北斗三号卫星配置了五院西安分院抓总研制的新一代铷原子钟,其频率稳定度较北斗二号系统提高了10倍,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这将使北斗导航系统的定位精度由10米级跨越至米级,测速和授时精度也同步提高一个量级。同时北斗三号卫星还将配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03所新研制的氢原子钟,其质量和功耗比铷原子钟大,但稳定性和漂移率等指标更优。两种原子钟配合应用,将力助北斗导航“指哪儿到哪儿”。

由“高大上”到“接地气” 大众应用触手可及

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冉承其于2017年12月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北斗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融合,建成高精度时空信息云服务平台,推出全球首个支持北斗的加速辅助定位系统服务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用户突破1亿,日服务达2亿次。

目前北斗系统已形成包括基础产品、应用终端、运行服务等较为完整的北斗产业体系。

通过开展北斗行业示范,卫星导航与国民经济各行业实现了深度融合:全国有480万辆营运车辆安装北斗兼容终端,形成了全球最大的北斗车联网平台,有效加强了道路营运车辆监控效率,提高了道路运输安全水平。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道路运输重大事故率和人员伤亡率相比2012年分别下降约50%。此外,全国4万余艘渔船安装北斗,累计救助渔民上万人;借助北斗系统,突发重大灾情上报时间缩短至1小时内,应急救援响应效率提升2倍;基于北斗的高精度服务已用于精细农业、危房监测、无人驾驶等领域。

不仅如此,“5年来,北斗由‘高大上’转为‘接地气’。”冉承其说,北斗系统的大众应用也触手可及。世界主流手机芯片大都支持北斗,国内销售的智能手机北斗正成为标配;在北京,已有3万多辆出租车、两万余辆公交车安装北斗;1500辆物流货车及1.9万名配送员,使用北斗终端和手环接入物流云平台,实现实时调度;共享单车配装北斗实现精细管理;支持北斗的手表、手环、学生卡,更加方便人们日常生活。

既要做中国的北斗 也要做世界的北斗

2017年12月上旬,中美双方签署《北斗与GPS信号兼容与互操作联合声明》(简称《声明》),两大卫星导航系统将实现民用信号互操作。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副主任卢晓春认为,该协议的签署具有历史意义,将为用户带来更优质、便捷的服务。

此次《声明》指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与GP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在国际电联框架下实现射频兼容,两系统民用信号B1C和L1C实现互操作。用户可以同时使用北斗和GPS民用信号,无需显著增加成本就可以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卢晓春介绍,根据卫星导航系统的工作原理,接收机需要同时“看到”至少4颗导航卫星,才能实现定位。如果使用单一导航系统,可能在某一区域上空卫星数量有限,冗余不足,一旦接收机与某颗卫星断开联系,会影响定位服务的持续性。北斗与GPS实现互操作以后,相当于把原本各自为战的导航系统整合在一起。用户用一台接收机能同时接收两个系统的卫星信号,GPS卫星数量不够,还有北斗卫星,这样一来定位的稳定性和精度会更高。

当今世界,GPS、北斗、格洛纳斯、伽利略四大卫星导航系统争奇斗艳,若全部建成,全球导航卫星将达百颗以上。北斗系统始终践行“中国的北斗,世界的北斗”理念,要与其他卫星导航系统相互兼容、共同发展,造福全球“一家人”。

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北斗系统设计了兼容互操作技术,为用户能在终端上接收多个信号提供了基础,由此带来的便利性将保证全球用户利益的最大化。

冉承其说,多年来我国持续推动北斗系统国际化发展,积极务实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其中,中美将开展北斗新增全球信号兼容与互操作协调,并推动增强系统及民航应用、民用服务与监测评估等领域合作;中俄于2016年11月全面启动卫星导航监测评估服务平台、北斗与格洛纳斯跨境运输车辆联合应用示范、卫星导航芯片联合设计中心等7个合作项目,目前正在推进星基增强系统、卫星导航领域教育培训项目等新合作;中欧已完成北斗与伽利略系统导航频段的首轮频率协调,协商建立了两系统兼容与互操作等领域交流合作机制。此外,我国还积极推动北斗系统进入国际民航、国际海事、移动通信等国际组织相关标准,并广泛参与国际卫星导航组织活动。

如今,中国北斗已敞开胸怀等待世界的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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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哪些案件无法调解与无法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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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调解的种类很多。因调解的主题不同,调解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律师调解等,但也有很多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调解的重要步骤

(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无法调解与无法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1) 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明确“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对合同效力的确认不适用调解。依据是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采用何种法律文书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只需要确认合同的案件使用判决书”。

(3)对需要追缴罚没一方何种双方财物的,不能调解。例如:张三和李四是从小在农村长大的朋友,李四明知张三有赌博的恶习。一次张三赌博输了钱,急于将输掉的钱赢回来,向李四说明了原因。双方书写了借据一张,约定李四借给张三一万元,借期为一个月,到期偿还本金1.1万元。张三将借款赌输,无法按约定归还借款。李四一纸诉状起诉了张三,要求归还借款以及利息1.1万元。审理中查明李四明知张三借款去赌博,仍然借款给其,如果对这类案件进行调解,就混淆了调解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原则。对此类借款纠纷不但不能调解,还应当以判决的形式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出具民事制裁决定书,收缴双方进行非法活动的1.1万元。

依据民事诉讼的规定和审判实践,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到处协议的下列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纠纷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

(3)调解维持继父母子关系纠纷案件。

(4)能够当即履行的几案件。例如,要求赔偿的数额,经调解达成一致,并当即给付,调解终案的。

(5)没有执行内容的纠纷案件。例如,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而当庭赔礼道歉后,另一方表示满意,调解终案的。

(6)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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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北斗卫星能用多长时间,使用寿命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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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花费巨资建立全球第三个卫星导航系统,它就为北斗系统,是我国自行研制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北斗卫星是我国北斗系统之中的卫星,很多人对于它的使用寿命比较好奇,那么北斗卫星寿命是多少年呢?

根据可靠消息透露,北斗卫星最新上天的北斗三号,它的计划使用寿命是10年,但是实际上卫星使用寿命要比这个时间更加长一些,大约北斗三号工作时间可以达到10-12年。目前这个使用寿命在世界范围内已经非常先进了,其实国外GPS卫星的早期型号设计寿命只有8年左右,后期改进型号才能达到12年,最新型号的寿命已经高达15年,所以我国设计的北斗卫星使用寿命上还需要改进,不停的追赶并超越。

北斗卫星寿命一般是10年,但是实际上卫星使用寿命要稍微更长一些,还可以达到1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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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国北斗,为全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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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重要的空间信息基础设施,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自2012年底正式投入使用以来,一直持续稳定运行。目前,北斗系统已经进入全球网络化的新时代,应用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八颗北斗三号全球网络卫星已经成功发射,最简单的系统已经建成。

在系统建设方面,北斗系统立足国情,打造混合星座、导航定位、短信通信和差分增强型融合技术系统。北斗二号性能稳步提升,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定位精度从10米提高到6米。增加4颗备用卫星,2颗已经发射进入轨道。北斗基础增强系统将建成一个能够提供厘米级高精度实时服务的全国“网络”。建立一个具有北斗、全球定位系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和伽利略系统监测和评估能力的全球持续监测和评估系统。北斗三号进入了全球网络化的新时代,继承了北斗的特点,在标杆管理方面位居世界第一,增加了星间链路、全球搜索救援等新功能,广播性能更好的导航信号。五颗测试卫星已经发射。星载原子钟的日稳定度为E-15,定位精度为2.5至5米,比北斗二号高1至2倍。目前,8颗全球网络卫星已经成功发射,最简单的系统已经建成。

据报道,北斗三代基础系统预计将于2018年底完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服务。到2020年,一个世界级的北斗三代系统将建成,以提供全球服务。2035年,将建立以北斗为核心的综合定位、导航和授时系统。北斗将以全新的姿态、更强的能力和更好的服务服务于世界,造福人类。

北斗系统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并已大规模应用于大众消费。

在应用产业化方面,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北斗被用作国家安全和关键领域的标准。大规模消费应用催生了“北斗+综合应用”的新模式。国产北斗芯片已经得到大规模应用。这个过程已经从0.35微米增加到28纳米,最低的单芯片价格只有6元。目前,国内北斗芯片销量已超过6500万枚,高精度OEM板和接收天线分别占国内市场的30%和90%。工业区域应用显示出大规模效益。北斗已广泛应用于公安、交通、渔业、电力、林业、减灾等行业,服务于智慧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500万辆营运车辆上线,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车辆网络平台。北斗已经在全国4万多艘渔船上安装,拯救了1万多名渔民。基于北斗的高精度服务已经应用于精细农业、危险房屋监控、无人驾驶等领域。

热门应用触手可及。北斗已经从“高而大”转变为“接地”,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世界上大多数主流手机芯片都支持北斗,北斗正在成为中国销售的智能手机的标准配置。与北斗共享自行车,实现精细化管理。支持北斗的手表、手镯和学生卡更加方便,保护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北斗与互联网融合创造新格式。到目前为止,国内企业有14,000多家,员工有45万人。国内卫星导航产业年增长率超过15%,2017年超过2500亿元,北斗贡献80%。

在国际合作和交流方面,北斗已经走出国门,正在加速融入世界。中俄启动了联合卫星导航监控平台,并分别与美国和俄罗斯签署了系统兼容性和互操作性联合声明,为全球用户提供多系统共赢、更高效、更可靠的服务做出了贡献。北斗已经加入了三大国际组织:国际民航、国际海事和3GPP移动通信。它还将为全世界提供免费的搜索和救援服务。中国和阿尔巴尼亚的北斗/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中心将建成,以加强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服务。

文章的原标题是“中国北斗服务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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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知识: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分居两年?

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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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诉讼是需要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的,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分居两年,证据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1、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2、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3、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经常遇到有人咨询说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分居(别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4、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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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屋继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吗

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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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关于争夺遗产而出现的纠纷案件房屋继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吗?这也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房屋继承纠纷属于继承纠纷的一种,所以,属于民事案件。

但同时继承遗产纠纷案件,也属于专属管辖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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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北斗卫星导航产品正式启动,对包括芯片、终端产品、和服务认证试点工作

全文共 1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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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中国北斗卫星导航产品检测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日前举办了“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认证试点工作推进会”,正式启动包括芯片终端产品、信息系统、运营服务在内的北斗卫星导航产品和服务的认证试点工作。下面就随安防电子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据指导此项工作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介绍,此举将进一步推进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认证体系建设,有助于提升北斗卫星导航产品整体质量水平,规范北斗卫星导航行业管理,加速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化进程,确保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我国自主建设、独立运营的全球卫星定位导航系统,不但是我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还正在形成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为核心的高技术产业。据介绍,今年我国计划发射18颗左右“北斗三号”组网卫星,优先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服务。到2020年底,将建成包括35颗卫星的全球覆盖系统,为全球用户提供定位、导航等服务。同时,“北斗三号”的组网将有效带动行业市场、大众市场、特殊市场以及智慧城市等新兴领域的发展,为我国卫星导航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创造契机。

联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试点工作将首先针对新品、板卡、模块、天线、接收机等核心产品展开认证。随后,将根据相关部门指导,将认证工作逐步扩大到配套设备、信息系统、运营服务等全产业链环节。以此形成北斗卫星导航产业统一的、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联盟秘书长张益青介绍,目前北斗导航系统在通信、铁路、测绘等领域的市场应用存在大量可培育和推广的空间,但我国尚未建立相关的认证制度、缺少权威认证机构,导致北斗标准体系不完备、产品研发体系不完整、行业应用标准滞后等问题愈发显现。因此,通过上述工作,将快速有效地打造北斗监测认证体系,为北斗导航系统,以及我国卫星导航产业整体发展扫清障碍。

目前,我国卫星导航产业发展势头良好,《2018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介绍,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5年来,已广泛应用于交通、海事、电力、民政、气象、渔业、测绘市政管网等十几个行业领域,各类国产北斗终端产品推广应用已累计超过4000万台/套,包括智能手机在内的采用北斗兼容芯片的终端产品社会用户总保有量接近5亿台/套。2017年我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总体产值已达到2550亿元,较2016年增长20.4%。其中包括与卫星导航技术直接相关的芯片、器件、算法、软件、导航数据、终端设备等在内的产业核心产值占比为35.4%,达到902亿元,对产业核心产值的贡献率已达到80%。业内预计,2018年产业增速仍有望保持20%以上,产业总产值也将有望突破3000亿元大关。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等机构数据还显示,我国卫星导航设备营销总规模相较于全球市场,占比逐年提高,已接近15%。

当前,我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企业事业单位数量保持在14000家左右,其中卫星导航及北斗应用相关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总数已达到58家(截至2018年1月数据),全行业从业人员数量超过50万。

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儒欣介绍,目前北斗系统的建设速度非常快,到2020年将建成覆盖全球的卫星导航系统,届时“GPS有的功能北斗全有,GPS没有的短报功能北斗也有”,这将使北斗系统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他同时表示,2017年全球卫星导航市场达到万亿规模,这将为我国卫星导航产业发展提供巨大空间。随着北斗系统核心技术取得突破,产品体系不断完善、服务日益多样化,我国卫星导航产业整体发展将不可限量。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起草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即将形成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将通过法治手段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发展,保障北斗系统工程建设、稳定运行、提供连续可靠的服务,促进北斗系统的广泛应用。业内认为,随着这一条例的出台,以及北斗系统提供全球服务,我国卫星导航产业化进程将大大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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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行政案件需要满足什么样的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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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但是行政案件需要满足一些立案条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案件条件,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案件的属性

行政案件具有行政争议的全部属性。与行政争议相比,只是增加了一项程序,即由国家审判机关立案的程序。其具体表现为:当事人与国家行政机关产生行政争议,向国家审判机关提出起诉,请示解决该项争议,经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查,认为符合受案条件者,决定立案处理。

故此,原行政争议转化为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可否构成,是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基础问题,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端,它决定着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否享有诉权,国家审判机关是否取得对某一特定案件的审判权。因此,正确认识行政案件的属性,从而判定某一特定行政争议能否立案处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很显然,这四个基本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和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据。人民法院依此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从而判定行政案件是否成立。

行政案件需要满足的立案条件

一、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举证须知

5、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7、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8、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9、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本人亲自来人民法院,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1、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明自身主体资格的必要材料。

12、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13、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14、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15、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内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末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16、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17、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原件、原物。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等;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18、当事人应当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法院审查需要,提交证据材料的副本(复印件或复制品)。纸张一律使用A4纸,原件不是A4纸的,复制为A4纸。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按照副本数认真填写《证据交换(目录)表》,并将该表附在每套证据副本上。

19、当事人如果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

20、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一款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本院调收证据。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

(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21、当事人如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行政诉讼案件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行政案件案由的确定和表述不尽一致,有些法院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规范行政案件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案件的特点,结合行政审判实践经验,现就有关行政案件案由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人民法院试行:

一、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其确定方法如下:

(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

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一般情况下,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由的第一构成要素,分类后无需再作分解,如海关、计划生育、税务等,直接以“海关”、“计划生育”、“税务”作为案由第一构成要素;对个别行政管理范围比较宽泛的领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细分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细化、分解后的具体管理范围,将“治安”、“消防”等作为第一构成要素用语。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综合上述两个要素,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以诉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拘留处罚为例,案由应确定为:“治安行政处罚”。“治安”为公安行政管理范围之下具体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则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不用具体的处罚形式“拘留”进行表述。以海关作出没收走私物品的行为为例,其案由应确定为“海关行政处罚”。海关管理范围相对窄一些,无需再作分解,可直接以“海关”作为第一构成要素。

(二)不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原则上仍适用上述作为类案件的两种构成要素的结构,但又要体现此类案件的特色,其确定方法是: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以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海关”等;以不履行特定行政职责或义务作为第三个构成要素。以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案为例,案由确定为“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中要求履行的是何种职责,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如可以具体区分为“诉××(行政主体)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诉××(行政主体)不履行行政合同义务”、“诉××(房屋管理机关等)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等等。

(三)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行政赔偿类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即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加“及行政赔偿”一语即可。如“工商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等。对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件,案由的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赔偿。以税务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致人伤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为例,如“税务行政赔偿”等。

二、案由适用范围和确定时间

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阶段,如果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应当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结案案由。因此,本规定既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也适用于审理阶段,但法律文书和卷宗封面等均应以结案案由为准。

三、难以确定案由情况的处理

当出现行政管理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种类难以界定、案由难以确定的情况时,可以作为例外情况酌情确定案由。如起诉乡镇人民政府的一些越权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案件,就很难确定管理范围,也很难确定其行政行为的种类,这时,可以用“乡(镇)政府行政处理”、“诉乡(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行政义务”等作为案由。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在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时,案由可通过概括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方式来确定。

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该通知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注意总结并及时报告我院。

行政诉讼制度

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国外制度

西方国家的 行政诉讼制度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 大陆法系国家,在普通法院以外单独设立与之平行的专职受理行政诉讼的 行政法院。法国行政法院属行政系统。行政诉讼有:①越权诉讼。公民和社会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损害其权利和利益时,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院有权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②损害赔偿诉讼,又称完全 管辖范围内诉讼。行政法院有权判决行政机关对受到损害的公民和社会组织给予赔偿。法国的行政法院在判决时所依据的主要是判例。仿效法国行政诉讼模式的国家还有德国、意大利、 奥地利、 比利时、西班牙、土耳其、希腊、埃及等。

另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 普通法系国家,由普通法院根据受到行政机关不法行为侵害的利益关系人的申请,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称为司法审查。审查的主要根据是 越权无效原则。在英国,

行政诉讼和 民事诉讼一样,都由普通法院管辖,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一般 诉讼原则和程序也适用于行政诉讼。司法审查通常依据普通法上的各种令状:提审令、执行令、禁止令和人身保护状。在同一个程序中,原告可以申请任何一个或几个令状。根据1947年的《王权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违反契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按一般行政责任法的规则赔偿。仿效英国采取普通法院制的国家有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阿根廷等。

国内制度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可追溯到1914年3月31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的《 平政院编制令》和 5月18日公布的《行政诉讼录例》。这些法令规定采取平行于普通法院的行政法院制。1932年11月17日公布的

《行政诉讼法》与《 行政法院组织法》没有改变此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废除了上述法统。从1950年开始,有个别法律法规规定,发生行政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没有形成制度。1982年10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1987年1月1日起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行政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1989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一步使行政诉讼制度化。

行政案件诉讼时效

1、直接起诉期间

(1)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

(3)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院应当受理。

(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5)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6)由于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2、不服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间

(1)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复议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3、诉讼期间的延长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下一页更多精彩“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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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流程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①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②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③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法庭审理开始阶段的工作有:

①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

②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合议庭评议是在上述审理基础上,合议庭人员进行评议,对如何判决提出各自的观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院长审批。合议庭评议应不公开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不同意见应允许保留并记入笔录。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经过上述审理及合议庭评议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的行为。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应一律公开进行。宣判时,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上诉权利以及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在第一审程序中应注意:

①审判应组织合议庭,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其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②应开庭审理的不能书面审理;

③审结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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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大宋北斗司德妙是谁演的?德妙成史上最美道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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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北斗司》当中,“德妙”这个人物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一开始,柳随风见到德妙,发挥了他“风流”的属性,一直不停的对德妙抛媚眼,还想尽办法接近德妙,看上去真的就像是调戏一样,但实际上,柳随风是为了试探德妙会不会武功。但不得不说,德妙的饰演者的确很美,让德妙这个人物也成了“史上最美道姑”。那她的扮演者又是谁呢?

最受观众期待的则是道姑德妙,该角色由青年演员张净桐饰演。

德妙这个人物与大名鼎鼎的李莫愁有异曲同工之处,同为武力值爆棚的道姑,德妙不仅外表更加出尘脱俗,而且精通幻术,是个双面毒蝎美人!在剧中,张净桐美若天仙、大杀四方的御姐形象,令观众直呼过瘾,被赞“史上最美道姑”!

该剧由“网络历史小说第一人”月关原创IP,著名导演陈家霖(作品:《陀枪师姐》、《云巅之上》、《九州天空城》)执导,共同谱写大宋悬疑破案传奇故事。

德妙在剧中是男主的同门师姐,整部剧也是围绕这个复杂的人物展开。德妙表面仁慈,其实内心贪婪,为了敛财不择手段。在北斗司发现其真实面目,将要制裁她时,一个武功高强的神秘人将德妙带进皇宫,于是摇身一变,成为万人敬仰的仙姑,连皇帝都将她视为神明膜拜。后来,德妙与团队产生冲突,在复仇之路上,中毒变异,意外成为剧中战斗力最强的人,但同时也失去了她引以为傲的美貌。

那么,德妙的结局如何,她是改邪归正加入北斗司,还是坚持执念玉石俱焚呢?

剧中的柳随风脸上犯桃花,看见漂亮的姑娘就抛媚眼,表面上看似玩世不恭,实则心里非常的有心计,观察案情细致入微,由徐可饰演的太岁非常调皮可爱,还会一身的幻术,女主角由代露娃饰演的武瑶光聪明灵动,武功盖世,我们一起来看看他们是怎么样破获悬疑案情的。

柳随风利用美色找旁边的姑娘打听消息,很快打听到太岁利用郑子文被杀的由头赚钱,还打听到泰安七星坊上德妙道姑神通广大,不但能治病救人,而且七星坊还出现过满天鲜花的祥瑞景象,柳随风和瑶光不敢耽误,立刻来到了七星坊。

柳随风和瑶光来到七星坊,就看到一对母子来感谢德妙的救命之恩,德妙神通广大,竟令人起死回生。柳随风顿生一计,假装喝醉酒紧紧抱住德妙,并甜蜜称她妙妙,那眼神和演技真是100分啊,柳随风真是太搞笑了,把一个醉汉表演的是淋漓尽致,都瞒过了德妙的眼睛,幸亏瑶光的出手解围,谎称自己的哥哥醉酒发疯,瑶光扶着柳随风出来,前一秒还在装疯,后一秒瞬间就正经,假醉为了试探德妙是不是凶手,可把网友笑坏了,柳随风太有才了。

张净桐出生于黑龙江省鹤岗市现定居于浙江省杭州市,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内地女演员、支持人。2009年张净桐毕业于之后从事主持人工作,在2012年参演影视剧出道。张净桐的代表作品有《神医传奇》、《我有一个梦》、《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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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北斗行驶记录仪怎么定位

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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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北斗行驶记录仪也是非常的流行,很多车辆上都安装有汽车行车记录仪,那么北斗行驶记录仪怎么定位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北斗导航卫星系统总设计师谢军日前透露,而四川人很可能将抢先感受到北斗带来的便捷。昨日,四川信息安全产业推进会发布了四川省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基础平台服务体系,以北斗为依托,四川已经具备了区域内厘米级、分米级的实时动态定位功能,意味着四川有机会借北斗进军全球万亿级市场。

北斗行车记录仪是看记录仪是否有USB接口,查原厂官网下载一个电脑操作模块,装在电脑上,然后USB连接电脑,打开模块,操作、升级记录仪。

北斗行车记录仪为了减少盲区,很多记录仪的摄像头会采用广角设计。通常情况下广角会在120度左右。当然一些产品的广角会超过150度,甚至接近200度。如果车头较短,选择大一些的广角可以减小两侧的盲区。如果车头较长的车,正常视角就完全可以记录下车前和斜前方的情况,因此就不用追求很大的广角了。通常的家用车,120度左右的广角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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